孙兰荃 发表于 2005-7-21 00:36:36

兩法師

作者:葉圣陶
来源:台大中文系网页
2003-1-12
  在到功德林去會見弘一法師的路上,怀著似乎從來不曾有過的洁淨的心情;也可以說帶著渴望,不過与希冀看一出著名的電影劇等的渴望并不一樣。
  弘一法師就是李叔同先生,我最初知道他在民國初年;那時上海有一种《太平洋報》,其藝術副刊由李先生主編,我對于副刊所載他的書畫篆刻都中意。以后數年,听人說李先生已經出了家,在西湖某寺。游西湖時,在西冷印社石壁上見到李先生的“印藏”。去年子愷先生刊印《子愷漫畫》,丐尊先生給它作序文,說起李先生的生活,我才知道得詳明些;就從這時起,知道李先生現在稱弘一了。
  于是不免向子愷先生詢問關于弘一法師的种种。承他詳細見告。十分感興趣之余,自然來了見一見的愿望,就向子愷先生說了。“好的,待有机緣,我同你去見他。”子愷先生的聲調永遠是這樣朴素而真摯的。以后遇見子愷先生,他常常告訴我弘一法師的近況:記得有一次給我看弘一法師的來信,中間有“葉居士”云云,我看了很覺慚愧,雖然“居士”不是什么特別的尊稱。
  前此一星期,飯后去上工,劈面來三輛人力車。最先是個和尚,我并不措意。第二是子愷先生,他惊喜似地向我顛頭。我也顛頭,心里就閃電般想起“后面一定是他”。人力車夫跑得很快,第三輛一霎經過時,我見坐著的果然是個和尚,清懼的臉,頷下有稀疏的長髯。我的感情有點激動,“他來了!”這樣想著,屢屢回頭望那越去越遠的車篷的后影。
  第二天,就接到子愷先生的信,約我星期日到功德林去會見。
  是深深嘗了世間味,探了藝術之宮的,卻回過來過那种通常以為枯寂的持律念佛的生活,他的態度該是怎樣,他的言論該是怎樣,實在難以懸揣。因此,在帶著渴望的似乎從來不曾有過的洁淨的心情里,還攙著些惝恍的成份。
  走上功德林的扶梯,被侍者導引進那房間時,近十位先到的恬靜地起立相迎。靠窗的左角,正是光線最明亮的地方,站著那位弘一法師,帶笑的容顏,細小的眼眸子放出晶瑩的光。丐尊先生給我介紹之后,叫我坐在弘一法師的側邊。弘一法師坐下來之后,就悠然數著手里的念珠。我想一顆念珠一聲“阿彌陀佛”吧,本來沒有什么話要向他談,見這樣更沉入近乎催眠狀態的凝思,言語是全不需要了。可怪的是在座一些人,或是他的舊友,或是他的學生,在這難得的會晤時,似乎該有好些抒情的話与他談,然而不然,大家也只默然不多開口。未必因僧俗殊途,塵淨异致,而有所矜持吧。或許他們以為這樣默對一二小時,已胜于十年的晤談了。
  晴秋的午前的時光在恬然的靜默中經過,覺得有難言的美。
  隨后又來了几位客,向弘一法師問几時來的,到什么地方去那些話。他的回答總是一句短語;可是殷勤极了,有如傾訴整個心愿。
  因為弘一法師是過午不食的,十一點鐘就開始聚餐。我看他那曾經揮洒書畫彈奏鋼琴的手鄭重地夾起一莢豇豆來,歡喜滿足地送入口中去咀嚼的那种神情,真慚愧自己平時的亂吞胡咽。
  “這碟子是醬油吧?”
  以為他要醬油,某君想把醬油碟子移到他前面。
  “不,是這個日本的居士要。”
  果然,這位日本人道謝了,弘一法師于無形中体會到他的愿欲。
  石岑先生愛談人生問題,著有《人生哲學》,席間他請弘一法師談些關于人生的意見。
  “慚愧,”弘一法師虔敬地回答,“沒有研究,不能說什么。”
  以學佛的人對于人生問題沒有研究,依通常的見解,至少是一句笑話,那么,他有研究而不肯說么?只看他那殷勤真摯的神情,見得這樣想時就是罪過,他的确沒有研究。研究云者,自己站在這東西的外面,而去爬剔、分析、檢察這東西的意思。像弘一法師,他一心持律,一心念佛,再沒有站到外面去的余裕。哪里能有研究呢?
  我想,問他像他這樣的生活,覺得達到了怎樣一种境界,或者比較落實一點儿。然而健康的人不自覺健康,哀樂的當時也不能描狀哀樂;境界又豈是說得出的。我就把這意思遣開;從側面看弘一法師的長髯以及眼邊細密的皺紋,出神久之。
  飯后,他說約定了去見印光法師,誰愿意去可同去。印光法師這個名字知道得很久了,并且見過他的文抄,是現代淨土宗的大師,自然也想見一見。同去者計七八人。
  決定不坐人力車,弘一法師拔腳就走,我開始惊异他步履的輕捷。他的腳是赤著的,穿一雙布縷纏成的行腳鞋。這是獨特健康的象征啊,同行的一群人哪里有第二雙這樣的腳。
  慚愧,我這年輕人常常落在他背后。我在他背后這樣想:
  他的行止笑語,真所謂純任自然,使人永不能忘,然而在這背后卻是极嚴謹的戒律。丐尊先生告訴我,他曾經歎息中國的律宗有待振起,可見他是持律极嚴的。他念佛,他過午不食,都為的持律。但持律而到達非由“外鑠”的程度,人就只覺得他一切純任自然了。
  似乎他的心非常之安,躁忿全消,到處自得;似乎他以為這世間十分平和,十分宁靜,自己處身其間,甚而至于會把它淡忘。這因為他把所謂万象万事划開了一部分,而生活在留著的一部分內之故。這也是一种生活法,宗教家大概采用這种生活法。
  他与我們差不多處在不同的兩個世界。就如我,沒有他的宗教的感情与信念,要過他那樣的生活是不可能的,然而我自以力有點儿了解他,而且真誠地敬服他那种純任自然的風度。哪一种生活法好呢?這是愚笨的無意義的問題。只有自己的生活法好,別的都不行,夸妄的人卻常常這么想。友人某君曾說他不曾遇見一個人他愿意把自己的生活与這個人對調的,這是躊躇滿志的話。人本來應當如此,否則浮漂浪蕩,豈不像沒舵之舟。然而某君又說尤其要緊的是同時得承認別人也未必愿意与我對調。這就与夸妄的人不同了;有這么一承認,非但不菲薄別人,并且致相當的尊敬,彼此因觀感而潛移默化的事是有的。雖說各有其生活法,究竟不是不可破的堅壁;所謂圣賢者轉移了什么什么人就是這么一回事。但是板著面孔專事菲薄別人的人決不能轉移了誰。
  到新閘太平寺,有人家借這里辦喪事,樂工以為吊客來了,預備吹打起來,及見我們中間有一個和尚,而且問起的也是和尚,才知道誤會,說道,“他們都是佛教里的。”
  寺役去通報時,弘一法師從包袱里取出一件大袖,僧衣來(他平時穿的,袖子与我們的長衫袖子一樣),恭而敬之地穿上身,眉字間异樣地靜穆。我是歡喜四處看望的,見寺役走進去的沿街的那個房間里,有個軀体碩大的和尚剛洗了臉,背部略微佝著,我想這一定就是了。果然,弘一法師頭一個跨進去時,就對這位和尚屈膝拜伏,動作嚴謹且安詳,我心里肅然,有些人以為弘一法師該是和尚里的浪漫派,看見這樣可知完全不對。
  印光法師的皮膚呈褐色,肌理頗粗,一望而知是北方人;頭頂几乎全禿,發光亮;腦額很闊;濃眉底下一雙眼睛這時雖不戴眼鏡,卻用戴了眼鏡從眼鏡上方射出眼光來的樣子看人,嘴唇略微皺癟,大概六十左右了,弘一法師与印光法師并肩而坐,正是絕好的對比,一個是水樣的秀美,飄逸,一個是山樣的渾朴,凝重。
  弘一法師合掌懇請了,“几位居士都歡喜佛法,有曾經看了禪宗的語錄的,今來見法師,請有所開示,慈悲,慈悲,”
  對于這“慈悲,慈悲,”感到深長的趣味。
  “嗯,看了語錄,看了什么語錄?”印光法師的聲音帶有神秘味,我想這話里或者就藏著机鋒吧。沒有人答應。弘一法師就指石岑先生,說這位先生看了語錄的。
  石岑先生因說也不專看哪几种語錄,只曾從某先生研究過法相宗的義理。
  這就開了印光法師的話源。他說學佛須要得實益,徒然嘴里說說,作几篇文字,沒有道理;他說人眼前最緊要的事情是了生死,生死不了,非常危險;他說某先生只說自己才對,別人念佛就是迷信,真不應該。他說來聲色有點儿嚴厲,間以呵喝。我想這触動他舊有的忿忿了。雖然不很清楚佛家的“我執”“法執”的涵蘊是怎樣,恐怕這樣就有點儿近似。這使我未能滿意。
  弘一法師再作第二次懇請,希望于儒說佛法會通之點給我們開示。
  印光法師說二者本一致,無非教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等。不過儒家說這是人的天職,人若不守天職就沒有辦法。佛家用因果來說,那就深奧得多。行善就有福,行惡就吃苦。人誰愿意吃苦呢?──他的話語很多,有零星的插話,有應驗的故事,從其間可以窺見他的信仰与歡喜。他顯然以傳道者自任,故遇有机緣不憚盡力宣傳;宣傳家必有所執持又有所排抵,他自也不免。弘一法師可不同,他似乎春原上一株小樹,毫不愧怍地欣欣向榮,卻沒有凌駕旁的卉木而上之的气概。
  在佛徒中,這位老人的地位崇高极了,從他的文抄里,見有許多的信徒懇求他的指示,仿佛他就是往生淨土的導引者。這想來由于他有根深的造詣,不過我們不清楚,但或者還有別一個原因。一般信徒覺得那個“佛”太渺遠了,雖然一心皈依,總不免感到空虛;而印光法師卻是眼睛看得見的,認他就是現世的“佛”,虔敬崇奉,親接謦,這才覺得著實,滿足了信仰的欲望。故可以說,印光法師乃是一般信徒用意想來裝塑成功的偶像。
  弘一法師第三次“慈悲,慈悲”地懇求時,是說這里有講經義的書,可讓居士們“請”几部回去。這個“請”字又有特別的味道。
  房間的右角里,袋釘作似的,線袋、平袋的書堆著不少:不禁想起外間紛紛飛散的那些宣傳品。由另一位和尚分派,我分到黃智海演述的《阿彌陀經白活解釋》,大圓居士說的《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口義》,李榮祥編的《印光法師嘉言錄》三种。中間《阿彌陀經白活解釋》最好,詳明之至。
  于是弘一法師又屈膝拜伏,辭別。印光法師顛著頭,從不大敏捷的動作上顯露他的老態。待我們都辭別了走出房間,弘一法師伸兩手,鄭重而輕捷地把兩扇門拉上了。隨即脫下那件大袖的僧衣,就人家停放在寺門內的包車上,方正平帖地把它摺好包起來。
  弘一法師就要回到江灣子愷先生的家里,石岑先生予同先生和我就向他告別。這位帶有通常所謂仙气的和尚,將使我永遠怀念了。
  我們三個在電車站等車,滑稽地使用著“讀后感”三個字,互訴對于這兩位法師的感念。就是這一點,已足證我們不能為宗教家了,我想。

  1921年10月8日作,刊于《民鐸》9卷1號,署名圣陶;1931年6月17日作小記:“据說,佛家教規,受戒者對于白衣是不答禮的,對于皈依弟子也不答禮;弘一法師是印光法師的皈依弟子,故一方敬禮甚恭,一方顛頭受之。”1981年11月22日修改。

卫道者 发表于 2005-7-28 16:32:39

弘一法师是近代最值得人们敬佩的大和尚。可是现在在庙宇里面烧香拜佛的人,又有多少个知道他呢?

仙风 发表于 2005-8-19 08:51:23

huohuo
再实在的文人也自以为是

杨玉帆 发表于 2005-10-7 16:57:29

又一个隐士

以前对李叔同先生的认识来自一阙叫《送别》的词,其词为: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抚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海之角,知交半零落。一瓢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这阙意境优美的送别词曾被谱成曲广为传唱。但李先生后来竟成了弘一法师,这才是第一次听说。中国有太多的文人变成了隐士,这种现象对于文人本身也许是一种解脱,满足了他们的独力人格,但对于社会未尝不是一种损失。李先生的归宿是弘一法师,又一个隐士,谢谢老师介绍让我得到这些知识。

孙兰荃 发表于 2005-10-8 16:41:09

弘一法师是律宗南山宗的正统传人

在现代对南山一支律宗理论和实践的传承非弘一大师莫属。他从一个文人、艺术家、教育家成为一个归道大师,其《南山律在家备览》等论著,至今为释家所珍重。律宗法脉在弘一之后几成绝响,幸有台湾的慧律大师隔海相继,大陆济群法师以学理助之。

孙兰荃 发表于 2005-10-8 16:47:03

弘一法师律学要略

作者:弘一
来源:中华佛教宝典网站
2005-10-8

余弘律之因缘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
  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义集要。
  庚申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
  辛酉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删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印专习有部律。二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时徐霨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

弘律愿文

  如是戒品,我今誓愿受持、修学,尽未来际,不复舍离。以此功德,愿我及众生,无始已来所作众罪,尽得消灭。若一切众生所有定业,当受报者,我皆代受。遍微尘国,历诸恶道,经微尘劫,备尝众苦,欢喜忍受,终无厌悔;令彼众生先成佛道。我所发愿,真实不虚,伏惟三宝证知者。
  演音自撰发愿句三种,行住坐卧,常常忆念,我所修持一切功德,悉以回施法界众生;众生所造无量恶业,愿我一身代受众苦。
  誓舍身命,护持三世一切佛法!
  誓舍身命,救度法界一切众生!
  愿代法界一切众生,备受众苦!
  愿护南山四分律宗弘传世间!

问答十章

  问答十章

  问:近世诸丛林传戒之时,皆令熟读毗尼日用切要(俗称为五十三咒),未审可否?

  答:蕅益大师曾解释此义,今略录之。文云:‘既预比丘之列,当以律学为先。今之愿偈(即当愿众生等),本出华严。种种真言,皆属密部。论法门虽不可思议,约修证则各有本宗。收之则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为道种。捡之则全非,律不律、显不显、密不密、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渐衰,而末运所以不振。有志之士,不若专精戒律,办比丘之本职也’。

  (十诵:诸比丘废学毗尼,便读诵修多罗、阿毗昙,世尊种种诃责。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长老比丘学律。)

  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

  答:百丈于唐时编纂此书,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蕅益大师力诋斥之。莲池大师之说,今未及检录。唯录蕅益大师之说如下。文云:‘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云:‘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今宜以莲池、蕅益诸大师之言,传示道侣可也。.

  问:今世俗众,乞师证明受皈依者,辄称皈依某师,未知是否?

  答:不然!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唯皈依某师一人故。蕅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为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与哉!’

  问:近世弘律者,皆宗莲池大师沙弥律仪要略,未知善否?

  答:沙弥戒法注释之书,以蕅益大师所著沙弥十戒威仪录要,最为完善;此书扬州刻版,共为一册,标名曰沙弥十法并威仪。价金仅洋一角余,若与初学之人讲解沙弥律者,宜用此书也。莲池大师为净土大德,律学非其所长。所著律仪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断,不宗律藏;故蕅益大师云:‘莲池大师专弘净土,而于律学稍疏’(见梵网合注缘起中。今未检原书,略述其大意如此)。又云:‘律仪要略,颇有斟酌,堪逗时机,而开遮轻重忏悔之法,尚未申明。’以此诸文证之,是书虽可导俗,似犹未尽善也。

  问:沙弥戒第十,,不捉持金银;今人应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

  答:根本有部律摄云:比丘若得金银等物,应觅俗众为净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无犯。虽与施主相去甚远,若以后再得金银等,应遥作施主物心而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来,并皆无犯。若无施主可得者,应持金银等物,对一比丘作是说:‘大德存念!我比丘某甲得比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三说已;应自持举,或令人持举,皆无犯也(以上录律摄大意,非全文也)。

  问:今世传戒,皆聚集数百人,并以一月为期,是佛制否?

  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发和尚为请九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别授也。此土唐代虽有多人共受者,亦止一二十人耳。至于近代,唯欲热闹门庭,遂乃聚集多众;故蕅益大师尝斥之云:随时皆可入道,何须腊八及四月八。难缘方许三人,岂容多众至百千众也。至于受戒之时,不足半日即可授了,何须多日。且近代一月聚集多众者,亦只令受戒者,助作水陆经忏及其他佛事等,终日忙迫,罕有余暇。受戒之事,了无关系;斯更不忍言矣。故受戒决不须多日。所最要者,和尚于受前受后,应负教导之责耳。唐义净三藏云:岂有欲受之时,非常劳倦。亦既得已,戒不关怀,不诵戒经,不披律典。虚沾法伍,自损损他;若此之流,成灭法者!蕅益大师云:夫比丘戒者,乃是出世宏规,僧宝由斯建立。贵在受后修学行持,非可仅以登坛塞责而已;是故诱诲奖劝宜在事先,研究讨明功须五夏。而后代师匠,多事美观。遂以平时开导之法,混入登坛秉授之次;又受时虽似殷重,受后便谓毕功。颠倒差讹,莫此为甚。(菩萨戒,另受)

  问:今世传戒,有戒元、戒魁等名,未知何解?

  答:此于受戒之前,令受戒者出资获得;与清季时,捐纳功名无异。非因戒德优劣而分也。此为陋习,最宜革除。

  问:末世授戒,未能如法,决不得戒。未识更依何方便,而能获得比丘戒耶?

  答:蕅益大师云:‘末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盖指依地藏菩萨占察善恶业报经所立之占察忏法而言也。按占察经云:‘(先示忏法大略)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师及清净僧众,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于禁戒者。但能学发无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净已。(礼忏七日之后,每晨以身口意三轮三掷,皆纯善者,即名得清净相)。其未出家者,应当剃发,被服法衣,仰告十方诸佛菩萨,请为师证。一心立愿称辩戒相。先说菩萨十根本重戒,次当总举菩萨律仪三种戒聚。所谓摄律仪戒(五、八、十具等)、摄善法戒、摄化众生戒。自誓受之,则名具获波罗提木叉出家之戒,名为比丘、比丘尼’。故蕅益大师于三十五岁退为沙弥,遂专心礼占察忏法,至四十七岁正月初一日,乃获清净轮相,得比丘戒。

  已前:

  约有戒论 退为出家优婆塞,成时、性旦并受长期八戒。
  约无戒论 自誓受三皈、五戒。长期八戒,菩萨戒少分。
  授比丘戒缘,第四心境相应。
  或心不当境、或境不称心、或心境俱不相应;并非法故。

  问:若已破四重戒者,犹得再受比丘戒耶?

  答:在家之人,或破五戒、八戒中四重。出家之人,或破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戒中四重;并名边罪。若依小乘律,不得重受。若依梵网经;虽通忏悔,须以得见相好为期。今依占察经忏法,则以得清净轮相为期也。占察经云:‘未来之时,若在家、若出家众生等,欲求受清净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即是边罪)不得受者,亦当如上修忏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可应受’。

  问:古代禅宗大德,居山之时,则以三条篾、一把锄为清净自活。领众之时,又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为清规;皆与律制相背,是何故耶?

  答:古代禅宗大德,严净毗尼,宏范三界者,如远公、智者等是也。其次,则舍微细戒,唯护四重;但决不敢自称比丘、不敢轻视律学。唯自愧未能兼修,以为渐德耳。昔有人问寿昌禅师云:‘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损伤草木。今何自耕自种’?答云:‘我辈只是悟得佛心,堪传佛意,指示当机,令识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仅可称剃发居士,何敢当比丘之名耶’?又问:‘设令今时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师将何以视之’?答云:‘设使果有此人、当敬如佛、待以师礼’。我辈非不为也,实未能也。又紫柏大师,生平一粥一饭,别无杂食。胁不着席四十余年;犹以未能持微细戒,故终不敢为人授沙弥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则授五戒法耳。嗟乎!从上诸祖,敬视律学如此,岂敢轻之;若轻律者,定属邪见,非真实宗匠也(以上依蕅益大师文挈录)。

  上列十章,未依次第;又以匆促撰录,或有文义未妥之处,俟后修正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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