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bishn 发表于 2006-3-3 22:43:12

禁了“粉丝”“PK”,“沙发”“GDP”怎么办?

2006-03-03 09:33:11 来源: 红网(长沙) 作者:慕毅飞 
从3月1日起,根据新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理由是它们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3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语言现象是有的,但“美眉”、“恐龙”、“PK”、“粉丝”……恐怕都算不上。

形象美女,古有“娥眉”之说,“眼如山,眉如黛”也,不过是借代修辞的缩称。就像“伶牙俐齿”形容人能说会道一样,“美眉”不过形容姑娘长得漂亮罢了,没有另眼相待的理由。
把难看的女生形象为“恐龙”,意指“长得像龙一样恐怖”,只是谐音与借喻手法的合用。即使进而将长相丑陋的泼妇叫做“食肉性恐龙”,而将长相丑陋但性情温和的叫做“食草性恐龙”,也不过是喻义的延伸,好玩而已。要是禁了“恐龙”,是不是也得禁掉“河东狮吼”?古人能把厉害的女人形容为狮子,今人也不妨把难看的女人形容为“恐龙”。
“PK”,无论是指网络游戏中玩家之间的彼此对打,源于英文Player Killing;还是指足球里的罚点球,源于penalty kick,引伸为一对一的单挑,都只是外文词汇的缩写。WTO、GDP、CEO……充斥文件、媒体、教科书,没人说过一个“不”字,凭什么就容不下一个“PK”?
至于“粉丝”,指一群着迷而近乎疯狂的人,更不过是“fans”的译音词。现代汉语中有大量译音词,远的如葡萄、琵琶,近的如咖啡、沙发,都属于最规范的词汇。既能把“sofa”叫“沙发”,当然也就能将“fans”叫“粉丝”!
真正需要防范的网络语言,当然也有。譬如“人”不叫人,叫“银”;“我”不叫我,叫“偶”;“什么”不叫什么,叫“虾米”;“喜欢”不叫喜欢,叫“稀饭”,“这样子”不叫这样子,叫“酱紫”……它们除了搅局,没有丰富词语的任何表达意义。至于“美眉”、“恐龙”、“PK”、“粉丝”,还是具有表现力的,不可简单地一禁了之。世俗之语,文件是进不了的;要进教材,也须在约定俗成之后;至于新闻,则不妨网开一面。真要是把“美眉”、“恐龙”、“PK”、“粉丝”之类的网络语言,全从媒体上清除干净,媒体语言就会干净得近乎干瘪。语言需要规范,也允许与时俱进。

[ 本贴由 rubbishname 于 2006-3-322:45 最后编辑 ]

孙兰荃 发表于 2006-3-10 18:50:23

偶觉得

上海市政府所规范的网络语言范围有限,仅限于公文、教科书、新闻报道等非公民私人语言生活领域。对一般市民的私人语言应用空间影响不大。这是语言规划的一部分,也有语言规划理论上的一定根据。

孙兰荃 发表于 2006-3-13 21:29:56

为立法限制网络语言喝彩

来源: 东方网 作者:贺大伟 2006年3月7日

    [编者按]自从上海市政府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的消息见诸媒体后,一时引发正反双方的大争论,网易文化频道也登载了很多这方面的文章,这是最新的一篇。我们登载这类文章的目的,不代表我们认同或反对其观点,而是希望引发广大网友的深入思考,参予到这个问题的深层讨论当中来。
    如果你是一位不经常上网的朋友,当“7456”、“恐龙”、“PK”、“:P”、“粉丝”等字眼、数字甚至符号出现在你眼前的时候,你一定会感到莫名其妙,对这些网言网语的含义一头雾水;如果有一天,你忽然听到这些以及类似于这些词汇的网络语言已经成为身边朋友的口头禅时,你一定会为自己落后于时代潮流而失落,因为你会发现自己已经置身于一个网络语言铺天盖地的时代。
    在网络飞速普及的今天,形形色色的网络语言已经充斥在虚拟网络与现实社会的各个角落,甚至达到了一种“泛滥”的地步。这些网络语言大都结合当前人们的喜闻乐见,利用文字、字母、数字、符号等多种元素加工而成,并针对特定的人物或者事件形成自己独特的含义。毋庸置疑,网络语言是众多网民惊人的创造力的体现,是社会飞速发展过程中文化、科技、传媒等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其中许多语言都展示了网民们诙谐、智慧的一面,并成为特殊群体中的一种通用符号乃至话语霸权。
    诚然,网络语言的创造、日常使用乃至传播是个人的自由喜好,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在各具特色的网络语言中,许多不规范的词汇的大量使用和传播则值得我们重视,其中,有些语汇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有些词汇含义晦涩难懂,更有一些词汇被赋予了低俗的含义,类似于7456(气死我咯、妻死我乐)、8175(不要气我、爸要气我)之类的语言,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的话,势必对汉语言文化的纯洁性造成巨大的冲击,甚至对青少年网民的心灵带来污秽。
    有些网言网语甚至还出现在了教科书、新闻报道中,则更加令人担忧。作为一种娱乐性语言,网络词汇出现在电视娱乐节目中尚可理解,但倘若在学校教科书、政府公文、新闻报道中也使用的话,则会大大降低学生教育、新闻报道的严肃性。正是基于此,2006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办法》作为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首先尊重了普通网民创造、使用、传播网络语言的权利,并未禁止或者限制网络语言在网民中的使用或者传播;其次,《办法》基于新闻报道对社会的重大影响以及教科书对语言文字的示范和规范作用,对其使用网络语言分别进行限制和禁止,其将限制的范围仅仅限定在这两个领域,而对其它载体未加干预,表明《办法》充分兼顾了新闻报道、教育的重要性和网络语言的易传播性。因此,《办法》的规定符合社会大众心理的承受程度,值得我们喝彩。
    我国的民族文化源远流长,语言文化更是博大精深,许多词汇和语句精粹都是经过千百年历史的锤炼积淀下来的。在语言艺术的宝库中,时下的网络语言是否能够占有一席之地,是否能够永久流传下去,应当由社会大众进行评价,更应当由历史进行选择,否则必将成为昙花一现的过客。

孙兰荃 发表于 2006-3-13 21:31:38

政府不应该出面限制网络语言

作者:欧阳晨雨
来源:国青年报 2006-3-3

    “百年中文,内忧外患”。然而,通过官方介入,行政干预网络语言传播的做法,尤其是新闻报道禁止使用若干网络语言的做法,笔者并不赞同。
    20世纪初叶的中国,也曾有这样一场类似通用汉语与网络语言之争的“论战”———这就是文言与白话之争。争论中,新文化运动急先锋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傅斯年的《文学革新申义》,鲁迅的《估“学衡”》、《答KS君》、《十四年的“读经”》,以及文言保守派的林琴南的《论古文之不当废》,章士钊的《评新文化运动》和《评新文学运动》,都以其严密的逻辑分析,渊博的文学功底,见证了这场文化大撞击的激烈和震荡。虽然,论战的结果使得文言文逐渐退出社会生活的舞台,然而林琴南、章士钊的文章依然具有可读性和历史参考性,文言文依旧是民族的瑰宝。
    当时的北洋军阀政府在这场新文化运动中都做了些什么?翻看当时的一些资料,所看到的,只是文言与白话代表观点的猛烈交锋和论战,自始至终,没有政府的强力介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语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英国,政府不主动干预语言文化市场的具体运作,但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经典与创新剧团、剧目强有力的资助、扶持,其中艺术委员会是一个最主要的运行机构。以英格兰艺术委员会为例,它成立于1946年,实行非政府运作,但代表政府辅佐艺术发展。它的经费来源于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是英国最大的艺术拨款机构,如2003~2006年的经费预算超过10亿英镑,由该委员会自行控制,对某些处于发展关键时期的机构进行战略性指导,给予资助。政府引导下的语言文化自由,也带来了英国语言文化产业的繁荣。
    语言文化在维持其独立性的同时,也需要兼容并蓄的博大。据报道,英国的中小学正在大力推行汉语教学,英国人对汉语的学习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英国文化协会每年培训30名以上的汉语教师,以弥补汉语学习热潮带来的师资缺口。而据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汉办)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国外学习汉语的人数已经超过3000万人,大约100个国家的各级各类教学机构教授中文课程,其中大学2300余所,“汉语热”正在全球范围内掀起。近日,欧洲首个孔子学院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大学挂牌成立。难道他们就不害怕汉语言的“侵略”吗?
    网络语言的出现,经历了萌芽、发展到壮大的过程,其被国人接受的过程,反映了语言的市民化和草根民众争取话语自由的新趋势。国家颁布了民法和刑法等法规,对于语言侵权的行为自有制裁和惩戒,在这个议题上,政府可以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而不是严厉的裁判和不合理规则的制定者。对于新生事物的合理与否,历史才是最好的见证者。
    胡适先生曾说过: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诚哉斯言。

孙兰荃 发表于 2006-3-13 21:34:10

GDP共WTO齐飞,缘何偏要禁用“PK”?

来源:人民网 2006年3月5日

  新闻背景: 根据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法规出台后,网友纷纷著文发表看法,有弹有赞。这期的文化批评编辑整理了网友的意见,以飨各位。

  砖头话语:

  ★语言本身是很有活力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语言上的争论,古今中外都存在,但政府出面干预的十分罕见。我国语言的发展经历过许多次的变革、演化,离我们生活最近、最大的一次就是文言文与白话文的激辩,白话文的胜出,不是靠政府的干预,而是因为白话文较文言文更便于交流,“人们总是以方便交流为目的,所以语言的发展也就具备这个趋势和潮流”。

  矛头指向:上海限用“网语”

  砖头话语:网语例文

  “昨晚,我的JJ带着她的青蛙BF到我家来吃饭,饭桌上,JJ的BF一个劲地对我妈妈PMP,说她年轻的时候一定是个PLMM,7456……”

   ――――引自某小学生寒假作业

  话题摘要:

  ●政府立法应慎重

  同意者主要是那些以捍卫汉语纯洁性为己任的人士,他们认为,网络语言大面积流行,威胁语言生态。反对者则说,“粉丝”是洪水猛兽吗?Q言Q语幽默轻松,简便快捷,有什么不好?对不危害社会稳定、不危害群众安居乐业的新生事物,犯得着通过立法手段封杀吗?

  语言本身是很有活力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语言上的争论,古今中外都存在,但政府出面干预的十分罕见。我国语言的发展经历过许多次的变革、演化,离我们生活最近、最大的一次就是文言文与白话文的激辩,白话文的胜出,不是靠政府的干预,而是因为白话文较文言文更便于交流,“人们总是以方便交流为目的,所以语言的发展也就具备这个趋势和潮流”,政府应以平和心态面对。>>>立法封网语是法律资源的浪费

  ●双重标准当抛弃

  “PK”,无论是指网络游戏中玩家之间的彼此对打,源于英文Player Killing;还是指足球里的罚点球,源于penalty kick,引伸为一对一的单挑,都只是外文词汇的缩写。WTO、GDP、CEO……充斥文件、媒体、教科书,没人说过一个“不”字,凭什么就容不下一个“PK”?

  至于“粉丝”,指一群着迷而近乎疯狂的人,更不过是“fans”的译音词。现代汉语中有大量译音词,远的如葡萄、琵琶,近的如咖啡、沙发,都属于最规范的词汇。既能把“sofa”叫“沙发”,当然也就能将“fans”叫“粉丝”!>>>禁了粉丝、PK,沙发、GDP怎么办

  ●为何不能容忍“网语”

  20世纪初叶的中国,也曾有这样一场类似通用汉语与网络语言之争的“论战”―――这就是文言与白话之争。 翻看当时的一些资料,当时的北洋军阀政府在这场新文化运动中都做了些什么?所看到的,只是文言与白话代表观点的猛烈交锋和论战,自始至终,没有政府的强力介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网络语言的出现,经历了萌芽、发展到壮大的过程,其被国人接受的过程,反映了语言的市民化和草根民众争取话语自由的新趋势。国家颁布了民法和刑法等法规,对于语言侵权的行为自有制裁和惩戒,在这个议题上,政府可以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而不是严厉的裁判和不合理规则的制定者。对于新生事物的合理与否,历史才是最好的见证者。

  胡适先生曾说过: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诚哉斯言。 >>>政府不应出面限制网络语言的使用

  ●汉语不能“失(纯)洁”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衣裳,多语并存下的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说是一种幸运。纯洁语言,就是呵护珍贵的民族文化基因。面对英语的语言霸权,德、法、俄、意等国都以立法形式保护本国官方语言文字在大众传媒和公共领域的使用和主权地位。其中,法国规定公共服务部门使用法语以限制外来词的使用,所有产品必须用法语商标,任何违背规定的个人或集体都将被处以罚款。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令,禁止在俄语中滥用英语单词。然而,我们的一些媒体、公共部门却在为另类语言传播推波助澜,“PK”、“粉丝”满天飞,隔不上几句就冒出英文词汇,一篇篇支离破碎的文章,降低了汉语的表现力与完整性,若韩愈、东坡再世,李白、杜甫重生,定会被活活气死。

   维护汉语纯洁,捍卫我们的语言生态,已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情! >>>从"亨廷顿问号"看捍卫汉语生态

  编辑点题:今年春节,北京市废止了已经执行十多年的燃放烟花爆竹禁令――改禁为限。有网友评论曰: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上海出台的这个法规,使用范围其实比较狭窄,也基本不会有“封杀”的效果。毕竟,政府公文之类的文字从来没有轻松诙谐过。不过,政府出台法规限制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还是很罕见的,这也是许多网友提出异议的焦点。面对语言文字的流变,政府该做些什么?保护民族语言文字,政府该如何做?所以这些,并不是一纸禁令就能解决的。

胡吉成 发表于 2006-3-15 16:18:14

宜疏不宜堵!

借用一句广告语:
椰风挡不住!

花海 发表于 2006-3-16 09:58:48

多此一举:realmad:

霜叶红 发表于 2006-6-23 23:36:13

MM无过,PK无错

来源:黄河新闻网
http://blog.sina.com.cn/u/48917d08010002sb2006-03-02 11:34:17   

      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日渐泛滥的滥用网络语言之势建起法律屏障,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

  如果《办法(草案)》最终通过,这将是国内首次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同时也意味着“美眉”“恐龙”“PK”这些词汇彻底与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新闻报道“绝缘”。(据新华社上海11月25日电)

  《草案》初次“亮相”后,一直能听到两种不同的声音。

  “主禁”派认为,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交际,用“表”代表“不要”,用数字或者符号代替中文词语,常常让不熟悉网络的人听得一头雾水。语言记载的不仅是字的含义,还有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有些网络语言破坏了汉语的纯洁性,一旦成风,对文字乃至对整个文化都是一种危机。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栾印华表示,语言是社会现象,适用领域范围有基本要求。网络语言是新现象,其存在有土壤、有环境,但不宜进入教科书和正式媒体。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作出禁止性规定。而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作出限制性规定。

  “主放”派则认为:不管哪个年代都会出现不少让年长者听不懂的新词汇,这些词汇的去留,语言规律会作出决定。其中一些新词汇在交流中被大多数人群接受,并由“新潮”变成“正统”,加入汉语大词典,而无聊的语词属风过无痕,最终会被历史忘却。网上更是掀起一阵谩骂,纷纷斥责法规制定者“过时”、“守旧”,是在“磨平青少年的个性”。有人甚至以“万马齐喑究可哀”为题,用近万字的篇幅论述网络语言的“时尚”、“活泼”、“青春”和“朝气”,并在文末以一句“偶就稀饭酱紫说话,酱紫84粉Q粉Q的末?泥为虾米94扑通_?”这句典型的网络语言作为结尾。翻译过来就是:“我就喜欢这样子说话,这样子不是非常可爱非常可爱么?你为什么就是不懂(眯着眼睛露出无可奈何的表情)?”

  网络语言既有时尚、简便的一面,更有崇尚创新、张扬个性的一面。在这个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选择成为个人自由的代名词,多样化的选择就意味着自由、权利的伸张,青年们有选择他们表达、交流方式的权利。目前网络语言基本包括四类:语音谐音类,比如“9494”代表“就是就是”,“7456”表示“气死我了”,“酱紫”表示“这样子”;符号象形类,比如“@_@”在网上就代表一个戴眼镜的人;英汉缩略类,比如“cu”表示“seeyou”;诙谐指代类,如“保重”在网上的意思就是“保持体重”,“公司总裁”其实是公司“总在裁员”的意思……随着新的网络语言不断被发明、流行,很多新形式其实非常难以归类,譬如“郁闷ing”就代表正在郁闷中,“KMP”又表示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青少年喜欢的快餐厅……

   一种语言能否被接受,是通过社会对其调节过滤来实现的,让社会来选择比强行禁止要好得多。事实上,是否出台规范网络语言的法规并不重要,一种语言存系与否关键是看它是否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世界上任何一种语言都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如果有哪些网络语言能够大范围的、经久不衰的流传下去,证明自己是一个时代的坐标,那么就会有专门收集新词汇的专家对他进行收录。即便将来有规范性的法规出台,对待语言的态度,无论是这种语言是在书面上还是网络上,都不可能是“一刀切”的形式。这些生动形象、能体现网民“个性”的网络语言绝不是洪水猛兽,它们无妨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反而能丰富、活跃我们的文化生活。经过自然的产生、发展、淘汰,一些经过时间检验的网络语言,必定会进入社会、生活,被人们使用,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是语言发展史的必然。

  再者,“禁令”也不一定管用。翻看《草案》,有关部门对用语用字不规范者,采取的主要措施限于批评教育、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在媒体上公示等,这样轻微的处罚使违法者的成本很低,而监测用语规范却花费很大力量。

  对网络语言,我们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精美的纯净的鲜活的网络语言,必然会慢慢沉淀下来,逐渐发展成规范性用语;而一些粗糙的龌龊的呆板的网络语言,也必将被人弃之如敝屣。总之,MM无过,PK无错,让语言规律会来决定它的存亡吧。(赵华栋)

胡吉成 发表于 2006-6-25 00:09:43

网络语言是无法束缚的!

文件规定很可笑!

霜叶红 发表于 2006-7-11 22:11:35

《语言文字法》该不该“PK”“粉丝”?

作者:记者 姚丽萍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9/22/content_3526929_1.htm

   【立法观点】网络词汇应允许用

    除了语言的规律决定词语的“寿命”,对网络词汇的取舍,立法能做点什么?

    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看来,对发展中的网络词汇不宜作简单化的绝对禁止,立法要规范汉语词汇,不是说在私下交流的时候不可以说“玉米”“粉丝”和“美眉”,而是说,对一部分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的,或者符合汉语造词规律的网络新词,应该允许使用。但是,在国家机关公文、汉语文出版物和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词汇。

    2 上海话需要“保卫”?

    最近以来,“保卫上海方言”成了一个热门话题。小孩子说的上海话“变味”了,有人担心,长此以往,上海话岂不是要消失了吗?推广普通话,同时“保卫”上海话,把上海话当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前一段时间,人们有过这样的迫切愿望。

    不过,方言学专家、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游汝杰教授说:“不必担心上海话消失,因为上海话不是一成不变的。”游汝杰的学生去做方言调查,发现老年上海人、中年上海人、青年上海人对同一个词的发音是有差别的。

    方言研究也表明,上海话的词汇系统也在变动,其中不少词语来自其他方言。因为,上海是个移民城市,各种方言伴随移民进入上海,各种语音、词汇、语法经历长期的磨合之后,上海话终于自成一体。直到今天,上海话也没有停止从其他方言中吸收新词汇。前一阵子,来了一个很流行的东北话词语:忽悠。不管你个人喜欢不喜欢,这个“忽悠”的确活跃在很多土生上海人的唇齿之间。

    推广普通话,上海话并不会因此受到挤压,因为它们各有各的社会功能。比如,一个公务员必须会说普通话,等下班回了家,公务员或许更习惯跟家里人说说上海话,这种“双语现象”在许多国家的许多城市都存在。

    社会语言学的规律决定了普通话和上海话各司其职,人们不用担心方言会受冷落甚至被遗忘。游汝杰透露,一项对8000多名上海中小学生使用沪语状况的初步调查表明:大多数小朋友都会说上海话。

    【立法观点】不必涉及方言保护

    “我年轻的时候担心将来还有谁要听沪剧,现在看来真有点杞人忧天!”法学专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说,方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在非正规的场合,人们说不说方言,是由人的社会心理、环境、习惯等因素决定的。使用什么语言,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法律规范对抗不了社会规范,再说,沪语并不是弱势方言,因此,地方立法可以不涉及如何保护上海方言的问题。

    3 “PK”到底能走多远?

    “‘PK’是什么?”看着报纸上频频出现的“超女PK”,《英汉大词典》的主编陆谷孙教授迷惑了。专门问了几个学生,陆谷孙这才明白了,原来“PK”来自于电脑游戏中的“杀手游戏”,把它引申到比赛中,比如超女打擂台,人们就会说某某“PK”某某。这个词要是翻译成汉语,可就没“PK”那么简洁了,很有点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味道。如今超女比赛早已结束,但陆谷孙还是经常收到各种跟“PK”有关的短信。

    在陆谷孙看来,“PK”恐怕还要继续流行一阵子,因为,电脑游戏还在。而且,“PK”既然能简单生动地表达比较复杂的汉语语义,好多人也对它的意思了然于心,话到嘴边,自然就会说出来。

    陆谷孙说,外来词汇是丰富汉语词汇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今,汉语中有不少词语都是音译或者意译的外来词。“干部”“逻辑”,这两个词现在属于汉语的基本词汇,人们会以为它们原本就是汉语词汇。其实,“干部”是从日语中借来的,而“逻辑”是个英语词汇的音译词。它们不但没有污染汉语的纯洁性,反而丰富了汉语词汇;经历了语言的大浪淘沙,它们没有被淘汰,反而在汉语词汇大家族中融合得“朗朗上口”。

    比起“干部”“逻辑”,“德律风”就短命得多。看上世纪30年代的电影,那时候的人不说“电话”而说“德律风”,现在,大家只说“电话”,听不见“德律风”。和2个字的“电话”相比,3个字的“德律风”就不够简明,所以,人们自然会选择简明的“电话”,淘汰掉比较麻烦的“德律风”。

    如今,还有多少人不知道“WTO”就是“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人喜欢用“WTO”,不就是因为“WTO”说起来简洁么?但“PK”到底不是“WTO”,“PK”到底能走多远,这要由社会生活来决定。   

    【立法观点】建议宽容外来语汇

    那么,对于外来词,地方性立法可以做出什么规范呢?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说,上海的开放度比较高,外语的进入和使用应该有比较自由和便捷的空间,在坚持母语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多种语言并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体现了现代化城市海纳百川的文化雅量,建议在地方性立法中增加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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