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舟人 发表于 2011-6-6 05:13:39

“自由行”还是“个人游”?

作者:汪惠迪

    自从2008年7月18日中国大陸人民赴台旅游正式开放后,陆客赴台观光不绝于途。去年赴台陆客逾165万人次,日均4000余人,超过蝉联了43年、名列第一的日本。

    众所周知,大陆民众赴台旅游都是“团进团出”。今年元旦刚过,台湾媒体就放出陆客“自由行”有望于清明前后启动的消息。如今时近端午,在台湾俗称“机加酒”(机票加酒店)的“新兴旅游方式”尚未启动。所幸楼梯声响了将近半年,人就要下来了。

    “自由行”之所以迟至今日尚未实施,是因为双方在某些条件上歧见较大。现在台湾当局愿撤除高额保证金门槛,以保证人代之,保证人须以大陆亲属为主。其他条件是参加者必须年满20岁,而且必须具有财力证明,在台逗留时间为15天,且每人至少须投保新台币200万元之旅游险,并递交一份简要行程表。此外,自由行陆客还需备有与团进团出者差不多的文件。

    旅游,说得俗气一点不就是“玩儿”吗?上海人叫“白相”。出門白相相,还必须找个亲属做担保人,必须出具财力证明、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或信用卡之类,必须至少投保200万元之旅游险,必须呈报旅游路线,必须……必须这,必须那,缺了个“必须”就“行不得也哥哥”。而这样的观光游览活动,还美其名曰“自由行”,是“新兴旅游方式”。岂不可笑乎 ?

    什么叫“自由”?台湾出版的权威的《重编国语辞典》的释义有两项:一是“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受外力拘束或限制”,二是“法律上指在法律范围内的活动,不受别人干涉的权利”。左一个“必须”,右一个“必须”,难道是出自旅游者“自己的意志”吗?难道不属于“外力拘束或限制”吗?即使按照法律上的定义,上述种种“必须”难道都在“法律范围内”吗?假如答案是肯定的,则请明示该等法律为何。

    台湾的吴敦义说,“自由行”在7月1日前开放,好事一桩啊!不过,笔者咬文嚼字惯了,直觉得这“自由”二字实在经不起咬嚼。台湾标榜自由民主,又以用中文最正宗最正统自豪,吴敦义们难道就不觉得“自由行”三字之中就有二字值得斟酌,值得反思,甚至值得检讨吗?

    笔者注意到,大陆国台办就一直说是“个人游”,并不附和台湾的“自由行”。可笑的是大陆媒体和旅行社,亦步亦趋地跟着台湾起舞,吆喝“自由行”者甚众,说“个人游”者还不到“自由行”的一成。
    “自由行”还是“个人游”?敬请广大读者赐教。(原载马来西亚《南洋商报》2011年6月5日 言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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