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vine 发表于 2009-1-27 17:29:11

关于元稹婚外的恋爱生涯─《元稹年谱》疏误辨证

吴伟斌 撰(江苏古籍出版社副编审,文学硕士,主要从事唐代文学研究)
《文学遗产》,2001/01,35~41页

【内容提要】

      元稹的婚外恋情,诸如元稹始乱终弃,抛弃崔莺莺、另攀高门以及元稹出使东川,与女诗人薛涛形同夫妇、诗歌唱和即是其中较为流行的说法。《元稹年谱》以学术著作的严肃面貌对此加以肯定,以后信从者不少,引用者有人。本文根据当时的第一手资料,对此一一加以辩说,还元稹以历史的本来面貌。

      元稹和白居易一样,年轻时候有过自己的恋情,他们经常寻花问柳、宿娼饮妓,这是唐代风气使然,元稹、白居易在他们自己的诗文中还津津乐道,并不讳言,我们也不必为他们讳过饰非。但现在流行的有关元稹婚外恋爱的几种说法虽然源远流长,却是人云亦云的不根之谈。卞孝萱先生的《元稹年谱》更是将它作为真实的史料(注:齐鲁书社1980年6月版,以下简称《年谱》,编入年谱,作为元稹的生平。由于《年谱》是以学术著作的严肃面貌出现,信从者不少,引用者有人。此后,有的文章据此进一步加以渲染,如朱德慈的《薛涛考异三题》云:薛涛与元稹“有过一段形同夫妻的日子”(注:见《唐都学刊》,1992年2月。); 顾关元等人的《薛涛“乐妓”之迷》也指出元稹与薛涛“有过唱和酬答”(注:见《人民日报‧海外版》,1993年2月5日。);成都望江楼公园的薛涛资料馆中,至今仍然陈列着数十篇肯定元稹与薛涛有交往的论文;中国某名牌大学在给中文系的学生讲解《莺莺传》和《西厢记》时,依然向学生灌输“张生即是元稹自寓”的观点;姚思源的《五凰求凤》─风流诗人元稹情史》则全面承袭了《年谱》的观点(注:广西民族出版社,1991年12月版。)。

      现在我们就《年谱》涉及的元稹婚外恋爱方面的种种传说,发表浅见,求正于方家,就教于著者。 《年谱》在“贞元十五年”条下云:“初仕于河中府(薄州)。”其下列举的主要根据是元稹《赠别杨员外巨源》诗回忆自己明经及第之后初仕的情况,诗云:“忆昔西河县下时,青山憔悴宦名卑。”《年谱》认为元稹初仕之地即是《莺莺传》故事的发生地薄州所辖的“河西县”。这也是后面《年谱》设计元稹二十至二十五岁生平的主要根据之一。

     其实,据《旧唐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中国历史地图集》等资料,元稹诗中的“西河县”在今天山西省中部的汾阳一带,与在今天陕西省东南部的“河西县”不是一个地方。两地历史上并无关联,地理上也相差甚远,根本无法牵扯到一起。不知是《年谱》的无意疏忽,还是著者有意牵强附会,元稹的初仕之地“西河县”,转眼之间变成了《莺莺传》故事发生之地薄州“河西县”。  此条谱文,《年谱》没有提供别的证据。我们以为,如果仅仅只有元稹的《赠别杨员外巨源》诗作为根据,应该改写为“初仕于汾州”才是。根据我们的探索,元稹的青年时代,确实有几年是在那儿度过的。
贞元十五年十二月,朔方等道副元帅、河中绛州节度使浑玹病卒,军人借机作乱,《年谱》根据这一史实,在其后云:“元稹保护‘崔莺莺’之家。”所列根据仅仅只是《莺莺传》中的有关张生生平的传文以及张生即元稹自寓说的历代有关研究者的列名及其相应著作。

      关于张生即是元稹自寓的说法,我们已经在拙作《〈莺莺传〉写作时间浅探》、《“张生即元稹自寓”说质疑》、《再论张生非元稹自寓》、《论〈莺莺传〉》等四篇文章中对“自寓说”种种所谓的“理由”加以辩证(注:分别见于《南京师院学报》1986年第1期, 《中州学刊》1987年第2期,《贵州文史丛刊》1990年第2期,《扬州师院学报》1991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是个不能成立的错误结论。

      关于唐代传奇,诚如鲁迅先生所说,它的虚构与想象,是其区别于六朝小说的主要特征,认为元稹的《莺莺传》,即采用了《桃花源记》式的虚构和想象手法。汪辟疆先生也认为:“小说至贞元、元和之间,作者云起,情文交互,靡不备具本原,掩其虚饰。”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写韵轩记》亦云:“唐之才人,于经艺道学有见者少,徒知好为文辞。闲暇无可用心,辄想象幽怪遇合、才情恍忽之事,作为诗章答问之意,傅会以为说。盍簪之次,各出行卷,以相娱玩,非必真有是事,谓之‘传奇’。元稹白居易犹或为之,而况他乎!”值得注意的是,三位前辈都特别强调了唐代传奇的“虚构性”。既然如此,那末《莺莺传》作为一篇传奇,它虚构的主人公和虚构的故事情节,又怎么可以作为历史人物、作者元稹的真实生平?我们认为,如果没有其他材料作为主要佐证,仅仅以《莺莺传》为唯一依据,把它写入年谱和传记,更是让读者不能理解,也让学术界人无法接受。

      贞元十六年,元稹二十二岁,《年谱》云:“仕于河中府。与崔莺莺恋爱。”下面没有列举根据,我们估计大概是根据《莺莺传》推算所得。

      我们认为,与崔莺莺恋爱的,是《莺莺传》中的张生。而张生与崔莺莺一样,都是元稹在《莺莺传》中虚构的人物,把张生与崔莺莺的恋爱故事列为元稹的生平显然是不妥当的。《莺莺传》开头云张生“以是年二十三,未尝近女色”,据《旧唐书‧德宗纪》,浑玹病卒在贞元十五年十二月,证明在蒲州军乱、张生救护崔莺莺一家的时候,张生已经二十三岁了。根据《莺莺传》,崔莺莺之母郑氏在乱平之后设宴感谢张生,传文虽然不明言何年,但郑氏回答张生询问崔莺莺年纪时言:“今天子甲子岁之七月,终于贞元庚辰,生年十七矣!”庚辰即是贞元十六年,表明张生与崔莺莺相识并在不久开始恋爱的时候,张生年纪已经是二十四岁,并不是《年谱》所云的“二十二岁”。

      因为《莺莺传》是虚构的故事情节,张生和崔莺莺是作者元稹虚构的主人公,所以《年谱》在兴元元年下仅仅根据《莺莺传》故事情节逆推而得:“七月,《传奇》(《莺莺传》)之女主角‘崔莺莺’生。”以虚作实,我们以为是不妥当的。另外,《年谱》建中二年条下云:“崔鹏(元翰)登进士科。”将与元稹无关的人或者事情牵涉进去,我们认为也是不合适的。

      贞元十六年和十七年,《年谱》又云:“赴西京应试。”“‘文战不胜’,留西京。与‘崔莺莺’通信。”同样,下面仅仅列举了《莺莺传》的传文作为唯一的根据。

      根据我们掌握的现有资料,元稹在贞元十六年冬十七年春并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翻开《全唐文》、《全唐诗》等资料,唐人述说自己和他人落第的诗文比比皆是,可见唐人并不回避他人的落第也不忌讳自己的落选,而我们在唐人资料里访寻,至今没有发现元稹自己以及他人对元稹这次应试和落第的第一手资料。《年谱》所列的谱文,仅仅把虚构的故事情节作为唯一证据,结论是令人难于信服的,尚需《年谱》举出新资料加以佐证。至于“与‘崔莺莺’通信”云云,仅仅是元稹在《莺莺传》里设计的情节而已,同样没有其他证据,我们以为这并非是元稹的真实生平。

      贞元十九年,《年谱》在元稹及第授职校书郎及与韦丛结婚之后云:“元稹抛弃‘崔莺莺’。”唯一的根据又只是《莺莺传》的传文。

      我们认为,这是没有任何其他资料佐证、仅仅凭着《莺莺传》的情节加以猜测得出来的结论,不足为信。

       《年谱》承袭陈寅恪先生的现成结论,在贞元二十年条内云:“九月,元稹撰《传奇》(《莺莺传》),李绅作《莺莺歌》。”

      元稹的《莺莺传》结尾时说:《莺莺传》、《莺莺歌》写成于“贞元岁九月”,但没有明确是哪一年的“九月”。我们认为:《莺莺传》、《莺莺歌》的写作时间是贞元十八年九月,《年谱》错误地理解“文战不胜”和“后岁余”的含义,得出了“贞元二十年九月”的结论。按照唐代科举制度,每年的春天进行考试,元稹“文战不胜”应该发生在春天,亦即贞元十七年的春天,而《年谱》却笼统地在“年代考证”栏内定在贞元十七年。紧接其后的“后岁余”,按照贞元十七春天元稹“文战不胜”的事实,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十八年春天之后的某个季节,其中也应该包括贞元十八年九月在内,而《年谱》却因对“文战不胜”时间的误定,从而错过了贞元十八年九月。又因为贞元十九年九月因“罢吏部选、礼部贡举”,是年无科举考试的原因,排除了贞元十九年九月。因为《年谱》的一误再误,《莺莺传》的写作时间就无缘无故地被误延至贞元二十年九月。

      由于这一错误的结论,形成至少以下几个问题难于解释,诸如:其一,如果《莺莺传》作于贞元二十年九月,元稹、白居易已经及第并且同时担任了校书郎,两人的感情十分融洽,“坚同金石,爱等兄弟”,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但元稹为什么向朋辈李绅、杨巨源公开自己的作品《莺莺传》,却独独对最好的朋友白居易守口如瓶?其二,白居易当时喜听故事,爱说传奇,不久之后还与陈鸿合作,创作《长恨歌》和《长恨歌传》,白居易又为什么独独对最好朋友元稹的《莺莺传》不感兴趣,不置一辞?其三,杨巨源是元稹结识白居易之前最好的诗友,白居易是元稹贞元十九年吏部及第之后最知心的朋友,如果《莺莺传》作于贞元二十年九月,那末当时为《莺莺传》题《崔娘诗》的杨巨源和当时已经与元稹相识的白居易同在长安的时间有两年之长,这两位诗人理应因元稹的关系而相识,但据白居易的《赠杨秘书巨源》诗,他与杨巨源十多年后才“新相识”,《年谱》对这三个问题又该如何解释?

       《年谱》在贞元十七年条下“诗编年”栏内云:“《会真诗三十韵》。”在其后引述理由云:“《莺莺传》云:‘杨巨源……赋《崔娘诗》一绝云……河南元稹亦续生《会真诗》三十韵……’”

      《年谱》这个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莺莺传》作于贞元十八年九月,《会真诗三十韵》仅只是其中的一首诗歌而已,它与整篇传奇融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可能单独出现于贞元十七年。当然,如果《年谱》出示确凿的证据者例外,但《年谱》并没有出示其他任何证据。

      在紧接其后的“附录”栏内,《年谱》引述了王骥德“《会真诗》三十韵,大都皆赋莺就张时景物”的意见之后说道:“按照王氏意见,‘张生赋《会真诗》三十韵’即元稹‘续生《会真诗》三十韵’。”

      我们认为,王氏的意见是错误的,《年谱》的附和是不应该的。关于《莺莺传》中《会真诗三十韵》的作者,既然《莺莺传》的作者是元稹,那末《会真诗三十韵》的作者也当然是元稹元疑。

      但有一个情况一直为前人所忽略:根据元稹原来设计的情节,《会真诗三十韵》是由张生和元稹分别完成的,而不是张生先赋《会真诗三十韵》,然后元稹续和《会真诗三十韵》。我们的根据是:在崔张幽会之后,《莺莺传》云:“张生赋《会真诗三十韵》,未毕,而红娘适至,因授之,以贻崔氏。”请注意,张生的《会真诗三十韵》只是个没有完成的半成品,他只写了前半部分。其后《莺莺传》又云:“河南元稹亦续生《会真诗三十韵》,诗曰……”元稹所写的只是完成张生没有写完的后半部分。

      我们并不是无根据地揣测,现存《会真诗三十韵》中,清清楚楚表明了这一点。《会真诗三十韵》大家耳熟能详,我们就不从头引录了。从“微月透帘栊,荧光度碧空”开始到“留连时有限,缱绻意难终”为止的二十韵,诸如“戏调初微拒,柔情已暗通”、“汗流珠点点,发乱绿葱葱”等等描写了张生和崔莺莺幽会的全过程,《莺莺传》中的“元稹”是无法知道的,这些都是元稹代替传中的“张生”赋写的。从“慢脸含愁态,芳词誓素衷”到“行云无处所,箫史在楼中”结束的后十韵里,诸如“赠环明运合,留结表心同”等等描写了崔莺莺与张生分别之后崔莺莺对张生的期盼和不尽的思念,而这也是已经与崔莺莺分手的张生不应该知道的,也是已经把自己“未毕”的《会真诗》交付红娘的张生无法补叙的,《莺莺传》中的“元稹”认可这是他自己写的。

      根据这样的事实,因此我们不能同意王骥德和《年谱》“‘张生赋《会真诗》三十韵’即元稹‘续生《会真诗》三十韵’”的意见。当然,另一种张生赋了《会真诗三十韵》,元稹又续赋了另一篇《会真诗三十韵》的说法我们同样不能认同。

      《年谱》贞元十九年条内云:“识樊宗师、李管儿。”《年谱》引述元稹的《琵琶歌》部分诗文之后认为:“‘著作’是樊宗师。”元和五年条下仍然云:“二月中,于樊宗师家听李管儿弹琵琶。”再次确认:“‘著作’是樊宗师。”同年“诗文编年”栏内《仁风李著作园醉后寄李十(一)》“辨正”栏下批评《能改斋漫录》“管儿女性说”,认为:“未是,李管儿非女性。”

      《年谱》所引《琵琶歌》云:“段师弟子数十人,李家管儿称上足。管儿不作供奉儿,抛在东都双鬓丝……李家兄弟皆爱酒,我是酒徒为密友。著作曾邀连夜宿,中碾春溪华新绿。平明船载管儿行,尽日听弹无限曲……游想慈恩杏园里,梦寐仁风花树前。”诗中已经明言“著作”为李姓,非樊姓,居地为洛阳仁风坊。此情景正与另一元稹诗《仁风李著作园醉后寄李十(一)》所云“胧明春月照花枝,花下莺声是管儿。却笑西京李员外,五更骑马趁朝时”相合,而“花下莺声是管儿”一句,也清楚地表明“管儿”是一名女性。诗中虽有“李家管儿”之言,但这仅仅表明管儿是服务于李著作家的艺伎而已,并不一定为李姓。而《年谱》所云的樊著作宗师,据《新唐书》本传,元和三年(808 )才拜著作郎,而五年前的贞元十九年(803)樊宗师还不是著作郎。

      《年谱》将元稹佚诗《十七与君别》编入大和三年条下,理由是:“居易《和微之十七与君别及陇月花枝之咏》云:‘别时十七今头白,恼乱君心三十年。垂老休吟花月句,恐君更结后身缘。’贞元十六年元稹与‘崔莺莺’别时,‘崔莺莺’十七岁。下推‘三十年’为大和三年。”又云:“元稹《杂忆五首》第二首云:‘花笼微月竹笼烟’,第三首云:‘忆得双文陇月下’,又《月临花》云:‘临风扬扬花,透影胧胧月……’所谓‘陇月花枝之咏’,似指这一类诗。”

      按照《年谱》的观点,张生既是元稹的自寓,《年谱》在这里有意无意搞错了张生与崔莺莺分别时的年龄。据《莺莺传》和《旧唐书‧德宗纪》,浑玹病卒在贞元十五年十二月,传文云当时张生二十三岁。张生与崔莺莺相识于贞元十六年,当时崔莺莺确实是十七岁,但小说人物张生已经二十四岁,而历史人物元稹却只有二十二岁。以“三十年”计之,当在大和四年。这年的正月,元稹即出任武昌军节度使,第二年七月,五十三岁的元稹暴卒于任上。大和四年及其后,元稹、白居易再也没有见面,他们什么时候唱和?又是怎么唱和?《年谱》并没有列举证据。而且,元稹与所谓的“崔莺莺”分别之后,再也没有见面;白居易更是从来没有见过“崔莺莺”,白居易和元稹根据什么,知道“崔莺莺”“今头白”的现状?

      如果以张生、崔莺莺的最后分别在贞元十八年春夏之间计算,问题更多了。这一年春夏,张生因崔莺莺之夫求以外兄见,崔莺莺赋诗一首,云:“自从消瘦减容光,万转千回懒下床。不为旁人羞不起,为郎憔悴却羞郎。”几天之后,张生即将离云,崔莺莺又赋诗一首,云:“弃置今何道?当时且自亲。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自此之后,音讯断绝,张生、崔莺莺再也没有联系。当年,小说人物崔莺莺十九岁,小说人物张生二十六岁,历史人物元稹二十四岁。从崔莺莺方面推算,不合“别时十七”之句;从元稹方面推测,“三十年”之后的元稹已作古人,又如何理解白居易的唱和诗?

      我们以为,元稹原诗虽然已经散佚,但根据白居易的和诗,结合元稹的其他材料,我们仍然可以探知元稹年轻时候的一段恋情:白居易所谓的“陇月花枝之咏”,不是《年谱》所列举的那些诗篇,而是指上条所引的元稹《仁风李著作园醉后寄李十(一)》诗。诗中的“胧明春月照花枝”指的就是白居易诗题中的“陇月花枝”之咏;“花下莺声是管儿”一句,已经点明女主角是“管儿”;而“西京李员外”即是元稹、白居易的好友李建。在元稹的《琵琶歌》里,诗人回忆了他与管儿在“李著作”家中的初次见面,有过一段“游想慈恩杏园里,梦寐仁风花树前”的恋情。《琵琶歌》又云:“自兹听后六七年,管儿在洛我朝天。”所谓“我朝天”,即是指元稹吏部试以及登第后在长安授职校书郎事,时在贞元十八、九年(802-803),以“六七年”计之, 元稹在李著作家中与管儿相识当在贞元十一、二年间,时元稹正是十七、八岁上下。《琵琶歌》作于元和五年(810)元稹贬谪江陵之后, 诗人回忆自己与管儿贞元十一、二年(795-796)在洛阳的初恋以及元和五年的重逢。以“三十年”推测,元稹佚诗《十七与君别》当作于诗人出镇浙东的宝历元年(825)前后。事情虽然过去了整整三十年, 但元稹对此还难以忘怀,难怪白居易要以“恼乱君心三十年”、“恐君更结后身缘”来打趣自己的朋友了。以上所述,是元稹十七岁时的初恋,但与《莺莺传》里的崔张故事并无直接关系。

      顺便说一句,《年谱》贞元十一年元稹十七岁条下,除了没有列举根据的“在西京”和“元稹代人草《论裴延龄表》二篇,讼陆贽、李充等冤”外(注:这个说法有误,《论裴延龄表》二篇与元稹无关,说详拙作《关于元稹的史实及传说─〈元稹年谱〉疏误杂拾》,见《固原师专学报》2000年第2期。),没有其他具体内容,实际上留下的是元稹生平的空白,理应将元稹与管儿的初恋补入。

       《年谱》元和十四年“诗编年”条下将元稹《春晓》诗编入,理由是:“诗云:‘半欲天明半未明,醉闻花气睡闻莺。大土儿撼起钟声动,二十年前晓寺情。’贞元十六年元稹与‘崔莺莺’在河中府(蒲州)普救寺‘幽会’,下推‘二十年’为元和十四年。”

      我们以为《年谱》此说有误。从诗意可以看出,这是元稹孤眠独宿感情空虚时回忆自己年轻时候的艳遇,诗题表明时间是在春天。贞元十九年元稹二十五岁与韦丛结婚,元和四年元稹三十一岁时韦丛病逝。元和六年三十三岁的元稹在江陵续娶小妾安氏,元和九年秋天元稹三十六岁安氏又病逝。元和十年年底元稹三十七岁在兴元再娶继配裴淑,裴氏死在元稹之后。据此,元稹孤眠独宿感情空虚的时间有三:即二十五岁之前、三十一岁至三十三岁间以及三十六岁冬至三十七岁之间。以“二十年前”推之,第一个时间元稹还是个五六岁的孩子,第二个时间元稹也只是个十三岁的少年,仅仅第三个时间较为切合。三十七岁(即元和十年)的春天,元稹从唐州从事任被召回京,孤眠独宿的旅途,勾起了元稹对往事的回忆,写下了这首《春晓》诗。诗中所述,是元稹自己十七岁上下的艳事,亦即我们上面所述的元稹与管儿的恋情。我们以为,《年谱》将传奇小说《莺莺传》作为唯一的根据来推断《春晓》诗的作年,显然是不合适的。

      《年谱》元和四年条下云:“使东川,与薛涛唱和。”根据是李石《续博物志》所云:“元和中,元稹使蜀。营妓薛涛造十色彩笺以寄,元稹于松花纸上寄诗赠涛。”

       关于元稹、薛涛唱和的传说由来已久,信从者不少。寻本溯源,始自唐人范摅的《云溪友议》。但《云溪友议》所言,实为小说家言,所传犹苏小妹三难新郎之类。故《四库全书》评其所云“与史不符”,“毁誉不免失当”,“侮谑古圣,尤小人无稽之谈”,“皆不足取”。余嘉锡《四库提要辨正》也云:“摅生于晚唐,以处士放浪山水,仰屋著书,不能常与中朝士大夫相接,故其所记……不免草野传闻,近于街谈巷议,《提要》驳之是也。”关于宋人李石的《续博物志》,《四库全书》、《四库提要辨正》认为该书“剽掇说部以为之”,“皆附会舛误”、“自相矛盾”之说。

      所谓元稹、薛涛唱和,今存属名两人的唱和诗仅仅三首:即元稹的《寄赠薛涛》、《寄旧诗与薛涛因成长句》和薛涛的《寄旧诗与元微之》。但疑点甚多:其一,三诗均不见于元稹、薛涛本人的诗集;其二,《寄赠薛涛》题注:“严司空潜知其意,每遣薛空往”云云,与史实不合。据新、旧《唐书》本传及《严绶墓志》,严绶终生并未到成都任职,而且元稹出使蜀地时严绶并未与元稹相识;也许“严司空”是东川节度使严砺的笔误,而严砺早在元稹元和四年三月七日离开长安之前的三月一日病故,“潜知其意,每遣薛往”又从何谈起?其三,元稹的《寄旧诗与薛涛因成长句》与薛涛的《寄旧诗与元微之》实为一诗,前后仅仅相差三字,其真伪、归属难定。而且,两诗“别后相思隔烟火”、“细腻风光我独知”云云,也与元稹、薛涛未曾谋面的事实不合。需要说明的是,《年谱》也认为元稹与薛涛未曾谋面。

      顺便说一句,《年谱》长庆元年“诗编年”栏内将《寄赠薛涛》编入,也是不妥的。其下的“辩证”栏内有一处笔误。辩证(二)云:“元稹在东川,不过数日,怎能说是‘驯扰朱门四五年’呢?”“数日”应该是“数月”之笔误,否则与元稹生平不合。

      由于元稹与薛涛既没有谋面,也没有唱和,两人其实并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年谱》开头元稹一岁时将薛涛列入“元稹朋友”栏内:“薛涛二十岁。”以及末尾“大和七年”条下所云:“本年,薛涛已卒,终年七十三岁。”都是没有必要的,容易引起读者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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