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2 发表于 2009-3-4 09:29:11

泰國華語語法變異例說

作者:徐復嶺* 来源:http://huayuqiao.org/

内容提要:泰國華語指旅泰華人華裔族群內部的共同語。泰國華語在長期使用過程中衍生出了一些偏離大陸普通話語法的變異形式。這些語法變異涉及虛詞、句式和語序等方面。本文從中選取跟虛詞和句式有關的五種語法變異逐個加以分析,指出變異類型、成因以及正確應對變異的態度。

關鍵詞:泰國華語普通話語法變異

   泰國華語指長期生活在泰國的華人華裔所使用的漢語,它是旅泰華人族群內部的共同語。泰國華語在長期使用過程中衍生出了某些有別于大陸普通話語法的變異形式。這些語法變異的產生,既有泰國華語即漢語自身歷史發展的原因,也同語言或方言間的接觸與影響密切相關,當地人的生存方式與文化習俗也催生著某些語法格式的變化。除此之外,語言的不完整的教育和學習也是滋生語法變異的重要因素之一。研究和揭示這些語法變異現象及其產生的原因,對於深入瞭解泰國華語的面貌、提高泰國的華語教學水準、促進泰國華語健康發展乃至豐富普通話的表達方式,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本文所謂語法變異,指對標準漢語即普通話語法規則的偏離現象。這種偏離現象在泰國華語這個特定的範圍內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或共同性,某些偶發性的或具有個人語用特點的偏離普通話語法的現象,不在本文討論之列。泰國華語的語法變異現象是多方面的,涉及虛詞使用、語句構造和語序安排等方面,本文只選取跟虛詞與句式有關的五種變異形式加以討論。1 討論時一般先列舉變異實例並指出其特點,然後分析變異產生的原因,提出應對變異的態度或對策。所引例句除特別指明者外,均采自泰國華語作家的作品或泰國華文報紙。

1. 古漢語詞“俾”的語法化

  “俾”是古漢語詞。《爾雅?釋詁》云:“俾,使也。”可見它是個表示致使、使令義的動詞。例如:

  (1) 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詩經?大雅?緜》)

  (2) 乃俾一介行人撫巡外域。(陸機《辯亡論上》)

  “俾”在現代漢語裏已幾乎絕跡,就是在書面語裏也不常見。但在泰國華語尤其是泰華書面語裏,“俾”使用頻率頗高,其原有的“致使”義至今仍然使用,不過在更多的情況下,泰華書面語裏“俾”的“致使”義已逐漸虛化,而開始具有了連接上下文的語法功能。請看:

  (3) 許多影友需要瀑布影相,俾賣給廣告公司作為新年月份牌用。(征夫《紅粉忠魂》)

  (4) 警方偵緝投彈手,俾進一步查明肇因。(世界日報 2006-03-16 ,A14版)

  (5) 現警已派員四處偵查該夥歹徒分子下落,俾偵緝嚴懲。(亞州日報 2003-12-21 ,8版)

  (6)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期待美國和他一同出席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本月19日的會議,俾決定聯合國在伊拉克的角色。(中華日報 2004-01-18 ,1版)

  (7) 以軍今年初加速作戰準備,俾於外交管道無法解決伊朗核子危機時,對伊朗展開空襲。(世界日報 2007-02-26 ,A1版)

從所在的位置看,各例中“俾”都用在後一分句之首;從表示的意義看,各句中“俾”都是表示使得下文所說的目的容易實現。這裏的“俾”與其作“致使”或“使”解釋,毋寧作“以便”或“為了”“為的是”解釋(口語中則相當於“好”)更切合原文的意思。不難看出,“俾”實際已從表“致使”義的動詞虛化成了連接目的分句的連詞,從實詞演變成了起語法作用的虛詞。

  以下兩個“俾使”和“俾讓”連用的例子,似乎更能彰顯出“俾”的語法化趨勢:

  (8) 我們已宣誓保護濱河流域自然環境,各方面應腳踏實地加以維護,俾使濱河流域環境一年比一年好轉。(亞洲日報 2003-12-21 ,8版)

  (9) 我邊點頭邊步上前把房門拉開,俾讓她出房外帶路。(沈逸文〈譯〉《北京會見詩?巴差》)

“使”和“讓”分別是致使、使令的意思,“俾”也就沒有必要重複表示這一意思了,於是騰出手來專司連接上下文的語法功能。

  “俾”本義為致使、使令,而連詞“以便”的語法意義是“使得下文所說的目的容易實現”(呂叔湘,1999),二者都有“使”的含義在內,本來就具有相通之處,故“俾”虛化為表示目的的連詞完全在義理之中。加之“俾”使用位置的固定化,“俾”的語法化便是水到渠成之事了。

2. 表示差比,泰國華語往往說成“甲+A+‘過’+乙”

表示甲比乙如何,普通話說成“甲+‘比’+乙+A”,而泰國華語往往說成“甲+A+‘過’+乙”。其中A代表形容詞性詞語,“過”是表示比較的介詞,相當於漢語書面語中的“於”或普通話口語中的“比”。例如:

  (1) 她是最小的么女,年紀和最大的大姊相差一大段,大姊的女兒還大過她。(陳先澤《行雲流水寫文章》)

  (2) 摩鑾證券分析商銀業務,認為第二季純利少過首季。(中華日報 2004-07-12 ,13版)

  (3) 預料自11月份至明年度,每個月的觀光遊客增長率將不少過百分之五。(亞洲日報 2003-10-25 ,7版)

  (4) 生命賤過一條狗。(白令海《亂離兒女》)

  (5) 這本來就容易過食碗水。(自然《風 水 先生》)

  (6) 我就是這樣過宿,總好過在屋簷下過夜呀!(李虹等《風雨耀華力》二)

  (7) 二十年前他好命過我。(同上,二十一)

在普通話中,例 (1) 要說成“大姊的女兒比她還大”,例 (2) 要說成“第二季 (度) 純利要比首季 (第一季度) 少”,例 (6) 要說成“總比在屋簷下過夜好”,等等。

  粵方言比較句常常採用“甲+A+‘過’+乙”的句式,屬於閩南方言的潮州話與海南話因受粵方言的影響,也存在這樣的比較句式。(袁家驊等,1983,P230,P277) 泰國華人絕大多數來自廣東、海南和閩南地區 (其中又以來自廣東潮州的居多數),這些華人絕大部分以粵方言和閩南方言 (包括潮州話、海南話) 為母方言。顯而易見,泰國華語中的差比句式“甲+A+‘過’+乙”是方言語法影響的結果。

  新加坡華語中同樣存在著這一語法變異現象。(陳重瑜,1986,P145-146)

  這類句式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就是在普通話中,“好過你”“強過你”一類說法也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使用,普通話的表達方式也因而更加豐富多彩。

3. 普通話的“(在/從/到)……中/裏”,泰國華語常說成“(在/從/到)……上”

  普通話“(在/從/到)……中/裏”格式裏後附的方位詞“中/裏”,泰國華語常常用方位詞“上”來表示。例如:

  (1) 乃忠在警署上把殺乃彪的事一口承認。(老三〈譯〉《義本無言》)

  (2) 我在旅店上等了大半天,你卻在這裏吹涼風。(李虹等《風雨耀華力》二)

  (3) 那人去了,剩下李俊獨個兒坐在華麗的會客廳上。(同上,五)

  (4) 在俱樂部上、大學圖書館和化驗室,都看到他倆在一起。(征夫《在萎謝了的花梨樹下》)

  (5) 他們一同開車到村子上來。(馬凡《奇石》)

  (6) 上次從你們公司上賺到的那筆傭金,就快食光了。(老將軍《賣地記》)

  (7) 女護士的地位在僑社上一般人的心目中,是家族中一個光榮的標誌。(巴爾《就醫》;僑社,指華僑社團)

  (8) 玩月從小提包上取出一個紅信封來交給大海。(李栩《陳頭家做壽》)

  (9) 我還要把你夾在心愛的書本上,寄給遠方的友人。(年臘梅《路旁一朵白玉蘭》)

  (10) 敬希老師們愛惜系上的財產。(某大學中文系公告)

以上有關部分在普通話中一般都說成“(在/從/到)……中/裏”。

  泰國華語之所以喜歡選用“(在/從/到)……上”的格式,可能跟當地居民的生存環境、生存方式和文化習俗有關。泰國地處熱帶雨林地區,為了免遭經常發生的洪水災害和叢林中蛇蟲猛獸的侵擾,當地傳統民居多是建在地面或水面之上的高腳屋,人們進屋必須首先爬幾磴木梯,然後才能入內。反映到語言生活中,便是泰國華語由此形成了把“進屋”說成“上屋”、把“從屋裏出來”說成“下屋”的習慣,這就像普通話中說“上樓”、“下樓”那樣自然。例如:

  (11) 警士堅要上屋去拘捕功姐姐。(沈逸文〈譯〉《我不再有眼淚》)

  (12) 功姐姐聽見下面吵鬧的聲音,爬起身要下屋來看個究竟。(同上)

“上屋”既已約定俗成,那麼“屋上”以及“在屋上+V”或“V+在屋上”、“到屋上去”、“從屋上出來”等等說法也便隨之產生。例如:

  (13) 自己靜靜地站在那兒,竊聽屋上的人談論什麼。(巴爾《沸騰的大地》)

  (14) 當她們繞過屋後,在自己的屋底下,就聽見有人在屋上談話。(同上)

  (15) 他跳下小屋到一旁草林間解手,完畢之後再回進小屋上。(陳忠奇《獨立娼寮》)

然後再由“屋”連類而及於與“屋”相關的其他建築物或處所,如警署、旅館、會客廳、村子、公司、僑社等 (這些建築物或處所一般也都位於地勢較高處),再由此生發開來,乃至於小提包、書本之類,於是“(在/從/到)……上”步步繁衍推廣,一些本該用“(在/從/到)……中/裏”的地方也說成“(在/從/到)……上”了。

  因为有适宜的生存土壤,这一变异现象在泰国华语中看来会长期存在下去。

4. 表示某動作發生在另一動作之後,泰國華語往往用副詞“才”替代“再”

  表示某動作發生在另一動作之後,普通話中用副詞“再”。泰國華語雖然也這樣說,但也往往用副詞“才”。例如:

  (1) 還是先拿來看一下,然後才喝茶。(司馬攻《青花瓷瓶》)

  (2) 今天先穿去上學,明天才買新的。(李栩《陳頭家做壽》)

  (3) 我要先帶你到浴室去按摩,然後才前往大醉一場。(沈逸文〈譯〉《污垢》)

  (4) 他原想休息以後才去沖涼睡覺。(自然《回國探親》)

  (5) 生命要緊,銀錢可以慢後才想辦法。(范模士《盡在不言中》)

  (6) 時間到了,我得走了,下次才來參加吧。(李虹等《風雨耀華力》十一)

  (7) 你聽我說清楚才插嘴。(白茶《小人一個》)

  (8) 我只好再托人另找廚師,等找到之後才把錦蓮辭退。(夢莉《李伯走了》;按,說這話時尚未找到廚師)

  (9) 吃了早餐後他就即刻到縣署開會,說晚餐時候才來見我。(馬凡《走出霧城》;按,在這之前“他”已經見過“我”一次了)

頭七句結合上文的“先”“後”或表示前期動作的詞語,“才”用作“再”不難理解。後兩句單憑原有的語句可能會讓人覺得這裏就是表示事情發生得晚或遲的“才”,其實仍然用作“再”,這只要看一下筆者根據原著文意所加的按語便可瞭然。

  新加坡華語的“才”也存在著類似的語法變異現象。(周清海,2006)

  在泰國華語中,這樣用法的“才”甚至可以跟副詞“再”連用,說成“才再”或“再才”:

  (10) 她的第七位丈夫就是死了老婆才再娶她做“接枝”的。(范模士《馬前卒》)

  (11) 斥責若是要俺變好,那就該刻苦忍耐;如果他動輒亂罵,無道無理,我想俺就再才設法就是了。(修人《一個坤鑾的故事》二十四)

  外國人學習漢語,也常出現“才”替代“再”的現象。在對外漢語教學中,這類句子都是作為必須加以糾正的“病句”來對待的。如李大忠 (1996)《外國人學漢語語法偏誤分析》一書,就是從分析這類語法偏誤現象開篇的。

  筆者覺得,泰國華語和新加坡華語中“才”的這一變異現象,跟不完整的語言教育和語言學習有關。周清海 (2002) 在分析造成新加坡華語變異的原因時曾說:“除了受方言、外語的影響之外,不完全的學習也是重要的原因。無論是語法、虛詞還是實詞,在詞語意義和用法比較細微的地方,往往因為學習時沒有充分注意,才導致出現差異。”“語言研究者、教學者對語言裏比較細微的差別,如果不加注意,不能在語言教學裏充分達到教學效果,就會引致語言變異。”由於歷史的原因,泰國的華語教育曾長期不被重視甚至遭受擠壓,缺乏最基本的華語教學環境。加之我們以往的語文教學和漢語教學,像“才”與“再”這類詞語的具體用法及其細微差別,確實是很少講到的,學生學習的興趣和注意力一般也不放在這上面,這便造成了教與學的嚴重缺失,某些意義或用法相近的詞語或語法格式的誤用也就在所難免了。聯繫泰國華語中出現“才再”或“再才”這類用法相近詞語的連用現象,更能說明用副詞“才”替代“再”的變異跟不完整的語言教育和語言學習有關。2

  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國際地位的提高和對外漢語教學工作的蓬勃發展,泰國的華語教學環境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在對外漢語教材的編寫和對漢語本體的研究 (包括對某些意義或用法相近詞語或語法格式的辨析) 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相信隨著對外漢語教學和漢語研究的整體水準的不斷提高,這類由於不完整的語言教育而引發的變異現象會逐步減少。

5. 動詞重疊+數量詞語

  泰國華語中,動詞 (多是單音節動詞,偶爾有雙音節動詞) 重疊之後還可以帶數量詞語。根據所帶數量詞語的句法地位,泰國華語的這種變異現象可細分為兩種情形。

  一種情形是這些數量詞語用作動量補語(例 (1) (2) (3) 和 (5) )或時量補語(例 (4) )。這類變異比較常見。例如:

  (1) 我想同它們玩玩一番,但是總覺得有點兒陌生。(司馬攻《故鄉的石獅子》)

  (2) 無論如何總得回店裏瞧瞧一番。(李栩《陳頭家做壽》)

  (3) 現在我來讓大家看看泰國的實際情形,瞭解瞭解一番。(陳博文《女奴》)

  (4) 這女人大概是什麼客戶的女兒下來玩玩幾天吧!(年臘梅《被侮辱與被損害的》)

重疊的動詞與數量詞語中間有時出現由人稱代詞充當的賓語:

  (5) 新郎官想知道那是什麼寶貝,半夜裏總是起身來偷偷摸摸它一下。(馬凡《新娘的嫁妝》)

  另外一種情形是數量詞語用作動詞的連帶成分賓語的數量定語。這類變異現象相對而言較少發生。例如:

  (6) 義兄有時偷偷地和我見面,談談幾句話便匆匆地走了。(司馬攻《我的義兄》)

  (7) 有時,我也哼哼幾句歌,也看看一些書,聊以自慰。(夢莉《在水之濱》)

  不管哪種情形,這些數量詞語中一般都含有數詞“一”或“幾”,在說話者看來,這些數量詞語所表示的“量”(動量、時量或一般數量) 都是不大的或無關宏旨的。

  新加坡華語中也存有這樣一些类似的說法:“我看看一下!”“休息休息一會兒再做吧。”“談談幾次就可以約她去拍照。”(陳重瑜,1986;周清海,2006)

  普通話中動詞重疊之後是不能再跟有數量短語的,因為這種動詞重疊形式本身便有了“量少”的語法意義,無需再跟同樣表示量少意義的數量詞語。以上各例在普通話中要麼只重疊動詞 (如“玩玩”或“玩一玩”),要麼是“單個動詞+數量詞語”(如“玩一番/下”“玩幾天”)。“動詞重疊+數量詞語”的句子,在學習漢語的外國留學生中也是比較常見的,在對外漢語教學中,這類句子通常是被當作語法偏誤現象而加以糾正的。(李大忠,1996;楊寄洲,1999)

  泰國華語和新加坡華語中的“動詞重疊+數量詞語”的變異現象,很可能也是由於不完整的語言學習而產生的。

參考文獻

陳重瑜 1986《新加坡華語語法特徵》,《語言研究》第1期 (總第10期),第138-152頁。

李大忠 1996《外國人學漢語語法偏誤分析》,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

呂叔湘(主編) 1999《現代漢語八百詞》(增訂本),商務印書館。

徐復嶺 2007《泰國華語同普通話的辭彙差異》,《語文建設通訊》總第88期,香港中國語文學會編輯出版。

楊寄洲(主編) 1999《漢語教程》(對外漢語本科系列教材),第二冊上冊第122-124頁和下冊第4-6頁 (第40課和第46課的“語法”部分),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

袁家驊等 1983《漢語方言概要》(第二版) 第八章§47,第九章§62,文字改革出版社。

周清海 2002《新加坡華語變異概說》,《中國語文》第6期。

——— 2006《新加坡華語和普通話的差異與處理差異的對策》,新加坡聯合早報 3月21日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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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復嶺先生,泰國 華僑崇聖大學中文系。

Mr.Xu Fuling, Chinese Department, Huachiew Cherpaprakiet University , Bangplee, Samutprakam , Thailand .

1. 泰國華語的語序變異將另文討論。

2. 泰國華語中除“才”替代“再”外,還有“再”用成“又”、“不”與“沒”混用等變異現象,都與不完整的語言教育和語言學習有關。限於篇幅,與此有關的其他變異本文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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