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2 发表于 2009-8-7 07:57:50

战国时期巴人丧葬文化探析

作者:岳胜友、朱世学来源:《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9-04-13

丧葬文化一直是考古研究中备受关注的重点之一,三峡库区考古发掘工作的不断展开,新的考古资料不断问世,为我们研究战国时期巴人的墓葬文化提供了重要实证。本文拟从墓葬形制、随葬器物、丧葬习俗及文化事象等方面对其进行比较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一、墓葬形制

据现有的考古材料看,战国时期的巴人墓葬大体可分两大类型,即船棺葬和土坑竖穴墓。

1.船棺葬。

船棺葬系指木棺做成独木舟的形状,以巴县冬笋坝和广元昭化宝轮院两墓地为代表。两地船棺葬的葬具都是独木制作,其状如船,系取大楠木一截,将其上面削去小半,底部也稍削平,两端由底部向上斜削使其上翘,如舟船之两端,并挖出船舱以盛放尸体和随葬器物。有一部分船棺在船舱之中另置小木棺以放尸体和随身器物,其他随葬器物置于棺外船舱之中。值得一提的是,与此类似的船棺葬在秭归的兵书宝剑峡中也有发现。

2.土坑竖穴墓。

这一形制的墓葬在云阳李家坝、涪陵小田溪、巴东西瀼口、秭归庙坪、宜昌前坪等地均有发现。以云阳李家坝和涪陵小田溪两墓地的材料最为丰富,巴文化的内涵也最为典型。其中,云阳李家坝战国墓群共清理战国时期的巴人土坑竖穴墓45座,为建立三峡地区战国时期文化的年代序列提供了可靠的标尺,使人们对晚期巴文化的内涵和战国时期巴人的社会性质、生活习俗、埋葬制度以及巴蜀文化和巴楚文化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认识,被评为1998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李家坝战国墓群位于重庆市云阳县高阳镇青树湾,均为竖穴土坑墓,墓坑为长方形,个别近似方形,无墓道。墓坑壁较直,有的似经过拍打,修平砸实。墓口略大于墓底,极个别墓底有生土二层台。大部分墓葬未发现葬具,仅有17座墓葬可见木质葬具。葬具可辨者以一椁一棺和单椁为主,另有一椁双棺、独木棺各1座。可辨葬式多为仰身直肢葬,双手交叉置于胸腹部或置于身体两侧。但M18不仅发现了独特的“俯身葬”,还发现了“人殉”和“人牲”葬俗,对此笔者在后将作专门探讨。

总的来看,一般构筑方法是先挖好墓坑,墓坑四壁经拍打,陡直坚硬,于墓坑底部置木椁,椁之外侧或内外两侧涂抹白膏泥,白膏泥一般厚约5~10厘米,最薄者2~3厘米,最厚者15~20厘米左右。有的墓坑底部前后两端挖槽放置枕木,枕木也用白膏泥涂抹。由于木椁绝大多数均已腐烂无存,仅在熟土二层台内发现白膏泥框。墓坑一般采用原坑土回填,填土比较紧密,可能经过一定的夯筑。如M23用卵石掺杂在填土中分层回填,这种作法甚为特殊,至今还未见类似报道。推测其作用是为了加强墓葬的防盗功能。

二、随葬器物

1.船棺葬出土器物。巴县冬笋坝和广元昭化宝轮院等船棺葬随葬器物以铜器和陶器为多。铜器又以容器、兵器、工具为主。容器中以鍪、釜、甑为多,其次为盘,这四种容器为主要的组合,其铸造特点为:器壁薄,皆素面,器耳呈编索状。兵器中以巴式剑、矛、钺为最多,有少量的戈。工具以削为多,且形式多样。这些铜器具有浓郁的巴文化特色,据统计,仅巴县冬笋坝一处,铜剑上铸有虎纹的就占纹饰总数的37.5%,为八种纹饰之冠。此外,在昭化宝轮院和巴县冬笋坝出土的铜器上,经常铸有一种梳有两尖锥状发髻的人头符号。有学者考证后认为,这种头梳双髻是巴族男子的特有发式。

陶器以夹砂赭黄色陶系为主,制法为轮制手制兼施,纹饰以绳纹为主,器形以小口圜底罐、无把豆最多,其次有釜、平底罐等。这些都是早期巴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陶器。

在这两处墓地也出土了一些中原文化系统和楚文化系统的器物,如带钩、铜镜、半两钱等来自中原文化系统,而铜壶、四耳陶壶则系楚文化之器物。可以看出在船棺葬中巴蜀文化是主要的,外来文化因素很少。

2.土坑竖穴墓出土器物。李家坝战国巴人墓群出土的随葬品共有295件,其中铜器169件,占57.2%,陶器122件,占41.4%,玉石器2件,占0.68%,铁器和漆器各1件,分别占0.34%。大多数墓葬既随葬陶器也随葬铜器,但也有不随葬铜器只随葬陶器甚至无随葬品者。

出土的铜器数量多,种类丰富,特征鲜明。器类有鍪、壶、鼎、勺、剑、矛、钺、斧、戈、箭镞、刀、削、带钩等。均为范模铸造,主要为双范合铸。以铜兵器为主,其基本组合是剑、矛、钺(斧),少数墓葬为剑、矛、钺、戈。出土的青铜兵器戈、矛、剑大多为典型的“巴蜀文化”兵器,其纹饰以虎纹为主,图案形式多样,位置突出,如M25出土的中胡戈,援本处两面均有一凸起的线浮雕变形虎纹,虎身通体装饰线刻涡旋纹和变形三角纹,凤眼凤爪,长齿似象牙,造型生动,栩栩如生,援上侧还有巴蜀文字铭文一行。M21出土的虎纹戈,其虎大头、巨齿、利爪,威风凛凛,内部铸有两个“王”、五角星和独木舟等符号组成的“巴蜀徽识”,并以简化的形式刻在援部。

陶器以泥质灰陶、褐陶为主,夹砂红褐陶和泥质黑皮陶次之,另有泥质黑陶、红陶、黑衣红褐陶和夹砂黑褐陶等。制法以泥条盘筑加慢轮修整和轮制法为主。纹饰以绳纹最常见,另有刮划暗纹、弦纹、方格纹等,极个别为彩绘。器类有:罐、高领罐、圜底罐、釜、盂、壶、豆、鬲、甗、鍪、鼎、盒等。其基本组合为罐、豆、壶;个别时代较晚者为鼎、盒、壶、罐。

值得注意的是,李家坝战国墓地的基本文化性质虽然属于巴文化,但仍包含有较多的其他文化因素,显示出该墓地具有多文化交流的特征。从随葬器物看,除兵器主要体现巴文化特征外,陶器则深受楚文化影响,有的甚至与楚文化墓葬所出极为相似。这种情况只能表明当时巴人受到了楚文化的强烈影响,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李家坝战国墓地的文化属性。

涪陵小田溪战国墓群共清理土坑竖穴墓9座,出土文物300余件,以青铜器为主。另有部分玉石器和陶器。陶器以圈底罐、圜底釜、短柄豆(圈足豆)、尖底盏等为基本组合。铜器以柳叶剑、短骹弓耳矛、圆刃折腰钺为基本组合。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生活用品:陶釜、罐、豆。铜釜甑、釜、鍪、豆、勺、盆、灯、壶、镜、带钩、印章等。

生产工具:铜斤、凿、锯、削等。

兵器:铜柳叶剑、矛、戈、戟、箭镞、胄项、弩机、钺、镦等。

礼乐器及饰件:铜编钟、錞于、钲、铃、桥形饰、铺首、玉璧、玉龙、玉 、玉璜、琉璃珠、琉璃管等。

小田溪墓群出土铜器数量大,铸造精美。如错金编钟、错银兽头饰件、镂空双龙纹铜镜、错银云水纹铜壶、错银柳叶剑等。这些青铜的冶炼、铸造制作技术可与中原毗美,说明了战国时期巴人地区青铜冶炼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许多器物上饰典型的巴蜀符号,如手心纹、虎纹、花蒂纹、菱形回纹、栏纹、鹿纹、鸟纹等,其巴人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

三、丧葬习俗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1.对涪陵小田溪巴王墓规格的探讨。涪陵小田溪战国巴人墓群,其发掘清理的土坑竖穴墓的数量虽然不多,仅有9座,但出土文物却十分丰富,共出土文物300余件,是目前为止出土文物最多也最为精美的战国巴人墓葬,其墓葬规格之高,远非一般的巴墓所能及。

据《华阳国志·巴志》载:“巴子时虽都江州(今重庆),或治垫江(今合川),或治平都(今丰都),后治阆中(今阆中),其先王陵墓多在枳(今涪陵)。”涪陵是巴人统治者较早的政治中心。小田溪墓群发掘清理的9座战国晚期巴人墓,虽不能肯定为巴国王陵所在,但从其墓葬规格看,不少墓主的身份是很显贵的,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如M1、M2、M3、M5、M9等,出土器物与一般巴墓相比,不仅数量多,而且更为精致。尤其是小田溪1号墓出土了巴式编钟,2号墓出土了巴式錞于和铜钲。铜钲上铭有“王”字。据分析,墓主可能为巴国统治集团的上层人物。在巴人丧葬等级制度中,似乎比较重视乐器的组合,编钟、錞于和钲的形制、组合及数量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徐中舒先生认为,小田溪出土錞于和钲的墓葬,其墓主应是巴族的酋长,甚至在部族内称王。笔者曾就巴式青铜器的分类、埋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过探讨,在鄂湘渝黔毗邻地区出土的巴式青铜器中,青铜乐器是出土数量最多的一个器类,以虎钮錞于、编钟、铜钲为代表。除了作为一种普通的军乐器外,更多的则是作为祭祀山川河神时的祭品在使用,因祭品不能带回家,多就地掩埋,因此,这类青铜乐器的出土地点多窖藏于山坡、河边或树下,在巴人遗址和墓葬中发现极少,可能涪陵小田溪墓是目前仅此发现的一处,不仅出土了巴式虎钮錞于,而且出土了铭有“王”字的铜钲和带有四件虎头饰的编钟,说明墓主人的身份非同一般,虽不能完全肯定就是巴王墓,但分析墓主可能为巴国统治集团的上层人物则是比较可信的。

2.李家坝“邦墓”性质的探讨。李家坝墓地墓葬分布比较密集,排列大致有序,除少数墓葬外,各墓形制大小、随葬品多寡的差别并不明显,尤其是与涪陵小田溪墓地相比,其墓葬规格远逊于后者。因此,专家们推测,此处当是廪君系统某一群落(部族)的共公墓地,类似于中原地区的‘邦墓’。

据《周礼·春官》记载,商周时期,各地普遍实行按照一定的血缘关系聚族而葬的族葬制度,人们死后埋在各自的公共墓地里,当时的公共墓地分“公墓”和“邦墓”两种。公墓由冢人掌管,为王室、国君等贵族的墓地;邦墓则由墓大夫掌管,是平民的墓地。尽管战国时期族葬制度有所松弛,但聚族而葬的公共墓地仍大量存在,从已发掘的巴人墓地看,巴也实行族葬制。尽管其形式和制度不一定与中原地区完全相同,但可能亦有类似“公墓”和“邦墓”的区别。他们生前聚族而居,死后聚族而葬,血缘关系是将他们维持固定在同一墓地上的纽带。

3.对巴墓封填中使用白膏泥的探讨。墓葬构筑和封填中使用白膏泥,曾普遍认为是楚的传统作法,是楚墓的一大特色,巴蜀战国墓葬使用白膏泥被视为在楚文化影响下产生的。近年来有学者对此提出了商榷,认为以白膏泥填塞墓坑在楚文化墓葬中较为普遍,但这决不是楚所独有,而且楚墓使用白膏泥往往与木炭同时配合使用,这在巴蜀文化墓葬中极为少见。蜀地使用白膏泥防潮的习俗由来甚久,并自成体系,尤其是在器物和墓壁四周涂抹一层白膏泥的作法别具一格,与楚墓和其他地区墓葬迥然有别,巴蜀墓葬使用白膏泥的技术和方法不一定非由楚地传来不可。

4.对巴墓中行“俯身葬”的探讨。李家坝战国墓地M18墓主实行俯身葬,为过去发现的巴人墓葬所未见。俯身葬流行于商代墓葬中,是仅次于仰身葬的主要埋葬方式,曾引起学术界的广泛讨论。有人将此视为奴隶的特有葬式,有人则认为是殷代平民和更高阶层都采用的一种特殊葬式,还有人提出除了从殉的俯身者与同型同类的仰身者略存在着身份上亲疏不同的意义界线外,其他所有的俯身葬与同型同类的仰身葬之间都不存在相互间在社会身份、地位等意义和性质上的绝对尊卑界线,有的还表达出非自然死亡和表彰因公殉职的性质和意义。李家坝墓地的时代尽管与商代相距遥远,文化传统也不尽相同,不能简单类比,但从M18墓主实行俯身葬而殉人却仰身直肢葬的情况看,有可能是巴墓中一种特殊等级的埋葬方式,具有特殊含义,或许与死者生前地位和死因有关。

5.对巴墓中行“人牲”葬俗的探讨。从文献记载看,巴人有用人为祭品(即人牲)祭祀死者祖先的习俗,但过去考古材料未提供这方面的实物资料,其丧葬制度中是否使用人牲一直不得而知。李家坝墓地的发掘为战国时期巴人实行人殉制度提供了重要实证。

1988年发掘所见李家坝墓地的人牲,均是以人头埋于墓主脚下。如M18,为双棺合葬,墓主居左,俯身直肢,随葬品虽然不多,仅发现巴式青铜剑和青铜勺各一把,但脚下却葬有四颗人头,令人咋舌,当是人牲。其右侧一人仰身直肢,但无任何随葬品,似为殉人。再如M24,三人仰身并排合葬,中间一人脚下葬有一人头,亦当是牲人。

发掘者认为,使用人头作为人牲葬入墓内,恐与“猎头”习俗相关。其实这种现象早在位于鄂西北的房县七里河遗址中就有发现,房县七里河遗址是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处早期濮人的聚落遗址,在遗址的灰坑和墓葬中发现的猎头遗迹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遗迹中仅发现有头骨或头骨残片,但无人体其它部位的骨骼。共发现四例,其中,H20是一座有一级土台阶的半地穴式房址,房内除有骨器、石器和陶器等遗物埋入灰烬中外,还有一颗完整的人头骨,但无人体其它部位的骨骼,头骨平放于台阶下正中间,下垫红烧土块使其与台阶面平齐;H10是一个近椭圆形的浅锅状灰坑,坑内灰烬中发现三个排列成一线的人头骨颅顶残片,也没有发现其他部位人体骨骼。另一种是有基本完好的骨架而单缺一颗头骨,这在M19、M21、M7等墓中均有发现。据分析,除M7可能是汉墓扰乱后肢体不全外,前两例均不存在后期扰乱破坏现象,因此,专家们推测,“在七里河遗址附近,当时可能还有也流行猎头风俗的氏族部落,他们也猎取七里河遗址先民的人头”。据考证,“猎头”是濮僚民族的固有习俗。其动机有二:一是猎取人头用于祭祀,《魏书·僚传》云:“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鬓髯者必剥其面皮,笼之于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二是以猎取人头博取姑娘的青睐,《太平寰宇记》云:“僚子专欲吃人,得一人头,即得多妇”。这种现象以前在台湾的高山族和南洋一带的猎头民族中也有发现。濮是商周时期属于南蛮系统的土著民族,与早期巴人的关系十分密切,正如徐中舒先生在《巴蜀文化论》中所说的:“巴濮的统治部族同为廪君之后”、“巴、濮本为两个部族,因为长期杂居而逐渐成为一族。”据考证,濮、巴二族最早都生活在江汉流域,后因受楚逼攻,逐步向西、向南迁徙,其诸多文化相互影响,并不断融合,如居干栏式建筑、行悬棺葬及猎头祭祀等等。

三峡地区悬棺葬中就有人牲材料报道,如巫山错开峡悬棺,以7、8具棺同向垒成一叠,旁边另放2具形制简陋的小棺,其中一棺专葬人头,计7、8个之多。用形制简陋的小棺盛人头置放在悬棺之旁,这些人头显然与悬棺中的死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其身份当为牲人。这与李家坝战国墓人牲如出一辙。有学者曾经指出,三峡悬棺葬受巴文化影响甚深,,墓主应是濮僚民族。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巴人的这种杀人祭祀风习,为唐宋以后濮、巴民族的后裔土家族所沿袭,据《宋史·本记·诸蛮传》记载:“荆湖转运使言,富州(今湘鄂西毗邻的酉水河上游一带的土家族聚居区)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藏及首祀魔鬼,朝廷以其远俗,令勿问”。明代,鄂西北山区还存在杀人祭祀风习,据陈继儒的《虎荟》一书记载:“房陵(今湖北房县)间有白虎神,好饮人血,每岁其民杀人祭祀”。这种祭祀活动,无疑是从廪君巴人时代及其后裔的祭祀活动流传下来的。有学者甚至认为,虎钮錞于平盘内的“人面纹”,也是在祭祀活动中的一种“献首”举动。在今天土家族的民俗中,也仍然存在着用人祭祀白虎神的习俗。只是到了近代,祭祀的方式有所改变,由原来的献祭人头改为巫师在自己头上划破一道口子让其出血,以滴在纸钱上来祭神,这种祭祀方法是随着社会的进程发展而发生的变化,即或是今天,在土家族的民间还仍然保留着那种“还人头愿”的巫术活动,解放后才逐步消失而传闻仍存。

6.对随葬青铜器上的虎形纹饰的探讨。虎纹是巴式青铜器上最为常见的纹饰之一,其种类之多、数量之大,远非其它纹饰种类所能比。虎纹在巴蜀地区出现较早,且延续时间很长,但主要流行于战国到秦汉时期。饰有虎纹的器物数量众多,从器形上大体可分为四大类:

一是青铜容器,如虎纹铜罍(1977年涪陵小田溪出土)、虎耳盥缶(1980年新都战国墓出土)、虎纹豆(1976年绵竹出土)、虎纹钫(1976年绵竹出土)及虎形青铜器(1986年广汉三星堆出土)等。

二是青铜兵器,主要装饰在戈、矛、剑、钺等青铜兵器上,尤其是戈、矛上的虎形纹饰最多,占虎纹的绝大多数,并多施于“戈的援本部,矛的骹部,剑的基部”。出土地点多集中在峡江川东地区,以涪陵小田溪、云阳李家坝为代表。

三是青铜乐器,以虎钮錞于为代表,在鄂、湘、渝、黔毗邻地区出土达数百件之多,是巴式青铜器中最具代表性的器物,其中,出土于建始景阳、现珍藏于恩施自治州博物馆的双虎钮錞于更是虎錞中之珍品。此外,涪陵小田溪出土的编钟,也有四件虎头饰。

四是装饰类器物,如虎形带钩、虎形面具等等。笔者2003年主持完成的巴东张家坟墓群发掘中,就出土了一件造型十分精美的虎形铜带钩。

虎形纹饰丰富多彩,除了我们经常见到的虎钮錞于和青铜戈上铸独立的虎纹外,在剑、矛、钺等器物上,虎纹也居于很显著的位置。据统计,仅在青铜兵器上表现出来的就达30多种。综合各类器物上的虎形纹饰,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虎纹刻划较为抽象。如广汉三星堆出土的“二虎衔一人”。这类虎形纹饰时代较早,受中原商周纹饰的影响很大,是后来的巴蜀虎形纹饰的发韧。

第二类虎纹刻划较繁芜,变形较大。多饰于青铜戈上,一种为虎头的正视图,虎口吐长舌为戈援脊;另一种为整只虎的俯视图。

第三类虎纹虎头较小,张口吐舌,身躯纤细,呈“S”形。眼睛以一圆圈代之,尾上卷,多饰云纹和斑纹,有的还装饰有角和双翼。这类虎纹亦多见于巴式铜戈上。

第四类虎纹为虎的侧立图,常刻划一耳,前后两足,尾较短,露齿吐舌,眼睛复杂多变。有的头部饰角,其势蹲伏,状极凶猛。这类虎的最大特征是头部较大,嘴大张,而身躯相对细小,身首不成比例。多饰于戈、矛、剑、钺等巴式兵器上,在各类虎纹中数量最多。

第五类主要是虎钮錞于、虎形带钩及编钟上的虎头饰件等。从虎钮錞于的铸造风格、图案表现手法及形体特点看,鄂西南出土的虎錞与湘西北出土的虎錞有所不同,一是器物的大小不同,鄂西南出土的虎錞通高多在55~70厘米;湘西北出土的虎錞通高则多在40~55厘米;二是平盘上虎的造型特征有所差异,鄂西南出土的虎錞,虎的形体粗犷,虎口大张而锋齿毕露,尾平伸略上卷,有的虎背饰有双翼,有如虎添翼之势,整个形象威严而神秘;而湘西北之虎,张口而不露齿,或露出不明显,尾多上翘,背部无翼,整个形象朴实生动,接近自然界中所见的虎的形象。这些不同特点,说明虎钮錞于在当时不属于专门的作坊制作,而是具有区域制作风格。

总体而言,绝大多数虎形纹饰都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如张口、卷尾,虎头刻划较精细、夸张。有的自成一体,有的则与其它纹饰相结合,如在鄂西南地区的利川忠路、咸丰甲马池等地出土的虎钮錞于平盘内就饰有人面纹、鱼纹、船纹、鸟纹等纹饰。虎形纹饰的制作工艺多样,或范铸,或阴刻,或透雕,反映了古代巴人在青铜工艺上的卓越贡献。虎形纹饰是巴式青铜器上最为常见的纹饰之一,也是巴文化中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是巴人历史文化的见证,具有深刻的民族文化内涵,不仅反映了古代巴人的宗教信仰和文化面貌,而且表现出巴蜀文化与巴楚文化的交流。

以虎纹作为兵器的主要装饰,当与巴族的信仰有关,据《后汉书·巴郡南郡蛮传》引《世本》云:“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覃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有赤、黑二穴,巴氏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乃独中之,众皆叹。又令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沉,惟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巴人以白虎为其祖先化身,尊奉为祖先。正如樊绰《蛮书校注》中所说:“巴氏祭其祖,击鼓而祭,白虎之后也。”过去的论者多据此认为,巴人崇虎是廪君死魂魄化成白虎以后才开始的,实则不然。白虎的传说,实不始于廪君,而必须远溯到伏羲。《山海经·海内经》云:“西南有巴国,太皋生咸鸟,咸鸟生乘厘,乘厘生后照,后照是始为巴人。”太皋即伏羲,可见巴人为伏羲之后。而伏羲之名又与白虎有关,潘光旦先生在《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中认为:“伏羲之名,既近于‘比兹’,又近于‘白虎’”。

白虎,在上古神话系统中,为天之四灵之一,《云辅黄图》云:“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天之四灵,以正四方。”故在原始人看来,虎能驱疫、避邪,被视为“仁兽”。据考证,白虎初出于尚白的殷人,后处于西方的周灭殷,转而以出自殷的白虎象征周虽征伐而有仁德。虎族在商周之际是大族,早期的巴人、徐人、罗人、吴人等便可能是他们的后裔,其中多数为夏族所同化。作为虎族后裔的巴族,最早生活在江汉流域,目前这些地方的崇虎遗物也多有发现,如江陵出土的西周青铜虎形尊、城固出土的青铜虎形面具等,都应与巴人有关。甲骨文记载的商卜辞中有多条关于“虎方”的记载,有不少学者考证后认为,也与商周时期的巴人建立的方国有关,如李学勤先生的《殷代地理简论》(科学出版社,1959年)认为:“虎方应近于汉水流域”。邓少琴先生在《巴蜀史迹新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中更是明确指出:“虎方实际上就是指西周时的巴方”。国以虎名,足见商周时巴人崇虎之风颇盛。另据《华阳国志·巴志》载:“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著乎《尚书》。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前徒倒戈,故世称之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也。”可见,崇虎剽悍、勇敢善战的巴族为西周王朝的建立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春秋战国时期,地处江汉流域的巴人因受楚逼攻,逐步向西迁徙,进入鄂西川东地区,并建立了巴国,鼎盛时“其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及黔涪”(《华阳国志·巴志》校注,巴蜀书社1981年版)。其疆域之辽阔,囊括了今陕南、川东北、川北、重庆、湘西北、鄂西南、黔北等地。此时的巴人,有廪君蛮和板楯蛮两个次系统,廪君蛮为巴之大宗,板楯蛮为盘瓠之后,是巴之支系。从文献记载来看,两者的祖先崇拜有着明显差异。据《后汉书·巴郡南郡蛮传》载:“板楯蛮夷者,秦昭襄王时有一白虎,常从群虎数游秦、蜀、巴、汉之境,伤人千余人。昭王乃重募有能杀虎者,赏邑万家,金百镒。时有巴郡阆中夷人,能作白竹之弩,乃登楼射杀白虎”。可见,廪君蛮以白虎为祖先,世代尊崇祭祀,而板楯蛮则以射杀白虎为功。由于廪君蛮和板楯蛮的这些不同特点,加之地域上犬牙交错,因此巴地所出铜器难断其归属,尽管二者都以虎为其标志,但含义却大相径庭。

总而言之,巴人崇虎习俗自夏商时始,经春秋战国一直延续到现代。贯穿了巴人及其后裔土家族的整个历史发展进程,渗透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在出土的巴式青铜器上,无论是容器、兵器还是乐器,大都有虎的纹饰和图像,尤其是虎钮錞于这种古代巴人用于战场与鼓相和的乐器,在鄂湘渝黔毗邻地区出土很多,研究者认为:“錞于从东夷和越地传播到巴人地区,巴人将自己所崇拜的虎以钮的方式固定在錞于盘正中,作为一种群体文化的象征,则是一个文化演进的创造,是文化心理素质凝聚力的表现”。由于白虎成为早期巴人原始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的双重物象,所以巴人的后裔土家族或自称“白虎夷”或“虎蛮”,或自承其远祖为白虎,而自己是“虎子”或“虎奴”。除了前面说的土家人每年要“杀人还愿祭廪君”外,土家族的摆手舞、跳丧舞(撒尔嗬)也多由古代的白虎祭祀歌舞演化而来,舞姿多摹仿虎的动作。日常生活中更是希望以虎护身,如房屋建筑讲究“虎座式”,平常喜穿虎形鞋、包虎形帕、睡虎形枕等等。说明白虎崇拜在土家族的意识形态中占据了显要的神圣位置,成为土家族心理意识的一个历史性内核,强健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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