诌不通 发表于 2004-2-6 17:32:40

郑颐寿的辞章修辞学研究

郑颐寿的修辞学研究成果颇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他共出版修辞学专着近十部,主编、参编修辞学论着、论集、词典等三十余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累计文字上千万。
      郑颐寿的修辞学研究质量颇高,在三大领域很有影响。
      一是修辞理论研究。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他就出版了修辞学专着《比较修辞》,与林承璋主编了《新编修辞学》。同时发表修辞理论文章数十篇,其中《论言语规律》、《论规范修辞学》、《语体与修辞》等都较有影响。作者受陈望道《关于修辞学对象等问题答问》中“修辞有零点与零点上下之分”观点的启示,提出了“不管是‘消极修辞’还是‘积极修辞’,都有‘规范’与‘不规范’之分;往往也都有规范化的过程。因此,规范修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规范修辞就是合乎言语规律的一切修辞现象,包括运用适切的所有‘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而狭义的规范修辞——规范化修辞主要指转化不适切表达的“化畸”手段和规律。郑氏在多种著作中做了详细探讨,如在《比较修辞》中通过动态地研究修辞过程和修辞运作的纵横比较,阐释修辞的广义规范和狭义规范问题,如在《文艺修辞学》中对文艺语体风格中修辞变格规范问题的论述,都对前人的认识有所突破,尤其继承并发展了陈望道两大分野的理论。二是广义风格学研究。郑氏论风格,主要通过形成风格的最小单位——格素阐明文章风格、言语风格的内涵与外延及其相互关系,从而建立风格学体系。郑氏批判地吸收了中外学者关于格素的认识,根据语言表层与深层、能指与所指的依存关系,把格素分为外现形态格素和内蕴情志格素。外现形态格素包括语言格素(如语音、词汇、语法等格素)和非语言格素(如篇章、辞格、表达方式和图符等格素),内蕴情志格素包括主观格素(如世界观、思想、感情、人格、文化修养等格素)和客观格素(如时代精神、社会风尚、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等格素),郑氏认为,文章风格是内蕴情志格素与外现形态格素的统一,而言语风格(包括语体风格和表现风格)则侧重在外现形态格素。可以说,这一认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它从发生学的角度研究风格的构成机制,这比只靠主观腻测来感受风格要可靠得多。自然在修辞学界也较有影响。
      郑颐寿的最大贡献是对“大修辞学”即辞章学的研究,这也是他修辞理论体系中最具特色的部分。在郑颐寿给作者的长信《修辞学、辞章学分合论——呈廷虎、高万云先生》中,郑氏综合他多年的观点,总结式地指出了他对修辞学和辞章学关系的总体认识。他认为,“辞章学、修辞学都是为言语活动、话语生成、理解服务的。四千年的‘修辞学’史(请注意:这个‘修辞学’是加引号的‘大修辞学’,实即辞章学)总的特征是‘合’,其中隐含着多支的‘分’,包括现代所说的修辞学、文体学、风格(体性)学,它们是其中最重要的几个分支,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功能的‘分’,它们融汇成了‘辞章’之‘合’。”也就是说,郑颐寿所说的辞章学就是现在通认的修辞学。
      早在中国古代,先哲们就有了朦胧的大修辞意识,古代的“辞”,既表示一个个词语,也表示一段段话语;既表示口头之“言”,也表示书面之“文”。而“修”则既可以理解为对个别词语的修饰,也可以理解为对长篇话语的整合。到了现代,从1905年龙伯纯《文字发凡》修辞学部分把句法、句读、段落、构思、辞藻、方法、图说、体制、辨品、评论古文、作文要决糅而为一,汤振常《修词学教科书》把修辞学、文体学、文章学合二为一,1913年出版的王梦曾的《中华中学文法要略·修辞编》把章法、篇法、句法、字法、命意、用事、运笔、行气统为一书,都是用的大修辞学体例。后来,陈望道吕叔湘张志公宗廷虎倪宝元王希杰等学者都对修辞学的范围有着相似的认识,而用力最勤成就最大认识最到位的应该是郑颐寿。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他就开始给大学生讲授辞章学的内容,八十年代初,出版了《辞章学概论》,并于八十年代后期在福建师大成立了辞章学研究室,九十年代初成立了辞章学研究所,并招收了汉语辞章学研究生。这期间,郑先生还组织了多个写作组,撰写了《辞章艺术示范》、《中国文学语言艺术大辞典》等,到1993年,主编并撰写了以辞章学为主要内容的《文艺修辞学》,这期间,共发表关于辞章学的的论文几十篇,其中较有影响的有《论言语规律》(1987)、《再论言语规律》(1991)、《论“比”和“比喻”》(1981)、《先秦四六结构》(1999)、《语格概论》(1990)、《论辞章学》(1994)、《先秦修辞理论与四元六维结构》(1999)、《四六结构与语境》(1997)、《言语风格与四六结构》(2000)、《“四六结构”与修辞》(2000)。那么,郑氏的辞章学与修辞学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
      在《辞章学概论》中,作者作了详细的说明,他认为,修辞学与辞章学属于交叉关系,有时,修辞学大于辞章学,因为“修辞是言语的艺术,修辞学是研究修辞规律与方法的科学”,而“辞章(指书面的)是作文的艺术,辞章学是研究辞章的规律与方法的科学”,从这一层面说,修辞大于辞章,因为修辞既研究书面语的优化配置,也研究口语的理想表达。另外,“辞章的形成要运用修辞的艺术,从这点讲,辞章艺术大于修辞艺术,它包容了修辞艺术。”因为,“文章是用语言写的,作为言语艺术的修辞,是构成文章的一个重要依据。”可以说,这一认识是非常有见地的。然而,从他的研究成果看,他的辞章学内容,还是主要侧重与修辞学相交的那一部分。即研究文学辞章与文学修辞相交的那一部分。而其中最有价值的就是他的语格理论和四元六维结构理论。
                                             一语格
      郑氏认为,“语格就是运用语言的规律与方法的品格”。我们理解,郑氏所说的品格,是指修辞作品所体现出来的内在规定性和外部复呈性,也就是具有类聚性特征的修辞格调。郑氏把语格分为三个类型:常格、变格和畸格。常格是合乎常规的言语形态,即遵守文字学、语音学、词汇学和语法学的规律,形意关系保持固定的社会性约定。变格则是超出常规的言语,它突破了语言各个分支学科的常规,形意之间往往进行了重新的约定。畸格是“违反了常格与变格及其运用规则的言语,它不为人所理解,所接受。”可以看出,郑氏说的“格”,就是不同的修辞形态或曰固定格式。“常格有格,变格也有格,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言语规律的对立统一的整体。任何成功的言语,都合乎这两格中的一种。”而畸格其实 “不够格”、“不合格”,只有对其转化才能使其合格。郑氏认为,在语言运用中,人们不仅对畸格进行转化,也对常格和变格进行转化,只有把握了转化规律,才能恰当地使用语言。
郑氏把语格的变化分为三组九对:
一组:(1)畸格→常格
(2)畸格→变格
(3)畸格→畸格
二组:(4)常格→常格
(5)常格→变格
(6)常格→畸格
三组:(7)变格→常格
(8)变格→变格
(9)变格→畸格
其中, (1)(2)(4)(5)(7)(8)六对,都可能是成功的,而(3)(6)(9)三对则是失败的,应尽量避免。不仅如此,郑氏还把语格之间的转化功能拈了出来, “由畸格到常格,由畸格到变格,是‘规范修辞学’和‘规范辞章学’要解决的课题”,而由此常格变为彼常格,主要目的是精益求精,“竭力寻求那富有表现力的唯一的言语形式。”而“改常格为变格,可使语言藻丽”,加强形象性和情意性;当然,变格转化为常格,主要是为了谋求明晰、通俗、精确、协调和得体,改此变格为彼变格,也是为了表达得更加完美。更重要的是,郑氏指出,“变格是畸格的邻居,不完美的变格,往往就接近于畸格,不认真推敲,就会欲巧反拙,走向另一极端。”可以说,这一认识切中了变格与畸格关系的实质。文学界与语言学界关于文学语言规范问题的争论,大都表现为对变格与畸格关系的认识偏差。郑颐寿从辩证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指出“变”与“畸”转化的临界的“度”,这对人们的修辞运作和语言规范问题都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这种通过对修辞技巧转换转化的动态研究,揭示出了修辞运作的基本规律,比单纯研究作家改笔和一味对修辞现象进行概括都具有科学品质。尤其是对常格与常格、变格与变格、畸格与畸格,常格与变格、常格与畸格、变格与畸格等的数学运算,使其研究更具说服力。而这些研究既借助作家对作品的修改加工来说明语格的转化,更借助了作者1984年出版的《比较修辞》中就已成熟的思路和精熟的研究方法。另外值得提起的是,人们研究作家的改笔,大都研究其修改成功的例子,而郑氏还研究修改失败的例子。他在《辞章学概论》中说:“一般说来,文章总是越改越好,但是也有越改越差的情况。因此,消除错误(畸格)的现象也是辞章学的要求。”这里谈的不仅是积极修辞和消极修辞——正修辞的问题,而且还谈了错误修辞——负修辞的问题。在“‘畸格    畸格’的转化”中举了王宗仁《夜明星》中的例子,说明原句与改句都有毛病;在“‘常格   畸格’的转化”中举了杨朔《雪浪花》的例子,说明原文无误而改文有失;而在“‘变格   畸格’的转化”中举了王安石修改王驾《晚景》诗的失度与失误。仅此而言,可以说是对陈望道《修辞学发凡》、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的发展和延伸,其实践意义不可低估。
      与语格理论相对应,郑颐寿还提出了两大修辞规律:内律和外律。
      “内律是语格本身的规律,即结构律。”包括常格律和变格律。“常格律有两个特点:内容上,用的是词句本身的含义,可按字面来理解;形式上,合乎一般的用法和结构规律。”常格律有自己的语体实用范围,实用体多用常格律,混合体也以常格律为主,艺术体则常格变格兼用。变格律就是突破常规的规律,主要用于文艺语体。从1982年的《比较修辞》、1986年的《辞章学概论》到1993年的《文艺修辞学》,郑氏多次提到了变格修辞的种种用法,如故意读别音的变音、故意写别字、离合伸缩倒置字形或词形的变形,故意改变词语意义的变义,故意改变词的感情色彩的变色,故意改变词的语法类别的变性,故意改变词的使用环境的变境,故意改变句子的正常搭配规律的变句,故意改变篇章的修辞方法的变章,故意改变语体色彩的变体,故意改变正常的逻辑关系的变理,等等。变格律运用于语音、词语、句子、辞格等各个方面。如果说郑颐寿讲“语格”重在说明某“类”修辞手法的形式特征,那么修辞规律就重在某“个”修辞手法的结构必然性。比如郑氏讲比喻,指出其具体的规律有三条:
1、“本体和喻体必须是本质不同的两种事物”;
2、“本体和喻体……又有一点相似”;
3、必须有四个要素:本体、喻体、喻词、相似点。其结构模式如下:
喻            词
            (或隐或显)

本         体                      喻          体
(或隐或现)                        (必须出现)

相    似    点
(或隐或现)
这种表述既揭示了辞格的本质,又具有可操作性,很有实用价值。
外律是语格适切运用的规律,简称为适用律,郑氏列出三条:表心律、适境律和得体律。表心律就是有效地表达话语中心的规律,郑氏特别强调“有效地表达”,是积极主动地突出中心,而不是消极地被动地“适应题旨”,这一认识是对陈望道的适应题旨说的发展。适境律就是适应语言环境,包括表达者的主观因素和表达的客观因素。这与人们讲的语境无大差异,主要讲的是“谁在何时何地对谁说什么话”。得体律中的“体”指的是语体、文体,也就是说,文章的写作要合乎语体文体。表面上看,外律似乎没有多少新意,但和内律结合起来看,却表现出作者对修辞规律的全面深刻的认识。郑氏还特意标举出第三个言语规律,即“化畸律”。所谓化畸律,就是经过转化,使畸格变得合乎内律与外律,它是内律与外律的综合运用。违反内律——常格与变格的修辞运作是畸格之一种,违反外律——表心律、适境律、得体律是又一种畸格,遵循内律和外律的构建规则变畸格为常格,这也是修辞的一个重要任务。最后,郑氏说:“常格律与变格律都属于规范律。常格律有:文字规范律,语音规范律,词汇规范律,语法规范律,以及逻辑规范律等。常格的言语,就是这些规范律的运用。变格律,是另一种规范律,它虽然突破了文字、语音、词汇、语法、逻辑的规律,但必须合乎言语的特殊规律,它仍有规律可循,否则,就变成畸格了。”可以说,这个总结不但有新意,而且符合修辞的运作机制。
                                 二、四六结构
      四六结构是四元六维结构的缩称,这是郑颐寿经过长期思考建立起来的辞章理论模式。它的刍形最早见于1986年出版的《辞章学概论》,该书第二章提出的表达与理解、主体与客体、客观世界与言语作品双向互动的理论,可以说就是四六结构的最早论述。
      四六结构是涉及主体与客体、内容与形式的一切关系模式。它吸收了古今哲学、文学、语言、逻辑、美学以及现代信息科学、思维科学等的理论与方法,揭示了客观事物、主体精神、语言材料和接受主体的复杂关系,郑氏认为,“从宏观上、理论上认识并处理好这四者的关系,就可居高临下,文艺修辞才有方向。”      
      四元是:
      物事元(又称世界元、现实元、生活元、第一自然元、宇宙元等),“物”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人活动的所有环境,“事”指人类的一切活动和所遇到的一切社会现象。
      情意元(又称表达元、说写元、作家元、编码元、创造元等),“情”指说写者对客观世界刺激所引起的各种心理反映,是感觉、知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意指思想和信息。其实就是说写者。
      文辞元(又称文本元、话语元、作品元、代码元、第二自然元等),文辞元就是说写者说出写出的话语。是相对于思想内容的艺术形式。就是信息学上的信息代码,符号学中的符号体系。
      鉴识元(又称接受元、听读元、译码元、审美元等),也就是听读者,信息的接受者,是对话语进行破译认知的主体。
可以看出,四元是指客观世界、表达者、修辞话语和接受者,也就是参与交际的全部因素。
      六维是四元之间相互构成的六组双向的对立统一关系:
      文辞元的三对关系:文辞——物事、文辞——情意、文辞——鉴识
      情意元的三对关系:情意——物事、情意——文辞、情意——鉴识
      鉴识元的三对关系:鉴识——文辞、鉴识——情意、鉴识——物事
      物事元的三对关系:物事——情意、物事——文辞、物事——鉴识
合并同类项为:
      物事元——情意元
      情意元——文辞元
      文辞元——鉴识元
      鉴识元——物事元
      物事元——文辞元
      情意元——鉴识元
四元六维的排列组合构成了一个菱形的关系模式和四个三角关系。

            文辞元

            
情意元                  鉴识元         (注:该图贴不上,致歉)

                     
            物事元
左三角关系由物事元、情意元、文辞元组成,右三角由文辞元、鉴识元、物事元组成,上三角由情意元、文辞元、鉴识元组成,下三角由情意元、物事元、鉴识元组成。由此表看出,郑氏的四六结构模式,对全面地、系统地、动态地、本质地观察研究修辞现象,对构建科学的修辞学体系,是非常有益的。
郑颐寿的四元六维结构理论,吸取了中国古代哲学、文学理论的精华。《墨经·经上》中的“举,拟实也;言,出举也”,欧阳建《言尽意论》中的“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辩。言不畅志,则无以相接;名不辩物,则鉴识不显。鉴识显而名品殊,言称物而情志畅。”刘勰《文心雕龙·知音》中的“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而入情。”等等,都为他的四六结构理论提供了理论根据。同时,郑氏还借鉴了现代符号学、信息学、传播学、阐释学等新兴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在叙述左三角物事元、情意元和文辞元时,借鉴了现代西方语言学中“语义三角形学说”,“物事元”对应语言学中“所指示之事物”,“情意元”对应“思想”或“提示”,“文辞元”对应“符号”,这样,就既历时地揭示了中国修辞理论尤其是文学修辞的本质,又共时地揭示了人类修辞思维的共同属性。这一理论对文艺创作、文艺修辞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而在谈到上三角情意元、文辞元、鉴识元时,又吸收了信息论、传播学和话语语言学理论,情意元就是表达者,是信源;鉴识元就是接收者,是信宿;文辞元就是话语,是信号。这样,中国传统的修辞思想与西方现代的科学理论化合而成了一个全新的体系。
      我们说郑氏的辞章学(辞章修辞学)以中国传统修辞学思想为核心,是中国修辞学思想的演绎和延伸,更体现在作者对“情意元——文辞元”和“物事元——文辞元”两组互逆关系的论述上。
      在论述情意元与文辞元的关系,即言与意、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时,郑氏认为,“表达者在脑中对融和着‘意’的语言,用‘心之锤’进行锤炼,修辞就开始了,这是修辞的隐性阶段;表达在纸上之后,有时还要千锤百炼,这是修辞的显性阶段。”对此,他从中国传统修辞的五个角度进行论述:“了然于心,意在笔先”,主要论述内容决定形式的问题;“情经辞纬,意与言会”,主要论述内容形式高度统一的问题;“意深辞浅,言近旨远”,主要论述修辞适切和语言容量的问题;“辞约旨丰,义生文外”,主要论述言外之义的问题;“情信辞巧,弸中彪外”,主要论述修辞立诚的问题。也就是说,这里说的是修辞的总原则。在论述物事元与文辞元的关系时,又借鉴中国古代哲学家孔子、荀子、墨子、公孙龙子等的名实思想,阐释了“名实统一”、“辞物统一”、“辞事统一”、“辞理统一”的传统修辞哲学思想,并对修辞与物理、事理、言理的关系做了详细的描写。可以说,郑氏的这一思想是对中国传统修辞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文学修辞学的集大成者。
      总之,四元六维结构从宏观上分析了客观世界、语言形式、修辞主体、接受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文章修辞或曰辞章修辞最根本的理论框架,也是修辞鉴识和修辞批评的根本理论依据。
      郑颐寿的大修辞学体系其实就是四六结构的体系,首先描述了修辞从情意元到鉴识元的全过程,其次揭示了文辞元中的总体表现方式——语格,最后突显了文辞元中的内律——常格律和变格律,外律——兼及情意元和文辞元的表心律,贯穿四元的适境律,跨越物事元、鉴识元和文辞元的得体律。这一体系既突显了修辞生成机制,又强调了修辞运作程序,还表现出修辞生产规律,具有动态性、层次性、相关性和实用性,在中国修辞学史上具有开创意义。
      郑颐寿修辞学研究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充分运用辩证法,如“四六结构”的多元、动态、对立的考察;如风格研究提出“格素”和“格素值”的概念,建立起可言传可辨识可操作的风格体系,并提出建立风格优化学的科学构想;如语体研究提出体素与体素值的概念,并以功能为经,以媒体为纬,建构语体平面,解决了国内外长期存在的划分混乱、违反逻辑的问题。另外,郑氏的研究继承发扬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以中国修辞学思想为核心,古为今用而不泥古;同时,还能借鉴西方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洋为中用而不迷洋。最后通过科学取舍,把西方的理论融入中华文化之中,建构起自己独具特色的汉语修辞学体系。

注:
郑颐寿《言语修养》,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142页。
郑颐寿《辞章学概论》,福建教育出版社1986年10月版第5、215、215、228、233、236、236、240、245、274页。
郑颐寿主编《文艺修辞学》,福建教育出版社1993年8月版第36、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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