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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话语言要素标准角度看“方言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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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07: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孙兰荃
2005-8-17


      除了现代汉语教师和研究者,其他人对普通话中的“方言词语”不大了解,特解释如下:

      北方方言却是普通话的基础。1955年,由中央政府组织,由当时的中科院主持召开的“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就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显然,普通话语音以北京语音体系为标准,但要排除北京话语音中的过于地方化的、范围较小的土音成分,也就是说,北京语音体系排除了地方性的土音和规范了异读词后,是可以等同于“普通话语音体系的”;普通话词汇采用北方方言即“北方话”作为标准,但显然要排除北方方言中的通行范围较小的、过于土俗的词语。

      当然,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也是法定的国家通用语。它以北方话为基础形成,但也要吸收北方话以外的其他方言的词汇成分,如吴方言如的“搞”、“垃圾”、“尴尬”、“瘪三”等,吸收了以后,应视其为普通话成分。

     因此,我们以普通话“语言三要素”标准来看,北方话以外的各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粤方言的方言体系应视作普通话以外的方言。至于北方话(北方方言)的整个体系,应整体上视为法定的、被学术界公认的普通话基础和词汇的标准。但是北方话内部的使用范围小的过于土俗的词语仍应视作“方言词语”,这是没问题的。

       以上所说,都是现代汉语学界人人皆知的常识,但由于语言学知识的普及率较低,造成了许多人对“普通话”含义的不清楚,所以有重申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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