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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的殷墟甲骨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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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1 23: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者:朱凤瀚 
来源:历史研究199701 中国经济史论坛
2003-12-18 23:32:28
   



  殷墟甲骨文是商代晚期商王室及其他商人贵族在龟甲、兽骨等占卜材料上记录与占卜有关事项的文字,也包括少数刻在甲骨上的记事文字。

  近百年前,1899年的秋季,山东潍坊的古董商范寿轩(维卿)带着一种特殊的“古董”——一些沾满泥土的刻有文字的龟甲、兽骨,到北京求售于当时的国子监祭酒、金石学家王懿荣[1]。这位范先生不会料到,他拿来的“古董”会使中国甚至世界学术界为之震动。

  1900年庚子事变,八国联军攻入北京,王懿荣殉国,他虽曾用重金搜求甲骨,并悉心考察过甲骨,但未及留下有关的文字。稍后收藏甲骨的刘鹗受罗振玉的鼓动,在1903年出版了第一部甲骨文著录书籍《铁云藏龟》,并在自序中正确地说明甲骨文乃是“殷人刀笔文字”。由此,殷墟甲骨文为世人所知,并逐渐成为一些金石学家乐于收藏与研究的对象,而对甲骨文进行研究也应从这一年开始。但甲骨出在安阳西北五里的小屯,由于古董商的有意隐瞒,在较长时间内未被学界了解,直到1908年才被罗振玉查访清楚。1910年罗振玉在该年出版的《殷商贞卜文字考》“自序”中指出,小屯甲骨“实为殷室王朝之遗物”。自此,甲骨文的时代与性质已被认清,而安阳小屯的名字即与殷墟和甲骨文联系在一起了。

  殷墟甲骨文与敦煌文书,新疆、甘肃、内蒙等地的汉晋木简,内阁大库元明以来书籍档册,被学术界视为19、20世纪之际中国学术史上的四大发现[2],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甲骨文发现的重要意义之一,是证实了中国早期国家——商王国的存在。在殷墟甲骨文发现以前,人们只能从有限的文献记载中知道历史上有个商王朝,而且这些文献无一是成于商代的。最系统讲商史的是西汉司马迁所撰《史记·殷本纪》;即使连公认为保留了较多商人语言的《尚书·盘庚》篇,其中亦多杂有西周时的词语,显然是在西周时期被改造过的文章。由于文献奇缺,更缺乏同时代的文字史料,以至在本世纪20年代,著名学者胡适仍主张“现在先把古史缩短二三千年,从诗三百篇做起”[3]。殷墟甲骨文的发现,将大量的商人亲手书写、契刻的文字展现在学者面前,使商史与传说时代分离而进入历史时代。特别是1917年王国维写了《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4],证明《史记·殷本纪》与《世本》所载殷王世系几乎皆可由卜辞资料印证,是基本可靠的。同时,他根据缀合的两片卜辞(《殷墟卜辞后编》上8·14+《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1·10),发现上甲以后几位先公之次序应是报乙、报丙、报丁,《史记》以报丁、报乙、报丙为序,是后世传抄致讹。这篇著名的论文,无可辩驳地证明《殷本纪》所载商王朝是确实存在的。这不仅是中国历史研究的一件大事,而且鉴于殷商文明在世界文明史上的重要地位,这一发现也是世界历史研究中一件值得大书特书的事。

  甲骨文发现的重要意义之二,在于王国维用甲骨文证实了《殷本纪》的史料价值,使《史记》之类历史文献有关中国古史记载的可信性增强,其意义不仅局限于商史。因为这一发现促使史学家们想到,既然《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基本可信,司马迁的《史记》也确如刘向、扬雄所言是一部“实录”[5],那么司马迁在《夏本纪》中所记录的夏王朝与夏王世系也恐非是向壁虚构。特别是在20年代疑古思潮流行时期,甲骨文资料证实了《殷本纪》与《世本》的可靠程度,也使历史学家开始摆脱困惑,对古典文献的可靠性恢复了信心。

  殷墟甲骨文发现的重要意义之三,是引发了震撼中外学术界的殷墟发掘。“五四”运动促使中国的历史学界发生两大变化,一是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古史辨派对一切经不住史证的旧史学的无情批判,“使人痛感到中国古史上科学的考古资料的极端贫乏”。二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史学界产生巨大影响[6]。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讲授《古史新证》,力倡“二重证据法”,亦使中国历史学研究者开始重视地下出土的新材料。这些历史因素对近代考古学在中国的兴起起了催生作用。1927年秋,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开始发掘殷墟,其最初的目的乃是为了继续在此地寻找甲骨[7]。当李济主持第二次发掘时,已开始从主要寻找甲骨变成对整个遗址所有遗存的科学发掘,认识到“凡是经过人工的、埋在地下的资料,不管它是否有文字,都可以作研究人类历史的资料”[8]。并从而取得以后14次发掘的重大收获,所以可以说,正是甲骨文的发现揭开了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序幕。

  殷墟甲骨文发现的重要意义之四,是大大加速了对传统的中国文字学的改造。汉代以后中国的文字学家崇尚许慎的《说文解字》,文字学主要是《说文》学;但由于北宋以来金石学的发展,特别是对金文的研究,已不断地用商周古文字对《说文》的文字学进行补充。到了清代,在乾嘉学风的影响下,对金石学的研究进一步深入,使《说文》的权威性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光绪九年(1883年)刊行的吴大澂《说文古籀补》以金文资料充实、修订《说文》,为中国文字学向近现代文字学发展搭起了一座桥梁。甲骨文的发现更提供了汉字的早期形式,其构成离小篆甚远,多有象形、会意文字,令当时学者眼界大开。《说文》以小篆为本解释字原的理论与其整个文字系统皆难以维持,从而使“许学最后的壁垒也被冲破了”,从此“中国文字学就到了一个新的时期”[9]。

   二

  自甲骨文被发现迄今,殷墟出土的有刻辞的甲骨约有十五万片之多[10]。其中属考古发掘出土的近三万四千片。

  正如王国维所言:“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11]随着甲骨的不断出土,甲骨文资料的陆续增加,使研究甲骨文成为专门的学问,在学术界通称为“甲骨学”。甲骨学除了从古文字学角度考释甲骨文字,从考古学角度研究甲骨的分期、断代与卜用甲骨的整治外,也包括利用甲骨文来研究商代的历史与文化。截止到80年代末,国内外已出版的各种甲骨文著录书籍已达80余种[12]。其中私人编辑、年代较早的,最有名的有罗振玉在本世纪20年代以前刊行的《殷虚书契》(后通称《前编》)、《殷墟书契后编》、《殷墟书契菁华》等,收入了罗氏倾其全力收集的甲骨文拓本。30年代后,重要的私人编辑的甲骨文著录书有郭沫若《卜辞通纂》(1933年)、《殷契粹编》(1937年),后者收入了著名收藏家刘体智的藏品。容庚、商承祚等著名古文字学家也将他们从公私选拓的甲骨文编撰出版[13]。40年代至50年代初,胡厚宣先生在动荡的社会环境中为搜访甲骨文资料,辛勤奔波于南北各地,编著出版了一系列重要的甲骨文著录书籍[14]。今日,年轻一代的甲骨文研究者在利用上述甲骨文资料时,都会从心中感受到老一辈学者们为保存珍贵的甲骨文资料所做工作之艰辛,并由此对他们产生由衷的敬意。

  以上著录书所刊布的皆是本世纪上半叶中由私人以非科学手段挖掘出土的甲骨,虽有文字史料价值,但多失去原出土地点与层位,无法利用它们采取考古学方法作分期、断代的研究。迄今考古发掘的甲骨文资料除去1991年花园庄东地出土的甲骨正在整理外,余均已全部公布。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至9次发掘殷墟所获甲骨收入《殷墟文字甲编》,于1948年出版。第13至15次发掘所获则收入《殷墟文字乙编》,分上、中、下三辑,在1948年至1953年期间出版。甲乙二编,每片甲骨均附发掘次数、原登记号,但《甲编》未注明坑位号,《乙编》附列坑位号。所以《乙编》的编撰体例较好,将考古发掘的优点体现了出来。甲乙二编共收甲骨13047片,囊括了前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发掘出土甲骨中全部重要者,二书均由董作宾编著。1957年至1972年期间,张秉权所编著之《殷墟文字丙编》分三辑出版,将《乙编》所刊甲骨拼对复原,并附有详细的考证。

  197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在小屯南地发掘的甲骨,则在1980年、1983年以《小屯南地甲骨》为名分上册(含二分册)、下册(含三分册)刊布。每片甲骨拓片均注明考古发掘单位(灰坑、房基址、墓葬)、原出土顺序号,而且标明层位关系。比起《乙编》来,由于在发掘中注重了甲骨层叠压关系及与甲骨同出的有助于断代的陶器形制特征,所以著录水平有提高,更便于根据甲骨出土的层位关系探讨甲骨的断代。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在本书上册后,附有不清晰的甲骨摹本与有关这批甲骨钻凿形态的资料及研究成果。可以说此书在已出版的甲骨文著录书中体例最为完善。

  迄今为止工程最大,成绩最为卓著的著录书是《甲骨文合集》(下简称《合集》)。此书由郭沫若主编,胡厚宣任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先秦史研究室为编此书用了20多年的时间,集中了国内外百余种书刊中所发表的甲骨文资料,寻访了全国百多个单位及私人藏品,去重、辨伪、缀合,并作了分期、分类整理的工作。全书自1978年陆续出版,至1983年共出13册,收录甲骨41956片。此书的特点是全书按通行的董作宾五期分法编排,将甲骨学家有意见分歧的甲骨文单作一册附于一期后,非常便于研究者利用。另外在同期下采取按内容分类的方法,这种编排有利于专题研究,突出了史学研究的性质,同时也使大量内容相近同的卜辞(如卜田猎、卜休咎、卜天气等内容的卜辞)聚合在一起,适应了卜辞本身的特点。当然这样编排也存在问题,如一大版卜辞上内容极庞杂,如果只将其中一条卜辞内容视为重要,归入某类中,则同版其余卜辞便没有突出出来,而这些卜辞从另外角度看也是很重要的。所以研究者在利用《合集》搜集资料时必须利用有关的工具书(如姚孝遂、肖丁主编的《殷墟甲骨刻辞类纂》[15])去检索,不能单纯依赖于现有的分类。《合集》虽堪称为集大成的著作,但仍不免有所遗漏,甚至是较重要的辞条。此点,裘锡圭先生在《评〈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上)》[16]中已举出若干例子。除以上美中不足外,在甲骨卜辞分组上也有些问题,如将被一些学者称为“非王卜辞”的几种卜辞单列在一期后,其中乙一、乙二、丙一与“非王卜辞”的分组大致吻合,但亦有少数不合宜者,而丙二中的问题尤多[17]。

  应该指出的是,国外收藏的甲骨数目很可观,据胡厚宣先生统计,至1984年已知国外有12个国家和地区共收藏了甲骨26700片。而国外出版的甲骨文著录书亦相当多[18],这是因为在本世纪初即已有外国在华的人士(主要是传教士)热衷于购藏甲骨,使殷墟甲骨很快地流散于欧美与日本,并引起外国汉学家及其他对中国文化怀有兴趣的学人的关注,甲骨学也随之成为一门国际性的学问。

  早在殷墟甲骨被学者发现的第二年,即1900年,居于山东青州的英国浸礼会代表库寿龄(S.Couling)即已开始购买甲骨,成为最早收藏甲骨的外国人。1903年至1908年期间,库寿龄与居于山东潍县的友人、美国北长老会传教士方法敛(Frank H. Chalfart)共同收集一批甲骨。1908年英国驻华外交官金璋(Hopkins)也曾从方法敛手中购得甲骨。库、方二氏与金璋所收集的甲骨,后来分别归于美、英的几家博物馆与图书馆,其中大部分已经陆续著录出版[19]。近年来,关于美、英、法诸国所藏甲骨皆有新的著录书籍出版[20]。特别是由李学勤、齐文心、艾兰〔英国〕所纂辑的《英国所藏甲骨集》[21],不仅包括库、方二氏与金璋旧藏甲骨的墨拓,而且收入了不少过去未曾著录的甲骨刻辞,其中2674片所谓“家谱刻辞”还有正反两面彩色照片,为学界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加拿大甲骨收藏家与研究者明义士(James M.Menzies)是长老会传教士,1914年被派驻安阳,故有机会搜求到更多的甲骨。早在1917年他即在上海以石印方法刊行了著录其藏品的《殷墟卜辞》一书,成为欧美学者出版的第一部甲骨著录书。明义士收藏的甲骨数达五万片,多数留在中国国内,余存于加拿大多伦多皇家安大略博物馆。在加部分已著录发表[22]。安大略博物馆还收藏有怀履光(W.C. White)在开封购藏的甲骨[23],从而使在加的甲骨数量达约8700余片,仅次于日本。

  三四十年代时流入日本的甲骨甚多,据胡厚宣先生统计,现藏日本公私收藏家的甲骨约有12400余片[24],是国外收藏甲骨最多的国家。1921年,日本林泰辅编纂出版了《龟甲兽骨文字》两卷,是首部甲骨文著录书。此后公私家所编甲骨文著录书出版有多部,如贝塚茂树、伊藤道治所编纂的《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图版篇,1959年;本文篇即释文,1960年),按期排列,同一期下又分类,并附有释文,在当时是已出版的甲骨著录书中体例最完备的一部。1983年出版的松丸道雄编纂之《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甲骨文字》所著录甲骨,每片均同时刊载正、背面拓片与照片,在著录方法上较先进。
  除上述国家外,其他如德国、瑞士、前苏联及韩国、新加坡等也都存有少数甲骨,多数亦已被著录出版。可以说经过国内外研究甲骨文学者八九十年的努力,已出土的殷墟甲骨绝大多数已发表公布,从而为甲骨文的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三

  1904年是《铁云藏龟》刊行的第二年,当多数文史学家对这本石印书上细小古怪的文字还只是觉得非常新奇,而少数学者(其中有的是声名遐迩的文学学家,如章炳麟)则抱着怀疑甚至否定态度时,被学界公认是晚清最杰出经史学家的孙诒让却已经写成了第一部研究甲骨文的专书《契文举例》[25],他已受到近代新学的影响,学术上较少保守习气,故能在古文字学上作出承前启后的贡献。

  90余年来的甲骨文研究是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的,从今天的研究水平来回顾以往的研究情况,似可从以下几方面概括其主要成果:

  (一)甲骨文字的考释

  甲骨文研究最根本性的工作是尽可能多地认识这种文字。孙诒让的《契文举例》只是根据《铁云藏龟》所载甲骨文来作研究,所释读的甲骨文有100多字是正确的,如干支中的大部分以及一些重要的名、动词。所以在甲骨文识读上他有筚路蓝缕之功。但孙氏未能释出“王”字,以“王”为“立”,又将“贞”读为“贝”,因此他未能通过识读甲骨文字来正确地说明甲骨文的性质。

  甲骨文字考释在孙氏后有一个飞跃,造成这一飞跃的是罗振玉,他在1914年刊行的《殷墟书契考释》中释出人、地名外的甲骨文字485个,至1927年出版的增订本中已增加到571字。郭沫若曾盛赞本书之成绩,言此书“使甲骨文字之学蔚然成一巨观”[26]。罗氏有极好的金石学修养,尤熟识金文,因此他能在文字的考释时不仅联系金文,而且注意紧密结合卜辞本身的释读,更多地注意文通义顺,同时已开始注重对甲骨文字作偏旁分析,所以他在考释文字中所采用的方法是较进步的,他的一些做法对后来的甲骨学家们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罗氏的成绩在于释读了卜辞中一些常见的字,因而使甲骨文已大致可读,但要真正读懂卜辞就必须识读一些构造复杂而不易与金文作直接对比的文字。而要做到这一步,仅依靠小学与金石学的功底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更为科学的研究方法,这一任务自然即落到在中国文字学上有新见识、新的科学的文字学理论素养的学者身上。在三四十年代的古文字学学者中,唐兰与于省吾是最具典范性的。2

  1934年唐兰在北京大学讲授甲骨文字,其方法是将自己做过精细考释的74个字一一作分析[27]。其中最为学者熟悉的、成功的考释如“释屯”、“释秋”、“释@③(艰)”等。在对这些难字作具体考释过程中,他实践了自己在另一古文字学理论性著作《古文字学导论》[28]中所提出的考释古文字的三种科学方法,即对照法(与其它时代文字形体比较)、推勘法(将有关辞例与文献辞句相印证)、偏旁分析法。进一步建立了甲骨文字与其它古文字的科学的研究方法。

  40年代前半叶,于省吾刊行了他的《双剑@④殷契骈枝》初、续、三编,共三册,考释了甲骨文字、词98个。他严格遵循释通一个古文字必须兼顾形音义三要素的原则,而且“注意每个字和同时代其它字的横的关系,以及它们在不同时代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纵的关系”[29],每考一字又必详举有关辞例,使其结论在辞例中未有阻滞。他所考出的“屯”、“气”、“岁”等字已为不易之论。1979年中华书局出版于氏的《甲骨文字释林》,以极谨慎的态度将以上三书所考文字作了精选,只保留了54个字词。书中还收入了他在五六十年代所取得的新收获,如对甲骨文中表示农作物名称的文字所作精细的辨析等。在本书中他还提出了关于“独体象形字”的理论,认为甲骨文中有一些象形字本身即带有3声符,与后世形声字不同,这是前人未曾提出过的创见。

  50年代以来,继续致力于甲骨文字考释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学者有张政lǎng@⑤、裘锡圭等。张政lǎng@⑤作为一名历史学家,对先秦古文字与两汉简牍、帛书、石刻文字均极熟谙,在做字形比较时得心应手。他将功夫下在那些与商代社会历史研究有极密切关系的文字上,一字识破,往往会使数条卜辞得以读通。如他的《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30]一文释甲骨文中与众人农作有关的字“@⑥”为裒,认为裒从臼,臼亦声,有刨土、捧土二义,但以刨土之义为主,裒田即开荒造新田;同文并考释了其它一些疑难文字,并由裒字之释论及裒田之制度,进而引申到对商代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社会组织等重要问题的探讨。尽管学者间对这个字还有不同读法,但这篇文章分析字形之严谨,考查音韵之平允,特别是联系辞例解释字义时的旁征博引,都将甲骨文字研究置于一个更高更新的层次。裘锡圭的甲骨文字考证在方法上与张政lǎng@⑤有许多共同处,特别是也重在攻克一些难度较大而且对商史研究至关重要的甲骨文字,而考释的结果多被学者们认同,创获尤多。自60年代初发表《说甲骨文中的“五刑”》[31],到90年代,已发表的考释文章有数十篇,每出一文必有新见[32]。

  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几代甲骨学者的持续钻研,迄今已发现的5000余个殷墟甲骨文字中,已有1000多个字被识出,且获公认。这1000多个字虽只占一小半,但多属与理解文义有关的较重要的字,从而使多数卜辞的文义能够被了解或大致读懂。

  在殷墟甲骨文字考释成绩方面,还应提到有关的重要工具书的出版。

  这方面的工具书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仅列举字形,不附考释,重在字形检索。例如1920年王襄编著的《fǔ@⑦室殷契类纂》(1929年出增订本),可称第一部甲骨文字典。重订本正编收957字,超过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380多字,每一字后皆附原辞,且除“正编”外还另设“存疑卷”,收尚不能确识的字,另有“待考”收不识之字。这种做法常为后世古文字字典仿效。其缺点是未注明所引字的原辞出处。1934年孙海波所编纂之《甲骨文编》由哈佛燕京学社印出,比王襄《类纂》进步的是已在每字下标明出处,字形皆从原著录书上摹写,较为准确。1965年此书出了增订本,“正编”收字达1723字,“附录”达2949字,在文字释读上更吸取了许多新的研究成果,是一本应用非常方便的甲骨文字典。但此书编纂不够精细,有不少摹写的错误,包括一字分为二或二字合一,或因增减笔划而变形等情况,所引卜辞原文亦有的不准确[33]。1959年台湾艺文印书馆曾出版了金祥恒的《续甲骨文编》。

  有关甲骨文字考释的第二类工具书是集释型的。不仅开列字形,而且于每一字详列诸家解说,故极方便于研究。此类书较早的是李孝定的《甲骨文字集释》[34]。此书据《甲骨文编》、《续甲骨文编》所收甲骨文字辑成,对每一个字引用诸家考释,并加作者按语,评价外亦有自己新见。这不仅有利于初学者,而且对于甲骨文专家学者也是必备之书。不足之处在于所收资料未能涵盖1949年以后大陆地区学者的新说。1993年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出版了松丸道雄与高@⑧谦一合作编纂的《甲骨文字字释综览》(实际问世是1995年初)。其特点是每一甲骨文字均摹写原篆,备列截止于1988年底(个别至1989年)的诸家字释,书后详附文献出处。所收诸家解说细到发表于各刊物上的论文,凡此期间重要的有代表性的论著均收入其内。其贡献应充分肯定。1996年11月中华书局出版了于省吾主编的《甲骨文字诂林》4册,编纂亦历经10余年,因晚出,故所收诸家见解较齐备。

  亦与甲骨文字考释有关但重在检索甲骨刻辞内涵的工具书,有日本汲古书院1967年出版的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在字头下收录有关刻辞,相当于一套甲骨卡片,特别是成功地编制了符合甲骨文字构造体系的部首表。1989年中华书局出版了姚孝遂、肖丁主编的《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体例仿《综类》,内容以《甲骨文合集》等书为依据,比《综类》更丰富亦更严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的《甲骨文通检》(饶宗颐主编,沈建华编辑)又开创了按甲骨文专题分类检索的新体例,已陆续出版了四分册,即先公、先王、先妣、贞人(1989年),地名(1992年),天象(1993年),田猎(1995年),第五册职官人物即出,第六册祭祀尚在排印中。这套工具书对今后深入进行甲骨文专题性研究极有裨益,于资料建设方面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二)甲骨刻辞的分类与断代

  《史记·殷本纪》正义引《竹书纪年》曰:“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安阳殷墟正是此时期内商都所在。在这里出土的以商王室卜辞为主的甲骨刻辞按理说亦应持续存在于上述200多年的时间内。此间商王朝共存在8世12王,显然,为了深入研究商史,了解商代社会的发展变化之真情,便不能将分属不同时期的甲骨刻辞囫囵使用,必须先作甲骨刻辞的断代工作,使之真正成为科学的史料。

  在殷墟甲骨刻辞发现后最初的二三十年中,释字尚为研究者们主要的目标,1917年当王国维的名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发表时,他已参考罗振玉的见解,提出了以称谓定王世的办法,并依此法推断了武丁、祖甲卜辞。1928年加拿大籍传教士明义士在其所纂《殷墟卜辞后编》的序言中已不仅采用称谓定时代,而且注意到不同时代的字体特征。其独到处是将后来被董作宾定为四期的武乙、文丁卜辞(即现所称“历组卜辞”)断为武丁或祖庚、祖甲时代[35]。此阶段虽已有分期的初步尝试,但还没有分类的概念。所谓分类是将甲骨卜辞按某一(或几项)标准划分为若干组类,然后在分类基础上确定每一类卜辞主要存在的时代,亦即断代。

  称谓是卜辞断代的重要标准,但称谓在多数卜辞中不存在,且有异代同称之情况;而字体(指字形结构、书体)虽可用来作分类标准,但标准不特别明朗,字体的差异在不少情况下要靠对卜辞文字特征的熟悉来体会,操作性较差。这就需再寻找一种涵盖性较强的分类与断代的标准,在这个关键问题的解决上做出贡献的是董作宾。

  1929年殷墟第三次发掘时,在小屯北地“大连坑”南端发现四版比较完整的大龟甲,皆是卜旬卜辞,每句卜辞中“某某日”卜后、“贞”字前一字有多种,董作宾否定了此字为地名的可能,明确提出“贞”字前一字是“卜问命龟之人”,他称之为“贞人”[36]。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发现。显然,凡见于同版的贞人必曾同时活动过,其年龄不会相差太远。那么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贞人可由同版卜辞中的称谓知其时代,则见于同版的贞人都必当属于同一时代或相差不远。在此种研究的基础上,1933年董作宾发表了著名的论文《甲骨文断代研究例》,提出了“贞人集团”的概念,将见于同版、相互系联的曾在同一时期活动的贞人称为一个集团;并具体举出武丁(即第一期)、第二期(祖庚、祖甲)、第三期(廪辛、康丁)的贞人集团构成,同时提出“不录贞人的时期”(指第四期,第五期大部分卜辞亦不录贞人)与“王亲卜贞的时期”(第五期较多),从而确定了他的五期说[37]。董作宾在这篇论文中还提出了除以上所提到的世系、称谓、“贞人”外的其他七项断代标准,即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但这些标准的内容多是在五期已划分出来后,对各期卜辞特征的归纳。在实际运用中,对于无贞人、无称谓(或有称谓而不明朗)的卜辞,可以借鉴有贞人卜辞的文字(字形、书体)与文法特征等来断代。

  现在看来,董作宾的五期说尚有不少需修正处,如径将王世、期别与贞人集团相统一,似乎全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这并不符合实际,如董氏定为一期的贞人有的可能已进入祖庚时期,即他所定的二期。另如他所定的10项标准中之坑位实际只是甲骨出土的坑号与其具体地点,并非考古发掘中甲骨出土的灰坑之地层关系、坑内堆积情况及甲骨共存关系等。

  董氏的五期说提出后,很长时间内为研究者们普遍接受,直到今日,一些大型的甲骨文著录书中仍采用董氏的五期分法。

  1956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陈梦家的《殷墟卜辞综述》,书中专辟两章论述甲骨文断代。陈氏的新贡献主要似有以下几点:

  1.将董氏“贞人集团”这一虽有以贞人分类意图,但在字义上侧重于贞人关系的概念发展为“组”,如将董氏提出的一期、二期、三期的贞人集团分别称为“宾组”、“出组”、“何组”(明确为廪辛时期),虽仍是讲贞人(陈氏称“卜人”)的组合,但在同文中已提出了“宾组卜辞”、“何组卜辞”的概念,从而进一步靠近了以贞人作为卜辞分类主要依据的观念与做法。

  2.在董氏所提出的几组“贞人集团”的贞人外,又检出了@⑨组、子组、午组贞人,并明确分出了“@⑨组卜辞”、“子组卜辞”、“午组卜辞”;同时将董氏在《〈殷墟文字乙编〉序》中定为四期文武丁卜辞的子、@⑨、午组卜辞划定在武丁时代(武丁晚期)。日本的贝塚茂树、伊藤道治在1953年发表的论文中亦将@⑨组、子组卜辞定为武丁时代[38]。陈氏是在独立研究后才看到日本学者文章的。

  3.在他认定的武乙、文丁卜辞中检出了贞人“历”。

  陈氏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提出的以贞人组分划卜辞类型的做法,为进一步更科学地在分类(分组)基础上作卜辞断代工作打下了一个基础。同时他在确定子、@⑨组卜辞时代时已注意坑位情况(堆积状况及卜辞共存关系),运用田野考古方法,这对后人也是有启示意义的。陈氏断代工作的遗憾是,他仍称“武丁宾组卜人”、“祖庚、祖甲出组卜人”、“廪辛何组卜人”,虽有很好的分类研究方法,但仍把贞人组与一二个王世共始终,把分类与王世、分期混一了。因为同一类卜辞未必仅存在一个(或两个)王世,一个王世也可能会并存不同类的卜辞。

  殷墟卜辞的分期断代研究在陈梦家所作工作之后最重要的进展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⑨组与子组、午组卜辞时代的进一步论证。1979年林yún@⑩《从子卜辞试论商代家族形态》[39]一文发表,根据子卜辞(含陈氏子组、午组卜辞)与宾、@⑨组同版关系、同坑现象及子卜辞出土时的地层关系,进一步肯定了陈氏的子、午组卜辞属于武丁时代。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在T53(4A)层中发现7片刻有@⑨组卜辞的卜甲,而根据T53(4A)层在遗址里的层位关系,可知其相当于小屯南地早期偏晚,属武丁时代晚期,由此证明了@⑨组卜辞的时代不晚于武丁晚期[40]。

  分期断代研究另一重要进展是“历组卜辞”概念的提出与对其所属年代的研究。1977年在讨论殷墟5号墓(即妇好墓)的年代问题时,李学勤提出了“历组卜辞”的概念(即董作宾所定四期武乙、文丁卜辞)[41],并从文字特征、文例、人物、贞卜事类、称谓及与出组卜辞有共版关系诸方面论证了历组卜辞非武乙、文丁卜辞,而应是武丁晚年至祖庚时代的卜辞[42]。这一见解,无疑是对董氏五期分法所作重大修正。与此同时,李学勤还提出了“无名组”(即没有贞人名的卜辞)、“黄组”(主要是指董氏五期卜辞,有贞人黄及其两位贞人,依字体相近同而共组)的概念。这样即将殷墟王卜辞分成了7组。“无名组”虽未有贞人,但仍是以贞人作为分组出发点的。至此,殷墟甲骨文的分类已较完整形成按贞人组分类的构架。
  历组卜辞如提到武丁至祖庚时期,则又必须要解释一个问题,即为何在这段时期内会同时有宾组、出组、历组等几类卜辞。于是1984年李氏继续提出了殷墟甲骨分期的两系统说,即一个系统是宾组一出组一何组一黄组,另一个系统是@⑨组一历组一无名组[43]。对于“历组卜辞”时代的新说,现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基本赞同,但认为尚需作更科学的解释与补充;另一种则持反对意见。两种意见展开了较激烈的争论。1981年裘锡圭发表论文[44],认为历组卜辞按称谓可细分为“父乙类”、“父丁类”,并举出数例说明历组卜辞与宾组及出组早期有许多占卜事项及人名重复相合,支持了历组为武丁晚年至祖庚时期卜辞的观点。甲骨卜辞中固然有异代同名情况,但隔上几个王世占卜事项仍多相合、人名亦过多相合总是难以解释的,所以裘文是相当有力量的。1984年林yún@⑩著文[45]按字体将历组卜辞分为两类,同时按型式学原则依卜辞字体及其演变对全部卜辞作了更细致的分类,提出了诸如“@⑨历间组”、“@⑨宾间组”的概念(这实际上是以贞人分类与以字体分类两种原则的综合使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两系统说作了更加细致的表述。

  1991年黄天树《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文津出版社)出版,1994年彭裕商《殷墟甲骨断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二书皆是博士论文,均支持两系统说,同时不同程度地对此说作了更具体的解释、发挥与修正。

  以上赞同历组卜辞时代提前并持两系统说的学者,在按贞人分类的总原则下都又进一步按字体趋势探讨某几类间的发展过程,建立像“@⑨宾间组”、“@⑨历间组”的概念,实际上是肯定诸如@⑨组与宾组间、@⑨组与历组间必定存在着兼有两组字体特征的卜辞,认为书体也有类似于古器物诸式间存在的渐次形变的规律。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由于在实际检查卜辞时,找出类之间过渡的“组”基本上是依靠观察字形特征与书体风格的感受,故而确实有标准不尽严格与难以掌握的问题。因此,不赞同历组属于武丁晚年至祖庚时代因而也不同意两系统说的学者对按字体分组表示了否定意见[46]。坚持历组卜辞仍应属于武乙、文丁时代的学者还有一个主要的根据,就是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获得的地层关系资料,即历组卜辞中有“父丁”称谓的一类(林yún@⑩所谓“历组二类”),皆出于中期第一段(屯南第3段)至晚期地层,未见于早期地层;而历组卜辞中有“父乙”称谓的一类(即林yún@⑩所谓“历组一类”)皆出于中期第二段(屯南第4段)至晚期地层[47]。

  迄今为止,对于历组卜辞所属年代范围,研究者间尚有不少分歧,然而历组年代应提前的说法及相关的卜辞两系说毕竟是建立在对历组卜辞内涵深刻考察基础上的。这个问题的提出与争论极大地促进了卜辞分类与断代研究的理论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卜辞断代研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也有新成果。其一,是关于无名组卜辞时代的问题。林yún@⑩有论文将无名组中有“父丁”称谓的卜辞按字体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近于历组二类(林文称之为“历无名间组”),属祖甲时代。第二类与历组区别较大,按字体又可分两群,上起康丁下延至武乙[48]。黄天树著作则将林文第一类称为“历无名间类”,认为,应在祖甲晚至武乙间,无名类(即无名组)的时代则是在康丁至文丁间。其二,是现已见甲骨卜辞中有无比武丁时期更早的卜辞。@⑨组大字卜辞(扶卜辞)字形比较原始,学者们推测武丁以前甲骨当与之接近,然苦无根据。曾有学者认为压在小屯北地丙组基址下的@⑨组大字卜辞无“父乙”、“母庚”而有“兄戊”(@⑨组有“父戊”)称谓,可能是武丁以前的卜辞[49]。黄天树、彭裕商著作中均已指出《合集》20017“兄戊”、“父戊”见于同版,而@⑨组大字类卜辞是否确可早到武丁前尚未有明确证据[50]。其三,是帝辛卜辞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多年来未能搞清。30年代郭沫若在撰写《卜辞通纂》时于“自序”中提出帝乙末年曾迁mèi@(11),故安阳没有帝辛卜辞[51]。40年代董作宾在《殷历谱》中曾举三事以证帝辛卜辞存在:即周祭卜辞有两个系统,必分隶于帝乙、帝辛;史载纣伐东夷,所以伐人方卜辞必为帝辛时物;《殷墟书契》1·26·1“父乙”是帝辛周祭帝乙卜辞。50年代陈梦家撰《殷墟卜辞综述》不以郭氏之说为然,认为据《史记》张守节正义,殷末时扩大都邑,安阳至帝辛时仍是都邑。并举周祭“妣癸”的例子,认为是帝辛称文丁之配,卜辞中“文武帝”之称是帝辛称其父帝乙。至于“妣癸”之称,至今学者意见不一,或认为可能是武乙配[52],或以为是文丁配[53]。如是前者,则“妣癸”之称属帝乙、帝辛皆可能;如是后者,则“妣癸”之称只能属帝辛。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常玉芝在《商代周祭制度》一书中指出黄组卜辞中的周祭实际上有三个系统[54],这三个系统自然有可能分属文丁、帝乙、帝辛,这对证明帝辛卜辞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

  (三)甲骨出土地点及其与殷墟建筑基址关系的考察

  1935年,董作宾在《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一文中指出:小屯村北主要出其所分的一、二、五期卜辞,村中及村南主要出三、四期卜辞。后来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将甲骨出土地与殷墟遗址布局联系起来,对甲骨出土地点分布的背景作推测,指出卜骨集中出土于小屯北地、村南侯家庄,而小屯北地、南地“乃国都和宗庙所在”,侯家庄南地为居址与葬地。“由此可知那些有意储积甲骨的处所,往往是王朝所在地,而甲骨、卜官所居与卜府所在是有着密切联系的。”这段话正确地说明了甲骨所以在这些地点出土是因为这些宫室、宗庙所在与占卜有直接关系。陈氏还在书中具体分析了殷墟发掘出土的甲骨各类、组在遗址中分布的情况。

  殷墟发掘出土的甲骨之坑位情况,长期未有详细报告。1986年石璋如所著《小屯·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丁编》(甲骨坑层之一)在台北出版,公布了1至9次甲骨(收入《殷墟文字甲编》出土的详细记录,书中的甲骨遵从董氏五期分法分期。如果按现在通常采用的分组名称,则此书所公布的诸组卜辞在殷墟小屯遗址中的出土情况大致是:@⑨组广泛出土于村北与村中、村南;宾、出、黄组主要出土于村北甲、乙组基址区;何组主要出在乙组“大连坑”及附近,少数出于甲组基址区;历组、无名组集中出于村中、村南;子、午组出于乙组基址区南部。

  第13次发掘亦是在村北乙组基址区,包括著名的YH127坑,此次所出甲骨除宾组外,有子组、午组(收入《殷墟文字乙编》)。1973年小屯南地甲骨发掘,所出也是以历组、无名组卜辞为最多,有少量@⑨组及午组卜辞,其它罕见。对于小屯村北、村中、村南所出卜辞在类组上的上述差别如何解释,显然是一个不仅涉及各组卜辞的年代与相互关系的问题,而且也涉及殷墟遗址中与卜辞相联系的建筑基址性质的问题。

  持甲骨发展两系说的学者,对不同组甲骨出土坑位分布上的差异用甲骨分两系独自发展的理由作了解释,将主要出于村北的称为“村北系”,反之为“村南系”,而较广泛分布于村南、北的@⑨组则被认为是两系的共同起源[55]。“持不同卜法的人将他们所卜的甲骨分别集中在他们居息之所,有的藏储起来,有的倾倒在窖穴里后,就造成两系甲骨出土坑位的差异。”[56]这种说法可作为一种解释,但存在的问题是:历、无名组分布较集中于村南、村中,但其他村北诸组甲骨多零散分布于甲、乙组建筑区,难道这些有可能是宗庙性质的建筑也是贞人“居憩所”?这个问题下文还要提到。

  石璋如近年来发表论文,由卜辞出土地点及其内涵探讨殷墟建筑基址的性质。他在《扶片的考古学分析》(上、下)[57]中提出:“‘扶坑’(按:即出有贞人扶的卜辞的坑)‘的位置,似与宗庙或祭坛有关。”他统计甲、乙、丙、村南四基址区出“扶片”的坑中所出贞人数量在各期的变化(从董氏五期说),以推测各组基址兴盛与没落的时间。但所举仅限于少数有“扶片”的坑,以其中贞人数量变化来推测整组基址的兴废情况似不够全面。石氏在另一篇论文《殷墟的穴窖坑层与甲骨断代二例》[58]中,认为小屯北地东北的E16坑内所以多有宾组卜辞,是因为“接近当时的实力中心”,而乙一基址建筑于祖庚、祖甲时期[59],故二、三期卜辞集中出于与乙一基址相邻的大连坑中。这种看法实际是认为某一时期贞人活动最集中的地方与同时期甲骨出土最多的地方,也是当时宗庙祭祀活动的中心地区。尽管甲骨出土地点与建筑基址间的关系较复杂,而且甲骨在坑内的堆积情况也还有许多至今尚不能完全搞懂的地方,但将甲骨出土地点与建筑基址的性质作如上综合考虑的思路还是非常有启发性的。

  (四)甲骨整治、占卜术与卜辞命辞性质的探讨

  1956年出版的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专用一节讨论“甲骨的整治与书刻”,其中于“钻凿”问题叙述尤详。1988年张秉权《甲骨文与甲骨学》出版[60],在第四节专论“骨卜习惯的考证”中,也详述了骨卜的整个过程。1984年,台北故宫博物院张光远发表《从实验中探索晚商甲骨材料整治与卜刻的方法》[61],发表了其复原商代卜骨的实验过程与结果,其中对灼法的实验作了详细的介绍。在有关甲骨整治的研究中,对钻凿形态的研究近年来尤受到学者们的重视,这除了因为钻凿是实施占卜的必要条件外,更是由于学者们发现不同时期、不同类组的卜骨(甲)有着不同的钻凿形态。这显然可以作为甲骨分类、断代的依据之一。1974年许进雄《卜骨上的凿钻形态》一书出版(艺文印书馆)。1979年又出版了《甲骨上钻凿形态的研究》(艺文印书馆),对前书有所增减,根据董作宾五期分法考察不同期甲骨不同型之钻凿形态,肯定@⑨组卜辞属文武丁时代。书末附500多片甲骨钻凿形态插图可资利用。1984年刘渊临《卜用甲骨上攻制技术的痕迹之研究》出版(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作者研究了二三十年代小屯1至15次发掘出土的全部卜骨与部分背甲、腹甲(含小屯南地出土品),对攻制技术痕迹(含钻凿形态)作了详细记录,并附大量图像,其研究成果极为宝贵。惟刘氏对甲骨只记录贞人(无贞人记称谓),未分组分类,钻凿形态亦未能依考古类型学方法分型式,故概括钻凿形态演进特点稍嫌笼统。

  研究钻凿形态的最新成果是1983年出版的《小屯南地甲骨》下册第三分册《小屯南地甲骨的钻凿形态》,此书按考古类型学方法对小屯南地甲骨钻凿作了系统的分析,将凿形制分为六型,各型下还有式的分划,并且对六型凿作了分期(以王世划分)。书中并附有背面钻凿较完整的甲骨323片。彭裕商《殷墟甲骨断代》一书曾在“历组卜辞的钻凿形态”一节中对小屯南地甲骨钻凿诸型式间的演变关系发表了与《小屯南地甲骨》不同的意见,通过钻凿形态进一步论证了历组卜辞时代应提前的看法。

  商人占卜术中有“习卜”与“三卜”制,宋镇豪曾有论文专门论述这两种制度,认为习卜是指对一件具体事多次因袭占卜,时间上叉开,故同版卜日不同而卜数、事类相同的卜辞即属此,其目的是力图求得上帝的意态与人王意愿统一。另有一次性的“卜用三骨”,属异版同辞,“元卜”、“右卜”、“左卜”为此制之表现。文章特别指出,三卜中“元卜”为商王所卜,三卜制作用在于使人们将对自然世界的神灵崇拜转化为对人王之绝对服从[62]。文章从论占卜制引申到王权与神权的关系,很有新意。

  丁sù@(12)的《殷贞卜之格式与贞辞允验辞之解释》一文[63],结合卜辞实例探讨殷人如何由卜兆定是否之法。认为卜兆兆枝向上为是,向下为非,平出为无定,兆不明曰“不8/V命”(按:一释“不玄冥”)。至于卜兆有长短粗细、分歧与否等形状,有可能是判断凶吉之根据,但不可确知。丁氏研究的这一问题不唯关系占卜之法,更关系到对卜辞内容的把握,故此文得出的结论与研究方法非常值得重视。

  多年来,甲骨学界根据《说文解字》对“贞”字的解释(“贞,卜问也”),将命辞理解为问句。1972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吉德炜(David N.Keightley)在《释贞——商代贞卜本质的新假设》[64]一文中否定命辞是疑问句,认为命辞乃是“一有关未来的陈述命题”,是宣示某种“意图”或“预见”,释“贞”为“正”,即正之。1974年华盛顿大学舒@(13)也主张命辞非问句,释“贞”为“正”或“定”,义近于检验、校正[65]。1982年斯坦福大学的倪德卫(Davd S.Nivison)、1983年芝加哥大学的夏含夷(Edward L.Shaughnessy)皆有文章讨论此问题[66],与吉德炜意见相近。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对卜辞内涵的正确理解,1987年安阳国际商文化学术讨论会上对此问题曾展开过热烈的讨论。裘锡圭为此在会上提交了《关于殷墟卜辞的命辞是否问句的考察》的论文[67],认为只有带疑问语气词的句子才可以确定是问句,同时指出汉语中常有句末不设疑问语气词的问句,而且命辞中可能存在这样的词句,但可以确定的不多,同样可以确定不是问句的命辞也不多。由此可知,裘氏这篇论文虽然否定了美国学者的一些看法,但同时在命辞的性质上也提出了一些与传统认识不同的见解。

  (五)甲骨文商史研究

  殷墟甲骨文自刊布于世不久,即已被学者运用于商史研究。1904年孙诒让著《契文举例》即在正文中设置“鬼神”、“官氏”、“方国”、“典礼”诸章,表明他已深知甲骨文对商代社会历史与思想文化研究的重要性。孙氏此书问世较晚,对古史学界较早发生影响的是1910年罗振玉的《殷商贞卜文字考》,罗氏将“正史家之遗失”作为本书主旨之一,第一章即“考史”,考“殷之都城”与“帝王之名谥”,兼及祭祀、田猎等问题。王国维《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在证实与修订《殷本纪》商王世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他还利用甲骨文去考证商代礼制、政治制度及都邑迁徙,从而奠定了科学的甲骨文商史研究的基础。故郭沫若云:“我们要说殷墟的发现是新史学的开端,王国维的业绩是新史学的开山,那是丝毫也不算过分的。”[68]

  自王国维之研究开始至今,殷墟甲骨文研究已极大地促进了商史研究,涉及这一研究领域内的许多方面。限于篇幅,下面仅扼要概述其中几个重要问题的研究状况,重点放到近年来一些新收获、新见解上。

  1.商王位继承制与王室结构

  王国维做学问以考证精湛见长,但他于1917年所作《殷周制度论》[69]却是一篇高屋建瓴的概括性极强的论文。他从三点说明了商周文化与制度之差异。第一点是立子立嫡之制,认为商人继承制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至周始有传子之制、嫡庶制。王氏有此说,自然是本于他用殷墟甲骨文订正了《殷本纪》商王世系后获得的新认识。因为自汤始17世商王中,有9世是兄弟相传,其中弟继兄者14位。问题是,这在当时确是一种被遵奉的王位继承制,还是一种囿于客观形势所采取的权宜措施。当代学者中多有支持王氏这一看法的,如认为这样大比例的弟及不可能是“变例”,只是虽以兄终弟及为主,但兄弟同辈,且必有传完之日,所以必要辅以父子相传。同时又认为王氏商人无嫡庶制之说不合事实,正是因为惟嫡子才能承继王位,故弟及最多亦不过4人[70]。更有学者细致分析了此种制度之演变与消亡的过程,指出汤至南庚一段,弟死后传兄子。阳甲至祖甲则已是弟死后传弟子,表现出父死子继制逐渐加强[71]。这种对王氏之说的补论与订正,使兄终弟及为定制之说愈加合理化。但近年来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否认此为一种定制,认为当时的制度应是“子继为常,弟及为变”,只有在王无子或有子尚年幼或不肖情况下,才采取兄终弟及为补充形式。故一般情况下,一世之中至多只有一二位兄弟相继即位,待子辈已及青壮年时必传位于子辈[72]。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强调当时承继王位者必须是成年且有能力者。如确有此原则,则“兄终弟及”在商代早中期的流行也可视为是为了贯彻这一原则而酿成的习惯。但商王位继承总的趋势是传子则是可以肯定的。在卜辞中可以看到身为时王之弟从不为曾是先王的兄立宗庙(卜辞中称“宗”),显然是每一位在世的商王皆将王位看成是其父王给予的权力,在观念上重视父死子继的制度。此外,从《左传》等典籍中亦可看到,古代王(君)位继承即使有一定原则,但时王(君)本人的意愿、好恶也常会造成权力继承方面的一些变异,这种因素在研究商王位继承制时也是应该注意的。

  与商王位继承制密切相关的是商王室结构问题。1963年哈佛大学教授张光直的论文《商王庙号新考》发表[73]。张氏依据甲骨卜辞重新审视《殷本纪》商王世系,否定古今学者对商王以十干为谥的诸种解释(即皆以庙号为偶然选择的结果),认为商王庙号在世系中的出现是有规则的,即十干中甲、乙、丁、庚、辛占六分之五,甲或乙与丁隔世代出现:同世兄弟诸王间,甲或乙与丁或辛不同时出现;祀典中先王与其配偶庙号均不同。基于上述现象,张氏对商王室结构作出了一种全新的解释:商王室同为子姓,然分为两组(亲群)及若干小组。十干之庙号只是对这些亲群的分类。两个大组之一,包括甲、乙、戊、己,以名甲乙者最多,另一大组包括丙、丁、壬、癸,以名丁者最多。此甲乙组与丁组为子姓王室内政治势力最大的两支,隔代轮流执政。他认为商王室内部实行内婚制,甲、乙与丁两大组每隔一世行父方交表婚制,并由此解释王妣未有乙丁庙号之缘故。

  由于历史原因,张氏之说在70年代后期才为大陆多数学者了解,但当时对日本与港台学者影响甚大,不少学者或发挥其观点或提出质疑。大陆研究者迄今尚少有人正面讨论张氏提出的商王室结构问题,而将主要力量放在讨论张氏所提出的日名制问题[74]。张氏的看法有较多的假设成分,如他自己所言,此说欲成立,首先非要假设殷王世系中的“父子”,全非亲父子,子皆是甥。此外,他的看法建立在将日名制视为商王室亲群分类方法的基础上,但实际上日名制并不限于商王室,而是在商人诸宗族内较普遍流行的一种亲属制度,如果认为商王室依十干分组,则也要认为其他非王室的商人宗族内部都有如此复杂的亲属制度,这是较费解的。尽管如此,张氏的新见还是给予商史研究以较大的影响,其贡献是应该肯定的。

  2.商王国的政体及国家结构形式

  通过殷墟甲骨文资料与田野考古资料相结合进行商王国的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的研究,直接关乎对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态特征与中国国家形成之类重要问题的了解。从殷墟卜辞中可以看到王的地位非常突出,整个殷墟王室卜辞皆是专门服务于王的贞卜机构按照王的意志进行占卜的记录,王对下属臣民使用“呼”、“令(命)”等词语,显然是国家最高主宰者。1957年胡厚宣《释“余一人”》论文发表[75],指出卜辞中所见商王自称“余一人”,与《尚书·盘庚》篇盘庚自称“予一人”同;并征引文献说明“余一人”实质上是一种至高无上,唯我独尊的称谓,是专制君主的口吻。50年代至80年代初,在有关商史的论著中,商王国是专制政体的看法曾被多数学者所接受。但在80年代中叶后,有的学者利用甲骨文资料论说商代的神权与王权的关系,对商王国的政体性质提出新的看法。如晁福林在其先后发表的文章中提出,商代王权虽有专制独裁因素,但要受三种势力的制约,这三种势力是方国联盟、神权(体现在贞人权力上)、族权(子姓族众权力),因此呈现某种原始民主的色彩。文章指出,从甲骨文中可见武丁至廪辛时,贞人多为各部族首领,故族权成为神权之后盾,贞人可以利用占卜权力左右王朝军政大事,限制王权的发展。廪辛至帝辛时期,贞人由王室人员担任,祭祀也偏重于祖先,王权遂得以加强,王权与神权之争以王权取胜而结束[76]。

  商代的王权是否会受到贞人占卜权力的制约,涉及王与贞人(贞人集团)的关系。早在1936年,陈梦家在论说商代巫术时即提出商代“由巫而史,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吏;王者自己虽为政治领袖,同时仍为群巫之长”[77]。贞人如属于广义上的巫,则必须听命于王。1979年张秉权亦曾发表过意见,否认贞人有制约权,因为虽然王的行动要通过占卜由神的意志来决定,但事实上“代表神说出话来的,还是群巫的领袖,也就是当时的国王”。卜辞中的“王占曰”即是王代表神说话[78]。1987年发表的孙晓春的论文亦认为当时宗教神权始终未能成为独立于专制王权以外的政治力量[79]。

  从殷墟卜辞资料看,贞人事实上正是代替王来进行贞问的,占卜机关确是王朝的下属,而且王常常作为判定卜兆吉凶、是否的“占者”。所以如果说贞人能有独立于王权外的较大权力,以至于在一个阶段内能左右军政大事,还需要从卜辞中找到更坚实的根据。*

注  释:

  [1] 与王懿荣几近同时开始收存殷墟甲骨的尚有天津的王襄、孟定生。据王襄遗作《簠室殷契》(《历史教学》1982年第9期),在1898年范寿轩即曾在天津与王、孟二人讲过“河南汤阴出骨版,中有文字”,孟氏认为是“古之简策”,促范氏往购。是此年学者中并未有人见过甲骨文。至第二年10月,范氏又来津将售与王懿荣所余骨版售予孟、王二氏。
  [2] 见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学衡》第45期,1925年。
  [3] 《自述古史观书》,收入《古史辨》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4] 收入《观堂集林》卷9,中华书局1959年版。
  [5] 陈寿《三国志》卷一三《王肃传》:“司马迁记事不虚美,不隐恶;刘向、扬雄服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谓之实录。”
  [6] 夏鼐:《五四运动和中国近代考古学的兴起》,《考古》1979年第3期。
  [7] 董作宾:《民国十七年十月试掘安阳小屯报告书》,《安阳发掘报告》第1期,1929年。
  [8] 李济:《现代考古学与殷虚发掘》,《安阳发掘报告》第2期,1930年。
  [9] 唐兰:《古文字学导论》,齐鲁书社1981年1月版。
  [10] 胡厚宣:《八十五年甲骨文材料之再统计》,《史学月刊》1984年第5期。
  [11] 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
  [12] 见刘一曼等《甲骨文书籍提要》,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6月版。
  [13] 容庚:《殷契卜辞》,北平哈佛燕京学社,1933年;商承祚:《殷契佚存》,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丛刊甲种,1933年。
  [14] 如《甲骨六录》(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丛刊之一,1945年);《战后宁沪新获甲骨集》(1951)、《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1951),以上来薰阁书店出版。《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1954)、《甲骨续存》(1955),以上群联出版社出版。共著录甲骨13814片。
  [15] 中华书局1989年1月版。
  [16] 《书品》1990年第1期。
  [17] 如乙一种中,21703片“贞”字作三足形,前辞作“乙贞”、“庚贞”,应归属另一类卜辞,21907片卜王应归于@⑨组。丙二中22159至22169诸片,卜祭示癸、大丁、大甲、大庚、中丁等卜辞并不是“非王卜辞”。此外丙二中22301、22312诸片属于李学勤先生所谓“亚卜辞”(《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亦与其它收入丙二中的卜辞不同。
  [18] 胡厚宣:《90年来甲骨文资料刊布的新情况》,《中国文物报》1989年9月1日第3版。
  [19] 见《库方二氏藏甲骨卜辞》,1935年商务印书馆石印本。此书著录甲骨1687片,内有较多伪刻品(全部或部分伪刻)。这些甲骨后分售与英、美四家博物院。库、方二氏的甲骨还有一部分转售与柏根(Bergen),著录于《柏根旧藏甲骨文字》,明义士编著,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35年版。金璋收藏的甲骨著录于《金璋所藏甲骨卜辞》,美国纽约影印本,1939年。
  [20] 美、法所藏甲骨见周鸿翔《美国所藏甲骨录》(加利福尼亚大学1976年版)、曹焕章:《法国所藏甲骨录》(1985年版)。
  [21] 中华书局1985年版。
  [22] 许进雄编著《明义士收藏甲骨文字》,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馆出版,1972年。本书收录了明义士旧藏而现保存于安大略博物馆的甲骨3176片。另外,明义士所编《殷墟卜辞后编》收墨拓2812片,1972年由许进雄编辑,在台湾艺文印书馆印行。此原骨在北京故宫博物院(据胡厚宣《关于刘体智、罗振玉、明义士旧藏甲骨现状的说明》,《殷都学刊》1985年第1期)。
  [23] 安大略博物馆保存的怀履光旧藏甲骨已由许进雄编辑著录,见《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1979年安大略皇家博物馆影印出版,书中收入怀履光藏品中重要者及其它四家藏品。
  [24] 胡厚宣:《八十五年来甲骨文材料之再统计》。但松丸道雄估计日本所藏甲骨实际只有约8200片。参见王宇信《甲骨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61页。
  [25] 孙氏的这部书虽写成于1904年,但直到1913年书稿才被王国维发现,1917年由罗振玉在上海印出,即吉石盦丛书本。
  [26] 郭沫若:《卜辞中的古代社会》,收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群益出版社1950年9月版。
  [27] 后编为《殷墟文字记》,1932年12月北京大学石印本,1981年中华书局手写影印本。
  [28] 1935年北京大学讲义本,1981年齐鲁书社影印本。
  [29] 《甲骨文字释林·序》,中华书局1979年版。
  [30] 《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
  [31] 载《考古》1961年第2期,笔名“赵佩馨”。
  [32] 裘氏考释甲骨文字及其它古文字的文章近已编为专集出版,见《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版。
  [33] 参见崔志远《读甲骨文编札记》(油印本),殷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1987年安阳。
  [34] 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1965年出版。
  [35] 明义士的序稿已附在李学勤《小屯南地甲骨与甲骨分期》一文后发表,载《文物》1981年第5期。
  [36] 《大龟四版考释》,《安阳发掘报告》第3期,1931年。
  [37] 1949年董作宾在《〈殷墟文字乙编〉序》(《中国考古学报》第4期)重新按照他研究卜辞历法、祀典后所总结出来的新、旧派观点,将甲骨卜辞分为四期。第一期是旧派,从盘庚至祖庚三世五王。但武丁前不清楚;第二期是新派,祖甲至康丁,二世二王;第三期是旧派,含武乙、文丁;第四期又是新派,含帝乙、帝辛。这种分期方法是以其新旧派为根据,按照他所归纳出来的新旧派卜辞在以下几方面的差异确定的。这几方面是:祀典、历法、文字、卜事。
  [38] 贝zhǒng@②茂树、伊藤道治:《甲骨文断代研究法的再检讨——以董氏的文武丁时代之卜辞为中心》,收入《殷代青铜文化的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53年。
  [39] 载《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8月版。本文初稿写于1965年9月,1978年11月写定。
  [40] 严一萍曾据打破T53(4A)的H91中所出卜甲能与T53(4A)中@⑨组卜甲〔T53(4A):145〕缀合,否定@⑨组卜甲属于武丁时代。见其《甲骨断代问题》,台湾艺文印书馆,1983年。刘一曼等:《考古发掘与卜辞断代》一文(载《考古》1986年第6期)认为此属较晚的灰坑破坏了较早的灰坑所致。
  [41] 《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文物》1977年第11期。按:与陈梦家所称“某组”卜辞不同的是,历组卜辞除“历”以外并未有其他贞人,所以所胃“历组卜辞”是包括有贞人“历”的卜辞和与此种卜辞字形、书体相近的卜辞。
  [42] 见李学勤《小屯南地甲骨与甲骨分期》(《文物》1981年第5期)。明义士在《殷墟卜辞后编·序》中已有近似的说法。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张聪东《甲骨文所见商代祀典》(1970年)亦已有贞人历的卜辞在祖庚至祖甲前期之说。
  [43] 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李学勤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44]裘锡圭:《论“历组卜辞”的时代》,《古文字研究》第6辑,中华书局1981年11月。
  [45] 林沄:《小屯南地发掘与殷墟甲骨断代》,《古文字研究》第9辑,中华书局1984年1月版。
  [46] 陈伟湛:《“历组卜辞”的讨论与甲骨文断代研究》,《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6月版;王宇信:《甲骨学通论》第8章第3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6月版。
  [47] 《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9辑,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刘一曼等:《考古发掘与卜辞断代》,《考古》1986年第6期。按:屯南H95(上引报告定为中期一段、屯南第3段)出甲骨九版(2667-2676),其中有@⑨组、午组卜甲。其中2667,李学勤认为是历组卜辞,其反面有“又岁兄庚”当是指祖庚,见其《殷墟甲骨分期的两系统》(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六届年会论文,1986年)上引黄天树书认为是“历组草体”,年代已延至祖甲时。
  [48] 林沄:《无名组卜辞中父丁称谓的研究》,《古文字研究》第13辑。
  [49] 李学勤:《小屯丙组基址与?卜辞》,收入《甲骨探史录》,三联书店1982年版。
  [50] 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在T53第七层下发现灰坑H115,内出龟腹甲一,近左甲桥有刻辞二字,字形纤细。H115上面被H112叠压,H112被H111打破,H111又被T53(4A)打破,T53(4A)内出@⑨组扶卜辞等,故有学者推测H115所出腹甲刻辞有可能比@⑨组卜甲要早,或可早到武丁以前,见《考古发掘与卜辞断代》(《考古》1986年第6期)。但上引彭书认为T53(4A)绝对年代在武丁中期或偏早,所以H115所出腹甲刻辞未必已到武丁以前。
  [51] 胡厚宣《郭沫若同志在甲骨学上的巨大贡献》一文言及郭氏晚年认为有无帝辛卜辞应再加研究。论文收入《甲骨探史录》,三联书店1982年版。
  [52]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53] 方述鑫:《试论帝乙、帝辛卜辞》(油印本),甲骨文发现9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1989年安阳。
  [54] 李学勤:《小屯南地甲骨与甲骨分期》一文已指出:“试排过黄组卜辞周祭祀谱的都知道,这种卜辞关于周祭的记录,加上有关的器物铭文,很难容纳在两个王世的祀谱里。”
  [55] 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新论》,甲骨文发现90周年国际学术会议论文,1989年8月安阳。
  [56] 李学勤:《殷墟甲骨分期的两系说》,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6届年会论文,1986年。
  [57]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56本3分。
  [58]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1本1分。
  [59] 石璋如:《殷墟地上建筑复原第七例——论乙一及乙三两个基址》,《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6本4分,1995年12月。
  [60] 国立编译馆主编,中华丛书。
  [61] 《汉学研究》第2卷第1期(1984年6月)、第2期(1984年12月)。
  [62] 《殷代“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论古代甲骨占卜的“三卜”制》,《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8月版。
  [63] 载《中国文字》新2期,1980年9月。
  [64] 太平洋沿岸亚洲研究学会会议论文,加州蒙特利。
  [65] 舒琜:《商代卜辞语言研究》,《通报》卷60,1974年。
  [66] 倪德卫:《问句的问题》,檀香山商代文明国际讨论会论文,1982年;夏含夷:《周易的构成》(博士论文),1983年。
  [67] 《中国语文》1988年第1期。
  [68] 郭沫若:《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收入《十批判书》,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
  [69] 收入《观堂集林》卷10。
  [70] 王玉哲:《试论商代“兄终弟及”的继位法与殷商前期的社会性质》,《南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6年第1期。本文并认为“兄终弟及”表现出父子关系不如兄弟关系密切,乃是因为母系氏族制的残余形式被保留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但儿子已有继承权,又说明父系氏族特色已渗入其内部。
  [71] 郑慧生:《从商代的先公和帝王世系说到他的传位制度》,《史学月刊》1985年第6期。
  [72] 参见吴浩坤《商朝王位继承制度论略》,《学术月刊》1989年第12期。
  [73] 载《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15期,1963年。又收入《中国青铜时代》一书,三联书店1983年版。
  [74] 关于商人日名制,不仅涉及甲骨文,而且涉及商周金文,有关研究成果在这里不繁赘引。请参见笔者与徐勇合著《先秦史研究概要》(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5章商史部分第13节。
  [75] 《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胡氏后又有《重论“余一人”问题》(收入《古文字研究》第6辑,1981年),指出武丁、武乙(即历组)时卜辞王自称“于一人”,祖庚、祖甲与帝乙(或帝辛)卜辞自称“余一人”。
  [76] 晁福林:《试论殷代的王权与神权》,《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4期;《殷墟卜辞中的商王名号与商代王权》,《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
  [77] 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第20期,1936年。
  [78] 张秉权:《卜辞中所见殷商政治统一的力量及其达到的范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50本1分,1979年3月。
  [79] 孙晓春:《商周时期不是神权时代》,《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2期。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1 23: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百年来的殷墟甲骨文研究

作者:朱凤瀚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3-12-18 23:52:43发布)
  

     利用甲骨文对商王国国家结构形式所作的研究形成以下4种看法:

  其一,认为商王国像西周一样已有封建诸侯的制度。1944年胡厚宣发表《殷代封建制度考》[80],提出殷代封建说。上引张秉权1979年的论文与1983年发表的杨升南《卜辞中所见诸侯对商王室的臣属关系》一文[81]亦均有此说。从甲骨卜辞中可知,商人确有册命下属为侯的制度[82],卜辞中所见部分侯、伯等确也对商王室担负有一定义务。但是他们的土地、民人是本身固有的还是确曾像西周那样,因封建制度而得,卜辞资料似不足为证。对于商有封建制,陈梦家等学者均曾持否定态度[83]。

  其二,认为商王曾与其它方国结成“方国联盟”。1957年于省吾《从甲骨文看商代社会性质》[84]即首先提出,商代诸方有类似古代墨西哥阿兹忒克军事联盟的关系,商王为联盟首脑。1981年林沄发表《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国联盟》[85],通过考证甲骨卜辞中“比”字的字形、字义,认为“王比某方”即是王与其它方国结成军事联盟。卜辞中的侯是联盟中方国首领的称号。此说近年来被相当一部分商史研究者采用。唯卜辞资料能体现的只是商王为了某次征伐之事会同其它方国(或侯、伯)共同行动,其间是否有较长时期的联盟关系,尚需证实。

  其三,认为商代存在“多王”,这些王既有子姓贵族也有异姓封国君长,故商朝国家与后来中央集团国家相比是比较松散的。此说首见于1985年齐文心《关于商代称王的封国君长的探讨》一文[86]。1990年高明《商代卜辞中所见王与帝》与葛英会《殷墟卜辞所见王族及其相互关系》[87]二文也有类似的见解。

  其四,认为商王国的核心是商王室与重要子姓宗族,商王通过宗法关系控制子姓宗族,同时也保证了对整个商王国内其他异姓宗族及被征服的处于附属地位的部族的统治[88]。
  以上对商王国结构形式的探讨,由于强调的方面、研究角度的不同,故归纳出来的模式亦有所不同。诸家立论主要依据甲骨卜辞,所以更全面地整理有关的卜辞资料,正确理解其内涵,尽可能避免由于资料不充足或视角单一所造成的认识上的偏差,亦是这一研究走向深入的关键。

  3.等级身份与奴隶制

  1952年郭沫若写成《奴隶制时代》一文[89],第二节是“殷代是奴隶制”,其根据除了认为殷墟发掘大墓中大批的殉人是奴隶外,另一重要根据即是认为甲骨卜辞中所见从事农耕的“众”(“众人”)是奴隶。对郭氏这一看法,50年代中叶有少数学者持不同意见,如认为“众”是“自由民”,是“家长制家庭公社成员”[90],但未引起重视。直到70年代末,多数教科书与论著仍从此说,有的还发挥了郭氏的看法,如李亚农《殷代社会生活》[91]。1973年张政烺曾发表《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92],虽亦在奴隶社会前提下论及众人身份,但强调“众”生活在百家为族的农业共同体中,为殷王担负师、田、行、役等徭役,因此区别于以往将“众”视为类似希腊、罗马奴隶制中的那种奴隶形态,对于促进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有相当重要的启示作用。

  进入80年代以后,一些学者相继对殷墟卜辞中“众”的身份作了新的探讨,其共同见解是“众”(“众”与“众人”为一)非奴隶。1981年笔者发表论文主张“众”是生活于族组织中的商人族众,属平民阶级,有着某种独立的族的经济,能参加一定宗教活动,是商王国的主要军事力量,以服劳役的形式受商王与贵族的剥削;并将殷墟西区族墓地中的小型墓葬中的墓主人与众相联系[93]。1983年杨宝成、杨锡璋两位长期从事殷墟发掘的学者亦撰文指出,殷墟小型墓的墓主人生前应属于聚族而居的平民,身份与甲骨卜辞中的众相吻合[94]。尤其需要提到的是裘锡圭1982年的论文[95],文中认为,从卜辞看,广义的“众”意思就是众多的人,大概可以用来指除奴隶等贱民以外各个阶层的人;而狭义的“众”应是为商王服农业劳役的主要力量,他们无疑也是广义的“众”里面数量最多的那一种人,应该就是相当于周代国人下层的平民。这种看法是相当全面、稳妥的。对以上见解有的学者不以为然,仍坚持“众”是奴隶说,认为以上文章在对卜辞的分析与对文献史料的解释上未有突破性的进展,且缺乏理论的阐明,并认为众人是保存有族氏组织的奴隶,而在中国被征服的族保存族组织是研究中国奴隶制类型的一个重要课题[96]。

  有关等级身份与奴隶制问题的研究,还应该提到对有关战俘、人牲与奴隶关系问题的讨论。1979年姚孝遂发表的《商代的俘虏》一文[97],强调不应把见于甲骨刻辞早、中期用作牺牲的俘虏定为奴隶,俘虏只有当其活下来从事劳役时才有奴隶身份。对姚氏提出相反意见的是1982年杨升南的《对商代人祭身份的考察》一文[98],认为用作牺牲的人应已是奴隶而不是刚抓来的俘虏。1982年罗琨的论文《商代人祭及相关问题》[99]赞成将用作人牲的俘虏与奴隶相区别,但羌人已多被用为畜牧奴隶,成批杀祭羌人是为了给过去的先王补充财富与臣民。

  卜辞中的“众”与人牲的身份直接关系到商代晚期商王国内是否存在着大量的作为农业劳动者的奴隶,因此也影响到对商代社会形态的看法,所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此类问题还可能会继续引起古史研究者的兴趣。

  4.家族形态及宗法制度

  以往对商人家族的研究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较宏观的研究,即论述商人家族的类型、分布与在当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与王朝的关系;另一个是微观式的研究,深入家族内部,具体地剖析商人家族内部的组织结构、等级结构及经济生活。这两个侧面在诸家的论著中往往兼顾,但时有侧重。

  1950年出版的丁山遗著《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100]试图将文献与甲骨文资料相结合,以说明“殷商后半期的国家组织以氏族为基础”。在当时能有这样的眼光是十分难得的。遗憾的是,他将记事刻辞中的“示”读为“氏”,从而将示龟、示骨者均当作族氏名称,并以此作为立论基点,这样就影响了他见解的可靠性。1950年发表的张政烺的论文《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101]是一篇名作。他将商代家族置于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论证了商人族氏不仅是商王的军事组织,也是为商王服役的农业组织,使古史研究者们对商代家族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深刻印象,对促进这一问题的研究有较大影响。

  由于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大陆的古史研究偏重于政治与经济制度,对社会结构关注不够,所以对商人家族的研究,特别是对商人家族的类型及其在当时国家内的地位很少有文章涉及。50年代中叶日本白川静有《殷代雄族考》7篇[102],具体地考察了与王室同出一族而后立于王都周围的7个商人强宗的地望及在商代社会内的作用。1968年林巳奈夫发表《殷周时代的图象记号》[103],将商金文中的族氏名号与甲骨文中出现的地名、人名、贞人名相比较,对商人族氏的诸种类型作了分析。

  80年代以后,国内古史研究者对古代社会史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对商代家族的研究也有较多的成果。笔者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论述了商人家族的类型(子姓与非子姓宗族,子姓中的王族、子族及其他家族的构成及相互关系),商人诸宗族与商王室在宗教、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关系,肯定了商人诸宗族对商王国的支柱作用[104]。从宏观上讨论商人家族类型的论文还有刘昭瑞《关于甲骨文中子称和族的几个问题》[105]与葛英会《殷墟卜辞所见王族及其相关问题》[106]。葛文对“王族”、“子族”的内涵作了许多新的解释,他也提出当时存在多王族,这与前述齐文心、高明论述商代多王的论文有某些相合处,唯葛氏将其理解为部族的联合。

  促进商代家族研究走向深入,进入上述第二个层面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是甲骨卜辞中“非王卜辞”的发现与论证。“非王卜辞”即王以外商人贵族的卜辞,这种卜辞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占卜者贵族所在家族的事务,是了解商人家族内部形态与制度的弥足珍贵的资料。早在1936年,董作宾在《五等爵在殷商》一文中即讲到,卜辞中有称“子卜”或“子卜贞”的,“疑此子乃王子某,但称子不自署名而已”[107]。1938年日本贝zhǒng@②茂树著文肯定了这个说法,并认为这个“子”是多子族的族长[108]。后来他在与伊藤道治合写的论文中又称这种卜辞为“多子族卜辞”[109]。1958年李学勤发表《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一文[110],首次提出“非王卜辞”的概念,并从称谓系统、字体、内容诸方面将非王卜辞作了分类,推定了诸类非王卜辞问疑者的身份,说明他们与商王室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他们各自家族有封地,有的拥有师旅,参加政治与军事活动。在此文中,李氏将他所划定的几种非王卜辞时代定为帝乙,但后来又改变了这一看法,赞成其为武丁时期卜辞[111]。继李氏后,林沄在60年代完成的论文《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的家族形态》[112]中正确地将“子”解释为当时对男性贵族的尊称,同时指出几种非王卜辞占卜主体的家族属商人父权家族,并对此种家族之形态(如家族构成、族长权力、经济情况等)作了具体论述,从而将对商人家族的研究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对商代家族制度的研究,多集中在对宗法制度的探讨上,自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否定商人有宗法制与嫡庶制后,长时间内少有学者持异议。1944年胡厚宣在《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一文[113]中,根据商晚期康丁后已传位于长子,提出宗法在殷代已萌牙[114]。1982年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一文中[115],进一步论证了在甲骨文时代已存在宗法制度,认为其表现是强调宗子世袭与大小宗统属关系。杨升南《从殷墟卜辞中的“示”“宗”说到商代的宗法制度》一文[116],通过卜辞中反映出来的王位继承制上的嫡庶制论证商代宗法制度的存在。

  嫡庶制的存在在古代社会主要是在多妻因而多子的父系家族内为选择家长继承人所建立的一种习惯法,以避免权力继承上的混乱。但事实上立嫡长子之制往往会受到干扰而不能严格实行,此种情况下不能说即没有宗法。所以宗法制的实质是什么,是一个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从商周时代情况看,似应主要是指宗子在家族内的主祭权与对族人政治、经济上的控制与支配权。在卜辞中可见到子姓商人贵族参加由王主持的王室祭祀活动,商王具有相当于宗子的地位,表明其与子姓诸贵族间的确存在着大小宗的宗法关系[117]。

  由甲骨卜辞揭示的生动细致的商代家族形态与家族制度不仅使我们对商代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的了解更丰富充实,更立体化,而且由商代家族的存在与社会功能也可以看到当时国家的形态特征,所以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说是商史研究中很重要的收获之一。

  5.宗教、祭祀与宗庙制度

  对商代宗教观念与宗教活动的深入研究,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了解商代社会的关键。由殷墟卜辞中能够感悟到,商人宗教发展阶段实质上已由自然宗教(亦称自发宗教)发展到了人为宗教第一阶段的民族宗教阶段。此时商王室故去的祖先已被奉为商民族与国家之神。同时商人还在思索、寻求一种在能力上超出祖先神与自然神的统一世界的力量,在此过程中所创造的神即是“上帝”,但它只是此种思索不成熟的产物。于殷墟卜辞中频频出现的“上帝”早就引起学者们的注意。30年代初,傅斯年即据卜辞、西周金文与文献评论过殷周之际帝天观念的演变[118]。50年代中叶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出版,其中亦专有几节论帝,总结了商人上帝之权威,并认为当时上帝不受祭。但迄今对卜辞中有关上帝内容所作最系统、全面解说的论著,还应说是胡厚宣的《殷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119]。文章论证了上帝是殷人的至上神,是殷王形象在天国的反映,而且将卜辞中的“王帝”之称解释为是死去的帝王,为王权神化的表现[120]。文中亦主张上帝不享祭。这篇论文的见解长期以来被学者们所信从,于多处被引用。但近年来陆续有学者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1990年晁福林在《论殷代神权》[121]一文中,认为在殷代尚未出现至高无上的王权,天上也未出现至高无上的神。1993年笔者在《商周时期的天神崇拜》[122]一文中,亦根据卜辞资料与宗教学理论提出上帝虽在商人神灵系统中地位崇高,但并未与祖先神、自然神形成明确的上下统属关系,故并非至上神。由于对商人上帝的研究是对殷代宗教研究的一个重点,牵涉到对古代中国宗教与思想文化的认识,研究者间尚有较大的分歧,这显然需要在今后加强讨论。

  在商代祭祀的研究上最重要的成果,是董作宾对周祭制度的研究。1945年董作宾公布卜辞中有一种用五种祀典轮番祭祀其祖先、周而复始的制度,他称之为“五祀统”[123]。有的学者评价这一发现是“他把那散落在沧海里的珍珠,从深水淤河里捡出来,再穿贯成恰到好处的项圈,这真是一个伟大而精细的工作”[124]。董氏的见解后来又经岛邦男[125]与陈梦家作补充与修正,陈氏并称之为“周祭”[126]。1968年许进雄《殷卜辞中五种祭祀的研究》一书出版,系统论证了周祭之特性,受祭者之资格,重新排定了祭谱,在祀首拟定上与诸家以“肜祀”、“祭祀”为祀首不同,而是以翌祀为祀首[127]。这方面最新最重要的成果是1987年出版的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一书[128],因是在以上诸家工作基础上所作,搜集材料更为齐备,论证亦更为精密,因而纠正了前此诸家不少错误。本书还进一步论证了黄组卜辞(及商金文与雕骨刻辞)之周祭有三个系统,应分属三王,这对甲骨分组、分期及确定帝辛卜辞的存在有重要意义。

  陈梦家的《古文字中之商周祭祀》[129]系统考证了卜辞诸祭名内涵。张秉权《殷代的祭祀与巫术》[130]一文,分析祭祀对象、种类、用牲与场所,全面检讨了卜辞中的祭祀制度。此外还有一些论著对卜辞中所见的一种或几种祭礼作专门研究,如胡厚宣对四方风神祭祀的研究[131],张政烺论*[上劦下口]田为祭田祖之祈年祭[132],宋镇豪、常正光对“出日”“入日”之祭的考察[133],连劭名对“血祭”的研究[134]等,都有独到的见解。

  至于卜辞中所常见到的作为祭祀对象之神主其“示”的类型与内涵的研究,近年来也有新的进展。1985年杨升南发表论文[135],认为商王直系为“大示”,旁系为“小示”,大小示在受祭的礼数隆盛程度、宗庙保存与配偶受祭与否上有不同待遇。但大示的含义是否如以上传统看法为直系先王,近年来已有学者提出异议。如1982年曹锦炎著文认为大示为上甲至示癸六示,并非直系[136]。1989年笔者提出大示只包括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戊、大庚六先王,小示仍解释为旁系为妥[137]。

  与祭祀制度研究相联系的是宗庙制度的研究,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将商王室宗庙作了类型的分划,并具体讨论了各类宗庙及附设祭所的庙主、功能、结构等问题,为以后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继陈氏后,金祥恒、杨升南、晁福林先后有文章专论或涉及商王室宗庙制度[138]。1990年笔者亦有专文讨论商王室宗庙的设置原则与意义,附属祭所的作用及宗庙制度对王室统治的作用,内中涉及宗庙占卜等问题[139]。最近石璋如在作殷墟建筑基址复原研究时,联系甲骨卜辞与文献,认为甲四、六、十二、三基址分别是祭上甲、三报二示、大乙至祖丁九示、及它示(迁殷后诸王神主)的宗庙[140]。石氏还有文章认为乙二基址为早期的右示(祭先公远祖及自然神所在),乙一(黄土台)为传说中的“高宗”[141]。这是第一次具体地将殷墟建筑遗存与卜辞中所见到的宗庙相联系。存在的问题是这样做不免有较多的推测成分,而且卜辞中的宗庙与殷墟建筑基址的关系似应该是在对整个基址群(甲、乙、丙组)进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6.商代的历法与地理

  殷墟甲骨刻辞的发现亦为研究商代历法提供了最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数十年来在这方面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1945年在四川石印出版的《殷历谱》是董作宾以12年时间利用甲骨文等资料撰写的研究殷代历法与周祭祀谱的巨著。在本书第一卷中提出商人采用干支纪日,一直连续至今日而未间断;商人之月为太阴月,有大小月之制(小月29日,大月30日),过14或16月后连置两大月;他认为当时采用阴阳合历之年,故有置闰月之法,19年而7闰,并依其新旧派之分的见解,指出旧派(如武丁)年终置闰(设13月),新派(如祖甲)则为年中置闰。在第三卷他还讨论了卜辞所见日、月食,企图证明当时已有古四分术与正月建丑之制。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进一步肯定了董氏的一些说法,同时作了修正,认为年终或年中置闰在一个时期(祖庚、祖甲)内曾并行。但陈氏批评董氏所提出的殷代历法为古四分术及正月建丑之说,认为“是完全错误的”。1981年出版的由天文史学家撰写的《中国天文学史》肯定了董、陈氏对阴阳合历与大小月的看法及董氏提出的干支纪日从殷代至今未间断的看法,并肯定了年终置闰,但否定了殷代有年中置闰的可能性[142]。

  殷代以太阴纪月,治甲骨文的学者如董作宾过去多认为是朔日为首。上举《中国天文学史》与1984年张培瑜等发表的论文[143]均认为应是以新月出现为首。同样的看法,日本学者薮内清在1957年即已提出[144]。但1990年冯时发表《殷历月首研究》[145]一文仍认为殷人是以朔日为月首,因为相对疏阔的朔还是可以通过观测取得。由此可见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今后还会继续下去。

  有关商代地理的知识对于商代社会历史、文化的研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殷墟甲骨文发现以前,文献中有关的记载寥寥可数,因此殷墟卜辞中出现的地名便格外引起学者的注意。开殷墟卜辞地理研究之先河者为王国维,他在1914(或1915)年撰写了一篇很短的文章《殷墟卜辞中所见地名考》,从当时已能见到的200余地名中选了8个距今安阳较近而又见载于文献的地名,考释了其地望。此时还谈不上地名间系联。真正为卜辞地理研究创立了一种行之有效而又科学的方法的学者是郭沫若。他在1933年出版的《卜辞通纂》(日本文求堂)中以商王田猎卜辞为研究对象(此种卜辞多附记当日占卜地名,即田猎驻地),通过同版几条卜辞干支之日差计算地点间的距离,而后又通过异版同名联系其他地名,从而结合文献记载建立起地理区域构架。此后,虽有不少学者继续开拓商代地理研究领域,但采用的方法皆本自于郭氏的干支系联法。至80年代末,治商代地理成绩突出的有董作宾、陈梦家、李学勤、岛邦男、松丸道雄与钟柏生[146]。董氏的成绩在于将黄组卜辞的征人方卜辞中经过地点系统地收集起来,按干支系联,借以考释其地望,并绘出路线图。陈氏则较全面地讨论了商晚期诸种地理结构,如大邑商所在之王畿地区与沁阳田猎区,勾画了卜辞地名网,并在伐人方路线上修正了董氏之说。李氏的专著将沁阳田猎区作了更细致的区域分划,更正了郭沫若将“衣逐”之“衣”释为地名的错误,指出“衣”当读为“殷”,训“同”或“合”。松丸道雄的著作则从理论上讨论了田猎地之间距离的推定方法,这是他超出其他诸家之处。钟柏生的论文集将卜辞地名作了分类,分为田游地理、农业地理、部族方国地理等。他详细评析了以前诸家研究的成绩与方法、观点上存在的问题,在田猎地名研究上虽仍主要采用干支系联法,但对辞例的条件作了较严格的规定[147]。

  有关殷墟卜辞地理研究的最新成果是1994年出版的郑杰祥的《商代地理概论》[148],其特点首先是对地名作详细的文字考证,以求字识准确;其次是卜辞资料更为齐全,不仅利用了《甲骨文合集》,而且有《小屯南地甲骨》等新资料,是他书所未采用的;三是书中充分利用了最新的田野考古资料。

  商代地理的研究虽然有较多成果,但由于卜辞资料本身的限制,对卜辞中出现的地名之地望的看法分歧仍比较大。其中最明显的如商王田猎卜辞中所反映出来的主要田猎区究竟在哪里,现在即有河南沁阳、山东泰山、河南濮阳(及新乡以东、山东以西)三个地区三种看法;此外“大邑商”是一块区域名还是都城名?卜辞中的“商”地究竟在何处?这些重要问题都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的深入讨论。

   四

  殷墟甲骨文的发现到1999年即是100周年了,这对于中国史学界乃至世界史学界都是一个非常值得纪念的日子。近一个世纪以来,国内外众多学者在甲骨学这一奇妙而又异常艰深的学术领域辛勤耕耘,收获了丰硕的果实。使这门学问成为一门国际性的显学。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际,我们自然会想到今后应该如何使殷墟甲骨文的研究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从而为中国与世界古代文明的研究作出更大的贡献。要做的工作很多,但以下几方面可能是比较重要的。

  (一)继续致力于甲骨文字的考释

  甲骨文研究要想继续深入,识别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难字是首先要做的一件基础性的事。甲骨文中有些字,仅是人名、地名暂时不识还无关大局,但有些字经常出现,对于理解辞义很关键,如长久不能识读或者不明确其字义,自然会影响到正确运用卜辞去研究史学问题。甲骨文字有其特殊的书写形式,在不同组、不同时期的卜辞中字形也有变化,此外还会有一字异体的情况。只有通过搜集更齐备的资料,搞清某些难识的甲骨文字字形演变的线索,寻找其与商周金文及战国、秦汉文字字形上的联系,同时注意文例的比较与同文的比勘,联系具体辞例疏通其字义,才有可能在文字考释上有所进展。最近饶宗颐先生谈到目前甲骨文字考释上有两种不正确的倾向,一是不注意弄清字形演变的过程,仅是孤立地分析字形构造,曲解字形;二是脱离文义搞纯字形考释,这样的考释对理解文义、通读卜辞于事无补[149]。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

  (二)加强甲骨卜辞的分类、断代工作的科学性

  甲骨卜辞发展的“两系说”、历组卜辞时代的提前等新见解是建立在对卜辞内涵深入分析基础之上的,如果新说能够较好地解决董氏五期分法不好解释的一些现象,当然是可以用来改造旧说的。但目前甲骨卜辞的分类与断代工作要更深入一步,还需增强科学性,要有科学的理论根据。例如新说欲成立,有以下几方面问题即需更好地解决:其一是分类的标准问题。近年来有的学者强调字体可以作唯一分类标准,但实际上几乎所有学者在分类时仍然未能脱离开陈梦家最先使用的以贞人组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而且这样的同一组卜辞在字体与时代风格方面总有某些较相近之处。所以,以贞人为基础分类与按字体分类还是可以有相适合的一面。现在,有些学者采用以贞人分组[150],同组下又按字体及风格更细致的差别再分小类,这种方法是可行的。比单纯用字体分类有较强的操作性,标准亦较好掌握。有些组之间从字体上看呈过渡状态的卜辞似可以采取依主要字形特征归入其上或其下某一贞人组范畴内的方法,似不宜分得过细,以致在实践中不好掌握。其二是“两系说”如何从史学角度作解释。上文曾引用有的学者的见解,认为两系甲骨出土坑位分布有区域差异,是持不同卜法的贞人(原说称卜人)将其占卜所用甲骨分别带回其居所之故。这牵涉到甲骨出土坑位地点与殷墟建筑基址的关系问题。甲骨出土于宗庙(及其他祭所)、宫室建筑附近,则这些宗庙宫室可能即是用甲骨占卜时的处所,在有的卜辞下还明记“在某宗卜”。所以要在宗庙占卜,可能与宗庙(及其它祭所)通过祭祀活动可以降神,因而可以更直接地得到神灵启示有关。如可以这样理解,则不同系统的甲骨出土坑位分布区域的差异也可能与不同的贞人组经常从事占卜的宗庙(及其它祭所)与宫室地点不同有关,不一定与贞人居所不同有关(@⑨、宾等组卜辞出土坑位在小屯村北分布较散,贞人似不可能居住得如此分散)。与“两系说”有关的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同一个王会需要同时并存持两套属不同占卜体系的贞卜班子?特别是为同一事也需要由两套贞卜班子分卜,其缘由何在?是否与占卜制度有关?这一问题也是需要解释的。其三,历组卜辞时代提前亦有待于甲骨出土的地层根据作证明。而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甲骨本身使用年代与其在地层中的分布状况二者之间的关系(较早的卜辞何以常出现于晚期地层中,同一坑中不同组、不同时期的卜辞何以会混合堆积)还需作合理的解释,这也涉及到对甲骨(特别是刻辞甲骨)为什么会分置于窖穴、灰坑与散布于一般地层中的不同原因的探讨。所以甲骨卜辞的分类断代工作应更好地与田野考古工作相联系。

  甲骨卜辞的分类、断代工作除了从上述几方面去努力外,对于不同类组卜辞内涵的分析、比较也是确定先后发展次序与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例如对于不同类组卜辞祭祀制度的考察即有助于分类与断代,因为同一个王世贞人组可能不同,占卜制可能有差别,但其祭祀礼制不应有两套。合理的分类、断代方案在类似这样的卜辞内涵上也应该是协调的。

  (三)更好地利用甲骨文资料,深化对商代社会形态的认识

  用甲骨文研究商史固然已取得许多收获,但在有关商代社会形态及等级身份研究的一些重要问题上,仍存在较多分歧。这些分歧的造成,有的在于对具体卜辞字释与辞义的理解不同,如“丧众”之“丧”,或解释为“丧失”,认为“丧众”指在战事中损失师旅;或解释为逃亡,认为“丧众”是指众人的逃亡,如果将众的身份理解作奴隶的话,即更可认为是奴隶的一种反抗斗争。当然,这种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深入考察有关的关键字词在商、西周时代使用的习惯并与相近同的文例相比勘;另一方面则需要从卜辞以及时代相近的文献语法角度来作论证。但是,对于有些关于商代社会形态的较重要问题所以产生分歧,可能主要还不在于对卜辞及一些考古资料的理解不同,而在于对应如何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如何认识奴隶制与奴隶社会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内中当然也包括应本着什么原则去处理史料与理论的关系问题。中国社会在商代可以认为还处于早期阶级社会,商王国也可称为早期国家。从殷墟卜辞资料看,其有着许多不同于后世国家的特点。如此时虽有了实行专制主义统治的王、非居民自动武装的军队与一整套国家官吏机构,具备了作为恩格斯所说的“国家的本质特征”的“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151],但国家的基层组织并未完全实现地域化,以贵族阶级为主干的各宗族仍在亲族范围内保留着血缘关系,当然其总体已非单纯的血缘关系,而是一种经过改造的国家政治与军事单位。在此种国家内,各宗族内部占多数的平民族众与族中的贵族阶层已存在阶级差别,平民族众成为国家的主要兵源与诸种劳役(主要是农业劳役)的实际担负者,从战俘与被征服民中转化的奴隶多用于王室或各宗族内专为贵族阶层服务的手工业机构及畜牧业中,或用作贵族家内奴仆。如果以上特征可以认为是事实的话,那么像商王国这种早期国家,应该像张光直先生所讲的,可作为世界历史中的国家的基本类型之一[152]。更好地利用甲骨卜辞资料与其它多种考古与文献资料相结合,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阐明商代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与人文、地理环境下国家与阶级社会的实况与特点,从而丰富我们对中国国家起源与其早期形态的认识,这不仅是对中国古史研究,也是对世界古代文明史研究极有意义的事情。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古史研究者能有共识,则在对殷墟卜辞中反映社会等级身份与经济形态、国家形态的许多资料的解释上,即能够展开更为热烈而又更富学术意义的讨论,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商史研究的深入。

  (四)加强对商代祭祀制度的研究

  有关祭祀制度的内容在殷墟甲骨文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作为“国之大事”之一的祭祀,在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中都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自然应是甲骨文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但是至今除了对周祭制度的研究已相当深入外,其他诸种祭祀制度的研究仍相当薄弱,尤其是诸种祭祀制度之间的体系关系没有搞清,其间还有不少难点。例如在卜辞中与周祭卜辞形式相近的岁祭至今尚很少有学者作深入研究,其与周祭的关系也需要探讨。即使是周祭制度也有问题,出组、黄组存在此种制度,但年代处于出组与黄组间的卜辞,以至于宾组卜辞也有类似的祭名,是否也有类似的周祭,只是未见于卜辞?董作宾用新派、旧派解释,赞同者不多,但如非新、旧派所致,何以会在祭祀制度上有如此大的起伏?又如常见的*[左酉右彡]祭,总附带其它祭名,其间必有祭礼之间的属从关系。再有,常说的“祭名”、“用牲法”是否能分清?诸祭名的内涵是什么?凡此都是需要今后甲骨学者们作深入考察的重要问题。

  (五)在甲骨文研究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手段

  首先是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早在1987年南京大学范毓周等即设计了“计算机甲骨文信息处理系统”,采用义形四位等长码输入甲骨文,与激光照排系统连接,用于印刷甲骨文书刊,并可用于教学与科研。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出土文献研究中心于1995年9月开始筹备甲骨文资料库电脑检索系统,预计在1998年底可以完成全部工程,其成果同时可以用来修订、补充现有的类纂一类工具书。台湾成功大学也有学者在采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编制“世界甲骨检索全集”,其成果将可以方便地检索甲骨卜辞的全文与片语。总之,可以预知,将有更多的单位与学者致力于将电子计算机技术运用于甲骨文研究,大大地提高研究的科学性与效率。此外,1996年5月16日开始启动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将采用加速器质谱法(AMS)测定有年祀、称谓和天象记录的甲骨的年代。毫无疑问,将诸种高科技手段应用于甲骨文研究是今后甲骨文研究的新途径。

注 释:

  [80] 收入《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1册,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44年。
  [81] 收入《甲骨文与殷商史》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82] 《屯南》1059、4059记商王册命商为侯。
  [83]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9章:黄中业:《商代“分封”说质疑》,《学术月刊》1986年第5期。
  [84] 载《东北人民大学学报》1957年第2、3期。
  [85] 《古文字研究》第6辑,1981年。
  [86] 载《历史研究》1985年第2期。
  [87] 均收入《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6月。
  [88]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1章第5节《商人诸宗族与商王朝的关系》,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89] 收入《奴隶制时代》一书,科学出版社1956年11月版。
  [90] “自由民”说见斯维至《关于殷周土地所有制问题》,《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徐喜辰《商殷奴隶制特征的探讨》,《东北师范大学科学集刊》(历史)1956年第1期。“家长制家庭公社成员”说见赵锡元《试论殷代的主要生产者“众”和“众人”的社会身分》,《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6年第4期。
  [91] 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92] 载《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
  [93] 《殷墟卜辞中的“众”的身份问题》,《南开学报》1981年第2期。1982年张永山也有《论商代的“众人”》一文,除引甲骨卜辞资料外,深刻分析了《盘庚》篇里众的身份,并认为众属平民,但内部两级分化,文章收入《甲骨探史录》,三联书店1982年9月版。
  [94] 《从殷墟小型墓葬看殷代社会的平民》,《中原文物》1983年第1期。
  [95] 《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1982年。
  [96] 王贵民:《商代“众人”身份为奴隶论》,《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1期。
  [97] 载《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8月版。
  [98] 载《先秦史论文集》,《人文杂志》增刊,1982年5月。
  [99] 收入《甲骨探史录》,三联书店1982年9月版。
  [100] 《历史研究》编辑委员会编辑,科学出版社1956年9月版,此书含《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殷商氏族方国志》(未完稿)两篇文章。
  [101] 《历史教学》2卷3期(1951年9月)、2卷4期(1951年10月)、2卷6期(1951年12月)。
  [102] 收入《甲骨金文学论丛》5至8集,油印本。
  [103]载《东方学报》(京都)第39册,1968年。
  [104] 按:这方面的论述是以80年代发表的有关论文为基础的。
  [105] 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
  [106] 收入《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1990年6月。
  [107]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本3分,1936年。
  [108] 《关于殷代金文中所见图象文字*[上北中子下业]》,《东方学报》(京都)第9册,1938年10月。
  [109] 《甲骨文断代研究法的再探讨》,收入《殷代青铜文化的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53年。
  [110] 载《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
  [111] 李学勤:《小屯南地甲骨与甲骨分期》,《文物》1981年第5期。
  [112] 《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
  [113] 收入《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44年出版。
  [114] 但他释卜辞“妇某”之某为姓,以证明殷代女子称姓,属族外婚,也作为宗法存在之证明,今日看来并不确切,“妇某”之某似是指父家之氏名。
  [115] 《文史》第17辑,1982年。
  [116] 《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
  [117] 参见拙作《商周家族形态研究》。
  [118] 《安阳发掘报告》第2期,1930年。
  [119] 《历史研究》1959年第9、10期。
  [120] 李学勤认为殷墟甲骨文的“王帝”其实就是“皇帝”。见其为刘桓《殷契存稿》(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所作“序言”。
  [121] 载《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
  [122] 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123] 《殷历谱》,《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1945年。
  [124] 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自序》(小屯·第二本),台北,1961年。
  [125] 《殷虚卜辞研究》,日本弘前大学文理学部中国学研究会,1958年。
  [126] 《殷虚卜辞综述》。
  [127] 许氏后又有《第五期五种祭祀祀谱的复原》,载《大陆杂志》第73卷第2期。
  [128]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129] 《燕京学报》第20期,1936年12月
  [130]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9本3分
  [131] 《释殷代求年于四方和四方风的祭祀》,《复旦学报》1956年第1期。
  [132] 收入《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133] 宋镇豪:《甲骨文“出日”、“入日”考》,收入《出土文献研究》第1辑,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常正光:《殷人祭“出入日”文化对后世的影响》,《中原文物》1990年第3期。
  [134] 连劭名:《甲骨刻辞中的血祭》,《古文字研究》第16辑,1990年。
  [135] 杨升南:《从殷墟卜辞中的“示”、“宗”说到商代的宗法制度》,《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
  [136] 曹锦炎:《论卜辞中的示》,中国先秦史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1987年成都。
  [137] 《论殷墟卜辞中的“大示”及其相关问题》,《古文字研究》第16辑,1989年。
  [138] 金祥恒:《卜辞中所见殷商宗庙及殷祭考》(上、中、下),《大陆杂志》第20卷第8—10期,1960年4—5月;晁福林:《关于殷墟卜辞中的“示”和“宗”的探讨》,《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3期;杨升南文见前页注[14]。
  [139] 《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
  [140] 《殷墟地上建筑复原第六例——兼论甲十三基址与*[左禾右它]示》,《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5本3分,1984年9月。
  [141] 《殷墟地上建筑复原第七例——论乙一及乙三两个基址》,《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6本4分,1995年12月。
  [142] 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中国天文学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143] 张培瑜等:《试论殷代历法的月与月相的关系》,《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84年第1期。
  [144] 《关于殷历的两三个问题》,郑清茂译《大陆杂志》第14卷第1期,1957年7月。
  [145] 载《考古》1990年第2期。
  [146] 董作宾:《殷历谱》,《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1945年;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岛邦男:《殷虚卜辞研究》,日本弘前大学文理学部中国学研究会,1958年;松丸道雄:《关于殷虚卜辞中的田猎地》,《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30册,1963年;钟柏生:《殷商卜辞地理论丛》,台湾艺文印书馆,1989年。
  [147] 钟氏在选择辞例时注重严谨性是非常正确的。但田猎卜辞资料本身总显得比较粗疏,如该书第93页所举《前》2.44.5辞,在甲、乙、丙三个占卜地点(田猎驻地)各自占卜时间是壬申、戊寅、壬午三日,壬申、戊寅间相隔五日,戊寅至壬午间相隔三日,但似乎不能据此就可以肯定甲至乙地是“需时六日”,乙至丙地“需时四日”,因为商王究竟何时动身,何时到达都没交待,这样估计两地间距离总有不严格处。即使是钟氏书中30页所举典型辞例也不是没有这种问题,某日在甲地贞今日“王步于乙地”,又于某日在乙地贞“今日步于丙地”, 何以能知道王从甲地到乙地是什么时间到达的呢?未必是两个干支日之差所走的路程。所以利用田猎卜辞作地理研究有较大的推测性,需依靠文献与实际地名相联系,调整相对位置。
  [148] 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6月版。
  [149] 《甲骨文研究断想——为纪念于省吾先生百年诞辰而作》,《史学集刊》1996年第3期。
  [150] 无贞人称“无名组”,亦是建立在以贞人为标准基础上的。历组无贞人组,是按与历卜辞字形有共同特征这个因素归为一组的,黄组情况亦近似。
  [151]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
  [152] 参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53、54页。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④原字为讠加多
   @⑤原字为火加良
   @⑥原字为臼下加用下加土
   @⑧原字为山加鸟
   @⑨原字为追去掉辶
   @⑩原字为氵加云
   @(11)原字为氵加未
   @(12)原字为马加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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