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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语言规范的两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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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0: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
2005-11-28

一、对某些方言保护论者“语言问题不是政治问题”的言论的看法

    当前,在方言与推普的争论中,“方言保护论”中的一方总是在说“不要动不动把语言问题与政治问题扯在一起。不要动不动用国家、全社会利益来压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只要言之成理,任何争论都是有益的,况且,政治本身也是学术。只要在国家法制允许的范围内,学术问题怎样说都是可以的。实际上,语言问题很难脱离政治而独存:台湾日据时期的皇民化强制推行日语以及国民政府在台湾的国语推行、伪满时期的强制性日语教育和光复以后在东北的国语推广,都是民族、国家、政治的大事件。可以说,只要一涉及社会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是决不可能脱离政治的。记得胡明扬先生在上海世博会语言建设论坛(2005-9)上说:“语言问题从来就不是什么纯学术的问题,它根本上就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

二、为了国家利益,推普的力度要大于方言传承

   学术界一般认为:语言有交际功能、思维功能、认知功能,文化载体功能和信息载体功能。其中交际功能是语言的本质的、根本的功能。

    这样看来,方言的交际功能和文化功能处在不同的层面上。方言的传承理由主要是文化功能方面的,因它的交际功能在国际、全国公民中很有限。所以就交际功能看,推普的力度应大于对方言的“保护”,国家利益大于地方利益。

    国家推普不是为了消灭方言,而是承认方言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的局部交际功能和文化载体功能。看来,二者确实没有根本的对立。但要承认,方言理念太重了,国家通用语理念就会轻了,广东的推普近年的滑坡就是一例。

[ 本贴由 孙兰荃 于 2005-11-29  03:11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5-11-28 15: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推普和文化保护,孰轻孰重?

这是个两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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