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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清理停播“八类涉性广告”14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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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22: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2007年09月28日09:10  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6325418.html


  ●广电总局重申禁播“八类涉性广告”
  ●电视广告充满性暗示 人大代表建议分级限时播出
  ●性暗示广告是恶俗文化的缩影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 国家广电总局网站9月27日发布一则题为《广电总局大力整顿不良广告 严令禁播“八类涉性广告”》的消息,消息指出,为整治“性药品”等不良广告,广电总局已于7月底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放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并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个地市及9个县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据不完全统计,8月份以来,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已清理停播上述违规广告1466条,总金额达20多亿元。

    据悉,9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八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此八类广告包括:证照不全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以医患、专家、名人做证明的;所有保证疗效、宣传治愈率的;有关治疗性疾病、生殖系统疾病的;性药品、性保健品和其他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以性药品、性保健品、治疗生殖系统疾病的药品和医疗机构作为栏目、剧场冠名的;由药品、保健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制作或提供的各类医疗、健康类的资讯服务节目;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不良语言和画面的女性丰胸、塑身内衣广告。

    广电总局指出,非法的“性药品”广告及其他不良广告对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而且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还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广电总局规定,在清理整顿八类涉性广告的同时,对其他违法、不良广告和违规问题要一起清理,并实行“问责制”,对有禁不止、整改不力、严重违规播放广告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还将向社会曝光,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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