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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学术写作规范真的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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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 ... xtarticle2008-12-26 17:48:29   

《北京大学学报》等提议修改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学术规范!请大家仔细看看,仔细想想。

国内有些语言学刊物所采用的规范,不伦不类,我一直怀恨在心。国外,社会科学领域多采用美国心理学会的 APA,而人文科学多使用 MLA (就我而言,前者用起来更顺手)。这两者均是专业学会制定的,后来广泛采用了。不知“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怎么弄出一个规范?怎么还能和“兼顾了对传统的尊重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有利于中外学术合作与交流”?

看来《北京大学学报》等对“学术规范”的理解也并不那么深刻。我的看法是,对社会科学是否可以考虑把比较成熟的 APA 汉化,例如标点符号的用法,书名号的用法等。学术规范的制定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看看APA手册有几百页就知道了),现在使用的草草而成,害人害己,重新制定一套,也难免漏洞百出啊。《北京大学学报》等是不是头脑也太简单了一些?

另外,国外的不少语言学刊物,声称自己采用 APA,但大多做一些改动。我们的刊物眼下何不如法炮制?至于“学术评价机构对数据的采集”,那就由他们去思考好了。

还有,APA 同时也是一套出版规范。不和出版界沟通,你《北京大学学报》等难免太幼稚了一点吧。

关于修改编排规范的联合启事

时间:2008年9月15日 作者:《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来源:学术批评网

鉴于目前高校文科学报所实行的编排规范与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所通行的规范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鼓励制订新的规范的精神,2007年8月,《北京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复旦学报》等多家高校学报,在北京召开了“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就修改现行编排规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修改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指出,学术期刊是展现科学研究成果的平台,是推进和繁荣学术事业的重要阵地;为科学研究服务,为作者和读者服务,是包括高校学报在内的所有学术期刊的根本宗旨;高校学报的编排规范理应服从于这一宗旨。然而近十年来,高校学报直接将文献部门制定的数据评价规范作为编排规范,弊端日渐显露,突出地体现在文献引证体例上,不仅学科之间的差异未得到应有的尊重,而且与各学科经长期发展而形成的惯例相冲突,从而造成了学者写作、编者编辑、读者阅读的多重困难。这种局面的形成有着多方面复杂的原因,但该规范对学科差异的忽视、对学者本位的漠视和对评价指标的热衷是主要原因。

本着充分尊重学科差异、优先为科研服务、兼顾学术评价的原则,会议讨论了新的规范文本《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并决定在签署本联合启事的各期刊试行(规范文本可点击各刊网页查询)。新的编排规范在期刊编排方面,鼓励各刊在不违背规范文本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编制各具特色的实施细则,在编排设定等方面各有所不同。在文献引证体例方面,允许不同学科采行各自通行的体例,即允许不同学科的学者在页下注释和文末参考文献两种体例中进行选择。这两种体例基本能够满足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具体需要,且兼顾了对传统的尊重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有利于中外学术合作与交流,也不会妨碍学术评价机构对数据的采集。虽然这样可能造成各刊在编排格式和文献引证体例方面的“异”,但恰恰能形成与我国人文社科研究大格局的“同”,这种从实际出发的求大同存小异的做法将有利于综合性社科期刊为各学科平等服务,推动各学科的共同繁荣。

我们热切希望期刊主管部门、学者、读者、期刊界同行以及学术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
《复旦学报》编辑部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
《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
《南开学报》编辑部  
《清华大学学报》编辑部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思想战线》编辑部
《文史哲》编辑部
《厦门大学学报》编辑部
《浙江大学学报》编辑部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编辑部         
《中山大学学报》编辑部   
(以上单位排列以汉语拼音为序)
发表于 2009-1-9 08: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英团:所谓论文
作者:刘英团 来源:京报网 2008年12月15日

据中国科学院院士马大猷先生调查统计,5年来我国42万科研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据已达到66万篇左右,平均每人发表1.5篇,可谓硕果累累。但是,这66万篇学术论文可被别人引用比较多的仅有2.1万篇,可谓触目惊心。
  
学术研究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作为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一种导向,不单单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科研水平,而且还可以促进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很多地方都在鼓励进行科学探索、理论研究,鼓励多发表文章,而且和晋职、评先、奖励、福利、待遇等相挂钩。世俗名利超越精神追求的大趋势使不少“学人”竞相寻找捷径,剽窃、抄袭之风盛行,被媒体隔三差五曝光的学术腐败事件其实也只是冰山的一角,何况当事人还振振有辞,毫不惭愧,名流照做,学科带头人照当,荣誉和光环照戴。毫无疑问,这是学术的良知和理智向滚滚红尘“投降缴械”的具体体现,是学术沦落成金钱奴隶的悲哀,也是部分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沦丧的结果。
  
毫无疑问,学术刊物,尤其是人文社科刊物,更应把传播先进文明和理想道义作为其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洁身自好地屹立于社会世俗名利之外,不以流俗的是非为是非,不以流俗的价值标准取代自身的精神价值追求,有所为有所不为。然而,由于现在除了正式的科研人员,成千上万的在读研究生、博士生每年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外,还有很多地方鼓励发表论文,数量呈几何级数递增,致使学术刊物这个社会的最后一个精神堡垒也被浮躁、喧嚣、功利的社会同化了。有需求就有市场,各种刊物就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公开地叫卖版面,文章质量不够,拿钱补足就行。学术论文的撰写作为一项创造性的科学研究,一项相当复杂的智力成果,本来应由一个人去完成。但是,现今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作者很少是一个人,最为可笑的是一篇文章有的竟有七八个作者署名。难道七八个人会在共同的时刻产生共同的思想。
  
不甘寂寞的核心期刊抛弃了斯文,成立了文化传播公司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来运作“学术论文”,每篇文章多少字多少版,全部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一些既无学术又无思想,读起来如同嚼蜡,让人昏昏欲睡的文章登上了核心刊物的版面,为一批“学人”装光撑面子,也为报刊杂志社掘得一盆金,可谓双赢。更有甚者,一些出版社、报刊杂志社在媒体上大做宣传,广泛征稿,打探选题信息,盗取选题、剽窃论文,做一些鸡鸣狗盗之能事,移花接木,花几个小钱雇几个无耻的写手把著作权人的心血进行“刀砍斧劈”之后,署上出钱购买版面“学人”的名字,真可谓皆大欢喜。再者,出版社、杂志社现在都流行租用信箱,连个地址也没有。豪门深院,高深莫测,行踪不定!著作权人发现侵权就是维权,可也总得考虑考虑维权成本吧!所以,剽窃、抄袭之风盛行,学术腐败时有发生,揭露了一个学术不端正行为,又一个学术不端正行为出现了,更多的学术不端正行为正隐藏在冰川之下。近些年来,学术界丑闻不断,致力于学术规范的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杨玉圣教授,以自己的真实姓名批评了自己所在高校的一位教授抄袭别人的文章,却得罪了领导、同事、好友……其实,出现论文的数量与质量成反比的最根本的原因正如科技部信息研究所总工程师武夷山分析的那样:“学术和政治不分”。学术成功的标志是得到同行的认可,而政治上成功的标志是得到领导的认可,尤其是主管部门领导的认可。两者的评判标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主管领导不一定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学者,他们所能评判的也只能从量上去衡量一个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方面,应进行适当地放权、放手,培育学术生态,净化学术环境,建立专家学者信用制度,否则,妄谈学术规范,提高学术质量,都是空想,无谓的空想。规范科学的评价体系,不论是对学术本身,还是规范学术行为,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学术在自己的殿堂上恢复它的尊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8年12月15日
发表于 2009-1-9 08: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程春明:高校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刍议
作者:程春明 来源:学术批评网 2008年12月2日

我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界和大学管理层可能都会记住这个非同寻常的一天:2004年8月16日,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这个规范被学者们称为“学术宪章”。作为法学学者,我们本能地意识到:由一些具有学术良知的学者的批评性商谈话语域已演变为具有“权威”的“范式性的”公共学术问题域,公共管理权威将其作为立法域而形成规范,现在进一步上升为我们权且称之为官方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大学科研管理者我们无疑做出这么一种本能的反应:欢迎这一规范的出台并规范地执行这一规范。因为,这是一部集学者应恪守的道德规范、学界应恪守的职业伦理规范、大学应恪守的学术管理规范于一体并加以外化和统一化的法律规范,我们有理由相信任何一位有良知和训练有素的学者都会无奈地或谨慎地支持这一个规范。众所周知,学者的理性和行政的理性在马克思•韦伯看来是无法兼容的,即前者的判断和后者的判断的价值目标不一样,学术作为职业它诉求的是谦逊和思想的自由,行政或政治作为职业是受着良知的伦理和责任的伦理的双重挤压,它的价值目标是选择效率和为实现效率的制度设计。因此,由各高校行政部门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学术规范本身就存在着两难选择:学术的自由及学者的自律对应管理学术及为学术制定规范的立法目标产生一对矛盾。尤其是由学者组成的共同体在未形成职业团体,或者说,单个学者自律在未上升为学者共同体的共同伦理规范的时候,由各高校行政部门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学术规范的行为本身就必须面临这么一个问题:即依据什么价值判断和事实基础制定出的学术规范。

一、大学的传统:自由、自治、创新
     
大学从中世纪在欧洲诞生之日起就承袭了古希腊文明中崇尚学术和自由思想的传统,成为知识和学问的创造地,成为学人和学术互相塑造的共同体。
     
尽管在中世纪欧洲古老的大学是在罗马教庭的授权下相对独立地制度自治,但它们始终在挣脱神权的控制中不懈地追求自由的学问和培养执掌社会知识权威的学人人格;商业和贸易的开拓和发展丝毫没有改变大学的品格。罗马帝国衰亡、文艺复兴及欧洲启蒙运动、人文主义的兴起,无不深深烙上了思想自由的印痕,无不与大学的品格和学术自由相关。可以说,一部中世纪史,是一部欧洲大学成长史,更是一部艺术、思想和学术史。
     
随着民族国家的时代到来,国家行政制度形成、世俗权和财富联系日益密切、科学与技术进步的要求日益明显,以及工业革命巨大的影响,大学的建立与发展在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成为自觉的或被迫的谋求民族兴旺和强国之首选。而大学义不容辞地肩负着揭示自然奥秘的任务、发明器物和开发生产力、启迪思维和创造制度的使命。[1]换言之,大学在国家政治文明和技术革命、制度文明和法制文明的现代化设计中,不仅涉猎自然科学和工艺技术领域,而且在思想和表达领域、制度创新和社会运行机制诸方面形成自己独立的话语和知识,我们分别称之为科学、技术、艺术和哲学社会科学。探索这些领域的行为(揭示、发明、开发、启迪、创造行为)在宽泛的意义上就称为“学术”。这些行为或活动有些征对客观世界,有些是征对主观世界,具有不同的认识手段和现象特征,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创新。
19世纪20世纪初,现代大学制度在内忧外患双重危机的中国被接受下来,它们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技术救国进而达到富国强兵的使命。但它们在中国一生根,就萌发了自身的品格:遵循学术自由、思想解放和谋求制度创新,为中国的现代化探索技术进步和制度昌明之捷径。

二、高校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问题域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革除旧制度的同时,从前苏联引进了大学模式:大学全盘国家化,大学只服务于计划化的国家,大学的学术活动被置于意识形态化的国家意志下;十年“文革”,原来是一场寻求社会正义公平的文化改造演变成了一场排斥学术和知识的革命,错误地将学术当成了政治的敌人;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和教育、科技兴国与强国战略,催化了思想领域的有限开放和创新,学术和知识成了国家公共政策的盟友甚至是先进生产力和文化的主力军。但在教育发展的同时,大学和学人急功近利,“正当”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权尚未形成之时,“不正当”的竞争导致了今天大量的学术失范甚至是学术腐败现象。

这种现象有三种成因:一是许多学人和学者没有受到科学和理性主义的有效训练,不懂得学术自身的规范,无意或有意地侵犯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权利;加之商业利益的诱惑和驱使,学术人失去了独立思考的人格,学术失去了追求真理的品格,学术成果丧失了对原创性和创新性追求的准则。人们称之为学术失范或学术腐败。二是国家大学管理机构、公共政策在管理大学学术活动中,时有不遵守学术自身规律的措施干扰了正常学术活动比如过程繁杂、等级林立的审批学术、等级学术、应急学术和工程学术。三是商业利益渗透于大学学术领域和精神家园,少数人和机构为了在资源分配和利益取得中取得和占有更多的个人财富,不惜成为商业和实业的“合伙人”,以学术谋财贪利。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高校的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被重新提出,成为政府、大学和学者愈来愈多思考的问题。
     
三、高校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的追求
     
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高等教育的先驱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开创“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大学教育和学术理念,到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七条以最高法律效力规定“公民有进行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都包含着对学术自由的倡导和保护的理念和制度安排。现代国家和社会中,学术主要由大学的学人承担,这是不争的事实。学术自由在19世纪是征对两个主体:一是指教授在其职业范围内有权讲授他认为正确和好的知识和观点而不受他人的裁决和国家及公权机关对其职业的威胁;二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和偏好自由的选择课程和教师的权利。因为大学是在法律的保护下不受国家、宗教影响的唯知识权力至上的共同体和知识创新、光大精神、弘扬人类福址的学园。[2]当代学术自由在承袭欧洲传统基础上已广泛地与社会其他团体之间,包括与政治团体达成“边界”共识:只要不违背人类社会基本的法律准则和伦理标准,不妨害人类社会共同价值,以思想和科学为研究对象,以创新为目的的学术是自由的。
     
如果我们依然能认同上述被称之为“洪堡精神”的话,我们就可以概括地演绎和诠释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的现代意义。
     
第一,学术自由是有限的,但对其限制应严格控制在一定的限制中。只要学术研究和学术观点不危及人类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原则、道德和伦理,学术应该享受宪法保护和其它相关法律保护的同时,维护宪法原则的神圣和权威;在享受“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表达和研究自由的同时,营造良性的学术环境、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因为只有在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才能有学术良性竞争,学术的良性和正当竞争才能出优秀学术成果和传世性作品。我们因此可以说学术自由是规范下的自由和规范自由。

第二,学术自由诉求的制度和价值。(1)大学的法律地位应该是相对自治,无论是欧美,还是亚洲新型现代化国家,在上个世纪都从立法上完成对大学高度自治地位的确立。国家在财力上以充足的预算保证大学运转和发展,毫不干扰大学和大学的自身政策;即使是私立大学,受基金和企业支持的大学也是如此。(2)大学学术主体,即教师受宪法、大学自治制度和崇尚真理且只唯真理这一人类共同价值观的保护下,相对独立于社会,行使社会批判的权力,甚至可以说是他们的义务。这些社会批判的权力只要不违背人类共同价值和恶意触犯宪法都应当为国家和社会所容忍。(3)大学教师应当相对独立在政治权力、商业利益和技术市场、思想炒作之外。因为政治权力在古今中外都是为了“行动”;商业利益和技术市场无一例外是追逐“利润”、思想炒作都是为了“个人荣誉和利益”。有鉴于此,我国就有“学大为师,身正为范”的学人学术自由立身之本;因为政治权力、商业财富、思想炒作需要的是短期的、暂时的智慧和“轰动”技法,而学术自由需要的是良知和睿智,它的声音是轻微的、逆耳的,却往往是真理之音和智慧之声。  

第三,学术规范是保障人人享有正当学术自由的准则。学术首先是学人的共同体,它要么是继承前人和他人知识和学问基础上的传授和创造;要么是在批判错误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知识及体系;要么是另辟蹊径。但在学术分工、思想百家、信息畅通的时代,任何一个学术人在享受学术自由权力的时候都有尊重和保护他人学术自由和成果的义务。因此,学术规范就应当是学人自觉善成的“习惯法”,学术规范和学术自由应当是全人类学人习惯遵守的法律和“宪法”。两者的目的只有一个:促进和保护学术创造、知识创新、服务人类。

不幸的是,这一相对于学人来讲自然而然应当遵守的准则在我国现行高校学术研究和学术管理中被无意或人为地忽略。为了重塑我国高校的学术品格和完善学人的学术人格,许多高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都在以“制订法”的成文方式告诉学人学术研究禁止什么、如何去作学术研究,以及学术失范和腐败现象被揭露出来后的行政及学术处分。我们殷切的希望这些“制订法”能成为“习惯法”,让那些学术失范和腐败现象永远地从中国学术界消失,让我们的学者全心只为学术园地施肥,而不是去除草。

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服从一个目的:保护和促进学术创造、知识创新、服务人类。这是我们大学和学者神圣的使命。我们共同目的精神实质和最高价值就是两个字:创新。我们应有如下共识:保护学术自由、遵守学术规范、多出创新成果。

注释:
[1]详见Maurice Debesse, Caston Mialret,Traite des Sciences Pedagogiques:Tome II,PUF,1971.
[2]参见郑永流:《学术自由及其敌人》,《学术界》2004年第1期。

(原载《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收入本书编辑委员会编《地中海的红帆——程春明教授追思集》“附录”)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8年12月2日
发表于 2009-1-9 08: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伟然:学术的合作与创新
作者:张伟然(复旦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2008年11月12日

找这个题目让我受了整整两年的折磨,或许更久。说或许是因为我找到后才恍悟,原来一直莫名其妙的某根神经疼痛竟然也与此有关。

去年这个时候,我们终于见到了传说中张修桂先生的大著《中国历史地貌与古地图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煌煌一巨册,同事们都感慨不已。为此我们几个年辈相仿的不期而遇在当时的资料室讨论过几次。与谭其骧先生一样,张先生也是到了七十岁才推出他的第一部个人著作(谭先生当时是《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可是仅此一部,足以让我们后辈的多少所谓著作都相形见绌。——不,简直无地自容。有人说,那是张先生他们老辈解读文献的能力强。说此话的兄弟出身非历史亦非地理,我可以理解,但是我不能全部同意。因为平心而论,单讲解读文献,数十年来前后辈当中此项能力强的不在少数。也有人说,张先生是跟谭先生跟出来的。此论可谓深契我心。张先生自1959年从华东师大地理系毕业分配到复旦以后,一直跟着谭先生编历史地图、做各种项目,就连他自己也在这本大著的《自序》中深情告白:“回顾我的研究历程,我非常感激谭其骧先生。”但是,跟谭先生何以就能跟出那样大的学问,现如今典型犹在,而我辈眼见得行行渐远,这却是我感到非常困惑的。

那之前大概一年多,我比较集中地思考着一个令我十分好奇的现象:谭其骧先生作为一个历史地理学家,他受的完全是文科的训练,工作后也一直处在历史学环境,可是他的地理感出奇地好。他的论著中有纯历史自然地理的分析考证,也有按地理学方式展开的历史人文地理研究。这两点都是常人所难的。无论写文章还是平常论学,他思考问题能够很自如地运用地理学的思维,那种近乎本能的敏感为绝大多数非地理出身的历史地理同行所不及;他在工作中对于地理学原理和方法的采择也十分当行,找不出破绽,至少笔者目前还未能发现。

过去我一度以为,这大概与谭先生来复旦前的一段经历有关。他在1940-1951年的十一年间曾任职于浙大史地系,那时他从二十九岁到四十岁,正是学术上逐渐走向成熟的年龄段。在那里他可以很便利地受到地理学的薰陶。可是后来我反复考量,自己就推翻了这一构想。因为从论著中看,他那段时间的学术兴趣与之前之后实在无大区别。按照他在《长水集》自序中所讲,其一,他那时上课的任务很繁重,大部分时间要化在备课教课上,述作很少;其二,在他为数不多的那一时期的论著中,他自认为“历史地理方面较有分量的是《论丁文江所谓徐霞客地理上之重要发现》、《秦郡新考》和《秦郡界址考》三篇”(页7),这些仍基本上属于传统的沿革地理的路数。事实上,他后来却顾自己的研究历程,特别看重的是1962年发表的《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他说:“我自以为这才是一篇够得上称为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论文”,因为其中抓住了黄河中游土地利用方式与植被好坏“这一关键因素”(页10)。即,把问题定位在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环境变迁的影响。这确实是不折不扣的地理学思路。此时距他离开浙大又已经过去了十一年。

况且,就对地理学诉求的深度来说,这篇论黄河安流的文章还远不及他后来在1970年代以后写作的探讨长江流域地貌和水系变迁的几篇,如《上海市大陆部分的海陆变迁和开发过程》(1973)、《云梦与云梦泽》(1980)、《鄱阳湖演变的历史过程》(1982)。前面那篇只需掌握一些基本的地理学理念,而后面这几篇则要具体运用到一些很专门的地质学、地貌学、水文学等自然地理学的知识和原理。这,绝不是多年前在史地系教了一段时间历史课就能够胜任得了的。

毫无疑问,谭先生是一个在学术上不断发展自己、从而逐渐完善自己的人。问题是:在谭先生发展他的地理学智慧的过程中,是谁在起着经常性的作用?

我们可以注意到,谭先生在长期主持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而后创建复旦史地所的过程中,先后调进了多名学地理出身的工作人员。谭先生平生文不苟作,极少与他人联名合署,但上述鄱阳湖一文在发表时是由谭先生和张先生合署的。该文没有收进《长水集》,谭先生在自序中特地作了说明:“还有一些研究课题,文章虽写成于近年,材料、观点却也是在编图过程中搜集、形成的。如对云梦泽、洞庭湖和鄱阳湖在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我们所编绘的图,都是按我当时的研究成果画的,与传统说法迥不相同,但当时来不及把取得这些研究成果的考订、探索过程写成文字。编图工作结束后,我自己还是由于太忙,只写成了一篇《云梦与云梦泽》;关于洞庭湖和鄱阳湖的演变,都交由张修桂同志在编图时所取得的材料、看法的基础之上,再加以补充修订,写成论文,……我只提供史料和看法,未尝动笔,所以都没有收入本集。”(页11-12)

如果没有切身体会,看到谭先生这样的文字,自不免得出张先生从中单方面受益的印象。可事实上未必然。这些文章涉及的并不是一般的历史研究,而且不是一般的历史地理研究,它有很强的特殊性。我冒昧谈一点粗浅感受:做长江流域水系变迁这样长时段的历史自然地理研究,搜集材料这一步并不是太难;思维支点有限,对资料作适当归纳、形成合理观点(不一定要刻意与前人不同),这一步确实很不容易;而后在此基础上将材料串起来,作深度分析、考辩,写成文章,其实难度仍然不小。因为这才是思维的最终定型,之前的观点可以只关注一个个时间断面,而此时必须对整个发展演变的全过程作出解释。它不仅需要过硬的史学功底,更需要足够的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以及基于这些知识的研究能力。其间的艰苦往往是研究者本人难以逆料的。

每每想到这些,我总是越想便越对谭先生钦敬不已。他老人家实在厉害,不仅自己做学问出神入化,他在组织项目、分解任务时,也非常高明。譬如,他让邹逸麟先生做黄河和运河的变迁,张修桂先生做长江流域水系的变迁,这实在是一个很知人善任的选择。黄河、运河史料浩如烟海,从中爬梳、整理对文献学功夫要求很高,出身历史系的邹先生对此自然是得心应手;长江流域则史料相对有限,而自然环境方面的变迁极为复杂,正适合张先生施展其所长。假如易地以处,恐怕两位先生都未必能取得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么辉煌的成就。

当然这中间有个过程,张先生并不是一开始就被谭先生委以重任的。他在业务上得到谭先生的特别赏识,其实已到了1974年。那一年谭先生得到一套刚从马王堆汉墓中出土的地图照片,有关部门请他进行研究。地图出土时已断裂为三十二块,因而第一步工作是将其拼合复原。当时张先生正处在最困难时期,师母长年住在医院,张先生在正常上班之外,既要管家里的两个孩子,又要到医院里照顾病人。谭先生体谅他,起先并没有找他,可是没办法,先后找了两个学地理和学考古的同事,死活做不出来。不得已,只好让张先生把地图照片带到医院里,一边陪床一边捉摸。护士走进来,看到张先生手中斑驳陆离的照片,大惊:“你怎么搞起皮肤科来了?”就这样,最终搞出了一个让谭先生感到满意的结果。

根据这一结果,谭先生当即写了两篇文章:《二千一百多年前的一幅地图》、《马王堆汉墓出土地图所说明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从葛剑雄先生的《悠悠长水——谭其骧后传》中可以看到,在文章写作过程中,谭张两位先生曾有过讨论,而且谭先生本来打算与张先生联合署名,遭到当时行政领导的干预,才只署了谭先生一个人的名(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年版,页202-204)。后来这两篇文章在收进《长水集》下册时,谭先生又请张先生代为校阅一过,谭先生为此特地写了一个附识:“根据修桂同志意见,除在文字上稍作改动外,并对原来三处考释作了修正。”(页262)

这次合作对张先生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此后他一直保持着对古地图研究的浓厚兴趣,经常发表一些专题论文。在这本《中国历史地貌与古地图研究》的专著中,其第四篇便是古地图研究,包括三章:马王堆汉墓出土古地图、放马滩战国秦墓出土古地图、古地图应用及其他。与一般研究者所不同的是,张先生绝不仅仅满足于从科学史的角度讨论古地图的技术水平,他更注重充分挖掘古地图中的地理信息,深入辨析所涉及的历史地理问题,并根据图面特征,进而阐发作者的测绘思想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就是说,他很着意把古地图看作一种独特的历史地理资料,探讨其内容而不仅仅是形式,这当然是非专门家无所措手足的。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影响是,从那以后,谭先生对他非常倚重,他和谭先生之间的业务交流越来越深入。

在那之前苗头其实已经有了。1972年秋,为筹建金山石化总厂,当时的上海市领导请谭先生去实地考察,谭先生便带上了张先生。在海边转一圈回来之后,谭先生没发话,张先生凭着他在大学里养成的出野外必出报告的良好工作习惯,主动写成了《金山卫及其附近一带海岸线的变迁》。也就是这本专著中第六章的前身。那时候张师母已经住院,张先生每天陪完回家都很晚,于是挑灯夜战,从深夜到凌晨。断断续续写了两个多月。文章交给谭先生,谭先生又补充史料、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后来该文揭载于《历史地理》第三辑(1983),再后来获得1979-1984年上海市哲社优秀论文一等奖。

正是通过这样的合作,张先生逐渐显露出过人的从自然地理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赢得了谭先生的高度信任。也是在1974年,谭先生带着同人去东太湖考察,本来张先生并没有去,但后来在写考察报告时,谭先生仍找张先生进行讨论。该报告1980年以集体名义发表,后收入《长水集》下册,文末保留了很有时代特点的对执笔人的交待:“谭其骧(调查收获)张修桂(两点看法)”(页140)。

1975年,谭先生主持的《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编写项目开工,他本希望张先生承担长江一节。但当时张先生还困难着,谭先生没办法,对他说:你得给我推荐一个人。张先生果然给他物色了一个同事。写了一年多,稿子出来了,可谭先生就是无法满意。正好此时张师母已经往生,于是谭先生决定还是让张先生做,推倒重来。由此才有了谭张两位先生在历史地貌研究方面各用其长、珠联璧合的一段学术佳话。

现在从《谭其骧后传》中,我们可以看到谭张两位先生在这一阶段合作的鳞爪:“为了正确显示历史时期长江流域的地貌和水系的变迁,谭其骧曾与张修桂等一起搜集、整理、研究了大量文献、考古和水文调查资料,对古代的云梦、洞庭湖、鄱阳湖的演变过程得出了与传统说法迥然不同的结论”(页200)。为此他们还在1977年4月中,到湖北洪湖、湖南岳阳、长沙、江西南昌、九江、湖口等地实地考察过(页197)。而这些研究成果,正构成了《中国历史地图集》自然地理要素的编绘依据。张先生本人对此有一篇回忆文章,载《历史地理》第2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页351-353),有心人可以参考。

我常想,像谭张两位先生这样各自身怀利器的人,聚在一个单位不能说太少见。但是,要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其实很难。而更难的是在长期的合作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偏偏学术上的事情,只有双方取长补短,才能谈得上真正意义的合作,才有可能取得超越个人能力范围的成绩。谭张两位先生,年龄上隔着一辈,学术背景一文一理,他们之间显然正形成了一种合之双美、离之两伤的可遇不可求的合作关系。他们互相切磋,互相成就,给我们留下的不仅是学术上一笔丰厚的财富,更有让后辈仰之弥高的学人品格。

为了验证这一感觉,我经常请张先生回忆他当年跟谭先生一起工作时的往事。张先生是厚道的,他总是只强调他跟着谭先生非常受益,无论讨论问题还是请谭先生看文章,常常会得到历史学方面的补充。就在这本大著的自序中,他还交待了他在各项工作中所受到的谭先生的启发,动情地说:“我深深体会到,我们这一代人能经常得到谭先生的谆谆教诲,实在幸福”(页4)。享受之情溢于言表。我想,这种幸福其实是双向的。对于谭先生来说,他既然能虚心下问,自然能从双方的讨论中受益,如果要说幸福,他只会享受到更多一重,因为他同时还在作育英才。据我所知,他是对这两种幸福都能够体会到的人。

上世纪90年代中叶,我听到老师间的一句议论:谭先生曾称赞张先生文章“一流”。这句话于我虽然只是间接史料,但对其真实性我深信不疑。我甚至还可以想象得出,谭先生在说这种话时,脸上会带着怎样开心的神情。

中国历史地理学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发端,到50年代以后,整个学科才获得比较大的发展。这中间,历史自然地理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对研究者的学科背景和个人素质提出了崭新的挑战。传统的沿革地理虽然也有一些水道研究,但基本上是从文献到文献,不作地理学分析,学术价值很有限。谭张两位先生在70年代对于长江流域水系变迁的研究,合历史和地理两学科之力,从现代地理学原理出发对文献史料进行深度解读,可以说是将传统水道研究提升为现代科学意义上历史地貌学研究的成功范例。

时间又过去了三十年。沿着当初与谭先生合作时开创的道路,张先生又已经走出了很远。在这本《中国历史地貌与古地图研究》中,张先生已经可以给出一个具有科学意义的“引论”,对历史地貌这一历史自然地理学主干分支的科学属性发表具有指导意义的见解,并提出一整套研究方法。而作为其基础的,是包括“长江中下游河湖地貌演变”、“上海地区地貌演变”、“黄淮海平原河湖地貌演变”、“古地图研究”四篇共十二章的实证研究。这些内容是在作者三十五篇专题论文的基础上重新组织而成的,其中第二篇包括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文章初发表时大多得过奖,除上述金山附近海岸线变迁的一篇之外,还有五个省部级以上的奖,都是一等或特等。我儿子在扉页上看到这些介绍时觉得很奇怪,问我:“张爷爷为什么只得一等奖呀?”我跟小家伙说不清楚,于是对他说:“那是因为二等以下的奖你张爷爷不要。”

2007-6-21

(感谢张伟然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8年11月12日
发表于 2009-1-9 08: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余三定:新时期学术规范讨论的历时性评述
作者:余三定(湖南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来源:学术批评网 2008年9月19日

2004年6月22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这对中国学术界来说,是一件重要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虽然这部《学术规范》制定工作启动于2001年,但追溯其源头背景,则可以说建基于新时期以来学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笔者在此特将近十多年来学术界关于学术规范讨论的情况作一大致的梳理和评述。通常人们讲的“新时期”,是指以20世纪70年代末“文革”结束以后为起点的时期。由于学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是发端于80年代后期的事,所以本文所说的“新时期”并非指整个新时期,而是指“新时期内的”一个较长时段,具体说就是指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的时期。新时期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前期,主要表现为少数先觉者率先倡导;第二阶段为90年代中期至新旧世纪之交,主要表现为在激烈批评学术腐败行为的同时呼吁建立;第三阶段为进入21世纪以后,主要表现为由批评为主过渡到以建设为主。   

一、第一阶段:少数先觉者率先倡导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就整个学术界来说,并不太关注学术规范的问题,只有部分先觉的有识学者开始倡导建立学术规范。   

陈平原是最早倡导建立学术规范的学者。(在陈平原之前,姚椿龄在《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6期发表了《我国外国问题学术书刊的注释要规范化》一文,但考虑到姚文是谈一个具体的学术规范问题,所以我以为最早把学术规范建设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提出来的是陈平原。)1988年7月,陈平原撰写了题为《关于“学术语法”》(原载《瞭望》1988年第38期,后收入《学者的人间情怀》,珠海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的文章。陈平原在该文中指出:“做买卖得讲‘商业道德’,做游戏得讲‘游戏规则’,做学问当然也得讲‘学术语法’。”陈平原这里讲的“学术语法”就是指学术规范。该文批评多种不讲“语法”的表现后,指出:“处处讲‘语法’,不敢越雷池半步者,未必就是好学者;可一点不讲‘语法’,‘病句’连篇的,大概也不会是好文章”。陈平原在1991年撰写的《学术史研究随想》(载《学人》第1辑,浙江文艺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版)对学术规范问题展开了进一步论述。他说:“如果说80年代是学术史上充满激情和想象的变革时代,‘跑野马’或者‘学风空疏’都可以谅解;那么,90年代或许更需要自我约束的学术规范,借助于一系列没有多少诗意的程序化操作,努力将前此产生的‘思想火花’转化为学术成果,这种日趋专业化的趋势,对许多缺乏必要的学术训练、单凭常识和灵感提问题的学者,将会是严峻的考验。”陈平原同时指出:“‘规范’虽则对建立学术秩序、发展常规研究有意义;但毕竟是一种束缚(尽管是必要的束缚),故成熟的学者往往部分逾越‘规范’。表面上有些大学者做学问无法无天,从心所欲,其实也自有其内在理路,只不过稍微曲折隐晦罢了。就像中国诗人推崇‘无法之法’,中国戏曲讲究‘有训练的自由’一样。”陈平原在1992年又发表了《超越规则》(《读书》1992年第12期)一文,对建立学术规范与超越学术规范作了更为具体、系统的论述。陈平原在该文的开头写道:“超越‘规则’的前提是承认‘规则’的存在;否则,没有‘规则’,何来超越?可在现代中国,谈论学术规则,总给人‘古典’、‘死板’的感觉。尤其是以才子自许也以才许人的文学研究界,更是推崇天马行空无所羁绊,不以操正步守规则为然。流风所及,文学史论著也都喜欢洋洋洒洒,放言高论。”陈平原还说:“有位朋友半真半假地讲了一段有趣的话,说他敢与国外第一流学者对话,不敢与国外第二流学者辩论。因为第一流学者表达‘思想’,而‘思想’咱们有,好坏高低是另一回事,反正说上几句没问题。第二流学者讲‘学问’,书没人家读得多,功夫也没人家下得深,一开口就露怯,因而不敢上阵。在我看来,目前中国学界最缺的,不是表达自家思想的第一流学者(真假不论),而是认认真真读书、训练有素的第二流学者。在文学研究领域,这个问题尤其突出。因为搞文学的,没几个不认为自己有点天赋。”   

紧随陈平原之后,蒋寅、许明、杨沐等人也对学术规范问题发表了看法。蒋寅在《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化》(《学人》第1辑,浙江文艺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版)中指出:“回顾建国以来的学术发展,令人深切感到,学术规范化的问题也变得愈来愈突出,迫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近年来,学术书刊出版量激增,由于情报、信息流通、传递手段落后,学术研究中的重复现象比比皆是。更兼一些学者不遵循学术研究的一般规程,不掌握文献资料,不关心学科的发展,一味闭门造车,致将早已是老生常谈的东西矜为独得之秘。更有甚者,不尊重他人的劳动,引用别人研究成果不加说明,已为时下通行惯例;另一方面,批评别人观点也不注明出处,使读者不知何为前人定论,何为作者创见,只见一家之言,难验谁是谁非。这种一锅粥的学术,产生的只能是混乱、盲目和无聊的重复,让大量粗率、平庸的东西湮灭真正的精华,同时也给学术史研究造成极大的困难。”许明发表了《研究逻辑·学术规范·知识增长》(同上)。杨沐发表了《我国音乐学学术论文写作中的一些问题》(《音乐研究》1988年第4期),该文包括如下三个小标题:“格式问题——以注释为例”;“引文问题”;“实证问题”。   

陈平原等先觉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前期提出学术规范问题,是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的。我们知道,“文革”结束后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了学术的自觉与学者的自立,其突出表现是,学术摆脱了对政治的被动依附和跟从,具有了独立的品格和尊严;学者获得了自我的回归,具有了独立的人格和地位。陈平原等有识学者就是在上述背景下倡导建立学术规范的。在学术的草创时期,学术研究往往是“跑野马”般的无序,不大会有规范和程序,人们也难于想到需要规范和程序;在政治高压时期,一些学术争论往往由政治家、宣传家来作结论,甚至由领袖人物来作结论,政治家特别是领袖人物一作结论,人们的观点便一边倒(有的主动、有的被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当然也难于想到(或者是不敢想到)学术规范问题。只有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学术界既摆脱了政治的高压且又发展、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后,才有可能提出学术规范建设的问题。因此,陈平原等在当时提出学术规范建设的问题,是具有某种历史必然性的,是学术界的幸事和喜事。   

二、第二阶段:在激烈地批评腐败行为的同时呼吁建立   

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到新旧世纪之交,学术界反对学术腐败(或叫反对泡沫学术、或叫反对学风浮躁、或叫反对学术不端行为等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不少学者在激烈地批评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积极倡导建立学术规范,以能让学术规范阻扼、控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如果说,前述第一阶段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是在发展中倡导建立;那么,这一阶段关于学术规范讨论的特点则是在批判中呼吁建立,就其呼吁的迫切性和影响的深广度来说,已大大超过前一阶段。   

做得比较早的是《光明日报》《中国书评》《中华读书报》《历史研究》等报刊。《光明日报》在1996年7月18日第1版刊登《反对剽窃  端正学风》及有关调查附记。7月19日,《光明日报》又在第1版刊登《北京学界人士谈反对剽窃端正学风  加强作者自律建立学术规范》的报道。这是最早在批评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倡导建立学术规范的文章,可以说是学界关于学术规范讨论进入第二阶段的标志。《光明日报》7月19日还刊登了《湖北专家学者认为学术研究要杜绝造假之风》,也是在批评的同时倡导建立学术规范。 《山西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发表伍铁平的文章《反对在学术著作中弄虚作假——评申小龙的〈文化语言学〉等“著”作》,该文批评申小龙的《文化语言学》“是一本错误百出,大量照搬申自己著述,又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剽窃的书”;同时指出:“近年来学术界出现了一些令人痛心的不良现象。除著者本人应负责任外,出版社组稿不慎重,缺乏严格的审稿制度,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这里讲的“审稿制度”其实也是学术规范的组成内容之一。《社会科学报》1996年12月19日发表报道《学术研究要遵守规范》,该文说:“复旦大学文科院系青年学者在一次座谈会上呼吁,要使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发展和繁荣起来,光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不够的,理论工作者必须要有社会责任感,学术活动一定要遵守学术规范。而目前学术研究中有许多不规范现象,比如抄袭和剽窃别人的学术成果,低水平的重复出版外国译著,学术项目和学术成果的评价缺乏合理的评价体系和权威性的评价机构,学术论争和批评流于形式化和情绪化,等等。”这里亦是将倡导遵守学术规范和批评学术不端行为同时进行的。   

此后的四五年里,学术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批评与对建立学术规范的倡导,主要是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的。   

一是反对浮躁学风,倡导实事求是的学风。《光明日报》1998年3月13日发表报道《北京大学教授朱德生指出:学术研究必须实事求是》,朱德生指出,“学术研究必须戒浮戒躁,提倡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良好学风。”“第一,解放思想,根本上讲就是实事求是。这是平凡的真理,但几十年来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吃了不少苦头。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有乐观的一面,也有不乐观的一面,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还不够。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到底是要理论联系实际,真正落到实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是要吃苦头的。”“第二,要开创良好的学风,反对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奴才思想太浓,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更要批判。似乎谁的官大,真理就多。这种心态必须克服。”“第三,要想实事求是,贯彻良好学风,做学问的人首先要做一个实事求是的人。”“有些人是权术越来越多,学术越来越少。”《社会科学报》1998年11月26日发表冯光廉的文章《当今学界浮躁学风种种》,该文写道:“当今学界浮躁学风主要有:不深入社会实际,不愿在材料的广为搜集和精心整理上下功夫;不积极地研究分析他人的学术成果,不清楚自己课题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匆匆选题、编撰,致使学术成果起点低,重复劳动;急于用‘短平快’的方式从速推出,希冀一鸣惊人;不肯下大气力修改和校阅,错误百出;出版不久便急于托朋友写书评,或拉赞助开研讨会,渴求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的学术反响。长此以往,后果堪忧。”《光明日报》1999年4月20日“学者访谈”专栏发表了《关于“学术研究规范”的思考——访葛剑雄》(李向军),记者在开头问道:“《历史研究》去年第1期上刊载了您和曹树基博士的长篇书评,对一部有关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的书提出了尖锐批评,在学术界引起了震动,也引出了关于‘学术研究规范’的话题。最近,《中国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编辑部特邀您参加‘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研讨会。能否请您谈谈学术研究规范应包含哪些内容?当前学术研究存在哪些不规范的现象?”葛剑雄在分析了学术规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后,指出:“现在学术界的违规现象很严重,有的人采用他人成果不注明出处,引文没有注释,不为自己的研究在学术史上定位,低水平重复,抄袭等等。居然还有学生抄袭本系老师的论文通过了答辩。最新的也是最恶劣的表现之一是学术包装,为水平不高的书开隆重的发布会,请名人名家题字题词,甚至有人化名捧自己的书,骂别人的书。有的年轻人文章引文很多,英文、古文一大堆,可他自己未必都看过。还有的人引《史记》《汉书》,几百个注全是原始资料,我不信他看的全是原文,没看今人的文章。这样的学风很不好。”2000年8月出版的《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鹭江出现社)收入数十篇“长江《读书》奖”学术论争的文章,其中有多篇是在开展学术批评的同时谈学术规范的建立,如《从“长江读书奖”风波谈重视学术规范》(黄进)、《评奖程序与学术规范》(余三定)、《从晕轮效应到健全学术成果评价机制》(吴忠民)、《必须改革学术评价机制》(仲伟民)等等。此外,《光明日报》1999年1月29日发表了《论学风》(李景源),《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发表了《学风与学术规范》(王锺陵),等等。上述都说明学术规范是针对学风不正而提出来的。   

二是批评学术腐败,呼吁用学术规范去抵制学术腐败。笔者见到的较早提出“学术腐败”一词的是《社会科学报》,该报1997年6月26日发表了《反腐败不应忽视学术领域》(蒋德海)一文,该文指出:“学术腐败在日前主要表现为职称评审和学术成果评审的腐败。其消极作用是:一、导致职称贬值。一方面是大量不具备学术水平的人进入高级学术人员队伍,另一方面是真正有学术水平的人反而得不到职称,职称的学术意义日益淡化。二、搞坏了学术空气,大量非学术因素进入学术领域,学术标准迷失,学术价值动摇。三、导致我国社会进步目标的扭曲,科教的核心之一是学术,没有学术文明,科教兴国就是一句空话。”该文还分析说:“学术腐败产生的根源是学术法制不健全。为此,笔者建议:一、学术评委必须是卓有成就的专家和具有高尚德行的师长。二、建立异地、异校审评制,严肃学术审评程序;在三级评审程序中,同一评委不能就同一对象评审两次。三、严格评审责任机制,对有明显作弊现象的评委应予严惩,坚决抵制有偿评审,一旦发现有偿评审现象,评审即告无效。四、建立学术职称升降制度,对不同的职称规定一定量的最低学术要求,凡是达不到这个最低要求的人,降一级职称;降职称两次以上者,可考虑调离原有工作岗位。同样地,对于符合标准的人,确保无条件升职。”这里讲的“学术法制”其内涵近于“学术规范”。该文还提出:“对于具有明显学术腐败的人和现象,必须予以坚决的揭露和暴光,对于严重的学术腐败现象,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学术反腐,确立学术尊严,弘扬学术正气,从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发表的《必须遵守学术规范——从“强国之梦”系列丛书说起》(浩力),虽未提出“学术腐败”一词,但也是针对学术腐败现象而呼吁学术规范建设的,该文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强国之梦’系列丛书共有10本,其‘总序’称是出自集体研究的成果,是关于中国近代历史的‘学术著作’。但丛书中的某些‘著作’,无视学术规范,实际是改编或拼装他人的学术成果。”该文在对其中几部书进行具体剖析后,指出:“上述犯规情节中最严重的情况抄袭或剽窃,已经越出了学术规范的界限。它不仅违背了道德与良知,玷污了学术尊严,而且违反了法律规范,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妨害了学术的正常发展。”   

反学术腐败的声音,到新世纪初的2001年,达到最激越的程度。《光明日报》2001年4月28日第1版发表报道《北大全体文科教师郑重表示  绝不让学术腐败渗入北大》,该文开头写道:“‘清除赝品  拒绝平庸!’这是北京大学全体文科教师在今天召开的‘树立北大文科精品意识’大会上作出的郑重承诺。据北京大学副校长何芳川介绍,这次大会是‘文革’以来北京大学召开的一次最大规模的关于文科学术道德的大会。与会教师表示,在北大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进程中,绝不允许学术腐败渗入学术领域。”“袁行霈教授说,目前社会上的浮躁风气和商业上的投机心理侵蚀着学术,一些学者忘记了学术的目的,或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或媚于世俗,热衷炒作。有的人甚至丧失学术道德,以抄袭剽窃的手段换取一时的名利!”杨玉圣在《中华读书报》2001年5月23日发表了颇有影响的《学术腐败、学术打假与学术批评》,杨玉圣该文指出:“如果说王海在商界打假是一种经济行为、且名利大丰收的话,那么,伍铁平在语言学界打假获得了什么呢?从狭隘的功利的角度看,伍先生可谓‘一无所获’,因为这只是一种学术行为。对于一个学者而言,时间是伍先生最大的损失,而且是无可挽回。但是,从学术发展的角度来看,伍先生的学术打假,反映了一个学者的良心和正义感,体现了学术的良知和精神。这是一个老学者的无私奉献。”《中国教育报》2001年8月9日又发表了杨玉圣的长篇答问录《让圣殿坚守纯洁——学术腐败问题答问录》,在“答问录”中,杨玉圣把学术腐败的表现概括为7种:(一)出版物低水平重复;(二)制造学术泡沫;(三)搞假冒伪劣;(四)抄袭剽窃;(五)用权钱捞取学术职称;(六)高等教育和学位注水;(七)学术评审腐败。《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0月16日发表了《反对学术腐败  树立精品意识  建构学术研究的规范平台》(张一兵),该文说;“现在问题的关键已经不仅仅是揭露、批判和‘喊打’,倒真是要告诉人们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以德治学的基础还是以法治学(在这一方面,我觉得国内的自然科学研究已经完成了新的研究规范的体制建构,这一平台与国际学界是直接并轨的)。这个‘法’就是我这里所说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平台。依我的看法,这个平台应该包括两个主要建构向度;一是学术规范体系;二是客观的评价体系。”《光明日报》2001年12月25日“理论周刊·学术”版发表长篇“学界话题”《维护学术尊严  反对学术腐败》,该次讨论由薄洁萍主持,参加讨论的有张保生、杨玉圣、葛剑雄、邓晓芒、王宁、贺卫方等学者,该次讨论形成了如下方面的共识:“学术腐败是学术事业的大敌,它的出现与一些学者的自身素质有关,也与学术体制不够健全和不利的外部条件有关”;“具有正确的价值观是学者能自律的基础。坚守学术伦理,是一个学者之所以能成其为学者的道义基础”;“学术评审制度应按程序正义来进行设计。严格遵守学术评审的程序是保持公正性的最重要的条件”;“广泛公开的学术批评是一个大环境问题,学者们在今天不仅要严守学者的职业道德,而且要坚持与学术腐败的各种现象作斗争”。   

在这一阶段,还值得提到的是,先后出版了三本有关反对学术腐败的书,分别是《丑陋的学术人》(东方善霸编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中国学术腐败批判》(杨守建著,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溃疡——直面中国学术腐败》(方舟子著,海南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羊城晚报》2002年1月17日发表的《用学术规范、学术批评医治学术腐败》(王笛)一文的标题可以借用来作为对这一时期学界关于学术规范讨论的概括,就是说,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新旧世纪之交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是在反学术腐败中进行的,学界呼吁建立学术规范是为了抵制、医治学术腐败。当然,这一时期也发表了少量并不特别针对学术腐败、主要是从学理上探讨学术规范的文章,如《中国书评》1996年第10期发表了《对学术规范化问题的一些哲学思考》(童世骏),《光明日报》1998年4月24日发表了《关于大变革时期史学规范问题》(李振宏),《光明日报》1998年10月16日发表了《史学的规范与变革》(郭世佑),等等。《中国书评》还发表过其他若干文章。   

三、第三阶段:在继续批评的同时,着重点转到了“建设”上   

2001年,在反学术腐败(或曰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声音发展到最激越程度的同时,也开始转入了着重于学术规范“建设”的阶段,即开始进入新时期学术规范讨论的第三阶段。如果说新时期关于学术规范讨论的第二阶段重点在“批判”学术腐败(在批判的同时也呼吁建立学术规范);那么,进入第三阶段后,则重点已转移到放在学术规范的具体“建设”上(对于学术腐败的批判也继续在进行)。   

第三阶段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就是教育部在2001年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把学风建设列为科研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科研人员应正确认识学术发展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切实扭转无引文、无视前人研究基础、无新鲜经验和事实材料的空谈之风。”这是政府文件中第一次提出“遵守学术规范”的要求。2002年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的《若干意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大学相继制订了教师科研道德守则,如2002年3月北京大学第45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了《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2002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审议通过并发布《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学风建设的决定》。2003年4月,《人民音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国音乐》等16家音乐理论期刊共同签署《关于学术道德建设的联合声明与建言》。2003年5月,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   

这一时期发表了为数不少从正面立论的关于学术规范建设的有份量的论文,如王振海的《学术研究规范化探讨》(《东岳论丛》2001年第1期)、张积玉的《学术规范体系论略》(《文史哲》2001年第1期)、陈克艰的《也谈“学术规范”》(《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曾业英的《关于历史研究的学术规范问题》(《光明日报》2001年4月17日)、王笛的《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开放时代》2001年12月号)、彭小瑜的《亟待正视的学术规范——由世界史和西学写作的注释体例谈起》(《光明日报》2002年2月7日)、罗志田的《学术规范的主要目的是建设而非防弊》(《开放时代》2002年2月号)、张亦工的《关于学术规范的杂谈》(《学术界》2002年第1期)、贺卫方的《学术规范之我见》(《学术界》2002年第1期)、俞吾金的《学术规范、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学术界》2002年第3期)、赵振宇的《完善学术争鸣程序》(《光明日报》2002年2月28日)、廖文根、任建民的《从制度上遏制“学术腐败”——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李主其》(《人民日报》2002年2月20日)、薄洁萍主持的“学界话题”《学科发展与学科制度建设》(《光明日报》2002年6月4日)、武宏志的《学术批评的基本规范》(《光明日报》2002年7月23日)、赵树功的《学术规范研究:一门新学科创立的构想》(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12期)、高晓清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现代大学教育》2003年第2期)、袁伟时的《维护学术规范的两个问题》(《学术界》2003年第3期)、葛兆光的《大胆想象终究还得小心求证——关于文史研究的学术规范》(《文汇报》2003年6月19日)、陈学飞的《学术规范及其必要性》(《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1期)、向志柱的《关于当下学术规范的两个问题》(《中华读书报》2003年11月19日)、傅杰的《我们怎样倡导学术规范》(《文汇报》2003年11月2日)、张维迎的《学术自由、“官本位”及学术规范》(《读书》2004年第1期)等等。从上述例举的众多论文的标题可以看出,从正面立论来研究学术规范的“建设”,已经成为这一时段学界的主潮。   

还要提到的是,这期间的2002年3月《光明日报》连续6天在第1版“新闻聚集”栏以“呼吁学术道德  净化学术环境”为总题发表系列报道,分别是练玉春的《学术何以失范》(3月18日)、朱振国的《建立学术规范刻不容缓》(3月19日)、汪大勇的《学者要潜心做学问》(3月21日)、刘茜的《还高校学术一片净土》、蔡闯的《加强自律  科学考评》(3月27日)、《加强学风建设  塑造大学精神》(3月29日)。上述第一篇《学术何以失范》包括下列4个小标题:“学术失范  触目惊心”;“学风浮躁  急功近利”;“学术规范  亟待养成”;“杜绝失范  呼唤自律”。第一篇是以批评“失范”为主,其他5篇都是分别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术规范的建立。   

进入2004年,学术规范讨论、学术规范建设进入了初步总结、初步完型的重要时期,也是学术界在学术规范方面总结性、建设性成果最多的时期。   

2004年的下述成果值得我们注意。5月15日—16日,在《云梦学刊》主办的“学术期刊发展战略研讨会”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历史研究》《学术界》《社会科学论坛》《云梦学刊》等的12位学者共同签署《岳阳宣言——遵守学术规范、推动学术发展》。《岳阳宣言》中提出:“应共同倡导优良的学风,坚决反对学术腐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作为学术界的公共平台,学术媒体应联合起来,关注学术单位和个人的学术信用记录,建立学术信用评估体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一样也有其科学理论和方法论的支撑,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从问题的提出、课题的选择到学术论证、引文注释,研究者都应保持科学理性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态度。”   

6月22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8月26日,教育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社政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长靳诺介绍了该《规范》的起草、修改过程:“在教育部领导的直接关心下,2001年5月,《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研究》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正式批准立项。教育部社政司和高校社科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学者组成了课题组,开始了本规范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光明日报》2004年9月17日“光明视点”《学术研究:从“失范”到“规范”》(曹建文)文中说:“教育部组织制订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范(试行)》,经3年多的反复研究讨论,数易其稿,并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99名委员投票一致通过,向社会正式公布。”该《规范》共七大部分、二十五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余五个部分分别是“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可以说,这个《规范》是近十几年学术界关于学术规范讨论的成果结晶,没有此前十几年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就不可能产生这个“集大成”式的成果。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发布后,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光明日报》很有影响的“光明视点”栏先后发表了2篇文章,一篇是2004年9月17日发表的《学术研究:从“失范”到“规范”》,另一篇是2004年10月13日发表的《惩戒学术不端  维护学术尊严》。2004年10月17日,在“首都中青年学者学术规范论坛”上,杨玉圣等32位学者自愿签署《关于恪守学术规范的十点倡议》(载《云梦学刊》2004年第6期等多种媒体)。如果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代表了政府管理部门对学术界的要求,因而带有某种“他律性”的话;那么,《关于恪守学术规范的十点倡议》则是学者们的自觉要求,表现出“自律性”的特点。   

我们说,2004年是学术规范讨论、学术规范建设进入了初步总结、初步完型的重要时期,还有一个重要表现是,这一年出现了若干这方面的重要著作。   

《学术规范读本》(杨玉圣、张保生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这是一部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综合性大型文集,计有910千字。该书主编在《前言》中说:“编撰本书时,我们有三个设想:一是为了学者和读者阅读与研究的便利,二是为了学术规范讨论和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三是为当代中国学术史、思想史积累第一手的文献素材。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本书可以说是集学术前沿性、文献信息性、跨学科包容性等特色于一身。”类似的文集还有《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邓正来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拯救辞书——规范辨证、质量管窥及学术道德考量》(邢东田编,学林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语言文字学辨伪集》(本书编写组,中国工人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等。《拯救辞书》开头《编者的话》写道:“‘辞书规范’论争是自‘王同亿抄袭’案以来辞书界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论争,也是近年来在全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的学术公案之一。迄今为止,这场论争虽然尚未尘埃落定,但它带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有必要编成文集出版。相信本文集的出版,将有助于人们对有关问题的深入探讨,也将最终有助于我们建立一个健康的学术文化环境。”   

与上述由论文汇辑而成的论文集比较起来,《学术规范导论》(杨玉圣、张保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是学术规范讨论第三阶段更为重要、更为值得重视的著作。《学术规范导论》的意义就在于,它是第一部系统论述学术规范的学术体系、主要原则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主干学科规范的专门著作。该书包括上、中、下三篇,即上篇“学术规范概说”,中篇“学术规范的学科视界”(计含哲学、文学、汉语言文字学、历史学、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新闻学与传播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国际问题研究、教育学、体育学、音乐学等15个学科),下篇“学术规范文献选读”。该书由教育部社政司、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河南大学、武汉音乐学院、杭州师范学院等单位的不同学科的20位学者倾力合作而成。该书在合理借鉴国际学术规范经验的基础上,密切结合中国教育界、学术界的具体语境,初步构筑出了中国的学术规范体系。   

综观学术规范讨论第三阶段的基本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如下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学术规范“建设”成为学界的主调和主要行动,并且已取得了扎实的、可见的、多方面的学术规范建设的成果;二是在学术规范“建设”的过程中,是教育、学术的行政管理部门与学术界人士、学术媒体等联合互动,齐头并进;三是在以“建设”为主调的同时,对学术不端(或曰失范、或曰腐败)行为的批判并未放松。   

四、余  论   

经过学术界十多年的讨论和努力,现在有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这样“集大成”式的成果,也有了《学术规范导论》这样专门的系统的重要著作,等等,这些当然值得欣慰。但并非从此学界就可万事大吉了,并非从此学术“失范”问题、学术腐败(或曰不端行为)问题就可完全解决了。可以说,今后的任务更艰巨,今后的路还长。   

《光明日报》2004年9月17日发表的“光明视点”《学术研究:从“失范”到“规范”》(曹建文)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该文的最后一个小标题是“学术规范知易行难重在实践”。“知易行难”是对学术规范问题一个非常恰当的概括。该文引述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温儒敏的话说:“这个《学术规范》的发布很有必要。现在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在实践中多做一些扎实的建设性的工作,来逐步恢复与建设良好的学术氛围。”该文还引述杨玉圣的话说:“有了这部《学术规范》,今后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将它落在实处。”   

我们有理由、也有信心期待学术规范由“知”到“行”的全面落实。   

2004.10.24稿毕   
2004.10.30改定   

(载《云梦学刊》2005年第1期)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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