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里妹子学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湘里妹子

重新解读唐代妇女地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15 16: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在《绪论》以为本书的研究思路和看法有四个主要表现:一是在理论方法上采用纵
向和横向比较研究法,同时辅以社会学上关于"角色"划分和社会分层的理论与方法。二是

力图从史学、社会学和女性文化的视角,从参政、社会交往、文化教育、婚姻自主、体育活
动等诸方面对唐代妇女所处地位进行系统研究。三是在评价唐代妇女地位时,以个性特征和
体育运动两个因素作指标。四是过去的研究多从法律角度去探讨古代妇女的家庭地位,本书
则从实际生活中特别是结合时代特色去考察。本书多番表示要通过学科交乂研究来探讨唐代
妇女的地位,这是现代学术研究应走的路向,但知易行难,要掌握一门学术已不容易,要恰
当运用有关的学理与方法更是困难,本书于提出社会学上"角色"以外,似没有引用其它的
社会科学的理论及方法,因此在学理上没有太多的突破。作者在研究过程中也注意到,构成
妇女地位的因素是多重的,包括社会阶级、文化教育、婚姻家庭、角色职业,种族、国家(此
项并不适用于古代中国)等,而这些因素起作用时,是相互关联的。其次,作者也注意妇女
地位的阶级差异性,即妇女在不同社会阶层间亦有"流动"(如下层社会妇女嫁入上层社会等),
其妇女地位会出现变化。作者又肯定封建礼教对妇女地位的影响,但传统礼教对妇女思想和
人身自由的束缚程度,还因阶层、地域的差别而不同,其传播方式也有一个由统治中心到边
远地区,由社会上层逐渐向社会下层扩散的过程。因此,作者以为对妇女地位必须作具体的
分析。作者的补充大致是恰当的,可是作者太偏重个别的事例,而某些特例却并非普遍的现
象,去作任何概括的论述便有问题。同时,实际的生活因人和家庭而有异,并不如法律和礼
制较易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所以实际的生活必须与法律、礼制及风俗等方面的因素结
合去进行分析,才可能对唐代妇女的研究有所突破。而在评价唐代妇女地位时,作者强调个
性特征及体育运动两个项目作指标,但个性特征往往因人而异,例如作者强调唐代妇女有强
烈的责任感、无所畏惧的开拓进取精神,大胆叛逆的性格与豪迈气概等,都不可能是每一个
唐代妇女的个性特质;而且,个性特征难有高低的标准,如何能以个性特征去衡量唐代妇女
的地位,作者也没有解说清楚。
本书撰写的动机之一是对现实中所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提供一些历史的借鉴作用,
作者因此过分强调了一些非常行为的合理性,例如对两性关系上的任情放纵及妇女恃宠弄权
的表扬,因此受到批评者的严厉指责。20实则这些都是非常的行为,任何辩解都不是有意义
的。更重要的是作者对"妇女地位"的界定为:"一定时期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与同时代的
男子相比,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中,有无人身自由权与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与支配权。"
妇女地位本来不易有一个古今中外都能共同接受的定义,作者的看法自是一家之言,不过作
者既自设这个定义,自应以此为讨论的起点,本书明显是希望通过历代妇女生活的对比,来
显示唐代妇女的独特地位,可惜因此而忽略了与同时代男子对比下、妇女在家庭生活及社会
事务中的地位问题。因此我们阅毕全书,恐怕无法对唐代妇女的地位有一个全面的掌握。
本书能注意过往研究的不足,也能多参考现代中国妇女研究的取向及动态,但由于作者
偏重于妇女研究的学理,对有关资料的考订和解释、及史学界有关的研究成果注意不足21,
不易有全面的突破。同时,作者过于关切现代中国妇女地位未能与男性看齐,过分强调一些
实例的代表性及唐代妇女地位的独特性,因此难以对唐代妇女的真正地位作一公平、合理的
评估。其次,本书章节的安排颇有问题,第四章分唐代为前后两期来讨论,而其它各章则从
不同层面综论唐代的妇女地位,因此全书无法有前后贯串的主题;加上各章节间讨论的范围
并不广泛,因此本书内容有非常明显的重复,大大影响本书的可读性。
李玉珍《唐代的比丘尼》是探讨唐代女尼的专著,本书的讨论重点有三:一是唐代士族
社会中比丘尼的角色功能和形象,二是从比丘尼教团和戒律的关系来探讨比丘尼教团至唐代
的发展,三是唐代长安尼寺和当时比丘尼教团的特殊型式──内道场的内尼。全书共有七章,
除首章绪论及第七章结论,余下五章主要分为两部分。
发表于 2009-8-15 16: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部分关于比丘尼的传记,第二章搜罗唐代比丘尼的传记资料,由于释保唱《比丘尼
传》后没有记载女尼的资料结集,故本书仅能在现存书籍及石刻史料中爬梳,找出北周末至
唐末七十三名女尼的事迹(其中十六名女尼无法找出其名字),然后加以排比统计。其中性忠
资料言及其妹性质也是女尼,但本书未作统计,女尼总数应可加一人。依本书的分类,唐代
比丘尼的出身可分为士族、宗室、宫人和平民四大类,本书主要讨论士族出身的女尼。依作
者的分析,唐代士族比丘尼出家的原因可分为五大类:寡妇守节,离婚出家,还愿,家道中
落及为先人追福作功德。本书第三章统计十九个士族比丘尼的家世,认为柳芳言及山东、江
南、关中及代北四类士族中,都有士族女子出家,与南北朝时江南侨姓、山东郡姓和关中郡
姓都未见到其宗族有女出家为尼,可见佛教在唐朝士族阶层颇盛行。22作者归纳十九个士族
比丘尼的家世,以为她们有三个共同点:一是以儒学为家学,二是家族礼法严谨,三是佛教
为其家族信仰。实则在作者统计的十九个家族中,法澄尼所出乐安孙氏可能是士族小姓,惠
隐尼所出北平荣氏也可能是小姓,灵觉尼所出太原武氏亦不是世家大族,惠寂尼出身潞州小
姓曹氏,圆净尼出京兆南韦氏可能是冒用郡姓的寒族,三乘尼所出天水姜氏也只可说是小姓,
清敏尼出身天水严氏属小姓,广惠尼说是出自逍遥公房韦氏但系谱不详,小姓是否应归类为
士族,作者没有详述其理由,读者会否认同这个分类,显有问题,故此八个样本是否可归入
士族,尚有可以商榷的地方。隋唐士族多以儒学为家学及重视礼教,但本书所言及十九个士
族中,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仅有五个:薛德芳世系、法乐尼姑侄世系、正性尼世系、穆员妹世
系、性忠尼世系,以此作概括实有疑问。至于佛教为家族信仰一点,薛德芳世系、法乐尼姑
侄世系、真一尼世系似较显著,而惠隐尼世系、惠寂尼世系、清敏尼世系也有这个可能,但
以此作概括则有困难。本章第二节探讨士族社会中比丘尼的角色及功能,作者举出汉末至晋
二十一个例子中,未见高门士族女因失婚而出家;而在北朝十七个例子及南朝十六个例子中,
已有出家为尼来坚持守节的个案。到了唐代,士族女守寡出家者较多,这些出家寡妇的共同
特征是无子或后丧子,作者相信以比丘尼这宗教身份为唐代妇女所提供的守贞之路,已渐为
当时社会所认可。本书更认为士族妇女失偶,在唐代改嫁之风极盛的情况下,比丘尼的身份
成为自誓不嫁的妇女最好的护身符。作者进一步指出比丘尼的宗教身份赋予士族妇女较独立
的社会地位,如唐代的比丘尼从事讲经、译经等推动佛教的事业,因本身的宗教事功获取社
会成就,而非附属于夫爵子勋或限于家庭内的责任义务,而受到社会的肯定,这对中国以父
系为主的社会中无异是女姓获得独立自主和自我肯定的新途径。本章第三节从诗歌及传奇中
所见的比丘尼作分析,由于有关的资料并不多,作者指出唐代比丘尼与文士间的交往并不多,
与女冠在唐朝政治及社会活动中都十分活跃,可见比丘尼比女道士交游的保守。而传奇中比
丘尼的形象大致仍是贞洁、绝俗的表征,与女冠为浪漫、冶艳和神秘的表征不同。不过在众
多传奇中,明显表示了比丘尼的地位低于比丘及男性的居士,这种贬抑女性的态度,作者以
为除源于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子地位不如男子外,还因为小乘佛教戒律中有歧视妇女的观
念。作者显然能摆脱现代部分妇女史研究者过分着重探讨历史上妇女地位如何不平等的状况,
对妇女选择为尼作出了较深入的分析,更能注意比丘尼在社会上的功能有助于女性取得较独
立自主的地位。这方面的分析,毫无疑问是较有见地的。作者以为中晚唐的传奇出现了极端
歧视比丘尼的现象,疑这和当时佛教教团有关。这与一般论着只侧重社会上妇女受到歧视,
以为都是因为男性为中心的缘故的简单分析不同。当然,作者所讨论的是比丘尼(主要是士
族出身的比丘尼)的地位,但如果只局限于唐代女尼作探讨,没有不同时代的对比23,较难
有综贯的看法。而且,士族出身的比丘尼的社会地位,与宗室、宫人和平民等出身的比丘尼
是否相同,作者没有明确交待,我们也难以全面地衡量唐代比丘尼的社会地位。
本书的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比丘尼教团的研究。第四章分析比丘尼教团的成立及其与部派
戒律的关系,作者以为讨论教团可从僧伽、具有共同利益的区域性寺庙群及遵循某种师承、
教理或经典、教法、戒律而形成的寺庙群等三个角度去考察,本书主要从戒律的角度来考察
中国的比丘尼教团。这不仅是因为戒律是教团生活的规约,亦不只是因为戒律是教团取得合
法性地位的依据;更重要的是中国寺院的连续性不强,在宋代以前只有从戒律的谱系才能将
区域性的寺院和教团的发展结合在一起。印度各部派对比丘尼的管制并不一致,但都设立了

八敬法这些法规来规范比丘尼教团,这些法规承认比丘尼的修行成果不如比丘。中国流行大
乘佛教,但因大乘不设特殊的戒律来规范教团,所以中国的比丘尼教团都以印度的部派戒律
来修行。中国比丘尼教团的成立屡经波折,其原因便和这些戒律有关。中国比丘尼教团于西
晋升平元年(357)依《僧祗律》成立,由于尼净捡所受戒律不完备,其合法性受到怀疑。及
至刘宋元嘉十一年(434)在师子国女尼的协助下,才完成了比丘尼教团成立的程序。刘宋政
府支持比丘尼教团的成立,实与其宗教政策有关。刘宋政权初建,实施沙汰僧尼政策,目的
在削弱当时南方庐山教团的力量,并延揽关中名僧到建业,扶植建业教团。这个教团守奉《十
诵律》,故比丘尼教团亦在《十诵律》的戒律下成立,目的显然有纳佛教教团入政府控制的意
味。第五章讨论南北朝至唐代首都比丘尼教团的发展。作者指出南朝建业的尼寺多为皇室及
公卿所创置,还有女姓信徒的参与;而北朝洛阳尼寺以宦官最多,宗室次之,而全无后妃及
贵妇。因此南朝比丘尼拥有较多的自主权,在社会上也有较高的地位。至于北周至唐长安的
尼寺,主要由王公贵戚兴建,后妃、贵妇和比丘尼亦有参与,与北朝稍有不同。在寺院功能
方面,北朝宦官所建尼寺,百戏杂陈、伎乐鼎盛,多具娱乐功能;隋唐尼寺则兼具家庙、祈
福、供养比丘尼和举行仪式的功能。隋唐两代比丘尼在戒律方面也有成绩,在南朝江南盛行
的《十诵律》,在传播上始终不如《四分律》,因后者得到较多唐代君主的支持。第六章论述
唐代设于宫中的特殊教场──内道场,内道场即宫廷内举行宗教的场所或禁中的佛寺、道观,
此制度正式成立于隋代,而内尼制则于唐朝才奠立。作者以为唐代内道场较其它比丘尼教团
封闭,内尼在宫中活动但又保留宗教的身份,所以视为唐代比丘尼教团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形
态。内尼与宫观女冠两制都是唐代处置宫人的一个出路,内尼制主要用作处置妃嫔,她们过
的是守节的和与世绝俗的生活;而宫观女冠的生活却十分奢靡、开放,宫观女冠制是用来协
助发展道教为国教的政策,故内尼与宫观女冠制的作用有显著的不同。唐代内尼在武、韦二
后时十分活跃,这和武后利用弥勒转女身来帮助她篡唐有关。转身的思想在当时宫中颇盛行,
这种说一切有部的思想,本是来自南方《十诵律》的地方,与武后母系沿自北方《僧祗律》、
《四分律》的传统相当不同。然自玄宗提倡道先于佛的政策,内道场比丘尼教团由盛转衰。
本书在分析佛教戒律传播时,似太看重政治因素,如果武则天要从《十诵律》找出弥勒转女
身来协助她篡唐,为何《十诵律》始终不如《四分律》呢?24而且单从戒律去探讨佛教教团
的发展,必须先说明中国中古的教团都重视戒律,才可从戒律的谱系将区域性的寺院和教团
的发展结合在一起。在对比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建寺与寺院功能上,作者已能找出南朝与北朝
两个时期的差异,但隋唐两代与南北朝有何承递关系,似尚可作进一步的探讨。作者很强调
内道场作为唐代比丘尼教团的一种特殊形态,然而作者没有详加讨论其特殊的意义如何,在
中国比丘尼教团的教展史上有何重要性,读者较难理解作者为何会特重内道场。更重要的是,
过往的研究都认为北朝妇女因胡化风俗而地位较高,唐代承袭此风气故女性较为幸运,作者
分析南北朝比丘尼却认为南朝女尼有较多的自主权,这是个别现象抑或是普遍现象,作者没
有加以说明,但这个论点未尝不可提供以后研究者探讨此时期妇女史时的一个新视野。
发表于 2009-8-15 16: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书作为一个专题的探讨,较集中讨论本书所拟定的三个主题,对有关唐代比丘尼的其
它方面都没有注意及讨论,例如唐代尼寺和女尼的数目,可以反映唐代佛教的普及程度,如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记当时天下寺总五千三百五十八所,其中二千一百一十三所为
尼寺。(陈仲夫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页125)《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则
增记女尼数目为五万五百七十六,女官(即女冠)仅有九百八十人(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页1252),可见女尼数目的众多。从唐代尼寺和女尼的数目来看,可见唐代佛教的盛行及比
丘尼的众多。可惜本书没有先加引介,读者难以确知唐代女尼的重要性。而唐代女尼可能有
数十万,本书只收有七十三名女尼,可供讨论的样本有限而分析更主要集中在士族出身的比
丘尼,无可否认会影响有关论述的可信性。当然,由于最近十年出土墓志的整理,为本题提
供了较多的素材,如周绍良等编《唐代墓志汇编》便收有八十七个女尼人次的记载,其中本

书没有言及的不少;作者也明言敦煌资料有助于研究民间的比丘尼教团的问题,亦承认本书
未及处理比丘尼作息等问题,这因为作者没有使用敦煌的材料,如就八世纪末的敦煌大乘尼
寺,便有尼姑209人,其中敦煌望族的张姓便有41人,大约占尼总数的五分之一(见蔡鸿生
《尼姑谭》,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10-11),这对我们了解地方望族女子为尼的
现象,会有进一步的认识。最近,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北京中国
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更对敦煌僧尼作更深入及确实的分析,可以裨补作者在这方面的
缺漏。

高世瑜《唐代妇女》以为女尼、女冠这些宗教妇女是身份最为独立,同时又具有开放性
的一个阶层,因为她们摆脱了家庭、丈夫的羁绊,摆脱了世俗纲常伦理的管束,而唐代教门
清规又不甚严格。(页92)本书则指出唐代女尼远较女冠为保守,她们复受到严格的教律所
规范,这方面似能纠正高氏的看法。不过高氏征引刘言史《赠童尼》诗,诗中云:"旧时艳质
如明玉,今日空心是冷灰。料得襄王惘怅极,更无云雨到阳台。"(见《全唐诗》7函9册,
页1188下)这诗确是赠女尼的艳诗,本书在讨论唐诗中所见的比丘尼部份没有征引此诗,确
是有些疏略。而殷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强调唐代妇女参政的广泛,并言及一些女尼也
有参政;本书描述女尼交游保守,较看重她们宗教方面的活动,似乎都各有所偏。
作者在评述有关女尼地位时,也有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如本书页7言及《比丘尼传》
的撰写,与南朝梁武帝及梁简文帝两位皇帝有心整理当时佛教人物的资料有关25,也认为这
与南朝比丘尼的势力可观有关。作者根据《比丘尼传》的记载,以为尼宝贤曾任刘宋都邑僧
正一职,这是当时京城地带管理僧人事务的最高职位,后代的比丘尼皆不曾如此风光过。实
则Kathryn Ann Tsai 在翻译《比丘尼传》时便指出宝贤所管辖的恐怕只是女尼而已(页136
注122)。现时学界对有关问题的讨论尚少,是否可以就此作结论,似乎言之尚早。26总之,
南朝比丘尼的势力是否可观,尚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但用宝贤的例子来解说此问题,恐仍有
争议。
总之,本书是少数讨论比丘尼的专著,作者开始了重要的起步,但由于引用的史料较少,
研究的范围较窄,以此作概括比较困难。同时,作者主要是从社会史的角度去分析,而没有
从宗教史的路向来探讨唐代比丘尼的问题,对她们在宗教发展上的重要性所论不多,明显有
不足之处。27不过,本书从小乘戒律去探讨比丘尼的地位问题,及认为出家可以供自誓不嫁
妇女的护身符,这些论点都颇有所见。
自王书奴《中国娼妓史》出版以后,八十年代以前关于中国娼妓的研究并不多,台湾学
界专研唐代女妓似以宋德熹《唐代的妓女》(此文修订本已载鲍家麟《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
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页67-121)为最先,近年廖美云《唐伎研究》与郑志敏《细说唐
妓》先后出版,都是研究唐代女妓的专著,对有关课题作了更深入的探讨。不过廖、郑二人
所受训练与写作重点有异。廖氏从文学角度出发,较注意唐代女伎在文学、艺术上的成绩;
而郑氏则从史学的角度去探讨,重点在唐代女妓的社会生活及其与文士交往的情况。
廖美云《唐伎研究》以"唐伎"而不以"唐妓"来标题,因作者认为唐人在史料或诗文
中所出现的"伎"字,有时指女妓,有时指技艺,而且两者之间时有混同,故此书在阐述唐
代娼妓之类型与生活状况时,还分析探讨其才艺特色,本书既兼及伎(妓)人论述与伎(技)
能探讨,因此以《唐伎研究》为题。
全书主要分为六章,第一章《"娼妓"词义之衍变与唐前娼妓之发展》赞同王书奴《中国
娼妓史》的看法,以为妓字作妓女的用法,始自魏晋六朝。及至唐代,人们多以"倡"、"娼"、
"妓"、"伎"等字去称谓善于歌舞的女子。作者追溯唐代以前娼妓发展有下列三个重要阶段:
一是殷商与楚国的巫娼,由原本祀神祭祖的宗教歌舞服务,一变而为世俗权贵之享乐;二是
春秋战国之女闾女乐,沦落为娱君待士或为灭国亡宗之工具;三是汉魏六朝之营妓家妓,专
供为君王贵冑声色之娱。到了唐代,已无宗教服务的巫娼,天下一统故不会利用娼妓女乐作

为灭国亡宗的工具,因此唐代的女伎,主要任务在娱悦君王权贵或文人士子。作者花了不少
篇幅去厘清唐代的女伎不单指出卖内体的女性,还指各种表现技艺及有技艺的女姓,本来已
有助于我们对唐代女伎的了解,可惜作者在本章标题却用了娼妓,但分析问题时似又不想局
限于娼妓的讨论,反使读者混淆了二者的分别。
第二章《唐代狎妓风盛之背景因素》分析唐代狎妓风盛的背景因素有五:一是经济繁荣,
城市商业发达;二是君王官吏宴集冶游频繁;三是进士浮薄与功名补偿心态;四是胡风礼教
与爱情仕婚之冲击;五是道教房中术激发蓄妓女色之风。第一、二两点前人多已言及,后三
点则是作者的个人分析。所谓功名补偿心态,是指"莘莘学子全力于科考,日夜埋卷于书堆
中时,势必要将各种本能的,以及精神上的需求,压折到最低限度,压抑的时间愈长,宣泄
的欲望也就愈高昂,一旦捷报传来,狂喜之下,精神上那根绷紧的心弦必会戛然中断,各种
欲望——视觉的、听觉的、口腹的、性的..,必然纷至沓来,而满足这些欲望的最佳场所,
当然无过于倡楼妓馆;再加上进士多出自寒门,本就少受家学礼法之熏陶,所以及第后多不
免穷欢作乐,纵情声色,狎妓冶游,以偿昔日之辛劳。"(页85)这个解释能从人性心态去探
讨,不能说没有所见;惜作者对唐代社会史的了解不足,以为进士多出身寒门,实则唐代出
身寒门的进士并不多28,作者显然夸大了所谓功名补偿心态。至于胡风礼教与仕婚爱情之冲
击,作者以为"初盛唐时由于胡风鼎盛的熏习,唐代男女的地位较为平等,两性社交关系也
随之自由开放,为当时社会注入一股浪漫色彩。中唐以后,夷夏之防虽转趋严谨,但胡人的
享乐主义深入人心,社会纵欲豪奢的风尚已成,而礼教的强力倡导却束缚了上层妇女的活动,
因此娼妓反以当时贱民的身分,出来弥补这个缺憾,满足社会的需求,再加上由于唐人上承
自魏晋六朝之氏族观念,导致爱情与仕婚的冲突,文士大夫们在政治上不得不与望族女子联
姻,以求得仕途上的平步青云,但在情感上却又难得娱悦满足,于是妓馆寻花,章台折柳,
更促使狎邪风气昌盛。"(页97)这点能从婚姻与社会阶层的角度去分析,以感情的失落去作
探讨,其说不无所见,但享乐主义是否胡风,似有疑问。至于第五点,作者以为唐代妓风兴
盛,道观狎冶、女冠淫荡,"都与时人崇尚道教,藉丹药服食或修炼房中术以养精益气,达到
长生不老之目的有关。因此社会风气趋于浮荡淫靡乃是必然,而上自君王,下至文士大夫,
各有宫妓、官妓、营妓、家妓以供其声色之娱,坊曲也随处可见娼楼妓馆,就连道观也出现
不少‘娼妓式之女冠',公然与人同席共饮,出语佻笑,甚至向人直示情爱,争风吃醋。"(页
126)实则作者已承认自汉朝开始,房中术一直盛行不衰,又同意魏晋南北朝时贵族之间争相
蓄养婢妾家妓作声色之娱,可见这种风气仅是承接前期而来,以此解释唐代狎妓风气盛行,
恐有问题。而且,宋德熹《唐代的妓女》一文中指出唐代社会风气中功利主义及色情意味特
浓,以为是唐代盛行狎妓的主因,本书只从房中术的因素去探讨,似乎稍有所偏。
第三章《唐代娼妓类型分析与生活境遇探究》将唐代妓女分为宫妓、官妓营妓、家妓、
民间职娼与女冠式娼妓五类,作者以为自己与前人显著不同的是加入"女冠式娼妓"一类,
以此突显出此类娼妓在唐代道教兴盛发展下,藉女冠之名以行娼妓之实的特殊景象。宋德熹
将官妓视为用以侍奉高官而营妓则用以娱乐军官,故分两类去讨论,但作者以为营妓娱乐对
像不局限于军官及军士,还服侍地方的文官,因此不应分她们为两类。苏雪林《玉溪诗谜》
曾以"半娼式的女道士"去称谓唐代名为女冠、行为举止放荡风流几近娼妓的女子,作者更
名之为女冠式的娼妓,并以薛涛、李冶与鱼玄机三人为例子加以说明。"半娼式的女道士"的
称谓,或可以成立;但作者因为部份女冠有失道门清规,与异性有亲昵的关系,认为她们不
符合清修的女冠身份,将之更名为女冠式娼妓,则可商榷。因为作者只能说明有关女性是生
性风流的女冠,但无法论证她们是卖淫的娼妓,更无法证明她们过的是娼妓式的生活,视之
为娼妓并不恰当。反而作者在讨论女冠时,指她们生活放荡不羁,不时以"娼妓式的女冠"
去称谓她们,这个称谓当然仍可以争议,但至少较女冠式娼妓为佳。
第四章《唐代娼妓才艺特色研究》从五方面去探讨唐代女伎的才艺,分别是:敏慧巧谈

与娴习酒令饮材、精湛歌艺与熟练器乐演奏、曼妙舞容与出色歌舞戏、生动说唱变文与卓绝
杂技、和高古书法与神奇妆饰技能。第五章《唐代名妓诗歌特色研究》重点分析关盼盼、薛
涛、李冶和鱼玄机四人的诗歌,并反对过去以男性为中心的批评标准,往往以能否突破所谓
的"闺阁习气"来揄扬品评。第六章《唐代娼妓对诗词之贡献与影响》肯定"唐代娼妓并非
是纯粹欢乐场上的消极人物,她们活跃在社会舞台,对文化或艺术上所产生的贡献与影响,
不但不逊于儒冠雅士,甚且犹有过之。"(页379)作者从三方面加以说明:第一方面是妓筵
歌唱对唐人诗词的流传,有极快速且广远的贡献;在名妓唱名诗的刺激下,自然促使唐代诗
人创作更好的诗歌。第二是娼妓与文士的交往,提供了文士们诗歌创作所必需的生活素材和
感情体验,这深深影响了唐代咏妓诗作的题材与内涵,如初唐咏妓诗题材单纯,情感浅淡;
中唐以后转为内容丰富,情感浓烈;及至晚唐更变为描摹体态,旖旎浮艳。第三方面是妓筵
酒令着辞对词体形成的影响,从初唐时依调着辞,初步形成词之曲调风格;转到盛唐常用胡
部新声,着辞与教坊曲相配合;再转至中唐强调曲拍改令,建立词之丰富格律;最后成了晚
唐五代奠定轻新艳发与体制短小之规格形式。作者在分析唐代女妓的才艺特色方面较为精细,
对诗词的内容也有细致的分析,与其它史学研究者的分野较明显。作者在强调唐代娼妓在诗
歌成就及引发词的起源上,推论似乎较多,实则这些问题都不是某单一的因素便可以构成。29
同时,作者对唐代女伎的才艺及其在社会文化史上的贡献,以为她们"不但不逊于儒冠雅士,
甚且犹有过之。"揄扬过高,恐怕不易为学界所认同。
本书可以说是分析细腻的作品,作者能从情感的因素来讨论唐代女妓,较多注意她们自
身的感受;但在分析社会现象时,似有较多猜想。本书虽以"唐伎研究"为题,作者希望兼
及伎(妓)人论述与伎(技)能探讨,但本书主要讨论的是唐代的女妓及其才艺,对于唐伎
(技)方面,则仅限于唐代女妓的伎艺,似是本书最大的不足。
郑志敏是宋德熹的学生,《细说唐伎》偏重唐代士人与女妓的交往,与宋文相近,但郑氏
亦不主张女妓分类设营妓一项,而主张营妓并入官妓,与宋氏有异。本书也同意王书奴《中
国娼妓史》的看法,以为"近代式的娼妓实始于唐",但郑氏反对用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后,西
方人以娼妓是指"为了得到直接支付的金钱及值钱物品,而与任何人从事性活动的人"的定
义去阐释中国古代的女妓。本书第一章《楔子》便指出唐代"倡人"是指从事音乐歌舞等相
关工作的人,不一定是卖淫的女子。郑氏对"妓"的解说与廖氏不同,她认为"伎"字与"技"
并无直接关联,"妓"本是古代歌舞女子所穿舞鞋上的小装饰品或附属物,因其在歌舞动作中
颇为显眼,后世遂用以代称此类歌舞女子。(页6)郑氏在解说唐代女妓时更与廖氏有非常明
显的差异,她以为唐妓的研究,主要对象应限于有近代商业化性格的民妓,亦即孙棨《北里
志》中私人经营、不受官府或豪主控制的商业妓女。因为她们不管是在内涵或外在形式上,
均符合今人对娼妓的定义。至于宫妓、官妓或营妓,她们主要是表演技艺,纵然有侍寝之事,
并非公开卖淫,也非收取报酬,不应视为娼妓。(页7)作者又认为家妓只可说是性质较特殊
的奴婢,为豪主富贾所私蓄,也不能与现代概念中的娼妓画上等号。(页95)不过由于史料
的有限及不易分辨是否都是民妓,故作者在讨论唐妓的全貌时,宫妓、官妓及家妓也一并讨
论。但郑氏反对将道教女冠视同娼妓,以为她们与士子的狎游,是两情相悦的自愿行为,与
娼妓之公开卖淫并索取金钱报酬,不应相提并论。本章最后一节从《全唐文》及《全唐诗》
两书中列举有关唐代女妓及妓馆的各种称谓,并指出唐代青楼并不专指妓馆。郑氏在分类方
面有较明确的定义,但以民妓才能说是真正的娼妓的看法,显然是用了近代西方对娼妓的看
法,与中国传统中所言的伎或妓有异,作者既反对引用现代对娼妓的定义去论述中国古代的
女妓,为何必定要以民妓才能算是正式的娼妇,作者显然无法自圆其说。高世瑜在《唐代妇
女》中以"妓"原是从"伎"的意思而来,指的是专习歌舞等技艺的女艺人。唐朝时"妓"
已用来称呼专业娼妓,但同时也是音乐歌舞、绳竿球马等女艺人的统称,并不专指卖淫女子。
(页56)高氏又认为唐朝称作妓的有三种人:家妓、宫妓与官妓。虽然她们都称作妓,三类

人的身份,生活却各不相同。家妓是私家蓄养的女乐、歌舞人,她们是私人财产,类同姬妾、
婢女;而宫妓与官妓等两类才能说是前辈学者所称作的"公妓"。(页57)但作者在论述宫妓
时,又承认她们不是后来意义上的娼妓,而是专门供奉宫廷的女艺人;(页57)复指出只有
官妓才是具有后来意义的娼妓性质。(页61)根据高氏自己的看法,应该只有官妓才能说是
卖淫女子。这个说法刚好与郑氏有异,但同样都有所偏。30
第二章《唐妓的组织与生活》反驳前人有关唐代女妓的分类,其中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三
方面,一是有否家妓,王书奴列家妓入官妓类,作者以为是官妓中有强烈的家妓化的倾向,
因此王氏没有分辨为两类;二是营妓的归类,作者以为营妓虽指军营乐妓,但服务对象不限
于军人,往往因长官的要求而定,因此营妓应列入官妓类;三是《北里志》所述的长安女妓
应为官妓还是民妓,作者因主持者为駂母、妓女可自由去留及服务对象不限于官员三方面,
认为《北里志》所载的长安女妓应是民妓。作者最后赞成石田干之助分为宫妓、官妓(含营
妓)、家妓和民妓四大类,并讨论四类妓女的来源、宫妓(主要是内、外教坊的宫妓)和民妓
(主要是北里的民妓)的组织及生活。依作者的看法,唐代女妓已具备后世娼妓的特性,如
对外公开营业,收取金钱服务费等,但仍有本质上差异,即唐代民妓卖艺重于卖色,她们多
半在文人雅士的宴聚中,担任穿针引线的酒纠、录事等工作,相貌不甚出众但才华洋溢者,
仍可广受狎客喜爱,侍寝可能是工作内容之一,但并未像后世妓女纯以内体为唯一营业内容,
作者以为这是唐代女妓的最大特色。郑氏以相貌不甚出众可以为妓来说明唐代妓女不纯以内
体为唯一营业内容,其结论可以接受,但论证方式则有问题,今天当妓女的女性也不必是天
姿国色,相貌并不是当妓女的唯一条件。31至于作者论述女妓的分类标准时,与现时学界的
一般看法大致相同,不过作者能评论其它不同的分类法的不足,似是本书进步之处。
第三章《女妓与唐代士人》主要讨论两个问题,第一是唐代近三百年中,即自纵向的时
间中,士人与女妓的关系是否一成不变;第二是从横向的交往内容去观察,不同时期的士妓
关系中,是否有相似的内容。作者以为初、中唐时狎妓的风气尚未普遍,士人与女妓间的关
系不甚密切,极少见士人与妓女间的酬唱之作。文士写妓的诗多以"观妓"为大宗,即在饮
宴中从旁观者的角度欣赏家妓的歌舞表演之后,因心有所感而成诗,所表达的情绪较为平淡,
遣词用字也多凭直觉主观描述,少见刻意营造的华丽辞藻,亦缺乏深入的精神交流,妓女仅
是士人饮宴中添欢助乐的点缀品,士妓间仍有着相当的隔阂。中唐以后,士人因仕途不顺而
致纵情妓乐的较多;也有仕途得意时,抱及时行乐的心,狂放地狎妓求欢。士妓的关系较前
密切,女妓能进入士人的心灵世界,写妓的诗文自然大大超越以前"观妓"的肤浅层次,诗
文中开始有较多情感深浓的作品问世。此一时期与士人交往较多的女妓,不再局限于以往的
官豪的家妓,而是各地方蓬勃发展的官妓,她们间的交往,较少一对一厮求的意图,士人与
女妓的交往主要是想获得精神上的慰藉与解脱,并不想独占某一名妓。中唐士妓关系的另一
特色是他们之间相互依存,名妓藉与士人交酬或熟稔名士诗作而自抬身价,士人也靠女妓的
巧舌妙喉将其诗传播四方,以期建立自己的社会声誉。到了晚唐,士人眼见政治腐败,更沉
醉于酒色之乡以求解脱。士子狎妓的风气更盛,加上乱世中缺乏足够的道德机制可资约束,
原始情欲往往更容易雀跃奔腾,孙棨的《北里志》最能反映这种风气。士妓的关系更为密切,
所狎妓女也由过往的家妓、官妓,转为民间私营的商业妓女。士妓关系也不再重视心灵的交
流,而转为看重内体交合,少见动人心弦或感人肺腑的士妓爱情,反多是彼此相虐或荒诞不
经的淫逸事迹。作者以"类型分析"方式去探讨横向的士妓关系,她分为游戏人生型、始爱
终离型、情义兼俱(应作具)型、及死生相许型四类。露水鸳鸯式的游戏人生型,是士妓关
系的基本型,此型看似无情但最能为社会所接受,当事人所须承受的压力最小,不会因此衍
生出难解的情爱困扰,士人因其平凡无味而不愿多谈,但作者相信这却是最正常普遍的士妓
关系。从游戏人生型下坠会变为始爱终离型,上升则为情义兼具型,最凄美的当是死生相许
型。不过作者在总结这些类型时,也指出有三点地方需要注意:一是唐代士人与妓女的交往,

在当时男性为主宰又普遍盛行门第婚姻的社会中,往往表现出一种超越理性与现实的自由意
志。一方面士人不顾世俗的反对与鄙视,将在一般妇女身上无法完成的爱情梦想,求之于风
姿绰约、才艺出众的女妓;另一方面身份卑贱的妓女,也在牟利之余寻觅理想伴侣,且一旦
认定对方可以倚靠终身,即无怨无悔地全面付出,其用情之深,铁石心肠也要为之感动。这
种真挚的爱情不论身份畛域,亦不受时空环境所阻隔,成为后世传诵不绝的佳话。二是不能
因史文上所见的士妓爱情感人,便认为唐人对爱情全是不分阶级、自由自在追求的。通常文
人所撰诗文,其挑定之题材必然是特殊且感人、值得为之著墨者,至于稀松平常、人人习见
的历史现象,则不容易获其青睐。可是平凡无奇的事迹,却往往才是历史的真实面貌,我们
切不能因少数几段士妓爱恋,而过分渲染夸大唐代的士妓关系。因为平心而论,自古迄今,
人们对妓女此一阶层女性的观感并无太大改变,即使时而会有"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异象,
但那也只在经济消费上的情形如此,并不代表妓女的社会地位已提升至与一般妇女无异的程
度。在唐代,士人对妓女的爱,一开始即使不纯为玩乐,也不可能是想在其中求得真正的爱
情,充其量只是出于审美的动机,追求精神的解放而已。至于妓女对士人也是如此,纵使不
将其视为一般的无行嫖客,但感情付出却很难排除谋名积财的功利目的。而对稍有自觉的女
妓而言,名利可能均非其主要目的,能藉士人之助脱籍从良,才是她们的渴望,一旦这种愿
望落空后,原本亲密的关系往往立即趋于疏离,这是风月场所中士妓之恋的典型。我们切不
可因诗文小说的动人情节,忘了士妓之爱其实基础十分脆弱,只要外力稍有阻挠或双方立场
不够坚定,再轰轰烈烈的士妓情恋,也可能在旦夕间化为乌有,这也正是士妓爱情的本质。
三是唐代进士在未登科之前,狎游妓馆狂放冶荡,是当时风尚,自然少受世人的责难。任官
后若仍如此,会受后世的批评指责。作者以白居易为例,说明为官后狎妓,并不会因闲暇风
流而荒怠职务。作者能从纵的与横的两个切面去分析唐代士人与妓女的种种关系,并能避免
以少数特殊的例子作为当时士妓交往的常态,似是本书最重要的贡献。至于总结时提出的三
点,都有疑问,第一点与第二点明显有矛盾,第一点只能说是理想的形态,偶有少数的例子;
第二点似是较常有的现象,却非唐代独有的现象。第三点作者以为任官后的士人并不会因闲
暇风流而荒怠职务,则属于不必要的论辩,因为如果官员过度放纵情欲,是否会不影响他们
的工作,这本是不易争辩的;何况,影响唐代官员是否忠于职守的因素很多,闲暇风流似并
不是最主要的因素。
第四章《妓与唐代文学艺术》分析唐代女妓在歌舞、诗词、书昼、乐器演奏与百戏表演
等方面的成绩。不过书中言及女妓在谈吐方面的才艺,似乎原本应有谈吐一节,不知何故没
有刊出。本章第二部份则讨论唐妓在诗与传奇,词的源起及酒令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作者同
意没有女妓为诗人刺激灵感,传唱四方,很多唐人诗句恐怕早已失传。不过作者也指出文士
们在酒筵妓馆等娱乐场合,为求助欢而写歌辞给妓女配乐演唱,虽造成广泛的影响,但却不
能武断为词体形成的起源。作者在文学艺术方面的分析不如廖氏的细腻深入,但却避免了一
些过度的推论。
第五章《余论》副题为《唐妓感想录》,作者论述唐代士人与女妓的情色伦理(此指唐代
士人狎妓的主要要求,不只于物质与性欲之生理层次,更要求有精神性的契合,而唐代才艺
名妓也非仅供作为性欲发泄的工具,她们提升为士人爱恋与酬唱的对象,因此唐代士人与女
妓在双互交往中,便产生了某些彼此皆认同的伦理原则)有三:一是狎客与女妓一旦建立恋
爱关系后,即不得与其它狎客和其它女妓接近,颇类似社会上一夫一妻制的伦理关系。凡违
反此种伦理者,不单受到其内心的自责及社会舆论的批评外,还受宗教上的轮回报应观念上
天地鬼神之审判与惩处。二是女妓对自己非真心喜爱而图以财势相逼的狎客,可以加以拒绝,
以维护女妓的情爱自主权;纵使女妓因生活所逼而会暂时委身于己所不爱之人,但遇有机会
时,女妓仍可追求自己的幸福,社会舆论亦会予以支持。三是女妓与狎客的交往中,均应相
互诚心对待,绝对不可任意背弃承诺。作者这个论述不免有点美化当时的士人与女妓的关系,

正如作者在第三章的分析,士人与女妓的交往,并不限于某一形态,甚少是付出真情实意,
或追求永恒的爱情,所以纵有少数能如达到作者所述的情色伦理,也不可能是当时士人与女
妓交往的基本形态,以此去作概括并不易把握当时的实情。本章第二节是探讨唐妓对当时社
会的影响,作者相信在负面影响有四:一是妓馆为忘形狎欢之所,故常因人性贪欲或利益纠
葛,而致成为犯罪渊薮。二是许多女妓从良后仍不改其淫荡本性,与他人暗通款曲,破坏社
会善良风气。三是某些有妇之夫宿娼,导致妻子不满;或者父子兄弟因妓反目成仇,破坏家
庭原有和谐关系,成为社会不安定之潜在威胁。四是人之狎妓多求肆情纵欢,忘形之余,许
多社会犯罪或意外悲剧,亦将随之而生。但其正面影响亦有三方面:一是妓女收入较一般妇
女从事其它行业为高,对不堪生活贫苦之妇女而言,妓业确有其吸引力,若就拉近贫富差距
之观点而言,妓业似非无"以富济贫"之社会意义。二是从行业结构而言,从事妓业的妇女
及相关行业(如乐工琴师、舁夫、饮食业者、高级服装饰品与化妆品之制造与贩卖者)的人
口众多,对提供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就业方面不无贡献。三是因自妓女处获致色欲满足,可能
减低男性引诱良家妇女或女性红杏出墙的机会,有助维持家庭稳定与降低犯罪率。作者的解
说不能说是毫无道理,但如将正反两面合而论述,不难发现两者往往是一事的两面,可以从
正面来肯定,也可以从反面去否定。这并不是说作者的论调有矛盾,而是作者没有作一个全
面的综合,所以有关的论述都有其片面性。

本书能指出前人研究的得失,对史料的运用较严谨,可是不知是否为了适应普罗读者阅
读的兴趣,第五章《余论》实在作了太多的推想,与其它各章体例并不一致,这正反映出学
术著作要普及的困难,极易导致两不讨好的情况。
总之,唐代妇女史的研究,已取得显著的进展。但由于传世的史料有限,不少资料都是
特殊的个例,过分发挥这些个例只会把不寻常的事例当作历史的常情,反而模糊了历史的真
像。而明清以前妇女史的研究成果较少,研究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仍未全面建立,古代及中
古妇女史的研究缺乏不同时代的对比,也难把握妇女史演进的面貌及个别时代的特性,所以
现有的成果常出现以孤证立论,视野较窄及过分强调唐代妇女的独特性等问题。要改善这些
方面的不足,希望以后的研究者能多征引新出史料,多注意史料的来源及其局限,多注意社
会科学的学理和方法,多作一些专题性的研究,对中国中古妇女史作较全面的掌握,及不要
抱明显的成见或为传统妇女叫屈的态度去探讨历史的问题。
发表于 2009-8-15 16: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简介:刘健明,原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现旅居加拿大。
1 汤勤福在《近十年来唐代妇女研究述评》曾对九十年代以前的研究作了一些分析,可参看。文载《中国史
研究动态》1990年1期,页7-12。
2 参牛志平《简评〈唐代妇女〉》,载《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页135-143;此
文近已收入牛志平《唐代社会生活丛论》,太原书海出版社,2001年,页35-44。
3 伊佩霞在《中国社会的婚姻与不平等》指出不平等现象在中国是普遍的现象,在政治、社会、经济、地理
各方面都存在不平等的现象,男女地位只是其中的一项。见Patricia B. Ebrey, "Introduction", in Marriage and
Inequality in Chinese Society, ed. by Rubie S. Watson & P. B. Ebrey,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1, p.1.
4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以为娼妓的思想与精神是自由的、解放的、流动的,而良家妇女的精神是拘束
的、羞涩的、桎梏于礼教的,所以没有甚么真情,也就不能做甚么真情流露的诗。(上海文艺出版社影印本,
1990年,页98)但高氏能指出唐代妇女的最大成就在于诗词及其因由,在解说上似更有所见。
5 唐代寡妇再嫁的现象很普遍,但不应完全说是因为唐人贞节观念淡薄所导致,因为在当时的胡化婚姻礼俗
中夫死再嫁本是寻常事,参张金同《胡族婚俗与唐代寡妇再嫁》,载《甘肃社会科学》2001年1期,页77-80。
6 陈弱水便曾指出今本《女论语》为十二卷而《新唐书》作十卷,今本没有言及古代贤德的妇女及并不是对
话的体例,且现存有关宋氏姊妹的记载都显示二人并非完全遵从传统礼教规范的女性,因此他怀疑今本《女
曌论语》并不是宋氏姊妹原来的著作,见陈氏论武与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识的英文论文,Chen
Jo-shui,"Empress Wu and Proto-Feminist Sentiments in T'ang China", in Imperial Rulership and Cultural
Change in Traditional China, ed. by Frederick P. Brandauer & Chun-chieh Huang,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pp.103-4及115-6。
7 陶晋生《北宋妇女的再嫁与改嫁》便指出当时士人不太愿意写出寡妇再嫁的事,因此北宋记载节妇的传记
较再嫁的寡妇多,并不能证明北宋有较多的寡妇守节。文载《新史学》6卷3期,1995年9月,页1-26。
8 张邦炜《婚姻与家庭:宋代》便以为唐代是属"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的时代,而宋代则"婚姻不问阀阅",
是中国封建婚姻史上的一大变革。(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页98-120)张氏的说法指的是总体的现
象,但可反映出唐代婚姻并不能说多由妇女自主而没有太多限制。
9 杨玉峰《传奇小说反映的唐代妇女贞节及地位问题》便曾质疑唐代妇女有公开社交的说法,他以为唐代传
奇所见的不过是士大夫与妓女的交往,不能推论出唐代妇女都有公开社交的机会,文载《明报月刊》,1986
年1期,页179-182。杨文能指出某些推论的过当,惜他也没有注意传奇以外的史料确有其它阶层男女的公
开交往。
10 耿慧玲《从神龙宫女墓志看其在政变中之作用》指出到了武则天参政以后,唐代女子参政才是正式的,及
至玄宗诛太平公主后,女性的参政明显受到压抑。(文载《唐研究》第3卷,1997年,页231-258)可见唐
代女子参政本是一特定时期的现象而已。
11 罗龙治《唐代的后妃与外戚》便以为唐代后妃与宦官的擅权宫闱,主要的是由于山东世族和李唐皇族的对
立。山东世族以家学礼法自高,鄙视李唐皇族而不欲与之联姻,故李唐皇族的后妃多娶自胡族或胡化之关陇
系统之女子,而其时之宫闱宦侍亦皆出身今日之福建、广东、四川、云南等边境地区之蛮族或蛮夷化之汉人。
此等异族或异族化之后妃宦侍,与李唐皇室结合为一个胡汉杂揉的统治阶级,于是山东世族遂受其压抑而沦
为政治上的二流角色。故唐代后妃宦官的擅权,实为胡汉文化冲突调和过程中,所产生之新的政治问题,后
妃宦官代表胡族文化之执行者,山东世族代表汉族儒家文化之执行者。(台北桂冠图书有限公司,1978年)
这个论调明显过分推衍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的说法,以胡汉文化的冲突作为解释唐代多妇女干政的
单一因素,也是忽略了这不是一个长期而正常的现象。
12 参见牛志平《唐代妒妇述论》及《谈唐代"惧内"之风》,载《唐代社会生活丛论》,页77-87及88-96。
13 在现代华南地区仍有妇女不落夫家(包括长住娘家)的婚姻现象,可参马建钊等编《华南婚姻制度与妇女
地位》(广西民族出版社,1994年)一书所收各篇不落夫家的论文。
14 不过,王文论述中晚唐社会的形态方面,似没有注意晚唐士族通过科举垄断仕途而形成进士家族与官僚世
袭的现象(可参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页237-267);而全文只有三个统
计表,却每一个表在计算百分比上都有错误。
15 可参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载杜氏《发现妇女的历史──中国妇女史论集》,天津社会
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页104-134。
16 可参见Patricia Ebrey, " Women in the kinship System of the Southern Song Upper Class ", in Women in
China: Current Directions in Historical Scholarship, edited by R. W, Guisso & S. Johannesen, New York:
Philo Press, 1981, pp.113-128;及 Ebrey, P. B. & J. L. Watson ed., Kinship Organiz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 1000-194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中文简介可见陆鸿基《中华妇女史研究—
—综述一些近年的外文著述》,载张妙清等编《性别学与妇女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5年,页75-95。
17 在段氏以前,杨兴安《唐代的女性》便因唐代女性有营商及有财产承继权,而认为唐代妇女无须绝对依赖
男性,因此唐代的妇女有较高的地位。文载《明报月刊》1990年8月号,页94-97。这更明显夸大了个别例
子的普遍性及作了过分的推论。
18 实则武则天纵使有提高妇女地位的心态,她也不是直接去与传统规范抗争,而是尽量采取妥协的办法,可
曌参陈弱水上引论武与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识的英文论文,页77-116。
19 R Guisso 已指出在儒家思想中,尊卑意识较男女之别为明显,见氏著 "Thunder over the Lake: the Five
Classics and the Perception of Women in Early China", 载Guisso & Johannesen 合编:上引书,页47-62。
20 见史睿对本书的评论,载《唐研究》第七卷,2001年,页569-575。史氏批评本书的缺失多有所见,有些
地方或许评论较苛。
21 作者在本书页291引董家遵及聂崇歧的论文,竟称他们为台湾学者,实则董、聂二人都居于大陆,且是著
名的历史学者和社会史学者,不能因他们的论文收于台湾出版的论文集,便称为台湾学者。
22 实则晋唐士族信奉佛教的甚多,可参谢重光《读开业寺碑论晋唐时期士族与佛教寺院的关系》,载《隋唐
佛教研究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页280-296。
23 Kathryn Ann Tsai 在翻译释宝唱《比丘尼传》时便指出书中言及女尼65人,其中53人知书识墨,不少比
丘尼出身望族,显示她们多来自上层社会。见氏译Lives of the Nuns: Biographies of Chinese Buddhist Nuns
from the Fourth to Sixth Centuries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4, p.7-8)作者如能加以对比,
更能突出士族比丘尼在中国中古史上的重要性。
24 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已指出东晋南朝初年,《十诵》盛行于南,而《僧祗》颇行于北。约至梁时,北
方有道覆律师,始创开《四分》。慧光承之,此律遂光大。延至隋唐,《四分》遂为律之正宗。(北京中华书
局,1982年,页175)可见《四分律》盛行于唐,并不全是政治的因素。
25 此点曹仕邦《中国佛教史学史——东晋至五代》第二章《梁武帝与中国佛教史学传统的建立》及第四章《〈比
丘尼传〉——专门记述除馑女事迹的类传》都有近似的看法,台北法鼓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
页29-45及59-65。
26 有关南朝时期僧正的职掌,白文固《南北朝隋唐僧官制度探究》及谢重光《晋——唐僧官制度考略》尚没

有具体论述普贤的职掌范围(二文已收入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
版社,1986年,页266-277及323-350),后来二人合着《中国僧官制度史》则以为宝贤全权监管京城一带
的尼僧事务(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页28)。二氏的说法与本书相同。
27 宗教在塑造中国妇女的自我认识、价值取向及道德意识各方面,都有其重要性,可参考郭佩兰《性别研究
与中国宗教传统》,载张妙清等编:上引书,页151-169。
28 据孙国楝《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所统计,唐肃宗至昭宣帝151年中,可统计官员718人,其中仅有
26人径以科举上达,占总人数足百分之四。文载孙氏《唐宋史论丛》,香港龙门书店,1980年,页279)吴
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也指出贫寒者及第始于贞元以后,人数终是少数(页268-270)。
29 最近,李剑亮《唐宋词与唐宋歌妓制度》(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亦提出词与音乐的结合,也是以歌
妓为其中介,因此认为歌妓制度为词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一块不可缺少的文化土壤,但李氏也指出歌妓的文
化价值正是在与词人的交往中得到部份的体现。李氏的看法似较中肯与审慎。
30 徐君、杨海合着《妓女史》以为现代意义上的妓女一词,主要是指以出卖自己的肉体来换取嫖客钱财的市
妓,而中国传统的女妓是指出卖自己的色艺来换取钱物的女子。(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页2-3)此个
定义似较恰当。
31 荷兰学人高罗佩在《中国古代房内考》便曾指出唐代男性与艺妓的交往中,摆脱家里的沉闷空气,渴望与
女性建立一种无拘无束、朋友般的关系,可能较肉欲的满足为重要。因此,唐代名妓的传记中,总是先提及
艺妓的歌舞技艺和善于应对,而动人的姿色总是放在第二位。(李零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页23。)
发表于 2009-8-15 16: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朝妇女

唐朝妇女是古代妇女中比较幸运的一群。这是因为:与其它朝代,尤其是明清封建末世的妇女相比,她们的社会地位不那么卑贱,她们所受到的封建礼教束缚和压迫要少一些,还有着较多的自由:

一、 唐代妇女的婚姻观念

唐代社会的开放性,使唐人的婚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开放性特点:

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追求上。《唐律》中明文规定:子女未经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偶开了绿灯,因此,在唐代留下了许多千古不衰的爱情故事:有千年盛传的崔莺莺与张君瑞的风流佳话;还有留下著名诗句“人面桃花”的崔生与村姑;此外还有大量写人神、人鬼、人狐相恋的柳毅传书,兰桥遇仙等著名爱情故事,这些都为唐代的生活添加了亮彩。故事中的女性,有贵族千金,闺阁小姐、也有村姑田妇,姬妾娼优,还有众多的女仙、女鬼等等。她们一个个都是那么美丽,多情,勇敢;她们渴望着爱情,并且大胆执著的追求,对爱情忠贞不渝;她们蔑视礼教,敢于反抗强权和父母之命,甚至不惜牺牲生命。豪门姬妾步飞烟与才子赵象私结情好,被主人发觉,毒打的奄奄一息时,对自己的爱情追求至死不悔,毫不畏惧的声称“生得相亲,死亦何恨!”⑴霍小玉临危长恸号哭,痛斥负心的李益:“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⑵”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女性的忠贞痴情与敢爱敢恨。除此之外,当时社会劳动妇女自由恋爱,结合的事也是比较常见的。“妾家越水边,摇艇入江烟,既觅同心侣,复采同心莲。”⑶“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东边日头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⑷这些诗句写出了劳动妇女自由的爱情生活。她们长年在外劳动,与男性交往较多;同时礼教观念淡薄,感情自然淳朴奔放,所以自由恋爱的现象比较多。比如:大历中才女晃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间欢合,晃母得知,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⑸于是为他们完婚。这说明男女自由恋爱并私结的事不仅存在,而且被可能得到父母的谅解。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白居易还有《井底引银瓶》诗专写小家女“淫奔”之事:“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白居易以示警诫世人,可见这类私奔之事并不是个别的,只是不一定得到双方家长的同意。仕宦,人家的子女自由恋爱比较困难,但元缜以自己经历写成的《莺莺传》以及“倩娘离魂”,“无双传”等小说的出现都说明,她们中也仍有“崔莺莺”一类叛逆者的出现。总而言之,我们可以说,唐代妇女追求爱情的勇气是令人赞叹的。这些故事反映了唐代妇女男女爱情生活尤其是女子的爱情追求没有被礼教全部压抑扼杀的现实。
其次、唐朝婚姻的开放风气表现在贞节观念的淡薄,离婚改嫁蔚然成风。

在唐代,两性关系比较放纵,贞节观念淡薄是人们所公认的,以致后世道学家有“脏唐烂汉”之说,它在它在女子婚姻生活中有着各种明显的体现。

女子未婚私结情好比较多,女子婚后或嫁后另觅情人的事更是屡见不鲜。贞元中,文士李章武寄宿于华州一市民家,与房主儿媳相爱并且生死不渝。在唐人笔下,不仅前代后妃、美人、西子、王嫱等等纷纷化鬼作仙于今认同衾共枕,就连织女也丢下牛郎,夜夜到人间与情人私会。这就充分证明了唐人对已婚妇女另觅情人的失节行为习以为常,并不视为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事实上,唐代社会尤其是上层贵族风气比这些故事有过之而无不及。唐高祖的张婕妤、尹德妃与太子李建成关系嗳昧,武则天也是在作太妃嫔时与太子结下的恋情的。她当女皇后更是广置面首,史上有名的便有薛怀义、沈南缪、张易之、张宗昌二人等,而二张竟是女儿太平公主为母亲介绍的。武则天又广选美少年作内供奉,大臣朱敬则进谏说:“臣闻志不可满,乐不可极……陛下内宠,已有薛、二张,固应足矣。近闻尚舍奉御柳模自言子良宾洁白美鬚眉,左监门卫长史候祥云阳道壮伟,过于薛、专欲自进……”⑹。这种谏议直言无讳,令人汗颜,女皇却赐綵百段以奖励之。武则天不仅自己置面首,还给男宠的母亲阿臧找情人,配“私夫”。中宗韦后、上官昭容共同私通武三思;韦后又有马秦客、杨均等男宠,秽声传到宫外。公主们更是放纵:高阳、襄阳、太平、安乐、郜国、永嘉公主等有情人,而且常常是一群男宠,襄阳公主甚至跑到情人家中对其母行拜见婆母的礼仪。从这些偶然留下的一点记载中便可以看出,这一类事在唐代是十分常见的,以致后人讥之为“唐乌龟”⑺,而唐人对此司空见惯,并不那么大惊小怪。

由于贞节观念的淡薄,离婚、改嫁之风在唐代非常普遍,成为古代社会史上引人注目的事情。离婚对男女双方来说,自然是不平等的,唐代法律首先保证了男子出妻的权力,但是更为罕见的是双方情电不合而协议离婚和女子主动要求离异。《唐律》卷十四户婚律中明文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保证了双方协议离婚的权力。敦煌文书中有唐代放妻书样文三件,内容大体都是说既然夫妻不和必是前世冤家,双方一起生活都不欢娱,家业也不能兴旺,莫若分离,各自另觅佳偶。从文书中看离婚是双方情愿的。有趣的是,离婚书中还有对妻子再嫁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⑻。充分表现了唐人对离婚、再嫁的开明观念。女子主动提出离异或弃夫而去的事也时有发生。唐太宗时刘寂妻夏候氏因父亲失明,便自请离婚,奉养老父。从这许多事例中可以看到,由于唐代社会对女子贞节、再嫁完全不以为意,所以女子也没有“一女不事二夫”,“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强烈观念,她们在婚姻不美满时往往主动提出离异。另外,再嫁也不为失节,即使是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宰相宋颢之子娶了寡妇薛氏;唐代儒门第一人韩愈夫子之女,也是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自然论起再嫁,最无顾忌的还是唐代的公主们,据载“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三嫁者四人,高宗女一,中宗女一,元宗女一,肃宗女一。”⑼由此以来,在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想当高的,与代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锇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唐朝婚姻观念的开放正是对传统男尊女卑提出了抗议,她们追求恋爱自由,追求美满生活,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无不体现着对男女平等的一种向往和追求。

二、女性与文化教育

在传统社会中的男性统治者看来,女属阴男为阳,但在唐代这样一个开放的国度里,虽然主张妇女重视“德育”——纲常礼教,所谓“妇人本自有学,学必以礼为本,”“妇人所以有师何?学事人之道也”。⑽但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女性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还是很多的,这也说明当时女子在社会中的地位。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首先在文学领域中,唐代妇女勇于冲破礼教的禁锢,习文读书,在历代妇女历史的长河中放出了最光耀夺目的异彩。在唐朝这个文学大繁荣,尤其是诗歌大兴盛、大普及的盛世,不仅文人墨客遍及天下,三尺童子耻不知书,巾帼女子也熏染了重文习诗之风。乃是“唐以雅道奖士类,而闺阁英秀,亦能熏染,锦心绣口,蕙情兰性,足可尚矣。”⑾唐代自后宫妃嫔到高门贵妇,闺阁小姐,书香仕女,小家碧玉,延及尼姑女冠,娼优姬妾,甚至青衣婢女,多有读书识字,能诗善文者,女子习文赋诗成为一代风气。仅《全唐诗》中收录的女作者就有一百余人,唐人笔下的美好女性几乎无人不能吟咏诗章,挥毫成诗。唐太宗长孙皇后喜爱读书,可以著述。徐贤妃四岁随父读书,能诵《论语》,《毛诗》,八岁就能写文章。武则天文史兼通,故此才能替皇上批阅奏章,代行朝政,从此登上权力的台阶。《女论语》作者宋若昭五姐妹自幼随父读书,她们都不愿嫁人,立志要以学扬名,唐德宗时将她们召入宫中,称为“学士”。许多著名文士的妻子都是丈夫的闺中诗文好友,诗人元稹的前妻韦氏,继室裴氏,著名才子吉中孚之妻张氏,进士孟昌期之妻孙氏,殷保晦之妻封询都是才女,有的还常代丈夫作诗应酬或书写文卷。在唐代这个才女辈出的时代,出身士人或平民家庭的著名才女、诗妓薛涛与女道士李冶、鱼玄机最有成就的是那些社会地位最低的娼妓和女冠,只有她们才有广泛的社交和多方面的社会生活;文学的支柱在于感情,她们的经历,遭遇使得她们比一般女性有着更多的人生感慨,复杂多样的心情;文学界需要修养,又只有她们有着充足的时间和出于谋生需要专心留连于诗书,韩墨之间,同时在与文人骚客交往中受到熏陶。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诗人薛涛,女冠诗人鱼玄机、李冶、她们都是自由读书习诗。鱼玄机在观看新科进士题名时曾吟出“自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的诗句,表达了对自己才华的自信,和不能与男子同登金榜,一展雄才的遗憾。像当时诗坛巨擘,文章魁首、各界名流与青楼女子交往,他们决不像宫体诗作都把女性当物化审美和色情对象来描写,而是一种精神上的超越,思想上的共鸣。元稹叹服薛涛的诗才,辩才,引为知己,赠诗称赞薛涛:“锦江滑腻峨眉秀,幻出文君与薛涛。言语巧偷鹦鹉舌,文章分的凤凰毛。纷纷词客皆停笔,个个公侯欲梦刀,别后相思隔烟水,菖蒲花发五云高。”⑿对薛涛的姿色、辩才、文采给予极高赞誉。她们以自己的才情赢得了正直文士骚客的尊重敬慕,这在中国女性生活史和妇女观念上都是值得注目和值得研究的,这种情况,不仅前代绝无,而且影响深远,开启了后代尊重女性,男女老少平等的意识。

另外一方面,突出的表现就是唐代妇女的名讳的普遍性。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很少有给妇女起名又字的,而且史料中记载也相当的少,即使是有一点功绩的也是根据的丈夫的姓氏来记载的。在整个封建社会里有名讳和字号的女子大都出身于名门大族和书香世家,亦或是社会性活动较多的倡优之类,而另有别字或号的女子往往又是才华出众享有较高声誉的,如班昭、蔡文姬、李清照之流。而在唐代,各个阶层都是名讳双全:
宫廷妇女:清河公主“名敬字德贤”,兰陵公主“名淑字丽贞”,代国长公主“讳华字花婉”成王妃慕容氏,“讳真如海字淑。”

权贵妇女。元氏妻韦氏出自名门贵族,父祖皆为朝中大官,“讳丛字茂之”,魏国太夫人裴氏贵族出身,丈夫是卫尉卿,儿子都做了高官,“讳觉,字宝真空”,岭南节度使杨发之女“讳芸字子书”。
旧士族女性。有些女子是旧士族后裔,她们大都名字双全。南北朝皇室后人萧氏“讳蕙美字善文”,博陵崔氏“讳素字瑶英”,原南阳豪门,后来移为京兆名族的杜氏“讳兰字伯芳”。

一般官吏妻女。魏王府主簿唐逊妻“讳婆婆归字尼子”,城安县令某妻“讳斡字贞坚”,泾阳县尉杜君妻“讳慧字总持”等。

平民妇女。武威郡孟氏“讳称字大娘”,洛阳丁氏“讳贵娘字咒子”,皇甫宾妻杨氏“讳丽字娥英”。这三位妇女的父家与夫家都是没有官衔的平民百姓。

娼妓和女道士。唐代娼妓和女道士的社会活动非常活跃,很多人都名字双全。妓女中最出名的是字洪度的薛涛,其次有字“宜之”的王福娘和“名楚儿”的润娘。女道士有字幼微的鱼玄机和字季兰的李冶等等。
这些都说明唐代妇女名讳、字号的普遍化,上到达官显赫下到平民百姓,有的妇女原本只有名讳或小字,长大成人及至出嫁以后会另取字号,有的妇女干脆撇开名字,重新起个别字。这种现象在整封建时代实属特殊,这不仅与唐代开放的社会风气有关,也与妇女地位的相对提高有关。

三、女性与政治

两千年来的“男女尊卑”倒并没有影响历代都常有女性——后妃参政的事,它正是中国古代权力绝对集中于一人的皇权专制度和严格的一家一姓世代传承的家天下制度的副产品。为了保证权力的绝对集中、皇位的严格传承,一旦皇帝出其不意了什么疾病变故,或者年纪幼小便登基,君权既然不能旁落,就给具有皇帝妻子。母亲身份的后妃们制造了参政机会。所以自先秦以来,几乎各代都有后妃临朝执政的事。在唐代,女性参政得到了更湿润的土壤和更适宜的温度,因此比前代更有发展,不仅后妃参政,公主、女官也常常插手政事,形成了唐代尤其是前中期的一代风气。这种风气的最大硕果自然是出了一位卓越的女政治家,女皇帝武则天。

武则天本是太宗的妃子,在太宗死后不幸与一些妃嫔一起进感业寺当了尼姑,最后在皇后和肖淑妃的矛盾中得以第二次入宫,靠心计和权术,能屈能伸,在情场上连连击败了王后肖妃,又以残忍的手段自戕骨肉,嫁祸于人,使高宗废掉皇后,最终排除各种阻力,由昭仪直登上了皇后宝座。高宗的多病,又使这位“素多智计,兼涉文史,”不同凡响的皇后得到纵横驰骋于政治舞台,尽情施展才能的机会,她先是协助批阅奏章,处理国事,逐渐便与高宗一起视朝,使得天下大权,悉归中宫,生杀与夺决于其口,天子只落得拱手而已。当时天下称作“二圣”。后来高宗病重,她便一人独揽天下事,高宗死后,她先后立了两个儿子做皇帝,但又很快废掉他们,最终改唐为周,自己堂而皇之地做了大周皇帝。她一生从政四十余年,以太后身份临朝称制和正式做皇帝整整二十年。当政时,“牝鸡司晨”一类诅咒时常萦绕耳边,死后千载也仍然是骂声不绝,但最终给她的评价是一个非凡的,成功的政治家。

在她之外,虽然再没有能称得上政治家的女性,但对政治产生一定影响的宫廷妇女还是大有人在。太宗长孙皇后,她没有直接参政,但却在关键时刻助太宗一臂之力。徐贤妃也曾就太宗的兴军旅、修宫室、重徭役等错误上表谏奏,表达了后宫妃嫔对国事的关心。

自武则天开始了女皇临朝之例后,后妃、公主们也就不乏效法者。唐中宗即位后,他的皇后,韦氏,女儿,安乐公主,武则天一手培养起来专掌表奏、参决政事的宫廷女官上官婉儿等等纷纷参与朝政。长安公主,皇后妹成国夫人、女官柴氏、贺娄氏女巫第五英儿,陇西夫人赵氏等,也都纷纷出入宫廷,预闻政事。这是唐代妇女参政最活跃的一个时代。

唐代宗朝有一位和政公主,这是一位关心政治、又有见识的女子。代宗即位于国家危难之际,和政屡次进宫,进言人间得病,国家盛衰之事,为代宗出谋划策。

唐代特殊的社会环境,风气造就了一批有胆识,敢作敢为的巾帼英杰。第一位妆推高祖之女平阳公主。唐高祖在晋阳起兵后,平阳公主力劝丈夫柴绍投奔父亲,自己却在长安户县自散家资,招募兵士,起兵响应。她率领军队攻城略地,每到一处便申明法令,禁止兵士侵掠,使得远近奔赴者甚众,得兵七万余人,威震关中,号为“娘子军”。⒀在唐高祖建唐大业中立下了赫赫战功。至今山西省与河北交界处沿有娘子关地名,传说正是由平阳公主的娘子军得名。另外还有一些女性,虽然没有跃马横枪、厮杀疆场,却在关键时刻以他们的胆略、见识帮助丈夫,儿子成就事业。这一类以贤识著称的妇女甚多。这里仅举二三。武则天时,侍御史王义方要弹劾权臣,但是怕身遭不幸,不能奉养老母,这位母亲却支持儿子:“汝能尽忠事君,吾死不恨!”⒁王义方于是下决心上表劾奏。中唐时,张重政之母徐氏坚决不准军吏拥立其子为藩将;县令董昌令其母劝诫其子不事藩镇,归顺朝廷,二人皆因忠于朝廷而受封为命妇。这些妇女程度不同地间接对政治施加了影响。我们必须承认,在政治这个封建社会中妇女最难闯入的禁区,唐代妇女也仍然留下了她们深深的中迹,在中国古代史册上写下了辉煌灿烂的一页。凡此种种,归根结底,无一不与唐代的社会风气相关,与整个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总之通过以上三方面的论述,唐代妇女是业绩卓著又独具特色的一代女性,她们的聪明才智透过男尊女卑的厚雾在历史的天穹中放射出奇光异彩,在中国古代史册中唐代那最辉煌绚烂的一页上,留下了她们不可磨灭的光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湘里妹子学术网 ( 粤ICP备2022147245号 )

GMT++8, 2024-3-29 19:14 , Processed in 0.060606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