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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鸡下蛋与校长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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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0: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李绍章(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来源:学术批评网 www.acriticism.com   200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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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术,就有抄袭术。有学界,就有抄袭界。有学者,就有抄袭者。抄袭事件不断曝光,文贼学盗陆续亮相,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这些原本很少登场的术语,渐入人们的视野,一时间变成了频繁露面的热词。 5 j- J8 V* m7 i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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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M0 l$ v6 V" k& Z颇值注意的是,最近捅露出来的抄袭丑闻,主角多是大学校长或是掌握一官半职的学者。从云南中医学院院长等一级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到辽宁大学副校长、西南交大副校长等大学副校长;从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到武汉理工大学校长等正校长,纷纷暴出抄袭丑闻,有的竟早已是抄袭惯犯。大学校长,掌治校之权,握理政之势,不求其学问全校最高,但应模范地树立学风榜样,带头端正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规则。可是,令人费解的是,一校之长,怎么也去做贼当盗,玩剽窃、搞抄袭呢?乍听校长抄袭的新闻,向来幼稚的我,全然不敢相信,仿佛是听到公鸡下蛋。 7 p0 M  |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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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鸡下蛋,赵本山在小品《策划》中有生动的描绘:“公鸡下蛋,不是它的活它要干,鸡怎么看?鸭子怎么看?大鹅怎么看?以前跟它好过的小母鸡又怎么想?今后它在文艺界怎么混?在鸡界怎么混?在家禽界怎么混?”思想斗争是少不了的,但最终还是憋不住了,跑到狗窝里下了,后来被狗仔队发现了。抄袭剽窃,本来是文贼学盗干的事,学术界这种不干不净的,大有人在。大学校长,按理说都是经过组织考察后任命的高层干部,不仅要有治理高校的能力,而且还要有过硬的人品素质,学品和学风应该非常端正才是。抄袭、剽窃的那些破事儿,本不应与校长沾边。可是,仔细想想,天底下既然能有公鸡下蛋,就可能会有校长抄袭。 6 A. ~( f, n2 \1 U$ f2 l: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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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抄袭之前的心情,是不是也像公鸡下蛋那样复杂呢?“不该我干的活我要干,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怎么看?下属怎么看?广大师生怎么看?以前给我发过文章、评过职称、戴过官帽的大贵人怎么想?今后在贼界怎么混?在校长界怎么混?在学术界怎么混?”我想,抄袭校长大概不会去想这些。如果在内心深处真有顾虑的话,大概也不会轻易去抄了。事实也已证明,曝光的大学校长抄袭事件,没有人说过自己曾有那些顾虑,甚至多以“不知情”推脱,因为每个抄袭校长,几乎都有一只“替罪羊”。看来,论颜面或脸皮,公鸡不如校长的厚。公鸡下蛋前有思想斗争,下蛋后也有羞耻感。但校长在抄袭前,没有任何顾虑,抄袭后恬不知耻,到处参加学术研讨会,把别人的东西作为自己的原创公开演讲,曝光后又大喊大叫“不知情”、“有阴谋”、“很受伤”,有的甚至还要“状告”、“讨说法”。如此无牙辩解,只能更加暴露抄袭校长的无牙缺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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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8 K0 Z' u" ^; o+ F9 b公鸡是怎么下蛋的?据说当它走到鸡窝鹅窝、鸭子架下,都觉得不合适,就跑到狗窝里下了。看来,公鸡下蛋真不易,找个小窝虽然并不难,鸡窝鹅窝鸭子架,无所不可,但问题的关键是公鸡羞耻心太重。相比之下,校长抄袭的途径也不少,鸡窝鹅窝鸭子架,狗窝猪窝大牛棚,有的是。和公鸡下蛋的区别在于,校长要想抄袭,是不会像公鸡那样羞羞答答的。 / O9 j) I" ^/ Z  u- z- @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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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公鸡下蛋和校长抄袭还有诸多差异。公鸡下蛋,毕竟是“下自己的蛋”,原产原创的。校长抄袭,却是“偷别人的文”,并非产于自己;公鸡下蛋,毕竟是为人类奉献了一份宝贵的食品,且“物以稀为贵”。校长抄袭,却是为人类、为科学、为教育制造了祸害,且“文以偷为耻”;公鸡下蛋,人人称赞,下蛋后的公鸡身价猛增。校长抄袭,却人人喊打,抄袭后的校长,名誉扫地。只是,长身价后的公鸡,依然腼腆,而毁名誉后的校长,却往往好了伤疤忘了痛,风光依旧。 / V# x/ W  u# ^

; G  d5 b5 ~3 }- s9 f% U6 Y. h当一桩桩校长抄袭的丑闻陆续见诸报端,才发现公鸡下蛋已不再是新闻,校长抄袭也司空见惯。长此下去,母鸡下蛋会成为新闻,校长不抄袭会成为鲜事儿。正如最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后来演变成,无论人咬狗还是狗咬人都不是新闻了,相互不咬才是新闻。当校长抄袭还是新闻时,人们会问:哪个校长在抄袭?当校长不抄袭成为新闻时,人们很可能又会问:哪个校长不抄袭? : x7 T+ U, R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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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 i/ e1 W3 N% m+ r- L从性质上说,校长抄袭与其他学者的抄袭并无二致。但从学术不端的角度观察校长抄袭,就会发现,大学校长因其权力便利,会占有大量文化学术、政治经济及社会人力资源,抄袭的机会和方式自然会比一般学者更多。从严肃学风、限制抄袭、弘扬学术正气的目的出发,应对校长抄袭进行全方位界定。纯粹抄袭,即违背学术规范,触犯版权法律规定,直接拿别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当作自己的成果,这是最典型的抄袭。不管抄袭国内的,还是直接翻译国外的,都会构成抄袭。但当下校长的抄袭行为,花样繁多。欲打击校长抄袭,还要挖掘校长的其他间接抄袭,将系列间接抄袭一概界定为校长抄袭予以揭露。归纳起来,校长抄袭的其他途径或形式至少应包括枪手写作、搭车挂名、虚假主编、重复发表、名导实令、权文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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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手写作,简单地说,就是由他人为自己写作。按照有无对价,可以分为有偿枪手写作与无偿枪手写作,前者是欲署名作者向实际作者支付相应对价,后者则完全无偿,免费当枪;按照实际作者主动程度,可以分为主动枪手写作和被动枪手写作,前者是作为枪手的实际作者主动向署名作者靠拢,积极争当枪手,后者是署名作者主动要求或者邀请实际作者充当写作枪手。校长抄袭中的枪手写作,可能为无偿,也可能为有偿,可能为主动,也可能为被动。校长因掌握治校权力,自然可以命令他人当其枪手,但其自身占有的无数资源,又引诱着无数想巴结奉承的人,主动靠上去当枪手的,应该不乏其人。完成枪手任务,讲究点的,给些好处;不讲究的,分文不给。时下,还真有不少校长公然或暗地找枪手,也有一些缺乏学者风骨的雇员,有的还是教授级雇员,主动找上门,情愿为校长当枪手,把论文、著作充作了行贿标的。枪手写作出来的论著,实际作者应该是枪手,但公开发表出来却是校长署名,显然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应界定为抄袭,予以揭露打击。如果枪手要紧牙关,闭口不言,作品本身又无其他学术不端,这种形式的抄袭可能终生埋没,但一旦枪手凭据造反,真相就会迟早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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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挂名,就是作品非由校长亲自创作,而是由他人创作,但在发表时校长署名。这就是典型的搭便车现象,即不创作而署名。版权法认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但这仅仅是倡导性规定,借助此条规定无法禁止搭车挂名现象。版权法同时有规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因此,要想揭开搭车挂名的真相,只能由实际作者或知情者举证。一旦有“相反证明”,搭车挂名校长的间接抄袭行为就会浮出水面。实践中,校长搭车挂名的形式多样,有的是在自己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有的则是在下级同事创作的作品上搭车挂名,还有的则是在校外其他学者或实务人士身上赚尽便宜。不管哪种情形,都属于搭车挂名,本质上也属于抄袭行为。 % c/ a5 ~: }1 F& ~7 K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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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主编,即尽管著作由校长冠名表示其主编身份,但实际上并未履行主编职责,或者没有对著作的任何内容有创作,或者对作品的编辑未付出任何编辑劳动,只是在作品发表或出版时不劳而获地署名主编。这种现象可以称为“虚假主编”,形式上这种主编对所主编的论著享有主编版权,但实质上却没有任何智力投入,并非实际版权人。时下,不少高校、不少学科,顶着具有教授、博导、院士名号的校长名义,纷纷出书造作,校长挂帅当主编,除了最初的点头同意和出版后的接受成书,整个过程毫无智力贡献,甚至前言或序言都是他人代笔。书市中相当一部分书籍,表面上看是一些大人物做主编,实际上主编可能连这本书里面说了些什么都一无所知。滥用校长身份,无视自己的研究领域和主攻方向,不管什么作品,随意挂名主编,相当不严肃。“虽其形魁然大者也,其名人也,而智则小虫也。亦足哀夫。”(柳宗元)自己压根没创作,甚至对作品所涉内容一窍不通,却举大旗、挂大牌、当主编,岂不真应验了“官大学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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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 M$ p/ n  k' ^重复发表,也算一种间接抄袭。大学校长大都有教授职称,但平日忙于行政事务,疲于权力经营,往往无心专注于学术。但多数高校又有教授科研任务考核要求,或者校长自身想避免外象上的学术荒芜,于是总想有论述问世。其中,有的校长就将以前发表过的论文,在其他期刊上再次发表,要么借助权力,要么投机取巧。讲究一些的,将论文改头换面;不讲究的或者胆子大的,干脆就完全重复发表,碾子还是那个碾子,缸还是那个缸。除非无过错,重复发表属于学术不端,一般作者也许会免于责难,但有着高级职称、显赫地位的大学校长,要是也重复发表,必须严格界定此种行为的性质,以抄袭论。换句话说,抄自己的也算抄袭。这种浪费学术传播资源,欺骗公众读者视野的行为,当为学术不端,理应揭批。 8 g7 `, S. G' }$ }, R, A  j&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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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导实令,即名义上指导,实际上在发号施令。此种行为是这样[非法词被屏蔽]作的:校长提供思想、思路甚至列出一些题目,表面上是学术指导,实际上是一种写作的命令。当被指令者走进校长办公室,校长列出一道题目,表明用意,被指令者应还是不应?写还是不写?这是个问题。应了,校长高兴;不应,校长记恨。一定是记恨的,因为依这种校长的性格,只要其能厚颜无耻地指令下属或学生为其写作,就会有记恨之小肚鸡肠。写了,又涉及署名问题。这种情况下,署名艺术是个大学问。如果以署名的方式来判断被指令者“傻”的程度,可划分为四层“傻度”。最大傻就是误以为校长一片真心辅导自己,自己创作出来之后,甩开校长,单独署自己姓名发表;大大傻就是理解校长“指导”的功劳,但把校长名字署在后面,把自己名字署在了前面;大傻就是虽然署了校长名字,且置于第一作者,但自己也同时署名;唯一不傻的,就是单独署校长名字,将作品全盘送给校长,自己若无其事。然而,“最大傻”的情形,尽管冒犯了潜规则,却吻合了版权法。其余的傻和不傻,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相应的,对于校长这种“名导实令”的行为,只要自己不创作而署名,皆属抄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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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N9 G: J( N1 S- t' j权文交易,这是权力交易的一种表现形式。官场上的权力交易,有权钱交易、权物交易,还有权色交易等主要交易形式。学术界的权力交易,除此而外,还多有权文交易。所谓权文交易,是指校长以权力为对价,交易对方以作品或论著为对价,双方互易。通过权文交易,交易各方互利互惠,各得其所。校长获取了论著,享有了版权,有了学术名声,而作为交易对方的下属或学生,在为校长写作之后,可能会获取官职提拔、岗位调动、出国考察、推优留校、就业访学、家属安置、配偶介绍等诸多现实利益。权文交易和枪手写作尽管在本质上无异,但在形式上却有别,前者可能是合作发表,也有可能是单独发表,后者则完全是校长单独发表,按照潜规则,代写枪手无署名之资格。 * E& K* P$ Y) T#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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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实践中可能还有其他多种间接抄袭形式,但所有这些,都应扩大化地界定为抄袭,一概予以打击。当然,直接抄袭和间接抄袭可能会在其中“撞车”,发生所谓抄袭连环套现象,即实际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本身就有抄袭行为,写好后署校长之名,对校长而言又是一种间接抄袭。这样,直接抄袭和间接抄袭形成抄袭连环套。显然,这种情况应受谴责的力度更大。 7 c! q: [8 v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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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多为博士生导师,导师的职责不是抄袭,不是剽窃,不是剥削,不是强迫,也不是和女博士上床,而是单纯的学术指导和正当的科学培养。但究竟有多少大学校长真正履行博导的职责,愿意倾心指导自己的博士生呢?指导与不指导是一回事,怎么指导又是一回事。曝光的校长抄袭事件,多是挂名作品,即自己指导的博士生执笔写作,发表时挂上校长博导的名字。出事之前,校长多以涉案作品作为自己研究成果,大会小会讲,这刊那刊发,抢足了风头,尝尽了甜头;出事之后,校长又摇身一变,时而声称自己不知情,时而叫嚣本人未审查,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让所有的问题都让学生自己扛。 ) \" s1 ^# f4 Q( N1 |- a)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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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暂且不论抄袭的责任能否推脱干净,即便能够成功逃避抄袭责任,可是作为博导的校长,认真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是无法推脱的。也就是说,推掉抄袭责任,但推不掉指导责任。试看抄袭校长们的狡辩,竟敢于在媒体面前公然承认自己“不知情”或“未审查”。如果真是出于不知情,也不可轻易饶恕校长的责任。一是因为,事前不知情不等于事后不知情。确实有博士生自己炮制的论文,为便于发表而挂上导师的名字,又是校长又是教授,又是博导又是院士,头衔又多又大又响亮,在看重符号和标签的这年头,肯定管用。在这种情况下,校长确实有可能不知情,但论文发表或著作出版后,校长竟然心领神会地拿来作为自己的科研成果,申报奖项,宣讲布道,俨然是自己的独创成果,这怎么能叫不知情呢?二是因为,即便事前事后都不知情,也同样不能免于谴责。博士生创作或炮制的作品,甚至是抄袭作品,未经同意竟然署上校长导师的名字,好比公鸡本来无蛋可下,非要强迫它下蛋,岂有此理?显然,这是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可是,学生制造的学术不端,作为导师难道没有指导教育不力的责任吗?尤其作为校长级别的博士生导师,更应懂得“萍聚萍散已看透,自尊自重当坚守”,更应尊重校长身份,避免身份和权位的滥用或者被他人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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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未审查”的狡辩,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彻底暴露了抄袭校长的贪婪本性。谁创作谁署名,谁署名谁负责,这是版权法的一般原则。学生署自己名字发表作品,校长博导不但自己不参加创作,没有智力创作贡献,甚至连起码的审查程序都懒于走个过场,这只能说明在有些抄袭校长那里,学术和学风已经腐朽至何种程度了!抄袭事件的举报者,只要打开电脑利用百度或谷歌稍一搜索,即可轻松辨别出抄袭的事实,作为署名作者的校长博导,难道当初连这点最底线的注意都没闲空吗?没有金刚钻,就别揽这瓷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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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卑鄙的是,在被曝光之后,有些抄袭校长不但不去反思、道歉、担责,竟然对举报者的“动机”大肆猜测。举报和揭露作为一种行为,自然有其行为动机,有的也难免带有个人恩怨色彩,或者其他利益争斗目的。但这与抄袭行为本身是相互独立的两种行为,本质上是两回事。只要抄袭已证成为客观事实,即便举报动机具有私利性甚至报复性,也不影响抄袭行为的成立,更不会减轻或者免除抄袭者应承担的学术道德及法律责任。极为可笑的是,曝光的校长抄袭事件,竟有校长委屈得很,连声哭诉自己“很受伤”,叫嚣举报者“动机不纯”。果真侮辱诽谤,无事生非,虚假虚报者当然自负其果。但依我看,只要举报成立,不管举报者什么动机,抄袭校长都是自我作孽,理应自己承受。很多时候,即使举报出于私心报复,也不是嫉恨校长手里的那点儿权力,而很有可能源于校长对其视为可以换取一切利益的权力的滥用!面对此情此景,但凡有点正义之心的,不会去为叫屈的校长擦擦眼泪的,只能认其活该。退一步说,为了揭露学界暗藏或明存的那些盗贼,还学术一份正义,还学界一股正气,宁愿多一些“动机不纯”的举报者!抄袭校长要想杜绝这些举报者,不是靠喊冤叫屈,而是靠洁身自好! ; }+ o# O) C- ?! U- p  [3 }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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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所谓的“不知情”也好,“未审查”也罢,还是叫嚣“很受伤”,都不约而同地暴露出了一个共性问题:抄袭校长博导为了沽名钓誉,对学术研究的亵渎,对学术风气的败坏,对学术指导的怠惰,对博士生教育的轻视。所谓“权大学问大”,大概与此不无关系。登上校长之位,在缺乏科学与教育监督机制而自身又不能严格自律的情况下,就很容易滥用职权,“赢者通吃”,置学术规范与[非法词被屏蔽]守于不顾,动用自己掌握的各种资源,好逸恶劳,坐享其成,要么以强权霸占他人学术成果,要么变着法子借助花样名义捞取各色学术利益。这在本质上是对科学与教育的极端不尊重,仅此一项,就可完全否定其校长资格。事实上,有些校长本来就是靠乱七八糟评上教授的,靠瞎搞乱弄做上校长的,靠弄虚作假做上博导的,压根就没把学问当回事。校园里为此怨声载道者,多了去了。 $ a3 o3 @# V1 B6 y.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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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d7 D% [说开去,学界抄袭者显然不限于大学校长。只是大学校长,往往有着显赫的地位、耀眼的符号、闪亮的名份,越容易被人们关注。公鸡下蛋中,宋丹丹的舞台广告词说:“下蛋公鸡,公鸡中的战斗机。”那么,校长抄袭中的抄袭校长,又该是校长中的什么呢?其实,学界是个“熟人社会”,尤其是就某个学科而言,简直就是相熟如一家,圈圈狭小得很。谁抄袭、谁剽窃,谁有什么不端,不仅查起来容易,而且传起来也快得很。不可思议,那些文贼学盗,是没有意识到“坏事传千里”呢,还是厚着脸皮“死猪不怕开水汤”呢?有关部门一直倡导学术规范与学术风气,反对学术不端,但抄袭事件还是接踵而至,按下葫芦浮起瓢,从小贼小偷到大贼大盗,从学生到教授,从普通学者到校长院士,仿佛是抄袭有理,剽窃无罪,让人“只觉得肠寸断啊欲哭无声”,唯翘首以盼,何年何月,才能真正看到学界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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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8 w+ ^. K' X5 q! k当下的中国学术界,彼此吹嘘、相互捧场的气氛到处弥漫,高嗓门里喊出了不少大师,赞歌声里唱出了无数名家。也许迫于这种一团的和气,也许碍于同行之间的颜面,单纯的学术批评极其稀罕。即便有时激起一股惹人注目的波浪,也常常会散发出一种难闻的臭味,不惜代价明争暗斗,非要搞个鱼死网破不可,很不像话。 1 z. d: x7 G' [4 J& N/ Q

# L( F. _  f0 W8 N! \总体上来说,中国学术界缺乏真正的学术批评。没有学术批评的学界,要么躲避一角,互不相干,死气沉沉;要么频繁聚会,称兄道弟,欢乐融融;要么拉帮结派,勾心斗角,血腥淋淋。但没有学术批评的学界,会议再多,研讨再频,争权夺利再厉害,也只能落得个百无聊赖,索然无味。此时,多捅露一桩抄袭事件,反而会让沉寂的学术界热闹了起来。 5 f2 M7 s8 E' C* ^9 k1 C4 F

6 t: a0 U# b7 W  D6 v( x可是,人们又不希望学者不干不净,不愿意看到学界充斥着大量盗贼。如果没有对抄袭剽窃的曝光,或许单纯善良的民众还以为学者有多高尚,学界有多神圣。这样的丑闻每多一起,人们就越容易看清学界也不过如此,小偷多多,大盗不少;有学霸,也有学盗;有文氓,也有文贼。然而,学界的盗贼行窃,怎样去有效预防和制止呢?又如何严肃处理和惩罚呢?有关部门看似雄心壮志,但也仿佛仅仅停留于口号。今年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更形如一纸空文,仍然阻挡不住无数文贼,尤其是校长级强盗! 5 P, w# o- G, @# y$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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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无聊,便常常幻想:要是给我一个能够全球播音的大喇叭,我会向世界人民宣布,当你看到台面上的校长凛凛威风、专家洋洋得意、教授夸夸其谈、院士津津乐道、博导奕奕神采、大师翩翩风度的时候,不要迷信,不要顶礼膜拜,因为,说不定哪一天,又会从这个文质彬彬的群体中曝出陈年老贼,欺世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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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有些容光满面的政界高官,上午还义正词严,宣讲廉洁,反对腐败,下午却被中纪委带走。官场如此,学界也不例外。就像武汉理工大学这位校长,已经进入院士候选人名单,公示期只要平稳一过,头上又可能多一个院士标签,校长、教授、博导、院士,以及持续跟进的美丽符号,鱼贯而入,簇拥而来,岂不美哉?可是,“谁知晓,喜鹊未叫乌鸦叫”,岂不哀哉! % t) \4 `! c, ?, Z7 I/ K3 I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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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8日夜一气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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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李绍章先生惠寄)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教育部在惩处大学校长学术不端问题上有所作为 * g% }! F0 o, \1 J
作者:杨玉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2009年8月5日, n3 u. P% m6 W) T

4 Z* w( O6 `2 X; ~- e7 L( i进入2009年以来,以学术剽窃为标志的高校学术不端问题频频曝光,学界内外哗然。与过去几年的情形相比,今年暴露出来的学术不端问题的新特征是不少涉案者身居高位,如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教授、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教授等。这是值得人们不能不特别重视的新学术腐败景观。  * {( N1 w( g3 y3 j9 k-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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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不断猖獗的学术剽窃等严重问题,今年3月,教育部部长周济院士在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坦率地承认:“高校学风建设方面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学术失范现象、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性质还非常恶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周部长还破天荒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如何处置高校学术不端问题的基本原则:“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快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尽快将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体系建立起来、有效运转起来……高等学校对本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妥善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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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大学副校长、校长的两大抄袭案,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公开建议“请教育部部长周济先生兑现承诺”:“两个大人物的抄袭案,抄袭面积之大,跟两位的行政级别一样,相当惊人。一个还算老实,毕竟认账了,只是把责任推干净,不大地道。另一个,到现在为止,面对白纸黑字的文本,死不认账,提出了种种说辞,反诬举报者造谣。我想在美国得到博士学位的周济先生,想必比我更清楚,学术不允许雷同,更何况大面积的雷同,雷同就意味着抄袭,无论有什么借口,都是不允许的。因此,我想,现在是周济先生兑现承诺的时候了。不要告诉我,你的承诺,只对学生,不对教授,只对一般教师,不对大牌学官。”这样苦口婆心的呼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重要的。  * A, F, y3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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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包括辽宁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在内,中国内地的名牌大学清一色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办的。也就是说,是我们这些纳税人养活了这些大学,当然也包括其中的副校长、校长。而且,按照中国特有的“官本位”序列,辽宁大学副校长、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均是享受副厅和正厅级别的高级干部。那么,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对学界内外敦促抄袭者引咎辞职的呼吁,人们关心的是:面对业已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教育部究竟是一种什么态度呢?教育部和有关高校是否真的“零容忍”了?教育部和有关高校是否切实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了?  % U5 s' ~' u( S  s)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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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大学是中国的纳税人养的,所以,教育部理应顺乎民心公意,对大学副校长、校长的抄袭案件,像周济部长业已认真表态过的那样,“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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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大学副校长、校长是高级干部,按照现有的党纪国法和问责办法,对于这些顶风作案的有学术不端劣迹的副校长和校长,教育部有权力、有责任、也有义务采取果断的处置措施,如责令其引咎辞职或免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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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o. T' L8 ?2 g+ N2 Q更重要的是,这些大学副校长同时还是教授、博士生导师,其明目张胆的抄袭剽窃行为,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学术伦理、学术纪律,尤其是玷污了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身份,损害了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因此,教育部在整治高校尤其是担任副校长、校长职务的大学教师严重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上,理应有所作为,把“零容忍”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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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 n- ?" Q& Q$ J在惩处大学校长抄袭问题上,教育部究竟能否有所作为?让我们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0: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许章润:教育部无权坐视学术腐败 + D% ?' b! P$ i* v! ^5 y
作者: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科学网 2009年8月14日. y" {) l1 t/ g' \# u

* N; H2 Y' X% T# B6 s; T2 q近年高校学术丑闻不断,但经由行内揭发、媒体曝光后,真正受到严肃惩戒的不多。教育部平时振振有辞,甚至表示对学术腐败“零容忍”,但关键时刻却不见了身影,一再不作为,实在令人费解。 ) d: [- |$ I! z. {. L
  
& i' G0 s. U$ f% z* t3 i根据现有体制,中国的各类大学并无自治权力,亦无主体地位,实则教育部与各省教育厅局的下属“基层单位”,一种无独立自尊品格的巨型国营单位。在此体制下,教育部既然对于高校享有指导、统辖之权,就必得承担起支助督导与纠察之责。如果用人不当,疏于督导,以致丑闻连连,自然难辞失察之责。犹如煤炭、铁道两部,既掌国脉,设若矿难频仍、路难不断,则难逃其咎,责无旁贷,自在情理之中,更在法理之中。如此这般,方能权责对应,蔚为良治。 4 o) X# l' y( f  {
  
$ ?& v5 G: |1 U+ t) s据此,教育部对于高校的学术不端,无论是剽窃作假,还是枪手捉刀,均须专案专责,“一查到底”,真正如其宣示的那般“零容忍”,才算是恪尽其责。否则,即表明失于纠察之责,未向纳税人恪尽职守。教育部对于频频发生的学术不端充耳不闻,属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扭曲了公共权力旨在提供公共产品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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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凡此学术丑闻,并没上禀教育部,因而,根据职级体系,教育部自然不便过问。这是典型的官场遁词。大家知道,司法审判机构奉行不告不理原则,缘于司法机构表征国家、代表国家行使终极性的判断权,司法权因而属一种被动性、中立性权力,以免遭干预,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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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k) B* i5 e* K& _与此相反,教育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权力的重要担当者,其权力属于一种主动权能,而非被动的中立性权力,恰恰需要主动出击,依法纠察所辖部门的是是非非,而不能“不告不理”——其实,经常是告它也不理!若以“职级体系”为凭,推搪其事,敷衍诿责,除了在公众面前暴露自家的鸵鸟身段外,也是对于所在政府行政意义上的“不忠不义”。 8 K& ]. n! U  E; C
  
2 ]  n, u6 J( A- R6 x进而言之,当今高校的学术腐败,多数与权力有关。就是说,表现为“学术腐败”的案例,其实多数属于“行政腐败”或者“权力腐败”。毕竟,腐败以权力为前提,一般师生的弄虚作假,不论是教授造假抑或学生抄袭,因无权力依恃,无法闹出太大动静。就近期曝光的辽宁大学副校长抄袭案来看,其人在学界籍籍无名,如系普通教授,安居一隅,不但申请项目无望,就连发表论文亦难乎其难,更不用说是发表在官费官办、别无分店的《哲学研究》上了。 0 a" h2 I. d: q#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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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见,不少大学的党政官员,包括校长书记,虽然整日忙于会务与应酬,也不乏“洗脚”、“洗澡”的享受,天天脸色红润地抱怨“喝多了”,却都手握甚多“项目”,甚至“国家项目”呢!一线爬格子的教书匠都知道,要想学问像个样,即便全心全意,夜以继日,尚且连呼带喘,累得够呛;那边厢,他陷于行政与应酬,没日没夜,三心二意,却能同时运筹“项目”,连连发文,除非他是神,否则如何可能? ; ]$ ]& g9 Y. O  V$ l4 g$ H# Z
  
" B. v. M3 R) i% u; q  N3 ~8 X可我们知道,大家基本上均为中才之人,不但不是神,就连距离“优秀”,亦且远得很呢!如此,利用权力攫取学术资源,以权换名,因权干学,而位卑格下者甘受宰制,或者主动投靠,代为捉刀,遂成刻下中国高校愿打愿挨的双簧,一出世俗化滚滚浮世中,本应为圣洁殿堂的大学校园里不该上演却频频上演的丑陋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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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追根究源,行政僭篡学术、权力制辖学术、权力勾兑学术,以及权力垄断真理和荣誉、酌情批发,凡此根本性的腐败,才真正祸莫大焉!教育部如不管这些,却忙活什么上下心照不宣弄虚作假的这“评估”那“评估”,岂非不务正业! 2 M) p$ l6 [( F1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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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一系列学术丑闻在暴露学术共同体道德生态恶化的同时,更将学术自由、精神独立与大学自治的问题,再度严峻地呈现在国人面前。想一想吧,最近几年,教育部的中、下层官员纷纷“空降”到大学充任校长书记,不仅加官晋爵,而且一转身全都获得了教授、博导的身份,一些人甚至即刻“学术成果斐然” ——哪里还把大学当作大学?而他们又究竟何德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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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 a$ e& x' l& {(感谢尤小立教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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