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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与逻辑中的同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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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6 17: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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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术研究的历史长河中,修辞与逻辑作为不同学科保持着亲密的关系,虽然在近现代语言学史上二者往往各自独立进行研究,但这并不影响二者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结合成一门新的学科——修辞逻辑,并且日益走向成熟。N·维纳在他的《控制论》一书中说:“……在科学发展上可以得到最大收获的领域是各种已经建立起来的部门之间的被忽视的无人区。”又说“正是这些科学的边缘区域,给研究者提供了最丰富的机会。”这些话对我们研究修辞逻辑是很有借鉴和启发意义的。?
    当今,很多修辞学家都强调修辞要美化语言,要实现语言的艺术化,有些修辞的运用看起来是对常式语言的超脱与逆反,它所选用的辞面与逻辑内容不一致,但辞里则与其逻辑内容完全相符,可以准确、鲜明、生动地表达概念、判断和推理。张炼强先生在《修辞理据探索》中写道:“……‘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乍一看来,‘晓来谁染霜林醉?’问得稀奇,‘总是离人泪’答得更是不近情理。但细想一下,这‘无理’之中,也仍有‘有理’之处。‘霜林’是红的,故可‘染’而‘醉’,‘眼泪’是液体,故可用以‘染’物。若无此二者,则恐怕这里要表现的离情别绪,就失去了必要的依托了。”由此可见,有些别具一格的修辞现象所呈现出的美感是建立在逻辑的真实上的,有深邃的逻辑基础,而不是脱离真而去片面地追求一种浅层次上的美,修辞与逻辑有一种内在的同一性。下面我们就试从修辞与逻辑规律中的同一律这一角度来探讨一下修辞与逻辑在语言更深层次上的谐合。?
   逻辑上的同一律认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每一思想自身都具有同一性。也就是说,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判断是确定的:一个概念如果反映了事物的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反映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断定了事物有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判定它有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是真的,那么它就应该是真的。如果违反了同一律的规则就会犯“偷换概念”或“转移论题”的错误。?
    同一律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保持一致。有这样一个故事:几个朋友聚会,甲朗诵了一首“自己”写的诗,众人称妙。乙却说,这是从一本诗集中“偷”来的。甲大怒,认为
乙侮辱他,令乙道歉。乙无奈,出去一会儿,回来说:“真是对不起,是我说错了,我查过,那首诗还在那本诗集里,并没有被你偷走,请你原谅。”有人认为,这是偷换概念,其实不然。正如陈宗明、周自厚所说,这是“巧换”,它不但不违反同一律,相反,正是语言表达所
追求的效果之一。我们认为,分析这个问题,必须联系说话的语境,从各种复杂的关系中挖掘隐藏的逻辑命题。乙说的第一个“偷”其含义是“抄袭别人的文章”,第二个“偷”却是它的基本义:“私下里拿走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很明显,这是一个语词表示两个概念,形式逻辑告诉我们,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两个概念。表面上看,乙否定了前面的观点,实际上他却利用这种一词表示两概念的关系,虚设了一个实际不存在的“偷”(基本义),并加以否定,收到了很好的修辞效果。这里乙的前后思想并没有改变。从语用方面考虑,乙并未违反同一律。? 上文中提到的“巧换”这种修辞方式,也有人称为修辞上的语义转换,即利用一些词语可以表达不同概念的这一特色,在相关联的上下文中,两次或多次使用可以表达不同概念的同一词语,暗暗变换词语的含义以引起某种联想和想象,造成幽默或讽刺的效果,有种滑稽美。再如:?
甲:小伙子,大娘我这么大岁数了,老胳膊老腿的,再这样折腾,我可不找你照啦!?
乙:那你找谁照哇??
甲:我要找大夫照,看看骨头折没折。?
    (相声《如此照像》)?
    例中第一个“照”指的是在照像馆留影照像;第二个“照”是指的到医院透视照像。通过对词义的巧妙转换产生了幽默的修辞效果。这种转换绝不是反对和否定同一律,恰恰相反,它正是在承认偷换概念是一种逻辑错误的前提下进行的,同一律从正面强调思维要确定,不能偷换概念,而语义转换是通过一些典型例子,强调了偷换概念这种错误的可笑,从反面告诉人们
偷换概念不对,可见,它并未违反同一律。?
    辞格中的飞白、拈连、仿词三者在语用中临时改变了词义,并借助这种改变达到出奇制胜的修辞效果。有人也认为这是违反同一律,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①(宝玉黛玉)二人正说着,只见湘云走来,笑道:“爱哥哥,林姐姐,你们天天一处玩,
我好容易来了,也不理我理儿。”黛玉笑道:“偏是咬舌子爱说话,连个‘二’哥哥也叫不上来,只是‘爱’哥哥,‘爱’哥哥的……”(《红楼梦》)?
②兴隆县兴隆起来了。?
③读者定会觉得这是一条“新闻”吧,其实却是一条“旧闻”。(毛泽东《质问国民党》)?
    例①②③分别为飞白、拈连与仿词。飞白主要为“音”变,拈连主要为“义”变,仿词主要为“形”变。这三种辞格都是在含义上偏离了对照词,才造成修辞效果。那么它们是否违反
同一律呢?按照同一律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任何一个思想只能是它自己,而不能是它以外的任何东西。但这三个辞格虽然与先行对照词共处同一个思维过程的同一个问题,但例①由表称呼的“二”哥哥转为表感情的“爱”哥哥,例②由县名转为表经济的繁荣,例③由读者的感受转到实际状况,都不再是“同一方面”了,而是另一个方面了。因此三者并没有违反同一律,反而有种美言作用。?
    大家知道修辞中的双关是有意将言语的明义、暗义双管齐下,且又以暗义为主的修辞方式。但由于明义、暗义不尽相同,常常被人误认为违反了同一律。如:?
①……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红楼梦》)?
②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李商隐《无题》)?
    例①借“雪”与“薛”谐音,明义指雪大,暗义指薛家财大气粗;例②借“丝”“思”同
音,烛“泪”与人“泪”同形,明义讲“蚕不死丝不断,烛不完泪不干”,暗指情侣的相思情、相思泪到死才会了结。这些字词一语双关,利用谐音或同用一个语词表示不同概念,是处在不同思维过程中的,并不存在违反同一律的问题,相反却产生了意味深长的审美效果。
?  此外,辞格中的比拟、移就、移觉有人也认为违反了同一律,其实也不然,它们是处于同一思维过程中不同问题的不同方面,不存在偏离同一律的问题,而是表达了一种流动、通达之
美。关于此三者可以另外找些例子,在此我们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逻辑规律是运用概念,构成判断,进行推理论证必须遵守的普遍规律,是人们的言语交际得以进行的基础,自然作为言语活动之一的修辞也不例外地要以此为基础。同一律
是逻辑的四大规律之首,通过对它与修辞之间关系的探讨可以打开了解修辞与逻辑谐合关系
的一个切口,为我们今后更深入的修辞逻辑研究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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