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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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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5: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http://zqb.cyol.com/html/2013-06/27/nw.D110000zgqnb_20130627_1-07.htm




本报记者 叶铁桥 谢湘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6月27日   07 版)


    2010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袁振国获得了当年的“1”字号国家重点课题。本报记者 叶铁桥制图


   

      6月19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的文件,要求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这意味着,备受教育界瞩目的新一轮课题申请又开始了。

    然而,就在这一时间的前后,多名教育科研人员向中国青年报写来举报信,甚至登门来访,反映的问题集中到一点:“全规办负责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不仅在自己部门组织评审的课题中承接课题,还涉嫌违反课题管理办法。”

    情况究竟如何?记者展开了调查求证。

    全规办多位负责人自己承接重点课题

    资料显示,全规办是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式成立于1983年。它设立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内,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兼任全规办主任,统筹领导全规办的工作。

    全规办官方网站显示,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及课题指南、负责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负责编制重点课题经费预算等。

    “全规办的课题,主要分为国家级课题和省部级课题两种,前些年每年有两三百项,但近两年每年都在400项以上,在社科领域的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中占了不小的比例。”举报人说,由于高规格的课题跟教育科研系统的评职称、资助、奖励等直接挂钩,甚至还能破格评职称,所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了许多人眼中的“香馍馍”。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了近年来课题立项情况,发现确如举报人所言。以2011年度立项课题为例,一共有402项课题被立项,其中国家级重点课题8项,国家一般课题87项,国家青年课题72项,教育部重点课题144项,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91项。

    根据举报人介绍的情况,记者发现,确有多名全规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申报到了课题。如现任全规办主任,同时也担任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的袁振国,在2010年的立项课题名单中,第一项就是他的名字,课题名称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研究”,这是一项国家重点课题,课题批准号为“AHA100001”。

    “从编号也可看出,全规办主任获得了‘1’字号课题,这合适吗?”举报人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袁振国本人至少4次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中3次是国家重点课题,一次是教育部重点课题。不过,获得前3次课题时,他没有在全规办工作。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曾天山在任期间也有课题立项。

    曾天山现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2003年至2011年期间,他担任全规办副主任。2005年,他的名字出现在全规办公布的立项课题名单中,获得的一项教育部重点课题,名为“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是“DFA050094”。

    2009年,曾天山的名字又出现在当年度的立项课题名单中,这次获得的是一项国家一般课题,名称为“我国教育科研成果影响力研究”,课题批准号是“BFA090019”。

    现任全规办副主任刘贵华,其名字也出现在2009年度的立项课题名单中,他获得了一项教育部重点课题,名称为“区域教育发展模式研究”,课题批准号是“DGA090157”。资料显示,2009年他已担任全规办副主任。

    全规办副主任张彩云,在2010年度也获得一项教育部重点课题,课题名称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退出机制研究”,课题批准号是“DFA100234”。

    “这完全没有顾及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一边自己主持和组织课题评审,一边自己申报承接课题。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损害了学术的公平正义。”举报人如此评价道。

    负责人家属和合作单位也获得了国家课题

    全规办负责人家属也获得了该办的国家课题,这尤其受到举报人的诟病。2009年,对外经贸大学英语学院教授窦卫霖获得了一项国家一般课题,标题为“教育公平的话语分析”,课题批准号为“BFA090016”。多名举报人证实,窦卫霖是袁振国的妻子。

    对外经贸大学网站资料显示,窦卫霖是该校硕士生导师,跨文化交流学科带头人,主要讲授跨文化(商务)交际、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以及大学英语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跨文化交际、跨文化商务沟通、政治话语与对外传播、语言与文化、商务英语语言及教学研究等,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

    “她的研究领域跟教育公平不搭边,却奇迹般地拿下了教育公平的课题,而许多多年从事教育公平研究的人却无法申请到这样的课题。”举报人说。

    论文数据库“中国知网”可查询到窦卫霖的论文28篇。结果显示,她关于教育公平的4篇论文都发表于2012年9月之后,此前发表的论文没有与此研究领域相关的。

    举报人还称,从2008年5月起,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先后与杭州下城、成都青羊、大连金州新区、深圳南山、宁波鄞州、重庆九龙坡等6个地区签订了合作协议,这6个地区成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举报人称,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实验区每年给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提供支持,作为回报,这些实验区均可获得国家课题。

    全规办公布的信息显示,上述地区确实都获得了国家课题:2008年,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获得名为“以教育生态理论促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实践研究”的国家课题;2010年,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政府获得了名为“我国西部县级区域教育现代化行动研究”的国家课题;同年,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获得了名为“我国区域教育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的国家课题;2011年,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获得了名为“国际视野下的区域卓越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国家课题;2012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获得了名为“高位提升,惠及全民——鄞州教育综合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国家课题;同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获得了名为“西部区域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实践研究”的国家课题。

    “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获取利益,反过来又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作为回报,此举是人为操作国家级课题的评审,明显不妥。”举报人这样表示。

    未结题继续申报被指违反规定

    举报人称,全规办负责人在申报课题中还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介绍,全规办课题管理所依据的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了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人应符合的条件,其中第4款明确规定:“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3款也规定:“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然而,举报人说,全规办主任袁振国除2001年度立项的国家重点课题“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通过了专家鉴定并结题外,其余的项目均未见结题。

    记者查证后发现,袁振国主持的这项课题批准号为“AFA010001”,其工作单位注明的是“华东师范大学”。在2000年担任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前,袁振国在华东师范大学工作多年。

    这项课题的成果曾被媒体广泛报道。2005年6月27日,《中国青年报》曾以“政策是造成教育差距拉大的主因”为题,整版报道了由袁振国主持的“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的案例研究”课题组研究成果。

    记者查阅了2004年以来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鉴定结题一览表,在2005年第二季度的鉴定结题一览表中找到了这项课题的结题证书编号,为“0071”。

    资料显示,袁振国在2005年又获得一项教育部重点课题,课题名称为“未来十五年我国重大教育问题的预测与对策研究”,课题批准号为“DGA050096”,其工作单位仍显示为“华东师范大学”。

    2006年,袁振国再次获得一项国家重点课题,课题名称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教育公平和效率问题研究”,课题批准号为“ZFA060001”,其工作单位显示为“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加上2010年获得的“1”字号课题,袁振国近年来一共获得了3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课题。

    然而,举报人称,从2005年的课题起,一直到2012年6月,在历年来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鉴定结题一览表中,再也找不到其课题结题信息。

    举报人认为,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申请项目

    负责主持和组织课题评审的机构,其负责人自己在其中承接和申报课题,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举报人认为,这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甚至是一种变相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挂个课题既有面子,还有经济利益。”举报人称,随着国家对社会科学研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国家重点课题资助的经费不菲。在其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一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上面显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有业内人士估算2011年度资助总额至少在2000万元以上。

    举报人说,国内有些管理得较好的科研基金,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2005年3月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就明文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此有过多次强调。2005年7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台《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八项规定》,再次要求“不准我委在编工作人员申请或者参加申请科学基金项目”。2007年2月,国务院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该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2009年1月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三章第十一条甚至还规定:“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正式在编人员在退休或调离2年内也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

    举报人还称,作为全规办负责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做课题研究。“他们作为管理者,日常工作很多,哪有时间和精力来做研究?”

    情况究竟如何?6月25日,记者与袁振国取得了联系,想就反映全规办的一些课题在操作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听听他的意见。

    他表示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我需要知道消息来源和具体事实,我们见面需要有报社公函,谈话需要录音。如果你们同意我会让办公室安排”。

    本报记者同意出具公函、现场录音,他表示“在部里开会,今天不行了”,“明天和你联系”。

    6月26日,袁振国与记者取得联系,记者再次要求当面采访,他称:“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在人大学习,回头我让他跟你联系。”记者表示,因为接到的反映中有些情况涉及其本人,需要向他本人求证。他回短信称:“涉及我个人通过纪委。”此后,记者多次发短信、打电话都没有回音。

    6月26日下午,本报记者来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在袁振国办公室,他一再表示,安排全规办常务副主任刘贵华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表示,有一些质疑跟他本人直接相关,并且向他提了是否未结题继续申报课题及其妻子申报到教育规划课题被质疑的问题,他仍表示,这些问题由刘贵华负责回答,“他都能回答,没有什么不能回答的”。

    袁振国还说:“我们所有的工作都完全是公开的,按照程序进行的,如果这个过程当中涉及到我有不符合规程什么的问题,那就不是你来采访我的问题……你没有权限来采访我个人的问题。”

    记者问刘贵华什么时候能接受采访,袁振国表示,刘要在外学习一周,目前不能接受采访。刘贵华则回短信称要到“下周”。

    此后,记者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给曾天山、窦卫霖,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得回应。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5: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千多张火车票里“报销”的科研
作者:胡乐乐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4月02日   02 版)

    据报道,3月29日闭幕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书面印发了山东省政府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原山东财政学院“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75%。目前,课题组责任人已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济南时报》3月31日)

    作为大学教师,我深知不少同行申请科研课题都是直接奔着经费去的,而非为了科研本身。课题的级别越高,经费越多,就越有吸引力,竞争也越激烈。受这种高度功利性的驱使,科研课题的申请、评审、批准、开题、中期考核、结题等过程也充满了功利性。为了成功申请某个课题,申请者往往要动用各种关系和资源,甚至贿赂。

    为了经费而搞科研,一些课题负责人自然不会全心全意做课题,也不会真的去调研、考察、开会。而按照经费管理的规定,在报销时,需要课题负责人提供相关票据,比如会议邀请函、火车票、飞机票、车船票、酒店食宿费发票等等。如果没有这些真实的票据,相关人士会提前搜集准备好,以备报销之用。

    如此来看,有关原山东财政学院“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的这一新闻就很好理解了。好不容易申请下来的课题经费,不多拿些票据去报销,岂不遗憾?科研课题负责人用虚假支出票据报销,在学术界早就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大家都这么做,只有少数人“倒霉”,被查了出来。最典型的就是被舆论称为“捐精院士”的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因主要用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非法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网站开发费等),而于2012年12月18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虽然有关部门一再强调要切实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但在巨大利益的冲击下,这些规定往往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贯彻落实。1505张单程火车票报销事件折射出的正是普遍存在的科研经费乱象。伴随这些票据的是科研繁荣的泡沫和假象,以及许多科研工作者中饱私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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