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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老人摔倒该不该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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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23: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

【正方】


一辩陈词
        

尊敬的主持人、对方辩友、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我是正方一辩。关于该不该扶这个问题,请允许我对扶字的意思做进一步阐述。所谓扶是指扶助、扶持、帮扶、救死扶伤。如果单纯的认为扶就是把人从地上拉起来,那样的理解就过于狭隘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中华民族浩浩5000年历史,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我方的观点是老人摔倒了陌生人绝对该扶。为什么呢?   
        

首先,摔倒的是老人,他不是青年人,更不是少年小伙子。自古至今以老为尊,在古代80岁以上的老者可以自由出入朝堂,在皇帝眼中有两种人必须毕恭毕敬,一是自己的父母,二是天下的老人。古代对老人的尊崇可见一斑。而现如今,老人摔倒了都不去扶,相对古代,这不是道德的沦丧又是什么?   
        

其次,古语有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有扶老助乐之德。一个人,有才无德培养使用,有德有才提拔使用,有才无德绝不录用!一个人连最起码的道德修养都没有,又何以治国平天下?
        

再次,父母和老师从小教导我们要尊老爱幼,现实中小孩子帮助老人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小孩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成人?老人摔倒而不扶,一违父母之言,二违恩师之命。黄天在上,厚土在下,朗朗乾坤,不尊不孝,子还有何颜面苟活于世?最后,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当前社会出现了信任危机。信任危机的出现直接影响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在这样的一个节口上,我们该怎么做?任凭信任危机不断扩大而置若罔闻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每个人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在这样的民族大义面前,谁还敢继续麻木不仁冷眼旁观呢?   
        

李逵鲁智深等英雄好汉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啊!我的陈词完毕,谢谢主持人,谢谢对方辩友,谢谢评委,谢谢各位观众!

攻辩小结
        

听了对方辩友的辩论才知道什么叫唇枪舌剑,什么叫口若悬河,什么叫滔滔不绝,听了我方的辩友才知道什么是一山更比一山高,强中自有强中手。对方辩友的观点新颖独特,见解独到,论证更是结构严密,无懈可击,但是,仔细推敲不难发现,对方辩友在论证过程中存在很多逻辑错误,由于时间原因,我只能挑出三处进行论述。
        

逻辑错误之一,对扶字的认识过于狭隘。对方辩友刚刚提到只有自己亲自把他拉起来才算扶,这个理解实在是太狭隘了。一个人的扶是扶,两个人把他抬到担架上就不是扶了吗?就像一个人掉进河里难道只有游泳去救才算救,驾着船去救就不是救了?在此,我方辩友的认识可谓是全面而准确。
        

逻辑错误之二,对时空的认识上又有偏差。此刻不去扶,等会儿扶起来就不是扶了吗?就向一个人生孩子,她此刻没有生下来,但是最终她还是生了,你能说她美声孩子吗?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我方辩友是更胜一筹。
        

逻辑错误之三,对陌生人这个词的判定。首先,我们都是炎黄子孙,所有中国人原本就是一家人,正是那句话,四海皆兄弟,天涯若比邻。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兄弟姐妹,为什么要强制性的把尚不认识的人一上来就判了死刑?试问在你身边的所有的朋友和同学,哪个不是从最初的陌生人转化来的?还有句古话叫做:不打不相识。你敢说在未来你要拒绝与所有陌生人说话吗?从刚才的讨论可以看出我方辩友眼光高远,胸怀广阔,不失为龙的传人
        

逻辑错误之四,对方辩友说存在讹人这一说法。那请问中国老头的总数有多少,摔倒的有多少,讹人的老头有几个,我们可以算一笔账,一目了然,不足百万分之一,难道对方辩友在教导我们什么叫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吗?那多谢了,我方辩友在这一认识上更加科学客观!
        

我的总结完毕,谢谢主持人,谢谢对方辩友,谢谢评委。

四辩总结
        

大家好,我是正方四辩,经过刚才一轮又一轮的唇枪舌战,我相信大家对老人摔倒陌生人是否该扶有了自己一定的见解,我在这里重申我方观点“老人摔倒我们应该去扶”,扶是人的善良本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连跌倒的老人都没有人扶的话,那么中国的优良传统何在,慢慢的就是去了意义,那么人与人之间还有信任吗?虽然社会现象也让不少做好事的人吃了亏,那么是不是说你会因为一次失恋就一辈子不去谈恋爱了还是因为这次说错话就永远不说话而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错误吗?不扶是道德的沦丧,社会倒退,全社会鄙视与唾弃的行为,大家应该一如既往的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别让几个偶发的反面事例误导。我相信不是每一个老人都会反咬一口,所以不管怎样,坚决要扶跌倒的老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对方辩友认为怕老人讹而不扶,这是一种怕惹麻烦的自我保护的自私行为,危难之中显身手,关键时刻才能证明一个人是英雄还是狗熊。人性的光辉正是在特定的时刻才显示出其伟大。
         

对方辩友认为怕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在这点上我方一辩已经反复说过对扶字的界定,刚刚对方提到的只有自己亲自扶起来把人扶起来才算扶,这种理解未免过于狭隘,一个人是扶两个人把他抬到担架上就不是扶了吗?   另外,你们说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去扶,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法律也没有规定你一定要吃饭一顿吃多少吃什么啊,所以法律没有规定的并不是我们不用去做的,法律是在道德的基础上的条文,我们人还会受到道德的约束,无规矩不成方圆嘛。   
        

我们说,中华美德源远流传,难道历史上就没有过不尊老爱幼的现象嘛?答案是肯定的,所以当前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也不能因为前进途中这么一个小小的绊脚石而止步不前,议论纷纷。构造和谐社会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相互信任。谢谢大家!

     
反方老人摔倒不应该扶

一辩陈词       

主席、评委、同学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立于道德之上,发出了令人为之一振的的高呼。诚然,我国是一个崇尚道德、正义、文明的国家,面对老人跌倒,我们必须立即给予帮助,甚至不应当出现诸如“该不该”、“要不要”、“能不能”的争论。然而,如今,这样的问题却在我国社会上引发了热议,然而,如今,在这片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土之上,连续发生了多起正义与邪恶,善良与丑恶被颠倒的事件。当发扬道德成为了一种冒险,我们犹豫了,踌躇了,决定了,老人摔倒不应该扶,我们就是站在了道德的对立面吗?不是的!老人摔倒后不应该扶,是今时今日,我们得出的理性思考!
        

第一:首先要说明的是,我方支持老人摔倒不应该扶,并不是说老人摔倒要视而不见。扶在辞海中解释为“搀,用手支持人或物,使不倒”,(对方辩友不要偷换概念,将其理解为“扶起我们的传统道德”,况且道德也不是简简单单说“扶”就起的)。扶起摔倒老人只是一种帮助的形式,而这种形式却不是最佳的办法,为何这么说,我会在接下来的陈述中解释。我方支持老人摔倒后给予更恰当的帮助,比如拨打120,联系其家人,等待专业人士的援救。
        

第二:老人摔倒的原因很多,大致有下面几种常见的原因:高血压伴脑内小动脉硬化,使其突然破裂出血引起的中风;心脑血管疾病以及颈椎病等引起的眩晕;大脑一时性严重缺氧缺血,导致短暂性意识丧失;心绞痛急性发作,及癫痫发做等。同时老人骨质较为疏松,一旦摔倒易导致骨质,不当的搬动易造成二次损伤。对方辩友认为老人摔倒就应该搀扶,未免太太感情用事、太不尊重医学了。对方辩友可不要好心办坏事,害了老人啊!
        

第三:同时,老人摔到了不应该扶,不是我们不想给予帮助,有不敢的成分,不是我们道德上的退步,却与社会体制有着脱不开的关系!不敢搀扶跌倒老人,是一种淤积已久的“社会病”。对方辩友难道不知道江苏南京的彭宇案,天津的许云鹤案,广州梅州的林春绪案,江苏南通的殷红兵案?伴随着恩将仇报的见义勇为、惹祸上身的助人为乐,传统美德陷入了一种莫名的尴尬;“彭宇案”、“许云鹤案”的法律判决更是让公众寒心!我们却并不想因噎废食,只是我们期待能有更健全的法制,能有更完善的保障去为行使正义保驾护航,而在此之前,我们更应该做好自我保护。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老人摔到了不应该扶!



攻辩小结
         

第一、(不应该受个案影响)对方辩友站在传承、弘扬传统美德的角度出发,认为不能因为一个彭宇案,不能因为有部分以德报冤素质不高的老人存在,就因噎废食。对此,我们非常赞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是我们的优良品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弘扬、去实践。但是,一腔热血固然重要,方式方法更为关键,对方辩友太纠缠于细枝末节,未免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病。要知道,重塑人们助人为乐的信心和善良感,需要全社会重视,需要依靠法律的武器,需要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去弘扬正气,驱除邪气。仅靠一两个彭宇,前赴后继,盲目地扶,这样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究竟会有多大帮助?
         

第二,(绝对不是不帮)按照医学的原理,遇到老人摔倒这种事情,还是要请医护人员来处理。千万不要不懂洋炮乱掰机子不懂洋炮乱掰机子不懂洋炮乱掰机子不懂洋炮乱掰机子,好心办坏事。
         

第三,(换算衡量人的生命价值)我提醒大家,要帮助别人,也要保护自己。要知道,放任邪恶,让邪恶得逞,无疑等同于助纣为虐。   
   

防患于未然,教育,减少摔倒,在倒下之前去扶。  

四辩总结
        

感谢对方辩友滔滔不绝的辩论,现在我来指出对方辩友几个偏颇之处。好,接下来就由我方来阐述为什么在当今社会老人摔倒不该扶。   
        

首先,.我们从直接用手扶起老人的角度来说,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帮助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可是在扶老人这件事上,万万不可鲁莽行事。大部分的人都不具备专业的医疗急救技能,请注意是技能而不仅仅是口头上的知识。扶起摔倒的老人,本质上来说是希望能够帮助老人。但是我们试想一下,老人摔倒时,一个不具备急救技能的人仅凭一时的热血把老人扶起来,结果,老人却因此加重病情甚至因此死亡,这时,我们还能够说扶起老人是帮助老人吗?!在这种情况下,在坐的各位还认为看到老人摔倒时应该将老人扶起来吗?!我们都非常的清楚老人大都患有心脏病、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疾病,摔倒以后,他们如果是自己爬起来,根本就不会落下后遗症。一旦被别人用强大的外力硬生生地拽起来,就很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轻则落下严重的疾病,重则就会丧命。由此可见,我们已经清楚地明白,当发现老人摔倒时,不该扶!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刚才对方辩友着重所谈的非直接字面意义上的扶。对方辩友说到即使不直接用手扶老人也可以采用打120等方式,但是我们考虑一下,当今社会,好心遭恶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看见有人摔倒于是打120求助,跟着去医院可能会被说成是加害者的愧疚心作祟,仅仅打个求助电话就离开现场,做贼心虚的帽子又扣了上来。更悲哀的是连法院这种公正无私的司法机构都从“常理分析,根据生活经验所得”认为非加害者无任何责任或者义务帮助受伤者,从而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彭宇和许云鹤式人物。一个又一个让人心寒的案件不断使公众的助人之心和友爱之心渐渐冰封。仅彭宇之案就使整个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试问,我们还有多少个三十年的空间可以倒退?      
        

但是大家请不要责备我们,我方今天场上所说的一切并不是因为我们冷血或者漠然,而是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恐惧。我们不能忘记,我们的背后还有年迈的父母将来还有伴侣和年幼的孩子,我们承认我们害怕,我们害怕自己的好心变成了伤害自己连累家人的过错,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徐老太式人物的出现让我方认为不该在法律制度未完善之前,冒着使整个家庭背负起沉重的经济负担和使整个社会道德水平大滑坡的危险扶起摔倒的老人。   
        

不过我们要满怀希望,相信在党的带领下,在未来,法律和医疗制度将会更加完善,到了那个时候,骗子将无处可骗,无处可躲,到了那个时候,人们看到摔倒的老人时优先考虑的是怎么给予帮助而不是害怕被骗子伤害,到了那个时候,我们不会再害怕家里年迈的父母因为我们帮助摔倒的老人而背负上沉重的经济负担!然而在当今社会,为了不让许云鹤或彭宇等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为了不让人们的心变得更寒凉!我方坚持认为,在当今社会,当看到老人摔倒时不该扶!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8 23: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


现如今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因此老年人的生活状态日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彭宇案,许云鹤案这等案件的发生,越老越多的人开始害怕扶起摔倒老人,从而产生了我们今天常说的“扶老恐惧症”。我国是一个崇尚道德、正义、文明的国家,面对老人跌倒,我们必须给予帮助,甚至不应当出现诸如“该不该”、“要不要”、“能不能”的争论。然而,如今,这样的问题却在我国社会上引发了热议,在这片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土之上,连续发生了多起正义与邪恶,善良与丑恶被颠倒的事件。针对这中现象,12月24日,总装二车间举办了道德讲堂活动,其中在活动的第三项目上以“老年人摔倒该不该扶”为辩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首先正方就老人摔倒该扶提出了自己的四个观点:

第一,中华民族浩浩5000年历史,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自古至今以老为尊,在古代80岁以上的老者可以自由出入朝堂。甚至皇帝都必须对天下的老人毕恭毕敬。由此可见古代人们对老人的尊崇。而现如今,老人摔倒了都不去扶,这不是道德的沦丧又是什么?
第二,古语有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有扶老助乐之德。一个人,有才无德培养使用,有德有才提拔使用,有才无德绝不录用!一个人连最起码的道德修养都没有,又何以治国平天下?
第三,父母和老师从小教导我们要尊老爱幼,现实中小孩子帮助老人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小孩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成人?老人摔倒而不扶,一违父母之言,二违恩师之命。

最后,之所以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当前社会出现了信任危机。信任危机的出现直接影响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在这样的一个节口上,我们该怎么做?任凭信任危机不断扩大而置若罔闻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每个人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在这样的民族大义面前,谁还敢继续麻木不仁冷眼旁观呢?


反方


从以上正方的观点来看,正方立于道德之上,发出了令人为之一振的的高呼,坚定不移的认为老人摔倒该扶。让我们甚至无法去反驳。但是反方的见解显然更加独特新颖。

反方提出支持老人摔倒不该扶,并不是说对老人摔倒要视而不见。而是给予恰当帮助,扶在辞海中解释为“搀,用手支持人或物,使不倒”,扶起摔倒老人只是一种帮助的形式,而这种形式却不是最佳的办法,比如拨打120,电话联系其家人,等待专业人士的援救等方式显然更好一些。

其次反方指出老人摔倒的原因有很多,大致有下面几种常见的原因:高血压伴脑内小动脉硬化,使其突然破裂出血引起的中风;心脑血管疾病以及颈椎病等引起的眩晕;大脑一时性严重缺氧缺血,导致短暂性意识丧失;心绞痛急性发作,及癫痫发做等。同时老人骨质较为疏松,一旦摔倒易导致骨质,不当的搬动易造成二次损伤。如果老人摔倒就搀扶,未免太感情用事、太不尊重医学了。甚至可能好心办坏事,反而害了老人!

最后,老人摔倒了不该扶,不是我们不想给予帮助,有不敢的成分,不是我们道德上的退步,却与社会体制有着脱不开的关系!不敢搀扶跌倒老人,是一种淤积已久的“社会病”。伴随着恩将仇报的见义勇为惹祸上身的助人为乐传统美德陷入了一种莫名的尴尬;“彭宇案”、“许云鹤案”的法律判决更是让公众寒心!我们并不想因噎废食,只是我们期待能有更健全的法制,能有更完善的保障去为行使正义保驾护航,而在此之前,我们更应该做好自我保护。

以上反方提出不敢扶起摔倒老人的具体原因,并不是道德的缺失,而是社会法制与老人身体等因素导致。

针对反方的如此立论,正方二辩给出了驳斥:

第一、反方认为老人摔倒不该扶,但是如果我们不去搀扶老人,那么老人很可能会因此而死亡,反方在衡量该不该扶的时候只考虑自身利益而置老人的生命于不顾,这完全背离了中华民族无私帮助的传统美德。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8 23: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3-11/25/c_118273408.htm


前不久,四川达州警方经过调查走访目击证人证明,声称被三个小孩推倒的老太婆蒋某某系自己摔倒。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但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对于警方的处理,蒋婆婆不服,坚称是被小孩撞倒的。为了自证清白,她甚至以“全家死绝”来赌咒。(11月24日《成都商报》)


    一评
在围观中思考如何搀扶正义
  从彭宇案开始,老人摔倒该不该扶,不仅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成为引发人们对当今社会道德、良知是不是滑坡的忧虑与思考。事实上,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上升为法律诉讼,进而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本身自有其中的道理。

  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见到老人摔倒的概率是很少的,但们经常会面临同样的困惑:该不该帮助陷入困境中的人,自己是否会陷入更大的麻烦,甚至于是官司之中?可问题是,当我们普遍采取习惯性的回避与冷漠时,我们的社会不仅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我们每个人也会因此受害,因为今天的旁观者或许就是明天的当事人。

  在现代社会,人们行为的基本底线无疑是法律,它以惩戒界定了人们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边界。因此,好的法律加上严格的执法,能保证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能强制建立一个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

  正因如此,当一个人行善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行善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与之对应的,对那些“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会让那些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

  达州老人摔倒案,虽然当事人各执一词,但实际上并不复杂,警方也通过实地调查,掌握了确凿证据并作出判决。即使当事的老人赌咒,提出复议,试图翻案,使事情显得复杂,但相信只要通过法律程序,还原事实与真相,这个案件自会得到公正的解决。

  也许现实生活中,会有许多类似的事件真相一时难以查清与还原,也很难立即通过法律做一个公正的了断。但无论如何,真相只有一个,我们要相信,如果我们法律体系足够完善,当审判越来越接近真相的时候,判决也就越有可能接近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只能依靠法律,相信法律。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人们关注达州老人摔倒案的判决,并不仅仅是局限于此案本身,人们可能关注的是此类判决对于现实生活中同样事件的警示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类案件的调查与判决,其围观行为对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自有其积极意义。当越来越多的人从法律层面去思考自己在面对摔倒老人该如何取舍与行为时,法律对于正义的“搀扶”与维护作用也无形得到彰显。

  一个案件成为一个公共话题,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普法形式,会推动人们对于法律边界的认知。也许与飞速发展的现实相比,法律还有许多模糊地带,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但这些问题会倒逼人们采取行动来防范、弥补存在的漏洞不足,同时也提醒人们反省当下的文化与道德建设,应如何致力于避免人们利用这些漏洞,谋求与人情、天理相悖的私利。(尹于世)

   

再评
关注“摔倒”,更要牢记初衷
  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使四川达州一位老人摔倒事件有了初步结果,但事件本身乃至公众关注远未因此而告结束。

  毋庸置疑,还原事件真相、澄清是非曲直,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从早些年的彭宇案、许云鹤案到此次达州事件,人们关注处理结果,都是希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不受冤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得到弘扬。

  然而,在因为期待好人不受冤枉而执着于“真相到底是什么”的争论中,“路见老人摔倒要不要出手相助”日益成了一个问题。

  事实上,从彭宇案至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善行义举不胜枚举,一个又一个“最美”人物用他们的行为在默默地宣示,真善美从未离我们远去,而是时时处处存在于我们身边。任何时候,在关注发生纠纷的“摔倒”个案时都不能忘记,“最美”远比“诬赖”更多。
  弘扬真善美需要惩戒假恶丑,而惩戒假恶丑也是为了保护真善美。但要防止我们在“摔倒”的路上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了出发的目的,需要全面、公正地看待支流与主流,不让“善行被讹诈”一叶障目,防止“社会道德滑坡”谬论污染公众心理,伤害社会的道德良心。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危险。将心比心,当自己身处险境时,所有“该不该帮人”“会不会被诬陷”都会没了悬念。如果在有人需要帮助之时过多地关注结果,甚至为“会不会被赖上”而纠结,必然错过最佳救援时机。

  诚然,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不只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面对需要专业知识的救助对象时,如果自己不具备专业施救知识,不妨借助通讯设备求助专业机构。(周畅 李鹏)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8 23: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摔倒了应不应该扶

1.我们正在从“熟人社会”大步走向“陌生人社会”。在陌生人社会中,失去了“人情与血脉”的联系,面对城市中来来往往的陌生人,除了法律的监控之外,我们需要以涵盖公民素质、公民精神等在内的契约理性来维持与他人、与社会的交往,履行社会责任。

信任的断裂,加剧了道德的沦落——“我不讹人”呼唤的是信任而不是道德,不敢伸手的道德恐惧正是一种社会信任危机的阵痛,对此进行泛泛的道德倡导于事无补,应该让公民精神尽快成长起来,修补起社会信任的纽带,才能实现根本上的道德救赎。

“安全宝典”

第一步要通知其家人、亲友前来处理。 第二步要问清老人的姓名和子女职业。

第三步要让老人签署“自愿接受救助的声明”。

第四步要寻找救助老人的目击者证明,之后才能将老人送往医院   

2.扶是应该的,是人的善良本性。不扶是怕惹麻烦的一种自我保护的自私行为(如同范跑跑)。确定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然后因为担心可能会出现的损失,那么这个正确而又必须的事情我们就不去做了吗?危难之处显身手,关键时刻才能证明一个人是英雄还是狗熊。人性的光辉正是在特定的时候才会显示出其伟大。我扶,我自然就会有勇气去面对或承受哪怕是莫须有的诬陷。

不扶是道德沦丧,社会倒退,全社会鄙视与唾弃的行为。 扶才是全社会真正应当弘扬和加以保护的正当光明行为。 那些患得患失自私自利畏首畏尾不敢扶的人是真正的小人。 真的是自己撞倒老人而反说是自己扶起老人的东西,与那些得到帮助却反而诬陷好人的东西,统统是该下地狱的魔鬼。

3.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传统是一定要传承的。所谓身正不拍影子歪。做人要坦坦荡荡。 徘徊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对以法律惩罚第三者的思辨   

  反方说:“用道德来绑架别人,以道德的名义来攻击别人,本身就是不道德。”      

  正方说:“对不道德的人去讲道德,那是道德的扭曲,坚持正义就得对敌人如秋风扫落叶残酷无情。”      

  反方说:“按照法律法规无禁止的行为即为许可的行为,我不扶老人是我的自由和权利。”      

  正方说:“法律法规是建立在道德标准上的条文,法律法规没明文规定的并不是我们不该去做的,只能说缺德人恬不知耻假法律之名钻了法律的空子。”      

反方说:“明智的人善于保全自己,这是人的本能,无可厚非。”      

正方说:“本能是动物的本性,人之所以高于动物正是因为人有真挚的情感和高尚的道德。”
      „„      

  王浩问:“你要是没撞她为什么要扶她?”代表神圣庄严法律的法官都这样认为了。      

   彭宇应该反问:“看到小偷偷别人的钱又不是偷我的钱,我是不是充耳不闻?看到歹徒打伤路人抢劫,反正不是抢我的财物,我何必要去管他?洪水还没淹到我家,我为什么要去防洪?地震没震到我家,我为什么要捐款?敌人没打到我家,我为什么要上前线?„„试问法官大人还有没有一丝正义感,公德心,爱国情?”真痛恨如今中国的法官竟是如此的垃圾!     


   不扶是道德沦丧,社会倒退,全社会鄙视与唾弃的行为。扶才是全社会真正应当弘扬和加以保护的正当光明行为。大家应该是一如既往地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别让几个偶发的反面事例误导。为什么吴志攀的“撑腰体”这么红火?证明还是邪不胜正,放心去做你认为正确的正义行为,人心才会传播出温暖和爱,社会才是和谐美满。那些患得患失自私自利畏首畏尾不敢扶的人是真正的小人。正方观点 (1)  该扶!

且不说你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文化人,任何一个心存良知的人都会这么做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国几千年留下的传统美德,这是文化;行动已不便的老人不小心跌倒,过路的扶起,这是人之常情。助残扶老,是一个不需要经过大脑思考就产生的意识。   

  本报21日报道的“广州女扶起老人温暖人心”出街后,“老人跌倒究竟该不该扶”再次引起热议。老人跌倒扶他一把,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为何在中国却成了大事?人们不得不再次感慨:“老人跌倒该不该扶,需要十三亿人讨论吗?”敢扶,赞扬;不敢扶,体谅,在网友评论的字里行间里流露出的是一份对老人想扶却不敢扶的无奈。

老人跌倒该不该扶

  在很多人对跌倒在地的老人不敢伸出援手的时候,18日晚,两名勇敢的本地后生女给出了自己肯定的答案。此举,却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网友感叹,两名广州女孩微不足道之举,却让他们看到了社会道德的曙光。  

  有网友指出,扶起跌倒的老人本是一件不足挂齿的好事,缘何现在人们却“大惊小怪”?网友Yoyo说:“本来是一件很平凡的事情———阿婆跌倒,上前扶起本是理所当然。但是在中国,却变成了一条新闻,真是令人震惊。”  

  “本来是一件很平凡的事,但因为现在的社会和之前的几件反面事件让人们惧怕帮助老人家会惹祸上身,从而在人与人之间筑起了一道墙,变得越来越冷漠,这件事只不过告诉大家,并不是每个人都是那么丑陋的。”网友“順閣源物業”说。不少网友指出,正是在一系列反面事件的持续发酵下,这些微不足道的好事才会变得如此“难能可贵”。

  在不少网友对女孩扶起老人表示肯定的同时,有部分网友却表示,怕扶皆因担心“好心没好报”。网友“蛙蛇”说:“不是我们没有良知,人人都有,我相信很多人都有意识想扶。但是不敢啊,人心险恶啊!”有网友甚至直言:“不是不想不扶,而是不敢扶,如果阿婆耍赖,那女孩岂不是有口难辩?”因此,有网友建议,如何设立一个法律体系保障帮扶人和被扶人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更有网友别出心裁地提出,扶起跌倒老人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技术问题。网友“闲庭信步”说:“最好帮忙打112叫救护车,因为老人摔倒,情况比较复杂,就算不会出现当事人或家属反咬一口这种情况,也可能因为护理不当帮倒忙,到时好心办坏事,就不好了。精神可嘉,但我认为处理欠妥当!”网友“天助自助者”说:“试问网友,有几个真正懂得人工呼吸,懂得灭火常识,懂得野外求生,懂得意外受伤自救?所以,当我们什么都不懂的时候,蛮干是急症施救的大忌。”


  不少知名人士也参与到大讨论当中。

  全国道德模范、广州市赵广军生命热线的主持人赵广军表示,扶人前要学会保护自己,“我觉得做好人好事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自己,既然这样的事例出现了,我们就应该应对、反思,不要轻易牺牲自身名誉和利益。”志愿者在施救时应保留“三张照片”。即拍一张老人跌倒的照片,找路人拍一张自己和跌倒老人的照片并留下路人的联系方式,等120救护车到来后让护士拍一张照片,以此存证,被诬陷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

  此外,赵广军还从法律层面上呼吁政府能够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应专门设立一项“诬陷罪”,对好人形成保护机制,能大大提高社会风气。

  对此,知名媒体人马志海却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老人摔倒了,路人扶一下,天经地义再正常不过,现在居然成了赴汤蹈火的壮举登上了报纸头条!“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是无价的,用利益的换算去衡量人的生命价值,这本身就是无耻的,因此,连这样的讨论都是无耻的。”但这种无耻的讨论却越来越多,“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就是一例。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却认为,扶还是不扶要看情况。他在微博上曾写道:“不要急于扶起,这怎么会是冷漠呢?如果你不会救,该救活的给你糊弄不是加速别人死亡吗?所以,大家不要浮躁,学一点医学常识不会害你的,更不会害人。”

上海:老人摔倒无人敢扶

  9月2日下午4时许,一名拄着拐棍的老人在上海市黄浦区尚文路中华路口不慎摔倒,血流满面。尽管当时有许多路人看见,但竟没有一个人上前搀扶老人起来,大家只是在一旁围观。大约过了10分钟,才有一名路人报警。老西门派出所两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民警联系120救护车,将老人送到附近医院救护,并随后联系到老人的家人。 88岁老人摔倒无人扶窒息身亡

  事发湖北武汉 现场离老人的家不到百米 一个小时后家人赶到为时已晚

  早报讯 9月2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李大爷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8旬老人早高峰时摔倒无人敢扶 警辅路过救起获赞    

  3月4日清晨,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惠丰花园内,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不慎摔倒在地,有不少路人经过却无一人上前搀扶。直到路过的派出所警辅发现,才将老人扶起并送往附近医院。

  当天上午7时30分许,家住惠丰花园的顾老伯独自外出,不料因雨天路滑摔倒在地,一时竟爬不起来,老人的脸部还被摔碎的眼镜玻璃划伤。小区内过往的人流熙熙攘攘,却没人敢扶。休班在家的警辅杜勤华开车经过,看见倒地受伤的老人,立即下车拿毛巾为其止血,并驾车将顾老伯送医救治。经医生诊治检查,所幸老人并无大碍

  8月10日早上,上海新华路淮海西路口,一名老人躺倒在地满头是血,围观路人无人敢

发表于 2016-10-19 13: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彭宇案 彭宇事件一般指彭宇案《彭宇案》是2006年11月20日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其他地区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中文名彭宇案地    点中国江苏南京市时    间2006年末当事人彭宇、徐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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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url=]编辑[/url]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1]

事实真相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2]

深刻教训  刘志伟表示,“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其次,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引人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为此,要在全社会树立昂扬向上的道德风尚。南京近5年涌现出6600多名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其中,平民英雄周光裕、智勇的姐陈亚林、舍身救人好少年季诚为市民耳熟能详,尊为楷模。南京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道德思想和行为规范,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倡导公民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应本着包容平和、互谦互让的精神,更多地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也更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1]

彭宇获奖[url=]编辑[/url]
首届“搀扶老人奖”揭晓彭宇获委屈特别奖2
2012年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评选结果在当天正式揭晓。

“中国好人网”是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专门宣传、帮助好人的民间公益网站。

据悉,首届“搀扶老人奖”设立4个奖项,其中“委屈奖”是奖励好心搀扶老人而被冤枉的好人,奖金5000元;“勇敢奖”是奖励不怕风险、勇于搀扶老人的好人;“正义奖”是奖励敢于为好心搀扶老人者证明清白的好人,奖金3000元;“责任奖”是奖励主动承担撞倒老人责任并积极施救的好人,奖金1000元。

经过对近年来我国搀扶老人各种事件资料的推荐、整理和分析后,中国好人网提出“搀扶老人奖”的初步候选人66名,此外,对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的“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本人,另外颁发特别奖奖金2万元。据统计,这次总计颁出奖金16.3万元。






发表于 2016-10-19 13: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许云鹤案

2011年8月16日,据网友爆料,天津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法院判赔108606元。这起事件将关于社会道德滑坡危机的大讨论引向高潮。

中文名许云鹤国    籍中国民    族汉出生地天津性    别男政治面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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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事件[url=]编辑[/url]
许云鹤,男,天津单车苑实体店负责人,“津HAK206”司机许云鹤,热点事件当事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双方说辞[url=]编辑[/url]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民事判决书,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2011年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

各方观点[url=]编辑[/url]

网友
@“马伯庸”:“这件事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1]

律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
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二审开庭[url=]编辑[/url]
许云鹤手持一审判决
2011年8月22日下午,网络热议的“天津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媒体和旁听市民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在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失声痛哭。庭审中双方的争论焦点为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接触,以及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案。该案首先是“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后,舆论和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而民间也再次引发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

名为“天津许云鹤”的微博,已有近万名粉丝对其关注。8月16日的“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帖子被各大论坛争相转载。
二审判决会给该案带来什么进展?
昨日开庭时间本是下午3时30分,但王老太由于情绪激动,在下午3时53分许才在亲属的陪伴下,坐着轮椅进入法庭。
王老太当庭几度情绪失控
在庭审现场,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他驾车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时,车与其距离至少有30~40米,“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他描述车速约为30~35迈,“我刚看到时她还没有翻过护栏,发现她摔倒时距她大约有10米。”
庭审前王老太情绪激动,一度放声痛哭
事发后他驾驶车辆成45度角向左靠在护栏上,这被称有明显的紧急制动嫌疑。许云鹤解释说:“向左打方向盘只是我停车时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不想挡住后面的车。”

许云鹤说,下车后他先看了一下车门是否与护栏发生刮蹭,之后才走到老太太身边问:“您没事吧?摔到哪里了?”而且他记得很清楚,老太太第一句话是“我死了你们才高兴呢!”
而王老太在庭审现场描述被撞过程的时候,向大家展示了受伤的右腿,并说被撞的是右腿膝盖下方。在法庭上,王秀芝几次情绪失控,看起来身体十分虚弱的她大多数时间都靠在女儿王莉萍的肩膀上。
对于事故发生的那个瞬间,王老太当庭表示,她跨过护栏之后看到许云鹤的车向她驶来,当时车速很快,“我还往后倒了几步,但没有躲过。我被撞后先向前仰,顺势趴在他的车上,之后又向后摔倒的。”王老太表示,当时她已经傻了,只顾着说:“快打电话给管马路的警察!”
17时许,法官宣布二审庭审结束,双方下次开庭是“质证”阶段。
8月20日下午,记者曾来到两年前的案件事发地。据许云鹤口述,当日他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红星美凯龙家具广场附近时发现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不慎摔倒在南向北的机动车道内。许云鹤发现后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左打方向盘,车辆在王老太身前停住,双方无接触。
当庭实录
天津日报胡然提供第一手资料
下面,我将把双方的陈述要点和法庭的询问要点一一记录。还是原来的宗旨,客观记述,尽量不掺杂个人观点。希望网友们看全后再发表评论
1、许云鹤和律师的观点(许云鹤,许云鹤的父亲,律师共3人出庭):A,红桥法院的判决是靠猜测,假设判决,许云鹤没有撞人,该案不是交通事故。B,王老太的伤情是自行导致,与许云鹤无关。骨折恢复不理想,是因她和家属没有积极治疗,导致病情延误。王老太有3个子女,且有子女个体经营,应该有实力治疗
2、许云鹤和律师的观点(继续)C,王老太的伤是跨护栏摔倒所致。D,此案超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的追溯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受害方无权再请求主张,无论是事发时间,还是王老太出院时间,还是交通队的文书,都超过了1年。红桥法院应该不予审理,但却在判决书中没有涉及
3、许云鹤认为,既然王老太和家人事故发生后1年都没有起诉,说明王老太家人也认为此事与许云鹤无关
4、王老太一方观点(王老太坐轮椅由几名家属陪同,和一名律师出庭):A,交通事故并非必须有接触,只要有过错或意外发生即可。无论是医院接诊记录,还是交通队笔录,都称这是交通事故。B,医院诊断,主治医师接受法庭调查时称“根据年龄、病情等看,自己摔伤可能性较小”。且伤处是右腿,与轿车方向一致
5、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C.机动车一旦行驶,必然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从图片看到,车辆几乎撞到护栏,呈45度角。可见现场情况很危险。如不制动,可能更严重。王老太不是自己绊倒,更不是见义勇为。如许云鹤驾车离去,将是肇事逃逸。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何来见义勇为?
6、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D、过错责任。第一,许云鹤驾驶没有投保交强险车辆,该车不具备上路条件,应由交警查扣。第二,许云鹤自述前方有大货车,欲超车入第一车道,突见王老太。他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未及时观察四周、意识慌乱、制动不及时等。
7、王老太一方观点 D、第二(继续)。按照规定,除非行人王老太故意造成,车主均应承担责任,但如果行人方有责任,可适当减轻车主责任。因此,判决许云鹤40%责任,合理合法
8、王老太一方观点。E,损失计算。如许云鹤交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将承担最高11万元的赔偿,他只需承担1400多元。但是,至今王老太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完全是许云鹤一方造成。不能让王老太为许云鹤的违法行为(未上交强险)埋单
9、王老太一方观点。F、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径直审理。一审时,许云鹤没有提出此异议,二审法院可不予支持
许云鹤曾承认撞人?
“许云鹤在说谎。”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说,“若不是许云鹤一开始承认撞人,又答应赔偿,我们当时就会进行取证,无论是在场目击者,还是路旁的监控摄像。”
据她透露,事发后,王老太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医院建议手术治疗,但由于没钱做手术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我们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构成八级伤残。”
记者了解到,由于在目前双方的举证中,均没有可以还原当时事实真相的有效人证、物证,王老太又在交警赶到之前被送往人民医院,这让事情的真相变得有些扑朔迷离。到底是许云鹤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
她表示,许云鹤曾承认自己撞了王老太,“他还说"我听法院的判决,不行的话我卖车都会赔"。当时他也去了医院,院方通知交2000元押金,他说身上只带了500元,要回去借钱,我们就答应了。”王莉萍说,此后一两个月里再也联系不上许云鹤。
“我们知道的时候已是事发后两三个月,道路两旁的监控录像只能保存当月的内容。”她说。
但在许云鹤口中却是截然不同的版本。“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讹。”他说,当时他看到老太太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他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已经扶不起来了,碰哪都“哎哟哎哟”叫,于是没多想就拨120叫救护车。
可没想老太太拿起电话的一句话却让他从头凉到脚,“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了……”据许云鹤口述,这时已来了不少围观的路人,并劝他说“赶快走吧,不然讹上你啦!”后来他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赶紧打110报警。
事故认定书难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记者在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
许云鹤说,由于当时家属抓住不放,交警方面迫于压力不敢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他多次索要时,交警称王家人每隔几天就来闹一次,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还曾威胁要用担架抬着老太太放到队里。
对此王莉萍回应称,“老人是要命还是要钱?我们怎么可能不顾老人的安危去干这种事儿?!”
许云鹤表示,事发后,王老太的女儿还跟他说,“拿8万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
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一项写明:“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这不是钱的问题”
根据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许云鹤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他表示只想要一个清白,“就算让我赔10万块钱,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从根本上就不是钱的问题。”许云鹤说。
2011年8月19日,王莉萍以“事实真相009”为网名在微博发布了事故当日许云鹤车辆停靠的图片。从图片看,许云鹤所驾驶的车辆左前方紧靠在护栏上。王莉萍反问:“缓慢停车还可以停成这样子?2007年领取的驾照啊!”
网友“凤凰木邀评论员”认为,从停车位研判,似是看到前方突然出现情况,本能向左打方向盘避险,从撞击护栏的程度可以看出车速不快。
公众热议
敢不敢助人?
许云鹤说,有个网友曾告诉他“帮人”的技巧。这位网友曾在雨夜开车回家,看到一位老人倒在马路上,于是他把车停在了离老人200多米远的地方,走路过去搀扶老人。
为何选择明哲保身?
“一审判决刚下来的那两个月,我真有点想仇视社会。但后来逐渐恢复了正常心态,”许云鹤说以后自己还是忍不住会管,但一定会注意方式方法,“我觉得应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帮助别人。”
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王司机表示,“前几天开车进胡同,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手上拿的早点撒了一地,我犹豫半天还是掉头走了,”她表示,真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实在怕被讹上,“赔钱在其次,关键是受不起那个刺激,也没时间跟他们掰扯这些纠缠不清的事。”
“分不清怎么回事,大多数人选择明哲保身。”市民张先生说,原来大家是怕那种“碰瓷”的人,现在对于路上需要帮助的人大家也都敬而远之。
警惕
“如果证据不充分就判定司机承担责任,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该案的主要问题应该是事实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老太太一方应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
周律师坦言,目前由于该案的相关证据不足,法官确实很难做出判决。但他强调,如果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判定司机承担法律责任,势必会再次损害社会公共道德体系。 [2]

二审宣判[url=]编辑[/url]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宣判 法院认定其驾车行为致人腿伤
2012年1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案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相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同时,在交管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过错责任的确定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王秀芝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且不注意往来的车辆,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王秀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许云鹤驾车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处理前方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一审法院确定许云鹤与王秀芝责任比例为4:6并无不当。
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许云鹤应当承担王秀芝损失的40%。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任何不特定第三人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时能够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保障。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履行法定投保义务情况下,如果让受害人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相应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本案中,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并无不当。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加上许云鹤应承担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的107117.16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
合议庭向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王秀芝的代理人当庭宣读并送达了二审判决书。
媒体记者、当事人的亲属及天津部分市民旁听了法庭宣判。[3-4]

媒体调查[url=]编辑[/url]
22日,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这起案件社会关注度持续升温。在撞人还是助人均没有清晰证据的情况下,车主许云鹤一审被判赔受伤老太10万元,在社会上引发争议。 事件真相扑朔迷离,但毫无疑问的是,双方当事人至少一方未能尽述事实,成为双方说法迥异的谜题,也将当前有关道德与诚信的思考和讨论推上舆论浪尖。
撞人还是助人?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日前,天津车主许云鹤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发表名为《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 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的帖子,称自己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老太王秀芝,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帖子引发网民强烈关注,网友们多数指责王老太“倒打一耙”。
是撞人还是助人?记者采访了当事双方。据车主许云鹤称,自己在2009年10月21日开车行驶在天津红旗路左车道,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横跨马路中间的护栏,不想被护栏绊了一下摔倒在地。他急忙停车搀扶,发现老太太已经不能扶起来了,便拨打120和110,并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包扎。没想到老太太却打电话告诉亲属,自己在马路上被车撞了。
而伤者王秀芝则说,当天她爬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王老太最初被送往天津市人民医院,伤情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王老太的女儿王莉萍称许云鹤在说谎,她说,照片显示许云鹤并不是正常停车,车头碰着护栏了。她还称自己当天赶到事发现场时,看见许云鹤在擦拭车头的灰尘,并被警方阻止。事故发生后,王老太去了多个医院救治,花费了大量医药费和人力成本,而车主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支付费用,因此将其告上法庭。如果许云鹤在擦拭车头的灰尘,并被警方阻止情况属实,许云鹤有销毁证据之嫌,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
有责还是无责?各方众说纷纭
对于一审判决,许云鹤表示不服。他说,现在案件已经不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而是一个原则问题,“如果我赔付了,那成什么了?势必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让帮助别人的人越来越少。”
目前,专家、网友对于案件也是众说纷纭。议论争议焦点主要在如下三个方面:
焦点一:许云鹤有没有撞到王秀芝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潜认为,许云鹤有没有撞到王秀芝这一事实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最终民事赔偿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此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撞与没撞上各执一词,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也就是说根据痕迹鉴定的结果无法得出明确结论。
但事实不明是否就无法做出认定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证据规则已经制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王秀芝主张许云鹤撞到了自己,就应当进行举证证明,不能提供证据就应当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焦点二:许云鹤驾车与王秀芝的倒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使用“假设”推理认为王老太受“惊吓”摔倒,网民对此感到尤为不解和不满。但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判决书用“假设”推理并无不当。
王潜认为,即使许云鹤的车辆与王秀芝并无直接接触,但也不能排除王秀芝摔倒与许云鹤驾车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无论机动车与王秀芝之间是否发生接触,王秀芝倒地都必然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推定并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焦点三: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不少网民认为,既然王老太违法翻越护栏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还要判许云鹤担责40%?网民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
王潜认为,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却恰恰相反。
在赔偿责任方面,目前我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人负主要责任而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比例的尺度并不统一。北京地区一般是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行人一方5%至20%的赔偿责任。一些律师和网友认为,本案中许云鹤承担5%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当。
真话还是假话?法律难解诚信之困 撞人还是没撞,本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但在“许云鹤案”中,双方当事人却各执一词,让事件真相变得扑朔迷离。许云鹤和王老太到底谁在说谎?
专家认为,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作出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判决。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在道德面前显得无能为力。仅仅依靠法律来破解当前道德和诚信之困,是远远不够的。
天津市社科院研究员王来华认为,此案到底是撞人还是助人,连法院都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大部分网民将其进一步渲染成“做好事反被讹诈”现象,不利于和谐社会和诚信社会的建设。
专家认为,“许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诚信和道德。
天津社科院舆情专家陈月生研究员说,无论双方如何各执一词为自己辩护,最终作裁决的都只能是法院。但法院遇到类似这种各执一词又没有证据的案件,在审判时要慎之又慎,在事实真相无法判断的情况下,在依法作出审慎判决同时,还必须对判决的理由进行合乎法理的详细阐释,不能让公众产生太多质疑,避免因为判决本身的含糊其辞或其他错误造成舆论的质疑。

悬赏寻证[url=]编辑[/url]
1月19日,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许云鹤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将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他认为鉴定书是“有倾向性的”。许云鹤还表示将悬赏11万元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还原事实真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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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8: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赛,辩题是老人跌倒扶不扶,作为主张不扶的一方怎么赢?

不扶不要从容易被讹诈的角度出发("且不说可不可能被敲诈"),请从医学的角度出发进行有些状况不能扶(例如中风,心脏病等),有些状况不用扶(例如能自己站起)并且不易判断这个角度将扶这个行为定义为错误。
然后进行如果对于倒在道路上的特殊情况进行提醒车辆,报警等合理帮助行为来增加不扶的正义性。

基本可以驳倒一切需要扶的原因。

从扶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只能进行人性的关怀论……但是辩论并不是谁正确就谁赢……想办法尽量避开医学上的直击吧。
发表于 2016-10-23 2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志攀 “撑腰体”创始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3日03:15  现代快报
  

      吴志攀“撑腰体”创始人

  本周,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因自编“化学版神曲”火爆网络,北大副校长吴志攀也“不甘示弱”——他所创造的“校长撑腰体”也正备受网友追捧——“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三言两语之间,尽显一所百年名校的豪迈与担当,难怪网友们会纷纷效仿造句。

  最先在微博里看到“撑腰体”,很多人都怀疑这只是网友一厢情愿编写的段子,毕竟,在当前的语境下能说出这番话,的确需要几分担当。然而,经媒体记者调查证实,这番话确系吴志攀9月21日参加北大各院系及行业校友会负责人座谈会时所言。

  如今,各个版本的“撑腰体”,在网络上汇成了一曲欢乐大合唱。比如,华东政法大学的版本是这样的:“你是华政人,看到老人摔倒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要么你自己上,要么我们整个学校随便拉百十人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嗯?会败诉吗?“再比如,你是霍格沃茨的学生,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斯内普教授负责配吐真剂,格兰杰小姐翻书辩论,马尔福先生让他爸去开后门,波特先生利用名声声援你,我负责给陪审团施压,韦斯莱家担任后勤,万一你被关起来了,整个凤凰社一起去劫狱!”

  都说大学是教书育人之地,但现在很多大学却只管“教书”,不管“育人”。吴志攀副校长的“撑腰体”之所以让人眼前一亮,恰恰是因为他体现了一所高校应有的责任与担当,三言两语之中却蕴含着对传统美德和主流价值的肯定与褒扬。

  事实上,扶危济困的风险本来很小,只不过这种风险现在被放大了,大到一些好心人必须先有可以“撑腰”的东西才敢去助人为乐,实在是一种悲哀。
发表于 2016-10-27 12: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春绪案

林春绪,发梅州平远县东石镇茅坪村村民。2011年8月救了被撞的八旬阿伯,却被阿伯家人误认为是肇事司机,8月16日,相关领导慰问并对林春绪见义勇为救人行为给予高度评价。
中文名 林春绪 籍    贯 平远县东石镇茅坪村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目录
1 简介
2 经过
简介编辑
林春绪,热心村民。2011年8月,平远县东石镇茅坪村马屋村道发生一宗车祸,茅坪村一名八旬老人马老伯,被小汽车撞倒在地头破血流。司机急停车下来扶起马老伯,当想抱起马老伯上车去医院时,一不小心自己和受伤老伯一起掉进路边小水沟,司机被伤者压在上面动弹不得。当时正值村民林春绪骑摩托车经过,林春绪见状不顾污秽,将老人抬上肇事汽车,征得司机同意后自己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而幸免于难。然而令人心凉的是,马老伯一家人赶到医院后,竟不问青红皂白,一口咬定是林春绪驾车撞伤老人,不但遭到围困、指责、谩骂,最后被迫在医院下跪!
经过编辑
2011年8月14日,农历七月十五,平远县东石镇茅坪村的“七月半”节日,走亲访友的亲朋都来到这里“过月半”,村里一派热闹的节日气氛。当日下午2时许,87岁的马老伯吃过午饭后踱出该村道路口,一辆挂A牌的小汽车转弯时,因村道路窄,避让中碰倒马老伯,致马老伯头破血流,司机急忙停车下来扶老伯,想抱老伯上车时,一不小心连带老伯一起掉进路边小水沟,司机被伤者在上面压着,动弹不得。

周围很快围上来很多村民,大家七嘴八舌却无一人上前去搀扶救人,这时路过回家的林春绪骑着摩托车看到此事,急忙下车救人,跳下小水沟不顾血污抱起伤者,送上小轿车内,亲自驾车将老人送平远县人民医院救治,而肇事司机林某旺则在中途下车去筹钱。由于救治及时,伤者幸免于难。

然而,林春绪为老人挂号、检查、先期处置后,马老伯的亲属不是主动筹集医疗费用,而是拿着一大沓单据要林春绪付款,林春绪说明本人不是肇事者,身上也没带那么多的钱,希望家属先垫付款项,肇事司机林某旺正在外面筹款。可是怎样解释都没用,反而遭到伤者家属破口大骂,并被围困着。直到民警赶到医院说明情况,扣押肇事车辆后,家属才去为伤者交费。

当林春绪以为事情已经解决,准备回家时,伤者亲属又将林春绪围了起来,并大声指责、谩骂,诬陷他不是肇事者就是同党,甚至还要动手打人。一直到傍晚5时多,逼得林春绪有口难辩,口干舌燥,无奈之下,林春绪被迫含泪下跪指天起誓:自己只是出于好心,绝不是肇事司机,否则无儿女传代,并保证找来肇事司机之后才勉强得以脱身。

2011年8月16下午,东石镇邝副镇长带着村干部,专程来到林春绪家中了解事件经过,对林春绪见义勇为救人行为给予高度评价。 [1]
参考资料
发表于 2016-10-27 12: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殷红彬案:司机扶摔倒老人被诬肇事者
来源:http://zj.sina.com.cn/news/s/2012-10-12/151326008.html 中国青年报2012年10月12日15:13



  8月26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老太太指称司机为“肇事者”。殷红彬、郁维贞的遭遇在网上瞬间发酵,而他们迎来的结局却与众不同:所开车辆装了监控探头,一看录像,真相很快大白。
  而公众的情绪并不因此而轻松起来:“如果没有摄像头呢?”“摄像头比人有良心。”“应该追究诬陷救人者!”这样的感叹在微博等众多网络平台已经汇起了巨浪。而此时,送去锦旗的老人家属的声音,却已淹没在了愤怒的声浪里……

  到底老太太是不是如网民所说的“碰瓷”、“恶意诬陷”?

  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天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讲述,力图还原那个秋日中午,一次平凡而又不平凡的“出手相助”。

  谁撞了石老太太

  8月26日中午,81岁的石老太太和老伴吃过午饭,她穿着紫色碎花长袖衫,土黄色裤子,准备去老家的田里打农药。

  一辈子生活在石庄镇农村的石老太太家里有6个儿女,4个儿子在外地,惟一的女儿在镇上开饭店,做生意的三儿子一家住在石庄的商品房里。老两口上不了楼,就还住在买了几年的平房小院里。三儿子近些年赚了不少钱,去年开上了26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车,总劝老人,别再管那几分不赚钱的田了。可老人习惯了自己种粮食,总回答:“不种可惜。”

  石老太太黑发里夹着些灰白头发,除了有常年的心脏病,以耄耋之年的标准来看,算是身体硬朗。她把农药的药水罐、下田的塑胶套鞋、自己累了坐的小板凳、拖鞋,都放进自家小三轮车的后斗,自己蹬着车出门了。

  距离石庄车站不远,就是微微拱起高出地面的张黄立交桥,长约200米,坡度较缓。老太太骑着车,由东北向西南上了立交桥。

  立交桥一共只有两个车道,来往车辆不少,最近由于修路,大货车不让通行了。下坡时,手臂瘦弱的老人有点害怕车往下冲刹不住,就跨下车,站在车左边,推着小三轮往前走。

  记者问:“你到底是怎么摔的?”老人回答:“我没看见是谁撞了我。”她只知道,她和三轮车一同栽倒,工具散落一地。此时,被冲撞的老人部分身体被三轮车压住,右眼、右侧脸部和头部受到猛烈冲撞。

  “我当时一下滑到车右边了,整个脸朝下撞,很痛,动也不动了,起也起不来,真的没有看见谁撞的我。”石老太太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事故发生6天了,她的右眼和未受伤的左眼明显不同,眼角有点外翻,露出了充满血丝的眼皮,至今看不清东西。

  而在事故发生后没多久,12时34分,有着19年驾龄的司机殷红彬,如往常一样开着班车上了立交桥。此时,他和乘务员郁维贞都不知道前方有什么。

  “下桥时,我才看到前面有辆三轮车翻倒在路面上,靠近路中间位置,一个摩托车头盔、一双套鞋、一个小板凳等散落在路面上。靠近后才看清楚,有个人被压住了!能明显看到一条腿露在外面!”殷红彬回忆。

  于是他只好越过车道中心线,避开事故点,绕着开到前面,把车停下,打开车门。这时乘客也纷纷站起来看,他提醒这里车来车往,不要下车。

  他和乘务员郁维贞两人下车,听到摔倒的老人用方言说着:“哪个好心人帮帮忙把我扶起来啊……”他们一起把三轮车挪开,把老人的头先扶起来。

  “老人的脸都擦伤了,有血。地上有一摊东西,我们开始还以为是血,后来才发现是她带的喷雾器漏出来的水。因为不能停在路中间,我们就把车和人都挪到路边上。我就捡起地上的板凳,扶她坐在板凳上休息。”殷红彬说。

  石老太太回忆,她被撞后又痛又晕,倒在地上,一会儿意识到有人从背后有力地把她搀起来,“我浑身无力,连什么人都看不清,那时只感觉到有人来扶了”。

  出事了,就有附近的中年女村民骑车带孩子经过,当时她看到的画面是:大巴车停在路边,蓝色长袖制服的驾驶员、白制服的乘务员正在把老太太扶起,三轮车翻倒在地,东西摔了一地。

  “那个中年妇女看到,就怀疑是我们把老太太撞了,说你们怎么能跑呢?那老太太跟那个女的解释说:‘我没有事,让他们走吧。不是他们撞的,是我自己摔倒的。’”同下来扶的乘务员郁维贞回忆说。

  但石老太太说她没有说后一句话,只说了“我没事,让他们走吧”。

  “村民说她认识这个老太太,是附近大队的。我们说太好了,既然你认识,给她家里人打个电话来接她回去吧,我们还要继续开车赶路呢,而且车停在路中间也不安全。”殷红彬说。

  “误会”是怎样产生的

  今天早上,石老太太的三儿子郝波(化名)坐在石庄镇的小早餐铺里,在面粉团和菜肉馅儿的大盆旁,回忆了他报案的经过。

  郝波夫妻俩是开汽车修理厂的,承包了当地100公里高速公路的事故抢修,还在山东承包了一座荒山,投资了上百万元,被称为“郝总”、“郝老板”。那天中午,他在外面接到村里会计的电话:“村里谁谁没有你电话,让我找你,说你妈妈被车撞了,伤了,车跑了,快点回来!”

  20分钟后,当郝波两口子开车赶到立交桥时,现场只有石老太太一个人依靠在路边护栏上,三轮车被扶起来靠在边上。那个骑车带孩子路过的女村民也已离开。

  郝波当时就让媳妇把妈妈搀扶到车上,赶紧送去医院,他则开始问附近的村民,究竟是怎么回事。他问了住在立交桥旁边的一位妇女,妇女说有公交车司机扶起老人,但没看到是谁撞的、怎么撞的,“可能是公交车”。这位妇女同时告诉郝波:“有人记下了车牌号,那人小名叫‘修儿’,你可以去问问。”

  此时是13点02分,于是郝波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一辆汽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行人,行人受伤,汽车向南逃跑了。”

  据郝波描述,他找到“修儿”家时,她家只有女儿在家。好不容易从她女儿那里问到手机号,拨打过去,对方是这样回答的:“啊,是你母亲啊,你母亲不行啊!人家下来扶,我们想帮她拦住负责,她还说自己没事,让对方走,那我们也没法帮忙拦住了。”
  但郝波追问公交车车号时,对方却不愿回答:“我可不敢告诉你,公交车司机都认识我的脸了,不好,不好。”

  “这时候,我看谁都不肯告诉我车号,我才觉得:那一定是公交车撞了我妈妈了。”郝波说。于是,此时他再一次报警,告诉交警:“应该是公交车!”

  郝波向记者出示他手机的通话记录,记者拨打在8月26日两个“110”报警电话之间的证人电话,是空号。记者向郝波求证,他也说不知道为什么。

  警方通过“12点左右往石庄的公交车”这个讯息,很快查出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有两辆,而其中,只有殷红彬的这辆是12点30分以前从南通开出的。

  于是警方知道了“车牌号是苏F29171”。循着车号,接到报警的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很快把电话打到了飞鹤公司的车队。这大约是殷红彬扶起老人将近一小时后的事情了。

  “不可能吧!”这是接到电话的车队领队的第一反应。

  当领队打电话寻找“肇事车”时,这辆还毫不知情的大巴车已经从石庄镇返回,正要进入南通市的地界。殷红彬还开着车,郁维贞接了电话。

  领队劈头就问:“你们这一趟出车,有没有出什么意外?撞人了吗?”

  郁维贞被问得莫名其妙:“没有啊……我们只是下车扶了个人,除此之外,根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啊!”领队告诉她,他们要去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

  听到售票员讲电话,车上的十来个乘客也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几名乘客有些激动:“别担心!到了车站,我们给你们作证!”有4名乘客,有男有女,最终给郁维贞留下了电话号码。

  对于此事,公众评价最多的一条就是:“如果大巴车上没有摄像头呢?又会怎样纠缠不清?”

  而郁维贞说:“这时我们想的还是,有乘客可以给我们作证。”直到此时,混乱中的所有人都没有想起,车头上的摄像头已经从多个方向静静记录了一切。

  目前,现场掉落的摩托车头盔成为郝波最大的怀疑。当时郁维贞捡起放在了三轮车上,“我还以为是她的,心想去田里打药水是不是要带头盔”。而石老太太和家人辨认,并不是他们的。郝波认为,“可能是肇事者掉的”,“交管部门能否查看路段的监控,在公交车之前,是否有没带头盔的摩托车驾驶者经过?”

  郝波的轿车赶到现场后,车上放不了三轮车,只能优先将老人送往医院。等他们回来时,头盔已经不知所踪,但为殷红彬、郁维贞作证的监控录像,已忠实记录了头盔的存在。

  本报南通8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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