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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销文学大家与读者文学史——从毛姆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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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20: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邵燕君   
来源: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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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的味道

很多人说,毛姆之所以深受读者欢迎是因为他是一个讲故事的高手。这话没有错。然而对于一个靠写小说吃饭发财的作家来说,讲好故事实在是基本功。我觉得一个经久不衰的畅销小说大家吸引读者的魅力不在于情节而在于趣味,前者可能影响发行量,但后者决定了重读率。而重读率正是区别一般的流行作家和雅俗共赏的大师的标志。

套用一个传统的说法,如果情节是骨头,那么趣味就是肉。那些看似闲笔的经验细节其实最可以体现作者无可替代的风格魅力,同时展露他们的真实品位。那种独特的味道就像商标,在他的每一部作品里打上印记。确有人讽刺毛姆,“读者只认他的商标,它保证把货送到府上”。我倒觉得这是一个有良好素养的职业小说家对喜爱他的读者应尽的本分。我并不认为畅销小说作家就一定要迎合读者趣味,至少高明的畅销小说家不必如此。即使从纯粹经济的角度考虑,创造一种令读者向往的趣味也比迎合他们本身具有的趣味更能吸引读者。如果考虑到肯打开钱包的人中既有俗也有雅,并且雅到足以欣赏其它大师创作的水准时,小说家除了尽心竭力表现出自己苦心追求的东西以外,不大可能有玩花招的余力。

我喜欢毛姆小说首先是喜欢他的味道,优雅简约,冷峻讥诮,通篇闪耀着智慧光芒。诸如这样的句子:“我不是个很富有同情心的人,只不过象匹老战马,一嗅到硝烟的气味就警觉起来。”(见短篇小说《本性难移》丁少良译)这也几乎是他创作风格的写照。那种带有商标印记的“毛姆味道”大都出现在描写他充满蔑视却又毕生追求的上流社会中,他的描写风格恰如描写对象本身,寒冷如冰,但醇如美酒。他谙熟这个庞大系统的机关花样,一边不无炫耀地向读者展现贵族生活的繁华似锦,一边充满机锋地不时向读者递来嘲笑的眼神。读者接下了这眼神,就产生了一种心领神会之感,这是我读毛姆的最大快乐之一。

一个创作力旺盛的小说家的趣味不但要精妙,同时也要丰富。他必须掌握好重复与创新的比例。美国的《书评家》的一项调查表明:一本新书,如果它的创新率低于10%,读者是没有兴趣的;而它的创新超过了30%的话,读者同样也是没有兴趣的。大多数读者不会像职业读者那样愿意接受全新的挑战。毛姆总有新故事可讲。他漫长一生的不停游历和对“真实故事”的孜孜探寻使他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读者从熟悉的“毛姆味道”中感到愉悦,又从新故事中获得惊奇。

有人把毛姆作品的广受欢迎归因为异国情调。这种说法里含有贬义,它把毛姆的丰富降格为猎奇。实际上,毛姆尽管写的是太平洋诸岛上的故事,他关注的仍是那个“上流社会”。他写的是那些被放逐的人和自我放逐的人。我们不能忘了,毛姆足迹所及的天涯海角,其实都是英法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异域的环境使他一向致力于剖析的复杂的人性有了新颖多样的角度。(左岸文化网http://www.eduww.com)


毛姆的神性


有人认为,畅销小说作家必定肤浅矫情,缺乏严肃真诚。这种说法不但是对作家的侮辱,更是对热爱他们的读者的侮辱。因为,相对于专业的读者而言,畅销书的读者是更纯朴的读者,而并非更低级的读者。因为纯朴,所以标准愈加苛刻。

毛姆的引人之处并不止于“味道”美妙,更在于严肃深刻。他是一个宗教倾向很强的作家,短篇小说基本上是探索复杂的人性,而他最重要的几部长篇小说则探索的是更本原的宗教性命题:什么是人生的真正意义?什么是真正有意义的人生?什么样的生活算得上是真正的幸福生活?“假如一个人得到了整个世界却丢失了自己的灵魂,那又有什么意义呢?”这个问题在毛姆的作品里反复出现。如果把这些纠缠毛姆一生的问题仅仅理解成对西方物质文明的反叛,那就太轻飘了。当然,我承认刺激是存在的。

我觉得毛姆最重要、也是最好的小说是《月亮与六便士》(以下简称《月》)和《刀锋》。它们对人性探索的深度是惊人的。如果没有这两部作品,我想我很难不迟疑地说,毛姆是一位大师。

在这两部作品里,毛姆塑造了两类“朝圣者”:以莱雷为代表的“圣徒”(《刀》主人公)和以思特里克兰德(《月》主人公)为代表的“生活烈士”。我之所以这样区分这两类人,是因为我觉得,“圣徒”是那些始终能控制自我的人。他们“只跟自己过不去”,而对他人充满美德。他们的“得道”不但使自己的灵魂获得了安宁,还将普渡众生。而“生活烈士”则是被自身的烈火烧毁的人。正像《月》中所说,他们就像被魔鬼附了体。他们必须去寻找什么,“为了达到目标不仅甘愿牺牲自己,而且就是牺牲别人也在所不惜”。然而,他们却是代人类去探索生活的边缘,因为他们的疯狂,人类得以平安。如果莱雷追求的是真和善,思特里克兰德追求的是美,而美是“恶之花”。不论是“圣徒”还是“烈士”,都像是一个“终生跋涉的香客,不停地寻找一座可能根本不存在的神庙”。

毛姆塑造这两类“朝圣者”形象,据我的理解,是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成圣的路不只一条。这让人想起古希腊哲人的那句话“上坡与下坡路是同一条路”。《刀锋》里,莱雷总是在与“泥沼里打滚的人”相处时最容易显露神性。这似乎也在显示,地狱比世俗更接近天堂。(左岸文化网http://www.eduww.com)

许多人认为思特里克兰德和莱雷这两个人物是有原形的,前者不用说是画家高更,后者有人说是毛姆秘书和终生密友杰罗德·贺克斯登的理想化,或另有其人。这些说法都有根据,但从更深一个层面上讲,我更认为这两个形象是毛姆深埋于心的神性追求的外化。从作品各类人物设置的对称性上看,他们更象是“演绎”出来的人物,而不是写实的。当然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毛姆之所以千辛万苦地去搜寻高更的材料,之所以一生情系贺克斯登,正说明他们正是他要寻找的人。

在这两部小说里毛姆都采取了第一人称叙述的方式,《月》里化名作家阿申登,在《刀锋》中则是毛姆先生直接出面。这一叙述角度是毛姆探索创作多年后为自己找到的得意手法。他在《巨匠与杰作》一书中说:“作者自己在讲故事,可他并不是主角……他的作用不是决定情节,而是作为其他人物的知己密友、仲裁者和观察者……他把读者当作知心人,把自己所知道的、希望的或者害怕的都告诉读者,如果他自己不知所措,也坦率地告诉读者。”

有趣的是分析在这两部作品里,“我”与主人公的距离。我觉得,“我”与“惹人嫌”的思特里克兰德贴得更近。大概是同为艺术家的缘故,毛姆对这个“魔鬼附体的人”还有一种本质上的理解和同情。对他的态度表面冷酷,其实正像书中圣徒式人物施特略夫所说:“天才是世界上最奇妙的东西。对于他们本人来说,天才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我们对这些人必须非常容忍,非常耐心才行。”而对于莱雷则像庸众对待圣者,就像书中依莎贝尔所说:“莱雷驾着一片彩云在前边飞,我只能拖着步子跟在后边,精打细算地维持日子过下去。”

毛姆在《刀锋》开篇中说,这篇小说与《月》的写法完全不同。《月》是根据有限材料的启示,利用小说家的特权进行虚构。这篇小说则采取了史学家式的实录方法。即使为了生动,也采取了“希罗多德以来的历史学家们的办法”。这样做的目的是忠实地记录本世纪曾经生活过一个非凡的人,为将来想了解他的人提供一些有用的材料。

我们很可以不相信这段话的真实性,而把他仅仅理解为小说家叙述方式。即使如此,我也认为毛姆采取了一种妥当的叙述方式,它表明毛姆十分清楚什么是他可以触摸阐发的,什么是他不可企及的,并在不可企及的境界前保持了一种纭纭众生式的谦卑恭谨。我喜欢毛姆这种态度,为此,我愿意原谅他一切过分的刻薄,如果他曾经有的话。

《刀锋》中另一个精彩人物是埃略特,他是毛姆世俗欲望的化身,并将对这种欲望的追求推向极致。他可以说是毛姆塑造得最好的“上流社会”形象,毛姆在“好埃略特”身上尽情挥霍着他在短篇小说和戏剧中积累下的全部经验。无怪乎许多读者不喜欢令人难以理解的莱雷,反而喜欢这个活色生香的大俗人。这个人物的成功塑造不但大大增加了小说的艺术魅力,也使小说的结构更加大了对比的力度。他比《月》里俗世的代表思特里克兰德夫人有力得多。毛姆把这个被天才丈夫无辜抛弃的女人写成一个矫情世故、精明强干的女性,让人觉得是出于他对上流社会体面女人讽刺的惯性,也显出对天才的“偏心”。


毛姆的矛盾


在对毛姆的批评中,有许多如果不是出于嫉妒,也实在是出于无聊。比如说,批评毛姆多产且畅销。这其实与毛姆是不是一个好作家没有本质联系。有一种批评我觉得有道理,批评者认为毛姆的作品太一目了然,不够深刻,缺乏丰富的抽象和象征意义。(左岸文化网http://www.eduww.com)

以这种挑剔的眼光重读毛姆会发现,他在有些地方确实写得太露骨、直白。有时通过场景设计和人物对话明明已经可以很好地将隐含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他偏偏要出来点明中心,令含蓄之美当然无存。如果这些还可以成为画蛇添足的话,《刀锋》的结尾实在是讨嫌。引诱索菲重新酗酒必是依莎贝尔精心设局,读者早已心知肚明。毛姆偏要像侦探小说作家那样,凡事说个明白。最后还不厌其凡地设计那样一个大团圆式的结局,无怪有人说他“能轻易在开给大众的重药里加进适量的糖”。我只能说,毛姆要照顾的读者太多了,他的服务态度太好了。

毛姆从创作伊始就是一个自觉的职业作家。他以写作为生,非但没有穷愁潦倒,反而阔若富豪,常以盛宴款待王公贵族为乐。考虑到职业小说家的特点,作为通情达理的读者,也许我们只能考虑自己要的东西他有没有,而不必太在意他提供了一些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只要这“一些”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然而以大师的标准要求,我认为《刀锋》在最核心章节“第6章”上处理得不够天才(这里我还要特别再说一下,《刀锋》是我最喜欢的作品,我认为无论从思想深度还是从艺术手法上看,它都堪称毛姆的巅峰之作。虽然《刀锋》是有缺憾的,但没有一部伟大的作品是没有缺憾的。)。在这一章里,莱雷终于走下隐身的云雾,与“我”进行了一次彻夜长谈。他细述了他在印度访圣、参禅、得道的过程,尽可能地回答了“我”的疑问,那些问题可以说是代读者提出的。我很感谢毛姆在此处表现出的诚恳态度,他没有故弄玄虚,对得起以真诚乃至神圣态度阅读的读者。但读完之后仍然有一种惘然若失之感,而且我想不到有什么可以改进的办法,或许小说这种艺术形式本身不适合用“直接谈出来”的办法处理如此深奥的精神命题,应该运用抽象和象征。但那样的话,系统、复杂的思想又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探讨。在古典小说家那里,如何把对宗教哲学等问题的探讨与小说这种艺术形式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是一个始终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包括托尔斯泰。但米兰·昆德拉的作品给了我们新的启示。这里触及到一个问题,毛姆在小说已进入现代形态的时代,依然固守古典方式的创作。这恐怕是毛姆的局限。(左岸文化网http://www.eduww.com)

对此局限产生的原因,有人解释,直接原因是在欧美作家充满创新激情的二十年代,毛姆根本不在场。在这一时期,庞德、艾略特、海明威等创造了新的写作态度和写作风格,他们不但改变了传统,而且不断地大肆抨击传统。但这一风潮没有影响到毛姆,因为他出国旅行去了。毛姆于1916年和1919年先后两度前往南太平洋诸岛,并于1920年开始旅游远东、美国、欧洲和北非,前后达十年。人在离开自己的国家时,就会与本国文化失去了真正具有生命力的联系,在异地他乡,尤其在一片“蛮荒之地”,很自然地会以永恒的方式感受和思考时间,并且很容易回到过去。确实有人说,毛姆一直停留在爱德华的时代里。

从“内因”上说,我觉得毛姆的“固守”与他对小说的理解有关。毛姆一直把小说还原为“人们聚集在篝火旁或市井处听故事”这样一种古典形态。他创作一开始就是为了读者,并且始终是为了读者。如果读者喜欢他这种方式,他也看不出什么理由要改。

对一个伟大的作家来说,局限往往是与特点紧密相连的。如果毛姆不去进行那些漫游,而是与时并进,就不会有《月亮与六便士》和绝大部分精彩的短篇小说。如果问我愿不愿意舍弃那些阅读毛姆的美妙夜晚,去换一部现代形态的《刀锋》,我想说,还是算了吧。


毛姆的地位


毛姆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是可悲可叹的。许多文学史根本不提这个人,有的即使提也把他淹没在不重要的一群作家里。“二流作家”、“三流作家”是评论家经常扔给毛姆的头衔,令他终身痛苦不堪。

这里除去世俗的因素,主要依据有两个。(左岸文化网http://www.eduww.com)

一种说法是,毛姆是一个稍逊一筹的作家。作为一个剧作家,他比皮尼洛和肖伯纳逊色;作为一个长篇小说家又比亨利·詹姆斯和康拉德逊色;作为一个短篇小说家,他又跟那些倡导写外国背景的作家如基普林和史蒂文森差一个距离。在风格上他并未超过他所师法的莫泊桑和契诃夫。

另一种说法是,毛姆从来不是一个时期、一个时代或某一个十年的发言人。他的作品不具有那种意义上的时代性。

1897年当他发表《兰贝斯的莉莎》时,他的同时代人是乔治·穆尔、托玛斯·哈代和康拉德。

1915年他发表《人性的枷锁》时,他的同时代人是詹姆斯·乔伊斯和D·H·劳伦斯。

1930年他发表《寻欢作乐》时,他的同时代人是伊夫林·沃、菲茨杰拉德、海明威和福克纳。(左岸文化网http://www.eduww.com)

1943年他发表《刀锋》时,他的同代人是诺曼·梅勒和欧文·肖。

在这个多变的时代里,毛姆所做的是一如既往地写作。

以上说法都不无道理。但文学史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毛姆是二十世纪在全世界范围内流行最广的英语作家之一。许多文学爱好者也许久闻上述大师的盛名,但他们真正阅读的是毛姆。一位作家的作品如果在一代人之间流行可以叫畅销,如果在几代人之间流行就应被称作经典。文学史可以忽略畅销,但又怎么能忽视经典?

这里有一个问题,究竟是谁的文学史?我们说的文学史其实只是批评家的文学史,还应该有一个文学史,是读者的文学史。它最直接的记载方式就是重版的年代和印数。读者不关心作家使用的技法是否为其首创,只要他(她)用得好;读者也不关心作家的作品是否典型地反映了某个时代的作品,事实上,作品表现的主题越是超越时空、越贴近基本人性,越能赢得广泛的读者和持续不衰的阅读兴趣;读者也没有义务像职业批评者那样做艰深的研读,他们购买某位作家的作品是为了获得阅读快感、艺术享受和有益的启发。所有这一切毛姆都有意识地做到了,而且绝对一流。

与读者相呼应的是,毛姆的作品虽然在批评家那里遭到贬抑,却在作家同行中拥有众多的欣赏者和崇拜者,这些作家从弗吉尼亚·沃尔夫到拉美的马尔克斯可以开出一个长长的名单。他们称他是“严肃类型的活着的英国短篇小说作家中最令人感兴趣和最有才华的一个”(维克多·索顿·普里切特)、“一个有伟大献身精神的作家”(格雷厄姆·格林)、“第一流的职业作家”(伊丽莎白·鲍恩)、“唯一活着的艺术大师,一个人在他的指导下能学到有益的东西”(伊夫林·沃)。在对生活的看法上与毛姆意见相左的乔治·奥威尔也出人意料地说:“现代作家中对我影响最大的就是萨姆塞特·毛姆,对于他直言不讳、毫无虚饰地讲故事的能力我无限钦佩。”

如果毛姆想一想,欣赏他的是那些买书的和写书的人,不欣赏他的只是那些评书的人,可能会减轻一些痛苦。(左岸文化网http://www.eduww.com)

对于自己的作品因畅销而被低估,毛姆生前就回击说,托尔斯泰和巴尔扎克都是真正的畅销作家。但我觉得对毛姆评价的问题,并不是在现有的文学史序列中重排座次的问题,而是说应有更多的文学史种类和角度,有更多的标准和裁判者。也就是在学科越分越细,包括文学研究在内的一切学问都越来越专业化的今天,不妨在专业的文学史外建立一个业余的或称读者的文学史。前者专注于文学的发展,尤其是形式技巧的发展,使文学圣徒们披荆斩棘的创新探索不致被世俗的冷眼淹没;后者则关注对读者的影响,使那些曾给广大读者带来无限喜悦和温暖的畅销大师们不致在文学殿堂遭受菲薄。这样的分界也可以避免一些“关公战秦琼”式的打架,比如,对金庸的推崇就不一定非要在传统的“文学大师”的定义上让他与茅盾争锋,其实,一顶“通俗文学大师”的桂冠就足够了,如果评论者对通俗文学有着足够的喜爱和尊重的话。(左岸文化网http://www.eduww.com)

再回过头来说毛姆,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作家,不依靠文学史支撑,在长达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持续吸引着众多国家内广大的读者,这本身就是一种光荣和伟大。




本文引用材料参考以下书目:

波伊尔:《天堂之魔——毛姆传》,梁识梅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年。

特德·摩根:《人世的挑剔者——毛姆传》,梅影等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

毛姆:《巨匠与杰作》,孔海立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

《月亮与六便士》,傅惟慈译,外国文学出版社,1981年。

《刀锋》,姊佩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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