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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与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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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21: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李南生
来源:http://freehost10.websamba.com/jiaodui/

此文于11月28日被人民网读书论坛推荐到人民网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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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父亲影响,自幼喜欢书法,怎奈生性愚钝,终致书艺未成,然而,对书法艺术的喜爱至今却丝毫未减。1997年,思源、灿章兄热情邀我参与《青少年书法》杂志的校对工作,自此,我即极投入,虽取酬不多,却也乐此不疲。

既介入专业的书法刊物,就难免格外关注书法的专业词汇;既关注词汇,也就自然离不开各种辞书。这就引入了本文的正题——“简、牍与辞书”。

一般人(特指具有小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毕竟现在国人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呵呵!)对“简”字的本义都不陌生。东汉许慎编纂的我国第一部具有完整系统的字典《说文解字》曰:“简 ,牒也。从竹,间声。”为什么“简”字要“从竹”呢?与许慎同时代的王充所作《论衡·量知》:“截竹为筒,破以为牒。”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解释道:“简,竹为之。” 如此看来,说简是用竹子(确切地说,应该是竹片)做的,用来书写文书之类文字的载体,这大约是不会错的。实际上这也是“简”的本义。

比起“简”来,“牍”的“知名度”就稍微低一些了。《说文解字》:“牍,书版也。”段氏《说文解字注》:“牍,木为之。”这就是说,牍就是用来写字(《说文》释文中的“书版”之“书”与今天说的“书”是两码事。在古文中,书即写字,就是现在常说的“书写”的“书”)的木板。

综上所述,按《说文》的解释,“简”与“牍”是两个并列的概念,二者都是书写文字的载体,只不过它们的质地有所不同,前者是竹子做的,后者是木板做的。简——竹简,牍——木牍,二者之区别,正如白天与黑夜一样,泾渭分明。后来,人们就常常将“简”“牍”并称,“简牍”一词遂行于世。

许多事情在它自己的发展进程中,往往会越变越复杂。我注意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注]和《辞海》对“简”“牍”的释义,发现这两本同样权威的辞书释文相互抵牾,二者各说各话。

先看《现汉》。

《现代汉语词典》对“简”字的释义是:“①古代用来写字的竹片:~札│~册│银雀山竹~。①信件:书~│小~。”在另外一处,“竹”字条目下有“竹简”词条,释文与上引“简”字的第一义项一字不差。由此我们看到,《现汉》是严格按照《说文》和段注来训“简”的,即“竹简”就是“简”。

值得注意的是《现汉 》对于“牍”的训释。字条“牍”的第一义项说的是“牍”的本义:“古代写字用的木简。”这里使用的“木简”一词难免会让人产生怀疑:参照 《现汉》对“简”的解释,这里所谓的“木简”岂不成“木竹简”了吗?应该说这种怀疑是有道理的。幸好《现汉》在“木”字条目下收录了“木简”的词条:“[木简]古代用来写字的木片。”这一释义明确地排除了“木简”与“简”的种属关系。(我们也只能这样理解,否则就会陷入逻辑上的困境。)于是从语法上分析我们就不能把“木简”理解成“木之简”之类的偏正结构,而只能认为它是一个专有名词。对照《现汉》“木简”词条释义与“简”字释义的第一义项,二者的释文不仅结构相同,文字也只有一字之差,一个是“木”,一个是“竹”。这似乎也是《现汉》的编者在有意地以这种特殊的叙述方式向人们表明,“木简”与“简”在逻辑学和分类学上的地位都是平起平坐的——“古代用来写字的”东东有很多,这东东如果是竹片,那么就叫它“竹简”,如果是木片,那么就叫它“木简”。应该说,这样理解《现汉》的释义一也并非杜撰。唐初大经学家颜师古在注《前汉书·昌邑王传》“持牍趋谒”时说:“师古曰:牍,木简也。”一句话,“牍”就是“木简”。不过,话还得说回来,这只是笔者为了逃避逻辑混乱之尴尬的一种善意推测,但愿这种推测能符合《现汉》编者的本意。

再看《辞海》。

《辞海》“简”字条目对“简”字的本义是这样解释的:“战国至魏晋时代的书写材料。是削制成的狭长竹片或木片,竹片称简,木片称札,统称为简……”看来,《辞海》的策略是来个“一锅烩”。如果说《现汉》对于“简”“竹简”“木简”的释义颇费猜测的话,那么《辞海》在这里则明白无误地向读者传递出了自己观点:“简”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狭义的,一种是广义的;狭义的“简”仅指竹简,广义的“简”则把竹简和木简统统包括在内。即当人们说“简牍”的时候,用的是“简”的狭义,当人们说“竹简”“木简”的时候,用的是“简”的广义。按照这一逻辑思路,《辞海》在对词条“尺牍”的释义中就有了“牍,古代书写用的木简”之说。看来,《辞海》成功地避免了自古以来人们对于“简”“竹简”“木简”内涵的不同理解所造成的尴尬。

真正是:“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至此,《现汉》和《辞海》的不同观点已经大白于天下,好在它们各自的观点在它们自己那里还都能自圆其说。但是,广大读者(什么?你能代表广大读者?我倒。)肯定不会满意当下这种“公有理婆也有理”的局面。窃以为,作为一本严肃的辞书,它决不应是一种只传达编者一己观点的工具,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应该成为它的灵魂 。《说文解字·序》曰:“人用己私,是非无正,巧说邪辞,使天下学者疑。”就是说,人仅凭着自己的观点(去解释古史古事),会造成是非没有标准;巧言诡辩,会给世上的学习、研究者带来疑团和困惑。辞书的编撰者理应引以为戒。因此,读者有权希望辞书的编撰者“至于小大,信而有证,稽撰其说”,在客观、全面的基础上做到真实、准确,不但要介绍自己赞同的观点,也要介绍与自己不同的观点,“理群类,解谬误,晓学者,达神恉”,而尽量避免《现汉》与《辞海》在“简”字的释义中目前只顾自说自话的现象。这也是我写此文的初衷。


(2003.11.27 凌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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