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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让”“叫”和“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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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这是我写的关于《人机通用汉语语法》笔记中“格标记词”的一小段。说是笔记它是对一种全新的语法体系的思考,跟主流学者唱的不是一个调,不一定能够见天日。也不一定能成书。例句是自己拟的,实例太少,学者会质疑,有些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故不敢称为著作。子原君在《讨论:“让”的支配义和被动义》一文里提出的问题与本段有关,摘取贴出,算是回应,另一方面是为了征求大家的意见,活跃论坛。本文中的观点大部分跟主流观点不同或者说是新东西,不是很成熟,还需要实例印证。这么粗糙简陋不连贯不完整乃至有毛病的东西敢拿出来是需要勇气的。不过,不怕人家说我吹牛,我想其中有些东西对于对外汉语教学和中文处理多少有点参考价值。
该笔记完全从形态角度描述和解释汉语。汉语学家大都不承认汉语有自己的形态体系,很多语法现象只能作感性描述,不能用形式方法证明。我们试图改变这种状况。如果可以用形式方法描述语法规则,计算机就能理解。计算机能够理解的语法,人更应该没有问题。这样的语法对于学习非本民族语言应该更方便。这就是写这个笔记的初衷。
欢迎各位批评、讨论。
如果能够引起大家的兴趣,我将继续从中选择部分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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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是施事标记词,可以指示后边的名词或名词性成分的语义格为施事。也表示句子是被动语态。例如:
鸡被狼吃了
冠军被对手打败了
在口语里,“被”常常用“让”“叫”或“给”取代。例如:
小明给妈妈骂怕了
小鸟叫老鹰吃了。
你良心让狗吃了?
受事为非生命名词,动词为处置动词时在很多情况下不能认为“给”是作为表示被动态的标记词。例如:
球给弟弟拿
这个句子里的“给”是动词,而不是介词。如果句末有“了”,则可能发生歧义:
球给弟弟拿了。
这个句子里的“给”可以是动词(球转移到弟弟手里),也可能是介词(球被弟弟拿了)。
如果后边为动词,则“被”是只被动态标记词,其前边不带介词的名词或名词性成分语义格大都为受事。
但是“被”在某些动词前作为被动态标记词,其前边不带介词的名词或名词性成分语义格不一定为施事,而是对象。例如:
一名吃违禁药的运动员被取消参赛资格
李鸿章被骂为卖国贼
但是,作为被动态标记词的“让”或“叫”后边必有施事,而“给”后头可以有施事,也可以直接放在动词前。例如:
一只玻璃杯给小孩打碎了
哗啦一声门玻璃给打碎了
一只鸡叫狼叨走了
骨头让狗吃了
“让”“叫”(很少用“被”)与施事组成的介词短语后边还可以使用“给+动词”。例如:
你竟让一个小混混给骗了?
小二在商场偷东西让保安给抓了
这里的“给”是语气词。
由于“让”“叫”或“给”都是多义词,区别是不是表被动态的介词的方法是用“被”取代而句子的意思不变。如果用不用“被”取代意思不同,则是歧义句。例如:
a我让他说了几句(吕淑湘〈八百词〉)
b我被他说了几句
按照吕淑湘先生的说法,句a的“被”可以包含“请”“容许”和介词“被”三种意思。我们认为如果表示“请”就不会用“让”,一般默认“容许”的意思。“让”用“被”取代成为句b,“说”是骂的意思。“我”的语义格为对象。
被动态描述非自主事件,亦即事件发生不由受事或对象做主。例如,“打人”是施事的自主行为,而“被打”是不由受事决定的。因此,凡句中有“别”“不要”“不能”之类表示禁止的词语就不能用被动态,因为不能禁止不由自主的事件发生。因此,下列句子意思一样,“让”“叫”和“给”意思都是“听任”,是动词而不是介词。三句都是命令句,不含被动义。
别让他再吃了
别叫他再吃了
别给他再吃了
(附记:关于“让”“叫”和“给”的不同词义的区别可以用句法语义关系表达式表示,但不属本小节讨论范围。发帖时删去了一些还需要研究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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