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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葆嘉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南京 210097)
来源:《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一期
[摘 要] 不同语言类型制约着不同研究方法的自发形成,如果不拘于西方语形语法学眼光,进行实字语义训释和虚字功能考索的训诂学就是汉语传统语法学。20世纪的汉语语法研究是引进西方理论的“汉语转型语法学”,根据所引进西方语法理论方法,可分为草创、变革、发展、重建四个阶段。马建忠在1898年就创立了“两个平面的理论”。叶斯泊森语法哲学是欧洲新传统语法学,从属关系语法与三品说的基本原理存在渊源关系。汉语转型语法学存在两条主线:以普遍唯理为基础的马建忠传统——引进语法哲学理论——吕叔湘的传统·结构语法学;以结构主义为基础的赵元任传统——借鉴生成语言学方法——朱德熙的结构·语义语法学。人类语言的本质共性是语义性,东西方语法学合流的基点不应是语形语法学,而应是语义语法学。
[关键词] 汉语 转型语法学 四个阶段 两条主线 理论重建
一、世界语言学的传统和中国传统语法学的特色
不同的语言类型与个性特征制约着不同的语言研究方法的自发形成,世界语言学具有以音素离析和字母发明为特征的闪含语言学传统、以构形研究和语音分析并重为特征的印度语言学传统、以形态归纳和词类划分为特征的希腊语言学传统、以实字语义训释和虚字功能考索为特点的中国语言学传统的四大古老传统。
闪含语音的继起性导致了元音和辅音的自然分解。公元前2000年,埃及文字中出现了音符,这些由象形字符转化而来的记音符号显示了人类对音素的最早分析能力,由此形成的“离素原则”促成了西方分析法的形成。公元前1500年左右,闪米特人从埃及文字中挑选了一些音符形成了字母文字。最初的语言研究从文字的产生和语音的分析开始,由此可见,在世界语言学史上存在一个重在音素分析的闪含传统。虽然这一传统随着古老的埃及—闪米特文明的毁败而中断,但离素原则和字母借用却成为印度和希腊语言分析的起点。公元前4世纪,巴尼尼撰写了世界上第一本语法著作《语法》,把《吠陀》的语法(非狭义语法)现象归纳为3996条规则。提出词由词根构成,词干是不变部分而词尾是变化部分,创立了词类四分法并且归纳了动词、名词的语法范畴。在语音研究方面,按照口腔开合分出元音、半元音、紧缩音和塞音四类,按照发音部位分为出喉、腭、舌、齿、唇五类。古印度的语音学成就远远超过当时的古希腊。
雅典智者所醉心的是从思辩角度出发的名实之争,从“哲学·逻辑·语言”的混沌体中孕育出希腊词法学。依据裸露的形态和逻辑的参证,词类的划分由柏拉图的含混两分法到亚里士多德的三分法,经斯多噶学派的五分法再到亚里士塔尔库斯的八分法(其弟子特拉克斯写成希腊的第一部语法学著作《语法术》),15世纪以后形成通行的九分法。13世纪的思辩学派批评以词法为主的倾向,提出语法最重要的部分应是句法。思辩语法著作中第一次出现确定而清楚的句法理论,第一次在与词法不同的层面上提出了主语和谓语这些抽象的句法概念,明确地运用词序来判断句法成分。[1]随着肇始于公元1世纪的狄斯科鲁斯句法学在思辩语法中的成熟,西方语法学的“词法·句法”二级框架最终形成。作为思辩语法的进一步发展,逻辑学家阿尔诺和语言学家朗斯洛的《普遍唯理语法》1660年出版。纵观泰西传统语法学的轨迹,从名实之争到形态分析的希腊语法研究开始,经由以拉丁语法为媒介将希腊传统传承下来,进一步从词法学延展到句法学,随着对欧亚诸语言研究范围的扩大上升到思辩语法和普遍唯理语法的理论高度。欧洲文化冲出旧大陆以后,欧人接触到过去梦想不到的丰富多彩的世界诸语言,逐步发觉各种语言在语言构造上差异极大。与欧洲文化存在差别的民族,生活在不同于从欧洲古典传统承袭下来的“普通欧人”的世界中,而这些差异在某些方面是与各种不同于欧洲语言的语法结构相联系,由此导致了对“普遍语法”和“共同理性”是否存在的质疑。普遍唯理语法的所谓“普遍”只是屈折语的“普遍”,所谓“唯理”只是欧人的理性。尽管可以通过个别发现一般,但仅就屈折语以透视语法的普遍性也就掩盖了人类语言的其他“一般”,以致形成“欧洲普遍唯理语法”等于“人类语言普遍语法”的误导。
与闪含、印欧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屈折结构不同,源远流长的中国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则是孤立结构,实字语义训释和虚字功能考索成为语法研究的内容。“语法”即语言结构之法,不同类型的语言自有不同类型的语法体系。“语法”并非仅指形态变化和句法规则,19世纪的欧洲仍指代语言结构之法,如历史语言学的“青年语法学派”,“语法”的窄化是结构主义带来的后果。既然不存在没有语法的语言,那么汉语结构法难道就没有引起古人的研究?首先,传统训诂学重视实字语义训释研究。其次,先秦的解说《春秋》就已涉及到语序,汉代的文献注释中也有语法格式的研究。除了历代学者总结出的字、读、句、章等汉语单位,刘勰讲到造句法,孔颖达提出了“语法”术语。再次,柳宗元分出 “决”、“疑”助字,宋元学者区分出词的“虚”、“实”及实字中的“动”、“静”。元代卢以伟的《语助》搜集语助百余,阐释其意义并且分析其用法,标志着汉语虚字学的成熟。语法研究方法的自发产生取决于对象语言的结构特征,不同结构的语言自有不同的语法研究传统。如果以西欧语形语法学为标准,“印欧语眼光”中只能看到:汉语研究没有传统语法学,实字和虚字研究只是训诂学成果。如果以汉语语义语法学为标准,“汉语眼光”中只能看到:西语研究没有传统语法学,grammar只是逻辑学成果。只有以人类普遍语法学为准衡,才会得出如下结论:汉语研究没有也不可能自发形成西方语形语法学意义上的语法学体系,但有依据汉语结构特点自发形成的“语义·虚字”语法学传统。如果不拘泥于grammar,进行语义训释和虚字研究的训诂学就是中国传统语法学,语义语法正是汉语研究的传统特色。
由于地域毗邻、文化接触且以字母流传为线索,闪含和希腊传统公元前就趋于合流。7—8世纪,西巴维希借用了印度和希腊的语法学体系,写成了第一部系统的阿拉伯语法学著作。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诞生和印欧语系的建构标志着印度与西欧传统的合流,结构的相同性和谱系的同源性为这一过程提供了基础。[2]16世纪末,欧人开始了解汉语。18世纪初,F.瓦罗和普雷马赫的汉语语法书问世。19世纪来华的传教士编写了一些以欧洲语法学为蓝本的汉语语法书,其中美国高第丕和中国张儒珍合编的《文学书官话》没有套用西方的九分法,而是划分汉语字类十五类。[3] 随着欧洲语法学体系和方法的渗透,从19世纪末,汉语语法研究从传统“语义·虚字”语法学跨入转型语法学阶段。由于东西方语言结构类型的显著差别,经过一个世纪的撞击和探索,汉语传统语法和西方语法理论至今仍未融会贯通。回顾20世纪的汉语语法研究,依据先后所引进的西方语法理论和方法,可以分为草创、变革、发展、重建四个阶段。
二、汉语转型语法学的草创:普遍唯理语法的模仿
20世纪汉语转型语法学的草创阶段(1898—1936),其主流是模仿西方普遍唯理语法。对《马氏文通》的“开创汉语语法学”之功,梁启超“中国之有文典,自马氏始”一发,随后刘大白有“中国人说了几百万年(想当然——笔者注)的话,……可是一竟并不曾知道有所谓有系统的文法。直到1898年,马建忠先生底《马氏文通》出来,才得有中国第一部有系统的古话文的文法书”的谀辞。[4]这些论点在语法学界似乎形成一种定论——《文通》的出现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诞生”。其实《文通》之前不但已有欧人撰写了以欧洲语法为蓝本的汉语语法书,而且存在着两千多年的汉语语义语法学研究传统,因此恰当的命题应当是——《文通》是“中国人”引进西方语法学理论建构“汉语转型语法学”的发端。
《文通》沿用了泰西语法学从词法(字类)到句法(句读)的思路,“是书本旨,专论句读,而句读集字之成者也。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从其类,类别而后进论夫句读焉”,[5] 其立足点实是“字类·句读本位”。虽然马建忠认识到“中国文字无变”,但仍然模仿西方的九分法给汉语划分字类,全书十卷而八卷专讲字类。结合汉语的特点,《文通》采取字类二层分类法:一级标准是虚实,实字划分是语义标准,虚字划分是功能标准。虽然杨华批评“意义分析法的致命弱点在于以词汇意义代替语法意义,以逻辑分析代替语法分析,这也是中国早期语法著作普遍存在的弊病”。[6]却没有进一步思考为何会采取这种标准,或者说西语为何会采取形态标准。杨华所认可的“语法分析”只是不具有世界普遍性的西方屈折语的“狭义语法”。如果追溯希腊词类划分的起源,就应当知道最初的依据始于逻辑语义,后来才演变为语义和语形的印证法,批评《文通》的语义划分法是“印欧语眼光”。虽然《文通》在确定汉语字类时比照了西方词类系统,但没有拘泥于西语形态标准,而是承袭了汉语传统语法学的语义直觉。汉语词类划分百年依然未能了断,就是因为拘泥于“形态”或“功能”,而汉语实词不仅无形态且功能复杂,勉强划分的结果就是自以为发现了汉语的特点是“词类和句法成分的不对应性”,仍然陷在形态说的思维定势中。实词的语形分类是西语的天然分类,而且体现着词类和成分的一致性。如果不拘于印欧语眼光就可看出:实词的语义类别是汉语的自发分类,现代汉语词类划分的矛盾是西语语法体系与汉语语言事实之间的必然冲突。
面对这一矛盾只得采取“字类假借说”补救,但分析句法结构《文通》却运用了“次分析法”(主次、宾次等)和“词分析法”(起词、止词等)两种方法。以往的看法是“这不是徒然多立一套名目,而且把非实体词的成分的位置弃置不论吗?”[7]90年代以来,学界开始重新评估“位次说”。马氏看到“中国文字无变”而据西语的“格”建立起来的位次说,是为了阐述名词、代词作为结构成份之间的关系。[8]通过《文通》的用例调查,“词”大致相当于语义结构成分,“次”才相当于句子成分。[9]套用现代语法学的术语,马建忠在1898年就创立了“两个平面的语法理论”。
《文通》的学科价值就在于通过引进西欧语法框架,为汉语转型语法学的建设做了尝试。长期以来,马氏模仿何种“葛朗玛”一直是个迷。陈国华通过《文通》和《普遍唯理语法》语法体系的比较,证明了《文通》“以普遍唯理语法作为理论基础”。[10]《文通》的“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各国语言“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可作内证。随后贝罗贝又提供,《普遍唯理语法》“在1803年至1846年期间,在巴黎6次再版。该书当时被叫做LA Grammaire(最主要的语法书)”。[11]因此《文通·例言》中的“此书在泰西名为《葛朗玛》”、“此书系仿《葛朗玛》而作”,两处皆为语法著作之名,而“各国皆有本国之葛朗玛”则指“语法体系”。纵观20世纪汉语语法史,只要与西方语法学“接轨”就难免模仿西洋语法理论方法。问题不在于是否“模仿”,而在于是否把“模仿”标榜为“现代”或以之抵制本土传统的改进和尝试新的理论原创。汉语和西语结构类型的不同性质注定了两种传统合流的曲折性。依据某种语言事实所建构的研究方法虽然兼具特殊性和共通性,但应避免把具体语言的方法套用到另一个性迥别的语言的研究中去。“借鉴”的前提首先是对引进的理论方法加以批判性审视,进行改造后再加运用。《文通》套用西方语法学框架的痕迹无法掩饰,在开拓汉语转型语法学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负面影响。《文通》为中西文化的交流提供了一种范型:在运用西欧理论框架时,可以沿袭相应的传统概念;在考察汉语的语言材料时,可以局部改变外来的理论框架。这一范型的长处在于为汉语语法建构了一个新系统,短处则在于难免削足适履则履不全足。作为洋务先驱的马建忠,撰写《文通》的旨趣还在于智民强国。要富强就必须学习西方科技,要学习西方科技就必须改变汉语教学法,“比拟”西文规矩,揭示华文隐寓“规矩”以供儿童“通文”成为当务之急。《文通》重在“通文”,使国人尽通“华文之字法句法”。因此《文通》不仅具有转型语法学的草创价值,更重要的是吹响了“教育强国论”的号角。[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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