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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身体行为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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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3: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马洪海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摘 要:身体行为句式是汉语里的一种常见句式,其基本结构模式为“n1+v+n2”,例如“他摇了摇头”。句子中通常有两个名词,一个指人,一个指人身体的某部分。句中的动词和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特别是施受关系比较特殊。身体行为句式属于可变换句式,句式之间的变换形式丰富多样。

关键词:句式;身体行为句;类型;变换;语义;施事

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5035(2003)04 0027 04

      汉语里有一类句子,其特点是:句中一般都含有一个表示人、一个表示人身体某一部分的两个名词性词语,这两个名词性词语之间具有领属关系,例如“小孩伸了伸胳膊”,“小孩”表示人,“胳膊”表示“小孩”身体的一部分,“身体”是属于“小孩”的;句中动词通常是表示身体动作行为的词,如“举”、伸”、“摇”、“踢”、“蹬”、“张”、“咬”、“盯”、“看”、睁”等,动词可以同时与句中的两个名词性词语发生语义关系;表示人身体某一部分的名词通常既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前,也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后,例如老王的头摇了摇”,这个句子可以变换为“老王摇了摇头”。这种类型的句子,李临定先生曾经在《现代汉语句型》一书中谈到过,我们把它称之为“身体行为句式”。[1]
      这种句式中的动词和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特别是施受关系比较特殊,句式之间的变换关系也比较复杂。对身体行为句式的句法结构和语义关系进行研究,有利于确定主谓谓语句的范围,有利于确定句型和句式,有利于丰富和发展变换理论。
本文主要对这种句式的结构类型、句式特点、语义关系、句式变换等进行考察。为了讨论的方便,表示人的名词记作n1,表示人身体某一部分的名词记作n2,动词记作v。

 一、结构类型
  
     根据身体行为句式在结构上的特点,大致可分两大类7小类。
(一)典型的身体行为句。包括以下4类:
1、n1+v+n2 例如:
(1)我点了点头。
(2)病人咬着牙。
(3)孩子睁开眼睛了。
2、n1+n2+v 例如:
(4)她手摆了摆。
(5)阿婆嘴张了张。
(6)孩子眼睛闭上了。
3、n1+的+n2+v 例如:
(7)她的手摆了摆。
(8)他的嘴张了张。
(9)娘的头从被子里伸出来。
4、n1+把+n2+v 例如:
(10)他把嘴张了张。
(11)孩子把眼睛闭上。
(12)娘把头伸出来。
(二)非典型身体行为句。大致包括以下3类:
5、n1+n2+v+宾 例如:
(13)老人家双手攥住我一只手不放。
(14)他双臂均匀地划着水。
(15)三林两条腿蹬翻了茶几。
6、n1+用+n2+v+宾 例如:
(16)他用右手使劲地攥住我的左手。
(17)姑娘用臂肘碰了碰我。
(18)我用警觉的眼暗暗盯着他俩。
7、n1+的+n2+v+宾 例如:
(19)她的手握着白巾,在眼眶边不停地拭着。
(20)姑娘的臂肘碰了碰我。
(21)我的眼睛紧紧地盯着舞台。
上述7类句子的共同特点是:句中都有一个表示人的某个器官的名词n2,如“头”、“眼”、“嘴”、“手”、“腿”等,这些词语在句中与动词的关系非常密切;这种句式属于单动句,句中的动词必须是及物动词,不能是光杆动词,要么重叠,要么带状语或补语,要么带宾语,要么带助词或语气词。
这7类也有区别。前4类是典型的身体行为句,句中的动词只与n1、n2发生关系,不涉及身体以外的事物。后3类非典型的身体行为句,句中动词后都可以带一个受事成分,动作行为涉及到身体以外的事物,句子中可以出现3个名词性的词语,我们也可以把这几种类型看成是“准身体行为句”。
从句法分析的角度来看,以上各类都是主谓句,有的带宾语,有的不带宾语。不过,第2类和第5类的句法分析有分歧,通常分析成主主谓结构,看成是主谓谓语句。

二、语义分析

      在身体行为句里,n2与句中的动词关系非常密切,就语义成分而言,有的时候究竟是施事、受事还是其他成分,似乎难以说清。正如吕冀平先生所讲的那样:“头很沉,眼睛也要闭上,可是不敢睡”中的“眼睛”是施事还是受事,怎么说都行。[2]
邢福义先生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把“他眨巴着眼皮”中的“眼皮”叫做“反身宾语”,他说:“反身宾语(如‘他眨巴着眼皮’)是受事宾语中有点特殊的一类。把它移到动作语之前,像施事,似乎是操纵动作的主体(如‘他眼皮眨巴着’),但用在动作语之后,则像受事,似乎是被操纵的客体。”[3]他又说:“这种宾语,并不是动作的对象,更不是动作的结果、工具、处所等等”,“它所表示的事物,是某人(或物)发出某一动作的具体部分,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动作就是由它本身发出来的。比如‘动着嘴唇’,我们可以理解为‘动着’是由‘嘴唇’本身发出来的动作;‘眨巴着眼皮’,我们可以理解为‘眨巴着’是‘眼皮’本身发出来的动作。”[4]邢先生指出了这种宾语的特殊性,但这种宾语位于动词之前或动词之后在语义平面是什么语义成分,他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李临定认为:在“老王摇了摇头”中,“头”表示受事,在“老王的头摇了摇”中,“头”已丧失了受事性质,应该分析为施事,这是受事名词前移后变成的施事;而这里的“老王”则不能是施事。[5]

      我们认为,第1类句子中的语义关系比较明确,句中的动词都是二价动作动词,它联系着两个动元,动词前的是施事,动词后的是受事。即n1是施事,n2是受事。如例(1)“我点了点头”这个句子,“我”是“点”的施事,“头”是受事。这类句子可以变换成“把”字句,将受事词语提到动词之前,形成上面所说的第4种类型。如例(1)可以变换成“我把头点了点”,例(2)可以变换成“病人把牙咬着”,例(3)可以变换成“孩子把眼睛睁开了”。变换之后,“把”字后的词语仍是受事。

      第2类与第1类相比,n2位于动词之前,句子中的语义关系不很明确,n1和n2都可能与动词发生施动关系,也就是说,n1和n2都可以看成是施事,同时n2又可以看成是动词的受事。这是由于缺少形式标志造成的。n1和n2之间加“的”,n1和n2在句法上是定心关系,在语义上具有领属关系,n1在语义平面不看作施事,看成是语义上的领属性说明成分。n1和n2之间加“把”,n1和n2在语义上具有领属关系,在句法上不再是定心关系,n1在语义平面看作施事,n2则是受事。如例(6)“孩子眼睛闭上了”可变换为“孩子把眼睛闭上了”,此时,“孩子”是施事,“眼睛”是受事。

      第3类句子中n1和n2之间在句法上是定心关系,在语义上具有领属关系。n1在语义平面不看作施事,看成是语义上的领属性说明成分;充当中心语的表示身体某一部分的词语n2是动作的施事,可以称之为“他动施事”[6]。如上面所举的“娘的头从被子里伸出来”这个例子,“头”是“伸”的施事,“娘”是领属性说明成分,说明“头”是属于“娘”的。这里语序上的变化(由宾语变成了主语中心语)引起了语义关系的改变,原动词的受事变成了动词的施事,这种施受关系的变化正是语序这一语法手段发生作用的结果。

      第4类句子两个名词都位于动词之前,因出现了介词标记,语义关系显得十分清楚。如“他把嘴张了张”,“他”是动词“张”的施事,“嘴”是动词“张”的受事。
第5类句子的语义关系比较复杂。这类句子与第2类句子的相同点是n1和n2之间隐含有领属关系,中间可以加“的”,加“的”之后,语义关系与第7类句子的语义关系相同;不同点是这类句子表示部分的词语n2不能移位于动词之后,且动作涉及到人身体以外的事物。这类句子因为缺少形态标志,既没有助词“的”,也没有介词“用”,n1、n2的语义角色判别就显得比较困难。我们倾向于把n1看成是领属性说明成分,n2看成是施事。如“三林两条腿蹬翻了茶几”,“三林”是领属性说明成分,“两条腿”是“蹬”的施事。

       第6类句子中n2前有工具格的介词标记“用”,因此这类句子的语义关系比较清楚,n1是施事,n2是工具。如“他用右手使劲地攥住我的左手”这个句子,“他”是施事,“右手”是工具。

      第7类句子中出现3个名词性词语,其中n1、n2都像是动作行为的施事,而n1、n2之间的助词“的”似乎又可以换成介词“用”,因而语义关系显得复杂起来。这类句子与第3类句子语义关系上有相似之处,n1和n2在语义上具有领属关系,n1在语义平面不看作施事,看成是语义上的领属性说明成分,n2是动作的施事,是一种他动施事。如“我的眼睛紧紧地盯着舞台”,“眼睛”是“盯”的施事,“我”是领属性说明成分。有的时候,句子中n1不出现。  

三、句式变换

      运用变换分析可以建立同义句式系统,通过变换可以给句式进行下位分类。身体行为句式属于可变换句。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这4种典型的身体行为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变换关系,而第5类、第6类、第7类这3种准身体行为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变换关系。   
在典型的身体行为句式里,我们把“n1+v+n2”定为身体行为句式的基础模式,其使用模式可以描写为:
(一)        n1+v+n2 如:孩子睁开眼睛了。
(二)        n1+n2+v 如:孩子眼睛睁开了。
(三)        n1+的+n2+v 如:孩子的眼睛睁开了。
(四)        n1+把+n2+v 如:孩子把眼睛睁开了。
第(一)式使用频率最高,第(二)式极其少见。由第(一)式到第(二)式是交互移位变换,移位变换之后,n2在两种句子里的语义关系有所不同。在第(二)式中,由于缺少形式标志,句子中的语义关系不很明确。n1和n2之间加“的”,n1在语义平面是领属性说明成分,n2则是施事;n1和n2之间加“把”,n1在语义平面是施事,n2则是受事。加“的”,成为第(三)式;加“把”,则成为第(四)式。
典型的身体行为句式通常不用被动式表示,一般也不能变换成“被”字句,如“孩子睁开眼睛了”不能变换成“孩子的眼睛被睁开了”;通常n2也不能置于句首,不能说成“眼睛孩子睁开了”。
在准身体行为句式里,我们把“n1+n2+v+宾”定为基础模式,其使用模式可以描写为:
(一)        n1+n2+v+宾 如:我眼睛紧紧地盯着舞台。
(二)        n1+用+n2+v+宾 如:我用眼睛紧紧地盯着舞台。
(三)        n1+的+n2+v+宾 如:我的眼睛紧紧地盯着舞台。
由第(一)式到第(二)式、第(三)式的变换是属于增添虚词的变换,在n2前加“用”变成第(二)式,加“的”变成第(三)式。n2只能出现在动词之前,不能移位于动词之后。在准身体行为句里,可以出现被字句,如“他被自己的牙齿咬破了舌头”。

四、余论

     对身体行为句式的句法结构、语义关系和变换关系进行深入细致研究(特别是第2类和第5类),有利于确定主谓谓语句的范围,有利于确定句型和句式等。
身体行为句式每一小类句子的使用情况并不相同,如第1类使用频率高,第2类使用频率极低。每一小类句子的语用价值也应该有所不同,其差异应表现在哪些方面?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用”可以作为工具格的标记引出动作行为所凭借的工具,如“她用这把梳子梳头”、“我们用微波炉做菜”等。这里的工具“梳子”和“微波炉”是不能省而不说的。但在身体行为句式里,“用+n2”通常可以省去不说,表意自明,如“他用脚踢孩子”这个句子,可以说成“他踢孩子”。这是因为谓语动词与n2往往具有对应关系,“踢”是用“脚”,也就是说,动词“踢”具有(+用脚)这一语义特征。同样“听”是用“耳朵”,“吃”是用“嘴巴”等等。事实上n2出现和n2不出现两种类型的句子都有,例如:
(1)他再用手儿捧上了一些来看,没一颗谷子没有长芽的。
(2)那勤务兵推了他一把。
(3)王伯伯站得老远老远地,瞅着他们。
例(1)n2“(用)手”出现,例(2)、(3)n2“(用)手”、“(用)眼”不出现。既然表示工具的n2不说自明,为什么在语言运用中n2还要出现?这与汉语言的经济原则有无矛盾?

       研究身体行为句式的语义变换引发我们对变换理论进行新的思考。朱德熙在《变换分析中的平行性原则》一文中提出:“变换前后句子里组成成分的语义关系始终维持不变”、“每一横行左右两侧的句子在低层次的语义关系上一致”。[7]根据本文的分析,“他点了点头”可以变换为“他的头点了点”等,变换之前“头”是受事,变换之后“头”则是施事。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换过程中,语序变了,语义关系是否会发生变化?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变化?

     与本文几类相似的还有“我的心跳得厉害”、“她的眼睛哭红了”等“n1+的+n2+v”句,但是其语义关系与以上几类不同,与动词“跳”相联系的只能是“心”,而不能是“我”,这里的“心”是施事,但它不需要借助外力,属于自动施事。

参考文献
[1]李临定 现代汉语句型[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14
[2]吕冀平 主语和宾语的问题[J] 语文学习,1955,(7):8
[3]邢福义 论现代汉语句型系统[A] 语法问题探讨集[C] 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86 227
[4]邢福义 谈一种宾语[A] 语法问题探讨集[C] 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86 134
[5]李临定 汉语比较变换语法[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84
[6]马洪海 施事类型初探[J] 汉语学习,1999,(4):23
[7]朱德熙 变换分析中的平行性原则[J] 中国语文,1986(2):83

[ 本贴由 怡情悦性 于 2004-12-10  21:39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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