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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文字学》课程(七):殷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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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8 14: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大《文字学》课程(七):殷代文字

台 湾 大 学
文字学
授课教师:徐富昌




第七講  殷代文字






7‧1 前言

殷代主要的二種文字是甲骨文和銅器銘文,以下分別說明。本講次以甲骨文的討論為主,銅器銘文於最後一節論述。甲骨文部分,課程中除將其字形演變及特點加以說明外,有關甲骨文的其他相關問題也一併放在本講次中,沒有說明的部分,請同學當作參考資料來閱讀。



7‧2 甲骨文的名稱問題

刻在龜甲及獸骨上的古文字叫甲骨文。最初它的名稱並未統一,有的叫它龜版文、龜甲文、契文、甲骨刻辭、龜甲獸骨文字,有的叫它貞卜文字、甲骨卜辭、殷墟卜辭、殷墟書契、殷墟文字等等,後來才比較統一地稱為「甲骨文」。甲骨文主要是殷朝王室卜辭,同時也有非卜辭以及方國諸候卜辭。

關於甲骨文這個名稱最初未統一的情形,不妨看看以下的資料。

人們所看到的,只是一些殘碎的小片,連甲和骨都不易分辨,而龜甲的特徵比較顯著,也容易被人認得出來。所以人們就以甲概骨,把它們叫做「龜」或「甲文」、「龜甲」、「龜甲文」、「龜版文」、「龜甲文字」等等。

如《老殘遊記》的作者劉鶚,,拓印的《鐵雲藏龜》,是第一部著錄甲骨文拓本的書,就把它們叫做「龜」。如:

胡蘊玉的《論甲文》

陳邦福的《龜甲文》

陳晉的《龜甲文字概論》

日本後藤朝太郎的《殷代龜版文中之族字》

等等都屬於這一類的名稱。

雖則也有人把它叫作「龜甲獸骨文字」,如日本林泰輔的《龜甲獸骨文字》等。

但這一類的名稱,都不能包涵到後來發現的人頭骨上的刻辭(圖版1),所以漸漸地不再被後來的學者所採用了。

也有一些人們看到那些文字,都是用刀子刻出來的,於是就把它們叫做「契」或「契文」,「殷契」、「龜刻文」、「甲骨刻文」、「甲骨刻辭」等等。如:

孫詒讓的《契文舉例》

葉玉森的《說契》

王襄的《簠室殷契徵文》和《簠室殷契類纂》

日本高田忠周的《龜刻文》

曹銓的《殷商甲骨刻文考》

唐蘭的《北京大學藏甲骨刻辭》

等等,都是屬於這一類名稱的。

但是,自從「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在殷虛掘得大批甲骨以後,發現了不少用「毛筆」和「硃墨」書寫的文字,所以這一類的名稱,也因不切實際而被一般的甲骨學者所放棄了。

又有些人們,因為看到那些文字,大都屬於占卜之辭。因此,就把它們叫作「卜辭」或「貞卜文」、「貞卜文字」、「甲骨卜辭」、「殷卜辭」、「殷虛卜辭」、「殷契卜辭」等等。如

羅振玉的與林浩卿博士《論卜辭王賓書》

董作賓先生的《新獲卜辭寫本》

王襄的《題所錄貞卜文冊》

羅振玉的《殷商貞卜文字考》

美國方法歛(Frnk H. Chalfant)的《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

王國維的《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續考》

加拿大明義士(Jame5 Mellon Menzies)的《殷虛卜辭》

容庚、瞿潤湣的《殷契卜辭》

等等,都是屬於這一類的。

但是有些甲骨上的文字,卻與貞卜無關,而僅為「記事之辭」。例如「甲橋刻辭」、「骨臼刻辭」、「干支表」、「譜系表」、習刻的字,以及「牛頭骨」、「鹿頭骨」、「人頭骨」等的刻辭,都不能算作卜辭,所以這一類的名稱,也是不能概括一切的。

因此現在的甲骨學者,很少把它們當作甲骨文字的通名了。

還有一些人們,因為甲骨文出土在殷虛,於是就把它們叫做「殷虛遺文」、「殷虛書契」、「殷虛文字」、「殷虛卜辭」等等,如:

邁五的《從殷虛遺文窺測上古風俗的一斑》

羅振玉的《殷虛書契前編》、《後編》、《續編》、《菁華》

姬覺彌的《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

董作賓先生的《殷虛文字甲編》、《乙編》

張秉權《殷虛文字丙編》

等等。

但是殷虛出土的遺物如陶器、銅器、玉器、石器、骨角器等,上面都有文字,也都可以稱之為殷虛文字,如果用這一類名稱來專指甲骨文字,範圍似嫌太寬,而且就目前來說,出土的有字甲骨,已經不僅限於河南安陽的殷虛,其時代也可能晚到西周和春秋之際。要講甲骨文字,自然不能完全撇開那些文字。因此,這一類的名稱,在時代上,也都成了問題。

至於時經訓在《河南地志》的《古物篇》中,把它們稱為「商簡」,那是誤將甲骨認為竹簡的化石,顯然不妥。

還有許多學者,乾脆就把它們叫作甲骨文,如:

孫海波的《甲骨文錄》

唐蘭的《天壤閣甲骨文存》,王子玉的《甲骨文》

李孝定的《中央大學藏甲骨文字》

胡厚宣的《廈門大學所藏甲骨文字》

董作賓的《安陽侯家莊出土的甲骨文字》、《甲骨文斷代研究例》

日本貝塚茂樹的《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甲骨文字》

胡光煒的《甲骨文例》

都是屬於這一類名稱的。

& 總之,八十多年以來,它的名稱雖然很多,但總不外乎上述幾類,而且有時同一作者,也用上好幾種不同的名字來稱呼它們。如:

董作賓的《新獲卜辭寫本後記》與《安陽侯家莊出土的甲骨文字》。

胡厚宣的《卜辭雜例》,《卜辭地名與古人居丘說》與《甲骨文四方風名考釋》。

至今,似乎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專名。不過,若以名實相符,簡單明瞭來說,還是以「甲骨文」這一名稱,最為合適。



7‧3 甲骨文的發現、發掘與著錄

7‧3‧1 甲骨文的發現

十九世紀末葉,河南安陽小屯村的農田中常常挖出甲骨,並被當作中藥材「龍骨」賣掉。1899年,山東濰縣姓范的古董商將有字甲骨運到京津販賣,引起了金石學家王懿榮、孟定生、王襄等人的注意,王懿榮率先高價搜購,按字論價,在一年左右的時間裡搜集了一千五百片甲骨。1900年秋,八國聯軍入侵北京,王懿榮投井自殺,其所藏甲骨大部份由後人賣給劉鶚。劉鶚,字鐵雲, 1901年開始搜集甲骨,在羅振玉的鼓動下於1903年將自己所搜集到的五千餘片甲骨選拓58片,編印為《鐵雲藏龜》,這是第一部著錄甲骨文的書。在該書的序言中,劉鶚指甲骨文是「殷人刀筆文字」,這也是將甲骨文的時代確定為殷代的第一個文字表述。在此之前,王懿榮也許如其兒子所說,當時已「知為商代卜骨」,但王死時,其子僅十歲,三十多年後的追述是不足為據的。所以甲骨文年代的確定,仍當以劉鶚為第一人。

1904年,孫詒讓以《鐵雲藏龜》的材料為依據,寫成《契文舉例》一書,這是有關甲骨文的第一部研究性的著作,但該書遲至1917年才出版,錯誤又多,故影響不大。真正給甲骨文研究帶來重大影響的是羅振玉、王國維。羅振玉,字叔言,號雪堂,浙江上虞人, 1901年在劉鶚處首次看到甲骨文,乃力促劉氏拓印成書,羅氏本人不久也開始了對甲骨文的搜集和研究。他的第一個成就,乃是確定了甲骨文的出土地點。最初,古董商人為壟斷甲骨文,故意把出土地說成是湯陰或衛輝,學者多受其騙。羅振玉經多方探尋,終於在1908年得知甲骨文「出土地為洹濱之小屯」(《殷墟古器物圖錄》序)。自此,他不僅派人直接到小屯搜購,而且於1915年親自到安陽小屯實地考察並著《五十日夢痕錄》,述其見聞,學術界才得以知悉甲骨文出土的一些真實情況。羅振玉的第二個成就,是進一步確定甲骨文的時代。羅氏在1910年《殷商貞卜文字考‧序》中認為小屯是「武乙之墟」,1914年《殷虛書契考釋‧自序》更進一步限定其為武乙至帝乙三世。第三個成就,乃是考釋文字並促進甲骨文的刊布流傳。經過王懿榮的發現、劉鶚的年代鑑定、羅振玉的出土地確認,甲骨文終於得到了中外學術界的重視,成為一個新的研究領域。

7‧3‧2 甲骨文的發掘和總數的估計

甲骨文的真正價值得到學術界的確認之後,便由每斤賣制錢六文的「刀尖藥」一躍而成為身價百倍的寶物。由於購求者日多,民間乃競相挖掘。在1928年之前,民間自發性的私掘約達三十年之久,出土較多而可考者約有八、九批,總數當然無法予以精確的統計了。粗估起來,大約有十萬多片。這些甲骨多經古董商人之手,分別為王懿榮、劉鐵雲、王襄、羅振玉、劉體智以及加拿大明義士、美國方法斂、英國庫壽齡、金璋、日本林泰輔等人所得,只有少部份轉讓給公家機關。

從1928年10月起至1937年抗戰爆發止,當時的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在安陽小屯及其附近地區先後進行了十五次科學發掘。起初發掘的目的主要在於尋找甲骨文,後來逐漸擴大為對整個殷墟都城及陵墓的探索。這十五次科學發掘,所獲有字甲骨共24919片。在此期間,當時的河南省政府也派河南省博物館於1929年10月及1930年2月先後兩次到小屯村發掘,共獲有字甲骨3656片。以上近三萬片甲骨都在政府遷臺時運到台灣來了。抗戰爆發後,殷墟發掘工作被迫停止。不久安陽陷入敵手,自此以後至大陸淪陷前,甲骨雖仍有出土,但多流散國外,其在京滬兩地為各公私藏家購得者有五千餘片。

1949年後,中國科學院(中共所屬)就在安陽小屯村成立了工作站,從1950年起就開始在殷墟進行發掘。1966年以前所進行的幾次發掘,主要收獲在遺址、墓葬方面,出土的有字甲骨僅六片,其數量雖微,但仍是寶貴。因為這六片之中發現於小屯的僅一片,而其餘五片都是分別在以前未有發現的四盤磨村和大司空村出土的,這就再次證明了甲骨文並非僅藏於小屯一處。「文革」期間,又進行了幾次發掘,其中收獲最大的是1973年在小屯南地發現的有字甲骨四千八百多,這批甲骨大多數是小片,整版或接近整版的亦有一百餘片。這次出土的甲骨有明確的地層關係,有不少陶器伴出,對甲骨的分期斷代具有重要價值。

甲骨文由發現至今已近百年,究竟總共出土了多少片甲骨?這是群眾最易問、專家最難答的問題。困難有三點:第一, 1928年以前以及1937年至1949年之間,所出土的甲骨多為私人所收藏,或未經著錄發表,或流散海外,其數量難以統計;第二,卜骨易碎,本為完整甲骨而後碎為若干片的現象並不少見,僅依收藏者所藏數字累加,當不能準確;第三,甲骨出土後往往數易其主,重複予以著錄者甚多。由於存在以上困難,所以出土甲骨數量至今未能作出精確的統計。歷來專家所作的估計,出入亦有頗大者。早在50年代初,胡厚宣就曾有過三種不同的統計,第一是1950年在《五十年甲骨文發現的總結》「引言」中統計為 161259片,第二批同上書「第八節」中統計為161889片,第三是 1952年《五十年甲骨學論著目》「序言」中統計為161989片。到1984年,胡氏作《八十五年來甲骨文材料之再統計》一文,統計結果是:「國內及港台收藏甲骨127904片,加上國外12個國家收藏甲骨26700月,國內外總共收藏甲骨154604片。舉成數而言,我們就可以說,85年來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材料總共約有15萬片左右。」對於胡氏早年的統計,董作賓有過批評,說他「距離真實性太遠」,董先生自己的統計是「約為96118片,不足十萬片。」1954年陳夢家根據實物估計「總數約為十萬片。」三家統計相差五、六萬片,究竟誰的估計較接近事實呢?根據已刊材料,董、陳的統計可能比較接近事實。

然而,即使董氏的96118片,恐怕仍有浮數在內,因為他統計時只是刪去了明顯大宗的重複,而並沒有刪去分散的小宗的重複,更有考慮甲骨碎裂為若干片的因素。當然,我們估計八十多年來甲骨出土總,不妨以董先生的估計為基礎,再加上淪陷後新出土的甲骨數,這樣總數仍可估計為十萬片(十萬以外的零頭大致抵消董先統計數中仍存在的浮數。據發掘歷史來考慮,將來甲骨仍有可能繼續在小屯出土,但數量恐怕不會太大了。今後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可能在河南安陽以外的地方,亦即在其它商代遺址或商的諸侯方國遺址出土。其所以如此推測,不僅是因為卜用甲骨已經在小屯以外的多處地方發現,而且是因為就在1977年以來陝西周原遺址已經先後出土了二萬一千餘卜用甲骨,其中有字者達二百九十三片,計約千餘字,字數最多的一片有三十多字。周原甲骨出土意義重大,它證明了甲骨文非商王朝所獨有、非殷墟獨有,同時也表明商代的其它諸侯國也使用甲骨並有被發現的可能。

7‧3‧3 甲骨文的著錄

十萬片甲骨文,大部份已著錄發表,著錄的形式基本可分三種,拓本、詔片、摹本。拓本亦稱墨本,是我國傳統的著錄古器物及其銘文的方法。好的拓本可以清楚、準確地反映實物的原貌以及文字的結構風格。第一部以拓本著錄甲骨文的,便是上文提到的《鐵雲藏龜》。這部書可貴在於「第一」,而拓本本身並不理想,許多拓片模糊不清,容易誤讀。九年後,即l912年,羅振正在日本編印《殷虛書契》,就充分體現了拓本的優點。此書以珂羅版影印,拓本精美,各類各期甲骨文的各種字體,或蒼勁雄渾,或纖細秀麗,或工整勻稱,或草率急就,均躍然紙上,在在分明。甲骨文得以迅速傳播,為世人所重,與此書的編印關係尤大。八十多年來出土的甲骨文大多數是以拓本形式著錄的,其中主要的約有因十餘種,著錄甲骨文五萬多片。

照片又稱影本,其優點是能反映拓本所往往不能表現的一些骨面上的微末細節,給人以如睹原物的立體感、真實感。但嚴重的缺點是由於污物或其它雜質粘著於甲骨表面,文字往往模糊不清,遠不如拓本之黑白分明。故此以照片著錄甲骨的書籍較少,僅見《殷虛書契菁華》(羅振玉,1914年)、《雙劍誃古器物圖錄》(于省吾, 1940年)等幾種,著錄甲骨文三百三十餘片。

摹本又稱寫本。以摹本著錄甲骨文始於加拿大明義士1917年出版的《殷虛卜辭》。這方法簡便易行,既不需藉助於拓工、攝影師,也多耗時日,只要有筆墨紙硯即可為之。特別是在獲得新材料後需要盡速問世時,繪制摹本便最為簡捷,故常為中外學者所採用。以此法著錄甲骨的書籍約有二十餘種,著錄的甲骨文有一萬多片。摹本的顯著優點是筆畫清楚、文字易認,尤便於初學。但摹本與摹者的水平、學力關係極大,摹者或因學識不足,或因粗心疏漏,摹本便存在這樣、那樣的錯誤,因而其準確性遠不及拓本、照片。好的摹本不僅應該正確地摹錄甲骨文字的原形,做到「形似」,還應該體現出甲骨文字的風格韻味,做到「神似」。但這樣的摹本並不多見。一般說來,用摹本著錄甲骨文,是在沒有拓本或來不及施拓的情況下採用的權宜之計,摹本也只能作為研究的參考資料,很難作為立論的依據。正因為如此,有些甲骨便發表過兩次,第一次是摹本,第二次是拓本。如胡厚宣的《戰後平津新獲甲骨集》與《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就是如此。

拓本、照片、摹本三者比較,一般來說當然以拓本為優,但也並非絕對如此。也有拓本不如初期摹本的,比如同是卡內基博物館所藏的四百多片甲骨,後期拓本《美國所藏甲骨錄》有十多片不如早期《庫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辭》的摹本。其所以如此,可能是因為甲骨經幾十年的輾轉流傳、有所磨損,以致字跡模糊,拓本反不如早年的摹本清晰。照片亦同樣有可補拓之不足者,如《乙》7731,是關於生育的左右對貞的兩條卜辭,右辭有「佳女」二字,左辭卻無此二字,於文例不合,但照片上左辭仍有此二字(參見《續存》附圖八)。最理想的是拓本與摹本或照片併存。一片甲骨同時以兩種形式著錄,可以便於比較、取長補短。明義士的《柏根氏舊藏甲骨文字》便是一個創舉,此書以拓本為主,附以摹本,讀者稱便。此外,《鐵雲藏龜新編》《殷虛文字外編》等書亦採用此形式,對於不能直接接解原物的研究者來說,這是最令人滿意的形式。

著錄甲骨文就內容而論,也約有四種編次方法:任意編次,以事類編次,以出土編號為序編次,以時代先後為序分期分類編次。早期著錄之書多屬任意編次,或按甲骨尺寸的大小為序(《殷虛書契菁華》) ; 或按卜辭字數多寡為序,或按收藏早晚為序(如《殷契佚存》)。最早按事類編次的是王襄《簠室殷契徵文》,分為天象、地望、帝系、人名、歲時、干支等十二類。但同一甲骨上卜辭不止一條,內容不止一類; 王氏乃將一片甲骨拓本剪開為若千片然後分置於各細目之下,這樣一片完整的甲骨就支離破碎了。以後學者們只是大致地將甲骨按事類編排,再不重復王氏奇特的支解法了。按事類編次的辦法雖然分類不盡合理,但總要比任意編次為好,所以以後便為學者所廣泛採用。按出土編號為序編次的主要是十五次科學發掘的結晶《殷虛文字甲編》和《殷虛文字乙編》,這種方法好處是便於查核研究,因同坑出土的甲骨編在一起,有利於斷代和綴合。以時代先後為序,同一時期內則依事類加以著錄,這是最理想的方法。胡厚宣先生自《甲骨六錄》以來所出幾種書均以此法編次,極有見地。唯其分期分類僅於自序中述之,而具體的甲骨則未明確標出何期何類,於讀者尚不盡方便。日本貝塚茂樹編《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甲骨文字》一書,將甲骨分時代先後、按內容加以編次,每一圖版分別標明時期、事類,每一片標明是甲或骨,於讀者極為方便。此書的分期、分類雖然不無可議之處,但其著錄方法卻是十分可取的。近年松丸道雄《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甲骨文字》亦取此法,且將照片與拓本相對照,尤便讀者。

甲骨著錄,論形式,以拓本輔以摹本或照片為佳;論內容,以分期兼分類為優。到目前為止,以各種形式、各種方法著錄的甲骨書籍約有百種,去其重複者(指全部重復),亦有七十餘種,重要的甲骨文資料已太致刊布了。已著錄公布者約七萬片,未見著錄者約存三萬片,其中多為殘碎者。我們希望,未來的甲骨文書籍,論拓本應有《殷虛書契》之精良,論編次應有《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甲骨文字》之科學,這是應該做到、也是可以做到的。近年出版的集甲骨文太成的巨著《甲骨文合集》,大體上具有了這樣的水準。



7‧4 甲骨文的占卜與契刻


7‧4‧1 占卜

        甲骨,顧名思義就是指龜甲和獸骨。大量的考古材料已證明,占卜並非始於商代,因為許多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遺址裡都發現有卜骨,只具未刻文字罷了,這大約是因為文字尚在萌芽時期,還不足以記錄卜辭、敘述事件。至商代,開始在卜骨上契刻卜辭。由於牛胛骨形狀不規則?難於整治,而龜腹甲勻稱悅目,易於處理,故龜腹甲漸漸成為主要的占卜材料,安陽出土的甲略多於骨,正是這一趨勢的明證,我國古籍談到商周占卜均言龜不言骨、把龜甲當作占卜的唯一材料,史前卜骨以及安陽出土的大量卜骨,正好補文獻記載的不足。

        商代所用龜甲絕大多數為腹甲,只有少數是背甲。龜的來源主要是諸侯方國的貢品,這從甲骨文本身的記載可以得到證明。卜辭中常有「氏龜」亦即進貢龜的記載,如:「貞,不其氏龜?」(《庫》624)、「六來龜三」,(《佚》991)。記事刻辭記入貢卜龜竟達五百餘條之多。每次入貢三十片,乃至數百上千。卜骨以牛肩胛骨為主,也有少量鹿、羊、豬、馬等獸骨,甚至還有個別人頭骨。

        在占卜之前,甲骨須先經整治。整治的工具是銅製的鋸、錯、刀。整治的過程是:(l)取材。牛胛骨從牛身上取下即可,龜甲則要「攻龜」,亦即殺龜而刳空其腸腹。(2)鋸削。龜刳去腸腹後,便在腹背之間鋸截為二。鋸解時,須將前後兩足之間的牆、即所謂「甲橋」,存留在腹甲上,同時鋸去外緣部份使甲橋成為有規則的弧形。背甲則從中脊處一剖為二,並鋸去近中脊的凹凸不平之處,削去首尾兩端,使成鵝卵狀。卜用胛骨也要鋸去骨脊及臼骨。(3)刮磨。胛骨是將正面錯平,磨刮光潤;腹甲則需去其膠質鱗片、刮平坼文、錯其高厚之處,使全版勻平,再加以刮磨,使有光澤。

        甲骨經整治後便成了合用的占卜材料。占卜的程序大致是:

(1)鑽鑿。為了使甲骨變薄而易於加熱見兆,乃在甲骨上加以鑽鑿。鑿,是用鑿子鑿成口寬底窄的棗核形的長槽;鑽,是用鑽子鑽成比鑿小而較深的圓穴。鑽鑿都不能穿透骨面,宜至距骨面最薄處。有單獨施鑽或鑿,也有鑿旁再施鑽,即鑽鑿並用而成為帽子狀的  形。每塊甲骨上鑽鑿的數量不定,少的幾個,多的幾十個甚至一、二百個。一般說來,龜甲是鑽鑿並施、以鑽為多,胛骨則最鑿多鑽少,腹甲都在背面施鑽鑿,胛骨既有背面也有在正面中下方施鑽鑿的。

(2)灼兆。鑽鑿之後,乃用火炷燒灼槽穴,有鑽者灼於鑽之中處,無鑽者灼於鑿之左或右。燒灼後甲骨正面便發出「pu」的聲音並出現裂紋,作.……形,這就是兆璺,也就是「卜」字的象形,連音讀亦擬其爆裂之聲。卜字歧出之筆或左或右,各隨兆璺而定,如兆作  形,則該段卜辭的卜字便多數作  。

(3)刻辭。見兆之後,卜者乃依兆而定其吉凶,然後刻上卜辭。甲骨的兆以在正面者居多,故卜辭亦多刻於正面。一條完整的卜辭通常包括前辭(敘辭)、命辭、占辭、驗辭四部份。前辭是日期和占卜者,命辭是要貞問的事,占辭是依兆而得到的吉凶內容,驗辭是占問的應驗記錄。《詩經‧定之方中》:「卜云其吉,終然允臧」,所記載的正是占辭和驗辭。許多卜辭並沒有占辭和驗詞。

(4)塗飾和刻兆。刻完卜辭後,有的為了美觀而在字的筆道中或塗朱砂或塗墨。一般是大字塗朱、小字塗墨、或正面塗墨、反面填朱。塗飾是武丁時期的風尚。為了使兆璺明顯,還用刀再加刻畫,這也是武丁時期特有的。

        許多甲骨在兆側還刻上一到三個字的短語如二告、小告、大吉,吉、弘吉、不玄黽等,叫做兆側刻辭。又由於商人每事都要反復貞卜,有時一事貞卜十次之多,故在每一兆璺之側一般都還分別記上占卜的次數,稱為記數字(或稱序數字)卜有的腹甲上只刻左右對貞的兩條卜辭作為代表,其餘則僅刻紀數字一、二、三、四……。少數腹甲上只有經過加工的兆璺、兆側刻辭以及紀數字而沒有卜辭,這些記數字可能是在灼兆之後就刻上去的,大約占卜時每灼一兆便刻一紀數字,以標明此乃第幾次占卜的卜兆。此外,在占卜時往往同時使用幾塊甲骨以貞問同一件事,占卜之後將卜辭分別刻在這幾塊不同的甲骨上,每一版都只有一種記數字。幾版甲骨相比較,內容有繁簡詳略的差異、用詞也偶有變化,而紀數字則各不相同,判然有別,這就是成套甲骨和成套卜辭。

 

7‧4‧2 契刻與書寫

 

        甲骨上的文字,絕大多效是用刀刻的,但也有極少數是用毛筆寫的,或墨書或朱書,這在,《甲》和《乙》都有例證。商代用毛筆寫字還可以從陶片上得到證明,1932年殷墟第七次發掘時出土的陶片上有一墨書的「祀」字,約一寸見方,筆畫肥厚,字體風格與銅器銘文相似(參見胡厚宣《殷墟發掘》,圖版十五、圖十七)。那麼,契刻與書寫有何關係呢?

        首先提出這個問題的是董作賓,他在牛胛骨上發現了書而未刻的文字,便認為:「卜辭有僅用毛筆書寫而未刻的,又有全體僅刻直畫的,可見是先寫後刻。」(甲骨文〔斷代研究〕例》,載《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1933年。)

        陳夢家在《殷墟卜辭綜述》中卻否認先寫後刻,主要理由有二:一是書寫的字較刻辭粗大,二是常與刻辭相倒。

        然而這兩點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第一、寫是為刻作個規範,以便刻得好些。合乎標準些。董先生所舉《乙》6667片「貞乎」二字正是先書後刻的最好證據,寫的字筆畫很粗,中間的刻畫較細,大概是沒有按原筆畫刻完,可見寫的字比刻辭粗大些並不能否定「先寫後刻」。猶如今日的治印,也大都是先寫好底子然後施刀,直接刻上去的當然也有,但與先書後刻者並不矛盾。試看許多甲骨上的大字刻辭,如《甲》3940、3941,《乙》6664、6672等,筆畫粗壯、雄渾莊重,與鑄在銅器上的銘文簡直不相上下,幾乎沒有多少刀筆味了。這些文字顯然不是直接刻上去的。第二、書而未刻者與刻辭相倒的例並不常見,陳氏以為倒書的《甲》2636片,實際上並不倒;更何況倒書、倒刻之例也早於一般的卜辭之中。可見,董先生「先書後刻」之說是不能輕易否定的。但甲骨文是否都是先書後刻的呢?並非如此,一般來說,大字是先書後刻,小字則是不書而刻。甲骨文中字越大刀筆味越少,字越小刀筆味越濃,蓋緣乎此。

        就單字而論,契刻與書寫的顯著不同,除了所謂刀筆味之外,恐怕要算是筆順的次序了。書寫一般是從左到右、從上到下,不管橫直圓曲,依濃而書;契刻則不然,似乎是先刻直畫,再刻橫畫,這由有些甲骨文只刻了直刻,沒有橫畫可證。

        如《鐵》ll2.4涉字例。

        《懷特》897片「貞主出」例。

        《通篆》6片,共八行,是正月至二月的干支表,第二行「丁丑」以下均缺刻橫畫(僅二月的二字例外)。

        由此可見先刻直畫後刻橫畫是普遍現象。但也不排斥個別先橫後直的現象,        如《契》31片:「壬辰卜、大貞:翌己亥  于兄,十二月」,「己亥」例。

  Ö (《呂氏春秋‧察傳》:「子夏之晉過衛,有讀史記者曰:『晉師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與三相似,豕與亥相似。」)

        又如《合》2366片「高妣己」一詞兩見,其「己」字一個刻全,一個缺刻直畫,與「三」字無異。

        契刻與書寫相比較,其相似之處可歸納為三點:

師徒相承,放有習刻或仿刻。習刻以干支表為常見,大概是因干支字在當時是最常用的字。如《粹》1468片,正面第四行精細整齊、刀法純熟,當是老師示範之作,其餘各行均歪歪斜斜、拙劣不堪,幾不成字,這必是徒弟學刻者所為。
字有誤書,也有誤刻,誤而削之,乃有重刻。誤刻有三類,一是增添筆畫,如《乙》1161片「丁巳卜  貞」的「巳」字誤為  ;二是減少筆畫或偏旁,如《粹》959片,共23條卜辭,其中逐字大多作  ,但也有六條少刻偏旁止,遂誤為豕;三是刻成別字,如《契》388片「往來亡災」的災字誤為用。誤刻之字有當時發現而刮去重刻者,如《美錄》65l片卜辭的今字、同書92片的羌字,這些重刻之字周圍尚有刮削之痕可辨。
字有遺漏,乃有漏刻,漏而補之,又有補刻。《鐵》247.1有辭云:「癸主卜、轂貞:旬亡禍?王占曰:有祟。五丁巳阱囚。」「五丁巳」不詞,乃清刻一「日」字,此係明顯漏刻,與省略不同。發現漏刻後的補救辦法是在卜辭的適當位置上把遺漏的字加以補刻。如《後》上9.3片「乙丑卜王於庚告」,卜字乃補刻於丑字之右側下方;《粹》190片「丙午卜翌甲寅酒」,午字乃補刻於卜字之左側。
        《周易、繫辭》云:「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過去習慣把書與契當作一回事。嚴格說來,書契當是二事而非一事。甲骨文也是有書有契,或先書後契,或不書而契。書是契的基礎,習契必先習書,二者有著密切的關係。故析言之,書契有別,概言之,則謂甲骨文為殷墟書契也未嘗不可。

 

7‧4‧3 契刻與讀法

 

        甲骨文契刻的形式多種多樣,與占卜的次序、兆璺的方向有關,又與時期及書者有關。有的時期刻得整飭規則,一版卜辭或先或後、秩序井然;有的時期刻得馬虎草率,二版卜辭錯綜複雜、凌亂失次。有的書者水準較高、認真負責,刻得工整嚴謹、行款分明;有的書者水準較低、不負責任,刻得顛三倒四、雜亂無章。我們今天讀甲骨原版上的卜辭,有的卜辭較少,行款分明、一目了然,很容易通讀;有的則刻得密密麻麻,若干條卜辭交叉混雜在一起,就往往不知從何讀起。今天要通讀卜辭,除了辨識文字之外,弄清一版卜辭中契刻的先後次序及契刻的行款,也是十分重要的,不明文例,依然難讀卜辭。

        最早討論甲骨文例的是胡光煒1928年的《甲骨文例》。

        其後,董作賓著《商代龜卜之推測》。

        胡氏過於煩瑣,董先生又過於簡單化。

        一般說來,以一條刻辭而論,契刻的行款大致可分為四種:

單列直書。指的是一條卜辭從上到下只刻一直行,如《甲》2905片,《前》7.44.1片,《新綴》609片。
     2、單列橫書。指的是一條卜辭橫著只刻一行。多數是從右向左刻,少數從左向右刻,如《乙》6385片。

從右至左的橫行書寫形式在後世的匾額、牌坊、門樓一直沿用不絕。從左至右的方式也見於干支表及後世的貨幣文、璽印文,其他方面很少使用,直到五四運動以後才重見使用。有人以為這種從左至右的橫行形式來自西洋,其實它同樣是我國傳統的書寫形式之一。

        3、左行直書。一條卜辭用單列直書刻不完,即須依次刻第二行、第三行……,其走勢由右向左,便是左行。左行書是卜辭中最常見的行款,文例不勝枚舉。這種形式通行於後世,既是金文、石刻文、竹帛文的基本形式,也是秦漢以來書籍典冊、官方文書、私人函件的正統形式,直到現在還在一定範圍內被人們使用著。

        4、右行直書。指的是兩列以上的直書,其走勢由左向右。這也是卜辭常見的行款,如《乙》3066片,《甲》712片等。當時右行幾與左行相當,後世雖也見於金文,但已較少,秦漢後便幾乎絕跡了。

        以上四類是卜辭行款的基本形式。另外還有少數行款雜亂、顛倒參錯,須仔細推敲才能通讀的。如《甲》2407片下半片有一條卜辭兩行、每行四字,以右行讀之為「禍亡旬貞彭卜卯癸」,以左行讀之為「彭卜卯葵禍亡旬貞。」均不通。原來應該是自右下至上、再自左而上地倒讀的,當為:「癸卯卜彭貞:旬亡禍?」

        又如《甲》2770片,一條卜辭分左右兩行,左行五字:「癸旬亡卜彭」,右行三字:「貞未禍」,無論右行、左行或自下而上倒讀,均不可通,應錯互倒讀為:「癸未卜,彭貞,旬亡禍?」

        還值得注意的是,一條卜辭,往往分刻兩處,一部份在甲骨的正面,另一部份卻刻在反面。這種卜辭正反兩面是相續相配的,要防止把它割裂開來以致難於理解。龜甲常刻在反面的是占辭、甚至是前辭,如

《乙》7456片、3401片。胛骨的例證是《菁》1、2、5、6諸片。

        以上僅就一條卜辭而論,若就整版而論,則卜辭往往是對貞的。所謂對貞就是同一問題從正反兩個方面進行占卜,卜辭具有正問和反問兩種形式。一塊甲骨可多次使用,使用時間有長有短,故同一版上的不同卜辭有相隔八、九個月之久的。一版上有數條卜辭者,亦有布局問題。龜甲上同版的兩條卜辭可以是相向的,也可以是相背的。相向者,乃是左辭右行、右辭左行,兩條卜辭分別甲左右兩側向中縫刻去,如《乙》865片、3041片;相背者,乃是左辭左行、右辭右行,兩條卜辭分別由中縫向左右兩側刻去,如《乙》867片、《甲》7456片。有時為了便於分辨,兩辭之間往往加刻一條線以為界劃。胛骨上有兩條卜辭者往往是相背的,中間也常刻有界劃,如《粹》36片、《甲》903片。然而,一段骨上若有數條卜辭,更常見的是依占卜的先後次序由下而上地逐段契刻的,如《鐵》244.1片,《新綴》233片。這類卜骨每段卜辭大都記有日期,據干支即可考知其先後,故較易辨別。至於每旬必有的貞旬卜辭如若干條共見一骨,則必以時間先後為序、由下而上排列,幾無例外。

        掌握甲骨刻辭行款的特點,不僅利於通讀,而且有助於甲骨的綴合。



7‧5 甲骨文的特點及發展變化

7‧5‧1 甲骨文字與六書問題

六書,是漢代學者根據對小篆的分析而歸納出來的一種文字理論,它把古人造字方法歸結為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六種。班固《漢書‧藝文志》,鄭眾《周禮‧保氏》注都提到六書問題,但只是排列名稱,並沒有作理論上的說明。許慎《說文‧敘》則對六書的內涵作了扼要的分析。三家所謂六書的名稱與排列的次序也各有不同:

班固 象形 象事 象意 象聲 轉注 假借

鄭眾 象形 會意 轉注 處事 假借 諧聲

許慎 指事 象形 形聲 會意 轉注 假借

論名稱,以許說為勝,論次序,則是班說為優。許慎以後,「六書」使成了中國文字學的基礎理論,分析字形,總離不開它。甲骨文出土後,很自然地產生了六書理論是否適用於甲骨文的問題。

劉鶚在《鐵雲藏龜序》裡曾十分感慨地說:「以六書之恉推求鐘鼎多不合,再以鐘鼎體勢推求龜版之文又多不合,蓋去古愈遠愈難推求耳。」他是用小篆「推」金文,(即所謂鐘鼎),又用金文去「推」甲骨文,推來推去只覺得「不合」、「又多不合」。

羅振玉、王國維不是採取「推」(實即套)的辦法,而是運用六書理論來分析甲骨文,結果認出許多與《說文》形體不同的字。

羅、王之後,許多學者也運用六書理論分析偏旁結構,考釋出不少新字。

從實例來看,六書理論對甲骨文基本上還是適用的,對於分析和考釋甲骨文還是有用的。這是因為小篆畢竟是由商周文字演變而來的,承先啟後,有形體結構上的局部變化,並不牽涉到文字性質和發展階段的根本問題。

Ì 從字形結構分析,甲骨文字也大體上不出象形、指事、會意、形聲這四種結構方式。

& 甲骨文裡確實還保存首許多象形字,有些字還帶有圖畫的性質。「畫成其物,隨體詰詘」,如光看小篆,似還不太貼切,但一看甲骨文以及古金文便一目了然,十分清楚了。這八個字乃是對象形字的很好的概括。

如「象」,小篆作(參見《說文》459下右),甲骨文寫作

(无)

《前編》3.31‧3 《後編下》5.11 《乙編》960

 

又如「鹿」,小篆作(參見《說文》470上右),甲骨文寫作

 
(无)
 

《佚》383 《甲編》2941 《甲編》1395 《甲編》265

 

像這類的字不乏其例。如

動物之名:牛、羊、豕、犬、馬、虎、兕、鳥、魚、龜、貝、……;

植物之名:草、木、禾、黍、來(麥)、……

自然界的山、川、水、日、月、雷、電、雨、星(晶)、……

工具或器物之名:弓、矢、丹、車、皿、鼓(壴)、角、爵、斝、尊、壺、戈、戊、……

人體及各部分之名:人、女、大、天、首、面、長、目、自(鼻)、耳、口、齒、足、……在甲骨文裡也都是象形字。這些字當然不是天然的圖畫,而是以簡單的線條形象地鉤勒出客觀實物的主要細節特徵,或象其全形,或僅以部分代表其全體,加以強調,使之與其它的象形字相區別。如牛與羊,均象其頭角之形,但牛作    ,其角平伸,羊作  ,其角卷曲。豕與犬,均象其側立之形,但豕作  ,突出其肥腹短足,犬作  ,強調其腹瘦尾拳。如此等等,不勝枚舉。甲骨文中這類「畫成其物」,因而有形可象的字是比較容易辨認的,也是較早地被考釋出來的。

& 在象形的基礎上添加一定的符號以表達比較抽象的概念,反映無形可象的較複雜的事物,這便是「指事」。《說文敘》把指事列為六書之首固然欠妥,但把它解釋為「視而可識,察而見意」卻並不錯。甲骨文中這類了也有不少,「視而可識」,類似象形,「察而見意」、近於會意(本王筠《文字蒙求》語)。如

「母」作    ,在女字中加上兩點,指其胸部雙乳,示女已長成,可為人配(母有匹配義),亦用以指已生育過的女子。

以一為水平線,再以一點指其上或下,即為 (上) (下),稍變其形則為    。

  是人正立之形,在其腋下加上兩點,作  ,示兩腋之所在,便是「亦」(腋之本字);略傾其頭,使成    ,就是矢字;屈其臂作    ,乃是夭字,交其脛作   ,便是交字。

餘如曰、未、血、刃等等,在甲骨文中也都是指事字。

& 甲骨文中會意字非常豐富,也最富於表現力,最耐人尋味。

《說文敘》謂:「會意者,比類合意,以見指撝,武信是也。」甲骨文有武無信。武作     等,從戈從止會意,本義當為征伐,「戈」示威,「止」示行,是威武有力的象徵。與此有關的字如  (伐)、  (戍)、  (  )等也是會意字。

甲骨文中凡屬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體象形字(及指事字)組成的字,大都是會意字,蓋合數文以成一字,而義在其中也。

甲骨文中與人的行止動作方向的會意字就不下百,餘個,如:步、涉、各、出、陟、降、唯、水、承、休、乘、弄、戒、兵、興、及、  、為、取、隻(獲)、史、聿、盡、啟、爭、鬥、牧、既、即、射、韋(圍)、朢、見、奚、俘、祭、祝、祀等等;其餘如明、蠱、益、獸、羅、買、昔、集、利、初、多、夙、粗、寶、宗、沉、埋、莫、朝等等,也都是典型的會意字。

這些字的意思是通過組成該字的各部分象形字匯合起來表現的,是約定俗成的。如

以 代表洞穴,則以  的進退表示「各」(  )與「出」(  )的概念。

以   代表山阜,乃以兩足  之上下表示「陟」(  )「降」(  )的概念。

以   代表樹木,乃以人對樹木的不同位置來表示「休」(  )與「乘」(  )的概念。

Ì 會意字在甲骨文中佔的比例最大。

& 甲骨文的形聲字雖也不少,從所佔比例看,則遠不如象形和會意。

《說文‧敘》謂:「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與會意一樣,這也是在象形、指事的基礎上創造新字的方法。

按許慎下的定義,一個形旁(以事為名),一個聲旁(取譬相成),結合在一超就是一個形聲字。以原有的形聲字作形旁或聲旁,再另加聲旁或形旁,又可造出新的形聲字。而且,同一形旁可組成一系列不同聲旁的形聲字,同一聲旁也可組成一系列不同形旁的形聲字。如此「形聲相益」,不斷孳乳,文字數量便愈益增多,形聲字在中國文字總數中佔了絕對的壓倒一切的優勢。但在甲骨文裡,這種優勢尚未顯示出來。常見的形聲字有祐、春、歸、唐、效、學、湄、雉、雞、雇、啟 、伊、依、般、河、汝、洹、洋、沚、漁、姜、妹、娥、嬪、媚……等幾十個。

Ì 從上面的簡要分析,已可說明,六書埋論仍基本上適用於甲骨文。

$ 但甲骨文字畢竟不同於于小篆,畢竟比小篆早了一千多年。所以,如果將對小篆的分析原封不動地用之於甲骨文,就難免踫壁、失敗。如果根據對小篆的分析用到甲骨文中去找相應的字,就有可能找不到或者找錯。從這個角度看,說六書理論不全適用於甲骨文,也是可以的。

如辰巳的巳,小篆作(參見《說文》745下左)

《說文》謂:「巳也。四月陽氣巳出,陰氣巳藏,萬物見,成文章,故巳為蛇象形。」

午字小篆作(參見《說文》746上左)

《說文》謂「啎也。五月陰氣午逆陽,冒地而出,此予(與)矢同意。」

L 孫詒讓根據這些說法到甲骨文裡去找巳午兩字,就找不到,因而說「巳午兩字獨未見」,殊不知甲骨文「巳」與子女之「子」同形,作  或  ,「午」象繩索交午之形作  ,雖然都屬象形,但與《說文》所云可謂風馬牛不相及。

$ 其次,小篆中的形聲字在甲骨文時代往往是會意字,如以六書理論去套甲骨文,希冀找到從某、某聲的相應的字,也難免徒勞無功。

如沉,埋,聞,耤,獲,育(毓),盪、妻等字便是其例。其中沉、埋、聞、耤、獲、育諸字經前人考釋,已有定論。

盪、妻二字為葉玉森首釋,尚有爭議。葉玉森的說法的其實也是很好的,即釋  及  為盪,釋    為妻,二者都是會意字。如果以「從皿湯聲」的觀念找盪字,以「從女從 從又…… 聲」的觀念去找妻字,也必白費心機,只能嘆氣,說「唯不見盪字」,「妻字獨末見」了。

Ì 會意字演變為形聲字,是文字發展過程中的一個親律,了解並掌握這一規律,有助于正確理解和考釋甲骨文字。

$ 另一方面,甲骨文中有的字又有幾種寫法,在六字書中分屬于不同的類別。

如「天」,即為突出一例。《說文》:「天,顛也。至高無上,從一、大。」是為會意。但甲骨文天作    諸形,既有象形,又有指事。王國維說:

古文天字本象人形,……卜辭、盂鼎之   二字所以獨墳其首者正特著其所象之處也。殷虛卜辭及齊侯壺又作  則以一畫記其所象之處。」「故   為象形字,  為指事字,篆文之從一大者為會意字。文字因其作法之不同而所屬之六書亦異,知此可與言小學矣。(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六:〈釋天〉。)

$ 再次,六書也並不能解釋所有的甲骨文字。《甲骨文編》附錄二千九百四十九字,有些是可釋的,有的是已釋而有爭議的,但大量的是目前無法解釋的。其所以無法解釋,固然是因為孤文殘辭,只出現過一二次,缺乏上下文的語言環境,現無從考索;也由於其結構古怪,根本無法用六書來分析。其實,即使已考釋論定的字,也有六書所不能解釋的。如于省吾所指出的獨體象形字而帶有聲符這一現象,就不是六書所能圓滿解釋的了。(詳見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具有部分表音的獨體象形字》)

Ì 總之,六書理論之於甲骨文,有合有不合,我們要運用六書來分析、考釋甲骨文,但不能用六書生搬硬套,削足適履。

7‧5‧2 甲骨文字形體結構的特點

& 甲骨文已是相常完備的文字體系。商代雖非創造文字的時代,們文字仍在不斷的創造中。從甲骨文的形體結構看,文字的形式還未固定,因而呈現出多種多樣、紛繁複雜的現象。

以往的著作論述甲骨文的特點時,大都從契刻的加度加以考察,以與鑄在銅器上的金文相區別。誠然,大部分的甲骨文由於刀刻的緣故,方筆多,圓筆少,更缺乏金文那種填實的肥筆,顯得剛勁有力,富有刀筆味。在結構上甲骨文比起金文來也有許多不同之處。但這只是一方面,論者往往忽視了問題的另一方面,即甲骨文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刻辭與同時期的金文是很相像的,其結構體勢,筆畫粗細,與金文簡直沒有什麼區別。記事刻辭如著名的鹿頭刻辭(《甲編》3940,3941》,獸肋骨刻辭(《佚》426,427,518),虎骨刻辭(懷特)1915),其中許多字的寫法,與金文便很難區別。特別是《佚》518,與邑斝銘(《三代吉金文存》卷13第53頁。)‧極為相似。卜辭如《乙編》982,1983,6664,6665,6672,6673等片,都是第十三次科學發掘所得的武丁卜辭,文字風格與殷墟所出銅器銘文也並無二致。特別是(《乙編》6664、6665(一版的正反面。見附圖二、三),許多字如星、明、鳥、酒、既、乙、巳、夕、西等等,都是用的圓筆,簡直與鑄的無異。

此外如《甲編》1978、2486,止字填實作   ;《乙編》3033,  字作  ,《乙編》7285,其字朱書作  ,也都與金文很少區別。這些刻辭,顯然是先用毛筆寫好之後,再用刀刻,並認真細致地加工,務求其與原形相合。甲骨文中這類刻辭雖然為數不多,卻頗關重要,它們說明甲甲文字的形體結構有兩種類型,一種(多數)與金文差異較大,一種(少數)則與金文大致相同或相去不遠。

那麼,甲骨文字的形體結構究竟有什麼特點呢?整體而言,是結構不固定,獨體字的形式固然多變,合體字的各個部分結合也不嚴,具體書寫又有相當大的隨意性,或分或合,或止或反,相常靈活,往往因時因人而異。具體而論,可分以下四個方面加以說明:

1 、字無定格。

[ 甲骨文雖已相當完備,但畢竟去古未遠,故未定型化的現象較其它古文字更為突出。書寫時大小分合不一,正反側倒不拘。如帝字正寫作  偶亦倒寫作  ;龜字可正寫作  ,亦可側寫作  。

[ 合文是古文字共見的現象,唯甲骨文特別多,或左右相合、或上下相合、或三字相合。

合文是甲骨文中普遍存在的現象,是一個極要的特點。合文,或稱合書,是把兩個或三個字寫(刻)在一起,在行款上只佔一個字的位置。兩字合文者佔多數,三字合文較少見。多數不借筆,也有少數是借筆的。兩字合文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左右相合,如:

大甲 祖丁 祖乙 十五 七月

等等;一種是上下相合,如:

十牢 小牢 五十 二百 八月

等等。若是三字合文,則或先上下相合,或左右右相合,然後再與第三字相合,如:

十二月 十三月 七十人 中母己 辛亥貞 翌日庚 上下

 

甲骨文中大量的合文形式主要是數目字,先公先王的稱謂,人名、地名、月名,此外便是常用熟語,如:

亡  又  亡哉 又哉

均是其例。

以往的研究者們都注意到了甲骨文的這一特點,但各人對合文的具體解釋卻並不一致,頗有分歧。如羅振玉作《殷虛書契考釋》時已注意到數字合文問題,但他把  與  等最齊親,都釋為十五,又釋  為十六;郭沬若《釋五十》一文糾正了羅氏的錯誤,釋  為五十,  為六十,確不可易,但又否認  為十五的合文形式,而且對數字合文的原則文講得很絕對,現在看來,也有欠妥之處,須作一定的補充、修改。《甲骨文編》除正編十四卷外,並集合文為一卷,但失之過濫,把一些合體字也算作合文收了進去。

需要指出的是,甲骨文中合文形式往往是與析書形式同時並存的,如大甲、祖丁、五千、五十、多母,都是可合可分:


大甲 袓丁 五千 多毋 五十


而且判斷一個字形是否合文,而非獨字,其重要依據之一便是這兩個字是否有析書而連用的形式。月名常取合文的形式,析書者較少見;十、百、千的倍數以合文者為多,而不足十之數則以析書者居多。

[ 反書。甲骨文字形體的不固定還表現在正書與反書(刻)同時並存,通行不悖。這也是大量存在的普遍現象。獨體的象形字固然正反皆可,合體的會意字、形聲字也

大都可以反書。如《甲骨文編》卷三所錄甲骨文字,反書使極普遍,

尹 報 農

  父 友

啟 臣 卜

嗀 用

卷內這種反書與王書同時並存者計有五十六字,大多數是常用字。此卷內正反無別的字如商、十、異、興、鬥、學、貞……等共四十三字;其餘九十字,大都《說文》所無,卜辭中出現次數較少,或未見反書,或僅見個別例外(如畋、改、  、  等)。

反書的字,一般不會與別的字相混,但  (又)反書即成  ,與左相同,應從文義上加以辨別。(參見陳煒湛《甲骨文字辨析‧卜辭    說》,《中山大學學報》1980年第1期)

2 、一字異形,繁存並存。

只要是關鍵性的部份相同,即使其偏旁結構有增損移易以致形狀不一,仍可認作一個字。

偏旁位置移易的如:「物」      ,      。

偏旁增損的如:「遘」       ,「單」     。

形狀不一的如:「羊」       。

了解這一特點,就不會將本屬一字者分列為幾個字,從而可對一些單字作適當的歸併。《甲骨文編》在這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但仍有該歸併而未歸併者。

例如「奚」字,該書卷十列兩種字形當然是對的,但除此以外,

從女的  (《前》1.3.4)、  (《乙》1283)、  (《乙》8987);

從「  」的  (《明》2097)、  (《前》6.19.3)  (《粹》1268)等,

也都是奚字的異體,《甲骨文編》卻列為不同的字。

? 、異字同形。

這與上列現象正好相反,乃是一個字形代表兩個既非孳乳、又非假借的全然不同的字。甲骨文中這類為數不多,是一種特殊的現象。識別異體字固然有助於文字的考訂、避免將一個字看作幾個字,辨別同形字對正確理解卜辭也頗關重要。試舉兩例。

「入」字通作  ,「下」字常作  ,「下」字偶可作  ,便與入字同形。《乙》4549片有對貞的兩辭:「乙酉卜,侑歲於下乙」,「下乙」一作  ,另一作  ,這是「下」作  的有力佐證。表示下和入的  形易誤釋為六,如《佚》76片「  又祟」,商承祚、郭沫若均釋「六旬」,實應釋為「下旬」。《粹》757片乃甲橋刻辭,有  一語,郭沫若釋「六百」,實當釋為「卜百」,因某入若干乃甲橋刻辭的通例。
《甲骨文編》有「火」無「山」,僅收有從山之「嵒」字。其實卜辭並非無「山」字,只因與「火」字同形,《甲骨文編》把它統統歸入「火」字而已。一般地說,下半平者為山,如    ,圓者為火,如    ,但常常同形無別,應從句子上下文予以判別。如《乙》9lO3片:「丁酉卜,扶:   ,羊□豕,雨?」《粹》72片:「侑于五  ,在齊」,以上  當釋山。《粹》1428片:「癸酉貞:旬亡  ?」此片四條貞旬卜辭,三辭稱「旬亡禍」,可證這裡的  是「火」而不是「山」(火假借為禍)。《前》4.19.7片:「乙亥  ?」也應釋火,因火亦災異之一,故貞問是否發生火災。異字同形的現象與文字的本質是有矛盾的,所以在後來的發展進程中便逐漸消亡了。(陳煒湛《甲骨文異字同形例》,載《古文字研究》第六期。)
3 、圓筆、肥筆極少,方筆、瘦筆多見

整體顯得剛勁有力,富有刀筆味,這是由於用刀刻的緣故。但要注意的是:甲骨文中有少量刻辭是先用毛筆寫好之後再用刀刻的,如著名的鹿頭刻辭(《甲》3940、3941)和獸肋骨刻辭(《佚》426、518),許多字的結構體勢、筆畫粗細與同時期的金文簡直沒什麼區別。這說明大多數甲骨文與金文相異,而小部份則與金文相同或相近。

7‧5‧3 甲骨文的發展變化

甲骨文異體繁多,有些是同時並存的共時異體,有些是由於時代不同而產生的歷時異休。如干支字中的庚、子、寅、辰、巳、午、未、在早晚期分別作

(无)

庚 子 寅 辰 巳 午 未

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中有許多字是由簡變繁,而不是由繁變簡。

1、 有的是增加筆畫。

比如「酉」字,武丁時作    ,侈口、圓底,細頸、祖庚祖甲時多作  ,腹上多加一道平行線,似乎象徵著一道花紋,廩辛康丁以後更增多筆畫,變成  形,帝乙帝辛時又作    ,上面的部份不僅象頸,而且還象加了個蓋子。又如「雨」字,第一期作  ,上象雲、下象雨滴,第二期開始有少數作  ,第三、四期    並行,第五期變為    ,中間二滴雨點連成一豎,與金文、小篆接近了。

2 、有的增加偏旁。

如「賓」字,早期作  ,晚期作  。「羌」字早期作  ,中晚期作    。「災」字早期作    ,中晚期作    。

甲骨來的發展變化是長期積累的結果,不是一朝一夕突然發生的。我們既要承認它的階段性,又得注意其漸變性。不注意其漸變牲,就會忽視前後字體的交替使用情況。比如「月」和「夕」,呈現著交叉逆向演化,亦即:月由少  變為  ,而夕由  漸變為  。武丁至祖庚祖甲,月作  、夕作  是通例,「月」作  或「夕」作  是例外。廩辛至文丁,「月」、「夕」均可作  或  ,二者通用無別,是混用時期。到了帝乙帝辛時期,武丁時的通例就成了例外,而原來的例外卻成了通例。《金文編》卷七收月字百餘文,作  者僅三見;收夕字十餘文,作  者僅二見,這正是甲骨文演變的結果。至小篆,月作  ,夕作  ,二者涇渭分明,其淵源關係便湮沒了。


7‧6.圖版與摹本舉例

(无)

7‧7.釋文舉例

(无)






7-8-1 何謂甲骨學

    [參考張秉權《甲骨文與甲骨學》,頁4-7]

◇甲骨文是一種近代才出現的文字,不但是漢代的張、杜、楊、許所不得見;甚至連清朝的江、娃、段、王郡不知道有這樣一種文字的存在。「甲骨學」,自然是一個前所未見的新名詞,也是一種近數十年才建立起來的新學問。直到現在,恐怕還有不少的人,不知道甲骨學究竟是些什麼樣的學問。甚至連一些著名的學者,都還弄不清楚甲骨學與文字學有些什麼分別?他們以為甲骨學就是文字學的一部分,文字學可以涵蓋甲骨學。其實,那是不對的,那是沒有瞭解這兩門學問的分別之處,也沒有瞭解甲骨學的性質。

◇中國的文字學,在古代被稱為「小學」,到現在才被改稱為「文字學」的。原來包括字形、字首、字義三個部分。後來字義之學漸漸獨立成為「訓詁學」,字音之學成為「音韻學」,剩下來的祇有字形之學了。甲骨文是中國的一種古代的文字,自然也是一字的一隅。如果甲骨學的內容和範圍,祇限於甲骨的文字方面的學問,那麼說它屬於文字學的部分,自然沒錯。事實上,現在的甲骨學所研究的對象,不僅限於文字方面的一隅,所以它與文字學應該是兩門不同的學科。這一點,恐連作賓先生都還沒有加以分別。他在民國三十九年於《大陸雜誌》上所發表的《甲骨學五十年》中說:

我生在光緒乙末,此起甲骨學要大他四歲。(〈解題和概說〉)

◇可見他是認為甲骨文就是甲骨學的,所以他又說:

甲骨學所研究的是甲骨文字,甲骨文字是寫或刻在龜的腹甲,背甲和牛的肩胛骨(以前不如有龜背甲,又把牛的肩胛骨邊緣,誤認為肋骨和脛骨)上面的文字。(〈解題和概說〉)

◇甲骨文的發現,是在清光緒二十未看究竟那一家的說法此較可信,那一種的解釋,比較適合甲骨文的辭句,能夠講得通順。這就是所謂「以契治契,以殷還殷」的方法。

    以下介紹幾種工具書,供同學參考。

一、簠室殷契類纂二冊(王襄編撰)
    這是一部最早的甲骨文字典。也是一部頗有創意的字典。作者王襄(綸閣)是天津人。全書二冊,都是他手寫石印的。民國九年十二月由天津博物院出版。十八年又增訂璽印。其書分為四部分:

1.正編十四卷,完全按照《說文》的次序排列。每字之下,除了解釋之外,有時還列舉卜辭,可供參考,而且卜辭全文都是按照原形摹寫,不像那些已經隸定了的釋文,容易引起誤解與誤會。在他那個時侯,能有這樣的見解,實在是很不容易的事,初版收錄可識的字八百七十三個,再版時增加到九百五十七字,此初版時多認識了八十四字。後來日本島邦男的《卜辭綜類》,大概是受了這種方法的影響。

2.附編一卷。輯錄合文,凡二百四十三(重九十八文)。

3.存疑一卷。收錄一些《說文》所無的字,以及不能確識的字。計有一八五二字(增訂本)。

4.待考一卷。收錄一些連存疑也放不進去的未識之字。一四二字。

 

二、《殷虛文字類編》六冊(商承祚類次,羅振玉考釋)
    這是商承祚替他老師羅振玉的書所作的「通檢」。取材不過羅氏的《殷墟書契前編》、《後編》、《菁華》,以及劉鶚的《鐵雲藏龜》等書而已。內容分為兩部份:(一)字形方面,在每個字的各體下面,都以雙行注明出處,也就是說明那個字,貝於某卷,某頁。(二)解釋方面,主要是振玉的考釋,有時也加入一些王國維和商氏自己的意見。全書六冊。按照許氏分類,編為十四卷。另附待問編十三卷。民國十二年,由決定不移軒刻印。

 

三、《甲骨學文字編》二冊(朱芳圃編撰)
    這本書的體例,跟商氏《類編》差不多,不過引用的材料較多,而且作者朱芳圃在解釋方面,只選取諸家考釋,不參加自己的意見,似乎是很客觀的,但他有時刪節原著,不加刪號或說明,可見還是有他的主意存乎其間。每卷所收的字,有一文目,便於查閱,這也是此較進步的。全書二冊,分正編十四卷,附錄二卷,補遺一卷。民國二十二年十二月由商務印書館石印出版。

 

四、《甲骨文編》五冊(孫海波譔集,商承詐校訂)
    這是一本以形體為主的字典,也是一部很有用處的字典。它的分卷分部以及次序編排等等,雖則也都依照《說文》的體例。但是他的特點是每字必錄,而且每字之下,都注明出處,不但注明書名、卷數、葉數,而且還注明那是這一葉的第幾片拓本,亦即版數。孫海波編輯這一部書,花了五年時間,他所依據的材料,祇有《鐵雲藏龜》、《之餘》、《拾遺》、《殷虛書契前編》《後編》、《菁華》、《龜甲獸骨文字》、《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等八種。至於王襄的《殷契徵文》,他以為真偽雜廁,大小易位,所以不收。明義土的《殷虛卜辭》,是摹本,難以徵信,也不收。所以他的材料,反而比朱氏文字編少了兩種。治學的態度謹慎,固然可貴,但因此而遺漏了不少真實的材料,未免可惜。全書五冊。分正編十四卷,合文一卷,附錄一卷,檢字一卷,備查一卷。民國二十三年由北平哈佛燕京學社石印、排印(檢字、備查)出版。後來又在民國五十三年,由考古所改訂重印。改訂的時候,曾經邀請唐蘭、商承詐、于省吾、陳夢家、張政烺等古文字學專家,商討體例。改訂本將合文除了編入附錄以外,也擇要附列在每字之下。例如在「一」字之下,附列「一人] 『一牛』「一羌」「一牢」等等的合文語詞。這是和《文編》與《續文編》都不相同的地方。又如他們對於材料的選擇,並不像孫氏那樣的摒棄摹本,所以範圍要此較廣潤得多了。這也可以說是觀念上的一種突破。改訂本雖則比金先生《續甲骨文編》的出版,晚了五年,但從事改訂的人,似乎沒有看有看到《續甲骨文編》。譬如,金先生《續編》在卷九「冉」字之後列『而」字,改訂本則沒有,而仍舊將它放在附錄裏面。此外,金先生所用的材料,如《傳古別錄》第二集,《東方學報》(京都)第二十三冊,《書道全集》,《殷虛文字外編》,《北京大學藏甲初稿》,《凡將齋所藏甲骨文字》等,亦為改訂者所未見。先是,台北,藝文印書館曾經在民國五十五年金重印孫氏《甲骨文編》,其後,在民國六十三年,又出版一冊《校正甲骨文編》,不著撰人。內容與改訂本大都相同。祇是沒有內容簡介的那一頁,以及編輯序言,而在「凡例」中加入了四十種所收的書名,及其簡稱。

 

五、《續甲骨文編》四冊(金祥恒撰)
    本是繼續孫氏的《文編》而作的。自從民國二十三年,孫氏的《文編》出版以後,到民國四十八年,金祥恒老師(臺大中文系教授,已故)的《續編》問世,中間新出的材料書籍,比起孫氏當年,增加了很多。除了孫氏採用的資料以外,金老師又選用二十多種新出的材料。所謂「選用」,那是因和孫氏一樣,對於摹本中的材料,都是不敢也不屑採用的。本書體例,也和孫氏的書相同。不過金老師將徐氏《說文》的小篆和解說,另立一行,放在每字之前。使得眉目更加清晰。這是和《文編》略有不同的地方,也是一種進步。又本書比改訂本或校正本的《甲骨文編》出版得早,所收材料,自然要比改訂本和校定本少些。例如《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甲骨文字》和《甲骨文零拾》,那時還沒出版。又如:《柏根氏舊藏甲骨文字和安陽遺寶》,出書雖早,也不易得。其它如《殷虛卜辭》,《金璋所藏甲骨卜辭》,《甲骨卜辭》七集,《庫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辭》、《戰後寧滬所見甲骨集》、《戰後南北所見甲骨錄》,都是些摹本。沒有採用。但是這部書也有一些材料,是改訂本和校正本所沒有採的。而且有些差不多已有定論的字,如上舉的「而」字,《續編》已列入正文,而《文編》(改訂本和校正本)都還在未識之字的附錄之列。所以《文編》雖已改訂校正,但是《續編》,仍不可廢,仍然有它存在的價值的。如果能將兩部書合起來看,那是最好也不過的事了。全書線裝四冊,分正文十四卷,附錄一卷,合文一卷,檢字一卷,由哈佛燕京社出版,台北、藝文印嘗館影行。

 

六、《甲骨文字集釋》十六冊(李孝定撰)
    就字義的解釋來說,這是目前最好的一部甲骨文字典了。它可以使你省掉許多時間中翻許多書籍,而且有些書籍,目前已經不易找到。它也可以使一個外行,變成一位專家。不過它雖是一部形義兼備的書,但是形體方面,只在《甲骨文編》與《續甲骨文編》中,臨寫一些,作為示範。如果能將上述二書,放在一起來看,那是最好不過的了。每字字形之後,是列舉各家說法,然後加以按語判斷。所以它不但有作者自己的見解,更保存了各種不同的說法。那些,都是散見在報章雜誌中的斷篇零簡,或者是師友之間的片言隻語,或者是從大部頭的書中,節取得來的片段,每條之下,俱都注明出處,像這樣艱難的工作,要求十全,自不可能,滄海遺珠,在所難免。全書共十六冊,均由作者手書影印,其著作體例,分別部居,還是按照《說文》成法,始一終亥,分十四卷。另外還有補遺一卷,存疑一卷,待考一卷。卷首一卷則包括序言、凡例、目錄、引書簡目、後記等等。民國五十四年,由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以專刊出版。五十九年再版,六十四年三版。

 

七、《薇廎甲骨文原》二冊(馬薇廎撰)
    這部書的作者,原在台灣糖業公司服務,平素愛讀甲骨文書籍,一有心得,便加記錄,退休以後,加以整理,撰成此書。他可以說是一位業餘的甲骨文愛好者,也是一位業餘的作家,這書的最大特色,是不受傳統解說的限制。有時可以看到一些新奇可喜的見解,有時也難免有一些望文生義的懸想。分部目錄,也不受《說文》的束縛,他將甲骨文字,依其性質,分為十二大類,即(一)天象(二)地理(三)植物(四)動物(五)人(六)身體上(七)身體下(八)兵器(九)刑具體器(十)衣食(十一)住行(十二)雜行。另外,還有(一)補遺(二)由契文編旁而得之字(三)待考部(四)附錄等部分。全書分精裝二冊,民國六十年,由雲林馬輔刊行。

 

八、《殷虛卜辭綜類》一冊(日本‧島邦男撰)
    這部書,不能算是字典,也不能算是索引。不過在目前,還沒有一部完整索引的情形之下,它也可以算是一部索引了。雖然上列各種字典都有索引的作用,但終究不是專門為了索引而作的。至於有些材料書和考釋之類的作品,往往附加一些簡單的索引,那也只限於一書而已。島邦男的這本綜類,是將他所能看到的甲骨文資料,用摹寫原形的方法,將每一部書中的甲骨文,逐頁、逐片、逐條、逐字地摹錄下來,然後分類排此,編輯成書。它的分類也是不按說文部首的,不過前面有一檢目檢字表,檢查起來,也還方便,此較複雜而難認的字,倒還齊備,此較簡單而易識的字,往往收得不很完全。有時候也有一些脫文斷句的錯誤,金祥恒先生和他的研究生,曾經做過一番校正的功夫,找出不少錯誤。可惜這一結果,似乎沒有完全發表。這本書的好處是每條材料,都有出處,每個甲骨文,都保持原形,使用的人可以從那裏看出它們的時代性。也可以免去許多由隸定而引起的不必要的誤會和誤解。它的缺點就是初學的人,不識甲骨文的人,無法加以利用。全書一冊,一九六七年由日本、東京、星文社印刷,大安書店發行。後來又有縮影本。台北有翻印本。



7-8-3 關於卜甲和卜骨
 

1 卜甲
 

1‧1、腹甲

    商代卜用龜甲,多用腹甲,但也有用背甲或改製了的背甲。

    《周禮‧太卜》注:「卜用龜之腹甲。」

    《史記‧龜策列傳》:「太卜官因以吉日剔取其腹下骨。」

    基本上,反映了古人用龜的實際情況。

    羅振玉《殷商貞卜文字考》:「龜卜之事,先取龜之下甲,予所之龜從未見上甲(指背甲)。」

    《殷虛書契考釋》:「卜以龜,亦以獸骨;龜用腹甲,而棄其背甲。」又說:「背甲厚不亦作兆,且甲面不平,故用腹甲。」

 

1‧2、背甲或改製背甲

    殷虛發現的背甲,卜兆、卜辭也和腹甲相似。

    又有改製的背甲,製成穿孔的橢圓片,或說類似鞋底形的石刀形狀。

 

1‧3、甲橋

    甲橋刻辭,刻在腹甲的左右甲橋上(背面)。

    胡厚宣《武丁時五種記事刻辭考》:「龜腹甲之中部兩邊,有與背甲相連接之骨骼,因似腹甲渡於背甲之橋樑,故學者名之曰骨橋。將龜之腹甲與背甲鋸開,背甲將其圓邊錯使平勻外,其腹甲則往往使兩邊各帶有凸出之橋骨,武丁時在此種橋骨之背面,多刻寫一種簡單之記事文字,吾人名之曰『甲橋刻辭』」。

 

1‧4、甲尾

    甲尾刻辭,刻在腹甲的右尾甲的正面。胡厚宣《武丁時五種記事刻辭考》:「其刻於龜腹甲正面之尾端者,曰:『甲尾刻辭』;唐蘭先生名之曰『右尾甲刻辭』。」

 

2、卜骨
    腹甲殷人卜用獸胃,最常見的是牛的肩胛骨,此外有羊、鹿、豬的胛骨。牛肋骨、牛距骨、鹿頭骨也有所發現。李濟《安陽報告》第四期:「占卜以甲骨,遺留下來的以無文字記載者多,有文字者不過十分之一。甲以腹甲為多,背甲參用;骨以牛肩胛骨為最多,羊、鹿肩胛骨參用。」

 

2‧1、牛胛骨和骨臼刻辭、骨面刻辭

    殷代卜用獸骨以牛的肩胛骨為最多。牛胛骨可分為骨臼和骨版兩部分。骨版用作占卜刻辭;其骨臼部分用以記事文字,稱骨臼刻辭。

    胡厚宣《武丁時五種記事刻辭考》:「一完整之牛胛骨,其狹窄之一端,轉節處,乃一渾圓之窠臼。在占卜之先,常將此圓臼鋸成半圓形,此一部分學者名之骨臼。武丁時之卜骨在此種骨臼中,每刻一種與卜辭無關之記事刻辭,是即所謂『骨臼刻辭』也。」

    又骨版正反面的邊緣,亦常被利用,如:

胡厚宣《武丁時五種記事刻辭考》:「如刻於正面,則常在骨面寬薄一端之最下方;如刻於反面,則常靠近邊緣,此也利用偏僻地方刻記與卜辭不相干之另一事件者也。此種記事文字,吾人名之曰『骨面刻辭』。」

 

2‧2、牛肋骨

    牛骨除肩胛骨外,也還見牛肋骨上面刻字的。

 

2‧3、牛距骨

2‧4、牛肱骨與牛頭刻辭

2‧5、鹿頭刻辭與人頭刻辭

2‧6、其他卜骨


龜腹甲相關位置簡介







甲骨文的對貞

 
一、何謂對貞、對貞卜辭
        對貞是殷人占卜的方式。舉凡在決定事情可否之前,殷史官會在龜甲或獸骨上一再卜問事情的吉凶。卜問的方式主要是正反或重複的訊問某事,以祈求神明決定。事後把這些正反或重複的占卜文辭刻寫在甲骨卜兆旁邊,成組相對並立。這種對應的卜辭,就是對貞卜辭。

        對貞卜辭的內容包括占卜時間、貞人名、卜事的內容和占驗結果。對貞形式一般是兩兩並列,間有三句並衡出現。對貞的種類,由句意可分為同文對貞、異文對貞二類。由句型又可分為正反對貞、正正對貞、反反對貞三類。

 

二、對貞的位置
 

        (一)龜甲的對貞位置

        龜甲的對貞主要刻寫在腹甲的甲橋邊的趨甲心間,而甲橋、甲尾、甲背和背甲的對貞例較少。

1、正反對貞:右正左反,兩兩成組。此例最為常見。



2、正反對貞在同一邊,各自成組。



3、正反對貞,交叉成文。



4、正反對貞,右反左正,兩兩成組。



5、兩兩皆正,或左右、或上下對貞。



6、兩兩皆反,或左右、或上下對貞。



         (二)牛胛骨的對貞位置

        牛胛骨的對貞多刻寫在骨扇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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