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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青:语法研究的对象语言与参照语言─── 为《马氏文通》出版一百周年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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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0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liudanqingduixiangyuyan.doc” 语法研究的对象语言与参照语言─── 为《马氏文通》出版一百周年而作,刘丹青,《语法研究与探索(十)》商务印书馆,2000年

语法研究的对象语言与参照语言
─── 为《马氏文通》出版一百周年而作

作者:刘丹青

    1898年出版的马建忠著《马氏文通》,虽然不是第一部成本的汉语语法著作,但它的确是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本系统的汉语语法著作。它的100岁生日给汉语语法学提供了一个回顾、总结和思考自己的发展道路的绝佳机会。

     考察语法学的发展历史,就像考察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历史一样,通常会特别注意下面几个因素的影响∶特定时代、特定地区的整体学术环境(例如法国社会心理学派对索绪尔语言理论的影响,美国行为主义思潮对美国描写学派的影响),重要的学者个体或学者群体的活动及其影响(比如乔姆斯基个人,布拉格学派群体),外部社会的需求或制约(如20世纪50年代中国普及教育运动的需求对语法学促进)。本文想讨论的则是上述因素以外的一个因素,即语法研究的“语种因素”,包括语法研究的对象语言问题(研究什么语言)和参照语言问题(拿什么语言作为参照)。“语种因素”对语法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影响之大可能远远超过通常的设想。对汉语语法研究来说,充分认识语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显得重要和迫切。因为经过100年的发展,到今天,语种因素看来已成制约汉语语法学发展和走向世界的关键因素之一。

    《马氏文通》以来,汉语语法学的发展始终同西方语法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讨论语种因素,不妨也从西方的语法研究史开始。

      西方的语法理论起源于以古希腊语和拉丁语为对象语言的语法研究。当时形态学是语法学系统的主体,词类及其形态和范畴占去了语法书的几乎全部。这种状况与这两种对象语言的类型直接有关,寓句法于形态的语言类型自然容易造成寓句法于形态的语法观念。这是对象语言影响语法理论的最明显最直接的形式。

      然而,这种形态主导的语法学体系的影响远不限于这两种语言。这就引导我们进一步注意语法研究中参照语言的作用。

      由于罗马帝国和罗马天主教廷的巨大影响,拉丁语在欧洲维持了千余年的强势地位。这样。拉丁语在欧洲不但长期成为语法研究最重要的对象语言,而且还成为研究、教学其他欧洲语言时最重要的参照语言。其他欧洲语言的语法书常常从框架到细节都摹仿甚至照搬拉丁语法(参看帕默1971,1982中译pp10-16)。当然,绝大部分欧洲语言都与拉丁语同属印欧语系和屈折语类型,原先综合性也都很强,摹仿和找搬在一定程度上无碍大局。文艺复兴以后,欧洲民族语法的研究逐渐兴起,但拉丁语法作为主要参照语言仍长期影响欧洲各民族语言的语法学体系。可是,从中世纪到近代,欧洲许多语言发生了影响语法类型的历史演变,总趋势是形态简化,语法范畴发生合并乃至消失,其中的英语更是从综合性趋向于分析性。这时再照搬拉丁语法,难免会方凿圆枘。帕默在上述著作中深不以为然的正是这种扭曲现象,例如认定英语中实际存在的It's me(这是我)为不合语法,要求改用实际不说的It's I,因为拉丁语的对应句中“我”为主格。

  摹仿照搬不可能永远延续。对象语言的改换迟早会诱发研究范式的变迁。随着英语等形态简化的活语言逐步成为主要研究对象,语法理论对句法的关注逐步增多。不过,自觉摆脱拉丁语框框、面向语言实际的语法学范式几乎直到19、20世纪之交才逐步形成。叶斯泊森的著作是这方面重要代表。这一类著作虽然总体上可以归入传统语法,但是其对语言事实的尊重、对客观性的追求、对句法的注意等都已经突破了以摹仿找搬和强行规范为特征的更早先的传统语法。
  
      对象语言的改变虽然可以孕育较适合特定对象语言的语法学体系,但适合一种语言的语法学框架未必适合其他的语言。而一些语言学大师能在语法理论方面有较大建树,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能在更加广阔的语种背景下来思考问题。19世纪的洪堡德(W. von Humboldt)、20世纪的萨丕尔(E. Sapir)、布龙菲尔德(L. Bloomfield)等理论大家都在跨语系、跨类型基础上构建自己的语言理论包括语法理论,使之植根于更广阔的语种基础。他们基本上摘掉了“拉丁语眼镜”,而且还努力摆脱印欧语偏见。由博厄斯(F. Boas)等倡导和大力推动的对印地安诸语言的调查研究,自觉追求以非印欧式的客观眼光看待陌生语言,为语法研究树立了更少偏见的范式,加深了对人类语法结构多样性的认识。对陌生语言的调查研究,还“迫使”追求客观性的描写学派发展出了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所谓“发现程序”,成为该学派的主要特征之一。这是对象语言影响语法理论及研究方法的又一显例,但是其影响方式跟母语影响语法研究的方式大异其趣。

      不过,即使在描写学派的鼎盛时期,英语仍然对语法研究起着一定的作用。英语毕竟是这些研究者最容易观察、体会的对象语言。比如,在描写学派中,占优势的模式是“项目与配列”,各级语法单位从语素到句子的构成都被描写为语法单位的组配过程,所以walks是walk与s 的组合,而took则是t...k与oo的组合,相应的,take也宜分析为t...k与a的组合。与之相对的是比较传统的“项目与变化”模式,把walks和took分别看作walk和take的变化形式。显然,“配列”模式对walks之类的分析比对took之类的分析更加有说服力,而英语中walks之类的现象远比took之类的现象普遍。假如充满了take-took之类现象的拉丁语仍是首要对象语言,“配列”模式不大可能占优势。描写学派的另一贡献是直接成分(IC)分析法。以后乔姆斯基(N. Chomsky)革命发源于对描写学派的批判,但IC的基本精神不但被他继承过去,而且还贯穿于他理论发展的所有阶段。其实,IC分析法对各种语言的适应程度并不均等。对于语序较为固定的语言来说,IC是句法结构的重要表现,但对于语序比较自由的语言来说,IC的适应性和理论价值就会大打折扣。面对不改变句法和语义关系的语序变化,要么认为IC没有改变,这样就得承认“直接成分”其实经常不直接组合;要么认为每个变体都有一个不同的结构,而这些语言的格、一致关系等却显示语序变化并未改变句法结构。有趣的是,英语正是语序比较固定的语言,而拉丁语是语序相对自由的语言。IC分析的出现和英语作为主要对象语言的情况恐怕不只是偶然的巧合。所以比起传统语法来,描写学派的确具有更强的语种适应性,但其理论特性中还是暗含了不少英语等具体语种的影响。

      结构主义语言学另一个重要流派是活跃至今的布拉格学派。其重要贡献之一是句子和话语的信息结构的分析,例如主位-述位理论,所以该学派是当代功能学派的理论源泉之一。布拉格学派的主要对象语言即斯拉夫语族诸语言的句法语序都比英语自由,但语序受话语信息结构的影响十分明显。这正是适于滋生话语分析理论的语种土壤。

      乔姆斯基及其创立的生成语法以追求“普遍语法”为号召,实际上却重新把语法理论建立在单一语言即英语的基础上,因为他相信普遍语法是一套抽象规则,存在于任何一种具体语言中,只要深入挖掘就能发现。于是,研究者对自己母语的内省测试(testing)成为生成语法等形式学派的基本方法,合格句与星号句的对比则成为这种方法的主要表现。内省测试法成功地发掘出许多曾被忽略的语法现象,其研究深度常为非母语研究所难以达到。在此背景下,拉丁语这类难以进行内省测试的古语言便很难成为构建理论的基础。对活语言和说话者语感的重视,代表了语法学的又一个进步,它已经成为现代语言学多个流派的共识。不过,由多语种向单一语种的回归,毕竟是一种后退。我们确实难以保证从单一语言中总结出来某些的“普遍”语法规则真的具有普遍性。事实上我们的确看到了生成语法理论中影影绰绰的英语背景。在生成语法中,“语法”成为传统的“语言”的代名词,而“句法”成为语法的代名词,在传统语法中独立的甚至涵盖句法学的形态学,现在只是句法内的一部分。这种语法体系,与英语屈折性减弱而分析性增强的特点有明显的关系。80年代以后的生成语法有两个特征,一是强调移位在句法中的作用,二是将小句的核心确定为主谓之间的一致关系或谓语动词的时形态。前者正是英语中的疑问词前置规则的某种泛化(generalization),后者与英语至今部分保留一致关系的形态有关。很难设想若基于汉语或日语来建立“普遍语法”会形成这种模式。当然,对研究者自身语感的强调,也使许多认同或掌握了形式语法而不以英语为母语的研究者尝试将形式语法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自己的母语,使普遍语法的假设能在更多的语种里得到验证。不过,将生成语法理论应用于英语以外的语言时,英语作为参照语言仍会产生很大影响。例如,有人认为汉语深层结构也存在疑问词前移规则,汉语的话题也遵循疑问词前移规则,汉语句子即使表层没有话题也都存在一个空话题,等等(参阅徐、刘1998, §1.1.3)。对待参照语言,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摹仿乃至照搬,例如传统语法对拉丁语法的态度。另一种是对比,力求发现对象语言与参照语言的不同之处。所以也有研究者在应用形式语法理论研究英语以外的语言包括汉语后,对形式语法的某些规则提出质疑和修正。

      与形式语法几乎同步发展的语言共性与类型学理论(简称类型学),在第一次自觉地将跨语言对比作为语言理论的基础,形成了以统计和逻辑推导为主要特征的方法论模式。以往的理论也常宣称关注人类语言整体,但实际上很难摆脱个别语种的局限。只有到类型学形成后,普通语言学和语法理论才真正开始有了超越特定语言的语种基础。数百种语言的重要事实被放到面前,超出通常想象的语言现象可能被证明为鲜活的事实。例如:约四分之一人类语言是作格语言(ergative),其不及物动词的施事和及物动词的受事为同一种格,而及物动词的施事则为另一种格;澳洲Warlbiri语允许主语、宾语和动词六种可能语序中的任何一种;北美Ojibwa语句子的基本信息结构是述位在前,主位在后,等等。从此,不管以什么语言为对象语言,参照语言都不再能局限于拉丁语或英语之类个别语言,而应该以经过概括的人类语言共性为参照物。尽管生成学派和类型学都高频率使用universal(普遍的;共性),实际上曾很长时间井水不犯河水。然而,随着类型学成果的不断涌现,立足于单一语言的形式语言学也不再忽视类型学的成果。例如,面对X标杆理论所无法解释的语序完全自由的Warlpiri之类语言,形式学派也做起了类型学式的工作,将语言分为固定结构型(configurational)和非固定结构型(nonconfigurational)两类,然后指出X标杆理论的某些规则只对固定结构型语言有效。Chomsky提出的原则与参数理论,更是对类型学发展的主动回应。类型学所揭示的语言多样性使形式语法学家们意识到,依靠单一对象语言得出的语法规则,未必都具有普遍性。有的是普遍性“原则”,有的只是可选性“参数”。确定两者的界限少不了跨语言研究。

       功能学派有着更强的类型学意识,不少功能语法学家同时是类型学家,例如吉冯(T. Givon),海曼(J. Haiman)等,许多理论发展都奠基于英语以外或印欧以外的语言。李讷和汤仙笛(S. Thompson)提出的主语-话题类型学,既是功能语言学的成果,也是类型学的成果,直接得益于对日语、朝鲜语、汉语、傈僳语拉祜语等藏缅语和菲律宾诸南岛语的深入研究。解释语言结构的交际因素或认知因素的功能派理论,常常基于类型学的成果,或者在得到类型学式的跨语言验证后才被人信服。当然,类型学的发现也并不总是对功能学派的既有理论有利。例如新信息前置型语言的发现就对布拉格学派的主位-述位语序规律提出了挑战。

      由此可见,西方语法理论和流派的发展确实深受对象语言与参照语言的影响,理论、方法与语种因素几乎是息息相关。语种面的扩大和多样化,对语法理论的发展至关紧要,而蓬勃发展中的当代语言类型学则让我们看到了语法理论摆脱语种偏见的真正希望。

      比起西方的语法学来,汉语语法学是非常年轻的。在这不长的时间里,汉语语法学的发展史同样与对象语言和参照语言息息相关。

      中国古代没有独立语法学,原因可能很多,下面这几个因素当也有关系:1、汉语本身较少显性语法标记,形态不发达,这是对象语言的因素。2、讲究夷夏之辨的汉民族,曾长期视汉语以外的语言为蛮夷语言而不予关心,缺少参照语言,因而不容易意识到语法的存在。假如中国古代学者能像马建忠一样真正了解一两种异族语言的语法和语法学,中国人写的汉语语法书当不会晚至清末才产生。3、重文言轻口语,而汉以后的文言本质上是死语言,无法进行内省式研究。中国学者在研究古汉语时常常互相提醒“说有易,说无难”,换句话说,没有把握给句子打星号。不知道哪些是不合格句,也就难以知道造出合格句的语法规则所在。这也是对象语言对语法学的限制。

      系统性的汉语语法研究始于西方传教士对汉语口语、方言及文言语法的研究。从1703年出版的瓦罗神父的《国语语言文法》起直到本世纪中叶,这类由西方神职人员写的汉语语法书不绝如缕(参阅贝罗贝1998,钱乃荣1997)。这些书当然都有印欧语言为参照语言,对参照语言的摹仿和对比兼有。作者不以汉语为母语,所以难以借助内省。这一传统对国内以后的语法研究影响不大。不过它们让我们知道,汉语有意识的语法学史确实可以从《马氏文通》再往前推近两个世纪,而且最先出现的是口语及方言语法而非文言语法,但这一认识不改变汉语语法由参照语言直接催生的事实

    《马氏文通》则明确以文言为对象语言,以拉丁语等印欧语言为参照语言的。在系统上,由于对参照语言的模仿多于对照,所以出现了重词类轻句法的拉丁式格局,但设立助词一类,让介词包括前置词和后置词(“之”)两类,则是与参照语言对比的结果。在方法上,由于对象语言不是活语言,所以只能采用归纳举例的方法,而内省手段仍无法充分使用。在内容上,现代汉语许多重要的或有特色的现象如量词、方位词等虚化中的后置介词、体标记、结果补语与可能补语等,则被忽略。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语法以活的国语(普通话)为对象语言,使汉语语法学第一次有了内省研究的基础,这是汉语语法学的一次飞跃。不过由于现代白话规范尚在形成,黎著的实际取材兼容近代白话,语料的同质性仍不够高,而不同质的语料混在一起是不利于严格的内省研究的。黎氏自觉地以英语为主要参照语言,相信语言的逻辑基础是各民族相通的,所以模仿也多于对比,这也造成了黎著的历史局限。由此可见,从草创阶段开始,语种因素就在各个方面影响和制约汉语语法学。

      汉语语法学以后的发展长期建立于黎锦熙式的语种基础:一方面以普通话为基本对象,也因多从书面语取材而有非同质成分如文言、方言及欧化语法等掺入;另一方面或明或暗地以欧洲大语种尤其是英语为参照语言。当对参照语言的模仿多于对比时,汉语面貌较易被扭曲;当对比多于模仿时,“汉语特点”较易被发现。王力、吕叔湘40年代的语法著作较有创意,较接近汉语实际,就得益于其对比的取向。王力书以《红楼梦》为取材语言,虽然有一部分已非当代口语实际,但具有难得的同质性,所以使其语法系统更贴近自然语言。王著的另一特点是章节后附上几种汉语方言的语法对比,实际上为汉语(普通话)语法提供了欧洲语言以外的参照语言供对比,非常难能可贵,可惜这一做法长期以来并没有被后继者们继承或借鉴,语法学史家也不太重视这一独到贡献。吕叔湘的著作首创结构与功能双视角模式,这与他同时以古今汉语为对象语言(但并不混同)有关,因为有些古今项目单以结构形式为纲便难以放在一起讨论。黎锦熙的《比较语法》在古今对比方面与吕著异曲同工,都为普通话语法增加了一种供对比的参照语言,对揭示普通话语法的特点有好处。

      更重视口语的的语法著作有赵元任的《国语入门》(李荣编译后改称《北京口语语法》)、《中国话的文法》(吕叔湘译本改称《汉语口语语法》)和丁声树等《语法讲话》。赵著直接强调口语,而丁著口语书面语兼录,但在书面语中似乎更乐于取接近口语的材料,而少见半文不白的语料,因而两者在口语化和同质性方面都有进步。这几种著作实际上也有英语等作为或明或暗的参照语言,但作者的明显取向是对比多于模仿、尽可能贴近汉语实际。口语和书面语各有研究价值,但从语法理论建设来说,口语应该具有更高的价值,因为它最能诉诸内省式研究,从而揭示单凭收集的语料无法显示的规律,而同质性则是内省式研究的前提。这些著作的背后其实都直接间接地有描写学派作为理论背景,其重口语、重对比、反摹仿的做法,都是描写学派的公开取向。

      张斌、胡裕树、朱德熙等的语法论著主要以方法和理论上的创新和探索而产生影响,但他们的语法思想也体现了他们重视汉语与参照语言的对比和对汉语特点的发掘。例如张斌对汉语句法中节律特点的揭示,朱德熙关于汉语语法特点的思考等。进入80年代,朱德熙更是注意到跨方言、跨时代比较对汉语语法研究的特殊作用,对已经开始的汉语语法学对象语言的扩大起了进一步推动的作用。

      由于普通话在现代中国的特殊重要地位,从现代汉语语法学诞生起,普通话语法的系统框架就实际上同时成为古代汉语、方言和许多少数民族语言的参照语法。普通话是中国最多人可以进行内省式研究的语言,因此最容易得到深入研究。用它作为国内语法学的参照语言是最很自然的,在技术上也是很方便的。然而,普通话语法作为参照语言带来的并不全是好处。

      汉语语法研究的语种问题远没有完美解决,有些语种因素甚至还在制约汉语语法学乃至整个中国语法学的发展。主要的问题包括∶

    1、方言语法研究的现有成果已经显示汉语方言之间的语法差异比原先设想的大。因此,对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语法研究者人来说,普通话其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母语,在判断一些句子的合格性时难免受母语方言的影响,这种内省测试中常见的判断失误或犹豫不决难免影响研究的质量和深度。

    2、由于有长时期的言文脱节的特殊历时背景,因此汉语虽然是历史悠久的大语种,但比起英、法等语言来,普通话和当代白话文作为标准语形成规范时间是很短的;比起许多小群体使用的语言来,长期的历史积淀和复杂的方言背景又使普通话尤其是其书面语内部的非同质要素不可忽视。于是,对许多现象的认定即使在官话区出身的研究者中也难以形成共识,如许多语素的自由与粘着就难以确定。这背后还有一个更棘手的现实问题∶北京话和普通话的界限何在?“现代汉语”语法的真正对象语言应该是什么?

    3、汉语研究的参照语言对国内研究者而言,实际上基本局限于英语等极少数印欧大语种。所谓“汉语特点”往往只是与英语等相比而言,其中许多也许在人类语言中不乏同道∶不依赖形态表达主要的句法关系并非汉语独有的(壮侗语和一些非洲语言都属此类),但又不是汉藏语系共有的(藏缅语常有表示格关系的虚语素);有分类作用的个体量词,不是汉语特有的,但也不是汉藏语言共有的;语法组合规则受词语音节数目的制约,单双音节词语句法表现不同,这也是许多藏缅语如景颇语的特点;在许多语言里,受事成分既能直接做宾语,也能由介词引出成为间接格(oblique),因此被认为最有汉语特点的“把”字句,其实也并不那么独特;……。只通过有限对比便得出的一些所谓“特点”,经过一些人夸大后用来证明汉语应该有无须与世界沟通的独特语法学理论,这是很有误导性的。而已经为国际语言学界所熟知的语言共性与类型方面的许多发现,在内地被了解得非常不够。例如,介词有前置和后置两类,介词的位置同动宾结构的语序,同状中结构的语序,都有关系(状语后置的语言通常用前置介词,状语前置的语言通常用后置介词);SOV型语言通常是有名词格标记的;……等等。同世界上绝大部分形成对比的真正的特点,却不易被发现。例如,“咬猎人的狗”这样的歧义结构早已被研究过。但很少人意识到,这种结构的歧义性,在世界语言中是极其罕见的,其罕见性又跟汉语的另一罕见现象有关∶有“咬猎人”这样的VO结构,“咬猎人的”作为关系从句又前置于中心语,而世界上的VO语言大都是关系从句后置于中心词的(参阅刘丹青1998)。总之,参照语言的局限使人难以真正认识汉语中的共性和特性,也限制了在汉语语法学中形成有价值理论的条件。

    4、普通话语法作为古代汉语、方言和民族语言的共同参照,在对普通话语法学模仿多于对比的情况下往往会扭曲原来语种的面貌。例如,缅甸境内的语言大多为藏缅语,但缅甸本国的语言学家不多,常有来自的印度和中国的学者参与研究。结果,同样的语言,同样的语法,印度学者描写的很像梵语或印地语,而中国学者描写的则很像汉语,足见参照语言的扭曲作用(据罗仁地R. LaPolla在香港城市大学的讲座和私人交谈)。再比如,状语是一个普遍性句法范畴,而汉语语言学中的“补语”却并不是一个普遍性范畴,而主要是根据现代汉语特点设立的。怎样把“补语”现象放在人类语言共性的背景下来认识,其实还有待探讨。但中国的语法研究者却往往把现代汉语的状补之分当做普遍适用的范畴机械地搬到其他民族语言或其他历史时期的汉语,这是大可商榷的。英语有谓语前的状语和谓语后的状语,但没人把两类状语当做两种不同的句法范畴并分称为状语和补语,因为其句法性质是一样的。其实在英语中,不但状语有前后置之分,定语也有前后置之分(定语有前后置之分的语言很多,如法语、俄语、壮语等等),同样没有谁将其归为不同的句法范畴。在这方面,古代汉语和壮侗语的情况其实与英语而不是现代汉语更接近。古代汉语的所谓“补语”,没有超出英语后置状语的范围,没有必要另列一类补语。但现在的古代汉语语法基本上完全人为地设置了“补语”这种成分。至于把状补之分搬到壮侗语语法的弊端,已经有壮侗语学者提出。有趣的是,壮语的前后置状语被一些人分别称为状语和补语,而壮语的前后置定语却没有人用不同的名称来称呼,理由只能是∶现代汉语普通话没有后置定语,所以没有这样的范畴。对普通话语法系统的照搬所带来扭曲由此可见一斑。

    5、普通话语法学向上述领域单向输出理论,很少反过来拿古代汉语、方言和民族语言作为参照,使普通话语法对上述领域的参照作用更容易带来扭曲。作为语法理论主要输出者的汉语语法学(其实是现代汉语普通话语法学),应该更清楚地认识到客观情势赋予(或强加给)自己的特殊使命,假如在建立自己的语法框架和理论时,不能更多地考虑到人类语言的普遍性和多样性的因素,不能更多地了解祖先、亲属和邻居,难免给国内其他对象语言的语法学带来负面的误导。

       对于上述问题1和2,学界已经有所察觉。吕叔湘非常鼓励陈建民及后来的张伯江、方梅研究北京话口语的语法,朱德熙在1987年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倡加强北京口语语法研究,把语法研究的对象语言问题提升到语法理论的高度来认识,虽然还有一些人不能充分理解其用意。而张伯江、方梅凭借自身在北京话方面的语言优势所著的《汉语功能语法研究》则是体现朱先生提议的一项重要成果。当然,作为世界大语种汉语的正式代表的普通话,有着不言自明的研究价值,只是其所能达到的理论深度可能受到非母语、非同质性等因素的制约,而北京口语在这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同时,另一类具有母语性、同质性的对象语言即汉语方言的语法研究经过一些人多年的提倡和实践,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有许多成果问世,徐烈炯、刘丹青(1998)甚至采用同时以普通话和方言为主要对象语言的新形式来讨论语法理论问题。以明确的理论和方法意识加强对活语言的深入研究将是汉语语法理论建设的重要希望所在。

      问题1-2是对象语言问题。而属于参照语言问题的问题3-5,至今仍是汉语语法研究建立理论高度和走向世界的瓶颈因素。汉语语法学在语种问题方面可能很需要:

    1、尽可能了解人类语言共性和类型研究的材料成果与理论成果,改变单纯以印欧大语种为或明或暗的参照语言的传统,在人类语言共性的背景下认识汉语内在的共性与真正的特点,并以汉语及其他中国语言和方言的研究成果参与国际间有关语法共性和类型的讨论。

     2、汉语语法理论建设不应以解释当代普通话为满足。单纯的描写可以不必考虑普通话以外的因素,但假如解释和理论层面的研究还是一到普通话以外的方言就难有作为,则这种解释和理论的价值就是值得怀疑的。作为汉语语法研究者不应该只有“汉语意识”,而应该还有“语言学意识”。作为走向国际语法理论的第一步,汉语语法学家首先应更多关注甚至参与就在身边的方言语法、汉语语法史和民族语言语法的研究。而普通话以外的语法研究者,同样需要改变单纯以普通话语法或至多再加上英语等少数语言为参照语言的传统,而需要更多了解语言共性和类型的成果,并与汉语普通话研究者一起参与语法理论的建设,以批评审视的态度而不是盲目照搬的做法来对待普通话语法研究的理论成果。

      总而言之,中外语法学史都表明,对象语言对于语法研究中的理论见解和方法论都有很深远甚至很直接的影响,参照语言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对对象语言语法的认识。当摹仿多于对比时,参照语言会扭曲对对象语言的认识;当对比多于摹仿时,参照语言可以帮助发现对象语言的特点,但假如供对比的参照语言很有限,所谓的特点仍是很片面的。要消除或减少语种局限给语法研究和语法理论带来的成见效应,必须扩大语法研究中的语种视野,而最有效的途径是利用语言类型学有关人类语言共性和类型的成果。此外,更多关心甚至参与跨时代、跨方言和跨语言的语法研究,对于有理论意识的汉语语法学家来说也是非常有益乃至必需的。

[参考文献]

贝罗贝 1998. 二十世纪以前欧洲汉语语法学研究状况 中国语文,5期。
刘丹青1998. 语言共性与歧义结构───汉语歧义的类型学解释。载汉语语言学的新拓展,石锋,潘悟云主编,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
帕默(Palmer) 1971,赵世开译1982,语法。商务印书馆。
钱乃荣 1997. 上海话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
徐烈炯、刘丹青1998. 话题的结构与功能。上海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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