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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把语言文字法律和标准列入语文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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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0 16: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张昆岭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2年4月2日第7版
   

  国家历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有关部门制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诸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通过)以及《校对符号及其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等,都是指导、规范语文生活实践的重要文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并列入中小学教学体系。

  为什么要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中小学教材体系呢?
  当人们进入高科技迅速发展的信息时代,谁能掌握最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特别是信息科学技术知识,谁就能最快获得最新信息,谁就能拥有财富,取得主动权。语言文字已成为当今重要的信息媒介和工具。为了快捷、准确进行信息交流,必须推广普通话,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以法律形式规定每个中国公民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把这一法律条文列入中小学语文教材体系,将使几亿中小学生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他们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自觉性,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这也是“依法治国”一个方面的重要体现。

  笔者建议把《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校对符号及其用法》等,列入中小学语文教材体系,其重要目的意义在于指导学生的阅读和写作,起到规范教师的“教”,和引导学生的“学”两方面的作用。《标点符号用法》不仅罗列了常用标点符号16种形式的用法和作用,还说明了标点符号在书面语言中行文位置。它可纠正学生在作业及作文中不规范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出版物在涉及数字时该如何使用汉字、阿拉伯数字的体例,甚至规定了每个阿拉伯数字该占半个汉字的位置。《校对符号及其用法》规定了四大类21种以图形为主要特征的校对符号,形成一套为大家接受、共同理解的“书面语”符号。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是在《汉语拼音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汉语中“词”的拼写规范的基本要点,是对《汉语拼音方案》的补充、完善。因为《方案》仅确定了音节的拼写规则,局限在“字”处理阶段,而《正词法》步入“词”处理阶段。
 
     特别是,近日国家开始推荐试行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更应积极地渗透到教育教学领域,列入语文教材体系,以使广大师生尽早地、正确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规范标准,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基础工作。
发表于 2005-8-25 08: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

原则上支持此贴

    在中国语言文字网百家论坛上看到胡吉成先生关于“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的呼吁,觉得与此贴相映成趣。不过本人认为,从年龄角度看,目前在小学中还不宜列入,因为成年人有许多还把握不了这么多,在教学中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即可。至于中学语文教材中,适当列入一些国家法定的这些标准、规范是有必要的。

    语言立法、语言现代化,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必须要走的道路。法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已搞了一百年以上了。没有共同语的全面发展,就没有我们这个多民族、多语言文字类型、多方言的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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