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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语法体系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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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1 13: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出处】语文研究
【原刊地名】太原
【原刊期号】199502
【原刊页号】022-026
【分 类 号】H1
【分 类 名】语言文字学
【作    者】蔺璜
【复印期号】199508
【标    题】汉语语法体系的嬗变



【正    文】
    语法体系也叫语法系统。通常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一种语言的语法,自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二
是指,语法学家对语法事实、语法规律的表达系统。当二者并举时,我们把前者叫做语法系统,把后者称之为
语法学系统。
    语法体系是客观存在的,是人类思维长期抽象化工作的成果;语法学体系是语法学家根据客观存在的语法
体系所作出的描写和说明,是个人或少数人科学研究的成果。由于语法学家在研究过程中,搜集材料的范围、
观察问题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方法有所差异,这样在描写同一语法事实,说明同一语法规律时,也往往会产生
不同的看法。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语法学体系。
    汉语语法学,自《马氏文通》问世至今,曾经出现过许多不同的体系,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即词本位
、句本位、词组本位。这三种不同的语法学体系,分别是汉语语法学史上不同时期的产物。
        1.词本位
    1.1  “本位”是政治经济学中的术语,指货币制度的基础或货币计算的标准。汉语语法学借用“本位
”这个术语表示以什么为基础描写语法现象。词本位,又称词类本位,就是指以词法为重点,以词类为基础来
描写语法现象的语法体系。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就是这种体系的代表。
    1.2  《马氏文通》是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汉语语法著作,1898年9月出版,正值西方词本位语法
盛行之时。希腊语、拉丁语词形丰富,词的形态变化基本上可以表明词的语法类别以及词在句中的功用,加之
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有比较简单的对应关系,词法描写清楚了,句法的内容也相应地交待清楚了。所以19世
纪以前西方讲语法总是以词法为主,句法不受重视,许多句法现象都放在词法里讲,这是个古老的传统,从古
代希腊语法、拉丁语法就是如此。可见《马氏文通》的语法体系,不是作者凭空想到的,而正是西方语法潮流
影响的结果。马氏认为“各国皆有本国之葛琅玛,大皆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1)]因此,他主
张依照拉丁语法来描写汉语,《马氏文通》的成书,正是他的这种主张的具体实践。全书共十卷,第一卷“正
名”是通论,第二到第九卷讲词类,只有第十卷是讲句读(句法)的,这样的内容安排,正体现了《马氏文通
》的语法体系是根据“西方已有之规矩”建立起来的典型的词本位语法体系。
    1.3有的语法学者认为,“《马氏文通》并非重词法而轻句法,因为讲词类,目的全在于讲句法,而且
在讲词类中,也零碎谈及不少句读问题。纵观全书,此书本旨,不能不是专论句读的”,[(2)]因此,《
马氏文通》的语法体系不是词本位。我们觉得,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关于《马氏文通》的本旨,马氏自己
也有过表述:“是书本旨,专论句读,而句读集字所成者也。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从其类
,类别而后进论句读焉。”[(3)]马氏的上述设想确实是很好的,“只是实行起来未必能够如愿。我们知
道,词类不仅占去全书篇幅的十之八九,而且实质上是书的核心部分,因而《马氏文通》并未做到‘专论句读
’,仍然是以词类为纲的。”[(4)]至于在讲词类中,也零星谈及不少句读问题,这种做法正和西方词本
位语法著作把许多句法现象放进词法里讲解是一脉相承的。
    1.4继《马氏文通》之后,还有一些影响较大的语法著作,如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1922年)
、杨树达的《高等国文法》(1930年),这两部著作都是只讲词法,不讲句法,所以也都属于词本位语法
体系。
    1.5汉语的词本位语法体系,是移西就中之作,它无视汉语的语法特点。汉语与印欧语系的语言不同,
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没有简单的对应关系,因此,西方的词本位语法体系根本不适
应汉语的实际,以词类为纲来描写汉语语法现象,只能是削足适履,hàn?①格难通,所以语法学家,不得
不再探求和构拟一种与汉语语法特点相适应的、新的语法学体系。
        2.句本位
    2.1  句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是黎锦熙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的《引论》里提出来的。黎先生认为
,《马氏文通》及其以后的语法著作所采用的词本位语法,不适用于汉语。他指出:“仅就九品词类,分别汇
集一些法式和例证,弄成九个各不相关的单位,是文法书最不自然的组织,是研究文法最不自然的进程。”[
(5)]于是他提出,要打破模仿西方葛琅玛的词本位语法,建立以句子为中心的句本位语法。所以他在《新
著国语文法》一开卷便说:“诸君知道近来研习文法的新潮流吗?简单说,就叫做‘句本位’文法。”[(6
)]
    2.2  黎先生提出的句本位语法,内容非常丰富,但其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2.2.1  “依句辨品”的词类观。黎先生给词分类,一方面依据意义,他说:“就词在语言的组织上
所表示的各种概念,分为若干类,叫做‘词类’。”[(7)]在具体给词归类时,则主张依据词的句法功能
,这也正如他自己所说,“国语的词类,在汉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还须看它在句中的次位、职务,才能
确认这一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8)]并进而概括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9)]“
品”就是词类。按照“依句辨品”的办法,作主语、宾语的是名词,作述语的是动词,作名词附加语的是形容
词,作动词、形容词附加语的是副词。比如,“快车”的“快”是形容词,“快车”的“快”是副词,“快容
易出错”、“他怕快,不怕慢”的“快”又成了名词。可以看出,在句本位语法体系里,词类从属于词的句法
关系,词类和句子成分是一一对应的,同一个词,只要充当的句子成分不同,它的归类也发生了变化,这样词
类就成了十分灵活的分类,其结果只能是词无定类。
    2.2.2  中心词分析法。在句本位语法体系里,句子是由词组成的,词进入句子后就转化为句子结构
成分,即句子成分。《新著国语文法》把句子成分分为:主语和述语(相当于《暂拟》的谓语),是主要成分
;宾语和补足语,是述语的连带成分;形容词性附加语(定语)、副词性附加语(状语),是附加成分。分析
句子时,首先要确定两个主要成分,主语和述语,也就是中心词,然后再找出连带成分和附加成分,……这是
传统语法析句的典型代表。后来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析句方法,便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2.2.3  以句子为基点进行句法分析。以句子为基点进行句法分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
“把一切句法分析都附丽在句子的模型上进行。具体地说,就是把各种句法成分都纳入到‘主语→谓语’这个
模型里头去,例如把宾语、补语、状语看成是附属在谓语上的东西,把定语看成是附属在主语和宾语上的东西
”。[(10)]其二是,承认词组,但又不允许词组入句充当句子成分,词组出现在句子里,总要把它熔解
开了,就不再是词组了。关于这一点,句本位语法体系的代表人之一刘世儒先生在《现代汉语语法讲义》一书
中有所论述:“上面所谈各种类型的词组,是把它们孤立起来看的,即脱离开句子来看的,至于这些词组进入
句子,就不再是词组了,而被熔解为句子成分了,也就是说,这时候词组的各成分都成为句子的成分。”[(
11)]动词性词组处于谓语的位置上,都要熔解为谓语和它的连带成分(宾语或补语)或附加成分(状语)
;名词性偏正词组出现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中心词变为主语或宾语,修饰语成了主语或宾语的附加成分(
定语)。只有动词性词组处于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名词性词组处于谓语位置上时,无法溶解,才得承认词组
作了句子成分。这也正如刘先生所说:“像这种在句中不溶解的词组,才是句中的词组。严格地说,在句中只
有这种词组才是真正的词组。”[(12)]不难看出,同样性质的词组,由于在句中出现的位置不同,因而
作出不同的处理,看作不同性质的东西,这也是句本位语法体系的一项带根本性的主张。
    2.3  总之,“依句辨品”的词类观,中心词分析法,以句子为基点进行句法分析,是句本位语法体系
的基本特征。从《新著国语文法》到《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语法著作,基本上都是属于句本位语法体系
的。对于这种语法体系龚千炎先生曾经作过一个客观的评价:“从总体看,‘句本位’显然要比词本位进步,
因为它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看问题,而是从整体中看个体、从动态中看语言结构”,[(13)]然而最大的缺
点是“根本不符合汉语的特点和实际,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词与句子成分并不存在对应关系,句子是由词、更
多由词组逐层组合而成。因而我们……不应该用句子成分控制词类,控制七位、控制语序,甚至去控制复句。
‘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在语法史上产生了坏的影响,‘中心词’分析法也抹煞了汉语句子的层次性。
”[(14)]
        3.词组本位
    3.1  由于句本位语法体系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因此,数十年来,语法学家对其提出过种种批评,并作
过一些修正和弥补。但是许多语法著作仍然没有摆脱以句子为坐标讲语法的句本位体系。直到八十年代初,当
代语法学家朱德熙先生,才从根本上否定了句本位语法,他说:“在这种语法体系里,由于词组、句子成分,
中心词等基本概念之间,互相不协调,产生了许多矛盾。……缺乏严谨性,同时也缺乏简明性,实在不能说是
一个好的语法体系。”[(15)]与此同时,朱先生还明确指出,“由于汉语的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
造原则基本一致,我们就有可能在词组的基础上来描写句法,建立一种以词组为基点的语法体系”,[(16
)]这就是词组本位的语法体系。朱先生的《语法讲义》就是采用这个新的语法体系写成的。
    3.2  词组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3.2.1  把词组作为抽象的句法格式来描写。朱先生认为,汉语的句子都是由词组形成的,即使是独
词句,也可以看作是由项数为1的词组形成的。因此,可以把各类词组,即主谓词组、述宾词组、述补词组、
偏正词组、联合词组、连动词组等作为抽象的句法格式来描写:一是把它当作一种组合,来看它的内部结构,
描写其组成成分之间的结构层次和句法关系;二是把它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它的语法功能,描写其在更大的词
组里的分布情况。如果把各类词组的结构和功能描写清楚了,那么句子的结构实际上也就描写清楚了。因为句
子是独立的词组而已。
    3.2.2  词组和句子之间是一种实现关系。在词组本位语法体系里,词组随时可以独立成句子或句子
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词组和句子的关系不像印欧语系的语言那样,是组成关系(composition),即部分
和整体的关系,而是一种实现关系(realization)。所谓实现关系就是“把词组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
,把句子(包括句子的整体和它的部分)看成是具体的特殊的东西。在描写词组的内部结构和语法功能的时候
,不考虑它是不是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只把它当作抽象的句法结构看待。可是词组随时可以独立成句子或
者成为句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过程就是从抽象的词组‘实现’为具体的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的过程”。
[(17)]例如,“一条大鱼”,作为一个词组,我们只描写它的结构和功能,但是这个词组随时可以作为
具体的话说出来,成为一个句子:“一条大鱼!”或者成为一个句子的组成部分:“一条大鱼上钩了。”这两
个句子中的“一条大鱼”就是同一个词组在不同语法环境里的“实现”。“按照这种看法,词组和句子的关系
不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是抽象的语法结构和具体的‘话’之间的关系”。[(18)]
    3.2.3没有句子成分这个概念。在词组本位语法体系里根本没有句子成分这个概念。因为它把所有的
句子都看成是由词组形成的,所谓句子成分实际上只不过是词组的成分。比如“学习外语很重要”,这个句子
包含三个词组:A“学习外语”,是述宾词组;B“很重要”,是偏正词组;C“学习外语很重要”是主谓词
组。述语“学习”,宾语“外语”是词组A里的成分;状语“很”,中心语“重要”是词组B里的成分。主语
“学习外语”、谓语“很重要”是词组C里的成分。可见主语和谓语,述语和宾语,述语和补语,定语、状语
和中心语都得看成是词组成分,跟句子只有间接关系,而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能叫句子成分,而应该叫句法
结构成分,即句法成分。
    3.3词组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它有词本位、句本位无法比拟的优点:由于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
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所以以词组为基点描写句法,内部一致,没有矛盾;同时词组的结构讲清楚了,句子的
构造也相应的讲清楚了,用不着分两套讲,显得严谨、简明而又自然。这种全新体系的提出,在汉语语法体系
的嬗变中,无疑是一个突破性的发展。
        4.结语
    汉语法体系由《马氏文通》的词本位嬗变为《新著国语文法》的句本位,再发展为《语法讲义》的词组本
位,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嬗变过程。这个过程正是汉语语法自身特点的回归。
    《马氏文通》及其以后的语法著作。总是以词法为主,句法不受重视。这完全是模仿19世纪西方的语法
框架来讲汉语的,抹杀了汉语的不少特点。《新著国语文法》提出的句本位语法,正是基于汉语缺乏形态变化
这一特点,看到了词本位语法忽视句法研究的不良倾向,因而打破了传统,抛弃了词本位语法,而力主在句子
分析的基础上来讲语法。句本位与词本位相比,虽然前进了一步,但仍然囿于西方语法理论的影响,对汉语语
法特点挖掘得不够深入,没有看到汉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不是一一对应的,没有认识到汉语的词组构造原则跟
句子的构造原则是基本一致的,因而,以句子为基点进行句法分析,还是遇到了不少困难,产生了许多矛盾,
所以句本位语法也不是好的语法体系。当代语法学家朱德熙先生,高瞻远瞩,发现并指出了句本位语法的严重
弊端,在深入研究分析汉语语法特点的基础上,总结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创立了词组本位的理论学说,构
建了词组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由于它符合汉语特点,切合汉语实际,因而对汉语语法现象有高度的概括力和
很强的解释力,并显示了它旺盛的生命力。目前虽然还有不足之处,但我们相信,随着汉语语法研究的不断深
入和发展,词组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一定会不断地臻于完善,成为一个科学、严谨、简明而具有中国特色的
汉语语法学体系。
    附注:
    (1)、(3)参见马建忠《马氏文通》第15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9月新1版。
    (2)参见林玉山《汉语语法学史》第49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11月第一版。
    (4)参见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稿》第21—22页,语文出版社,1987年12月第1版。
    (5)、(6)参见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引论》第1页,第3页,商务印书馆,1955年21版。
    (7)、(8)参见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第5页,第6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21版。
    (9)解放后黎先生修正为:“凡词,依靠句形,显示词类”同上第29页。
    (10)参见朱德熙《语法答问》第69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7月第1版。
    (11)、(12)参见刘世儒《现代汉语语法讲义》第121—122页,商务印书馆1963年8月
初版。
    (13)、(14)参见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稿》第48页,第61—62页。语文出版社,1987
年12月第1版。
    (15)参见朱德熙《语法答问》第72—73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7月第1版。
    (16)、(17)、(18)同上,第74页,第75页。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打去丁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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