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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汉字里的张冠李戴》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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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4 15: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无意中在一个小学语文教学网站看到一篇《汉字里的张冠李戴》,说是摘自《人教社》网站的。原文如下:
汉字里的张冠李戴
佚名
下面12个汉字,据说已谬误了上千年。

  “出”字与“重”的颠倒。“出”字系“两山”重叠,可谓“重”也;而“重”字为“千里”二字合成,可谓远矣。
  “射”字与“矮”字的颠倒。“射”由“身”和“寸”组成,身子仅有寸长,自然“矮”也;“矮”字由“矢”与“委”组成,“矢”者箭也,“委”者放弃也,将箭放弃,才是“射”也。
  “牛”字与“半”字的错误。“牛”字从形体看只有半边一撇,本读作“半”;而“半”字头生两角,活像一头牛,应该读作“牛”。
  “凤”字与“鸭”字的错误。凤为鸟中之王,实乃天下第一鸟,却以“凡鸟”自称;而鸭纯属禽中凡者,乡间遍地成群,却以“甲鸟”相誉。
  “炊”字与“烟”字理应移义。欠火则“烟冒”,因火才可“炊”。
  “方”字与“圆”字非常别扭。“方”字根本不方,其字形倒有些像“元”字的同胞弟兄;而“圆”字本来方方正正,有角有棱,不识字的人,很容易从象形上判为“方”字。

[2005-01-23]  摘自《人教社》网站


这篇文字似是而非,未经考证就贴了出来,当作饭后笑谈也还罢了,还贴在一个教学网站上,真是误人子弟。

“出”从“止”(足趾)、从“凵”(洞穴),像人自穴居外出之形。“重”的字形是一个人背驮著一个大袋。

关于“射”和“矮”字,我有一次无意中见到胡吉成老师很好的解释。那个网页好像已经不存在了,幸而我有将他的话保存下来。胡老师说:

这种说法当然不对,从表面上看,“矮”字的结构像是用手使矢,应该是“射”的意思,而“射”字的结构是“寸身”,很像是“矮”的意思。其实这样分析完全是错误的,完全是因为不了解汉字的结构特点而作的错误分析。先说“矮”,从字源看,其中的“委”是音符,表示读音,“矢”是意符,表示字义类属。古人常常用弓箭丈量东西的大小,所以用“矢”表示与尺寸有关的意义,例如“规矩矫短”这些字都有“矢”作偏旁,道理就在这里。再看“射”,似乎是寸身,其实不是,这个字左边的身实际上是一个弓箭的象形,后来讹变成身了,右边的寸其实是一只手的象形,用手拉弓箭,不就是“射”吗。


“半”的字形是“分牛”,不是“牛”。按:从“牛”,是因为牛是大的物体,可以分割。

凤不是凡鸟,而是有高冠、花翎、长尾的鸟。凤的“凡” 和鸭的“甲”只是声旁。

炊的“欠”不是欠缺的欠,而是呵欠的欠,即吹气。《说文》:“欠,张口气悟(解,散出)也。象气从人上出之形。”

烟的“因”不是因为的因,而是煙(烟的繁体)。因、煙上古同属影纽真部。

许慎说“方”是两只系在一起的船。于省吾说方像耒,“古者耦耕,故方有并意。”无论是船或耒,都有并意。所以方并不只是方圆、方向、方法的方,也指两船平行:“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又引申为两车平行:“今井陉之道,车不得方轨,骑不得成列。”

如果方的本义真的是并、双,方圆的方大概只是假借。再说,就算像“元”字的同胞兄弟,也与圆没有关系的。至於圆,本义是完整、周全、丰满。就算是圆形的圆,如果问为什么不写个圆圈,就要先问为什么“口”是四方的。

发表于 2005-8-8 20: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文确实有牵强附会之处.

类似"来"麦"真正是古代"张冠李戴"的字有很多,希望有人能够整理并说明一番,让我们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05-8-8 23: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從現在的觀念來拆解這些字(尤其是繁體字),將會發生更多的故事,這讓我想起漢字簡化運動時,不也有些委員也是如此拆法,把某些簡体字簡得不倫不類;那也應對了某些反對繁體字的人常用的詭辯:“那就回頭去用甲骨文算了!”。是的,只有繁體字有淵源的能上溯古字,時髦的簡体字斷了根,只能往前走,沒資格說傳承文字根基。
就甲金文以來的器物銘文演變來看,第一個轉折點在西周,第二個轉折點在秦;實際上要關切的是贏秦的書同文(秦篆)的字體演變和它的規範方法(這也牽涉到漢代的正體石經問題);但是看起來,小篆已經可與現在的漢字銜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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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牛字解
张之杰
《科学史通讯》第18期

【前言】

  甲骨文中若干兽形象形字的解释各家常不一致,但本文所讨论的「牛」字,却少有异议。换言之,这是个已被确认的甲骨文,似已不须再事讨论。然而,在动物学上,「牛」主要有牛属(Bos)和水牛属(Bubalus)两大类。甲骨文「牛」字是指牛属还是水牛属?抑为两者兼指?这个问题未见学者认真讨论。

  殷墟曾出土大量哺乳动物遗存,这些遗存应可反映殷商安阳一带家畜及野生动物的种类及数量。德日进、杨钟健[1]及杨钟健、刘东生[2]曾对殷墟哺乳动物遗存作全面研究。根据德、杨二氏论文,遗存中牛属及水牛属各一种,分别为Bos exiguus及 Bubalus mephistopheles。因此,甲骨文之「牛」字,其指涉当与这两种动物有关。

  德、杨二氏于其论文中文摘要中,将Bubalus mephistopheles称为「圣水牛」[3],将Bos exiguus径称为「牛」。本文为叙述方便,姑称后者为「殷牛」。根据杨、刘二氏论文,在殷墟哺乳动物遗存中,圣水牛估计在一千只以上,殷牛估计在一百只以上。可见在殷商时代,圣水牛远多于殷牛,是当时人们最常见的一种「牛」。

  德、杨二氏之研究并未涉及甲骨文,换言之,并未探究圣水牛与殷牛各对应甲骨文何字。丁骕于其〈契文兽颣及兽形字释〉一文,凭其直观认定圣水牛为畜牛、殷牛为野牛,并认定前者为「牛」、后者为「兕」,但未作任何论证。[4]法国汉学家雷焕章神父于其〈兕试释〉一文,认为圣水牛畜养者为「牛」,野生者为「兕」;至于殷牛对应于甲骨文何字则未讨论。[5]

  本文以德、杨二氏论文为基础,以甲骨文及古器物作考辨,以期对甲骨文「牛」字的动物学指涉问题作较圆满的解决。
【考辨】
  
  一、以卜辞考辨

  在殷墟卜辞中,常有有关狩猎的记载,藉此可以了解殷商时代野生动物的种类及数量。罗振玉辑有卜辞1169条,分为卜祭、田猎、征伐、风雨等九项,其中卜祭一项即占538条,居首;田猎186条,居次。[6]笔者曾查阅有关田猎的186条,结果并未发现「牛」字,足证在殷商时代,「牛」字所指的不是一种野生动物,而是家畜。

  另一方面,笔者在查阅有关卜祭的538条时发现,具有「牛」字者占69条(具有牛字意涵之「牢」、「牡」字等尚不在内)。「牛」之常见、易得,足证「牛」字是指一种家畜,而非野生动物。
 
  二、以古器物考辨

  笔者曾遍查商、西周之牛形及牛角纹青铜器、玉器、石器及陶器,发现不论具象或半具象,其角型皆为水牛属,牛属者未之一见。水牛属之角较为宽扁,皆弯向后;牛属之角较圆,多弯向前,两者差异甚大,极易区分。此一发现说明,商、西周之牛形及牛角纹器皆取象于水牛属,而非牛属。详见拙作《殷商畜牛考》[7]一文。

  笔者另以商、西周牛形器对照德、杨二氏所描述之圣水牛形态,证实牛形器取象圣水牛,并可视为圣水牛的写实性塑像。详见拙作《殷商畜牛──圣水牛形态管窥》[8]一文。

  古人「铸鼎象物」,大多有其象征意义。牛形及牛角纹器之取象于圣水牛,可能有其宗教意义或财富意义,[9]也可能宗教、财富等意义兼具。不论如何,牛形器只取象圣水牛、而不取象殷牛则为事实。这说明圣水牛可能是商及西周的畜牛;至于殷牛,可能是日常生活中不容易见到的野牛,而非畜牛。
 
  三、以字形考辨

  甲骨文「牛」字为一象形字,取象于牛头正面观。圣水牛双角向后弯曲的曲率较大,略如英文字母“U”字,因而双耳显明突出。[10]甲骨文「牛」字上端“U”形曲线象双角,下端两斜线(或一横线)象双耳。以甲骨文「牛」字与商、西周牛形器相对照,当知吾言之不虚。
【结论】

  根据上述考辨,我们可作如下推论:

一、因甲骨文「牛」字是指一种畜牛。
二、又因殷商有水牛属和牛属各一种,即圣水牛和殷牛,其中圣水牛为畜牛。
三、故甲骨文「牛」字是指圣水牛。至于甲骨文「牛」字之造型与圣水牛相合,则为另一旁证。

  根据上述推论,甲骨文「牛」字系专指一种已灭绝的上古畜牛--圣水牛。换言之,在殷商时代,「牛」字为一专称,而非泛称。
【讨论】 

  关于甲骨文「牛」字的动物学指涉,笔者仅见丁骕〈契文兽类及兽形字释〉及雷焕章神父〈兕试释〉两文。丁氏受限于动物学知识,仅能提出问题,未作任何考辨。雷氏以甲骨文「兕」字与「牛方鼎」(该器器外所鑴牛头为水牛头)内的牛形铭文相对照,发现两者造型一致,所以判定「兕」字为水牛。又因「兕」系田猎而得,所以研判为野生水牛。鉴于殷墟水牛只有圣水牛一种,因而得出「兕」即野生圣水牛的结论。复次,殷墟曾出土大兽头骨,其额部刻有甲骨文两行,记有「获白  」等字样,董作宾认为这是一段记事文字,撰〈获白麟解〉[11],释之为麟。按  字,罗振玉原释为马;董作宾〈获白麟解〉发表后,引起文字学家热烈讨论;唐兰撰〈获白兕考〉,释之为兕,其后遂成定说。[12]大兽头骨现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雷氏曾延请专家前往测绘,并持大兽头骨照片委请巴黎国立生物学博物院古生物组鉴定,结论为水牛属所有,因而判定大兽即圣水牛,进一步得出「兕」字即野生圣水牛的结论。至于「牛」字,雷氏判断为畜养圣水牛。

  雷氏熟谙汉学及动物学,所论远较一般文字学家透辟,笔者本不敢置喙,但为申明鄙见,斗胆与雷神父商榷如下:

  第一,牛方鼎器内牛形铭文(为一文字画)似「兕」字,并不能证明与器外所鑴水牛头必然相应。
  第二,关于大兽头骨所刻甲骨文为记事一事,文字学家叶玉森早有异议:「殷人未必获此大兽后,即剥取其头骨,刻此一辞以记事。已发之大兽骨上,刻有辞者甚多。某辞与某兽骨固绝无关系也。」[13]
  第三,笔者曾查考先民岩画、战国青铜器狩猎纹[14]及汉画,[15]发现凡是猎牛的画面,所猎之牛概为牛属,水牛属未之一见。说明上古中原地区的野牛可能属于牛属,而不属于水牛属。
  第四,雷氏解释甲骨文「牛」字(畜养圣水牛)与「兕」字(野生圣水牛)何以造型不同:「这或许是因为商人将家畜之牛与野牛区别开的缘故。他们将做为猎捕对象的野牛,象形构字为『兕』;而家畜之牛,因属常见,故仅以其头形象征构字为『牛』。」其说并不周延。以家猪(豕)和野猪(彘)而言,两者甲骨文造型基本一致(野猪猎获而得,故加一箭矢),并没有因为一者畜养、一者野生而构字迥异。[16]甚至在卜辞中,野猪也常写作「豕」。[17]以此推论,「兕」如果为野生圣水牛,在造字时似不应和畜养圣水牛完全不同。

  综上鄙见,雷神父将甲骨文「兕」字与「牛」字分别释为野生圣水牛与畜养圣水牛的说法,似仍有讨论余地。或曰:圣水牛和殷牛可能同为一字,即「牛」字,其说亦难周延。甲骨文有关动物的字极为丰富,已释出者即七十余字。[18]形态相似的家猪和野猪、四不像鹿和梅花鹿、犬和狼等皆各有其字,形态差异甚大的圣水牛和殷牛似不大可能同为一字。[19]

  总之,笔者认为,殷商时代之畜牛即圣水牛,甲骨文「牛」字即指此而言。殷商原本专指圣水牛的「牛」字,后世何以由专称转变为泛称?拙见认为,可能和家牛引入中原成为另一种畜牛有关;其转变时机可能始于春秋,笔者将有专文加以探讨。至于甲骨文「兕」字之指涉问题,笔者亦有意为雷神父大作续貂。
【注释】

[1]
Teihard de Chardin and C. C. Young. On the Mammalian Remains from the Archaeological Site of Anyang. Pal. Sin., 1,p.1~78, 1936.
[2]
杨钟健、刘东生〈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第4册,页145~153,1949年。
[3]
Bubalus mephistopheles由A. T. Hopwood根据安阳出土少数牛角骨心命名(1925),见德、杨二氏论文,页51。中名圣水牛系德、杨二氏所取,mephistopheles 原意为「魔」,转意为「圣」。
[4]
丁骕〈契文兽类及兽形字释〉,《中国文字》第21册,页26,1966年。
[5]
雷焕章〈兕试释〉,《中国文字》新8期,页84~110,艺文印书馆,1983年。
[6]
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卷下,页1~53,艺文印书馆(影印本),1981年。
[7]
张之杰:〈殷商畜牛考〉,《自然科学史研究》,第十七卷第四期,页365-369,1998年12月。
[8]
张之杰:〈殷商畜牛——圣水牛形态管窥〉,《科学史通讯》第16期,页17~22,1997年12月。
[9]
刘敦愿:〈作为财富象征的牛纹与牛尊〉,《美术考古与古代文明》页180~188 ,允晨文化公司,1984年。
[10]
注8。
[11]
董作宾:〈获白麟解〉,《安阳殷墟发掘报告》第2期,页287~335,1930年。
[12]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九》,页3013~3021,中研院史语所集刊之50,1970年。
[13]
见注12页3016~3017引叶玉森著作。
[14]
见注7。
[15]
张之杰〈野牛沧桑〉,《科学月刊》326卷,页122~129,1997年2月。
[16]
葛萃华等:《中国古代生物学史》,页60,科学出版社,1989年。
[17]
毛树坚:〈甲骨文中有关野生动物的记述〉,《杭州大学学报》11卷2期,页70~77,1981年。
[18]
见注17。
[19]
见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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