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里妹子学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852|回复: 0

受事主语句与对外汉语教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5-30 16: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  者]  怡情悦性

[摘  要]  受事主语句是对外汉语教学中的难点,学生经常在理解语义上产生困难。本文主张教学语法要有别于理论语法,在对受事主语句进行分类、三个平面的分析以及英汉对比等方面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受事主语句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一些处理意见。
[关键词]  受事主语句   对外汉语教学   教学语法

      在任何一种语言的语义范畴里,施事和受事都是最基本的语义角色。在汉语的动词谓语句里,最寻常的语序是“施事+动词+受事”。但我们也经常看到受事位于句首的现象,并且也在频繁地使用这一类句子。我们把这一类句子称为“受事主语句”,因为我们主张把句首的受事看作句子的主语。这一类句子最典型的是有标记的被动句(如“被”字句、“让”字句、“叫”字句)。在这里,我们将受事主语句狭义化,只分析无标记的受事主语句。为了方便起见,下文将无标记受事主语句称为受事主语句。由于受事主语句在语序上与常规的句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外国学生经常搞不清句子的意思,究其原因,当是分不清语义成分之间的施受关系所致。

一、关于受事主语句
1、1关于句首的受事应看作什么句法成分的问题,是汉语语法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关于主宾语问题的讨论中,语法学者们已经对这个问题各抒己见,但实际上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在结构主义和三个平面理论兴起后,人们逐渐认识到主宾语是句法成分,不等同于施事受事等语义成分,所以观点有所转变,基本认为N受+V中的N受是句子的主语(如:钱花完了。)但对 N受+N施+ V这一格式仍有不同看法。一般的汉语教材认为这是主谓谓语句,如《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刘月华等,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3),但也有不少学者不这样认为。陈昌来认为“Np受 是因为语用上的需要而使受事宾语主题化居于句首的,它同Vp的语义关系和句法关系不应当有所变化。因而Np受 在句法上还是Vp的宾语。”①李临定(1988)认为“苹果我吃了”中的“苹果”既是“吃”的宾语也是全句的主语,认为受事具有二重性。高顺全认为“句首受事(广义的)被我们看作句子的句法结构之外的成分即语用成分。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在句法上非给它一个称呼不可。”②
      我们从结构主义和三个平面理论以及有利于对外汉语教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句首的受事都是主语。我们认为,对外汉语教学语法是一种实用性的语法,它和理论语法应该有所不同。王力先生说“学校语法是有可能建立起来的。只要定出来一种多数人所能接受的语法体系,就能行得通。”③把句首受事都看成主语,并非是把问题简单化,而是在不违背语言事实的前提下使教和学更加容易,更有效果。
1、2当句首的语义成分不是施事时,还有其它许多语义成分可以在主语的位置上,如与事、境事、工具等等,并非只有受事。尤其是与事和工具作主语时,容易与受事混淆。如:
      (1)这位同志我们还没跟他联系过。(与事主语)
      (2)这把刀切不了菜。(工具主语)
朱德熙先生曾谈到“主语指与事或工具的时候,谓语里常常用‘他’或‘他们’复指这个主语。”④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具主语往往可以添加一定的标志来辨认,如“用、凭、以”等。例(2)通过添加标记“用”,就成为“用这把刀切不了菜。”


二、受事主语句的分类
      我们根据有无标记先把受事主语句分成了有标记和无标记两类,下面对无标记的受事主语句再作一下下位分类,使得受事主语句的语义关系更加明确。
      过去人们对无标记受事主语句与被动句的关系有过各种说法。王力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中指出无标记受事主语句全是被动句;与之相反,洪心衡先生在《关于被动式》中的看法是认为无标记受事主语句都不是被动句;也有认认为谓语是叙述性的是被动句,谓语是描述性的不是被动句。周宝宽(1995)认为可以补出“被”的无标记受事主语句是被动句,反之则不然。这主要是基于谓语动词是否对主语产生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汉语表达习惯的角度出发的。我们认同周先生的观点,将受事主语句分为可以补出标记的(下称A类)和不可以补出标记的(下称B类)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类施受易位句,共三类。
      (3)碗砸碎了。(A类  可以说“碗被砸碎了。”)
      (4)凶手警察抓到了?(A类  可以说“凶手被警察抓到了?”)
      (5)这东西我见过。(B类  不能说“这东西被我见过。”)
      (6)信写好了。(B类  不能说“信被写好了。”)
      关于施受易位句,我们之所以单独列为一类,是因为它具有其它受事主语句都不具备的特点:施事和受事调换句法位置后,语义不变。
      (7)一锅饭吃十个人。(十个人吃一锅饭。)
      (8)汽车盖着雨布。(雨布盖着汽车。)

三、受事主语句三个平面的分析
      受事主语句在句法、语义和语用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下面从这三个平面的角度对受事主语句作些考察。
3、1句法平面
3、1、1受事主语通常都是由名词或名词性的短语充当,其谓语部分通常是复杂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动词。在谓语动词的前后,通常有副词等成分来充当动词的状语或补语,也通常有“着”、“了”、“过”等来表示句子的时态。谓语动词一般是及物的动作动词。受事主语句的谓语类型有三种:不带宾语的动词谓语、主谓谓语和带施事宾语的动词谓语。
      (9)课上不成了。(不带宾语的动词谓语)
      (10)这件事我一定要做好。(主谓谓语)
      (11)你淋着雨没有?(带施事宾语的动词谓语)
3、1、2在汉语中受事主语句有这样一些常见的格式:
      N受+V(着、了、过)                    饭吃过了。
      N受+V(复杂谓语)                       书不能躺着看。
      N受+(+状语)+V(+补语)           这本书已经读过了。
                                                        信寄出去了。
                                                        信刚刚寄出去。
      N受+V+ N施                                 你淋着雨没有?               
      N受+N施(+状语)+ V(+补语)     这部电影我看过了。
                                                        这部电影我已经看过了。
                                                        这部电影我已经看过两遍了。
3、2 语义平面
3、2、1有的受事主语句的主语具有有定性,即主语在语义上是定指的成分。在受事主语前往往有指事代词或领属性的成分出现,如果没有,那必定是前文有说提及,说话者和听话者都知道的内容。
      (12)这个人我不认识。
      (13)你的铅笔找到了吗?
      (14)——筐里怎么只剩香蕉了?
               ——苹果我吃了。
3、2、2有些受事主语具有周遍性,即主语在语义上是遍指的成分,并且常常有“什么”、“所有”、“一切”、“任何”、“一个”等作为标志。
      (15)所有办法他都想过了。
      (16)样样都得自己做。
      (17)一个螺丝钉也不能浪费。  
在周遍性受事主语句里,通常“都”、“也”等副词强制性出现,甚至可以把这些词看成受事主语具有周遍性的标志。但有一类句子可以不出现“都”和“也”仍可表示受事主语具有周遍性。如:
      (18)什么情况我不知道?(什么情况我都知道。)
      (19)什么事情我没经历过? (什么事情我都经历过。)
这类句子都是反问句,若要变成陈述句,仍需要加上“都”。而且由于问句形式的限制,只有疑问代词“什么”可以作为周遍性的标志。
3、2、3在语义自足的谓语动词是及物动词的句子中,受事的地位比施事高。也就说受事必须出现而施事可以省略。根据曹秀玲(1997)的语料统计,独立的V前受事结构句中,施事与受事共现占21.31%,只出现受事的占78.67%。可见在交际中,施事是经常省略的。如:
      (20)警察抓住了
      (21)抓住了罪犯
      (22)罪犯(被)抓住了
以上三个句子读起来只有(22)比较通顺,(20)和(21)总是给人话没有说完的感觉。事实上也只有(22)语义自足。又如在“孩子丢了”和“孩子丢了铅笔”中“孩子”都是主语,但语义角色发生了变化,是因为在语义自足的谓语动词是及物动词的句子中受事必须出现。如果认为“孩子丢了”中的“孩子”是施事,那语义就不能自足,所以只能理解为受事。王力先生认为“在汉语语法里,使用被动句的形式的时候,一般要求施事者出现,否则用主动句形式。”⑤对此,我们用上述标准检验,认为被动句的施事可以不出现,如例(22)。A类可以补出“被”,是被动句,实际上和有标记的被动句没有多大区别。之所以省略标记,主要是A类的受事主语不具备成为V的施事的可能性。如:“这本书借走了”、“他的营业执照工商局吊销了”可以补出“被”,省略的原因是“这本书”和“他的营业执照”不可能成为“借”和“吊销”的施事。而像“他被杀害了。”则必须出现标志,因为“他”具备了成为“杀害”的施事的可能性,而且如果省略标记,句子的语义也不能自足。
3、2、4受事主语句的主语是谓语动词的受事,所以通常可以通过移位来使语序常规化。但有些受事主语不能后移,它位于句首具有强制性。如上述例(16),这类句子只能这么表达,没有变式。
3、3语用平面
3、3、1句子中的各个语言单位有序地线性排列来表达一定的意思。各个单位的排列过程实际就是信息的传递过程。一般人们对信息的认知规律都遵循从旧信息到新信息的规律。所以,句子中的各个单位代表的信息通常是旧的在前,新的在后。利奇(1987)认为如果句子的一个成分作为新的信息而受到强调,那么它应当出现在句子的后部而不是句子的前部。在受事主语句中,受事在语义上通常是定指或遍指的,所以受事主语通常是人们了解熟悉的旧信息,它位于句首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
3、3、2在语用上,句首的受事是句子的主题。关于它的产生,现在很多学者尤其是主张三个平面理论的学者,都主张看成主题化移位的结果。如范晓(1998)认为这是宾语主题化移位而来;陈昌来(2003)认为这是受事宾语主题化的一种形式,主题化的结果是为了使Vp焦点化,焦点化的作用在于强调主题受到某种影响后的结果状态;高顺全(2004)认为把句首受事看作主题它的来源是主题化移位的结果,移位的动因是信息传递的需要。我们认同上述学者的观点,受事作主语是为了语用的需要把受事主题化来强调受事。这多用来表达评论、说明、描写等内容。
3、3、3从句类上看,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这四类句子里都有受事主语句的踪影。也就是说受事主语句可以表示这四类语气。如:
      (23)那支笔我找到了。(陈述句)
      (24)什么事情我不知道?(反问句)
      (25)马喂不起喽!(感叹句)
      (26)练习本快交上去。(祈使句)
受事主语句之所以可以表示四类基本的语气,是因为汉语表示语气的方式通常由句末语气词或者句中的加词性成分来实现,对句子的主干影响不大。

四、受事主语句的对外汉语教学
4、1受事主语句的英汉对比
4、1、1受事主语句在英语中也广泛存在。同汉语一样,英语中最典型的受事主语句也是有标记的被动句。如:
      (27)Sleep is frequently referred to as “the little death”.
      (28)Gamma-ray bursts were discovered in the 1960s.
英语中这类有标记的被动句与汉语中的在句法结构上十分相似。只是英语句子的时态在被动的标记上得到体现,而汉语的时态需要凭借句末的“着”、“了”、“过”或者句中的“(正)在”等虚词来体现。
4、1、2无标记的受事主语句在英语中也比较广泛地存在着,它同汉语相比,有同有异。
      首先,英语受事主语句的主语在语义上往往也具有有定性和周遍性。如“
      (30)The book is printing.
      (31)  Silk feel soft.
英语中有定冠词“the”来作为主语定指的标志,表示是已提及过的信息。而汉语没有这样的形式标志,需要凭借语境来确定。像(31)中的slik不是定指,而是遍指,指所有的丝绸。
      其次,在受事主语句的常用格式上,英语不像汉语那么丰富。根据李青(2001)的归纳,通常只有这样几种:
      N受+V                      The door locks.
      N受+V+状语                 The war broke out in 1840.
      N受+be+V-ing                例(30)
      N受+V+补语                 The door blows open.
      N受+系表结构                He is respectable.
对照汉语受事主语句的格式,我们发现汉语中的N受+状语+V+补语和N受+ N施+ V 两种格式是英语中所没有的,特别是英语中没有主谓谓语句。
4、2对外汉语教学中如何处理受事主语句的一点意见
4、2、1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对于受事主语句有不同提法。如《基础汉语课本》(李培元,外文出版社,1980)把主谓谓语的受事主语句称为“前置宾语”句;吕必松先生(1992)把无标记的受事主语句都称为无标记的被动句。吕文华(1994)认为“前置宾语”的提法不但限制了主谓谓语句的范围而且与意义上的被动句有矛盾。这其实仍是“主语还是宾语”和“受事主语句是否都是被动句”的老问题,在前文已经有所提及。我们在这里重新提出来的目的是认为把受事主语句的提法纳入对外汉语教材和语法教学中是比较合适的。根据国家颁布的《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和等级大纲[试行]》规定:获得HSK初级(一级)的考生需要掌握甲级语法129项。这129项中包括了“主谓词组作谓语”这一项。因此我们认为,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尤其是初中级阶段,对于汉语知识还很有限的外国学生来说,给个具有总括性的语法名称是比较合适的。陆俭明先生说“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不要大讲语法,特别是不要一条一条地大讲语法规则,而要善于点拨。”⑥至于在“受事主语句”这个大的名称下,句子内部的细微差异可等到学生过了语言关进入专业化的汉语学习后再进行分辨。              
4、2、2外国学生对受事主语句意义的理解有困难,实质是在于分不清施受关系。所以通过句式变换可以帮助学生有效地理解句子的意义。
① N+V型  先判断N是施事还是受事。方法是看N的施动能力,如果V表示的动作可以由N发出,则句子是施事主语句;若N不能发出V,则是受事主语句,在意念上可以理解为V+N。
② N+n+ V型  首先要判断N和n谁是施事,这还是得从语义上看V的动作由谁可以承担发出动作的任务。由于施事在句中的出现,所以对施受关系的理解应该不会有很大的问题,对此,可以作这样的句型变换,使得句子更加易于理解。 N受若具有周遍性,则可变换为N施+ N受+V,如例(15)可以变换为“他所有办法都想过了”。N受 若具有有定性,则可以变换为N施+V+ N受 ,如例(12)可以变换为“我不认识这个人”。
③ 对于“一锅饭吃十个人”这类句子,由于数量极其有限,在说话写作中运用得也不广,在教学中可以个别讲解,请学生记住有限的几个例句。另有个别句子受事位于句首具有强制性。这类句子也可以单独列出,请学生记住。
④ 需要强调N受+状语+V和N受+N施+状语+ V两个格式中状语的位置。在英语中,状语时而在动词前,时而在动词后,没有固定的位置。所以,母语是英语的外国学生经常把状语放到句子最前或最后,如“常常我看电视”、“今天下午我们跳舞一起”等。对于语序有点特别的受事主语句,更需要强调状语的位置。
4、2、3受事主语句在汉语中应用十分广泛,在有些语境中具有别的句式不可取代的地位。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受事主语句在对外汉语教学的各个课型中都应有不同程度的出现频率。作为一个使用普遍的语法难点,它在综合课上应该尽早出现。吕必松先生说“无标记的被动句,如‘书放在桌子上。’、‘钱包丢了。’等等。这类句型在教材中要多出现,早出现,反复练,以便在学生头脑里打下深深的烙印。要让学生多记住一些这样的句子。”⑦我们认为在做好综合课的同时要把它放入口语课和写作课的语法教学中,这主要是对综合课所学内容的运用和巩固。
      比如在写作课中,要鼓励学生在适当的语境中使用受事主语句。罗青松(2002)认为在写作中,学生采取什么语言形式是自由的,但这可能助长学生的回避策略,回避一些难点句型。所以,在写作课中,有些学生因为不会用或怕出错而使用了别的句式,从而使表达显得不那么地道。我们应该把受事主语句的正确使用当作一个长期的任务来抓。可以采取范文中出现典型的受事主语句让学生模仿的方式来训练;也可以通过纠正错误的方式来使学生对受事主语句的使用方法加深印象。

五、余论
      受事主语句是汉语里常见的句式,因此也是对外汉语教学的重要内容。在前文中,我们一直主张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不同于理论语法,对受事主语句的分类和考察都是从有利于教与学的角度出发的。因为我们认为对外汉语教学是语言技能的教学,不是汉语语言学知识的教学,它以学生学会听、说、读、写等交际技能为目的,并不强调会对汉语语法作深入的分析。在实践教学中,我们也尝试过用这样的方式开展一对一教学,也发现了部分留学生在口语交际中时而能够出现一两个受事主语句,如“他的女朋友我看到过。”,这也说明这样处理对教学是有所裨益的。

               
     

   
注释:
① 陈昌来•现代汉语语义平面问题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86—87页
② 高顺全•三个平面的语法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162页
③ 王力•王力论学新著[C]•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20页
④ 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版,99页
⑤ 王力• 20世纪现代汉语语法八大家——王力选集[C]•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373页
⑥ 陆俭明•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语法教学[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0(3):7页
⑦ 吕必松•华语教学讲习[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110页


参考文献:
1、曹秀玲•V前受事结构的功能及其表现形式[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7(2)
2、陈昌来•现代汉语语义平面问题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
3、范晓等•汉语的句子类型[M]•太原:书海出版社,1998
4、高顺全•三个平面的语法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
5、李临定•汉语比较变换语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李青•汉英语言无标志受事主语句对比研究[J]•汉语学习,2001(3)
7、利奇•语义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
8、刘月华等•实用现代汉语语法[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3
9、陆俭明•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语法教学[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0(3)
10、罗青松•对外汉语写作教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1、吕必松•华语教学讲习[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
12、吕文华•对外汉语教学语法探索[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
13、王力•王力论学新著[C]•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
14、王力• 20世纪现代汉语语法八大家——王力选集[C]•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15、周宝宽•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研究(上)[J]•辽宁大学学报,1995(6)
16、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版

[ 本贴由 怡情悦性 于 2005-5-31  18:39 最后编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湘里妹子学术网 ( 粤ICP备2022147245号 )

GMT++8, 2024-5-19 20:39 , Processed in 0.07225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