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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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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6: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祝贺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法诞生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来源: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index.htm

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

位,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国家机关在国家语言文字方面的职责,及对社会几个主要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具体规范,等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地区间、民族间的交流,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及党和国家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都对语言文字工作作过许多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各地方,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95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作出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这一切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健康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语言文字使用的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滞后现象:有些地区在公共场合还没有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也很突出;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等等。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序的管理。

现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了,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中央和国家各有关部委,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将此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新闻单位尤其应将这部法律作为近期的宣传重点之一。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与建立文明城市、社区、县乡活动结合起来。贯彻实施这部法律要突出重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商企业、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有关部门和行业是本法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的重点领域,要从严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带动整个社会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方言和繁体字使用的政策以及外国语言文字在我国使用的政策。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全社会要共同努力,营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人民日报》200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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