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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 李银河著《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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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4 11: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xzsk/xzsk_2000/t20041122_3489.htm

[img=left]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xzsk/xzsk_2000/W020041122305143282032.jpg[/img]      
本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中国男同性恋研究
的专著,它填补了我国在同性恋研究方面的空白,这项调查
研究采用了社会学的问卷调查方法和人类学的深入个案访谈
方法,勾勒出中国男同性恋现象的概貌,对人口中这一群具
有异常性取向的人们作了客观可信的描述。


出版社:  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11月出版
ISBN:  ISBN:7-203-02334-6
定 价:  4.50



在线阅读
来源:http://hep.physics.sc.edu/~liu/Library/13/1/1/

[iframe]http://hep.physics.sc.edu/~liu/Library/13/1/1/ [/iframe]

[ 本贴由 Ostrich 于 2005-8-24  11:48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6-8-21 22: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布鲁诺,请将李银河烧死在繁花广场吧!

作者:PAVEL
来源: 南方网   2006-08-20 09:46:20 


  1999年她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五十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可她仍奋斗在为少数人谋尊重的路上…  


小波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李银河。

最近恶搞李银河老师的新闻特别多,让我等看了实在是非常的痛心,李银河老师也一度陷入了伤感!即使曾经很欣赏李老师的某些社会学者也发出了类似: 为一夜情,多边恋正名反映了李银河愚蠢的言论!

这些文章字字如刀,刀刀伤人!一刀一刀割在李银河老师的心口上,割在了中国社会学研究未来发展的道路上,也割在了我的心上!身体上的创口也许只是短暂的显现,而内心深处的悲愤却永远无法抹去!

为什么,为什么在中国发言这么困难?!为什么,为什么在中国学者提不出新观点??我们引以为鉴翻来覆去的为什么永远都是别人的参考文献?不管是同性恋,还是一夜情,还是多边恋,到底有多少人可以把它们描述清楚?!即使基于这样一种愚昧状态,中国人也有义务展开自己的研究。可偏偏不是这样,这个社会容许真实的同性恋存在也绝不容许讨论,这个社会的公民巴不得自己每天都有艳遇,却视别人的一夜情为洪水猛兽!这个社会的有权有势的贪官污吏、暴发分子几个不是把家外有家,家外有花所谓高等生活状态拿出来显摆?!

可是所谓人权毕竟是要讲普遍性的!当法律和规则只能对着弱势群体下手,当道貌岸然只是成为某些人用以欺骗世界的伪装的时候,到底是谁在抗着知廉耻的大旗?!到底是谁在维护漏洞的法律?!到底是谁在揪着旧时代的封建道德?!禁在蜜罐里的舌头永远都不希望有人挪动他的瓶子,同样,睡着高枕的人永远也不想落枕!那些扛着廉耻、大义旗帜的人就是泡在蜜罐里的舌头,就是睡着高枕的人!

Offsprin of Dragon---这是中国人给自己的评语!其实,我们哪里是什么龙的传人啊!我们闭关、自私、落后、挨打,我们蒙着自己的眼睛不忍面对自己的困惑,却容许血流事件发生,我们连自己的地位都不清楚却到处散布可以解放世界的传说!一幕幕奇怪的现象该是到了结束的时候了!

为什么我们不愿承认我们其实是农的传人呢?!

好在并不是所有的中国人都睡着了,李银河老师更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她和王小波先生一起勇敢的发布了中国最早,最有权威关于中国同性恋报道的《他们的世界》!让中国大众终于看清了同性恋并不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那些扬言让同性恋浮出水面就是鼓励社会大众搞同性恋的妖言看起来显得多么无聊、愚笨和落后!!莫非为低收入人群争取最低生活保障就是在鼓励大家争做低收入者,为残疾人争取社会的尊重就是在鼓励大家致残,为杀人犯辩护就是在鼓励杀人吗??!!

看看李银河老师的博客,类似把李银河老师拉出去枪毙的帖子举不胜举,这些人怀着恶毒的思想,妄图屠杀掉一切与自己对立的理念,虽然不值得一驳,却也让我们感受到了社会的不寒而栗!那些强调法律优先的人,你凭什么指责同性恋者?!法律禁止同性恋了吗?!那些强调所谓道德优先的人,你把你的女儿嫁给一个GAY或者让你的儿子娶一个LES回家,你这样做有道德吗?!

李银河老师是一位女性,也是中国第一位研究性学的女社会学博士生导师,她也许本可以避开类似同性恋这样的敏感词汇,凭着1999年被ASIA WEEKLY《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五十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这样让人仰止的名誉享受清福,可是,她并没有这样做,她仍然孜孜不倦的奋斗在为少数人谋尊重的艰险道路上,如果说几年前还有王小波先生可以作为依靠和寄托的话,如今,她真的只剩下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她微不足道的依稀支持了!即使是小波在天有灵,也一定不忍心看到她独自承担社会舆论如此的恶读!

那些叫嚣要枪毙李银河的恶棍,请你们将李银河烧死在繁花广场吧!几百年前的1600年2月17日,罗马的宗教裁判在这里就烧死过异端布鲁诺!!我相信到那个时候,那些裂着嘴笑开了的人也将像当年烧死布鲁诺的宗教裁判一样,被永远地、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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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李银河 薛涌的新闻

李银河:驳薛涌,中国社会离后现代还挺远

我之道德观--李银河本没有错

薛涌:李银河,请慢些生气

李银河:用不着对木子美做道德评价

薛涌:启蒙陷阱中的李银河
发表于 2006-8-24 19: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学者叫板李银河:合法婚姻才有性快乐(图)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6年08月24日18:15


鲁英,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

  
李银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当今中国最著名社会性学家之一。

叫板动机  李银河用个人观点误导大众?

  早在2000年,鲁英(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即开始注意李银河对于性、爱情、婚姻等方面的言论,除论著外,至今还收集了其言论及报道数十篇。原本她认为,李银河作为知名学者,在社会学、性学等学术研究方面颇有成就。身为“海归派”,李银河熟悉西方社会的生活方式,对西方国家有关性社会学方面的理论,有一定的研究。但李银河恰恰在传播西方文化特别是婚姻和性观念方面,却没有做到全面、客观,而是根据她自己的喜好向大众传播,这样,有可能会起到误导作用。

  鲁英说自己并非保守之人,她对李银河在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通过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同性婚姻”立法提案,表示认同。这是因为“任何学者都应从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的角度去努力维护社会发展,如果对现行法律有不同意见,都可以通过建议立法等途径去改变、完善相关法律”。

  学术圈里百花齐放是鲁英乐见的局面,她主持的中大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网页上,就有各种观点的辩论、争鸣。但是,鲁英对李银河近年来涉及社会公秩良俗方面的观点,却不能赞成。“我赞成观点的多元交锋,但反对某些学者、知名人士或权威直接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方式,将聚众淫乱罪过时、卖淫嫖娼非罪化、一夜情没有问题等有争议性的观点向社会传播。”“作为社会名人、公共知识分子,李银河应懂得她所担负的社会责任。”鲁英强调,之所以质疑李银河的一些观点,也是因为社会对她的期望值较高,希望她的学术工作能更有价值。

  鲁英似乎是广东第一个站出来具名“叫板”李银河的学者。

  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银河,几乎已成为国内性方面最权威社会学家。她的一些观点尖端、前卫,每每有惊人之语,而且以其权威身份而鲜受撼动。

  然而,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认为:“李银河的一些观点,已不是冲击国人的观念的问题,而是挑战法律。”作为法律工作者及相关研究的学者,她和李银河同样在关注着经济转制中的中国的性观念和婚姻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观点碰撞

  1  李银河:聚众淫乱罪过时
            鲁    英:为此定罪符合人伦


  李银河在许多场合都曾表示,目前中国性法律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有聚众淫乱罪。在私人场合下,两个人以上的性活动,法律视为犯罪,这是非常过时的,应该取消。成年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李银河所针对的是《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鲁英则认为,该条文非但没有过时,还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刑法对这方面的规定既符合人伦又符合国情,聚众淫乱影响十分恶劣,影响社会秩序、带来社会纠纷,更有可能加速性病等疾病的传播,有可能给多个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感情带来伤害,还有可能侵害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多个婚姻和家庭。

  她引述柏拉图《理想国》提到,哲学家苏格拉底早在公元前339年前说过:如果两性行为方面或任何他们别的行为方面毫无秩序,杂乱无章,这在幸福的国家是亵渎的,我们的治理者也是决不能允许这样的。


  鲁英说,即使在西方,对所谓“性爱派对”也是非常有争议的,对此进行法律规定是对人类的行为和未来发展负责。她认为,李银河的这一观点,可以作为学术问题研究,但如果不分场合的发表,那么,受影响最大的有可能是我们的年轻人。


  2  李银河:卖淫应该非罪化
                                鲁    英:卖淫不犯罪是违法


  李银河在与网友的公开对话及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提出提倡卖淫非罪化。她认为,应把卖淫嫖娼作为道德问题来处理,如果卖淫不算是一种罪行,才有利于性工作者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的生存条件。


  而鲁英则从法律的角度指出:按现行法律规定,组织卖淫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而卖淫嫖娼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因此,卖淫嫖娼本来就不是犯罪,而是违法行为,无需提倡卖淫非罪化。鲁英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也就没有“性工作者”这一概念,不适当的宣扬“卖淫非罪”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婚姻与性观念的发展本身就是精神文化发展的一部分,鲁英打比喻说,正如环境保护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我们的精神文明也不能先污染后治理,应该通过立法,当然可以借鉴东西方文化中优秀的精华。


  3  李银河:一夫一妻过于单调
                                鲁     英:合法婚姻才有性快乐


  对多边恋的肯定、为一夜情正名,包括提出“一夫一妻显得过于单调”等,也是李银河备受瞩目的原因。

  她在博客中写道:多边恋是三人以上既包括爱也包括性的一种新型人际关系。我觉得它没什么不好。如果其中所有的人都是自愿的,他们也有权利这样做……我们的人际关系类型少得可怜,人民群众自发创造出新的人际关系,我们应当加以肯定。

  对此,鲁英则极不认同。她说,人和动物都需要食和性。但人的文明,恰恰是表现在人的控制力和支配力,社会的文明也在于法律规范了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因此,国家法律的制定不仅要符合国情民意,社会秩序,而且应具有前瞻性。鲁英曾多次参与《婚姻法》修改的立法调研,她提出,婚姻立法,正是以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为基础的。

  李银河与鲁英都推崇法国社会专家米歇尔·福柯。鲁英说,李银河强调“性快乐”,却忽视了福柯在其《性经验史》一书中主张的:婚姻的古老原则,之所以具有极高的价值,就是因为婚姻是享用性快感的唯一合法的方式。“即使是充满浪漫爱情的法国也在民法典中规定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而多边恋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困扰,也会影响到人们原有的健康婚恋,如果包含已婚群体,还会给别人的婚姻家庭造成伤害。”

  鲁英着重提到了一夜情、婚外情的道德问题。她承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用来处理婚外性行为的条文,即便在婚姻法第三条中,列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只是体现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据此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要求。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一夜情、婚外情不受法律调整,但道德上,我们不应加以肯定甚至鼓吹。
发表于 2006-8-24 19: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记者专访李银河
来源:http://news.qq.com/a/20060824/002210.htm

  我提极端性问题不是为哗众取宠

  前晚,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身在北京的李银河。

  记者:最近社会上有不少质疑您观点的声音,感觉压力大吗?

  李银河:嗯,挺大的。

  记者:是因为觉得自己在挑战一种传统的力量吗?

  李银河:是啊,传统的力量太大了。不过,很多事情总得一步步推动吧。比如说卖淫非罪化的问题,前段时间东北不就有位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关建议吗?我相信这会是一个历史的趋势。

  记者:您主张的非罪化,是指设立“红灯区”吗?

  李银河:不是的,设“红灯区”是合法化了。而非罪化,是指只要是成年人在私秘场所的自愿的性行为,不管有没有涉及到金钱交易,都不应该干涉。因为目前的这种“扫黄打非”的模式,只会使卖淫嫖娼走入地下,还会带来如警察腐败之类的问题。

  记者:您在博客中提到,有人因为“聚众淫乱罪”被判死刑。而按我国《刑法》,聚众淫乱,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似乎您提到的与法律规定的不太一样。

  李银河:五年徒刑吗?我不太清楚。不过,在我的《性的问题》一书里,我引用了最高检察院案例集里的大量案例,都是有根据的,比如上世纪70年代末,一些人因为换偶等被判处死刑。这太离谱了!就我个人所知道的,上世纪80年代前后,济南还有一宗因为“性聚会”被判刑的案例,有四个人被枪毙。我觉得这样的法律对这些人太过分。

  记者:因为他们罪不至死?

  李银河:(语气稍激动)因为他们根本没罪!这不是罪。按照国际上逐渐被接受的人类性活动的“三原则”来看,他们无罪。这三原则是:自愿;在私秘场所;当事人均为成年人,只要不违背这三原则的性行为,就不应受到制裁。这样的法律是野蛮的。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应当有这样野蛮的法律。

  记者:也有人质疑您,身为性社会学家,为何不去关心危害更大的性问题,比如强奸,而只关心这些显得比较极端的、容易吸引公众眼球的性问题呢?

  李银河:我关心的是那些存在问题的法律,提出批判的也是这些存在问题的法律,在强奸方面,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太多不完善的地方,执法方面问题也不大。

  记者:所以您也是出于这个考虑才为“聚众淫乱罪”、“多边恋”等鸣不平?

  李银河:是的。

  记者:对于学界的一些质疑,您介意吗?

  李银河:不介意,只要是学术上的争鸣就没关系。(文/本报记者曾璇 实习生陈子文)
发表于 2006-8-25 17: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

是不是快乐就好?
是不是安全就好?

是不是聊聊就做?
是放纵还是放松?

爱与淫,你的边界在哪里?
发表于 2007-2-12 09: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最新决定

作者:李银河

来源:http://www.lotus-eater.net/ 2007-2-10 19:19:54      

  最近一段时间,心情非常矛盾。早就听到人们批评犬儒主义,海外我佩服的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中国人)在几年前就批评过大陆知识分子的普遍犬儒主义化。可悲的是,在中国,犬儒主义有时是我们唯一的选择。现在,我就面临这个选择:领导在来自“不是一般老百姓”方面来的压力之下,希望我闭嘴。其实,领导也认为,我的话题没有什么政治敏感性,他们的压力也不是来自政治方面(如果是政治方面,他们早就顶不住了),可是,即使我只是在并无政治敏感性的领域说了几句话,他们也已经快顶不住来自外界的压力了(你们怎么能让你们的人说这样的话呢?)。所以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也许是永远),我决定:

    第一,尽可能少接受记者采访。

    第二,尽可能少发表与性有关的言论。

    我要开始享受生活了。我不愿意再多尽我的社会责任,因为它太打扰我的生活,也使领导为我承受压力,我觉得他们都是好人。虽然我觉得犬儒主义不好,不对,但是也许只能如此了。

    像同性婚姻这样的文明水平也不是我们国家现在这个发展阶段能够企及的。到历史该改变的时候它会改变的。也许我只能做这个变革的旁观者,而不能做这个改变的参与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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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发表人:年大六
发表人邮件:1
    ★★李银河先生:


读了您的最新决定,心里实在不是滋味。

您可能还记得,风入松书店原老总、前些年去世的北大哲学系王炜老师主持的一次与女性问题有关的几本新书的研讨会吧?

是1998年夏天的一个上午,您还带了一个谁家的小孩,研讨会上大家对您的性社会系列好评如潮。我是外行,本来不想发言,主持人点名叫我说,我说以一个读者的身份说几句。

大意是讲学术良心问题,说白了就是由衷称赞您和王小波研究并启蒙这样的社会问题,积了大德,是大聪明人、大善人、大好人。

我这话不是溢美之词。连我这样大半辈子吃哲学饭(主要是马哲教学和宣传)的人,读了您的书都开了心窍,其他人可想而知。

我们自己和周围人精神上或者文化心理上的缺陷以及由此引起人生的种种痛苦,的确都与我们观念上的问题有关。

读了您的书,性观念开始发生了可谓“哲学的突破”,进化的意识变成了“有意识的进化”,人的精神境界都变了一个样。

因为不久我就坠入情网,热恋中的一大专题节目就是和爱侣一起读您的书和您介绍的福柯的书,然后“活学活用”矫正和改变自己过去的蒙昧观念。

尽管我俩都是“过来人”,也就是都是再婚的,但相处的亲密“质量”却远远超过了第一次恋爱和婚姻,我在《花与血》等诗作中都有所表现。我的爱侣变得像一个小女孩一样天真、幸福,她说以前总是照别人的想法活得畏畏缩缩,真是白活了等等。已故爱侣读您的书并与我讨论其中有的问题的情景历历在目。

完全可以推测有过我们这样体验的人肯定在各个年龄层次的男女中都不少。

这样造福今人、泽被后人的大好事为何做起来就那么艰难呢?!而一些挥霍老百姓血汗钱的学术泡沫甚至伪学术污染精神环境的什么“工程”为何反而那么冠冕堂皇、神气活现呢?

我这话有人听起来很刺耳,没办法,一辈子没有学会看别人的眼色说话。

我反正想不通,所以这样一吐为快。当然不是评价您的现实选择如何,我是相信您的想法自然有您的道理的。


2007年2月10日星期六20:57:13

发表人:年大六
发表人邮件:1
    勘误:“对您的性社会系列好评如潮”应为“对您的性社会学系列好评如潮”。

发表人:村夫
发表人邮件:cunfu797@sohu.com
    这是中国的损失,亦是中国的悲哀!!!……应该还有另外的道路……比如博客就很好哈。问好!

发表人:年大六
发表人邮件:1
    ●转贴:两会临近 中国性学第一把交椅李银河封嘴

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星岛网讯】在中国“两会”即将开幕之际,在中国提出很多“超前”性学观点的社科院社会所研究员李银河日前表示,“领导压力大,我只能闭嘴”。不过,一些同性恋社团仍将今年3月3日召开的“两会”期间提交同性婚姻的提案。

  《中国时报》报道,拥有美国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头衔、又是社科院“博导”的李银河,原是社会学者,著作无数,但近年发表不少前卫性学观点,被冠以“中国性学第一把交椅”头衔。

  李银河的许多观点也在网络上引起争论,除提出“自主、安全、私密”即使“换偶”也不违法、“一夜情在道德上完全没问题”等惊世骇俗观点外,也提出“即使有权利做但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观点。

  早在2003年,李银河就托朋友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关议案,代为转交全国人大。2006年“两会”期间,她第三次请朋友将相关提案转交全国政协会议,但均未获批准。

  李银河表示,“现在中国的社会民主、文明程度并没有成熟到同性婚姻可被批准的程度,文化、社会变迁往往比经济上的变迁慢,人们的观念的转变也需要一定的过程。”

  李银河说,一些同性恋社团还将在今年3月3日召开的“两会”期间提交同性婚姻的提案,虽然这次自己将不提交,但也许明年还会提。

  不过,可能出于太多议论,李银河近日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一篇题为《我的最新决定》的公开日志,表示由于自己的领导受到“来自不是一般老百姓”的压力,而不得不“闭嘴”。

  她说,“在中国,犬儒主义有时是我们惟一的选择。现在,我就面临这个选择:领导在来自‘不是一般老百姓’的压力下,希望我闭嘴。其实,领导也认为,我的话题没什么政治敏感性,他们的压力也不是来自政治方面,可是,即使我只是在并无政治敏感性的领域说了几句话,他们也已快顶不住来自外界的压力了。”李银河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决定:第一,尽可能少接受记者采访;第二,尽可能少发表与性有关的言论。”

  不过,她面对媒体时还是做了解释。她说,“我也不知道领导的压力来自哪个方向,但他们的意思是社科院的人一发言,人们就会以为是社科院的观点。所以,让我现阶段少说话。”

  也因此,李银河说,“我要开始享受生活了。我不愿再多尽我的社会责任,因为它太打扰我的生活,也使领导为我承受压力,我觉得他们都是好人。虽然我觉得犬儒主义不好,不对,但是也许只能如此了。”

  过去多次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李银河在博客说,同性婚姻并不是中国发展现阶段能够企及的,到历史该改变的时候会改,但自己也许只能做这个变革的旁观者,而不能做这个改变的参与者了。

  她无奈地说:“我原本打算每年都提,一直提到它通过为止,但现在看来是不行了。缺少历史推动者,历史改变过程也许会变慢,比如如果原本这个过程需要五年,现在就有可能需要十年了。”

发表人:年大六
发表人邮件:1
    旧作新贴★★ 马克思主义传统伦理观视角的性欲和爱欲

杯水主义(Glass-of-waterism)又称一杯水主义,曾产生于俄国,是一种性道德理论。它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满足性欲的需要就象喝一杯水那样简单和平常。列宁指出:“我认为这个出名的杯水主义完全不是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社会的。”(转引自蔡特金《回忆列宁》)

这是网上看到的一个名词解释帖子的说法。实际上,这种高度简化的解释并不能全面而准确的说明列宁关于性伦理的观点,列宁自己没有这方面专门著作,1920年秋,在克里姆林宫内列宁的大书房里,列宁和蔡特金进行了一次涉及“性问题”的长谈。列宁特别指出:“这里面正确的道理,工人们早就在倍倍尔的书里读到过。”

奥古斯特·倍倍尔(1840~1913)是德国工人运动和国际工人运动的著名活动家。他是从工人到担任国会议员的工人运动革命领袖。列宁说的书就是他的名著《妇女与社会主义》。笔者恰好1978年初,因遭遇冤案逃往北京上访时,在原来的北图阅览室大致看过这本书。

这本书1879年初版,虽在反社会党人非常法禁止推销的情况下仍出了 8版。1910年出版了第50和第51版,可见其深入人心的程度。

作为一部科学著作,它所涉及到的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学、历史学和伦理学等领域;是国际共运历史上一部集中阐述两性问题的经典名著,而且很长时期被马克思主义政党看成研究和制定性问题上的社会主义政策的理论基石之一。

书中有一节的题目就是“性欲”。作者写道:“人类所有的一切欲望之内,生存欲和食欲之外,性欲最为强烈,要繁殖种族的欲望是‘生存意志’最强烈的表现。这种冲动在正常发达的人类人人都有,到了成熟之后,满足这种冲动是生理和精神健康的根本。”“大家应该知道,性的冲动及其器官是天性的根本部分,它能完全支配人生的某一个期间,而决不可视为秘密行为及虚伪羞耻和完全无知的对象。关于男女性器官机能的生理学解剖学的知识,非和其他部门的人类知识一样地普及不可。自己假使有了关于生理的精密知识,那他便能以完全不同的眼光去考察人生的诸种关系。到那时候,现在默认为神圣的嫌恶,而几乎一切家族不得不顾虑的恶害,凭着这种知识一定可以除去。”

马丁·路德(1483~1546)是16世纪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者,新教路德宗的奠基人。从“性”这个特定的角度去观察,可以把路德看成中世纪的健全肉欲主义的一种典型。

他说:“要阻止自然冲动、自然欲望,和要阻止火燃、水湿、人类饮食、睡眠,有什么区别?”这句话应该好好地刻在劝人反对“罪孽深重的肉欲”的教会门口。

在论文集《婚姻生活》第二卷中,路德说:“假使妇女嫁了一个没有性交能力的男子,一方不能公然另寻男子,又不要再嫁的时候,她可以和她的丈夫说:‘看!我亲爱的丈夫!你不能将我总是租借着,如此,你是欺负了我的年轻的肉体,而你的名誉和幸福多濒于危险,我们将要失却了对于神的一切荣誉,请你许可我,和你弟兄或你最亲近的朋友秘密地结婚。如此,我的名誉可以保全,你的财产,不致落在没缘的继承人之手……’”

依路德的意见,做丈夫的应该有承认这种要求的义务。“假使丈夫不许可,她可以弃他出走,向另外的男子求婚。反之,假使做妻子的不愿履行结婚的义务,那末男子可以和其他的女人同衾,但事前须得使他妻子知道。”

倍倍尔对路德这段话评论说:“社会民主党在对僧侣所不可免的斗争中,可以用十分正当的权利,拥护路德的主张。因为他的关于婚姻问题的立场,是完全不为任何偏见所左右的。其目的,就是维护人所具有的性冲动的天性。”

同时,倍倍尔又认为“人为地激成的性的放纵”就变成了“社会的病毒”。他把性自慰和同性恋看成这种“放纵”是当时知识和技术局限所致,可以理解。他反对性奴役、尤其是对儿童的性奴役是正确的。至于艺术作品中的色情或淫秽问题,至今还是聚讼纷纭的学术和政治论争的热点话题之一。

可贵的不在于倍倍尔作为忠诚的马克思主义者当时的看法究竟是否完全正确,甚至至今“放之四海而皆准”,而是他关注这一问题时所秉持的真正以人为本、以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本”(价值本位),以及以科学态度和社会批判态度直面这一与每个人都关系重大的伦理和政治问题的鲜明立场、观点和方法。这与今天有些高层人士出于自己所执掌的政治权力自我合理化的需要,而刻意回避甚至歪曲、践踏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的政客行为岂可同日而语?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因而,根据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出人的整个文明程度。”《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尽管只是一部著作的准备性撰述,但却被学术界公认为马克思最卓越的作品之一。马克思在手稿中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新世界观的基本特征,研究和提出了诠释人在和自然界关系中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范式设定问题,对完整地了解马克思哲学的基本信念及其相应的概念体系或者逻辑框架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

马克思认定:人作为人是可认识的和可确证的存在物,人作为人不但在生物学上、解剖学上和生理学上是可赋予定义的,而且在心理学和伦理学上也是可赋予定义的。为此,马克思十分明确地强调男女之间性关系的实质是本质规定性意义上的两个人之间的直接交往关系。他说:

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和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行为,或者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的本质,他的人的本性在何种程度上对他说来成了自然界。这种关系还表明,人具有的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需要,也就是说,别人作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对他说来成了需要,他作为个人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

显然,马克思把人类两性关系看成是历史地形成并延续和流变的人和自然、人和人的关系,而不是某种没有开端、永恒的神的创造物或者理性的抽象化表现。生物的东西和社会的东西的统一是在人的感性生活中,特别是在人的感觉器官的发展中实现的。两性之间以及人与物间的真正关系,应该是每个人都能同符合于他的本质的那些有价值的东西保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两性之间的关系就将主要是相应的精神价值的交换。

所以,马克思还写道:“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同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等等……你同人和自然的一切关系,都必须是你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与你的意志的对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现。如果你在恋爱,但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役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

因此,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人的解放,而人的解放同人在人与自然界的生产关系过程中的自我实现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使人的个性得到发展。

在马克思关于他所称的“粗陋的共产主义”的评论中十分清楚地表明,这种粗陋的共产主义用普遍的私有财产来反对私有财产的这个运动以一种动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用公妻制(也就是把妇女变为公有的和共有的财产)来反对婚姻(它确实是一种排他性的私有财产的形式)。可以说,公妻制这种思想暴露了这个完全粗陋的和无思想的共产主义的秘密。正象妇女从婚姻转向普遍卖淫一样,财富即人的对象性的本质的整个世界也从它同私有者的排他性的婚姻关系转向它同整个社会的普遍卖淫关系。这种学说,由于到处否定人的个性,只不过是私有财产的彻底表现,私有财产就是这种否定。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没有需求的人的非自然的单纯倒退,恰恰证明私有财产的这种扬弃决不是真正的占有。

马克思对公妻制所进行的批判是从费尔巴哈和傅立叶的观点出发的。

费尔巴哈认为性的区别,决不是表面的或仅仅局限于身体某些部分的区别,它是一种本质上的区别;人只是作为男人和女人而生存着。性道德之基础,正是性别。正像真正的人不能够舍弃性别一样,真正的人也不能够舍弃自己的道德上或精神上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跟他的属自然的规定性密切相联的。

傅立叶则认为:一般说来,某一时代的社会进步和变迁是同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相适应的,而社会秩序的衰落是同妇女自由减少的程度相适应的;妇女权利的扩大是一切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则。这个命题成了后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社会解放学说的基本信条之一。

卢梭也认为,如果你想永远按照正确的道路前进,你就要始终遵循大自然的指导。所有一切男女两性的特征,都应当看作是由于自然的安排而加以尊重。

现代美国人类学家莫瑞斯在他的科普佳作《裸猿》中甚至提出,“可以说,不是文明的发展铸成了现代的性行为,而是性行为铸成了文明的形态。”裸猿生存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每一个体必须培养自己的能力去“恋爱”、去实行配偶制。由于求爱期的延长和激动,他能保证自己获得爱情,但此后,还需另外一些东西强化感情。最简单明了的方式就是使双方共享的活动更复杂、更有趣。也就是说,使性生活更富有乐趣。可见,配偶间圆满的性生活并不是现代文明的某种复杂、堕落的产物,而是根深蒂固的、具有生理基础并有利于我们这一物种进化的一种趋势。人类学再次证明了性关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尺度。

作为中共创始人之一的李达,早在发表于1919年10月的《女子解放论》中就明确指出,社会是个人的系统,个人是社会系统的一员。个人含有男女两性。男性与女性结合,成为个人。个人的分裂,必成为男女两性,所以社会是由男女两性结合生出新个人。新陈代谢,然后有进化,有创造,有发展。所以社会称为个人的有机体的集合体,即可称为男女两性结合的大系统。有男女始有社会,有社会始有男女。离男女两性无社会,离社会无男女两性。所谓纯粹男子的社会和纯粹女子的社会,不过是抽象的说法,不是实在的……个人是组织社会的单位,男女两性是组织个人的基本单位。所以凡是社会上的道德、风格、习惯、法律、政治、经济,必以男女两性为中心,方可算得真道德、真风俗、真习惯、真法律、真政治、真经济,否则是假的,是半身不遂的。若把这样的道德、风俗、习惯、法律、政治、经济来支配社会,简直是根本的谬误,失掉了社会的真价值。

中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把女性社会解放的基本纲领定义为“建设男女两性为本位的共同生活的社会”,真正体现了自由个性本位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价值观,是中共民主革命传统的宝贵历史资源之一。

当然,没有抽象的性价值或性伦理共同体,具体的现代文明意义上的性关系的中心内涵是以审美意识为基础的纯粹情感关系。

审美意识当然是最个性化(情感个人主义)、但又最具有文化共通性根基的社会化意识(某种层次道通为一意义上“共通主义”——比如不同民族共同欣赏某些文学或音乐的经典作品就是如此)。

体现人类共通审美意识的性伦理框架中的多元情感关系的自组织复杂性整合,将为以情感价值(而不是以货币或者政治权力价值)为核心新型社会关系提供交往理性或者互主体性结构基础。

新的感情生活模式生成所必须的观念、习性和制度环境,只能在社会自由交往、民主对话的文明“大气候”中内在地“生成”。

人类早在自己的童年时代就经历过的通过身体表达感情、给予和接受快感的平等交往权力意义上的爱欲的生活艺术化,将会取代把性关系中最深刻的人性内涵——纯粹感情工具化、商业化的物化价值统治,而成为民主化亲密关系和日常生活世界的文化建构性最基础性的条件。“爱欲是在广泛的情感目的内部重新整合的性欲,而这些目的中最重要的就是交往。”(吉登斯《亲密关系的变革》中译本,陈永国等翻译)

前几年,社会学家李银河在接受《华声视点》采访时表示,张扬以强调个人的快乐为特点的新型性道德,不会引起中国社会的混乱,婚姻不是性关系的唯一许可证,女性有支配身体的权利,中国关于淫秽品的法律太过时、太脱离实际了。目前婚外性增多的原因,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婚姻已经不是性的许可证了,他们就可以选择婚外性。婚姻的稳定与社会的稳定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美国的离婚率是百分之五十,而美国的社会是很稳定的。只要不侵犯别人的利益,女性有支配自己的身体的权利。对于不平等的性关系,用道德来谴责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用法律的手段来惩罚他们。中国人有了权利意识,中国就快进入现代社会了。

她的这些被认为很前卫观点自然激起了争议,良性争议本身就具有交往理性意义上的建设意义。以理解为目的对话、争议过程本身就会通过交叠共识的增长改变社会价值构成状态同时也改变原来持不同价值偏好的主体的自我意识本身。

而李银河说的“权利意识”的生成当然是社会转型的本位观念变革最重要的课题。我想这一点在真正认同“以人为本”发展观、价值观的人中间不会有大的争议。

问题在于最近秦晖在一篇文章中说的公域、私域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正确界定。

性关系是私域,道德底线当然会形成(比如社会禁忌),在广泛的情感目的内部重新整合性欲(而不是放任性欲动物化)当然很有必要。

但是,这种文化整合不可能通过外在的社会控制而形成,只会通过内在于交往过程的社会自组织机制的发育而生成。我在“大方向探索”的一篇文章中已经详细论证过我的观点,这里不再重复。

本文引用的资料大部分转引自逸海书城网转载的王伟、高玉兰《性伦理学》的第一章“性的伦理本质”,请有意深入研究者自行阅读和对照有关原著。

2006年4月8日星期六17时21分


发表人:年大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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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佚名述评:社会自组织机制的破坏是道德失范的深层根源


前几年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发表的一份报告中引述大陆官方估计说,中国现在约有六百万性工作者,这个数字相当于香港的总人数。大陆一家性学研究所的调查显示,四十岁以下的已婚中国男子,十%的人承认有嫖妓行为,研究认为,街头的莺莺燕燕只是中国色情业的冰山一角。

台湾中国时报报导,中共建政以后,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社会帮派等问题加以杜绝。但是在改革开放后,不但各种社会犯罪问题丛生,色情业更如野火燎原般有越演越烈之势。商品化社会导致人们性观念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价值真空则是导致观念发生改变的原因。对于大陆妇女问题有相当研究的美国社会学学者高瞻认为,这是社会风气使然,中国「社会上笑贫不笑娼」造成这种集体堕落行为。

高瞻表示,卖淫嫖娼现象的泛滥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副产品,而人们性观念的改变则是原有的价值体系崩溃造成的。他进一步解释说,中国在改革开放后还信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恐怕没有几个人。但是过去严禁宗教,尤其是西方宗教介入却还没有明显的转变,所以,人们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价值真空」的过程当中。

纽约大学博士研究生蒋晖认为,光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并不能完全解决卖淫嫖娼问题,而是应该透过美学的方式,达到心理上、文化上和现实需要的和谐。他说,从人文主义的角度来看,应该承认人的欲望这个事实,但是中国大陆文化在描述卖淫嫖娼现象时,对读者和观众造成的往往是对它的一种向往,这是有问题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家李银河说,卖淫问题最终解决方法,还是应该提高女性的地位,增加就业机会,让她们不需要以性服务来谋生。不过,蒋晖注意到,女权主义在中国的兴起并没有杜绝卖淫现像。

其实,政治权力全面控制社会的极权体制,也不可能为任何争取人权的社会自组织运动留有余地。道德的普遍失范的深层根源之一是社会复杂性自组织机制的破坏,而恢复这种文明秩序自创生机制的前提就是言论、结社自由等公民自由权利得到落实。而大陆政治权力运作多年来反其道而行之,甚至说真话都成了稀有的社会品质!

2007年2月11日星期日11:15:43

发表人:年大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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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作新贴 ★★“黄”的界定与性良知性道德哲学断想


按:此文原发燕南网,曾经由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潘绥铭教授转载在他主编的网刊上,后流传较广。这里发表的是修订稿,主要修订了第三部分。

                                            
(一)

对于人类而言,性问题是比生产力问题更为根本的问题——因为单从物种进化的功利角度讲,它关系到人类物种的存续,人类只要不灭种,就必须首先面对自己基因的存续、即生命本身的再生产问题。
从人类活动的文化价值角度看,性问题是触及社会文化整体性质及其价值核心——生命意识的根本性问题。
性的自由民主,还是性的观念和规范(内心的和外化为话语、习俗、种种制度的“规矩”)的极权暴政,同样是人类现代文明面临的基本文化选择之一。
比如对性行为性质的界定——所谓正常还是反常(也即“黄”还是不“黄”),就是一个与整个社会的权力体系的生命文化性质直接相联系的文化选择定向、定位问题。
探讨性文化问题的“正本清源”,只能始于此。
人类的性文化选择不可能完全随心所欲。
首先是生物进化的漫长过程形成的人类性关系的生理基础,然后是社会文化条件,都在不可避免地制约着性关系的实现形态。
性问题所涉及的文化功能关系并不仅仅是人类自觉选择的结果,宇宙全息生命体系的演变过程总有人的理性和智力不可及的混沌秩序或“无极太极”的“恍兮惚兮”的方生方死的层次和部分;人类如果多一点自知之明,少一点理性凌驾于人性和自然之上的“致命的自负”,发生在性问题上的由于性蒙昧和性独断而人为制造的悲剧、惨剧,就不会那么多、那么令人颤栗不已!
远的不说,仅仅文革中因为所谓种种性的“不正当关系”而遭到厄运的人们就有多少?有些纯属当事者双方选择自由的自主生命活动,极端权力却硬要予以极其荒唐的泛政治的强制规范,结果弄出多少泪淋淋、血淋淋的人间惨剧!
生命是生命自己的,某种活动正当不正当,做出判断的终极权威只能付诸生命冲动和与之相适应的生命文化自觉;任何外在的权威都不具有终极性质。
原则地讲,凡当事人自己的良心和理智认可的事情,又不构成对其他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实际侵犯,那就是当事人的性活动自主权范围的事,其他人无权干预(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除外)。

(二)

这里有个良心内涵的界定问题。比如说社会文化的公共良心与个人良心究竟谁服从谁?
不仅对于性问题,而且对于其他一切可能令当事人困惑、迷惘的道德选择和判断问题,这无疑是一个十分棘手的真问题。
应当“狠斗私心一闪念”、“一切为革命”、“一切听从党召唤”?
那不意味着个体良心失去了任何意义,所谓每个人与生俱来的“道德直觉核心”的正当自主权利和能力被完全压制和剥夺了吗?
实际上就人类存在的精神方面而言,人类存在的社会方式和个体方式互为前提,不可分割。作为道德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直觉核心的良心也是如此。
良心的社会性的一面是作为社会成员的所有人所共有的,而其个体性的一面却是个人独特的、使每个人成为特定道德主体的道德意识结构化的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如果前一方面包容和同化了后一方面,社会道德的一体化程度最高,社会的道德判断也就等于个人的判断(比如“党叫干啥就干啥”、“党叫杀人咱就杀”等等)。
与此同时,我们的个性和个人的道德自觉也就等于零。
只有当良心的社会性的一面保持在与个性的一面相互均衡、平等时,双方的互动才可能成为良性的、互补并互相吸收和促进的,因而不断生生不已、生气勃勃。
这时形成的社会精神一体化才是生命意义上的一体化,即自组织复杂性扩展的动态均衡的全息生命逻辑意义上、或生物复合系统意义上的一体化。
这是人类精神中有生命活力的因素有机结合的一体化,而非外力操纵的窒息和扼杀精神的生命自主活动的机械统一的一体化。
因此,良心的社会规范越是笼统、抽象和不确定(当然不能走到否定道德的某种绝对性和永恒价值的道德相对主义、也即道德虚无主义的地步),个体自由选择和创造的自主性空间就越大。
自由民主文化的所谓“道德底线”,基本上是禁止性规范,即不能做什么或不能怎么做的禁忌性规范。比如不能侵犯他人的基本人权,不能把任何人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
而究竟做什么、怎么样做(己所欲什么,如何为所欲为)之类具体情境反应性规范,那是处在那种情境中的个人自主判断和决策的问题。
个体的道德自觉和修养差别很大,但道德的个体能动性的一面总是意味着对现有社会道德的某种疏离、拒斥和超越。
至于这种能动的个体道德意识之间的沟通、整合和同一,那并非是完全自发的事。
某些因先天禀赋特异和思想人格生成过程中有能力和有机会自我创造新价值的个体(如艺术、宗教、科学和政治等社会公共领域的天才人物)的文化建树,在适当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得到社会普遍承认和推广(所谓“开风气之先”),从而使文化传统发生局部的、量的变革,乃至整体性的质的变革,就意味着自觉因素对自发秩序演变的影响或参与。
康德讲的为自然立法的、中国古代士人崇尚的“太上立德”的圣贤人格,就是人类文明进化中实现某种文化创新和变异的类似尼采标榜的某种“超人”。

(三)

如果我们采用上述分析模式分析现实生活中性道德问题,那就可以发现极权文化官僚化高压统治下的全社会的性关系从道德虚无到道德独断和僵化(“以理杀人”)的钟摆式的两极震荡,已经导致了性价值和性道德体系的全盘瓦解和崩溃。性行为的反文化化、即生物化和野蛮化已经成了时尚,人类性活动所包含和可能创造的真善美圣等高级价值在不少人的性关系和性生活中荡然无存。
性的物质功利化发展到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见的极端程度。
文化从来不是单线演进的决定论现象。唐代社会的性关系的开放和人道化程度,与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性压抑、性伪善恰成鲜明对照。
作为农业文明和宗族文明的中国古代社会是男权或父权制社会。然而,唐代的性文化对女性的束缚要少一些。
社会风气是妇女的服装越来越敞露,一般妇女“态浓意远淑且真,机理细腻骨肉匀”(杜甫《丽人行》);歌伎则更新潮:“粉胸绣臆谁家女,香拔星星共春语”(无名氏《琵琶》);众所周知,敦煌壁画上的唐代女伎是“无上装”歌舞形象。
比较其他时代,唐代社会上的性禁忌较为宽松和理性。陈寅恪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开篇引《朱子语类》中“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两句话,引发出“种族与文化二问题”,称之为“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自有其微言大义,但也不失为所谓“脏唐”时代社会的性意识开放状态的传神写照。“失礼”即所谓“越轨”,“不以为异”即所谓“习以为常”。
如此“胡来”,岂非“末俗陵迟”?非也,整体社会关系的自由度永远是衡量文明生命活力及其“自然正当”程度的第一尺度。
当然这里的“自由”是文明状态的自由,即文化整合或社会自生自发(所谓“天然正当”、社会共同确信合乎“天理”“人情”的)秩序意义上的自由,并非个人或少数人的任意胡来。
陈寅恪从大量的史料考证得出结论,认为李皇室的母系为胡族,父系“本为汉族……既非华盛之宗门,故渐染胡俗”——您看,有点“西化”色彩吧!于是乎“李唐一族之所以崛兴,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陈寅恪《李唐氏族之推测后记》,《金明馆丛稿二编》)
前因后果尽管尚是“推测”,然李唐文化开放的气魄和胸襟毋庸置疑。尽管韩愈老夫子卫道劲头十足,但“今上”不以为然,几乎判他死罪,更没有为卫道搞什么“清除精神污染”和“反自由化”。因此,红男绿女一直自由了下去。比如才女雅士酒宴上男女谐谑,覆射暗指,“浑段子”迭出,妙趣横生,知识界从来不以为讳。
统治者深知人性百态之繁复冗杂,还是任其自然分化整合为好,无为而无不为,对民间自由交往没什么更多刚性约束。
娼妓这种人类社会最古老、历史最悠久的职业之一,存在就让它存在吧;有这样的社会需要,你不去因势利导,却硬要纳入政治规范,禁这禁那,禁而不止,甚至越塞越流、而且乱流(比如到处扩散爱兹病),劳民伤财,徒生滋扰,何苦呢?
男权社会的一夫多妻固然对女性是极大的不平等,但唐代的贵族妇女也养“面首”,而且包括贵族和皇室女子以女冠身份结交宾客也颇流行。
较为自由的性交往,在某种程度上解放了人类与生俱来、自然正当的对精神和肉体的快感追求。
当时无论贵贱,房中术风行一时。
佛教中的密宗于玄宗时传入,至唐末为极盛。此教派宣称即身成佛,可以“世间心为解脱”(类似马斯洛讲的生命“高峰体验”),要求随所欲乐(快感冲动)而满足之,形成佛道二教的性快感崇拜的乐生、养生观念。
孙思邈的《千金方》以十分坦然明晰的语言探讨性生活问题,哪像文革中还得由总理亲自出面要求对学生搞性知识教育,而好多人因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挨批挨斗的余悸未消,谁敢当真搞?
极左文化的全面专政导致社会生命活力和文化自觉的全面萎缩,却偏要把帐算在传统文化身上,多么荒唐!
这里不可能面面俱到分析中国古典传统中的性文化,把传统理想化不符合事实,那么妖魔化呢?
但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发达的社会自由,就没有文化不断自我生成和更新的活力,也就不可能创造中国古代那么灿烂辉煌的文化!靠什么极权专政发展文化,岂非痴人说梦!
真正在人们内心起规范作用的性道德和性良心,只能从与历史地形成的具体生命情境相适应的、社会自由的性活动和性交往(肯定清浊高下皆有,但照人皆有自尊心、人往高处走的人性常态,多元自由性文化的主流肯定不会是下流——请看被誉为“妇女天堂”的北欧诸国的性自由的高度文明状态:其婚前自由性行为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中不断生成和演变。
近代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生成和突显的建立在双方自我既高度交融又相互独立的情爱模式,为爱而爱的纯粹关系(吉登斯的概念),以及视性活动为自由生命的自由实现和体验的其他性关系、性活动形式,在自由民主文化为主流的一些国家已经形成性民主和新的生活政治的先进文化潮流,必将极大地影响人类的日常生活状态和质量。

(四)

没有人可能从生命活动外部把种种主观臆想的生命秩序长期强加给生命。
总是想用某种偏执理性主宰一切,是所谓“彻底的唯物主义”教条妄图按照自己设想的某种机械秩序(比如什么这个和那个相互作用和反作用)的“改造狂”变态心理的必然表现。
从全息生命哲学的角度看,人类从自己的生命需求出发调适自己和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生物进化过程中生态自主的适应最大化活动,而不是什么改造自然的活动!
当今中国大陆性观念和性道德的极度混乱,从主观方面讲,主政者自觉不自觉搞与思想文化专制相对应的文化蒙昧主义、法制和政治做秀的形式主义等独断乱政是主要原因之一。
试举几个与性关系有关的法律问题。
我国过去的刑法中规定的聚众淫乱罪,最高可判死刑。依据此法杀掉的决非个别。1992年北京“政法战线”内部整顿处决的某县司法局一名干部就是如此。当时笔者有机会接触了该案的主要材料,并出于研究犯罪心理的动机,同被告多次长谈,终于达到了良好的沟通状态。
有人让笔者预测一下该案可能的判决,笔者认为被告被控的主罪是所谓“聚众淫乱”,这在西方社会系正常生活现象之一。政府对诸如“性聚会”(sexorgy)、“换偶”性活动(swing)之类的少数派性实验、性游戏等并不加任何干预。社会也认为具有独立道德选择能力的成年人,只要不伤害和强制他人,选择何种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属于个人权利和自由范围。社会可以有自己的主流道德评价标准,但不能强制所有人遵守。
我说,按照这样的思维,照顾到中国大陆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其执行惯例,判五年以下也就到顶了吧。
提问的人提醒笔者此罪的最高刑可是死刑,我说那是沿袭改革开放前的老规矩,文革中这么做可以想象,现在的水平不至于如此吧。
但出乎意料的是该案的一二审判决都是死刑、立即执行。案犯不久后即被处决。据说审判长是位“刚直不阿”的女法官。凭道德义愤执法,所谓动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愚蠢的“正义”比精明的邪恶还可怕!
这几十年一波又一波运动中,中共政权滥用死刑的恶行可谓司空见惯,但此事对我的冲击还是很大的。
由于有关方面曾经叫我顺便做做犯人的思想工作,我曾帮对方分析他的案情,安慰他相信法庭会做出恰如其分的公证判决。他表示很信服,还画了一幅画赠送笔者,并托笔者抽暇去看看他的孩子。
而笔者面对这种出乎意料的判决结果,夫复何言?
后来我查阅了大量的有关学术文献,对此项法律本身立法的随意和轻率十分震惊。
人类理性是完全可能相通的,为何在许多国家被看成正常社会生活一部分的事情,在中国大陆却会被处以死刑?!
再说所谓“淫乱”这样含义极不确定的道德评价词语,怎么能用于决定人生死的法律规范呢?
这种当事人自愿的活动即使按照某种价值体系应被视为不道德,那也仅仅是个道德谴责或惩戒的问题,怎么能杀头?

(五)

现在世界主流的性关系立法思想是福柯主张的在任何情况下性都不应当以任何理由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也就是说,一切非暴力的、非强迫的、当事双方自愿的性关系都应当得到理解,都应当被接受。
台湾地区前几年关于性自主权立法的修订就基本体现了这一思想。
大陆有关的法律条文也有所修订,但以维护立法者自己偏好的某种道德价值作为立法出发点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至于执法状况那就更别提了。
没有真正的民主,法制即专制;而坚持国家和政府有权“统一思想”、干预信仰的法制和扼杀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法制,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开明,只能成为极权主义暴政的工具。
如果说无耻和权力的结合意味着腐败的话,那么愚昧和专断权力的结合却已经现实地意味着残忍、冷血。
由于以专政思想为中心的极权政治文化价值核心一直没有受到认真触动;相反,以反自由化和“稳定压倒一切”的专政话语不断强化的严刑峻法,真的有多少文明正当性,殊堪质疑!
这些年人们在为法制大唱赞歌时,忘记了如果法制的价值前提和观念内涵不解决,法的意识总还是国家权力无条件至上的主权本位意识,而非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的人权本位意识,那么以法制的名义推行的愚昧、野蛮和黑暗要比赤裸裸的暴政还要严酷!
如果法制在不少情况下成了专制者肆意侵犯和剥夺公民权利、甚至杀人立威的工具,那么它怎么可能不遭到公民普遍的疏离、反感乃至敌视呢?
过去有句名言:“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
错!涉及到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和生命质量的问题,就是国家最大、最根本的问题!
性问题绝不是可以搭理也可以不搭理的小问题,而是个最根本的社会文化问题。
性快感与人的生命质量直接有关;性与人的自我的生成和实现直接有关;性与个人自由权利跟公共权力的关系的性质直接有关;性文化成为当代人类争取自由的前沿是人类追求快乐和幸福的自然正当本性的必然趋势。
种种畸形和变态的性现象具有整体社会结构和文化选择意义上的反生命、反自由的深刻背景。
如果文化整体状态的极权倾向得到有效遏制和解构,如果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那么诸如本来自然而然地自我实现的性关系异化为由外在因素,如权力、金钱等功利动机驾驭的工具关系就失去了观念和制度前提,为爱而爱的多元纯粹关系将成为性社会生活的主流。
这并非幻想,现代化先行国家的有关经验和教训;中国古典传统的有关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可能不断实现的——只要方向对头,又能坚持不懈地努力去学、去做、去力争——而非等待。

                                             (2004/1/7  整理修订)
发表人:年大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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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动态特快专递:星岛环球网首页李银河报道引起激烈论战!《两会临近 中国性学第一把交椅李银河封嘴》后面跟贴几分钟爆满!“大叫驴”引亢高叫;语言暴力频频交锋;刀光剑影,刹有看头!]

赶快前去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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