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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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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1 18: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邢福义
来源:作者本人演讲稿(ppt.演示文稿)  2006-2-11


    “汉语语法研究,始终指向一个目标,这就是:汉语语法事实的客观规律性。”               ——邢福义

一、对汉语语法研究的回顾

    汉语语法研究已有很久的历史。古代学者,为了读懂古书,对书中的虚字和一些语法现象进行了分析,这种研究是文献学的。
      把汉语语法当作一个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始于1898年问世的《马氏文通》,此后这类著作渐渐多了起来。
      一百多年来,汉语语法研究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1、套用期(19世纪末期——20世纪30年代末期),大约40年。
    基本倾向是套用国外语法学体系,略加增减修补,形成汉语语法学体系。
代表著作是马建忠的《马氏文通(1898),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1924).
2、引发期(20世纪30年代末期——70年代末期),大约40年。
    基本倾向是引进国外语法理论,用以观察和描写汉语语法事实,生发出比较注重汉语语法事实的语法学系统。
    代表著作是王力《中国现代语法》和《中国语法理论》(1946),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942-1944),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1961),张志公主编《汉语课本》三、四、五册(1956-1957)。
    传统语法理论在指导描写汉语的实际、建立汉语语法学方面有不可磨灭的功绩,但也有局限性,主要是过分重视意义而忽视形式。
    50年代的两次语法专题的大讨论,实际上是对传统语法理论过分偏重意义的检讨。
    1955—1956年间的主宾语问题的讨论,肯定了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这些都是很大的收获。这两场讨论都在客观上扩大了形式分析法的影响。   
1953一1955年间的词类问题的讨论,否定了单凭意义(概念)标准来划分词类,引进了结构语法的分布理论;
3、探求期(20世纪7O年代末期—现在),已有30多年。
    基本倾向是接受国外理论的启示,注重通过对汉语语法事实的发掘探索研究的路子,追求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现代汉语语法方面的重要著作是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979),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1980)和《语法讲义》(1982)。
    第一、        关于区分静态单位和动态单位的观点。
    吕叔湘在他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主张把语言单位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单位,在此基础上提倡“在静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动态的研究”。这一思想的实质就是不把语言看作一个严密的、封闭的、自足的系统,而把它看作一个变化着的,开放的、相互制约的系统。尽管对动态单位的具体划分还可以讨论,但强调动态的研究则是一种观念上的更新。遗憾的是,汉语语法关于语言单位动态方面的研究成果还很薄弱。静态的研究还是主流。
    第二.关于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相结合的观点。
朱德熙在《语法答问》中指出:“真正的结合是要使形式和意义互相渗透。讲形式的时候能够得到语义方面的验证,讲意义的时候能得到形式方面的验证。”这种具有辩证观念的观点比起传统滥用意义和某些结构主义者片面追求形式似乎高明一些。只是人们多在描写、分析语言的静态单位时使用它,还很少有意识地分析动态单位的形式和意义。
    1982年的折句方法大讨论之后,结构主义的层次分析法基本上取代了传统语法的成分分析法。但层次分析法的局限也是明显的,它只能揭示句法结构内部的构造层次和句法关系,不能揭示和句法结构相关的语义结构及其成分间的关系,不能用来分化歧义结构。于是有人提出了变换分析法。变换分析是语法研究中一种有潜力的方法,它可以有效地分化歧义句式,但不能解释造成歧义的原因。因此,语义特征分析作为一种方法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运用。

    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二求”:一求创建理论和方法,二求把事实弄清楚。现代汉语语法研究至今尚未成熟,自成体系的理论和方法尚未创立起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对事实的了解基本上仍然处于朦胧的状态。

二、对语法的性质和特点的认识

   先看例子:
   *①昨天我见面了老师和同学。
   *②这事我也以前不十分清楚。(这事我也从来没见过。这事我从来也没见过。)
   *③现在我也跟大家想一样了。
    语法规则本质上是说本族语的人头脑中潜在的一种直觉知识,也可以说是人们说话时的一种约定习惯。
    这种过程通常称作“语言获得”,它无形中就在特定人群中形成了一种共同的“语感”。即强制性地要求说本族语的人都按照某种标准去说话;你如果不这样说,别人就不能接受;别人如果不这样说,你也马上就会感到别扭。  

     什么样的话能说,什么样的话不能说的语感,就是这种语言的语法规则。
通过老师讲课或该语法书来掌握该语言的语法规则,其实说到底这无非还是通过某种辅助手段来培养语感。与其说他是学会了这种外语的语法规则,不如说是得到了这种外语的语感。很多外语教师常说,只有不需要想语法规则就能说外语了,那才算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1.  语法规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       
    所谓“抽象”指的是对具体东西进行类的概括。
    语法规则实际上就是对人们说的话中的单位、结构和关系的某种类的概括。
比如建立“名词”这个类:这就是从词的用法对语法单位类别的抽象。
    再如“动宾结构”:这是从结构形式对语法关系类别的抽象。
       
    2.  语法规则具有强大的递归性。
    所谓“递归”指的是相同的规则可以在一个结构里重复使用。
    语言中句子格式和长度各种各样,即便抽象也不可能不断增加新的规则,这时就还需要让一种规则多次起作用。
    语法规则实际上就是一种有限手段可以反复使用的规则。
   “主语十谓语”和“动词十宾语”结构的套叠。例如:
    AI  小李来过学校了。
    A2 小王知道小李来过学校了。
    A3 小张认为小王知道小李来过学校了。
    A4 我觉得小张认为小王知道小李来过学校了。

    3.语法规则具有严密的系统性。       
    所谓“系统”指的是语法规则具有推导性和解释性。比较∶
    我洗干净了衣服。 /    我把衣服洗干净了。
    他摔碎了花瓶。     /    他把花瓶摔碎了。

    他喝醉了酒         /     他把酒喝醉了。#
    我听烦了说教      /     我把说教听烦了。#

    “这故事都把我听烦了”
     “这点酒就把他喝醉了”

     语法规则都是这样互相联系着并共同起作用的。

     4.  语法规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诗经》:“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论语》 :“三思而后行”。

三、语法和其他一些现象的关系

1.  语法和语音
    “想起来了” (回想起/打算起床) (动补/宾)  再如:
    “我们/两个人一组”;“我们两个人/一组”,

2、语法和语汇
    比如“长2米”和“短2米”,前句是两个意思两种结构(主谓/动宾),而后句只一个(动宾)这种意义和结构区别就是因为只有“长”才具有“长度”的意思造成的。
    “过意不去”在表示“不安、抱歉”时。只需要联系一个名词(如“我很过意不去”),但在表示“刁难、苛待”时,就必须引出另一个对象(如“他跟我过意不去”)。

3.   语法和修辞
    比如:活用、主语和谓语倒装的格式。

4.    语法和语境
    “一张动物园”, “一张武汉”。

5.  语法和逻辑
     “好热闹”/‘’好不热闹”
    “来北京以前” /“没有来北京以前”。
    “打扫卫生”、‘“救火”

四、语法研究与现代化

    对象和目的有了根本的变化:计算机和语言的生成和理解。
   自然语言是极其复杂的符号系统。一个人尽管可以对自己的母语运用自如, 但却无法把自己母语的构成规律、意义的表达规律和语言使用的规律用计算机可以接受的方式彻底说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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