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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草案:新聘教师应到农村等地任教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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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19: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新华网 / 2006-02-25 10:04:53  

新华网快讯: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25日首次提请审议,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城市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发表于 2006-2-25 22: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的信息!

发表于 2006-2-26 14: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是这样,会不会让老师们因为看到更多的东西而有所改变呢?
发表于 2006-4-17 20: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有点不太好
这样的话,他们到农村去了,不是长期扎根那里.无非是混日子过,能教好么?
发表于 2006-4-19 08: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此办法很好!

农村的教育已经是今不如昔了!
很多村子已经撤消了学校,学生很小就要走很远的路上学,或者到镇上去。
不如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样普及。
发表于 2006-4-20 02: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向十九世纪俄罗斯十二月党人学习

知识分子应当走向民间。现在看来,前些年对读书人走向农村的“控诉”都有些过份了。现在“知识分子”离下层人民越来越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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