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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施行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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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 21: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周道娟(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来源:www.chinalanguage.gov.cn/ 2006-2-27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5年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围绕这部法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首先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律颁布后,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国家语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通知。各地各部门抓住“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契机,将宣传工作与常规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使广大群众逐步树立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奠定了基础。另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委还联合起来,先后对湖北、湖南、陕西、甘肃、青海、上海、山西7个省(市)和广电系统宣传贯彻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一方面扩大了法的宣传范围和力度,另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和相关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
    其次是建立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探索执法机制。这部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召开了三次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座谈会,介绍交流地方立法的经验,研讨地方立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督促和指导地方立法,加速了地方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的步伐。法律颁布以来,西藏、新疆、黑龙江3个省(自治区)按照法修订了原有的法规,北京、山西、重庆、山东、湖北、云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等10个省(直辖市)以及贵阳市陆续新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太原市、四川省、大连市、天津市、西安市、南昌市6个省(市)新颁布了地方政府规章,这其中有的叫做实施办法,有的叫做管理规定,有的称为条例。此外,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国务院部门规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目前语言文字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第三,依法行政,推进了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普通话水平测试三项基本措施的作用,继续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四个领域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着力长效机制和规范标准建设。5年来,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开展了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普通话培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全国范围展开,60多个城市的城区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测试人数累计达1800多万人次,公务员和铁路系统等行业人员以及大中专学生的测试取得新进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影响不断扩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推普工作得到加强。规范标准建设及应用研究取得新成果。“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得到巩固。
 楼主| 发表于 2006-3-2 20: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纪

作者: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来源:www.china-language.gov.cn/2006-2-27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同时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国务院50年前的决议和指示,标志着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亲自领导的新中国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工作开始全面实施。50年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我国基本的语文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主要内容。1982年,“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写入《宪法》。200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国务院的决议和指示的贯彻实施,使我国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推行规范汉字、推广普通话和汉语拼音取得了很大进展,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扫除文盲、普及文化教育,增进不同地域和民族之间的交流创造了基本条件,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回顾、展示新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历史成就和巨大成功,总结经验,明确方向,推进工作,今年将举办系列纪念宣传活动。
    一、关于活动的目的:总结、展示新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历史成就,从一个方面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影响,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的热情;总结经验,规划、部署好未来的工作。
    二、关于活动的主题:
    1.回顾总结推行规范汉字、推广普通话等语言文字工作的历史性成就、经验;
    2.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研究探讨如何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关于活动安排:
    1.3月下旬,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教育部及新闻出版、语文教育、民族语文、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的代表发言,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代表及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2.配合中国社科院召开一次学术研讨会并部署相关学术活动;
    3.组织媒体宣传活动,编辑出版纪念册。
    4.以国家语委名义部署各省(区、市)举办相应纪念宣传活动。
 楼主| 发表于 2006-3-2 21: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50周年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

来源:wwwchina-language.gov.cn/2006-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

    2006年1月28日和2月6日分别是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国务院的决议和指示的贯彻实施,使我国的语文生活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变革,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取得了很大进展,为扫除文盲、普及文化教育、增进不同地域和民族之间的交流创造了基础条件,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6年1月1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它的施行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与规范应用提供了保障,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国家行为,是维护国家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应该在新的历史条件取得更大的进展。为此,特决定于国务院的决议和指示公布50周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之际广泛开展纪念活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促进工作。现就做好纪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1.回顾总结推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的历史性成就、经验;2.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3.结合当地“十一五规划”的制定,深入探讨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语言文字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把开展此次纪念活动作为200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会同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热情。

    三、要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开展宣传纪念活动的重点单位。要注重发挥高校语言文字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支持其召开学术研讨会,开展相关纪念活动;要将开展纪念活动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纪念活动可从现在起延续到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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