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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拥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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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7 15: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李锦芳
来源:http://www.humanrights-china.org/china/rqzt2004/ssmz/ljf.htm


  中国是一个语言文字极其多元化的国家,中国的56个民族,约使用120多种语言、30多种文字,在世界上是罕见的。能够保持这么一个语言文字多元化格局,使得各民族充分拥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是中国政府立法保护、积极扶持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由于立法保护、政策落实,中国才拥有今天这么一个语言文字丰富、各自发展、相互取长补短的良好局面。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范畴,语言文字保护是保持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方面,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自由的保障是维护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中国政府在这方面一点也不比其他国家政府逊色,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总体说来,可以从5个方面来认识这个问题:
  一是政府加以立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如上所述。
  二是培养了一支汉族和本民族成员共同组成的各民族语言文字专家队伍,直接从事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规范、创制和发展、编译出版方面的工作,拥有这么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家,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美国世界少数民族语文研究院的人员感叹到,到别的国家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时,什么都是空白,从零开始,而在中国,这方面的工作开展得很好,不但有一批专家,还拥有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在学校、行政单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三是传统文字继续得到使用和发展,包括蒙、藏、维、哈、朝等等文种,拥有数量众多的出版物,政府、学校各部门单位都在使用。台湾的少数民族同胞到新疆参观,就十分羡慕当地少数民族所拥有的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四是政府为少数民族创制新文字。上世纪5、60年代开展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历史文化大调查,由政府主导,大批专家、教师、学生参与,历时多年,在世界学术史上也算得上是个景观,是个奇迹。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就要翻译出版曾参加当年这项工作的老专家集体撰写的回忆录集,向世界推介我国这一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创举。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创制文字,为使用传统文字的民族进行文字规范、编译和出版工作。现在使用拉丁字母书写的少数民族文字基本上是当时创制的,包括壮文、布依文、侗文、瑶文、苗文、佤文、傈僳文等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每年用在推行壮文方面使用的经费都在500万元以上。
  五是不论人口多少都充分拥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例如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仅有2万左右的锡伯族,但他们拥有使用锡伯文的学校,一份报纸、三份刊物。土族人口不多,政府也为他们创制文字、帮助推行。
  当然我们要认识到文字功能的大小是人们选择语言文字使用的重要标准,英语和汉语是目前世界上两种人类学习和使用最多的语言,这当然也是中国各少数民族积极学习使用的两种语言。强势语言的使用必然影响弱势语言的发展,这是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事实。汉族在积极学习英语,少数民族在积极学习汉语和英语,这是人们的自由选择。中国政府积极提倡双语教育,鼓励各少数民族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学好汉语和外语,使民族地区尽快得到发展。

(作者工作单位为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本文是作者向“中国少数民族人权座谈会”提交的论文和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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