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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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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22: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花间四壶酒  
来源:天涯论坛之天涯时空,转自北大中文/2006-4-5


??“孔子学院”的概念脱胎于德国的“歌德学院”。随着所谓的“汉语热”升温,在外国办“孔子学院”的念头从一些人脑子里冒了出来。冒出这个念头也好,真地去洋人那儿办个把“孔子学院”也好,本身倒也不见得是坏事。但问题是,洋人的东西,到了中国往往就会变味儿。于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大跃进式地建了40多所“孔子学院”,到2010年,据说全世界的“孔子学院”要达到100所。
  前几天,薛涌先生在他的博客上发表文章,批评了“孔子学院”。据他估算,在美国建一所“孔子学院”起码也要几百万美元。中国这样一个穷国,却要大把大把地往富国扔钱,实在让他有点儿想不通。薛涌的看法,我完全赞同,我还要说:“孔子学院”实际上是一个骗局。
  “孔子学院”是描着“歌德学院”来的,“歌德学院”在全球大约有120多家分院,在北京也有一个。我们不妨拿“歌德学院”和“孔子学院”做一个对比。
  
  一 “歌德学院”的是怎么建起来的
  德国要在北京建“歌德学院”分院,但这个分院不是德国人想建就能建的。为了建这个分院,德国政府要和中国政府签署一个协议。下面我们就看看这个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1988年3月25日
  『生效时间』1988年3月25日
  『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歌德学院分院的议定书
  
  以下是协议的要点:
    第一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一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歌德学院分院。
    二、这所分院的名称为“歌德学院北京分院”(以下简称分院)。此名称可在校牌、信件往来和其它类似场合中使用。
    三、自本议定书生效之日起,该分院在为期三年的过渡时期内,院址将暂设在北京外国语学院之内。关于该分院的永久性地址的规定见议定书第十一条。
    第二条
    在条件成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亦将考虑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建立一所旨在促进汉语教学的类似机构。届时,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第三条
    分院及其一切有关人员,在办院过程中,必须尊重中国教育主权,遵守中国法律及其有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本议定书所规定的任务以外的其它活动。
    第四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委托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分院执行本议定书的情况进行监督。分院院长将预先及时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报告分院的一切重大活动。
    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委托设在慕尼黑的歌德学院,对分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一、在分院设立院务委员会,由中方和德方各自派出三名代表组成。德方的代表为院长以及二名在分院工作的德方教师;中方代表为副院长和二名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任命的专家。院务委员会设中方主席和德方主席各一人;主席人选由各方从代表中指定。在本议定书生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相互通知各自任命的代表名单;双方均有权根据需要更换本方代表。
    二、院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委员会会议。会议议程由双方在会前商定。每次会议轮流由中方和德方的主席主持,主持人不得自行改变事先商定的议程。主席因故不在时,由担任会议主席的一方从本方代表中指定一人代理。
  
    第八条
    一、分院设正副院长各一人。正院长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派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监督该院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执行院务委员会的决议并对院务委员会负责;制订和实施具体教学计划;代拟分院中、长期工作计划;向院务委员会会议提交有关分院工作情况报告;签署结业证书、学习证明或相应文凭。院长不在时,由德方指定在分院工作的德国同事代行职权。
    二、院长可就与分院活动有关的问题直接或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管部门进行交涉。
    三、副院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正院长进行工作。副院长不在时,由中方指定有关的中国同事代行职权。
  
    第十条
    一、除院长之外,根据需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商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后,还可派遣适量的德方雇员从事在本议定书第五条中所规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
    二、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派到分院的所有人员,包括院长及其它所有德方教师、工作人员均不享受外交特权及豁免权。
  
    五、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同样适用于分院的德方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一、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决定在中国为分院建造一栋永久性楼房,其中包括办公、教学用房和教师、工作人员公寓,其相应的费用由德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将在寻找合适地皮及其开发利用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在过渡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以出租的方式,向分院提供一处合适的办公与教学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亦为德方派遣到分院的人员,在租用合适的住宅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决定长期租用办公、教学用房和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亦同样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二条
    一、分院为开展本议定书规定的活动所需的设备费,仪器费,教材费,图书资料费和德方教师、工作人员及聘用当地人员的工资及其它一切有关的经费,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通过慕尼黑歌德学院负担。
    二、由德方出资为分院购置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属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所有。
    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负责修缮由中方提供的位于北京外国语学院的临时教学与办公场所并承担相应费用;这处场所修缮后的房租问题,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郭丰民          根  舍
       (签字)          (签字)
   
  郭丰民是当时中国驻联邦德国大使,根舍是联邦德国外长。
  
  “歌德学院北京分院”现在的地址是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17层
  
  二 对“歌德学院”的分析
  既然是办一个学校,而且是一国在另一国办学,从上边的协议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件事涉及到这样五个问题:
  1.国与国之间的所有事务都是外交事务,也就是说,A国(或该国的机构和个人)要在B国干什么事情,一定要得到B国政府的认可和同意才行。最简单的例子是个人出国旅游:你要去一个国家旅游,一定先要得到对方政府给你的签证,否则你哪儿也去不了。“歌德学院”要在中国北京办分院,一定先要得到中国政府的同意(上述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而且,“歌德学院”在中国的所有事务和业务活动要靠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来约束。
  2.既然是两个国家间的事情,那就自始至终贯穿一个原则:对等原则。既然你要在我这儿建一个推广德语和德国文化的机构,(时机成熟时)我也要在你那儿建一个推广汉语和中国文化的机构(第二条)。
  3.教育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事,所以中国政府要直接派人进驻“歌德学院”,并行使一定的权力(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以维护中国的教育主权。
  4.既然是办一个学校,就有教学和办公场地、教学设备等问题。协议对这些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5.既然是办一个学校,就有师资和管理人员的问题。协议对相关人员的待遇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 看看“孔子学院”
  我们先来看看欧洲第一个“孔子学院”成立的报道:
  欧洲首个孔子学院
  www.dahew.com   2005-02-20 08:28
  (2005年2月)18日,欧洲首个孔子学院——北欧斯德哥尔摩孔子学院在斯德哥尔摩大学中文系挂牌成立。参加挂牌仪式的人坐满了大教室,他们几乎人人都讲着一口流利的中文……
  对于所有在瑞典学中文的人来说,这确实是个令人激动的日子。北欧孔子学院首任院长、斯德哥尔摩中文系主任罗多弼在致辞中的第一句话就是:“北欧孔子学院的建立是瑞中文化交流和学术交换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
  当斯德哥尔摩大学副校长卡雷·布雷默和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国庆一起揭开“孔子学院”的牌匾时,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然后是香槟酒杯的碰杯声。
  ……
  北欧斯德哥尔摩孔子学院理事长、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朱永生教授对记者说,复旦大学将对北欧孔子学院进行全面支持。他说,从2005年开始,复旦将不定期地派专家学者来孔子学院讲学,协助举办各类汉语比赛,面向社会尤其是瑞典企业界开设短期汉语培训班。
  
  再看美国的一个“孔子学院”成立的报道:
  新华社纽约(2005年)9月14日电:14日下午,正在陪同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的国务委员唐家璇在纽约为“华美协进社孔子学院”揭幕。
  ……
  华美协进社成立于1919年,是美国第一个致力于传播中国文化的机构。该社于今年6月与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签署合作共建“华美协进社孔子学院”的协议。
  
  从以上两则报道,我们至少可以看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和“歌德学院”不同,海外成立的“孔子学院”并不是以国家间的协议为根据的。如果有国家间协议,“挂(揭)牌仪式”上应该有两国政府代表出面。出现在瑞典的张国庆根本不是国家公务员,而在“华美协进社”,唐家璇只能认为是以个人身份参加挂牌仪式的。
  第二,“孔子学院”的主办权可能不在中方(瑞典“孔子学院”院长是瑞典人,而非中国人)。
  第三,“孔子学院”根本没有校舍,所谓的“孔子学院”不过是在国外某个大学的某个系或某个民间团体那儿挂块牌子而已。
  
  根据以上三点,我们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歌德学院”需要两国政府的协议,而“孔子学院”不需要?答案是:“孔子学院”根本就不是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而是一个大不泡泡。
  从近两年的宣传中,我们得知,中国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在人家外国建了40多所“孔子学院”,怎么没见人家的“托尔斯泰学院”、“莎士比亚学院”、“但丁学院”、“川端康成学院”杀进中国?难道洋人忘记了“对等原则”?我们岂不是占了大便宜?
  其实洋人一点儿不傻,他不搭理你,无非是两种可能:要么他(对方国家政府)知道,“孔子学院”是中国“国家汉办”吹的一个大泡泡,要么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洋人会想,你(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向我(政府)提出建“孔子学院”的要求,也不要求我提供一个专门教汉语的场所,这样,我的教育主权没有受到影响,你的教育主权也没有任何体现,我干吗要搭理你?再则,你不就是在我已有的汉语教学机构挂块牌子吗?没准儿你还会派个教师或专家帮我教教汉语。这不过是某个已有的协议允许的正常的民间往来。你(“国家汉办”)要愿意把它吹成一件大事,你就吹呗。
  挂了“孔子学院”牌子的那些地方(瑞典大学中文系等)首先会跟它的政府想到一块儿去。它首先要想的是,答应挂块“孔子学院”的牌子,是否会让自己的政府不满,结论是“不会”。接受中国某大学派来的教师,也是正常的。另外,“汉办”还给我钱,干吗不干?于是它就同意挂上这块牌子了。这事儿并不需要向政府汇报。
  做个类比。我有一个美国朋友,有一天心血来潮,跟我说:我送你一块牌子,上面写的是“五角大楼”,你把它挂在你的书房里;你要是挂了,我就给你100美元。我也许会接受这块牌子和100美元。如果他说他是在弘扬美国的霸权主义,别人只会认为他是开玩笑。
  
  四 “孔子学院”的实质
  “孔子学院”是没有法律保证、没有校舍、没有教师的“三无学院”。
  所谓“没有法律保证”是指“孔子学院”没有国家间条约或协议的保证。在国外建“孔子学院”也有协议,签约的一方(中方)要么是“国家汉办”这个事业单位,要么是某个大学(甚至是某大学的某学院);签约的另一方(外方),要么是某大学的中文系(或类似院系),要么是“华美协进社”这样的民间社团。
  
  “没有校舍”是“孔子学院”的共同特征。所有的“孔子学院”都只是在人家已有的单位挂块牌子,无一例外。“汉办”总是使用“挂牌”这个词,倒也恰当。
  
  “歌德学院”共有3000多个员工,而“孔子学院”可以说一个教师也没有。“孔子学院”的教师是这样派的:“汉办”跟国内某个大学教“对外汉语”的院系说,你派个人去某某“孔子学院”教书吧,这个学校也许就派个人去。派去的这个人,也许在那儿呆个一年半载,也许呆个三五天,因为他有他的正事。有时候也许根本没有人去,在韩国首尔,挂在“韩中文化协力研究院”的那块“孔子学院”的牌子下,没见到中国人的影儿!那可是全球第一家“孔子学院”!
  
  如果说“孔子学院”招牌下一点儿实在的东西没有,那也有点儿冤枉。“孔子学院”的实质性工作是:中国大学的对外汉语院系向国外有汉语教学的地方派汉语教师或专家,这些教师在那里从事教学、教材、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工作。现在,中国有对外汉语教学的学校有几百所,它们都与国外院校(院系)有校际交流关系。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中国的学校随时可以派教师出国教学。这个工作,中国已经做了几十年了。以往出国教书,只要带上必要的资料就行了,现在则可能还得扛块“孔子学院”的牌子。
  
  现在我们知道,所谓的“孔子学院”和汉语教学方面的校际交流根本没有区别。不对,我差点儿忘了,“孔子学院”和校际交流有一个重大区别:在校际交流中,中国派教师,洋人往往要付工资的;“孔子学院”是我们付给洋人钱——毕竟人家挂了我们的牌子!
  
  说到这儿,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国家汉办”并非不了解以往校际交流的做法,可它这会儿为什么哭着喊着要给洋人送钱呢?我有这样一个疑问:如果这钱不是从国库里拿出来又从它手里过一下的话,如果让它自筹资金(只要不到国库去筹就行)的话,或者虽然是国家出钱但不让“汉办”过手的话,“国家汉办”还会有这么大的劲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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