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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0月1日起,病历、处方等要规范使用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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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 22: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志军、宗媛
来源:《安徽市场报》    2006-08-29


      上海语言文字网讯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多种场所的汉字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票据等要规范使用汉字。

  据了解,被列入规范使用汉字范围的还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报刊、板报、试卷和教师板书、课件等;汉语出版物、汉语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商品名称、包装说明、商标标识及使用说明用字等。

  另外,办法还规定,公共场所的手书题词、招牌等,已经使用和需要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配放规范汉字标牌。
发表于 2006-9-10 21: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关于汉字的使用是该好好规范起来了。由于单据上文字的问题,已经引发了很多纠纷。
法制社会需要追究责任,字据是最有力的东西。
让我们为自己的责任写好每个汉字。
发表于 2006-9-12 15: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的文字最该规范,看起来跟天书似的

发表于 2006-9-12 16: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些地方已经规定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票据等一些相关重要信息要一律使用打印体。
发表于 2006-9-13 07: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最好不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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