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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时期女性用印者身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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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10: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青藤书屋

中国书法网

      古代女性用印是中国印学史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而对用印者身份的考察更是其中最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这对丰富和深化人们对印章的性质、功能、篆刻美学及社会学等方面的认识具有积极的作用。

      纵观元明以来的印学,这种以性别为视角而进行的专门研究尚处于比较初级的研究阶段,关于女性用印者的身份更是缺乏系统的理论性认识。一些早期的零星研究主要集中在女性印章的著录、文献的简单涉及、印文的基本辨识上,如顾从德的《印薮》、陈介琪的《十钟山房印举》、朱象贤的《印典》、董洵的《多野斋印说》等①。新中国成立以后,这方面的研究引起了较多学者的关注;沙孟海②、吴颐人③、叶其峰④、李如森⑤等对印文格式、形制、分类进行了初步探讨,罗福颐、黄展岳等对“婕妾”、“朔宁王太后玺”、“太原长公主章”⑥、南越国六夫人印⑦等印章作过考证;虽然有些研究已经涉及到用印者的身份问题,但是综合的理论认识仍然没有形成。




      近三十年来,地下出土的印章逐渐增加,并尤以秦汉时期的器物为多,这为我们系统考察古代女性特别是此一时期女性用印者的身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据考古发掘和文献数据分析,先秦两汉时期,使用或拥有印章的女性都是身份特殊、等级地位非常高的贵族,主要是皇帝后妃、诸侯王后妃和列侯夫人三个阶层的女性。目前,在存世印章中有两枚皇帝后妃印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1968年发现于咸阳韩家湾的“皇后之玺”和传世品“婕妾”(见图①、②)。印文中的“皇后”、“婕”字样本身对使用者的身份就是最好的说明。经考古发掘的实物也有两枚,它们均出自皇陵的陪葬墓。洛阳市西工区C1M3943战国晚期墓⑧和临潼秦始皇陵东侧11号秦墓⑨,分别出土了一枚“事君子”白玉印和一枚“阴醦”铜印(见图③、④)。前者墓葬位于东周王城遗址中王陵的重点区域内,而后者为带墓道、一棺一椁的秦始皇绶陵陪葬墓。发掘报告推测此两墓主为王室陪葬之女贵族或亲族,实际上应是天子的妃嫔。

      此外,文献对皇帝后妃用印更是记述弥多。例如对于皇后玺,卫宏《汉官旧仪》(辑本)云:“皇帝六玺,皆白玉,螭虎钮。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信玺、皇帝之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后玉玺文与帝同。皇后之玺,金螭虎钮。”对于婕、昭仪受印的情况,《续汉书‧礼仪志》刘昭注曰:“皇后初即位章德殿,太尉使持节奉玺绶,天子临轩,百官陪位。……太尉袭授玺绶,中常侍长乐太仆高乡侯览,长跪受玺绶,奏于殿前,女史授婕,婕长跪受,以授昭仪,昭仪受,长跪以带皇后。皇后伏,起拜,称臣妾。讫,黄门鼓吹三通。”蔡邕《独断》对贵人印也有记载,曰:“贵人骊绶,金印。”

      如果说上述用印者的身份缺乏足够实物左证的话,那么下面对诸侯王后妃身份的考订则主要依据墓葬材料。据云梦秦简、《史记》、《汉书》、《后汉书》等史籍记载,秦汉官印是不能用于随葬的,所以墓葬所见印章多数是不能明确反映墓主身份的姓名印、吉语印、肖形印等私印。对于墓主身份等级主要是通过墓葬型制、葬具、随葬品、器铭等几个方面来判断的。引用赵化成、黄展岳先生的观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出土印章的女性诸侯王级墓葬的型制,多数属于崖洞墓、石室墓或黄肠题凑木构墓这三种形态⑩。此外,绝大部分墓葬都发现了玉套(衣)、玉舞人、玉璧、玉璜等玉器,有的伴出物上则有直接表明墓主身份的“王”字器铭。

      长沙咸家湖“曹女巽”墓,属西汉中期,出土“曹女巽”、“妾”共三枚印章(见图⑤)。此墓建于陡壁山山顶,大型黄肠题凑竖穴岩坑墓,三棺两椁。随葬玉壁、玉璜等三十余件。对于墓主“曹女巽”王后的身份,学界已达成一致意见,有的还明确为长沙靖王后。

      河北满城陵山2号汉墓,出土“窦绾、窦君须”双面铜印(见图⑥)及“同鹃”、“信印”、“人物劳动”等近二十枚印章。此墓系因山为陵的多室崖墓,随葬品有铜器组合、玉衣、玉舞人、玉壁等大量精美的器物。由于此墓和1号刘胜墓均保存完好,墓主窦绾贵为中山靖王后的身份是勿庸质疑的。

      广州南越王墓,属西汉中期。墓内东侧室共出土“右夫人印”、“泰夫人印”、“□夫人印”、“右夫人玺”、“赵蓝”等七枚印章(见图⑦)。此墓属凿山为藏的多室石室墓,随葬有较多的玉璧、玉佩和玉舞人。如果不考虑型制问题,仅从伴出的“文帝行玺”、“夫人”印章我们同样可以确认东侧室陪葬女性与主室墓主的王、后关系。

      与上述墓葬型制基本相同的还有济南腊山1号墓。此墓属西汉早期,出土“傅”和“妾”两枚宝石印(见图⑧。两棺三椁,随葬鼎7、壶21、玉龙等。特别是出自后室的“夫人私府”封泥,更清楚地证明墓主身为诸侯夫人。

      徐州韩山1号墓和扬州邗江甘泉山“妾莫书”汉墓,分别出土了“刘、妾”白玉双面印和“妾莫书”龟钮银印一枚(见图⑨、⑩)。两墓均发现大量的玉套(衣)片、多件玉舞人、玉璧、玉璜等精美的玉器,这都是墓主身份最好的说明。

      仪征张集团山1号墓,属西汉早期,随葬一枚“晏”桥钮铜印(见图)。此墓建于团山山顶附近,一棺一椁,四边箱,椁外用青膏泥填埋,有玉璜,且八件漆耳杯的器铭中有“王”字样。发掘报告认为墓主是刘姓诸侯江都王的妻妾墓。其实,通过比较不难看出,1号墓在其它三座陪葬女性墓中是位置最高、边箱最多、随葬品最丰富的,我们可以肯定的说1号墓主应该是王后。

      女性用印者中还有一部分是列侯配偶。列侯级女性墓葬一般仍然具有型制特殊、棺椁数袭、随葬品丰富等特征,但最突出的是,伴出物中通常会有“夫人”、“侯”或官职字样的器铭。称“夫人”者应为列侯之妻,《汉书‧文帝纪》曰:“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无得擅征捕”,颜注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

      山东临淄商王村一号齐国墓,属战国晚期,出土“音子”鵏钮铜印一枚(见图)。此墓一棺一椁,随葬鼎5,盒9,壶4的铜器组合及精美的玉器、金饰等,且银蒷上有“陵夫人”的铭文。

      广西贵县罗泊湾2号墓和贺县金钟1号墓,属西汉早期,出土了“夫人”、“左夫人”等五枚印章(见图、)。此二墓系有墓道的大型棺椁墓,随葬大量的陶器、铜器,精美的金银、玉器等。因伴出“夫人”印章,学者们普遍认为墓主是南越国派往当地的相当于列侯级别的官吏配偶。

      长沙马王堆1号墓,属西汉早期,出土“妾辛追”骨印一枚(见图)。此墓一椁四棺,随葬品丰富精美。重要的是,与之比邻的2号男性墓中出土了“侯之印”和“长沙丞相”两枚官印,这对墓主的身份是最好的诠释。  

      前揭女性用印者的身份,不仅可以根据墓葬型制、器铭诸方面显示的等级特征进行考察,还可以通过伴出的封泥印文或属官印章得到相应的证明,即服务于诸侯王级墓主的私家属官的级别比列侯墓所见要高。例如满城中山靖王后“窦绾”墓和长沙王后“曹女巽””墓中分别出现了“中山祠祀”、“长沙□(尉)丞”等封泥,南越王墓中有众多的“泰官”、“厨丞之印”封泥和“景巷令印”印章,济南腊山“傅”墓中也发现了“夫人私府”封泥;而贵县罗泊湾二号“夫人”墓和马王堆一号侯夫人“妾辛追”墓中的封泥只有“家啬夫印”和“侯家丞”。很显然,“家丞”、“家啬夫”仅为管理列侯家事的属官,而“中山祠祀”、“长沙□(尉)丞”却为王国官吏,“泰官”、“厨丞”、“私府”则应是掌管皇家和诸侯内务的高级属官。

      至此,先秦两汉时期女性用印者的身份大致比较清楚了,她们绝大部分是皇帝后妃、诸侯王后妃、列侯夫人等高级贵族,不像男性用印者的身份等级那样复杂多样,性质比较单纯。有的学者提出,女性用印者中还有皇帝、诸侯王、列侯的亲族、宗族和朝廷女官,从文献上看这几种提法是有一定根据的,但鉴于目前实物材料的匮乏,兹待日后再作补充。例如关于用印的皇帝亲族,《后汉书‧舆服志》就提到了太皇太后和皇太子妃,曰:“太皇太后、皇太子及妃,玺皆以金为之,藏而不用。”又如,有的学者认为楚系古玺“女倌”就是宫廷中担当仆役或官吏的女官之印。但若将婕、充依、昭仪等也归入汉代女官,就会与她们皇帝妃嫔的身份相重迭,相比之下归入后者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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