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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性文化专制 严禁“锁词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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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08: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明代末年朝纲不振在性[url=]文化[/url]方面亦失去控制,清王朝在性文化方面的控制尤为严酷。
清朝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在镇压农民军的同时,对汉族圈地、剃发和屠杀等民族高压政策。在他们南下的过程中,江南人员和南明政权不断抵抗,清军遂在[url=]扬州[/url]、江阴、嘉定等地进行血腥屠杀。

但清王朝意识到要巩固统治地位,光靠武力是不行的,还须有软的一手,加强精神上的统治。而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一套说教正是有利于巩固统治地位的精神武器。清王朝在采取笼络汉族地主和上层分子,废止圈地,减免税粮鼓励垦荒等措施的同时,广纳知识分子,在北京开博学鸿儒科,对一些汉族“名士”授以翰林院官职。清帝康熙等还强调“满汉一体”,崇奉孔子,提倡理学,编纂图书,竭力宣扬忠君思想和“三纲五常”等封建道德伦理。自此明代的理学意识形态脉络在清代又得以延续。

(一)文化专制:严禁“琐语淫词”。

鉴于明代末年朝纲不振在性文化方面亦失去控制,清王朝在性文化方面的控制尤为严酷。

清朝统治者坐定江山后,意识到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理伦主张是控制异族、巩固政权的最好思想武器,而《金瓶梅》、《西厢记》、《牡丹亭》、《肉蒲团》等“淫词小说”[url=]恰恰[/url]是亵渎“天理”,违碍三纲五常的自由思想的载体,于是中央禁令频频而出。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第一道禁令,严禁刊行“琐语淫词”。

康熙年间一再重申严禁“琐语淫词”、“淫词小说”。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议定对“小说淫词”要“严查禁绝”,将版本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场面者杖一百,徒三年。该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

严令重刑,雷厉风行。上述禁令,几乎每个皇帝登陆基后,皆有诏谕反复张扬,而地方官吏则变本加厉,层层加码。在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禁令下,必然是玉石俱焚,将许多具有社会意义和文学价值的作品统统打入“冷宫”。

发人深省的是,在严禁这些“琐语淫词”的同时,实行一种“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特权政策。即这些书在社会上禁之甚严,而对当权人物则不禁。据清昭梿《啸亭续录》卷一翻书房记载:清王朝“定鼎”后,“设翻书房于太和门西廊下,拣旗员中谙习清文者充之……有户曹郎中和素者,翻译绝精,其翻《西厢记》、《金瓶梅》诸书,疏节字句,咸中綮肯,人皆争诵焉”。

对那些王公贵族、八旗子弟来说,《金瓶梅》并非禁书,而且可以“人皆争诵”。《[url=]红楼梦[/url]》在清代也是作为淫词小说而迭遭禁区毁的。但在清宫内府,《红楼梦》故事的插图公然可以画在墙壁上,慈禧太后就是一个地道的“红楼迷”。

(二)残酷的妇女贞节要求。

清代统治者对所谓贞女、节妇旌表不遗余力。设立贞节牌坊,并以《烈女传》记载和刻印“女教”书加以弘扬。特别在同治以后,推崇贞操达到极盛。各地纷纷设立一批名为“全节堂”、“崇节堂”、“导节局”、“清节堂”、“立贞堂”、“贞节堂”之类的[url=]机构[/url],收容留置贞女、节妇。这些组织一般都规定女子三十岁以上,有坚志守贞决心的方准入堂。节妇、贞女入堂后,不能无故出堂,每春秋二季,由堂筹集京钱一千文以作纸课、雇觅代步之用,派年老仆妇随赴各墓前扫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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