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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愕的“六十六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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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10: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张吉 来源:人民法院报 http://www.bj148.org/public/FaXueLunTan_FaXueYuYanYanJiu.jsp  

《司法与法制》2005年第23期刊载压卷文章《一份判决书66个错》,前加编者按,后有编后语,还在封面印上红笔改错的判决书段落,文章题头印了判决书首部,可见用心良苦。

 这篇文章捅到了司法现状的一个痛穴。诚如编者按所云:“判决书错误现象在我国的目前司法实践中并不是个别的,至于判决书中既无分析论证,亦无法理阐述,简单地套用八股之体,武断判案等现象就更是屡见不鲜。”长期存在的司法裁决文书质量不高,早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有识之士的忧虑。最高法院和许多地方法院多年前就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设计规范化样式,推介优秀裁判文本,编撰培训教材,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等等。平心而论,如今的裁判文书质量已有长足的进步,并涌现出一批堪称典范的“作品”,但问题依然不少,甚至令人哭笑不得、“洋相”出尽的丑陋裁判文书还时有所见。

 司法裁判文书水平不高,甚至存在“低级错误”,当然同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有直接关系。但是,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法官的素质问题。司法文书是精神产品,要求制作者具备足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这种能力的造就需要经过基础理论和文化教育、司法审判实践的磨炼,打牢根底。不熟悉法律,当然谈不上写好裁判文书;虽然法律烂熟于心,而文字功底太差,同样写不好裁判文书。很难想像,一个连文法辞章基本知识都没有的人会写出像样的裁判文书。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语文知识,是法官必备的基本功。可是,我们在选任法官的时候,常常忽略这一点;我们在培训在职法官的时候,在提高文字表达能力方面下的功夫很是不够。

 人们会问:写不好裁判文书的人怎么当上了法官?这触及现行法官制度的一个要害问题。长期以来,我们没有独立的区别于一般党政干部的法官制度,而是按行政级别管理法官,规定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要达到一定的行政级别,级别不够,当不上法官;反过来只要熬到了一定的级别,就可以当法官。这样,在法官队伍中就产生了两种现象:一是一些没有司法经历不具备司法能力的人有了法官头衔;二是一些根本没在审判部门工作过、没尝试过裁判文书写作的人也号称法官。于是,就得先天不足后天补,加大投入进行培训,而当务之急是补法律知识之缺,一时还顾不及语文写作。说得不客气一点,有些人由于基础教育缺失,靠在职培训来填补,为时已晚。他们可以小有提高,大的长进难矣。对他们来讲,拟制高水平的裁判文书会一直是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当然,法官法的实施,统一司法考试的进行,会使现状大为改观,但“老人”还在,整个法官队伍的“换血”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由于在用人方面存在重学历、轻能力的偏向,“新人”也未必都能很快掌握裁判书的制作功夫。看来,要将司法裁判文书质量提升到现代司法应有的水平,还得经过长期的努力。

 裁判文书是司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司法形象的重要视点。司法形象是多面的,最重要的元素体现在裁判书上。司法的内在之美在于公正,外在之美在于裁判书形式完好无瑕,内容和形式的高度统一,是裁判书的最佳价值体现。目前,司法形象欠佳,跟裁判文书存在瑕疵污点有很大关系。大力提高裁判文书的水平,应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解决途径一是治标即加强管理,至少可以避免出现“低级错误”,二是治本即将文字表达能力作为选任法官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并辅之以切实有效的培训。

 我这是庸医乱开方,见笑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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