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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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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00: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的思考
来源:http://www.kjcity.com/news_240715.html


一、稽查“说理式”执法的内涵与背景

所谓“说理式”执法就是税务机关在作出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向纳税人充分说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在裁量时所考虑的各种因素,说清“事理”、“法理”,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文书说理是将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与法律预设的条件相对照的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推行税务稽查说理式文书,旨在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目的是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执法争议为出发点,努力打造法治稽查、服务稽查、和谐稽查,提升稽查执法满意度和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是适应税务依法行政的形势要求。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的使用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通过制作“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公开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事实和证据、实体和程序、结果和过程,使纳税人从税务文书中更好地判断税务机关和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是否公正合理,从而不断促进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客观需要。“说理式”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增强了说理性,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纳税人的知法、知情和知理的权益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使纳税人易于接受,有利于纳税人释疑服罚,减少抵触情绪,增强理解和信任,化解执法矛盾。同时作为稽查“说理式”执法工作的形式要件即“说理式”文书的推行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制约了行政权力的使用,扼制腐败、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是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说理式”执法不仅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律素养,还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表达、逻辑推理能力,能够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从而能够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此,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有利于促进税务稽查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从而全面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国税稽查局文明公正的形象。

二、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的意义

稽查局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等容易引起税收争议的行政行为时,推行“说理式”执法,可以使案件事实更清楚、证据引用更充分、法律适用更恰当、程序办理更规范、量罚依据更准确,大大促进了税务执法质量的提高,故有其推行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行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促使执法人员按程序办案,规范取证,充分阐述处理、处罚意见,正确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有效提高税收执法质量,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有利于实现人性化执法。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减少了当事人因受处理、处罚而形成的与税务机关的对立,有利于促使当事人服处息诉,缓解了矛盾冲突,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


   三是有利于开辟新的税法宣传渠道。推行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将税法的抽象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演绎、阐释,使税务执法文书变成了对税务行政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税法宣传的载体和平台,开辟了一个新的税法宣传渠道。
 
   四是有利于促使税务行政执法更加公开、公正。推行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税务行政当事人可以相互比较,客观上促使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公开、公正执法。


   五是有利于促使税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推行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促使税务人员必须学通税法,理解税收法规的立法宗旨和条文内涵;促使税务人员提高证据意识,在办案过程中能认真调查,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促使税务人员不断提高文书的制作水平。

   六是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行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保障税务工作各个环节依法办事,阳光执法,有效限制暗箱操作,有利于廉政建设的开展。


三、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的具体做法

  首先必须做到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行前首先要学习全省依法行政会议精神,明确推行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内部督促和检查,并将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推行有序开展。

  其次要做到循序渐进,有序开展。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可以先从审理文书开始试行,制作“说理式”税务处罚告知书,“说理式”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做到每份文书说透法理、说明情理,并落实到文理上,使当事人的知法、知情和知理的权益充分得到尊重和保障,最终使纳税人易于接受处理、处罚决定。然后再试行“说理式”检查报告,侧重于违法事实的描述、相关证据的取得和印证、案件定性和处罚依据,检查人员和被查对象之间的工作沟通等等,最后可将“说理式”执法贯穿到整个执法过程中,提高检查人员说理式执法的水平,从而确保案件事实更清楚、证据更充分、定性更准确性、法律更适用、程序更规范。

  最后要做到分析总结,不断提高。由于“说理式”执法目前尚未制订统一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因此在推行时要及时分析总结,确定文书适用对象的范围,了解当事人对文书试行的反响,总结推行中遇到的困难及需修正的地方,以便更好地指导工作开展。在推行的过程中,要突出 “说法理”、“说情理”、“说文理”的特色,即在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文说明“法理”基础上,对当事人的处罚说清裁量的“情理”,客观评价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产生的社会后果等,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以及不予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更合情理。在此基础上使税务机关作出的每一份税务处理、处罚决定都能说透“文理”,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在文字表述上,做到用词准确、文理通顺、详略得当。通过以上三步说理达到能把整个案件的处理处罚程序交代清楚,把违法事实说得充分在理,使纳税人知法、知情、知理,化解矛盾,消除阻力,提高执法满意度、促进和谐执法、减少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产生。

四、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时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说理和说法的关系

在稽查“说理式”执法过程中,在坚持法律严肃性的前提下,说理和说法是有机统一的,在说理中寓含说法,在说法时体现说理,说理和说法的目的是一致的,用充分的“说理”来说清“法理”,比如详细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和罚则的法条原文,充分表述法律适用的理由,运用法律对案情准确地分析,解释和说清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以体现“过罚相当”。用精准的“说法”来说明“情理”,比如把法律的规定同纳税人的具体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结合起来,解释和说清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性,让纳税人了解法、理解法、掌握法,提高税务稽查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减少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二)处理好执法“刚性”和“柔性”的关系

我们对“人性化执法”要有科学的认识,应该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和尺度内转变执法态度和手段,变“粗暴执法”为“柔性执法”和“说理执法”。“说理式”执法并不会降低执法的标准,弱化法律的刚性,而是将执法的“刚性”和“柔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粗暴也不软弱,既多了份尊重也不乏强制力,赋予了执法过程新的内涵,用柔性执法来体现刚性法律。

(三)处理好推行“全面”和“部分”的关系

稽查“说理式”执法应在稽查工作过程中全面推行,在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环节中要环环体现,但不能简单地将“说理式执法”和“说理式文书”等同起来,说理式执法是一种先进的理念,是科学的工作方法,要体现在稽查工作的全过程,而说理式文书仅是执法过程的文字体现,因此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并不要求所有的案卷都采用“说理式”文书,应该选择性地选取部分有说理需求、有说理必要的案件采用“说理式”文书的形式,并且要说好“文理”。比如一些税企有争议的案件、上市公司、重点税源企业等等。

五、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可预见的成效

(一)增强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通过说理式文书的制作,使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对证据的调取、收集、取舍、整理,也有了更深的把握,对法律也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悟。

(二)提升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说理式文书制作质量如何,反映了一个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制作说理式文书,要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法律精神,深入浅出的挖掘出来,落实到文字上,并为纳税人所理解和信服,在这一过程中,执法人员势必要去认真研读法律、法规,扩展更新法律知识,打好扎实的理论功底,培养严格的逻辑思维,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提高自身的写作水平,从而提升了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以往的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环节,淡化了纳税人陈述、申辩的权益。而制作说理式文书,因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内容及采纳情况,要做详细的说明,并对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观点的理由要说清、说透。故在这一说理式执法过程中,充分维护了纳税人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使纳税人的需求得到回应,减少了抵触、对立情绪,大大减少了日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可能性。
(作者:惠山区国税局  徐晓昂)

 楼主| 发表于 2016-9-21 10: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book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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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摘要
规范税收行政行为、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是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将简单格式化的法律文书变为叙事、论理、说法相统一的说理式执法文书,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是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本书试图通过对推行说理式税收执法文书目的意义、制作原则、要求和内容等方面的阐述,积极推进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在税收实践中的应用。

出版源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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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2 09: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集中了全国所有税局网址链接: http://www.shui5.cn/article/8e/76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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