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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符号的特点是什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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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3 13: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徐通锵
(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生导师,主攻理论语言学)   
来源:http://www.openedu.com.cn



      语言符号的特点,简单地说,一是任意性,二是线条性。这两个特点是瑞士语言学家德·索绪尔在他的著名论著《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提出来的。

    任意性是就语言符号的音与义的相互关系来说的,即音、义的结合是由现实现象的性质决定的,还是由社会约定的?就是说,它们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系?

    现在一般的看法是:语言符号的音义关系是由社会约定的,用什么样的"音"去表达什么样的"义",人们说不出道理,完全由社会约定,因而这种音义的任意性关系又叫约定性。

    北方说"人",汉语说rén,英语说person,或man和woman,俄语说R,:@&,8,相互间的语音差别很大,但它们所表达的意义一样,说明不同的音可以表达相同的意义;同样,相同或相似的音在不同的语言中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意义,如ai,汉语中表达的是哀、爱、矮……,在英语中表达的是"我"(I)。

   人们根据诸如此类的现象得出结论,认为什么样的音和什么样的义相结合构成语言符号完全由社会约定,因而简称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或约定性。

    一般的语言学著作都用荀子的"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的"约定俗成"四字来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特点。人们都非常推崇荀子"约定俗成"的学说,认为这一认识比西方语言学家还要早二千多年。任意性或约定俗成是构成语言符号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

     符号的任意性特点是就语言起源时的情况来说的,至于符号的音义关系一经社会约定而进入交际之后,它对人们就有强制性,每一个人都只能乖乖地接受它,绝不能随意更改;即使是那些"一言九鼎"的权威,如皇帝、总统等等也不例外,都只能接受社会已经约定的符号。

    所以,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强制性是对立的统一,人们不能借口任意性而随意更改已经约定的音义关系。符号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线条性,就是符号的使用只能在时间的线条上绵延,一个符号跟着一个符号依次出现。

    如仍以前面说过的"小王打碎了杯子"为例,每一个字只能顺着时间的先后一个跟着一个说出来,绝不能在同一时点中同时嘣出两个字来。
   
    总之,任意性和线条性是语言符号的两个最基本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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