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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范铸
华东师范大学应用语言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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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汉语传统中,研究语言运用问题的任务主要是由修辞学承担的。近年来,在西方语言学的影响下,语用学的理论和方法也日益引起了国内语言学界首先是外语学界的重视。语用学的诞生源于哲学界对理论的有效性的追求,但由于与生俱来的原因,其实,总是摆脱不了形而上的姿态。汉语修辞学非常形而下,但却摆脱不了表面化的倾向。就此而言,语用学与修辞学的整合便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关键词 修辞学 语用学 整合 言语行为
学科源于问题,语言学起源于对语言问题的探索。
我们先来看几个言语事件。
其一,上海曾经颁布过一项“城市道路交通条例”,规定,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是行人违章而汽车是正常行驶,即使行人伤亡,驾驶员也毫无责任,一切损失都由行人自己承担。现在,如果提一个问题:现在如果某人正在驾驶一辆汽车急速而行,突然发现右前方有人违章闯到快车道上,而左前方又出现了一条并未违章的名贵小狗。撞狗,肯定要赔付很多钱;撞人,不要赔钱但毕竟是人命关天。问:“这时,他是撞人还是撞狗?”
回答者一般都选择“撞狗”。其实,这是不对的。为什么?答案是“什么都不撞,立刻刹车”。
问题出在哪里?就出在提问是不合适的。那么,为什么说这一提问不合适?什么样的提问才是合适的,说话者如何避免不合适的提问,听话者如何应对不合适的提问?有什么规则?
第二个,广州2003年初爆发了一种传染病,国务院都专门派人前往应对。具体情况有的说是流感,有的说是鼠疫,还有的说是拉登投放的生物武器。据说已经死了几百人。一时间人心惶惶,连白醋都被抢购一空。终于,广州市第一次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卫生局长终于出面澄清,这其实只是“非典型性肺炎”。总共只有305人患病,其中105人是医护人员,病人只有5人死亡。
问题是,对于广州卫生局长的话,当时为什么许多人不相信?而这些人其实都并不了解实情。他们又凭什么怀疑?换句话说,在我们并未有事实左证的情况下,一种言语行为何以会被判定为谎言?,亦即“成为”谎言?,为什么能判定其为谎言。进而言之,谎言能不能定义为陈述与事实的不一致?假如卫生局长说的是事实,则是否就意味着对“事实”的“真实”陈述?有人认为,谎言是虚拟言语行为中的一种,而这里是不是意味没有虚拟的言语行为也可能形成谎言?如果你是广州市卫生局长,又该如何陈述?或者说,你会把假的说得像是真话,甚至把真话说得像谎言吗?
第三个,“黑眼睛,黄头发,黄皮肤,永永远远龙的传人”多年传唱,可是,他的歌词有问题吗?如果我们不觉得有问题,别人听了有什么感觉?如果一个老外高唱“蓝眼睛,金头发,白皮肤,永永远远的白种人”,我们听了又会怎样?进而言之,在跨文化交际中,什么样的“歌颂行为”是不合适的或者说是“非法”的?
这里,不是语音学问题,不是语法学问题,而是语言运用问题,可是传统意义上的汉语修辞学研究对此似乎无能为力,而国内译介的语用学理论似乎也不关心这些问题。那么,如何解释与之相关的这一系列问题呢,这是需要我们思考的。
一 汉语修辞学的语用研究范式
在汉语传统中,研究语言运用问题的任务一向主要是由修辞学承担的。
“修辞是调整语辞使达意传情能够适切的一种努力。”,这是我国修辞学最惯常的认识[1]。科学的发展源于研究范式的竞争。修辞学的这种种努力又是表现为哪些范式呢?亦即,100年来,现代汉语修辞学给语用研究带来了什么范式?这些范式又是如何操作的?这些范式的局限又在哪里?这些范式彼此是如何消长的呢?
汉语现代修辞学史上第一部著作是龙伯纯的《文字发凡•修辞》卷(1905,岛村泷太郎《美辞学》1902),不过,现代汉语修辞学的真正具有开山意义的著作却还是唐钺的《修辞格》(1923)。唐钺开创了中国修辞学的一个研究范式:辞格分析。辞格亦即修辞格,又称为修辞方式,或辞式。陈望道《修辞学发凡》是现代汉语修辞学史上最重要的一部著作(1932),一般以为《修辞学发凡》的创新在于把修辞学分为积极与消极两大块,其实,它在语言学上的影响最大的还是在于把修辞格研究推向高峰。根据这一范式,语言运用研究的操作步骤大体是这样的:
1, 一共有多少修辞格
2, 话语有没有特别的地方
3, 这个地方是不是辞格
4, 这是什么辞格
5, 这个辞格有什么作用
辞格分析是20世纪汉语修辞学史上历时最久、影响最大的一种研究范式,影响所及,从杨树达的《汉文文言修辞学》到谭永祥的《修辞新格》乃至濮侃的《辞格比较》,采用的基本都是辞格分析的范式。
19 51年6月6日,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开创了另一种范式:标准分析。这也是汉语传播史上影响最大的一部语言学著作(当然,这一影响主要不是出于语言学本身的努力,而是新政权确立自身合法性的一个重要举措)。根据这一范式,语言运用研究的操作步骤大体是这样的:
1, 话语有没有特别的地方
2, 这个地方是好的还是不好的
3, 好坏与词句组织的关系
50年代末,周迟明(1959)、张弓《现代汉语修辞学》(1963)等在苏联影响下,提出了语体分析的范式。根据这一范式,语言运用研究的操作步骤大体是这样的:
1, 语言一共可以划分多少语体?
2, 某一语体在词频、句长、句式等等方面有什么统计学的特征。
3, 某一话语在频、句长、句式等等方面的统计学的特征与何种语体相应?
4, 确定该话语属于某一语体。
80年代初,林兴仁等又提出了同义结构分析的范式。
根据这一范式,语言运用研究的操作步骤大体是这样的:
1, 话语有没有特别的地方
2, 这个地方与什么构成同义结构
3, 在这一组同义结构中为什么如此选择
20世纪的中国修辞学,从辞格研究起步,直到同义结构的讨论,其中自有种种变化,但在总体上,遵循的基本上还是同一个研究传统,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效果的关注:语言的艺术化的技巧及其选择。
语言艺术化技巧选择的研究对语言运用无疑是有意义的,但是,“语言艺术化技巧选择”的研究传统,其局限也随着它的日益成熟而愈加明显。
问题一是,所谓”语言艺术化的技巧及其选择”这一命题本身预设:其一,我们的语言行为是可以分为两类的:有“修辞”的语言和没有“修辞”的语言,亦即可以分为“艺术化” 的语言和“非艺术化”的语言。其二,修辞是一种“装潢”,并不是“建筑”本身。其三,修辞的“装潢材料”就是若干辞格和“同义结构”。
问题二是,在所谓有修辞的言语活动中,历来几乎都是以文学作品为对象,以文学语言的研究为中心,以文学的语言艺术的研究为中心。当现代汉语还处在不断以文学作品来显示其制度化的努力时,这一研究倾向自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一方面现代汉语作为一种制度已经确立,另一方面艺术越来越趋向个人化,继续维持以文学语言为主要的甚至近于唯一的研究对象,或者说是倾全力于语言艺术的分析,也就越来越流露出某种深深的疲惫与无奈。人类创造了语言,语言也创造了人类。语言是人类最基本的交际工具,语言学也就不应该成为语言学者自娱的园地。语言运用研究当然并不排斥文学语言的分析,但它首先要关注的是应该直接面对我们的语言生活中的最具有社会意义的问题,就此而言,“当今”的文学语言的运用已经不是一个“当今”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问题三是,汉语语言运用研究不但表现为“文学化”,同时还表现为“注释化”。所谓“注释化”就是以往的语言运用研究几乎把全部精力集中于对已有的某一言语作品“成品”的注释上,亦即:“……作品,运用了……,表现出了……”。其中,对“名著”往往致力于注释其语言上的“合理性”(所谓艺术),对“民作”则往往是注释其语言上的非法性(所谓病句)。
这样,修辞学的研究越来越困难,“科学的问题”(能够发现新事实的命题)越来越少,“学科的问题”(如何去发现未知的事实)越积越多。
“社会指共享文化的人的交流” [2],语用研究当然并不排斥诸如句式的选择、词语的推敲、辞格的运用等等问题的分析,但更应该关注作为行为的语言在社会交流中的地位、作用与可能。
修辞学如此,我们便不能不转向语用学
二 语用学的语用研究范式
作为一门学科的语用学起源于符号学。1938年美国莫里斯在《符号理论基础》提出这样几个观念::
1) 符号的概念是人文科学的基础。
2) 一个事物具有符号功能的过程就是符号化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三个因素:符号工具、所指和解释因子(符号对解释者的影响)
3) 符号与符号的关系构成了句法学,符号与所指的关系构成了语义学,符号与解释者的关系构成了语用学。
最初这一理论还是只在哲学领域中获得响应。语用学的获得明显的发展还是在70年代,1977年《语用学杂志》创刊,1985年国际语用学大会在意大利召开,1986年,国际语用学会成立。
不过,确立的国内语言学界比较普遍认同的语用学的,还是缘自1983年列文森(Levinson)的第一部语用学的教材《语用学》。其中主要讨论了:指示词语、会话含义、预设、言语行为、会话结构。
迄今为止,中国大陆的学者一般都是承袭了列文森的思想。如
何自然《语用学概论》的内容包括:指示语、语用含义、前提关系、言语行为、话语结构的语用分析、语用学的应用。[3]
何兆熊《语用学概要》的内容包括:指示、言语行为理论、语言的间接性、会话含义和会话原则、前提、会话结构。[4]
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的内容包括:意义与所指、指示、言语行为理论、语言的间接性、合作原则和新格莱斯主义、关联论、礼貌的语用研究、跨文化语用研究、前提会话的语用研究、语用学研究中的语料收集方法。[5]
索振羽《语用学教程》的内容包括:语境、指示词语、会话含义、预设、言语行为、会话结构。[6]
左思民《汉语语用学》的内容包括:语用意义的获得、指示、会话原则、含义、预设、言语行为、话语结构。[7]
语用学理论为语言运用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另一套思想概念,迄今为止,在汉语学界的语法工作者中获得了很大的响应。但是,也留给我们不少问题:
我们的问题是:意义与所指、指示、言语行为理论、语言的间接性、合作原则和新格莱斯主义、关联论、礼貌的语用研究、语境、指示词语、会话含义、预设、会话结构等等,这种种理论命题最初是由不同的作者在不同的学术背景下提出来的。这样,就发生一系列问题:
1这些理论之间是不是连续的?
2这些理论当中有没有核心
3语用学是否只应该研究这些问题?在这些研究中,比较多的还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满足。反对形而上本来就是语用学发展的动力之一,可是如果还是这样,岂不是,又是“语法学,无法学;语用学,无用学”?
4语用学研究的如果不止这些科学问题,那么还有什么是应该研究的问题,
有人说:20世纪的哲学研究经历了两次转向,一是佛雷格,维特根斯坦前半期的语言学转向,用语言语义手段解决科学命题的证实和意义问题,二是70年代的奥斯丁、后维特根斯坦的语用学转向,寻求使用中语言的意义。而语言学转向到语用学转向,其实是真理性到有效性的转向
但在国内语言学比较系统地引进的语用学中,我们看到的仍然是一种比较“真理性”的追求而非有效性的追求。尤其是在汉语文献的语用学研究中,基本上还是克隆列文森的教材。缺乏对汉语言语行为的切实的有效的研究。
三 语用学与修辞学整合的可能
修辞学与语用学都关注语言运用问题,但目前,在国内,即使是语言学界,语用学与修辞学也依然是分裂的,而分裂的根本原因有三:
其一,各自的学术传统不一。现代汉语修辞学是在唐钺、陈望道等开创的学术传统中发展起来的,而语用学则是由近年来从国外的语言哲学中发展起来的。
其二,,各自坚守自己的学科。现代汉语修辞学在大陆一般被看作是“汉语言文字学”下属的学科,而语用学则更多地被看作是“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下属的学科。
其三,各自维护自己的利益。修辞学有自己的学术共同体,语用学也有自己的学术共同体,彼此都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学术源于社会,社会需要应该就是学术方向,但由于“利益”,“社会需要”在语言运用问题上的反映出现了失真。语用学以追求理论的有效性为旗帜,但由于与生俱来的原因,其实,总是摆脱不了形而上的姿态。汉语修辞学非常形而下,但却摆脱不了表面化的倾向。就此而言,语用学与修辞学的整合便是必要的。
但是,究竟如何整合?这就需要我们重新考察语用学和修辞学的定义。
首先看语用学。
在语言学中,作为其一个分支。正如英国克里斯特尔《剑桥语言百科全书》所说:“语用学研究那些在社会交际中支配着我们的语言选择以及这种选择对别人影响的各种因素。……语用学目前不是语言研究的一个连贯领域。(……因为这些因素如此复杂)。”亦即语用学是研究语言选择的原因及其作用的非连续的问题组成的学科。
我们以为:当语用学的一系列范畴主要是为着解决语言哲学问题的时候,由于哲学背景的不同,因此无须或许也不可能由此提炼出一个足以演绎出整个学科的核心概念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命题。但是,一旦我们面对语言生活,面对实际的语言语用的时候,就需要这样一个核心的概念,而且也可能从语用学中找到这样一个核心概念。“语境”在修辞学中早就有过比较多的讨论,语用学中的语境研究固然深化了修辞学对于语境的研究,但是却并不足以由此推动种种相关命题的发展;指示、会话结构,研究的是某一种言语行为的特性,而预设、会话含义也只是分析语言运用中的一部分的语义问题。如果有这么一个概念,那么它应该就是言语行为。因为任何言语活动都是人类行为的一种,任何言语行为都有其自身的目的,都是一定的语境的产物并且建构其语境。
由此,我们提出我们对于语用学的理解:语用学就是研究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和策略性规则以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性的一系列互相连贯的理论命题。亦即语用学是试图由一个核心概念展开的一系列命题,这一系列命题的核心概念就是言语行为。这里的语用学就是言语行为分析的语用学。
我们再来看修辞学。
陈望道认为:“修辞不过是调整语辞使传情达意能够适切的一种努力”。这一定义可以涵盖目前现代汉语学界有关修辞研究的种种范式。
不过,假如我们把语言看作是人类行为的一种,看到一切行为都是有一定的目的的,人类的一切言语行为都是人类行为的一种,一切言语行为都要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一切试图有效实现自己的目的的言语行为都是修辞行为。
由此,可以看到:以言语行为为核心概念,也许有可能构拟一个整合修辞学和语用学的语言运用研究范式。或者说是建立一套基于言语行为的语用研究命题。
四 基于言语行为分析的语用研究
言语行为是人类行为的一种,是人类的社会行为。社会的本质规定就是人群的互动,言语行为是人类社会化的结果,也是个体社会化的原因。人类行为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作为社会互动行为的言语行为是以信息交换为基本内容的,而每一次信息交换是有每一次的目的的,为了实现这些目的,就有必须遵循一系列规则。不同类别的言语行为有不同的具体规则,语言学不能不注意总的规则,但更应该注意具体的规则。换言之,言语行为就是在构成性规则和策略性规则制约下的、交换语言信息以实现人类互动的行为。
因此,基于言语行为分析的语言运用研究意味着:
第一, 言语行为成为语用研究的基本范式、核心范畴。以往,言语行为往往只是作为语用学的范畴之一,现在则应该成为语用研究的出发点。
第二, 语用研究从真理性的探索转向对有效性的追求
第三, 既注意研究各种言语行为行为的有效性,又注意对各种言语行为研究的有效性。 修辞学也讲有效性,不过讲的是技巧的有效性,区分有技巧的语言和没有技巧的语言,所谓有修辞的语言和没有修辞的语言。语法学研究普遍的语言,并不区分有语法的语言和没有语法的语言,但并不追求有效性。我们希望的语用研究是:既讲一切语言现象,又注意研究这些行为的有效性和研究的有效性。
在这里,“语境”是言语行为的语境,“预设”是言语行为的预设,“会话”是言语行为的一种。任何言语行为都是有一定规则的。这种规则有两类,一是构成性的规则,一是选择性的规则。传统修辞学研究的,比较多的可以归为选择性的问题。如修辞格,一种言语行为用不用比喻,用哪一种比喻,是可以选择的。但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构成性的规则。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与修辞学中的语体相关
由此,“言语行为”范式的操作路径,亦即作为言语行为的研究来说,面对一种话语,我们需要做的也许是::
首先,确定这是一种什么行为,或者说是这种行为的规定性要素是什么
第二,这一行为决定了其在言语行为上的构成性要素是什么?
第三,在充分理解其构成性规则的基础上,了解其种种策略性规则
第四,与这构成性规则与策略性规则相应的语言材料上的可能性。[8]
如,对于中国法律语言研究来说,我们只有首先对“法律”这一行为充分加以定义,才能获得“法律言语行为”的充分定义;得到“法律言语行为”的充分定义,才能逻辑性地提出“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和策略性规则;找出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才能有效地发现中国法律语言中的真正问题。换言之,中国法律语言存在各种问题,由对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的分析出发将能够比较清楚地发现我国法律语言研究中最突出的问题,亦即对法律语言生活影响最大的问题。而要把握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其前提就是必须把握法律言语行为的本质性规定。把握法律言语行为的本质性规定又必须以把握法律行为的本质性规定为前提。在这里,研究法律语言,意味着不仅仅需要掌握语言学理论,也不仅仅需要掌握法学理论,更需要在语言学和法学的共同指导下,对法律行为的本质性作出“法律语言研究者”自己独到的、充分的定义。
这里,研究法律言语行为,首先需要对“什么是法”作出我们的尽可能充分的定义:
我们以为:所谓法,它是一套规则,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套规则。并且,它并不是规范社会的个别成员的行为,而是规范社会全体成员行为的的一套社会规则。既然是一套规则,其内部就应该彼此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没有冲突的。
而这套规则从何而来?社会的规则从来都是人制定的,法律这一套规则是由被赋予一定的话语权的说话者制定的。而这些说话者制定法律时行为一定要经过一个事先被确定并且认可的程序。
而这套规则一旦明确,就得有具有相应话语权的来加以执行。
由此,我们也许可以说:
“法律言语行为是被赋予相应权力的说话者依据一定程序把社会行为规则语言化,把语言化后的社会行为规则系列化(一致);再由在被确认具有相应权利的说话者(司法人员、律师、当事人、利益相关者)经过规定的程序用系列化语言化的社会行为规则衡量具体社会行为的过程,前者是立法行为,后者是司法行为。”
由此,我们推导出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
法典准则—— 一切行为都要服从法典的规定。
证据准则——一切行为都以可以被证明的证据为依据。
话语权准则——任何一种言语行为都必须考虑说话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话语权。
一致性准则——不同法律文本之间立法规定的一致,不同法律活动之间司法行为的一致,法律活动与法律文本的一致。
程序准则—— 一切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认定。
时间准则----一切行为的认定都有时间的限制。
易读准则——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关系和利益,因此,必须能够尽可能地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理解。[9]
法律语言可以这样分析,新闻语言也可以这样分析[10],即使是国与国之间的外源性突发危机管理[11],抑或是“非典”一类的内源性突发危机管理[12],也可以这样分析。在这里,并不排斥字词句与辞格的讨论,但是这种讨论必然是在对言语行为的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够展开的。对于语言使用者来说,离开了对于言语行为 的特质的认识讨论字词句和辞格的运用,其价值并非没有,但却显得相当有限。
以“言语行为”为核心概念的语用研究,既是(我们的)语用学的,也是(我们的)修辞学的。
参考文献
[1]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何自然.语用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4]何兆熊.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9.
[5]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6]索振羽.语用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7]左思民.汉语语用学[M].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
[8]胡范铸.从“修辞技巧”到“言语行为”---试论中国修辞学研究的语用学转向[J].修辞学习,2003(1)
[9]胡范铸.中国法律语言的言语行为研究[J].第九届世界法律与语言研讨会(2004).
[10]胡范铸.中国新闻语言研究范式的若干思考[J]。第三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2003).
[11]胡范铸.突发危机管理的一个语用学分析[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6).
[12]胡范铸:实话如何实说——内源性突发危机管理的语用分析[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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