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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功能词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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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1 13: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出处】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
【原刊期号】199601
【原刊页号】27-33
【分 类 号】H1
【分 类 名】语言文字学
【作    者】陈光磊
【复印期号】199606
【标    题】汉语功能词类说



【正    文】
            一
    词类(part of speech)是由传统语法学确立起来的。但是传统语法给词分类所运用的标准或范畴是并
不连贯一致的:既从词充当句子成分时的逻辑意义(有时甚至是单词的概念意义)来分类,又从词在句子中
起的作用以及与别的词的关系来分类,也就是逻辑概念与结构范畴的交叉或混合使用,而且由于在相当程度
上借重于逻辑范畴,所以不同语言的词类类别及其定义往往相同或相近。二十世纪以来,许多语言学家对于
词类的研究比较致力于:(1)分类以语法结构范畴为基础, 使划分词类的标准具有一致性;(2 )依据具
体语言的事实进行词类系统的建立及对各词类的性质作出阐明。
    现代语言学中形类(form class)的提出,可以说就是这种努力的反映。形类,即形式类,指的是语言
形式按功能的分类。布龙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这样指出:“具有任何共同功能的词汇形式属于同
一个形类。”这种形类对词汇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跟传统语法所说的词类有所不同,那就是“形类不能根据意
义来加以规定,而只能根据语言的(也就是词汇的或者语法的)特征来加以规定。”又说:“所有的语言都
把不同的形类限制在不同的句法位置上。”而“词的形类对于句法是基本的。”〔1〕那么, 当我们把词类
规定为词的语法分类的时候,不妨说词类就是一种形式类,是词的形类,是词按功能的分类。
    在汉语语法研究上最先明确提出以功能来划分词类的是陈望道先生。早于三十年代文法革新讨论中,他
就说:“当今文法的思潮已经从意义和形变的注重转向到function的注重。function这个字……代表着因素
和因素间的互相依赖互相对应的交互关系。它在文法学中也可以称为‘功能’。……我们不妨就注重这种‘
功能’来研究来讨论我们的文法”。〔2 〕接着在《文法的研究》这篇重要论文中纲领性地说明了功能理论
,并明确提出汉语词类划分当以功能为中心。〔3 〕及至他的遗著《文法简论》,则更为全面地论说了“词
类区分的准据是功能”的观点,更为完备地阐述了功能词类理论及其在汉语词类划分上的运用。
    五十年代的汉语词类问题讨论,破除了单凭意义和单凭形态为标准划分汉语词类的观念,致力于寻觅从
汉语语法特点来确立汉语词类的区分标准;不过,可惜的是对于必须以词的语法功能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这
一点却似乎论证得并不很充分。而后随着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人们对汉语词类的认识也不断推进,功能观
点被广泛接受,日益形成共识。对此,朱德熙先生作了这样的表述:
    跟五十年代相比,我们现在对于汉语词类问题的认识要清楚多了。这种认识可以概括如下:因为词类是
反映词的语法功能(即语法分布)的类,所以理所当然只能根据语法功能分类。形态丰富的语言可以根据形
态分类,那是因为形态反映功能,是功能的标志。直接根据形态分类,实质上是间接根据功能分类。根据语
法功能划分出的词类(指实词)往往可以概括出一定的意义,可是倒过来根据意义却无法保证划分得出能反
映语法功能的词类。〔4〕胡裕树先生也指出:
    分类的研究,是科学研究向系统、深入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分类原则是否是内在的、本质的,则是分类
能否达到科学水平的依据和标尺。词的分类,是语法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分类。汉语的词类问题经历
了多年的探求和讨论,人们大体有了一个基本的共识,那就是汉语的词类划分要依据于词的语法功能。〔5〕
朱、胡两位先生的论断正是反映了当前汉语词类研究的主要倾向和基本走势。
            二
    那么,划分词类为什么要以词的功能作依据和标准呢?这是由语言结构系统的本性决定的;同时,也是
基于人们研究语法的目的和对语法结构系统性特点的认识。关于这一点,陈望道先生作过透辟的阐述。他说

    文法学是研究辞白的组织的,辞白的组织和字语的功能有连带的关系。功能是语(接即“词”——引者
)参加一定配置的能力,组织是由功能决定的语和语的配置。组织要受功能限制,功能要到参加组织才能显
现。当语未参加组织,加入一定配置的时候,它的功能是潜藏的,……及既参加组织,就同别的语结成一定
的关系,那关系是显现的。这显现的关系,我曾称它为表现关系。倘用表现关系一语,文法学也可以说是研
究表现关系的学问。
    表现关系极多,我们可以大别为两群。一群是语和语配排,连贯的关系。例如“孟子见梁惠王”一辞中
“孟子”和“见”和“梁惠王”的关系便是一种配排,连贯的关系。这是一种纵的关系。这种纵的关系我们
称为“配置关系”。还有一群是语和语的并列,协同的关系,如不说“孟子见梁惠王”而或说“孟子见齐宣
王”,这“齐宣王”和那“梁惠王”的关系,便是一种并列,协同的关系。这是一种横的关系。这种横的关
系我们称为会同关系。这纵横两群关系可以包罗尽一切语,一切语也必被编织在这纵横两群关系之中。我们
研究纵的一群关系就有辞项(按即“句法成分”——引者)的分别,如所谓主辞,被辞等,研究横的一群关
系就有所谓语部的区别(按即“词类区分”——引者),如所谓名语代语等。文法学必得究明这纵横两群的
所有关系才算尽其职责。〔6〕(重点号为引者所加)
    可见,语法学是研究语句结构的。语句结构是由具有一定功能的词语组合配列而成的。这样,语言结构
系统中就有配置关系和会同关系的形成。这里所说的配置关系,就是通常所谓组合关系或句段关系,这是一
种线性序列,也是一种时间链,所以是一种纵向关系;这里所说的会同关系,就是通常所谓的聚合关系或类
聚关系,这是一种代换关系,也是一种类同性,所以是一种横向关系。
    这纵横两向呈十字交会的关系,如图示:
         │    组  合  关  系  │纵向
     ──┼──────────┘
         │    .       .       .
         │    .       .       .
         │    .       .       .
         │   学生—— 读 —— 书
     聚  │    .       .       .
         │    .       .       .
         │    .       .       .
     合  │   孩子—— 玩 —— 积木
         │    .       .       .
         │    .       .       .
         │    .       .       .
     关  │   猴子—— 吃 —— 花生
     系  │    .       .       .
         │    .       .       .
         │    .       .       .
         │   蜘蛛—— 结 ——  网
         │    .       .       .
    横向 │    .       .       .
         │    .       .       .
    这就告诉我们:语言结构是成网络系统的,结构系统是呈纵横两向的,纵横交会是由规律制约的。对这
一语言事实的认识,对这一语言结构关系特点的阐释,也就构成了词类研究上功能学说的理论基础。
            三
    从语法分析的角度对词加以分类,不论采用什么具体标准和使用什么操作方法,分出来的词类总得要反
映和说明词在结构中的功能才有用。所以,词类作为词的语法分类,只能是词在结构系统中的类,只能是词
的功能范畴和功能类别。
        1.词类是词在结构系统中的分类
    语法结构由词组合配列而成;而词在语法结构之中则相与制约、交互依存,显示出不同的范畴,把这些
范畴加以归纳和区分,就形成了词在结构系统中的类别。如:
    (甲)                  (乙)                  (丙)
    一块墨                  不买                   *不墨
    两张纸                  刚去                   *刚纸
    三支笔                  再写                   *再笔
    几盏灯                  又用                   *又灯
    从这几种构成配列与不成配列(以* 号标示)的“组合”中表现出来的词与词的制约关系,可以看出:
    (1)“一、两、三、几”这些词属于同一范畴;
    (2)“块、张、支、盏”这些词属于同一范畴;
    (3)“墨、纸、笔、灯”这些词属于同一范畴;
    (4)“买、去、写、用”这些词属于同一范畴;
    (5)“不、刚、再、又”这些词属于同一范畴。
    几种范畴又是互相区别和互相制约的。
    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语法事实。人们在日常运用语言的过程中,不管自觉不自觉,总是区别不同的词的
范畴,按照这种所属不同范畴的词之间的制约关系来用词造句的。语法研究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把这种客观
存在于结构系统中的词类范畴反映出来并作出阐释。
    方光焘先生指出:“作为范畴的词类,是在结构中互相规定的词的分类。”〔7〕又说:“词类是词在结
构关系中的类, 而不是孤立的词的类。”〔8〕这是很正确的。不从结构关系着眼, 只按词的概念意义或只
按词的内部形态来分词类,就都是对孤立的词进行分类,对于语法规律的研究和阐明没有多大实际价值。
        2.功能,一个词的结构关系的总和
    如前所述,语法结构是由词组合而成的,而词一经组合形成语法配列,那就必然要同别的词发生种种结
构上的联系和关系;这种结构上的联系和关系,也就呈现出了词在语法结构中的活动能力,即功能。因此,
可以说:一个词的功能,就是其结构关系的总和,即其所能表现或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的总和,或者说是词
在语法上分布(distribution)情况的汇合。划分词类,就是把结构关系总和或分布情况汇合相同或相近的
词归在一起,成为同类;而把相对或相异的词区分开来,加以立别。
    功能,作为词在语言结构中的活动能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甲)句法功能,或称造句功能,是指能充当什么样的句法成分(句子成分或结构成分),而又不能充
当什么样的句法成分;
    (乙)结合功能,或称为词的排他的结合能力,即能与什么样的词相结合,而又不能与什么样的词相结
合。
    这两方面并不是对立的,而是互相配合的。陈望道先生指出:“功能是一个,但可以从两方面看:从部
分看整体,即从合作方面看,也就是从接连上看,就是词在语文组织中的相互关系,便是所谓‘结合功能’
;从整体看部分,即从分工方面看,也就是从通贯方面看,就是词在语文组织中的各别职务,便是所谓‘造
句功能’。如果只看一方面,各执一端,那是很难避免片面性的。”〔9〕
    词类,是词法与句法的结合部。词法和句法是有机地联系着的。所以词类区分与句子分析(析句)是互
相关连着的,应该力求两相配合。由于黎锦熙先生的“句本位文法”太强调词类与句子成分的全面对当关系
而造成词无定类之弊,致使出现了另一种极端的看法,即认为汉语词类与句子成分并无多大关系,“句法功
能”在划分词类中起不了什么作用。其实,汉语词类虽然与句子成分不存在全面对当的关系,但是也具有一
定的对应性,即某种互相制约的规律。〔10〕划分词类必须注意乃至借重句法功能,应当让它同“结合功能
”相配合。事实也是如此,汉语里的用词(动词、形容词等)主要就是依据它们能独立充当谓语和能同副词
相结合这样的功能特点而列类的。这样两相配合,对于词类划分标准和词类功能特点的阐述都比较概括而有
重点。
        3.区分词类要确定作为分类标准的功能项
    区分词类要依据语法功能,但是确立分类的具体标准并不必要也不可能动用所有词的全部语法功能项目
,而是要恰当地选择并确定其中有关的功能项。
    (1)单项功能与综合功能
    一个词往往具有多项功能,其中各个个别的一项功能,便是它的单项功能。比如,在“两本书”这样的
组合里,“书”一词所具有的接受数量词修饰的这个功能,就可谓单项功能;在“他读书”这样的组合里,
“书”一词所具有的作宾语的这个功能,也可谓单项功能。可见,单项功能是指词所具有的某一桩功能,它
显现在一个个具体的语法组合之中。划分词类不能以这种单项功能作标准。这是因为:(i )如果以单项功
能作为分类标准,那就要把语言中所有词的单项功能都列举出来,这实在是很不容易做到的。而且倘若将每
个单项功能都聚合成类,那么分出来词类的数量就会很多,词类系统也就相当庞杂而不切实用。(ii)如果
以单项功能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那么当一个词具有几项功能的时候,就会造成普遍的一词多类现象。黎锦
熙先生“依句辨品”说之所以导致词无定类的失误,可以说就是因为它在相当程度上只把单项的造句功能作
为分类标准而造成的。
    词类的区分标准应当着眼于词的综合功能。所谓综合功能,也就是前面说的一个词在结构中种种联系和
关系的总和,即对一个词的各单项功能的综合概括。词类是词的综合功能的类,是由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综合
功能的那些词会同聚合而成的类。不过,人们在实际地进行词类区分的时候,一般多是选择其中有关的不多
几项功能的“和”,甚或只是某个单项功能作为具体的分类标准,以便于操作。当然,这跟刚才前面所说的
那种只以单项功能作为分类标准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因为这是在对词的功能作了全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才
概括出来的标准,它具有典型性,是综合功能的一种体现和代表,也是词类区分标准科学化的需要。
    (2)经常功能与临时功能
    词的经常功能,就是一个词的常规用法,它是造成合法的语言配列所必然具备的功能。词的临时功能,
就是一个词的超常规用法,它是为了修辞需要所偶然赋予的功能。在语文表达上,一个词除了具有经常功能
,往往还产生临时功能,且用以下实例作一说明:
    可是“友邦人士”一惊诧,我们的国府就怕了,“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了,好像失了东三省,党国倒
愈像一个国,失了东三省谁也不响,党国倒愈像一个国,失了东三省只有几个学生上几篇“呈文”,党国倒
愈像一个国,可以博得友邦人士的夸奖,永远国下去一样。(鲁迅《“友邦惊诧”论》)这一段话里,“国
”一词在语法上表现出多项功能。它在“国府”、“党国”、“一个国”这些组合中所具有的是经常功能;
它在“不国”、“永远国下去”这样的组合中表现的是临时功能。综合“国”词的功能并据以定词类,指的
是其种种经常功能,而不是其某种临时功能。
    的确,确定词的综合功能并据以划分词类,必须以词的经常功能为准。词类是词的经常功能的类,是由
经常功能相同或相近的词会同聚合而成的类。进行词类划分,必须区别词的经常功能和临时功能;在分类标
准中决不宜阑入临时功能。陈望道先生指出:“经临两种用法不宜混同,如果混同不分,必致在一个词的常
类之外又加上它的临时的类,使人觉得词无常类,头绪纷繁。”同时,“因为经临不分,就有可能因词的临
时用法不能离开某一个具体配置辨别它的临时词类,而就用来概推一切,认为一切词的经常用法也都不能离
开某一具体配置来辨别它的经常词类。所谓‘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就是一种否定词类经常性质的
临时主义的说法。”〔11〕
    当然,“经常功能”与“临时功能”两者具有相对的性质,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同时,在一定的意义
上,“经常”与“临时”可以说也是对词的有关功能项使用频率的一种模糊性的度量描记。既然如此,自然
也就会存在中介状态,即对某些功能的经临性质难以绝对判定。比如“这个人太混蛋了!”其中“混蛋”的
形容词功能的经临之辨就是如此。这种情况会给词类划分带来一些纠葛和困难。不过,这只是相当局部的现
象,不会从根本上动摇了这样一个原则:确定词类的划分标准当以经常功能为依据。
    (3)一般功能与特征功能
    词类的分类标准必须能真正反映出同类词的语法特点,又真正反映出异类词之间的区别特征。那些能反
映一类词与另一类词相互区别的语法特点的功能,就是特征功能,或称为主要功能。与此相对的,就是一般
功能,或称为次要功能,它是不同词类都可能具有的一些功能,是不同词类之间共性的东西。比如有甲、乙
、丙、丁四群词,它们都有a、b、c、d、e这几项功能中的a、b、c三项,这a、b、c就是它们的一般功能;而
甲、乙两群还具有d、e两项功能,丙、丁则不具备这两项功能,那么,d、e对于甲、乙来说就是特征功能,
可以此作为分类标准把甲、乙归为一类而同丙、丁相区别。当然,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甲、乙、丙三群词
都具有a、b、c、d、e这几项功能,而丁只具有其中d、e 两项功能而不具有a、b、c三项功能,那么,这d、e
对于甲、乙、丙是一般功能,而对于丁却是特征功能,可据以把丁群词列为一种词类而与甲、乙、丙相立别
。总之,词类的划分标准是依据词的特征功能能来加以厘定的。人们常用功能框架〔12〕或鉴定字来检测一
个词的词类,其实也就是以某种特征功能为标准来给词划类或归类。
    如上所述,一般功能与特征功能是相对的一双概念,实际上它们所体现的正是词类功能的共性与个性之
间的关联。同类词在功能上有共性,而这种共性相对于异类词来说,又正是它自己功能上的个性。同时,同
类词当中的功能也还会各有个性,所以一个词类经常又可以再分次类或小类,如动词中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
词之分,就在于及物动词具有带宾语这一特征功能(个性)。在异类词之间,除了功能上具有相互区别的个
性特征以外,也可能会有某些共性,具备一些共同的功能,所以某些异类词又可归纳为一个大类,如动词和
形容词可以合在用词这一大类里,就在于它们都具有充当谓语这种共同的功能。理解并阐明词类在功能上共
性与个性的联系与区别,对于合理地确定和运用词类的分类标准并确立词类系统中的层级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朱德熙先生说得好:“讨论词类问题,一定要把词类的共性和个性区分清楚,否则会引起逻辑上的混乱。
”〔13〕
            四
    词类是依据词的综合功能、经常功能和主要功能(特征功能)确定了区别标准而划分出来的。关于划分
词类的基本方法,陈望道先生在《文法简论》中作过如下阐述:
    词类是以功能为准据把所有的词加以区分所得到的类。词类是求词在组织里活动范围相同的东西。区分
词类的基本方法是:
    第一,词的分类要用词的配置功能作枢纽:从配置求会同,从会同定词类。
    第二,研究词的配置功能要注意成素的关系,也要注意关系的成素。
    第三,研究词的配置功能要注意词的接连,也要注意词的通贯。
    第四,词的分类要充分综合词的种种单项配置功能,从种种接连中、通贯中求得种种单项功能的会同境
域。
    第五,词的配置功能全部或大部分相同的为同类;词的配置功能有些不相同,但有一部分相同,可以作
为同类表征的,也可列为同类。
    第六,词的配置功能全部或大部分不相同的为不同类;词的配置功能有些相同,但有一部分不相同,而
可以彼此立别的,也可列为不同类。〔14〕
    这种分类方法的原则阐述,对于正确地运用功能标准合理地划分汉语词类具有重要意义。望道先生所论
“配置”与“会同”,前面已作过说解,那就是现今一般所说的“组合”与“聚合”。这样,区分词类也就
是从组合求聚合,由聚合定词类。望道先生所论“接连”与“通贯”,可以作如此理解:接连讲的是语法形
式方面,着眼于词与组合的序列安排,重在结合功能;通贯讲的是语法意义方面,着眼于词在组合中充当的
成分,重在句法功能。这样,划分词类就必须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以完整地求得词的功能。望道先生所说
的“可以作为同类表征”和“可以彼此立别”的功能,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特征功能,这是进行词类划分
必须掌握的标尺。
    同时,划分词类的工作也要逐层逐级地来进行:
    或者从上位往下位逐层逐级加以剖分,即由大的类逐步划分成小的类,如先分为实词与虚词两大部类,
然后实词和虚词再各逐层分划,如实词可分为体词、用词等大类,体词又可分为名词、代词等类,用词又可
分为动词、形容词等类,在这些类下面各自还可再分次类或小类;
    或者从下位向上位逐级逐层进行归纳,即由小的类逐步概括成大的类,也就是把次类或小类归纳为类(
基本类),再把类归纳为大类,然后把大类归纳为部类,正好是与前面所说的层级剖分逆向,是层级的提升

    不论采用哪种分类的操作流程,在实际上都包含着对词类功能的共性与个性认识的相互转化,又都包含
着归纳概括与演绎解析两种方法、手段的相对运用。
    这样得到的词类系统,事实上就是一个层级系统。*
    〔1〕布龙菲尔德《语言论》(1933年刊行)中译本第333、337、341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3〕《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116、273页,中华书局1958年版。
    〔4〕朱德熙“词义和词类”,《语法研究和探索(五)》第3页,语文出版社1991年版。
    〔5〕胡裕树“《汉语词法论》序”,《汉语词法论》第2、3页,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
    〔6〕陈望道“文法的研究”,《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275页,中华书局1958年版。
    〔7〕方光焘“汉语词类研究中的几个根本问题(提纲)”, 《方光焘语言学论文集》第198页,江苏教
育出版社1986年版。
    〔8〕方光焘“论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同上第233页。
    〔9〕〔11〕〔14〕陈望道《文法简论》第42、44页, 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
    〔10〕胡明扬“现代汉语词类问题考察”(《中国语文》1995年第5期)对汉语中名词、动词、 形容词
的句子成分功能作了若干定量分析,很能说明这一点。
    〔12〕功能框架,语法上指同一类词能进入某一空位的结构格式。如“很————”和“比N (名词)
————”就是汉语形容词的两个功能框架。功能框架常用以测试一个词或同类词的语法特点。
    〔13〕朱德熙《语法答问》第15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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