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病”“神精病”和“精神病”
作者:王敏東*来源:华语桥稱呼人‘神經病’或‘精神病’都有意指其行為舉止異於常人、甚至得到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困擾、傷害的疾病的涵義。由於精神疾病患者外在表現的不尋常及難以理解,使得古人常將病患看做是魔鬼附身並以巫術等尋求解決控制。後來各古籍中才開始有將精神疾病定位為一種‘病’及討論其病症、用藥治療、預防,甚至法令上恤刑等相關的敘述。
我國古時對精神疾病患者稱之為‘狂’、‘瘋’或‘癲’等,十九世紀日本在直接接觸西方醫學的情況下將此類疾病譯為‘神經病’等,這些直接對應洋文的譯語在日本統治殖民臺灣的期間(1895~1945)帶進了臺灣。
‘神經病’除了醫學專業術語的意義外,也常拿來做為罵人的話,甚至於省略詞尾的‘病’── 僅‘神經’就足以表達罵人的意思,進一步演變的結果使得‘神經(病)’罵人的成分降低,而可作為一種略具戲謔詼諧的講法。
1. ‘狂’‘瘋’‘癲’
我國古時有原為‘狗發瘋’之意的‘狂’,《集韻》解釋作‘頭病’的‘瘋’,和‘本义:精神错乱,言行失常的病’的‘癲’ 等。
雖然我國古代傳統醫學中沒有明確定位的精神醫學,但如《詩》(齊風?東方未明) 中有‘狂夫瞿瞿’,《漢書》(卷五十四) 中有‘忽忽如狂’;而‘瘋’則有如《續名醫類案》(卷五十八) 的‘吳恕字如心錢唐人博極羣書少貧貨烏蛇丸治瘋疾 時采風使適有患此疾者召恕與談驚服其議論遂委托治之疾果愈’;‘癲’有《御定全唐詩錄》(卷九十三) 的‘獨夫長啜泣多士巳忘筌鬱鬱空狂呌微微幾病癲丹梯倚寥廓終去問青天’等。即這些‘狂’、‘瘋’、‘癲’等相關描述基本上已脫離‘巫’的範圍,而進入‘醫’的層次。
2. ‘神經 (病) ’‘神精 (病) ’和‘精神 (病) ’
2.1 中國大陸的情形
近代中國大陸方面,宗 (2006:96) 指出1898年於廣州開設了第一所精神病院,之後北京 (1906)、蘇州 (1929)、上海 (1934) 等地亦相繼設立精神病院,但病床數不多,設備較簡陋,治療方法亦僅限於鎮靜和睡眠療法。而精神病醫學教學工作則以北京協和醫院為先,開始於1922年,之後上海、成都、長沙等地的醫學院校才陸續採用英、俄文的教材開設精神病醫學課程。
而在法令規章上,清宣統元年 (1909年)《大清光緒新法令》 (法典草案一 刑律) 第十二條中已有‘凡精神病者之行為不為罪但因其情節得命以監禁處分…理由 本條係規定癡與瘋狂等精神病人雖有觸罪行為全無責任…’,當中不無對‘精神病’人人道上的考量。
2.2 臺灣(及日本)的情形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1995:104)、臺大醫學院百年院史編輯小組編輯 (1999:112) 均指1937年設於臺北帝大醫學部精神科教室是目前臺大精神科的前身。但在臺北帝大醫學部成立之前,日本已於昭和六年 (1931年) 起在臺北松山興建臺灣第一所公立精神病院 (名為‘(臺灣總督府精神病院) 養神院’),並於三年後竣工,在那之前的臺灣僅有少數的相關私人機構。
由於日本人建立了臺灣近代醫學完整體系,不少醫學相關用語都是直接取自日文,日本1822年的《遠西醫方名物考》 (三五) 中即有‘近来 加 ( カ ) 耶 ( ヤ ) 普 ( プー ) 的 ( テ ) 油舶来アリ。神経病ニ 用 ( ママ ) テ間奇効ヲ奏ス’(筆者譯:近來有舶來白千層 (荷蘭文 kajapoet/kajaput;馬來文 kayūpūtih;拉丁學名 Melaleuca leucadendra ) 油。用於神經病奏奇効。) 之對‘神經病’用藥的記述。而‘神經’一詞則於更早的《解體新書》 (1774) 即被作為荷蘭文‘zenuw’的譯語,林洞海《ワートル藥性論》 (1856) 又將‘ziekten’直譯作‘病’,因而有了‘神經病’一詞,用來指漢方中的癲癇等神經疾患,1857年的《扶氏經驗遺訓》 承襲‘神經病’一詞,到幕府末期 則趨於一般化,事實上《扶氏經驗遺訓》第六篇為‘神經病總論’,其一為‘精神病’,包含‘精神錯亂’ 等病,其二‘痙性病’則包含‘癲癇’‘舞蹈病’‘夢中行步’‘不寐’等。另外在1872年奥山虎章的《醫語類聚》中則有‘Phrenica, 精神病’、‘Psychosis, 精神病’、‘Sacer morbus. 癲癇’、‘Epilepsy, 癲癇’、‘Herculeus morbus. 癲癇’、和‘Delusion, 精神錯亂’、‘Ecnoea, 精神錯亂’、‘Vesania, 精神錯亂’ 以及‘Neuraemia, 神經病’、‘Neuronosos, 神經病’、‘Neuroses, 神經病’等的記錄。在尺振八譯的《明治和英字典》(1884) 中有‘Mental derangement 狂。癲。’、‘Neurosis 神經病’,島田豐1887年纂譯的《附音插圖和譯英字彙》中有‘Mental derangement 狂。癲。’等。而在法令方面,日本於明治32年 (1899年) 制定了‘精神病者看護法’,大正8年 (1919年) 施行‘精神病院法’。
《臺灣醫學會雜誌》在1903年有「臺灣ノ生蕃一種ノ官能神經病」,1907年則有「精神病及神經系患者ニ就テノ腦脊髓液ノ檢查」等的醫學專門的論著。《臺灣總督府府報》在更早的1897年即刊有‘精神完全ナル者即チ精神病及神經病(鬱憂癲狂癡獃及舞踏病癲癇)等ノ病ナキ者’(筆者譯:精神健全者。即無精神病及神經病(鬱憂症、癲狂、癡獃及舞蹈症、癲癇)等病者。) 的‘看守採用規則’(筆者譯:(臺灣總督府)警衛錄用規定)。《漢文臺灣日日新報》則在1905年分別有‘較之戰爭以前。更加一層慘憺。今已釀成難治之神經病矣。彼不特何人。皆不足以取其信。’、‘狂人之園遊會 東京巢鴨病院。收容瘋癲患者數百名。雖病狀不一。皆為可憐不可憎者。精神病者慈善救治會。於前月二十九日。在該院內。開一大園遊會。’等相關的報導。可見得日人翻譯的‘神經病’和‘精神病’不僅用於日文醫學專著、官方報紙,還用於漢文報紙中,且時間都早於清宣統元年 (1909年) 的《大清光緒新法令》。
2.3 現代華語的情形
初版《辭源》(1915) 中‘神經病’為‘Neuropathy 神經之功用異常。而舉動異於常人者。其程度不一。最重者為瘋癡。’、‘精神病’則作‘謂精神有異。言動失常。如瘋癲白癡等皆是。’,初版《辭海》(1936) 中‘神經病’為‘ (Neuropathy) 醫學名詞,神經受傷,或發育不全以致功用失常之病也。有知覺神經病,如頭痛、重聽、色盲之類;是有運動神經病,如半身不遂、四肢麻痺或痙攣之類是。’、‘精神病’則為‘ (Mental disease) 謂神經病之以精神障礙為主徵者;如腦病即是。’而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中對於‘神經病’和‘精神病’除了醫學上病態的語釋外,在‘神經病’詞條下還有‘罵人精神不正常,舉止不合常理。如:「三更半夜還打電話來吵人!你有神經病啊!」’的另一項語釋,同時又舉了‘精神病’為其相似詞。
雖然現代華語‘神经病’有‘精神病的俗称’的意思,但在醫學專業領域上,目前在臺灣醫院科別中含‘神經’和‘精神’的兩者都用,指涉的意義範疇不同;另一方面‘神經病’一詞,除了用於醫學?病理之外,也成為日常罵人的話,甚至可以是親近的人之間不具真正指責謾罵,反倒是稍具戲謔詼諧的講法,而這種用法,還可將詞末的‘病’省略作‘神經’。
而相對於‘neurosis’的譯語,《在线新华字典》中作‘神经官能症’、臺灣 Yahoo 奇摩字典 (http://tw.dictionary.yahoo.com/search?p=neurosis&fr=yfp&ei=utf-8&v=0) 中作 ‘神經官能病;神經症’,而臺灣的《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則作‘精神官能症’。
另外,兩岸報紙中除了‘神經病’‘精神病’以外,都有過‘神精病’的例子。用例數都不多,或許原為誤植,但‘經’‘精’同音,日後會不會積非成是,還有待長時間的觀察。
由此可知現代華語對於‘神經病’、‘精神病’,甚至‘神精病’有混用的情形。
3. 小結
藉由本文以上的討論可知,我國古籍中即有名之為‘狂’、‘瘋’或‘癲’等精神疾病的相關記載。而現代醫學上所稱的‘神經 (病)’乃源自日語,在日本統治臺灣的半世紀期間,‘神經病’和‘精神病’不僅用於日文醫學專著、官方報紙,還用於漢文報紙中,且時間都早於清宣統元年 (1909年) 的《大清光緒新法令》。現代華語中對於‘神經病’除了醫學上病態的語釋外,還有‘罵人精神不正常,舉止不合常理’的另一層意義 (並為‘精神病’的相似詞),這種意思的‘神經病’有時反倒有稍具戲謔詼諧的意含。
另外,現代華語對於‘神經病’、‘精神病’,甚至‘神精病’有混用的情形,由於‘經’‘精’同音,日後會不會被更廣泛地被使用,有待未來長時間的觀察。
最後,根據本文使用的日治時期臺灣的資料 (《臺灣日日新報》),得以了解當時中國大陸 (上海) 興建‘瘋人院’的時間可追溯至比中國大陸文獻顯示的更早的年代。這也提示了在該時期中日相關的研究上,臺灣日治時期文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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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本文除註11提示的郭宛儀小姐在法律專業方面之諮詢,及註14提示的林麗珊、譚宇桀、蔡偉哲在馬來文方面的確認外,在醫學專業方面則感謝國防醫學院楊大緯、李岳兩位提供相關諮詢,謹此一併鳴謝。
[编後按] 在大陆的文献中,使用“精神病”和“神经病”这两个词,比台湾稍早一些,在1903年的两本东游日记中,已经见有人在使用了。例如:
精神病:1903年关庚麟《日本学校图论》:“别科:于选科、研究科外,置国家医学讲习科,其科目为:病理解剖式、卫生学、法学、精神病学、日本医制及卫生法。”
神经病:1903年张謇《癸卯东游日记》:“通州师範教习以神经病自戕。日人在中国自戕者约略记忆似有二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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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敏東女士,台灣 台北市 銘傳大學 應用日語學系。
. 王純娟 (收錄於精神科護理概論:基本概念及臨床應用》(1997:5~10) )。
. 然而在醫學上‘神經病’是不等同於‘神經’的。
. 《在线新华字典》指‘狂’‘本称狗发疯,后亦指人精神失常’。《康熙字典》舉‘ 廣韻 病也心不能審得失之地則謂之狂 書微子 我其發出狂 疏 狂生於心而出於外應據詩云績念發狂癡此其事也’。《說文解字》‘狂狾犬也’。
. 《康熙字典》舉‘ 集韻 …頭瘋病’。《中國基本古籍庫》、《中華再造善本》等。
. 《在线新华字典》。《康熙字典》舉‘ 集韻 狂也 正字通 喜笑不常顛倒錯亂也 黃帝素問註多喜為顛多怒為狂…’。
. 臺灣的《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將‘狂’解釋作‘瘋癲’,‘瘋’則分為作形容詞的‘精神失常的、不正常的’,及作動詞的‘神經錯亂’,將‘癲’解釋為‘精神錯亂、言行失常’。
. 《康熙字典》解釋作‘謂精神不立志無所守’。
. 《汉语大詞典》‘忽忽:形容印象模糊或见不真切。恍恍忽忽,如同神经错乱似的。’
. 然根據1914年4月1日《臺灣日日新報》,‘滬上郵筒 瘋人院之建築’的報導,上海興建‘瘋人院’的時間可追溯至更早的1914年。
. 有關此法的制定,蔡墩銘 (2000:45) 指出‘沈家本於是聘請日本法學教授岡田朝太郎參酌各國刑法,起草大清新刑律,於光緒33年完成草案初稿,提交資政院審議後,於宣統2年正式公布,準備予以施行,但宣統3年辛亥革命成功,使其來不及施行而被攔置。雖如此,民國建立以後不能無成文刑法,於是北京政府遂將此部公布尚未施行的大清新刑律,改名為暫行新刑律正式在革命後的中國施行,其施行期間共達十六年之久。’。
. 此部分感謝台北大學法律學院畢業之郭宛儀小姐的法律專業諮詢。郭並引用黃源盛 (1998:234~241) 提示:中國歷代的刑律對於老耄、幼弱之人或身心障礙者,均設有「寬刑」的規定。理由是當行為人為老耄、幼弱或身心障礙者時,若對他們處以與一般人同質同量的刑罰,顯然難堪負荷。尤其是《唐律》,本於矜恕的恤刑精神 (惻隱之心),對於老弱、婦人及有疾 (幾近於現今刑法所謂的「精神耗弱」、「心神喪失」等情形) 的罪刑減免,特為詳盡,並為後代所承襲。
. 「臺灣總督府精神病院──養神院の落成」(1935)。中文或有稱‘瘋人院’者 (如前註 (註9) ),但通常不講‘癲人’,而現代華語的‘狂人’則意思有所不同,尚有未到‘病’的階段的‘自大’之意。
. 日本宇田川玄真與宇田川榕菴共著,筆者參閱的是滋賀医科大学附属図書館 (http://www.shiga-med.ac.jp/library/med_his/kawamura/html/K11/K35/K11-35-28.html) 藏之風雲堂藏版。
. 有關此處馬來文的確認及相關資料的查詢,感謝國防醫學院林麗珊、譚宇桀、蔡偉哲等三位馬來西亞華僑的協助。
. 依據日本《大辭林》、《大辭泉》可知,其為蒲桃科之常綠高木,分布於馬來西亞、澳州北部等地,羣生於濕地上,蒸餾其枝葉所得之油可做鎮痛藥或芳香藥。
. 《解體新書》為杉田玄白於1774年翻譯自荷蘭文的醫書,後來帶動日本蘭學的興盛。
. 如筆者此次參閱的慶應大學醫學部北里記念圖書館本中即有「神經篇圖」及「腦隨并神經篇第八」等頗為詳盡的描述。對於‘神經’一詞,1826年的《重訂解體新書》(巻一) 明載‘神経… (セーニュー) …按此物漢人未説者。故無正名…今譯曰神經…’。
. (日本) 千葉縣市川市官方網站 (http://www.city.ichikawa.lg.jp/edu09/1541000010.html)。
. 河村文庫圖像データベース
(http://www.shiga-med.ac.jp/library/kawamura/content/K0125/K0125v07s0002.html)。
《扶氏經驗遺訓》為緒方洪庵將柏林大學內科教授 Christoph Wilhelm Hufeland (1762~1836)《Enchiridion Medicum 》(1836) 的實際篇重譯之作,西洋醫學(內科學)因此譯著加深在日的普及 (滋賀医科大学附属図書館 (http://www.shiga-med.ac.jp/library/med_his/txt2/kosho13.html) )。
. 江戶幕府結束於1867年。
. 《日本國語大辭典》(2001二版)。另外,《日本語に及ぼしたオランダ語の影響》(1968重版:285) 則表示‘Zenuwziekten「神経病」。[L.]は neuroses である。
1856 『ワートル薬性論』巻4、p.6:全躯衰弱、萎黄病及ビ慢性ノ神経病及チ顔面痛…。
(同上の原文:…bij algemeene zwakte, bleedzucht, slepende Zenuw-kwalen, namelijk bij de aangezigtspijn…)
1857 『扶氏経験遺訓』巻8、p.1:神経病「子ウロセス」羅。「セーニューシーキテン」蘭。
(同上の原文:Neuroses Zenuwziekten.)’。
. ‘精神錯亂’在1792年的《内科撰要》中即為用以表精神疾患之病名用語。
. 根據《日本國語大辭典》(2001二版),‘精神錯亂’一詞在日本約至明治三十年 (1897年) 代之後才變得比較普及。
. 「臺灣總督府精神病院──養神院の落成」(1935)。其中對於‘精神病者看護法’,藤野 (2005:213) 則指‘精神病者看護法’於明治32年 (1898年)‘審議未了’,另藤野 (2005:213) 及樋澤等均指‘精神病者監護法’的正式公佈為明治33年 (1900年)。
. 《在线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1978) 等。《在线新华字典》並舉出‘神经错乱 (moonstruck) 一般指精神病’。
. 如臺大醫院有‘精神醫學部’,榮民總醫院(臺北總院區)有‘精神部’、‘神經醫學中心’,三軍總醫院有‘神經外科部’、‘精神醫學部’,長庚醫院(林口總院)有‘精神科’、‘腦神經外科’、‘腦神經內科’、‘眼神經科’,馬偕醫院(臺北總院)有‘神經內科’、‘精神科’、‘小兒神經科’,成大醫院有‘精神部’、‘神經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有‘腦神經外科’、‘腦神經內科’等。(2009年11月上旬由上述各醫院網頁查詢得知。)
. 如《光華雜誌》(2007)‘7天6夜撒哈拉超馬的宣傳單,當時他嗤之以鼻 ——「這是神經病才會去跑的吧!」—— 而順手扔進垃圾桶’等。
. 如《现代汉语词典》(1978) 中‘神經’即有‘指神經失常:犯~。’的解釋。
.‘〖neurosis〗由精神因素所致的轻度大脑功能紊乱,通常表现为焦虑、恐惧、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
.‘病名。一種輕度的機能性心理疾病。患者多因遭受挫折和衝突,過度防衛,而導致不適應的結果。主要症狀有焦慮、緊張、恐懼、憂鬱、逃避等。’
. 臺灣方面如1952年5月16日《聯合報》的‘…精神痛苦到極。結果有很多要去看神精病院的醫生。’、1997年11月13日《中國時報》的‘因造遭民進黨候選人林光華抨擊,指稱范義淵「不是神精病」就是「白痴」。’等,中國大陸方面則有1947年6月3日《人民日報》的‘曾在敵佔期間因生活所迫不堪蔣特奴役而患神精病的張樹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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