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叶红 发表于 2011-1-18 12:19:45

CCTV台标被指写法不规范

来源:http://www.yinbiaojingling.com.cn/articlecenter/article.asp?id=1017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日前表示,中央电视台部分频道以及北京电视台台标写法不规范。该司表示,在目前国内上星的50个电视频道中,有20个电视频道的台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需要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今年中国教育电视台台标由英文字母缩写“CETV1、CETV3”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1、中国教育3”,这一改变获得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表扬,认为对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起到了示范作用。

      同时,教育部语用司批评说,近年来我国一些电视台台标采用英文名称缩写,而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其法定拼写形式汉语拼音。语用司认为,这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要求,不利于宣传、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据教育部语用司统计,在全国的上星卫视频道中,40%的台标需要修改。教育部语用司表示,他们将与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共同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部分台标不规范电视台

    央视CCTV1-CCTV12及山东教育电视台(SDETV)等频道完全使用英文;中央电视台3个频道(CCTV新闻、幼儿、音乐)及北京电视台(BTV北京)、内蒙古电视台(NMTV内蒙)、重庆电视台(CTV)、西藏电视台(XZTV西藏)等频道混合使用英文和中文(含汉语拼音缩写形式)

    - 回应

      北京台:无调换台标打算    

   对于台标被质疑不规范一事,北京电视台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目前使用的台标是今年1月1日新启用的,已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完全合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台里目前没有作出调换的打算。

      昨日,记者致电央视总编室,其工作人员拒绝就此事作出回应。 (记者 郭少峰 勾伊娜 刘玮 来源:2009年2月4日新京报)

      李代祥点评:“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确不错,但台标属于徽记,可以是汉字,也可以是拉丁字母,甚至图案,这不是用字的范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官员以及新京报记者,可见并未吃透国家法律精神。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很多人都自认为很精通,看来还是别时时自视太高为好。

      后续:2009年2月26日,李宇明司长向媒体称,教育部只是向中央电视台建议。事实上,如果有关“建议”吃透了法律精神,就不应该只是建议,而应该以行政处理的手段进行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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