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为“艳照门”阿娇喊冤
李银河为阿娇喊冤来源: 新民晚报-新民网 2008-02-22 11:43:26
谁说人有性行为就不清纯了?一方面自己也做,一方面认为这是一件坏事,你们的神经是多么分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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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为阿娇喊冤 新民网截图
“这些艺人的隐私被人偷去传播,他们是这个事件的受害人呀!”这是国内知名社会学者李银河在其博客中为卷入“艳照门”事件的女艺人喊冤的一句话。
近日,有消息称《梅兰芳》剧组不再拍摄阿娇的剩余戏份。李银河继15日发博称“艳照门”事件是“网友集体意淫的悲哀”后,昨日再次发博为涉及此次风波的艺人喊冤,她在博客中提问“有性就不清纯了吗”?
李银河在博客中分析,“投诉和抵制背后的逻辑是:他们有性行为,所以不清纯了,所以不能再扮演清纯的角色,不能再代言清纯的产品了。”随后,李银河发问“谁说人有性行为就不清纯了?”她称苏菲·玛索是形象最青春的影星,但其也会有性生活。“如果艳照门当事人换成苏菲·玛索,我猜根本不会有法国人去‘投诉和抵制’。”李银河表示。
此外,李银河也举出帕丽斯·希尔顿和法国总统萨科齐的新婚妻子布吕尼的例子,批评中国网民的逻辑:让人看到出丑就不是好人。
最后,李银河痛骂那些投诉和抵制的网友,称“如果你们一方面自己也做,一方面认为这是一件丑事、坏事,你们的神经是多么分裂呀!” 有性就不“清纯”了吗?
作者:李银河 来源:http://blog.ifeng.com/article/1305673.html 2008-02-2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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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在报上看到这样的报道:艳照门风波冲击到众多品牌,很多人呼吁抵制艳照门明星所代言的产品;由于艳照门事件的影响,阿娇遭到网友的投诉和抵制,2月16日,《梅兰芳》剧组接到通知,将不再拍摄阿娇剩余戏份。
我的第一反应是:受害人变成了罪人。这些艺人的隐私被人偷去传播,他们是这个事件的受害人呀!如果被偷去的不是照片,而是他们家的财产,大家难道不同情受害者,反而去投诉和抵制受害者吗?
当然,问题出在被偷去的东西的内容上:它拍摄的是这些人的性生活。投诉和抵制背后的逻辑是:他们有性行为,所以不清纯了,所以不能再扮演清纯的角色,不能再代言清纯的产品了。
请问,谁说人有性行为就不清纯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影视明星都有性行为,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的清纯度,并没有影响到他们拍广告、拍电影呀。在我看来,苏菲·玛索是形象最清纯的影星,她没有性生活吗?如果艳照门当事人换成苏菲·玛索,我猜根本不会有法国人去“投诉和抵制”,她一定还会继续拍她的电影的(广告倒不一定会拍,据说西方的大影星很少拍商品广告)。
美国豪门艳女帕里斯·希尔顿和法国总统萨科齐的新婚妻子布吕尼的艳照也发生过被人在网上传播的情况,她们都被那些国家的网民当作受害人看待,虽然有些人不免“狂欢”一下,也都是善意的,因为他们知道,人人都长了这样的器官,人人一生中都不免做爱,不是什么太大的罪恶。中国那些“投诉和抵制”的网民则不同,他们认为做爱是件丑事,他们的逻辑是:既然你让人看到你出丑,你就不是好人了。
那些“投诉和抵制”的网友们,你们没做过爱吗?如果你们一方面自己也做,一方面认为这是一件丑事、坏事,你们的神经是多么分裂呀! 艳照事件
作者:李银河 来源:http://blog.ifeng.com/article/1296673.html2008-02-15 17:12
最近没怎么上网看东西,最早听到艳照事件是前天一位重庆的记者采访,他给我讲了讲这件事,听说事态现在发展到几百万网民翘首等待新的照片出炉,香港有人游行要求警方放掉前两天抓的人——既然新的照片还在出来,证明以前抓的人还不是源头。
此事属于泄露他人隐私,应当将最早公布这些照片的人绳之以法。另外听说警察正在调查所有照片中人是否自愿被拍摄,如果存在不自愿问题,会牵涉到犯罪。如果全部是自愿的,那么并不违法。
事件当中最有意思的是网民心态,我认为有这样几个因素:
第一, 娱乐狂欢,单纯的高兴,就像狂欢节时人们所经历的感觉。
第二, 窥测名人隐私的窃喜,就像所有下流媒体追踪名人八卦受众所感受到的满足。
第三, 追寻偶像的阴面品格。迄今为止,人们看到的都是明星光鲜的阳面的品格和表现,据说其中一位女士曾公开反对婚前性关系,主张保持婚前贞节,照片出来后,名人无法自圆其说,有点尴尬。网民有发掘某人真实品格的快感。
事件反映出来的法律社会问题有:
第一, 婚前性行为比一般人认为的要普遍,童贞观念式微。
第二, 多性伴的情况增多,使人见怪不怪,虽然事件当事人以7+之数列位正态分布的一端,而中国人终生性伴侣数好象是世界倒数第二,约1.3个,但是增长趋势肯定存在。
第三, 大陆刑法有聚众淫乱罪,凡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均属此罪,最重者要判死刑。听说录象带中有第三人在场的证据,为当事人捏了一把汗:幸亏香港没有这法律,按大陆法律如果坐实第三人存在,即使死刑的可能性不大,进监狱是难免的。好险哪。由此也反映出我们的聚众淫乱罪有点陈旧,跟不上大多数人的观念变化。
第四,淫秽品法面临巨大挑战:网络色情内容使该法形同虚设。为了应付互联网这项最新科技的狂潮,是继续努力去完成在技术上根本不可能完成的禁止,还是将全面禁止淫秽品的法律改变为分级管理(主要是按不同年龄组管理)法律呢? “艳照门”?!听说还要写进大学教材耶!
唉……
套句咱们老师的话:“‘艳照门’事件我们不说,学生们还不知道啊,一说,他们反倒好奇呢。”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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