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倬 发表于 2008-7-23 20:03:33

向诸位请教

下列“把”字句能被接受吗?
(1)歹徒把他打伤了一条腿。
(2)歹徒把他打断了一条腿。
(3)歹徒把他一条腿打伤了。
(4)歹徒把他一条腿打断了。

管理员 发表于 2008-7-23 20:14:18

回复 1# 的帖子

能被接受吗?-----您是指“普通话”还是方言呢?

李华倬 发表于 2008-7-24 06:07:02

不限于哪一种,反正能接受就行.

余少平 发表于 2008-7-25 21:13:49

原帖由 李华倬 于 2008-7-23 20:03 发表 http://www.xlmz.net/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下列“把”字句能被接受吗?
(1)歹徒把他打伤了一条腿。
(2)歹徒把他打断了一条腿。
(3)歹徒把他一条腿打伤了。
(4)歹徒把他一条腿打断了。

若是武汉方言,以我个人的语感:
(4)我完全接受
(3)好象不这么说。似乎是个“腿”跟“伤”的搭配的问题,这里用“断”可以,还可以用“残”、用“跛”,但用“伤”好象显得有点别扭。假如说“歹徒把他腰打伤了”就很顺口。大概是因为武汉不兴说“腿伤了”(只说“腿受了伤”),所以也就不好说“把腿打伤了”。
(1)、(2)绝对不行,这是语法的问题。武汉方言不允许这里的“打伤了”或“打断了”后面再带个宾语。

ryuyou 发表于 2008-7-30 01:42:35

感觉(3)(4)没问题,(2)感觉有点别扭,(1)不行。

梦的轻波 发表于 2008-7-30 08:32:44

湖南临澧话

(1)歹徒把他打伤了一条腿。----x
(2)歹徒把他打断了一条腿。----x
(3)歹徒把他一条腿打伤了。----v
(4)歹徒把他一条腿打断了。--- v

二贤庄主 发表于 2008-7-30 21:14:46

太简单了,不要老搞简单的,

李华倬 发表于 2008-8-23 10:04:00

谢谢指教

看来语感都比较一致,但语感只能说明其然,而不能说明其所以然,因此有继续探讨的必要。为什么(3)、(4)两句可以说,而(1)、(2)两句不能说呢?又比如,“歹徒把他打断了一条腿”不能说,然而“歹徒把他砍掉了一条腿”似乎又是可以说的。作为语言学的研究,这其中的道理不能不搞清楚。这些问题看来很简单,其实很基础。

haha--2 发表于 2008-8-23 16:11:35

回复 8# 的帖子

有的语言现象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是一种语言的习惯性用法而已.:)

秒针 发表于 2008-9-10 18:22:06

好久没来了。
感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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