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舟人 发表于 2003-12-15 20:57:42

词典里的果子狸

研究SARS病毒,揪出了果子狸,果子狸成了头号嫌疑犯。如今又有消息说,果子狸身上找不到SARS病毒,它是被冤枉的。这段公案让科学家去决断吧。自从果子狸被揪后,就牵连到把它们烹调成美味佳肴的餐馆和爱吃野味的老饕,这也搁下不表。我想说的是,这件事还牵连到词典的编纂者。
      野生动物尤其是濒临绝种者,国家明令予以保护,让它们在自己的天地里生息繁衍。为供观赏,人们把某些野生动物送进动物园,关在笼子里,从此,这些动物失去了永远的自由,跟被判无期徒刑一样。可是从没听说有人反对过。为了赚钱,有人四处捕猎果子狸和它的同伴,逮到后就送往酒楼饭店,这下它们就死定了。把果子狸们的肉送进五脏庙,或把它们的皮毛做成皮裘,反对的人就多了。
      抗炎治沙为什么把编词典的人也牵扯进去呢?原因是他们把果子狸和它的同伴收编在词典之中。果子狸们在词典里有什么问题呢?有人认为问题很严重。比如某大型词典说:
      【果子狸】动物名。又称花面狸、白额灵猫。产于东南亚及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肉可食,味鲜美;毛皮可制裘。
      果子狸肉可食,味鲜美,词典岂不成了野味贴士?果子狸毛皮可制裘,词典岂不成了皮草贴士?而这些贴士可都是辞书的编者提供的啊!于是词典的编者成了教唆犯,一再受到环保卫士的谴责。环保卫士们批评辞书的编者,说他们提到动物,总忘不了可食可用,没有半点现代环保意识。
      有部大型综合性辞书曾说过果子狸“肉可食,毛皮可制裘,针毛可制毛刷和笔”, 1999年趁着出版修订本,编者把释义中的可吃可穿可用通通删除了。可是在【黄麂】条下,我看到“肉可食,皮可制革”。这“黄麂”合该倒霉,它大约不在保护之列吧?
      其实何止果子狸、黄麂,词典里的野味还有更高级的呢。我在一部中型的语文词典中看到:
      【熊掌】熊的脚掌,富脂肪,是富于营养的珍贵食品。【注意】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已经禁止将熊掌列为食品。
      这种处理方法够高明的了吧?先介绍熊掌是“富于营养的珍贵食品”,紧接着提请读者注意,现在不准吃了。我想,即使不加【注意】,说“肉可食”,是“珍贵食品”,也并不等于词典的编者在提倡或鼓励捕猎野生动物啊!
      有人认为词典的编者应当把环保意识落实到词条上,提到野生动物,释义就不能说“肉可食,毛皮可制裘”,也不可以说“骨可浸酒”“角可入药”。对此,我是很不以为然的。
      辞书不是烹饪大全,也不是药典,它说“可食”、“可入药”或“可制革”,不过是前人生活经验的总结,这是人类共同创造的财富,是须要传诸后世的。如果不记录在辞书里,那么,我们的子孙后代就可能得重新研究果子狸了:肉可食否,毛皮可制裘否。《本草纲目》记录的是植物,如果有部姐妹篇是记录动物的,还写得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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