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论法律语言语料库
本帖最后由 haha--2 于 2009-3-7 10:52 编辑作者: 宋北平博士 来源:首都政法网
法律语言语料库是表述法律意义的语言材料集合。我国法律语言的研究差不多与欧美同步开始,也几乎与我国的行政法研究同时发生。但我国在这个领域中取得的成绩,不仅难望欧美之项背,也难与我国行政法研究比肩。究其原因,如果仅仅归责为我们的研究者皆转轨而来,此前未曾涉足过该领域,似未足信。试目今天在行政法学界引领风骚的巨擘,又有谁涉足过行政法领域,稍微贴近一点的是从宪法学界“择善而从”的,大多数则是在刑法、民法学界“研途”茫茫而改行的。最重要的原因,除了行政法有强大的社会需求以外,或许是因为,法律语言研究需要一个丰富的专业语料库,却至今没有这样一个强大的知识支持系统。迫使研究者在十分有限的语言材料里“踱步”,于方寸之地“跳舞”,难逃一叶障目之苦。法律语言语料库可以彻底解放这个研究领域的瓶颈。
法律语料库建设的指导思想完全不同于普通语料库。它不是为研究语言、语言学而建立的通用语料库,而是为研究法律、法学才建立的专业语料库。因此,在语料取材上,完全不同于普通语料库的“均衡”原则,而适用“典型”原则:区分层级,由主到次。即,凡是存在过法律效力的文件,无论现行有效还是已经失效,均全部采入;凡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司法文书、执法文书,采入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部分;法研、法学论著,采入其权威性、教育性的部分。
在库区划分和检索方法上,唯一考虑的是如何便利于通过检索到的语料来解决法律、法学上的问题。所以,既划分法律文件、司法执法文书、法研法学论著这样的一级库,也区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纯粹按照法律效力划分的二级库。在检索方式上,既可检索词语,也可检索短语、单句、复句、句群、段落和篇章。
法律语言(学)的前辈研究者,其勤奋和执着令我辈肃然,学界在这个领域的文章、著作、会议也不在少数。这些东西在语言学界或许还有些市场,在法学界却难觅买家。即使在语言学界,也有专家呼之为“三不像”。究其根由,我国法律语言的研究者,多是语言学者,其思维总是从语言学到语言学。没有,似乎也不太可能以语言学为工具,去解决法律和法学的问题。
法律语言库是以语言学为工具,以解决法律和法学问题为目的建立起来的。它的应用,可以促使我国法律语言的研究从语言学到法学的飞跃。初步可以开发出三个产品:立法词典、法律语言库、法律瑕疵救正。
中国法律语言语料库(研制中)检索设计及其说明
来源:http://www.bj148.org/public/FaXueLunTan_FaXueYuYanYanJiu.jsp
一、 左侧目录栏(辅助栏):
(一)
1. 上次更新时间〖…〗
2. 语料篇数〖…〗
3. 语料字数〖…〗
(二)
1. 刑事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2. 民事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3. 行政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4. 国际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5. 英语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三)
用户意见和建议
flyyy01@yahoo.com.cn
说明:
1.建库宗旨:为了法律、法学研究而建立的专业语料库,不考虑其它行业、学科上的意义,除非可以兼顾。
2.取材界线:我们认为,法律语言是表述法律意义的符号系统。所以,是否表述法律意义是法律语料库区别于其它语料库的界线。凡没有表述法律(含法学)意义的语言材料均未收集在本库之内。
3.取材原则:排除普通语料库取材的“均衡”原则,适用法律语言的“优先”原则,即凡典型表现法律特征的语料优先选取。
4.子库划分标准:语料库子库不依据语言学而依据法学上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因而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法三大块,宪法归入行政法中。鉴于国际法语言相对独特,因而独立一子库。英汉、汉英法律语言转换中实在有太多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因而特立一子库,以便进一步研究。
5.用户意见和建议: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本语料库而收集使用者的意见。
6.本页作为主界面,是为了同时检索各子库语料而设计的,由使用者根据需要的子库选择。
7.文中阴影部分和斜体部分是为说明设计的文字,将不出现在界面上。
二、 右侧主栏
(一)检索板块
1.左边:需要检索的内容
(1)语篇(输入关键词。以标题和正文两种方式检索。按照标题排列,查看正文需再次点击鼠标。出现文章日期)
(2)段落(输入关键词。以检索到的段落本身直接排列,不需要再次点击。出现标题和文章日期。)
(3)句子(输入整句,可以按照读者要求的句号数目检索。以句子直接排列,不需要再次点击。出现标题和日期。)
(4)短语(输入整个短语,以包含该短语的句子排列,可以该句前后的句号数目排列需要显示的句数。不需要再次点击。出现标题和日期。)
(5)词(输入全部。以包含该词的句子排列,可以该句前后的句号数目排列需要显示的句数。不需要再次点击。出现标题和日期。)
2.右边:限制条件
49年至今(下拉条:全部、49—59、60—69、70—79、80—89、90—99、2000—2009)
49年以前(下拉条:全部、夏、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民国)
(二)子库列表
1.刑事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2.民事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3.行政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4.国际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5.英语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说明:
1.“检索内容”的5种检索方式是为分别研究法律语言的语篇、意群、句子、短语和词而设立的。
2.“限制条件”的第一部分“49年至今”是为了研究现行法律语言的时代特征而设立的;第二部分“49年以前”是为了研究中国法律语言历史的朝代特点而设立的。
分页(子库高级检索)
刑事法律语言语料子库(民事、行政法律语料子库同)
一、目录栏(辅助栏):
1. 法律
2. 行政法规
3. 司法解释
4. 部门规章
5. 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6. 司法文献(含仲裁)
7. 执法文献
8. 法研论著
二、右侧主栏
(一)检索板块
(同主界面的“检索板块”)
(二)类型列表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司法解释
4.部门规章
5.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6.司法文献(含仲裁)
7.执法文献
8.法研论著
说明:
1.分页的高级检索,需要在主页点击相应的子库才可进入。
2.对子库的检索是为了进一步研究各部门法内不同性质法律语言而设计的。
3.刑事、民事、行政法各8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语言,可以归为两个大类:其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性语言,即1—5类;其二是对法律规范性语言起支撑作用的法律知识性语言,即6—8类。由于第二类法律语言是第一类的胚胎、基础,故搜集在本库之中。
4.由于以上8种语料在法律语言中的地位不同,它们被选取在本子库中的数量亦有差别: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这3种在全国具有普遍拘束力,因而全部取材;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主要在某部门适用或只在某地方适用,因而尽量取材;司法、执法文献主要对具体的事或特定的人具有约束力,因而分别取材;法研论著代表法学观点,因而适当取材。
国际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一、目录栏(辅助栏):
1.国际公法
2.国际司法
3.国际经济法
二、右侧主栏
(一)检索板块
(同主界面的“检索板块”)
(二)类型列表
1.国际公法
2.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
说明:
1.国际法依据其自身的特点和其发展现状,分为公法、私法、经济法3种类型。
英语法律语言语料子库
一、目录栏(辅助栏):
1.刑法
2.民法
3.行政法
二、右侧主栏
(一)检索板块
(同主界面的“检索板块”)
(二)类型列表
1.刑法
2.民法
3.行政法
说明:
1.英语法律语言依据其自身的特点和其发展现状,刑法、民法、行政法 3种类型,以便进行对应、对比研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