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规范评议失误研究
【原文出处】语言研究【原刊地名】武汉
【原刊期号】199801
【原刊页号】127~154
【分 类 号】H1
【分 类 名】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811
【 标 题】现代汉语规范评议失误研究
【 作 者】施春宏
【作者简介】施春宏,华语教学出版社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研究现代汉语规范化过程中语言评议的失误问题。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丰富的材料从词语运用、语法分析和逻辑表达三个大的方面归纳评议失误的类型;第二部分概括规范失误的评议依据;第三部分揭示评议失误的普遍原因;第四部分分析失误研究的价值,从而探讨现代汉语规范中一些原则性的问题;第五部分谈到了失误的一个根本原因:语言学工作者的定位问题,并指出我们应该定位在“规范就是服务”这一基本点上。最后指出在现代汉语规范化过程中要重视科学的方法论,提倡严谨的学风。
【 正 文】
引言
现代汉语评议是现代汉语规范的一个具体而重要的方面。它促进了语言的规范化,在群众的语言生活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它能及时地发现和分析社会上语言应用的问题,使一般语用者得以参与并乐于接受,因此也是宣传语言的一种方式。它又是语言学工作者培养语感,检验自己语言学思想的手段之一。它还是语言教学的有效途径。它既可以向社会推荐好的、有价值的语言现象,也可以批评不好的、有问题的语言现象,指出问题的所在,分析不好的原因,找到解决的办法,即“匡谬正俗”。
很长时间里,匡谬正俗式的语言评议是现代汉语规范化的主要方式,至今仍不失为一种重要的规范化手段。正是针对许多同志“所用的语言中有很多含混和混乱的地方”,《人民日报》1951年6月6日发表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并开始连载吕叔湘、朱德熙先生的《语法修辞讲话》(下文简称《讲话》),目的是“帮助同志们纠正语言文字中的缺点”。此后,许多报刊设立“语文短评”“语文评论”“语文巡哨”“语文诊所”“改病句”等栏目,刊登这类文章。有的栏目如“语言大观”“争鸣”“社会用语规范”等也都以发表语言规范评议之类的文章为主。有的著作专门进行评改,分门别类,归纳整理。有的短文编成集子,其中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有《中国语文》杂志社先后编辑出版的三本:《语文短评选辑》(中华书局,1959)、《词语评改五百例》(语文出版社,1984)、《语文评改千例》(语文出版社,1992)(下文分别简称《选辑》《五百例》《千例》),它们试图借助典型丰富的材料,具体中肯的分析,“提高语言文字的分析和表达能力”(《五百例》内容提要)。
然而,这些匡谬正俗的评议也有不少偏差和失误,有的甚至是带有根本性的。比较《讲话》1952年初版本和1979年修订本就可发现,修订本除删除“过时”的例句外,初版本中批评的许多问题在修订时也被删除了,有的地方作了相当程度的改写。修订本中的评改还有不少失误的地方。我们从大量的材料中对现代汉语规范评议工作的失误进行归纳、分析、试图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
语言评议的失误是多方面的。对的被说成错的,错的被说成对的,或者判断未错,但道理有欠缺,或者修改并没有错,但是原句也不错,甚至更好,以及评改不是地方,都是失误。本文只讨论将书面表达中对的、好的说成错的、不好的这一类失误现象,其中有关语音和文字以及编校方面(这些方面基本上与国家的有关规定相联系)的评议也不涉及,将问题集中在词汇、语法、逻辑、修辞和语言常识等方面。本文分析的材料既包括单篇的语言评议,也包括语言学论著中涉及的用例和阐述(从根本上说这也是对语言现象进行评议)。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分析,归纳失误的类型,研究评议的依据,揭示失误的原因,探求失误研究的价值。
一 规范评议失误类例
主要分三个大的方面归类,即词语运用、语法分析和逻辑表达。
(一)词语运用。
1.词义误解。常见的是对多义词的多个义项不了解,以彼义项理解此义项。例如:
1)他们发现总理还和从前历次来沈阳一样,一下车就开始工作,接见有关同志,看书,批文件。
有人指出:“‘发现’是‘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找到前人没有看到、找到的事物或规律’。既然总理‘一下车就开始工作’是‘和从前历次来沈阳一样’,就不该用‘发现’,应改为‘看到’。”(《新编现代汉语(试用本)》240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 )批评者也许没有注意到“发现”早已有两个义项了,这里应该理解为“发觉”。
2.有的不恰当地要求标义的“精确”。例如:
2)一天下午,某部志愿兵陈维政收到爱人曾秀枝的来信。
有人认为这里让读者分不清“爱人”是指丈夫还是指妻子。(《说“丈夫”和“妻子”》,《中国语文天地》1986年2 期)有人认为“爱人”这个称谓词“含义模糊,笼统”,“影响交际效果”(《关心一下称谓问题》,同上)。单独抽出这一句看也许如此,其实,用于男女之间的“爱人”“朋友”“对象”在具体的使用场合还是明晰、准确的。还有人说“在家里是我爱人当家”这句话如果“孤立地看”,就无法判断到底是丈夫还是妻子当家。(《关于“爱人”的用法》,同上)在语言评议中,我们不能“孤立地看”。
3.有的将近义词误作筹义词或异体词。例如:
3)“虚脱”和“休克”
有人认为必须将它们规范掉一个,因为它们只是在意义上和修辞色彩上“毫无区别的说法”(《汉语规范化问题浅谈》,《天津师大学报》1979年第1期)。还有人说“星期”和“礼拜”、 “教室”和“课堂”是“完全同义的词”,它的出现“实在毫无好处,徒然增加汉语的负担”(《现代汉语规范问题》《语言学论丛》第三辑8页, 上海教育出版社,1959)。殊不知,这三组词在义项上一直各有交叉又有分别。
4)“按摩”和“推拿”、“工夫”和“功夫”、 “角落”和“旮旯”
有人将这几组词分别视为异体词,主张应该留下每组的前者而规范掉后者。(《异形词研究》,语文出版社,1987)然而,前两组词语义有分工,后一组词还有语体色彩的不同。
4.有的对非动宾关系的词语的离合不赞成。例如:
5)“洗个澡”“鞠个躬”
它们既是词汇问题,也是语法问题。近来仍有人认为将“洗澡”之类的词拆开使用,“不仅破坏了意义和结构的完整统一,而且造成一种反事理的错误搭配关系”(《从“幽了一默”谈词的离合规范化问题》,《语文建设》1993年第12期)。其实,“如果中等文化程度的群体这样用,交际得挺好,你很难用别的说法取代它,取代了还不如它,它已经比较好地在为人们的交际服务了,这不就是规范的吗?”譬如都改说成“洗澡一个”“鞠躬一个”,语言是不会屈从的,到头来改说的人还得服从语言。(参见郭龙生执笔《规范就是服务》,《学语文》1995年第1期)这便体现了其语用价值。
5.有的对引进、吸收某些新词语表示反对。例如:
6)被告今年二十七,是夜更“的士”司机。
有先生认为:“其中‘的士’是英语taxi的音译,就是出租汽车。其实在普通话里已有现存的词语可用,用不着使用这些方言词和外来词了。”(《三十年前的一次盛会》,《文字改革》1985年第5 期)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曾禁止使用“带有‘的士’字样的出租汽车顶灯招牌”(《文汇报》1985年8月15日)一个事物、 一个概念并不是只能用一个词语来表示的,词语不仅只有理性的概念意义,还有色彩。本文所指的色彩是广义的,后文将有所述及。人们对同义表达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有时就是对语言材料的色彩的选择。
7)呼唤“中华牌”的卡通明星(标题)
有人“觉得不必以卡通取代动画”,因为“汉语吸收外来词的方式之一,就是先音译,然后渐渐按汉语的规则造出新词以代替之”;而且“音译词的使用还涉及语言上的民族自尊问题”。(《音译词使用要规范化》,《人民日报》1995年6月25日)“卡通”除有动画片一义外,还有漫画义。语言使用要有民族自尊,但要分析,有的并不涉及损及民族自尊的情况。
6.有的新词新语被认为是生造词语。例如:
8)她功力深厚,演绎有方,初出茅庐,便是大将风度。
有人说“功力”是自造词语,应改为“功底”(《现代汉语正误辨析手册》234页,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 其实《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版就收进了这个词。
9)这两方面综合起来就会更好地使我们掌握词汇的今天和未来,从而更好地为现实的语言生活服务,为现代汉语词汇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化服务。
有人认为“语言生活”这个短语不好理解,怀疑是生造的(《中国语文》1960年第6期“语文短评”)。然而,语言生活的实践证明, “语言生活”经受了时间的考验。
7.有很多有生命力的简称和简缩方式受到了批评。例如:
10)“人均”“赏析”
有先生认为:“既然用‘每人平均’可以把意思表达清楚,就没有必要再造出这样一个词来,而且‘人均’一词在口头上说出来,还没有‘每人平均’使人容易懂,这对于口头交际是有害无益的。”又指出“赏析”一词“有半文不白的味道”,“含义模模糊糊,不清楚”。(《现代汉语》上册325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现代汉语词典》还没有收入这两个词,但它们的语用价值是无可怀疑的。从书面语到口语有个过程,简称从依赖语境明确语义到脱离语境后的语义明晰也有个过程。下面的批评则不限于简称本身。
11)撒夫人赞里根(标题)
有人说,一方面“撒切尔”不能浓缩为非语素形式“撒”,另一方面,“这样浓缩一个国家政府首脑的名字,礼节上有失检点,还可能引起外交上的麻烦”(《简称及其规范》,《中国语文天地》1989 年第4期)。在实际使用中,“沙翁”(沙士比亚)、“克氏”(克林顿)等是不难见到且合乎缩略原则和语用原则的,同时表达上也很简明、经济;而且,语言现实中也没有因缩简外国政府首脑的姓名而引起两国的争议。
8.有的对词语的语言性质认识不清。这不完全属于语言学学术问题了。例如:
12)“先生”“女士”“小姐”
有先生说,这些称呼都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叫法,“我们不兴那一套”(《语言污染与净化》,《认真学点语文——专家教授谈语文》67页,北京出版社,1983)。有人认为倡导使用“小姐”既“忘记了中国的历史和国情”,又“曲解了改革开放的本意”,从而对“小姐”的迅速用开加以批评:“不难忆起,‘小姐’‘卷土重来’的那些年,正是意识形态领域中某些重大原则问题是非混淆、黑白颠倒的年月。”(《“小姐”辩》,《人民日报》1990年11月20日)有人把“大款、大腕、走穴、当铺、大哥大”斥为不文明的词语。
13)“负增长”
有人批评“负增长”为语言的“垃圾和杂质”:“明明是‘下降’,偏要说成是‘负增长’,其实是在利用‘增长’的肯定效果转移人们对‘下降’事实的正视,犹如秃顶讳‘秃’,称‘稀毛’便要舒服些一样。这种现象其实是我们头脑中残存的‘左’的思想残余在作祟。”并提出“应当从我们的词汇中清除掉”此类的词汇“垃圾和杂质”(《垃圾与杂质》,《学语文》1995年第1期)。 这里将语言和语言的使用混淆了,板子打错了对象,也打错了地方。当我们从报纸上看到“上海市人口已出现负增长,去年的负增长率又高于前年”(《新民晚报》1995年2月25日)的报导时,又该如何理解和接受呢?
(二)语法分析。
1.有的对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没有清楚的认识。例如:
14)我们的家乡在希望的田野上。
有人认为“希望”用错了,因为它只有动词和名词两种词性,并没有形容词词性(《语言美》报第92期),意思是动词和名词不能修饰名词。有人不同意这种意见,根据《辞源》仅将“希望”释为动词,而到《现代汉语词典》中则将它释为动、名两种性质的兼类词,认为:“既然‘希望’能由动词发展为名词,为什么就不能发展为形容词呢?”并且退一步说,“如果不愿承认‘希望’用作形容词在语法上的成立,那么从修辞上来讲,也该算是可以成立的。修辞格中有‘转类’格。”(《“希望的田野”及其他》,《中国语文天地》1989年第2 期)意思还是认为动词和名词不能修饰名词。
15)一个人如果脸上有点儿黑,别人指出来有助于他发现,洗掉,这不是很好吗?应该双手欢迎才是,怎能把指出有黑说成是“抹黑”呢?
有人这样分析:“‘双手’是名词性结构,用它去修饰动词‘欢迎’,是不合语法规则的。同时也不合乎事理,‘双手’怎么能‘欢迎’呢?”(《必要的动词不可少》,《千例》138 页)一味笼统地说名词性成分不能修饰动词性成分是不合乎语法规则和事理本身的。
2.有的对某些词的词性判定有失误。例如:
16)转变了过去站在生产之外,空喊保证生产的作风。
《讲话》1952年本43页批评“转变”属词性误用,将不及物动词误用作及物动词。当时有人分析后指出,这里的“转变”是及物动词。有的对某些词的兼类不了解:
17)洛阳的导游是个考古家。
有人说“导游”只是动词,这里错误地当名词用了。(《文章丛谈》123页,知识出版社,1982)其实,“导游”是动词兼名词。
3.在评议语法成分搭配时比较容易出现失误。例如:
18)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又一次欣赏了刀美兰的独舞晚会。
有人认为:“这句话‘欣赏’是谓语,‘晚会’是宾语,说‘欣赏’什么‘晚会’显然是不搭配的。有两种改法。或改动谓语,如‘参加了刀美兰的独舞晚会’;或改动宾语,如‘欣赏了刀美兰的独舞’。”(《现代汉语自学教程》82页,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这两种改法虽然都可以成立,但比原句减少了一些信息;而且原来的搭配是完全合法合理合乎语言事实的。又如有人认为“庆祝国庆”是不规范的(《正字正词正句手册》329页,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5)。 凡此种种,在动宾搭配上误评较多。它们既是语法问题,也是语义问题。
4.有人对句法结构的完整性的认识有偏颇。例如:
19)铀能量的释放与煤和石油不同,不是通过燃烧而是通过铀原子核的裂变实现的。
有人认为:“‘不是’这个分句前缺少‘铀能量的释放’这个主语,因而使读的人不能一看就明确这个分句陈述的对象是‘铀能量的释放’。”(《现代汉语自学教程》145 页)如果真的在“不是”前面加上“能量的释放”,反而使句子变得臃肿,累赘不堪。
20)起初连我也不相信他们三天之内能够完成,可是事实终于证明他们的估计是对的。
批评者认为这句话省略不当,“完成”后面应该加上宾语“任务”。(转引《小议“宾语残缺”》,《语文学习》1984年第9期)可是,有的相关成分可以隐含在语言的背景或话语的上下文之中。
5.有的在作语法分析时有失误。例如:
21)“京巴”、“沙皮”、“贵夫人”、“小狼狗”都在愁眉苦脸。
有人认为“愁眉苦脸”前的“在”是介词,用在这里使句子显得不简练,应该删去。(《辞章修辞须精练》,《新闻出版报》1993年9 月1日)而这里的“在”是时间副词,表示“正在”; 即便不考虑其词性,从句意和意念、语感来考虑,“在”都以不删为宜。
22)它满满地提来一桶水。
有人分析:“‘满满’是形容‘一桶水’的,不应该放在‘提’的前面。将‘满满’移至‘一桶水’之前,并将‘地’换成‘的’。”(《全国小学生造句典型病句分析》96页,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所改并不错,但这里的“满满”可以作“提”的状语,形如“酽酽地切了一壶茶”之类。
6.有的对某些虚词的作用的认识不够全面。例如:
23)自然是伟大的,人类是伟大的,然而充满了人类崇高精神的人类活动,乃是伟大中尤其伟大者!
有人认为这里不是转折关系的复句,应该将表示转折关系的连词“然而”改为表示顺接关系的连词“而”。(《〈风景谈〉评改》,《中国语文天地》1988年第1期)其实, “然而”表示明显排斥的意义只是转折关系的一种,它还可以表示前后意思并不完全互相排斥的关系,后面的一层意思着重对前面的意思进行限制和补充,语意上带有递进的色彩。
24)即使他跟我说了,我还是不大相信。
有教材将此句作为病句,让学生改正用得不恰当的关联词语。(初中《语文》第六册19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即使……还是……”句式是表示假设加转折,偏句表示假设,正句可以是尚未实现的事情,也可以如此句是一个客观事实。
7.有的对某些特殊句式语法功能的认识有偏差。例如:
25)当这位同志离开齐齐哈尔车站时,热泪盈眶地对干部科的同志说……
有人认为:“临行‘告别’当在动身之前,人都‘离开齐齐哈尔’了,还怎么能当面对人说感激话?前后两件事情时间不合,不能用当字句。”(《“当”字句的语法功能及“当”字句的规范》,《语文建设》1991年第7期)这里的时间应该是相合的, “当……时”中间的动作所体现的时间既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连续的。
8.有的对于判断词“是”的性质认识不清。例如:
26)因为我们是工人阶级的国家。
27)可是,事实上,问题从这里才仅仅是一个开始。
有先生认为“必须甲事物是乙事物,才能用‘是’字”,即“是”连接的是等同关系。(《讲话》1952年本192页)其实, 作为判断用法的“是”前后连接的内容很宽泛,前后内容不只是表示相等相属的关系,有时只要在意义上有关联的就能通过。又如:
28)太阳落山时光,延安是一片欢乐的歌声。
有人认为这句话是病句。(转引《对〈批改病句不要无视语言事实〉的补充意见》,《中国语文》1958年第9期)其实, 这里“延安”表示处所,“是”表示存在。
9.有的属于层次结构歧义问题。例如:
29)不做生活的旁观者(标题)
有人指出:“究竟是‘不做│生活的旁观者’还是‘不做生活的│旁观者’?只看标题没法理解,也就是说,这个标题等于是废话。看了正文才知道是前者。”(《报刊标题语病种种》,《语文知识》1983年第5期)然而,这个标题即使是孤立地看, 在普通话中也只能是单义的。“不做生活”的方言用法与标题义不相及。“动词+名词+的+名词”只是一种潜在的歧义格式,并不是在每一个语境中都有实现的可能。
(三)逻辑表达。
1.有人将一些修辞手法坐实了来作逻辑分析。例如:
30)少说空话,多办实事。
批评者说:“是不是空话还能说一点儿,只不过减少就是啦?”认为这句话是“修辞修出毛病来了”(《闲话歧义》,《中国语文天地》,1987年第1期)。其实这是一种委婉的表达方式,如“少@①嗦、 少管闲事”有“不要@①嗦、不要管闲事”的意思。
31)书,就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这是一个很好的比喻。但是有人认为犯了逻辑上的“定义错误”,因为打比方无法作为给书下的“科学定义”。(《逻辑病例分析》54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可是,谁又曾将它作为“书”的科学定义呢?
2.有的将表达时的积极修辞理解为消极的内容了。例如:
32)二十五岁的姑娘,心中也自然有了“秘密”,她的那个他,自然是不错的。秘密公开的那一天,大家自然会知道的。
有人批评说:“这短短的两句话中,接连重复使用三个‘自然’,人们看到却会感到很不‘自然’。”建议将后两个“自然”分别改为“当然”“自会”。(转引《“很不自然”吗?》,《语文知识》1989年第5期)这是将修辞上的用词反复当成语病上的重复了。
33)我们谁都有母亲,谁都爱自己的母亲。
有人说:“这句话的前一半说得对,后一半不符合实际,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爱自己的母亲。”并改为“我们谁都有母亲,但不能说谁都爱自己的母亲”。(《全国小学生造句典型病句分析》149 页)如果像这样要求,那么我们有时就很难说“中国人民是勤劳勇敢的”之类的话了;而且所作的修改换成了否定的表达形式,改变了原义,若从正面去说,是否应该说成“大部分人爱自己的母亲”呢?
3.有的不了解语言蕴涵的事理和常识而出误解。例如:
34)全世界现有四十个国家种植茶叶。
有人说:“‘茶叶’怎么能种植呢?”应该说成“种植茶树”。(《注意逻辑》,《千例》145 页)现实生活中茶农基本上既以“茶叶”指称茶树的叶片,也用来指称“茶树”本身。以植物的部分指称植物本身或植物的另一部分或别的,这是很普遍的事。
35)在马上你用不着离鞍,只要一伸手就可以捧到满怀的你最心爱的大鲜花。
有人建议将“你最”改为“令人”,因为“别人爱好的程度无法断定”。(《〈天山景物记〉评改》,《千例》424页)这样一改, 将作者向对方热情介绍的情态改掉了,使文学语言变成了客观的陈述。
4.有的属于逻辑概念问题。例如:
36)当然,白话中的同一个语词表达不同概念的情况还是相当多的,我们应当继续努力,从外国语言,古代语言和群众语言中,不断吸取新的语言,用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有人说“外国语言”“古代语言”和“群众语言”是互为交叉关系的概念,不能并列使用。(《逻辑病例分析》49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87)从严格的逻辑原则上说,概念的外延如果有了包含或交叉,就不能并列使用。可是,我们也不能一概排斥将它们并列使用,因为语言表达这类概念时存在逻辑视点的不同。这句的三个概念是从不同的对应关系来说的,如果采取严格的逻辑划分的方式来考虑,恐怕找不到如此经济而又明确的表达方式。
37)很久以前,反动统治者像希特勒一样,对我们布依山区进行了一次野蛮的戮掠。
有人说:“‘反动统治者’是个大概念,‘希特勒’是个小概念;‘反动统治者’包括‘希特勒’,说‘反动统治者像希特勒一样’,就像说马像一匹白马一样,道理上讲不通,修辞上通不过。”(《常见病句分析》232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 )将没有形式标志的定指误解为泛指了。
5.有的与逻辑概念有关,实际上是由于对语义关联不够理解。例如:
38)北京至西安间179/180次列车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39)4月13日, 北京市公安局对一个身穿皮夹克的年青人宣布:“你被依法逮捕了。”
有人批评这两句中“列车”和“北京市公安局”的运用犯了“误用集合”的逻辑错误。对第二句是这样分析的:“具体宣布某人被依法逮捕这一事实的,不可能是‘公安局’这个集合体,而只能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逻辑病例分析》54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拿工作单位指代工作人员,是很平常的。
6.有的对一些生动活泼的表达方式不熟悉,容易批评有特殊作用的表达。例如:
40)为什么鲁迅赢得了人民的敬仰?我想,这是由于他的丰富,也由于他的深刻,更由于他在中国近代史与现代史之交,始终立于时代的前端。
有人说:“‘他的丰富’‘他的深刻’是什么意思?真令人费解。……‘他的丰富’似应改为‘他的学识丰富’,‘他的深刻’似可改为‘他的见解深刻’。”(《何为“他的丰富”》,《千例》199 页)如果这里“他的丰富”“他的深刻”改成像批评者所说的,意思固然好懂了,但内涵却减少了许多,表达力也减弱了。
41)来北京有三年了,对北京也熟悉也不熟悉。
有人说“‘熟悉’与‘不熟悉’是两相矛盾的论断,作为一个人只能居其中一种,只有一个是真实的,不能两者都是真实的,否则就违反了排中律。”(《现代汉语正误辨析手册》520页)其实, “熟悉”和“不熟悉”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说的,字面上的矛盾形成了内容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正如“语言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科学”一样。
7.有的属于对表达的严密性和经济性的认识问题。例如:
42)通过这些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工人的技术水平。
《讲话》初版271页说“进一步提高”是堆砌新词语, 滥用新格式,因为“即‘提高’,就不会不‘进一步’”。修订本将此例删除了。“提高”“改进”“完善”之类有个时间先后及程度差异,用“进一步”来修饰并不是叠床架屋。一个词语是否完全不能用具有相关属性的词语来修饰?下面的一句是相似的,然而又有所不同:
43)青釉开辟了我国陶瓷彩色的先河,是商代奴隶工艺智慧的结晶。
有人说“‘先河’本身已具有开创的意思,让它作‘开辟’的宾语,意思重复”(《报刊语病若干例》,《汉语学习》1983年第2期)。然而语义上的关联正是词语有机组合的基础。
二 规范失误评议的依据
语言评议的依据离不开评议者的语感。语感有时是具体的、明确的,有时则是模糊的、泛化的。在语言评议中,一个人的语感并不是虚无飘渺、空灵无际的东西,而是建立在一个人对语言的认识和理解,对语言生活的接触和了解之上。不同人的语感是有层次的,而且一个人的语感常常有一个发展过程。虽然语感有时浸入了个人的感性因素,但是“理”往往是语感的内趋力,是将语感作为评议依据的依据。因此,语感中蕴涵着的“理”与评议时分析的“理”具有一致性。语感与个人的语言学功力、思维活跃程度、语言生活的情趣有关,语言学功力决定准确,思维活跃决定生动,情趣决定品位。只有三者上品的交融才是最高境界。然而,语言学工作者有时过于迷恋功力而忽视了其他方面。这样就很容易在评议时以准确涵盖了生动和品位。这里我们先从大的方面粗略归纳一下失误评议中所体现的依据,这些依据即为评议的准则。这些依据有的本身即有问题,有的单独地看本身问题不大,但操作上极易出现问题。如何确立便于理解、掌握、操作的标准、依据是目前规范研究中比较薄弱的环节。一些似是而非的标准、依据还没有被很好地分析和甄别。
(一)汉语中或普通话中没有这类表达方式或很少有这类表达方式。
用没有这类格式来批评新出现的现象,或用很少用这类格式来批评个例,都是我们不时能见到的。有时将它作为是否再进一步分析的前提。例如:
1)这些水库修成以后,将像是珍珠项链似的围绕着白云山, 把它装饰得更青春,更美丽。
2)五四时代这种推理的逻辑, 到瞿秋白同志论语言文字的论著中更加得到肯定和发展。
《中国语文》的“语文短评”批评“更青春”的表达方式(1959年第8期)和“到……中”结构格式(1960年第1期)时,依据就是没有这种说法。
关于非动宾式的合成词的离合,如“鞠个躬”,有人说它不规范是因为汉语中没有这个格式,有人说它合乎规范是因为汉语中有这种格式,有人说它是一个例外,这都是下位层次的讨论。语言的发展变化,最根本的是为人们的交际、思维、认知服务,在服务中按自身的内部规律进行调节。事先没有或很少有某种格式并不是大的内部规律,例如“我是学生”的“是”并不是很古就有的,“他的丰富”“有且仅有”这样的欧化格式更是后起的。大的内部规律恐怕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显现某些格式。从总的情况来说,所有的语言现象、语言要素都是以前没有(隐含)而逐步显现出来的。没有从无到有,就没有发展。有的被当作“例外”的,或许是我们还没有发现更高层次的规律。有的即使在这个规律中真的是个“例外”,却有可能暗含着别一规律。似乎可以这样说,我们对那些“例外”的语言现象要特别重视,不可轻易判为“不规范”。“新的”未必就是规范的,但“没有”不应成为否定其语言价值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曾经有没有”是不能作为判定标准的。凡是以前没有的,我们要特别在意。
(二)不符合必要性、普遍性、明确性的原则。
这是许多人都认同的语言(尤其是词汇)创造和吸收的基本原则。然而,对各个原则的理解往往比较拘泥,有的则比较空泛,并不能说明实际问题。这与潜在地排斥新现象、外来现象,不加区别地要求经济、精确有关。这里可从三个方面分析:
1.汉语或普通话中已有了等义的说法,就不必另外创造和吸收。
有人说“凡是普通话里已经有相同的词来表达方言的词,(方言词)就应该受到排斥,以免重复和混乱”(《现代汉语词汇规范问题》,《语言学论丛》第三辑52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59)。这便容易给人造成误解。许多人在理解必要性时,往往理解为理性上的必要性,而不大考虑色彩上的、语境上的多层次的需要。因此,有不少似乎与原有表达“等义”的新的表达往往被批评为“累赘”,增加了语用负担。这种理解很少考虑到人们运用语言的条件、情境、心理。其实,衣服虽然用来遮体和保暖,但人们乐于更换;有时仅为欣赏美、追求美的需要。语用的价值并不是单一的,除实用外,有时也是为了追求美质,追求变化,追求标新立异。必要性是个多层次的概念。
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如果普通话内部有了等义的说法,应该选择其一而排斥其他。在具体操作中,人们有时忽视了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如适用的场合不同,搭配的对象不同,表达的色彩不同,语义的范围不同等。对异形词的整理有时就失之于严,如将“武工”与“武功”、“旗子”和“旗帜”视为异形词。又如“部队”和“军队”、“照相机”和“摄影机”、“电子计算机”和“电脑”、“劳动日”和“劳动时间”都曾被当成同义词语而要求舍弃后者使用前者。
2.还未被大众承认,不要急于使用。
一个词语是否被社会普遍使用,往往被当成这个词能否取得“词籍”的关键。普遍性本身是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多大范围内使用才算普遍,多高文化程度的人使用才被认可,在怎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认为约定俗成了,都是不易把握的问题。有人提出用使用频率的标准来决定是否规范,这也让人不易遵从。尤其是将书面语奉为最高规范的人,更是强调社会的普遍使用。如有先生这样说:“如果这种说法逐渐在口语里生了根,说的人越来越多,那么迟早会进到文学语言里来,到那个时候我们再来承认它的合法地位也不迟。”(《恢复疲劳和打扫卫生》,《北京日报》1959年7月15日)这样,只有“长寿”的、有口皆说的、 文学语言的表达才是规范的,才有资格取得“语籍”。这似乎与自然之理相违背,而且到那时也无需承认不承认了。强调普遍性在充分肯定了语言的稳定性一面的同时,只是不自觉中忽视了语言发展的一面。有人主张:“别人造出了新词,我们也不急于去用,等在全民语言里站稳了脚跟,再去用也不迟。”(《新编实用修辞》153页,北京出版社,1985 )如果人人真的如此,新词就很难出现和用开了,我们也很难在创新使用上积极引导语言的使用了。这些观点实际上都是语言规范化的既成事实式的追认观,不符合语言这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的自身发展规律,也与语言事实和人们使用语言的要求相违背,会使我们的规范工作滞后于人民群众实际的语言生活。法律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但它不应也不能成为结婚方式的主导、主流。
3.语义不明确,缺乏语言表达所要求的明晰性和精确性。
有的新词(尤其是简称)刚刚出现时,语义并不十分明确,只有借助一定的语境才能清楚,这实际上是一个语感适应的过程。然而,有时我们没有考虑到语言环境的制约和帮助,对一些比较合理的新词加以批评。“农行”“计生委”“北图”“增容”“三资企业”等都曾因不能“见词就能明义”而受到批评。“人大”(人民大学;人民代表大会)、“联大”(联合大学;联合国大会)也因一形兼两义,语义上“缺乏区别性”容易混淆而受到批评。然而,“人大”“联大”这类的同音同形词不同的意义很少出现在相同的语言环境中,混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正如“米”(稻米;公制长度单位)、“出师”(学徒期满;出兵打仗)、“抄袭”(剽窃;绕道袭击)一样。即便是一些临时性的一次性的简称,我们也应该结合语境具体分析,慎重对待。
有时为了表达得确切精当,我们加以适当的限制是极其必要的。然而,还是得注意使用的场合。有人批评下面的一句:
3)食堂碗筷每天消毒,处处干干净净,基本上消灭了苍蝇, 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
批评者认为:“‘传染病’种类很多,概念范围过宽。……应在‘传染病’这个概念前加‘肠道’一类的限制语较为确切。”(《准确表达思想的一个重要方法——限制》,《中学语文教学》1979年第2 期)原则上原句也能够明确达意了,适合语体和对象,批评者在这里将一般表达当成科学语言来要求了。
(三)运用词语或语法结构时不能走样,要保持本色。
如何使用外语词,如何理解专业术语,如何对待历时的意义和用法,有人认为要尽可能地保持原汁原味,不能有所改变。我们应该研究“走样”的路径、方式和取向。
1.使用外语词不能走样,要符合外语词本身的使用特点。
有先生说:“我们吸收外语词不能走样,走样了也不合规范。”并举例批评了“走样了”的用法:“‘有一定的水平’的‘一定’,在英语是certain。有的人不知道它是从certain译过来的,有时弄错了,和‘你一定要来’,‘一定不犯错误’的‘一定’纠缠起来了。又比如‘具体’,我们汉语里也有‘具体而微’这个词,但是‘具体而微’的‘具体’和外来语‘具体’(concrete)是两回事,外语那个‘具体’是和‘抽象’(abstract)对立的,由于不了解这个,有的人说出了‘约个具体时间见面’这样的话,好像他另有一个‘抽象时间’似的。”(《词典和语言规范化》,《辞书研究》1982年第4 期)有人批评“拜拜”与bye-bye的不同。然而,通过观察,我们发现,在外来词中, 除没有扩散的专业术语外,“走了样”的吸收倒比不走样的多得多。在吸收外语词时,并不是所有的义项和用法都同时一次性地吸收过来,更不可能连语境都吸收过来,而是有选择地吸收某一部分,这样,“走样”势所难免。而且,外语词一旦进入汉语系统,就成为汉语词汇系统的一个有机成分,受汉语系统的词汇规则和语法规则、语义规则、语用规则的制约,在使用中产生变化是很正常的。变化正体现了一个逐渐适应、逐渐丢掉外来色彩而呈现汉语色彩的过程,否则,是难以取得汉语的语籍的。
2.运用术语不能走样,要理解术语在该学科中的涵义。
有人曾指出,“反思”是个哲学术语,涵义明确而单一,而社会上“以赶时髦、求新异为快事”,它被“不问其本来旨义”而“滥用”。(《“反思”浅议》,《语言美》第115 期)某个领域的词语渗透到别一领域,其词义自然发生或细微或显著的变化,这是有根可循,有脉可按,有例可援的。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变化,因为它是词义发展的一条途径,是词义系联的一种方式。与此相关的是不了解其他学科的术语,以此释彼。例如:
4)从外延转向内涵——我省开发农业趋势综述(标题)
有人认为“内涵”“外延”是“词义很窄的逻辑学上的专门术语”,现在却用来“代替大实话‘广度’‘深度’,新则新矣,却错而又错”。(《“内涵”错用种种》,《中国语文天地》1989年第3 期)岂不知,在经济学领域中,“内涵”“外延”的涵义一直是明确的。而且,它们的涵义已经渗透到一般词汇中了,其涵义变得越来越宽泛,它们的内涵和外延都与专门术语有很大区别了。
3.历时的意义和用法不能走样。
有人批评“圆了你的军人梦”中误解了“圆梦”的含义,殊不知这个‘圆’作‘推详’讲,‘圆梦’亦称‘占梦’。迷信的一种。通过对梦的详说以推测吉凶”。 (《圆了你的军人梦》, 《中国语文天地》1986年第1期)在语源义向一般义扩散的过程中, 这样的批评是时有发生的。有人批评“望……兴叹”的仿拟用法,因为“望洋”在语源上是个连绵词,意为“仰视貌”。它“是个单纯词,如同徘徊、朦胧、葡萄一样,是不能拆开的”(《望“文”兴叹?》,《新闻战线》1989年第2期)。有人以有意改造和习非成是来为其规范性辩护, 恐怕不能解决问题,“望……兴叹”具有极强的能产性,表达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由于这种仿拟的反推力,反而使“望洋兴叹”具有了望着海洋叹息之字面义了,此时本义反而潜隐下去。有些表达原来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但后来被突破了。如“一度”以前“只适宜用在肯定句”,后来否定句中也可运用了。《讲话》中批评了“一度”用于否定句的用法:
5)因此,问题一度未能解决。(修订本39页)
建议将“一度”改作“有一时期”。其实,“一度”不只是一个时间概念,而且含有做某事曾遇到挫折或曲折的意味。又如“把”字句、“被”字句的用法都比以前有所发展,使用范围扩大了。从大量材料的观察中,我们发现类似这种结构,其限制条件越来越少,使用范围越来越宽。这也许能给我们的规范工作以某种启示。
(四)不合乎语法规则或逻辑事理以及约定俗成原则。
通常,我们所指的不合乎语言规律主要指的就是不合乎语法规则和逻辑事理。语法和逻辑的评议在语文评议中占有相当重的分量。词语之间能不能配合,语法结构是不是完整,语序安排是否合理,句式选择是否恰当,似乎都是语法问题,然而它们往往涉及逻辑事理。尤其是词语搭配的问题,它牵涉两端,争议颇大。我们有时从语法规则角度进行评议时,潜在地包含着逻辑事理的判断;有时从逻辑事理角度进行评议时,也隐含着语法上的分析。有先生认为“百分之百”不能修饰“告诉”,因为“‘百分之百’只能做名词的附加语,不能做动词的附加语”(《讲话》1952年本65页)。如有人说“他喜欢吃核桃”是“不合理的说法”,因为这“核桃”指核桃肉,核桃核是不包含在内的,只是“广大群众都那么讲,谁也不会发生误解,就得承认那些不合理的说法也是规范的”(《病句分析》6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84)。
在语法和逻辑都不能解决问题时,人们往往归之于“人多势众”而形成的例外性的规范。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此时,我们更应该具体分析一下,是不是我们的语法和逻辑规则本身归纳得不合理,解释问题的能力并不强,是不是出现了新的现象和新的规则,是不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例外总不至于那么多,总不至于那么有规律,否则就不称其为例外了。当我们讨论些用我们已有的规则不能解决的问题时,“仅仅用‘无理而妙’、语法不等于逻辑、习惯用法、习非成是来解释,恐怕是不够的”(《语言规范问题十二人谈》,《语文建设》1986年第11期)。
(五)不合乎典范作品的一般用例,不合乎语言学著作或词典的描写规范。
现代白话文中的典范作品是我们制定规范标准的范本。批评者和反批评者都努力从中找出适合于自己论证的用例。然而,有时我们失去了选例的客观性原则。在一般批评“煞有介事”的文章中,我们看到的对比性正例大多是江浙方言区的作家的“像煞有介事”的例句,而对其他方言区的作家作品中大量存在的“煞有介事”的用法并未注意或者避而不见。此时我们应该从词语本身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现代汉语词典》《辞海》《辞源》是人们值得信赖的权威,尤其是《现代汉语词典》,在现代汉语规范中发挥着无可估量的作用。然而,由于词典本身的时效性所限,而修订的周期又相当长,有的释义随着时间的推移便不再完全合乎语言事实了,而且有的释义本身有欠缺,此时若不根据实际而一味搬用词典,则是不足为据的。对“当铺”“望……兴叹”“圆……梦”“曾几何时”的用法的批评都是以词典的释义为据的。例如:
6)我在深巷中踽踽独行,身后是寂静的石板路。
有人引《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身后】指死后”指出上面的用词是“爱用文言词语而对这些词语的意义和用法了解得不够”(《用词不当二三例》,《汉语学习》1993年第3期)。现在, “身后”指背后这一实指义的用法逐渐增多,有时并不能用“背后”替换。
面对这些能给我们切实指导的权威时,我们该如何掌握动态的标准?这些著作和词典,告诉我们的是到现在为止只有这样使用才是合法的,而使用者又往往将其定位于未来。虽然我们也知道“并不是每一本语法著作里的每一个公式、定义、例证,都是无可非议,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有值得商榷的,甚至有错误之处”,因此“不能把它看作天经地义的东西,要重视语言发展的事实”(陆复中《我的一点意见》,《中国语文》1958年9月号),然而面对复杂的语言现象时, 我们不时有捉襟见肘之感。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六)语言污染。
语言污染问题牵涉到对语言性质的认识和理解。一些称谓的出现或改变,一些词语(尤其是外来语)的引进和吸收,最易受到“语言污染”的指责。对“小姐”“先生”的指责带有语言的阶级性的痕迹。有人曾呼吁停止使用“一把手”“二把手”,因为:“这个称呼泛滥在十年动乱时期,是帮派狂热、山头林立、极左思潮高涨下的产物。”从而指出,称领导为“一把手”“二把手”等是因为在语言方面还没有清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流毒和影响”。(《“一把手”等称呼不要再用了》,《人民日报》1984年8月9日)这样的指责便带上了语言的政治性的痕迹。
批评外来语是语言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家都反对滥用外来语,然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滥用,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五六十年代有先生曾预言:“目前这个大转变时期已经过去,应该吸收的国际词语已经差不多了;今后为了新事物而增添的新词只是零星的,不是整批的。”(《王力文集》第九卷755页, 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可是现在吸收的外来语词并不比当时少。有的批评吸收“打烊”之类的普通话中已有了相关义的表达;有的反对“卡拉OK”之类的“不中不洋”的表达;有的反对“迷你”之类的“容易望文生义”,“总有些不雅的意味在里头”的表达(《变异和规范》,《语文建设》1987年第4期),甚至指出:“放着端庄大方的汉词‘微型’、 ‘最小’、‘超小’不用,偏偏以不通充诗意,拿肉麻当时髦。”(《“笨死”》,《中国青年报》1994年9月22 日)这些问题都涉及对语言纯洁性的认识。我们要避免对外来的语言现象有一种潜在的缺少分析的排斥心理。
“语言污染”这一提法本身就很容易引起误解,它往往被歧解为语言自身对社会的“污染”,这将会导致理论和实践的困难,而且也容易出现对新现象严厉批评和范围的无限扩大。语言自身的“污染”、“垃圾和杂质”大概是很少的,正如工具,它虽有好坏程度的差异,但这种效能体现在工具的使用者身上。倘若用工具做了不当之事,我们应该归罪于工具的使用者,而不应转嫁于工具本身。
三 规范评议失误的原因
综观现代汉语规范评议失误诸例,可以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原因。造成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人的因素始终居于第一位,最根本的原因乃是语言观、规范观的偏颇。
(一)语言现象本身纷繁复杂,有时将语言问题只当成语言本身的问题。
语言正是在这样纷繁复杂的交际变化中求得发展的,它的每一步发展都与语言社会息息相关。语言的最基本的功能是交际,而人类交际的进行不仅仅是语言本身的问题,还有文化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还有其他。可以说,语言问题必然是个综合性的问题,是各自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语言现象的复杂性使我们永远不可能完全认识清楚语言的特点、本质、功能,对语言的认识永远只是个过程,因而我们在认识上有局限是必然的,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失误也是必然的。
既然语言现象纷繁复杂,语言问题就不能只当作语言本身的问题,语言评议就不只是一个技能的操作问题。合情合理而又有效地解决这一特殊的社会问题涉及对语言、社会、心理、民族、历史、文化等诸方面的关系的理解和把握。然而,我们常常将语言规范化局限于语言本身,视野不够开阔,思维不够活跃,论据不够全面,手法比较单一。
由于将语言问题看成语言本身的问题,这就很容易从纯洁语言的角度来看待语言现象。其实,语言纯洁化只能作为一种语言规范化的理想追求,而实际情况是语言是不可能纯洁和完善的,也从未出现过纯洁和完善的语言。理想的如同代数公式般的语言是不存在的。而且,什么才是纯洁,达到什么标准才算完善?它又如何对待语言的发展和语言运用者、语言运用场合的多层次性?要想纯洁语言首先要纯洁人,纯洁社会。语言这个工具为所有人服务,为所有场合服务。服务的对象和场合的不同,自然表现出它的功能适应性。这实际是语言这种工具不同于一般工具的最大特点。一般工具的改进可以是一次性的,甚至可以毁弃,而语言是交际中无法超越和放弃的。
(二)对语言理论和规范理论的研究和吸收不够。
语言是动态发展的,语言研究也是动态发展的,现代汉语规范化当然也是动态发展的。因此,存在这样的情况,有的语言现象在某个时期被认为是不规范的,随着语言研究的深入,大家又基本上认为它是规范的了。那么,该如何认识当初的批评呢?这似乎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问题。这种认识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体现了认识发展、深化的趋势。这是事物认识过程的正常的必然的现象,不可能要求人们一下子就全部弄清楚。往往这种讨论和批评是高层次的,容易触及问题的本质,可能触发新的理论。在这个角度上看《讲话》,我们获益颇多。我们应该尊重这种局限性认识。然而这与那些认为用的时间长用的人多才被认为是规范的不是一回事。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要分析出哪些是认识局限性必然造成的,局限性在哪些方面,局限性中有些什么创造性没有。另一方面,这并不就一定意味着当初的所有批评在各种应用层次上都是正确的。我们还要分析出哪些不是客观上的认识局限性造成的,而是个人认识上的或然性造成的,是我们对已有的理论了解不多,吸收不够,是我们对有争议的现象没有深入研究就匆忙作结论的结果。本文所分析的现象基本上是这种情况,它们都是现在仍然存在的问题。我们研究不够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色彩的研究和重视不够,评议中的很多失误都与此有关。同时我们对语言交际中如何才算到位及到位的程度研究的不够。其实,有时这些语言现象当初在特定的条件下,大多无阻碍地实现了语言的交际功能。有的语言现象虽然不是特别规范,但当时并没有更好的来代替,它起到代用品的作用,实现已有的功能后或隐退下去,或负担起新的功能。语言充分地满足需要往往有个时间差,有滞后性,在现实要素还不能最充分地一步到位地满足需要时,语言交际有时是需要代用品的。还有的是中间状态的现象,我们并没有把它们当作中间状态对待。这里有个必须认识清楚的问题,我们认为不规范的并不就等于本身不规范,只是我们还没有找到它的合理性解释说明。
同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现代汉语规范都是以“匡谬正俗”为主,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正如《语法修辞讲话》的“引言”所指出的:“因为这个讲话侧重在应用方面,所引的例子,错误的或有问题的要比正确的多得多,竟可以说是不成比例。这是因为表达一个意思,正确的格式屈指可数,而错误可以‘百出’。”这方面的不足,作者后来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便不易将发现、保护和推荐好的作为更重要的方面。从这个立足点出发,我们就不易迫切意识到对规范理论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我国的规范理论研究长时间里成效不显著而且进进退退,是有这方面的束缚的。特别是语言发展变化比较快、语言现象纷繁复杂的时候,正确判断本来就不容易,我们有的人又判断过早,结论过严。例如,我们对“推出”“进行”“加以”这类一时间广泛使用的词语,常常批评为“滥用”,缺少具体的分析;对某些“一次性”用法,有时也缺乏从交际的需要性和效率性等方面去认识,仅因它们昙花一现而严加指责,否定了它们的语用价值。有先生奉劝生造词语的人“不为天下先”,然而语言的要素和关系总体上处于不断地显现和潜隐的过程中,这便构成了语言的不断发展。
(三)对语言运用和社会认识的时代风尚认识不够
每个时代的语言运用都体现了一种时代性格,烙上了鲜明的时代色彩。语言的发展正孕育在这一时代风尚之中。时尚不是时髦。时代流行着语言,语言流行出时代。语言习惯便是语言运用风尚的适应过程。“文学语言的演变有复杂的原因,它反映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风尚特别是社会的审美风尚的嬗变。”(张炯《关于文学语言粗俗化问题》,《语文建设》1995年第6期)不仅文学语言, 所有的语言运用都是如此。对时代风尚不太了解,不够熟悉,不去体验,也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对语言的发展不认同。语言评议是一种社会现象,语言运用是一种社会行为,因此对语言运用进行评议便是对语言行为进行社会评价,而不仅仅是语言学评价。这样,语言运用的时代风尚必然影响到语言评议的时代风尚。不同时期对语言运用的评价有继承的一面,也有不尽相同的一面,如果评改者过于强调“理”,则可能以以往的语用风尚、时代格调来规范现实;如果评改者过于强调“约定俗成”,则一方面承认现实合理性,一方面又容易对现实中某些有生命力的新现象加以抨击。语言评改往往处于这种两难境地。这样,语言评议如果远离时代风尚,出现失误是在所难免的。五六十年代强调规则、标准,因此希望通过语言规范来达到“匡谬正俗”、廓清混乱的目的;目前,语言运用特别活跃,求新求异成为时尚。如比较喜欢用“副+名”格式,比较喜欢用形容词、动词作宾语,比较喜欢活用词类。求稳和求变是各自为用、相互交织的。求雅和求俗这对矛盾也交织在人们运用语言的过程中。而我们的评议有不少还是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基调上,以彼律此。
语言运用和语言评议的时代风尚影响到个人和群体的认识,使其呈现出一个过程,也体现了时代风尚。这种认识在适应时尚中求发展。个人认识有一个变化和提高的过程。如有先生曾说我们必须规范掉“的士”(《语言规范十二人谈》,《语文建设》1986年第3期), 后来改正说,在“出租车”和“的士”之间,“我们没有必要硬行保留一种而消灭另一种”(龚千炎《语言规范的动态性、相对性、开放性》,《语文学习》1993年第4期)。 有不少语言学家都曾对自己认识上的失误作过类似的自我批评。群众认识也有一个变化和提高的过程。如“团员和青年”的并列使用由基本不赞同到基本认同,对小夸张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而且,个人和群众都提高了,也还有一个层次问题。还存在这样的情况,有时一个人在较深的层次上批错了,其他人也跟着批,一时难以逆转。这时若有提高,于自己于社会都将是一个大的飞跃。在提高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错误是难免的,关键在于提高的速度和层次。
(四)没有真正认识到,为了提高的需要,语言学习是不能一次性完成的。
虽然他们也认为语言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变化的,然而很少了解群众语言生活的变化,认为语言创造只是大作家、大学问家的事。对如何向人民群众学习语言、学习什么,缺少研究,一直比较模糊,时有反复。有时虽然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但实际并不积极学习。有的搞语言研究的人不愿意深入语言生活基层调查研究。这样就容易将自己所学的、自己了解的、大学问家所写的当作“经”。“这就造成了语言工作的滞后,不能及时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根元《语言学习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学语文》1995年第3期)这样, 在规范评议时标准的选择、分寸的把握和用例的取舍上就容易出现偏差。他们往往以现有一些语法书和词典为标准,不认同新的现象。如有人说“新的现象的出现,往往是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人开始使用,在最初肯定是不规范的”(《人类语言纵横谈》108页,中信出版社,1990)。 有的知识陈旧,且满足于已知,常拿过时的说法来批这个批那个。有的习惯于以往的经验,一成不变,以致形成思维定势。有的对“语言纯洁化”有一种迷恋,结果使语言评议变成用显微镜找尘埃。有的在评议时,选例的视野比较窄,只限于文学作品。有的不大收集新鲜的例子,反复使用别人批评过的例子。如批评生造词时,常用例是“揍打、擦划、放置、检析、违挠、轰响、啼叫、熟巧”等;批评误用词性或搭配不当时,往往选用“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大大障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今年一共出品了三百部影片”“产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之类,被批评例和例证都因袭气太重,有陈旧感。有的评议的例证局限于五六十年代甚至三四十年代的作品,让人有点隔阂。我们语言教材上的知识有时显得太陈旧,这一方面使人认为十几年前几十年前的语言才是规范的,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培养出来的人容易走入老套套。相形之下,《讲话》更显其价值之高,为我们在选例析例方面树立了光辉的典范:“我们的例句的来源,有一般书籍,有教科书,有报纸,有期刊,有文件,有文稿,有通信,有大中学生的习作”。(《讲话》引言)这些例句都是时新的。遗憾的是,这种选例原则没有被很好地继承下来。我们发现有不少论著的用例实际是《讲话》用例的改装。也许可以这样说,选例的恰当决定了评析价值的一半甚至更多。不注意选例,实际是不注意及时学习,也就不注意提高。
(五)评析时脱离使用的语境、语体。
在规范评议中,得体性应该最能体现语用价值而成为评议的重要依据,然而它往往被“标准”“规则”之类的规范性所掩盖,将言语的规范和语言的规范混为一谈。如有人批评“《中国妇女报》将奖励举报印刷质量的读者”中“举报印刷质量”意思不完整,因为“质量”的意义指向是双向的,可以是好也可以是差,举报的是哪一方面,不十分明确(《报刊标题语言拾误》,《语文建设》1993年第2期)。其实, 这里“举报”的语义指向是单向的,制约了“质量”的语义指向。在语言分析时,将“准确”理解为“精确”容易成为评议的误区。准确是语言运用的基本要求,它的最理想的境界是得体。因此,有时模糊表达也同样能实现准确的要求,而这是不能用精确来解释的。即便是科学语言的表达,有时也并不是要求那么精确,甚至也无法做到那么精确的。用科学的逻辑语言来要求别的语体,来规范生动活泼的表达,是误诊的常见的原因。可是,我们不时发现评议中将准确理解为精确的现象。有的人自己假设一个跟别人不同的语境,来批评别人用得不对。有的只考虑上下文的狭义的语境,而对广义的社会语境未加注意。有的为了批评而断章取义地截取例句,甚至自造病例。有人用书面语体来批评口头语体,有人用口头语体来批评书面语体。实质上是没有处理好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书面语和口语、普通话和方言、基础方言和非基础方言、汉语和外来语的关系。例如有人主张使用“到京、来校、买东西、进行(做)”而抛弃“抵京、莅校、购物、从事”之类的没有什么必要的文言词,并进一步说“不但没有必要,反而觉得较为暗晦”(《现代语里的古语词》,《语文知识》1956年第10期)。其实它们在不同的语体中各有自己的语用价值。
(六)评析时采取单一标准,不是立体对待。
有人没有充分考虑到语言现实是多层次的、立体交叉的,在不停地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没有对复杂的语言系统从整体上把握。最常见的就是将理性意义与色彩意义的关系未理清楚。色彩是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通常所说的(辞书中常注出)语体色彩、风格色彩、感情色彩,还包括形象色彩、态度色彩、评价色彩等,词语的色彩是个系统。寻求新的色彩,寻求新的风格,是语言使用者的要求,是语言发展的一个动力,是新的语言现象出现的重要途径。可以这样说,所有标准的设立都必须考虑到色彩的运用。由于没有充分重视色彩也是一个立体的系统,以某一种色彩批评其他,因而有时对稳定的色彩和新颖的色彩,庄重的色彩和谐谑的色彩,正式的色彩和随便的色彩、文雅的色彩和通俗的色彩、简洁的色彩和繁复的色彩,古典的色彩和现代的色彩、书面语色彩和口语色彩、标准语色彩和方言色彩,外来色彩和固有色彩、理性色彩和形象色彩、科技色彩和文艺色彩、褒贬色彩和中性色彩等的区别和联系并不太重视。更未注意到不同层次的色彩之间还有中介色彩。同时,语言学家是“专家”,不是“通家”,故有时以单向思维看待复杂的多维现象是难免的。这就容易造成规范评议的片面化、简单化,从局部看整体,从平面看立体。五十年代受苏联影响,学科内部分得很细,自然会使有些语言学工作者知识面狭窄,容易以自己涉及的方面去评议其他。从单一标准看也许并不错,但这一标准在特定环境中却又不能作为根本标准,甚至不能成为标准。有时我们未分清各项标准之间的关系,缺乏辩证的认识和深入细致的分析,因而不能合理地进行选择,以致以此标准代替彼标准,最常见的是以逻辑分析代替语法、修辞、语用分析。有先生在评论《语法修辞讲话》时指出它“对于表达的分析是重于逻辑的、概念的分析”;“对发展的事实注意不够,往往只着重继承,以此来衡量‘谬’”,“保守了一点”。(方光焘《六十年来的汉语语法研究》,《语法论稿》12页、16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
(七)对一些典型的语言现象认识不够。
如逻辑和语法、修辞的关系,客观上相互关联,在具体评议时往往纠缠不清。再如音译词和意译词的关系,一般认为“汉语吸收外来词最适当的办法只有义(意)译或自创新词”,“用音译的办法吸收外来词是不很妥当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语言学论丛》第三辑66页、65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59)当音译词与意译词并行时,一般主张吸收意译词放弃音译词,如有人建议用“无线电测距仪”代替“雷达”,又有人建议用“六弦琴”“扩音机”代替“吉他”“麦克风”。近来有人认为在音译与意译之间选择,最主要的根据还是音节简省,并不如人们所言的选择意译词(聂鸿音《音节简省是外来词语规范化的首要原则》,《语文建设》1994年第1期),这是值得重视的。 在典型的语言现象中,最容易误评的是简称。《选辑》中总共批评了4 个简称:“体检”(体格检查)、“主演”(主要演员)、“个展”(个人画展)、“苏”(苏联,单用时),现在看来都不能当成滥用简称。《讲话》在“简称”一节中批评了很多简称,其中“把一个字数比较多的短语分成几节,在每一节里选择一两个字用作简称”这一类中,1951年本共批评了23个简称,修订本删除了11个,几近一半。而且,在保留的简称中,像“业校”(业余学校)、“政攻”(政治攻势)、“男劳”(男劳动力)、“群团”(群众团体)、“特休”(特别休假)、“建网工作”(建立宣传网工作)等是否应该受到批评,也值得考虑。曾经被批评为不规范的简称还有“美帝、匪特”(《人民日报》1951年6月6日社论),“达标、人流、死缓”(《语文杂记》,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高知、民建、联大”(《现代汉语规范化问题》,湖北教育出版社,1986)。“社科、文体、土改、劳模、家访、科普、科幻、推普、家电、彩电、胶卷、疗效、流感、血防、邮编、扩权、感奋、修宪、环发、普修、终考、商风、干群、计委、计生办、爱卫会、大运会”等。对简称的性质、地位、作用、品位,都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与简称有联系的是生造词问题,如“概貌、脱盲、放置、流淌、啼叫、国脚、负增长”等曾被批评为生造,也必须重新思考。
(八)论证方式使用失当,尤其是类推过头。
语言评议有哪些适用、可行的论证方式,每种论证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效用大小如何,我们还没有什么研究。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以致我们的论证方式不时使用失当,论证失诸武断。如关于“贵宾所到之处……”的讨论,批评这种说法的人说它“在逻辑上不合事理,在语法结构上主语和谓语是搭配不当的”(《谈目前流行的一种病句》,《中国语文》1978年第1期); 而赞成这一说法的人提出的规范的根据大体上是:古已有之,很多人用, 名家用过, 领袖用过(《中国语文》1978年第3期),恐怕说服不了人。《人民日报》1951年6月6 日社论说毛泽东和鲁迅“所写的每一句话都有千锤百炼、一字不易的特点”。对权威的语言崇拜有时使评议时的论证缺少“民主”。与此相对应的就是将自古未有、名家未用、书面语少见、用的人不多作为评议的无可质疑的论证依据。
论证失当最典型的就是类推到不能类推的地方去。这是对语言系统性的片面认识造成的。语言系统具有较强的整齐对应性,新现象的出现时常凭借语言要素的对应性来类推。类推是对语言潜在资源和功能的挖掘和利用,体现了语言的生命力所在。然而,与此同时,类推并不能无往不胜。证据是否确凿可信?两个材料是否合乎平行性原则?类比方法是否贴切中肯?从大多数评议文章来看,类比推理是相当重要的一种论证手段。有的相反类推失误。例如有人批评“卑鄙的个人主义”的说法时说,难道还有什么“高尚的个人主义”?(转引《批改病句不要无视语言事实》,《中国语文》1958年第6期)有的相关类推失误。 例如有人在肯定“竭尽努力”时说:“既然形容词可以作‘竭尽’的宾语,那么像‘努力’这样的动词为什么就不能作‘竭尽’的宾语呢?”(《“竭尽努力”没有语法错误》,《中国语文天地》1987年第2 期)又如《与“研究生”有关的一些用语有待规范》(《语文建设》1991年第3期)全文的论证手段即为相关类推,出现了失误。作者以“考小学(中学、大学)”“上小学(中学、大学)”“小学(中学、大学)毕业”作为类推的前提,指出“考研究生(硕士、博士)”“读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等用语是不规范的。这便没有考虑到“小学、中学、大学”用语是一个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用语又是一个系统,各个系统内部都有完整的对称性,不能以此律彼。
四 现代汉语规范评议失误研究的价值
误诊学是西方医学界近年来兴起的一门科学,专门研究诊断中的失误,从另一个角度指导诊断。现代汉语规范化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也是并不少见的。例如,《选辑》中“宾语与动词配合不拢”共批评了32例,现在看来,至少有6例是不成问题的,失误率在19%。 《中国语文》复刊后有相当多的误评,这是很能够说明问题的。然而,除了一些零散的争鸣性文章外,现代汉语规范的失误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人们常说“失败乃成功之母”,研究失误将使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规范,认识语言,使我们的规范工作做得更好。本文讨论的语言评议失误仅仅是现代汉语规范失误的一个方面。研究现代汉语规范评议失误的根本目的就是为现代汉语规范化服务,从而更好地为丰富多彩的语言生活服务。这是最终价值。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现代汉语规范评议失误的类型、范围、 原因及其后果,从失误中学习,尤其是从高层次失误中学习,使现代汉语规范化更加积极、有效、到位。
《讲话》的发表,有开创之功,有导向作用,普及了语法修辞常识,减少了人民群众遣词造句方面的毛病,至今还没有哪一部普及型语言学著作超过其影响和作用。当然,无庸讳言,随着学习的深入,“它的缺点也渐渐被认识出来,因此,1954年以后就没有再印了”。其“缺点”的一个方面就是“过”,“有些论断过于拘泥,对读者施加不必要的限制”。(《讲话》再版前言)在研究评议失误时,我们特别尊重作者的辩证认识。叶圣陶当初指出:“是不是可以这样讲,《讲话》里哪些地方做得好,哪些地方做得不好,都是可以讨论而且应该讨论的。经过讨论,把应该肯定下来的肯定下来,应该否定的否定掉,然后总结出一些原则原理来,那就大有好处,对于说汉语、写汉语的人都有好处。(《从〈语法修辞讲话〉谈起》,《人民日报》1955年1月15 日)对各种失误的认识,我们也很尊重同时期的学者的看法。据有人统计,《讲话》1952年本的“词汇”“虚字”“结构”三讲的失误率分别为13%、14%、14%,而“表达”“标点”两讲的失误率分别为5%、9%。(朱景松《汉语规范化的成功实践—重读〈语法修辞讲话〉》,《语言文字应用》1995年第4期)由此可见, “词汇”“虚词(字)”“结构”是规范评议的重点和难点。据我们统计,在“词汇”“虚字”两讲中,修订本因观点改变或影响观点而删改初版中被批评的错误用例分别占各讲被批评的错误用例的比率约为6.6%和4.5%,其他各讲要低不少。如果再具体分析,词性、词义、新词语、介词和连词、成分的欠缺和搭配、逻辑、堆砌等容易出现误评,而语序、其他虚词、数量比较、长句、复句、层次、杂糅、标点等误评较少。凡是涉及新现象(词语可看成代表)和逻辑(概念为主)等问题,则容易出现失误。《讲话》“虚字”一讲中之所以失误较多,是因为其中有不少语法格式的使用问题和逻辑表达问题,而不是单纯的虚词使用问题,而且这里的“虚字”比现在意义上的虚词的处延要宽。比较之下,虚词使用错误较多,但误评较少,而实词误评的可能性要大得多。总体而言,词语评改误评最多,也许词语使用牵扯面广,也许我们对词语的性质没有真正地了解,而成分残缺、搭配不当等往往受西方语言(尤其是英语)的形态的影响,有时没有真正顾及到汉语自身的特点。为此,有先生早就指出不要“把外国语的帽子套在汉语的头上”(张世禄《汉语语源学的评价及其他》,《江海学刊》1963年第7期),而现实是,错戴帽子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语言评议失误并不见得对语言规范化造成多么大的混乱,人民群众也并不一定都跟着去做,然而它会影响规范者的形象,影响规范评议的可信度,影响了一些人,从而使“规范就是服务”的原则思想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批评时往往不容易出错,即表层的语言现象比较容易把握;可是一旦评错了有时又很难逆转。而对一些认识不清的典型现象,它往往牵涉到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因而误评的可能性就不小了,如关于简称,关于新词语。失误的层次有高低,低层次的失误很容易看出来,对规范者的形象影响较大,而带来的消极影响往往并不深;高层次的失误往往引起群体失误,其影响往往比较深远,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纠正起来也不容易。然而高层次的失误往往能发现问题的本质,一旦有了突破,能产生一系列的效应。在低层次和高层次之间还有许多层次。我们尽可能不要出现低层次的失误,避免高层次的失误。同时,我们要更加重视高层次的失误,把它当成我们发现问题、学习提高的一种途径。重视失误往往使后来的评议更容易到位。
(二)正确认识语病及其价值, 将语用价值作为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根本依据,使规范研究和规范工作更加全面、深入。
语言评议离不开对语病的认识,语言评议失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对语病的理解的失误。无论是将正确的语言表达当成错误的来批评,还是将错误的语言表达当成正确的来推荐,都涉及对语病的认识。因此,认识了语病的价值,也就对语言评议失误的价值有了进一步了解。规范研究不能只是对不正确的和不太好的表达作零星的评论,要有系统的研究。有人建议建立“病句生成学”,有人提出“语病学”,然而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人将语病与不规范的现象当成一回事儿,其实不规范的现象比语病的外延要宽得多,但人们对病句比较熟悉,有时将语病和病句当成一回事儿,其实病句只是语病里的一部分。有人将不规范现象等同于病句。这些都不十分妨碍人们对语病的认识,因为这些概念在涉及根本问题时,往往道理相通。有趣的是,《语文知识》的专栏名称经历了“改错句”“有病的句子”“不规范化的词和句子”“不规范的词和句子”的演变。这既反映了认识的发展过程,也体现了它们基本内涵的一致性。综合研究规范现象和不规范现象,才能使规范研究和规范工作变得全面、深入。
上文说过,语言评议体现一种时代风尚,它往往落后于语言使用的时代风尚。对语病的认识也体现了一种时代风尚,它决定了语言评议,因而也往往落后于语言使用的时代风尚,这样就容易出现误评。50年代至80年代初期,对规范化的理解主要体现在“匡谬正俗”方面,因此对语病的理解总体上趋严,如《人民日报》1981年6月19 日社论《大家都来讲究语言的文明和健康》中说:“我们所说的规范化,指的是纠正那些不正确的、混乱的读音和字形,纠正那些文理不通、逻辑混乱和有歧义的表达方式,而决不是反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语言。”凡是与现有的“标准”“规则”“典范”相违背的都容易当成不规范的,都可能当成语病来批评。后来有人提出“语言污染”这一概念,在具体理解这一概念时有将不规范的现象扩大的趋势。80年代中期,我们引进了“变异”这一概念,然而有人在变异与不规范之间划上了等号。这个时期最突出的特点是,人们开始运用动态的观点来分析语言现象了,同时也出现了对不规范的语言现象的新思考。有人指出:“‘不规范的语言现象’是一个内涵不明、所指难定的概念,它所代表的是一些性质未明、范围不清、价值不等的东西。这些东西的共同特征是对旧规范的突破,它们可以统称为‘语言的变化’。”(戴昭铭《规范化——对语言变化的评价和抉择》,《语文建设》1986年第6期)进入到90年代,层次性的概念又被引进到对不规范的现象的分析中。人们开始认识到,所谓语病,所谓不规范的现象,也是有层次的不同的。此时,语病的范围再也不是不着边际的了。我们主张把大量的在学习过程中向规范靠拢的、合乎规律的、规范度不够的语言现象从“语病诊所”里解放出来,更不要轻易把一些比较好的语言使用误诊为语病。把语病限制在一个不大的范围里,合乎事实,也便于集中研究和诊治。(参见施春宏执笔《规范的层次性》,《学语文》1995年第3期) 通过对语言评议失误的研究,使我们对语病的概念的理解、范围的界定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系统地研究病句有助于避免规范失误,避免误导,有助于规范贴近语言生活,丰富了规范理论的研究。
通过上文对现代汉语规范评议失误的类型、依据和易发区的分析可以看出,“匡谬正俗”的规范模式会使我们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感。没有充分认识到“语有是根本,规则是适应”,有时评议时好贴标签;对语言自身纯洁化的迷恋,有时将使用语言中的“热”视为“滥用”;对语言的动态和语用的发展认识不够,有时忘记了语言的继承、吸收和发展;重视书面语言,不重视口语,对语言为所有的人、所有的场合服务了解不多,有时失去分析的公允。而最根本的原因乃是没有将语用价值放到规范化的根本依据这个位置上去。在某种意义上说,规范的研究就是对语言现象的语用价值的研究,规范评议实际就是对具体表达的语用价值的判断。病句在具体语境中语用价值是负的,这并不否认病句研究的价值。
(三)正确认识语言发展、 语言运用和语言运用者在语言规范化中的关系,处理好多样化与主体化的关系,使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得以协调发展。
语言的发展是在语言运用中实现的。语言运用中如果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那么语言发展的步子也将放慢。然而,事情还有另一面,在语言使用比较活跃时期,语言发展也就比较快,不规范的现象也就可能多一些。此时,语言评议失误的可能性也就大一些。如果我们从失误中寻找规律,就能更深刻地认识语言发展的规律,认识语言发展和语言运用的相互制约关系。语言的发展规律并不等于语言的运用规律。“在语言发展过程中,它的结构,它的性质发生变化,因此可以说,语言的发展规律乃是语言中发生的逐渐质变的规律,而语言的运用则是语言按一定规则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在该语言体系所固有的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的。可见,在谈到运用语言时涉及的是使用语言体系的一定规范、一定规则,所以不能把运用语言的规则同语言发展的规律混为一谈。”(兹维金采夫《普通语言学纲要》204页,伍铁平等译,商务印书馆, 1981)语言运用在遵循一定的语言规则的同时,又会显现一些新的语言规则。语言评议在一定程上维护了既有的规则,体现现实的语言规范。语言评议的失误则往往是信守了这种既有的规则和现实的规范,而对语言运用和语言发展的关系认识不够。通过对语言评议失误的研究,从一个侧面使我们发现了语言运用在哪些方面更充分地体现了活泼的一面和保守的一面,从而发现语言和语言运用是如何在不平衡中协调发展的。
语言是为所有的人服务的,也是为所有的场合服务的。每一个语言运用者都在运用语言的同时影响着语言。语言的发展在不同群体、不同的环境下可能并不相同,但它不可能只受某些语言运用者的影响。因此,语言使用就不可能有纯净的状态存在。每个群体对语言的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是不同的。对语言进行评议自然要关心语言运用和语言运用者之间的关系。评议失误往往体现了对这种关系没有深切的把握,认识上有偏误。而且某些时期传媒对文化层次较低者语言的传播比文化层次高的人传播得更快,这就更使语言运用变得复杂起来。我们要充分重视传媒的作用。也许站位本身是理性的,这就要求初始的站位要恰当。“最佳方案”当初动几个字问题不大,但经过传媒的广泛传播,已在人们心中形成定势,这时再作事后的调整便不那么容易了,越往后调整越困难。而且,语言运用者的参与越广泛越深入,语言生活就越活跃。语言评议失误的焦点,往往就是语言生活的焦点。反观近年来对“副+名”的批评,对“打破大锅饭”的批评,对“的士”的批评,对“卡拉OK”的批评,对“国脚”的批评,对“首都意识”的批评,对“跟着感觉走”的批评,都折射出语言运用者运用语言的兴奋点。语言发展是在语言运用者的语言运用过程中协调进行的,这必然要求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要处理好三者的协调关系。
语言发展要求语言生活多样化,多样化又促使了语言的发展。多样化的根源在于人的多样化(个别人的层次不同和人群的层次不同),在于人的社会关系的多样化,在于语言运用要求的多样化。既然人的多样化和人的社会关系以及语言运用的要求的多样化是客观现实,那么连接人际的语言生活自然表现出多姿多彩的特色来。语言是实现人际关系的最终的方式。多样化体现在动态的过程中;动态趋向便形成了语言生活的多样化趋势。
这样,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的协调发展必然要求和促使语言生活的多样化。多样化是语言生活的大趋势。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我们对语言生活的多样化的认识比较模糊,甚至不太主张多样化,以为语言生活多样化了就不利于交际,就会导致语言交际的困难、混乱。我们曾出现过“消灭方言、用普通话统一方言、纯洁语言”之类的说法,我们对理性上的同义表达限制过严,我们对新的现象往往消极认同,似乎都没有从语言生活的多样化方面去认识,没有理清多样化和主体化的关系,只有主体化,没有多样化。这势必将主体化理解为一体化。一体化实际就是语言生活的认识简单化、纯粹化,有时导致我们语言工作的粗糙化、粗暴化。主张多样化并不是主张语言生活的随意性。这便是提倡多样化的同时还要提倡主体化。拿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来说,它们各有各的交际价值和交际要求。普通话的地位高于各方言,适应全社会的交际要求,但我们也要考虑到具体情景下方言交际的特定效果。只要方言表达弥补了普通话交际的某些空白点、没有影响普通话的全国通用语的地位、没有干扰普通话的全民交际需要,我们就应该欢迎这样的多样化。语言生活需要既会普通话又不鄙弃方言的交际。这实际体现了尊重语言、尊重语言生活、尊重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的情怀。这在客观上促使语言的健康发展,协调了现代汉语规范化的各项工作,增进了语言运用者的人际关系的和谐。语言评议理所当然要尊重这种主体化中的多样化。
(四)探讨现代汉语规范中的一些原则性问题, 树立正确的规范观、语言观。
1.动态性原则和静态性原则。
现在,我们逐渐认识到,语言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系统,既有相对静止的一面,更有动态发展的一面。语言具有不自足性,它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实现自己的功能,必须不断地与外界进行信息和能量的交流,必须全方位地对外开放。它既对外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开放,也对自己的过去和方言土语开放;既可以通过吸收引进实现开放,也可以通过调整已有要素之间的关系、改变现有语言单位的性质实现开放。语言的开放性促进了语言的发展。语言依附于人类社会,服务于人类社会,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而波动。我们在进行语言规范化时,必须充分认识到语言的动态发展。纵观语言评议的失误,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将语言当作静态的平面,而不是动态的立体。静态是指向现实的,更准确地说是指向过去的,而动态是指向未来的。语言规范化要体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目的,必须立足现实,指向未来。
有人认为语言规范是对语言事实的一种追认,认为一种语言现象用的时间长了、用的人多了,从口语进入书面语了,我们才去追认它为规范;而那些用的时间不长、还没有被很多人用开的,就不能认为是规范的。这种规范观从概本上说没有认识到规范的根本目的。与此相关的是约定俗成式的规范追认观、此一时彼一时的规范阶段观。有人说,有时前一阶段是规范的,可能后一阶段不规范了;有时前一阶段是不规范的,但后一阶段又规范了,前后不能相互否定。如果我们结合语体语境来看,其实有许多当初就是规范的。(参见庄莹执笔《规范的涵义和原则》,《学语文》1994年第3期)分阶段的情况是有的,但仅限于部分, 如文学语言的从文言到白话的变动,又如国家有规定作变更的,像将“情报”的一部分内容改用“信息”来表达,将“失业”改为“待业”又改回到“失业”之类。我们平时所说的前一阶段规范后一阶段不规范的,其实大部分是已经实现了自己的交际功能而逐渐隐退下去的;而前一阶段不规范后一阶段规范的,其实大部分本来就是规范的,实现了交际功能的。更有习非成是之说。这些都是将语言看成一个静态的平面堆积体。从根本上说,把语言看成静态是我们观察的需要,描写的需要,而动态是语言的根本形态,是语言的功能态。
既然语言是依附于人类社会的,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是动态发展的,因此人与语言之间的关系也是动态的。人的认识有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认识全面了,深刻了,以前认为是习非成是的东西有了新的理解,都是认识上的发展。如果我们将自己的认识固定在一个面上,那么这种规范又怎么能不失误呢?
2.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
现代汉语规范评议的根本依据归纳起来就是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在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之间,人们有将习性原则置于理性原则之上的倾向。有人认为:“客观事理和群众习惯这两者比较起来,群众习惯似乎更具有权威性。……不符合事理而符合群众习惯的说法是规范的。反过来,符合事理而不符合群众的习惯,那也不能算规范。这一点,在词义配合方面表现得特别明显。”(《病句分析》7页, 湖北教育出版社,1984)这似乎确实如此,还有大量的实例为证。然而,什么是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呢?一般将符合逻辑事理视为理性原则,将约定俗成、流行程度或群众习惯视为习性原则。我们认为,语言规范中的“理性”不能只是局限于逻辑事理,每一个角度的分析研究都包含着理性。而且,我们发现,有时我们认为约定俗成,习性使然的东西,并非不合乎理性,而是我们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入,我们的理论的解释力太弱,我们的与习性相违背的“理”也许本来就不对头。这些现象里蕴涵了新的理论,甚至是高层次的“理”。实际上没有那么多不合于理的约定俗成的东西,更不可能有那么多习非成是的东西。
习性原则最难处理的是新的语言现象。即使是强调习性原则是最终依据的人也认为,当一种新的语言现象出现的时候,如果不是视而不见,就得用理性原则进行评判。语感也是理的外现。更进一步说,任何语言事实都曾经是“新”的,难道一定要等到习性原则的承认才能取得规范的资格?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习性又有什么价值呢?语言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规范化又怎么能体现指向未来的价值呢?我们只有根据语用价值来判断它的规范性。而且,有的语言现象一时间像呼啦圈一样“热”了起来,而后又隐退下去了,是不是就意谓着不规范呢?我们发现习性决定了理性。与之相对的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专家认可的规范没有流行开,就认为理性错了。有人对这两种误解看不清,于是对理性原则的价值表示怀疑。其实,只有那些合乎语言生活实际、能经受语言实践检验的理论才是真正理性的东西。而且有些理性的东西并没有形成为人认识、理解和接受的理论,但它们仍然是理性的。理性不等于已有的理论。对此必须有所认识。
我们认为,在现代汉语规范中,也许理性原则才是最高的原则,习性原则只能作为补充。过于强调流行的程度,有时会将像感冒这样的常见病、流行病当成好的现象。有时,合乎理性原则的没有流行开来,而流行的是低层次的。即便是低层次的,也往往包含着下位层次的理,而且往往是在高层次的东西满足语言生活的需要时没有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出来的。
3.柔性原则和刚性原则。
在匡谬正俗的现代汉语规范化的过程中,我们不时听到要求宽容的呼声,甚至是否定规范化的批评声。有人说“对于语言,不应该说‘正确’或‘错误’,只应说‘有这种讲法’或‘没有这种讲法’”,“在社会上,切不可搞什么‘语言规范化’,否则就要限制语言的发展,使之僵化”(《语言是活的东西》,《人民日报》1978年8月24日)。 这是对规范工作的否定,走向了极端,理所当然地遭到许多人的反驳。但是它也暴露了我们规范工作本身的一些问题:常给人这样的感觉,规范就是规则,就是划一,就是不要风格,不要发展。我们一些人在努力消除这些误解,而又有不少人实际上在给人增加这些误解。有人的意见比较中肯:“我是绝对赞成汉语规范化的,也欢迎专家给我们立法定规。但是,我以为这方面的立法者,也要民主一些,科学一些,使人容易就范,也乐于就范。否则,实在也会使人束手结舌的。”(徐懋庸《没法就范的规范》,《徐懋庸杂文集》592页,三联书店,1983 )这已经在呼唤现代汉语规范的柔性原则了。
这些根本的原因是对刚性原则和柔性原则缺乏分析。有人一味喊要宽容,有人又说要严。其实他们都将语言的构成看成单一的平面了,而不是将它当作时刻流动着的内部有层次的立体物。语言大体有关系密切又相互转化的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比较稳定的核心部分,如语音体系、基本词汇、基本语法等。这部分比较好搞标准。制定标准要严谨,一旦施行,一定要严。一部分是比较活跃的外围部分,如一般词汇(尤其是新词新语)、临时用法、修辞用法等。这部分变化比较快,宜于放到语言生活的市场中去调节,此时要多一些引导、推荐工作,柔性要大一些。而且核心部分和外围部分之间还有中介物。所以应该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有时硬标准中也有软的地方,施行时要结合柔性原则,不能一刀切。要以推荐性的规范意识去引导人们的语言生活。现代汉语规范评议失误主要在于将需要运用柔性原则的场合也用刚性原则来严格对待了。如果我们能够在规范工作时做到刚柔相济,人们一时不很理解、难以接受的,不要顶着去做,要逐步做好说服、引导工作,就会使我们的工作真正有情感,得人心。
我们上面谈到的三对原则,是从现代汉语规范评议,更全面地说是从现代汉语规范的三个角度来说的。每对原则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撇开一方而孤立地谈另一方是片面的,它们时时结合、不断互调角度。动态性原则和静态性原则是对语言的根本认识,是我们工作的立足点;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是我们工作的依据,是我们分析语言现象的准则;刚性原则和柔性原则是我们工作的方法和态度,是我们在规范中处理人际关系的指导,它们是密切关联、互为交叉的,必须综合考虑,它们的结合点是语用价值。
五 语言学工作者的定位问题与规范就是服务
在现代汉语规范化的过程中,语言学工作者的定位问题是极其重要的事情。这实际上是将语言定在什么位置上,将语言使用者定在什么位置上。现代汉语规范评议虽然只是现代汉语规范化的一个部分,但它最清楚地折射出语言学工作者在规范化中的定位问题,具有代表性。现代汉语规范评议的失误以致现代汉语规范化的失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
【 正 文】因就是定位的失误。
(一)纯语言观的定位问题。
由于语言学家一般都是“专家”,而不是“通家”,由于对语言的偏爱和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迷恋,他们往往将自己在语言规范化的位置定得太高,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语言达到纯洁化和完善化。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引来非语言学领域内的强烈批评,有时得不到语言运用者的共鸣,此时语言学工作者会产生一种不被人理解、接受和认同的孤独感。这种语言纯洁化走向极端,便产生纯语言观。与无限宽容的自然观相反,纯语言观夸大了人对语言的改造和控制能力。他们好以语言警察、语言法官的身份来裁决和纠正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语言现象,将纯洁化的立足点不自觉地定在了语言只是静态的共时的现实关系上了。这从根本上忽视了语言的发展,割断了语言和社会之间的联系,限制了语言之间的信息交流。纯语言观的行为大体表现为三种情况:
其一是语言的保守倾向。有语言保守倾向的人对新的语言现象往往判处死刑。他们往往更多地注重于语言形式和表达的语源根据、理性意义、惯用意义、权威解释和范型类化,而较少考虑到寻求新的色彩,寻求新的风格常常成为语言使用者的自觉追求。他们评议、判断的标准通常是规定性的语典和各种规则、标准,实际上还包括自己感觉上的好恶。没见过、不了解、未理解、不熟悉、太新奇的东西都有可能受到他们的指责和批判。如对新词的批评在不同时期都能听到呼声一片。有人曾写信给鲁迅批评那些“误用的”“时髦字眼”,主张“与其食古不化,何如禁用在先”,这些词是:“共鸣、对象、气压、温度、彻底、趋势、理智、下意识、相对性、纵剖面、横剖面、死亡率……”(《鲁迅全集》第五集54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其实,这些词, 除了个别之外都已成为常见词了。在我们嘲笑这位先生的顽固和保守时,我们又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和支持了新的现象了呢?
其二是语言的贵族化倾向。我们反对滥用方言土语,反对滥用俚语俗话,然而我们同时又应该不断地从“下层”人使用的语言中吸取丰富的营养,这是不矛盾的。语言创作不只是大作家、大学问家的事情,而是所有的语言使用者共同创造了语言,共同推动了语言的发展。但是有纯语言倾向的人对“下层”人的语言有时很反感。我们在一篇文章里指出过:“‘向人民群众学习语言’大体还停留在口头上。长期以来我们一方面提这个口号,一方面又说语言的创新一般是大学问家、大作家的事。造成一方面一些人学习并且在作品中大量使用方言土语或者粗话,一方面不少人脱离人民群众生动活泼的语言生活的实际,有某种贵族化的倾向。”(施春宏执笔《现代汉语规范回顾》,《学语文》1994年第5期)在掌握着“正确”标记的纯语言者那里, “高级人物说的话往往被看成是高级的语言”(鲍林杰《语言研究方法的演变》,赵世开译,《语言学动态》1978年第2期)。 纯语言观试图创造一种高雅的语言氛围,运用的是高度完美的语言。然而,我们要基本估计到,语言是要为不同层次的人们服务的,是要为人们在任何交际的场合服务的,是要为人们长期的、短期的、简单的、复杂的多种需要服务的。语言的这种服务基本上是到位的,完成了交际功能的。
其三是语言的封闭倾向,或者说是孤立倾向。滥用外来语是任何主张语言规范的人都会反对的。在语言规范评议中,对“滥用”外来语的批评是随处可见的。可是使用外来语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何为滥用,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被判为滥用,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将有必要、用得准确、容易理解作为正确使用外来成分的标准应该是可行的。然而语言的民族情感和由于热爱而产生的高度赞美使有语言纯洁化倾向的人对外来成分形成一种潜在的排斥心理。我们从不反对汉语的要素被别的语言借用,因为这种借用并不意味着汉语自身特点和要素的失去;可是有时反对向别的语言借用要素,因为我们担心这种借用会使汉语的某些特点丧失。这是不易解决的矛盾。现实的态度应该是,我们要有民族语言运用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反对语言使用的崇洋心理,对那些后面跟着强制的文化、政治因素的外来表达要慎重;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合我所用的就拿来为我所用。对外来的表达,应该明确的是,根本上不是用不用的问题,而是在具体语境中有没有必要用和如何用的问题。历史上,汉语曾经历过开放地吸收佛教词语的漫长过程,其中表现出来的开放性简直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由此可见,语言的信息的交流和能量的流动并不只是局限于某一语言内部,也不是小范围的,它的开放是全方位的。关键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总而言之,语言是不可能绝对纯洁和完善的,也从未存在过所谓纯洁和完善的语言。如果认为新的、下层的、外来的成分破坏了语言的纯洁和完善,现时的、知识分子的、自身就有的才是纯洁和完善的,那么没有哪种语言不是曾被破坏过和正在遭到破坏。有时我们深切地感到这种破坏的“无情”。也许我们应该更多地从如何丰富语言功能和如何实现交际目的的角度,从如何使创造、引进、移用迅速有效地到位的角度,从合我所用并为我所用的角度来看待不断发展着的语言现象。语言使用要有主体意识。
(二)规范就是服务。
这实际就是群众观点。这也是语言观、规范观的基础部分。我们不应该将自己定位在语言使用的对立面,而应该定位在与语言使用相和谐的位置上,亦即将自己定位在服务于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语言生活上,定位在服务于语言的健康发展上。我们要充分认识语言、人、社会的关系。这三个变数都有自己独立的品格,但又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调节。语言、人、社会都是全息的,都在功能与价值上相互映衬。人是语言与社会传递信息的通道,语言是人与社会联系的纽带,社会是人与语言结合的组织。因此,服务一方,也就意味着服务其他。
要使服务更加有效、及时、到位,必须将发现、保护、介绍、推荐新的、好的语言现象放在比批评指责更加重要的地位。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规范就是服务”是我们进行现代汉语规范化的立足点和根本目的;促进语言的健康发展,创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语言生活是规范工作的首要任务。有没有使语言更好地为人民大众的交际、认知、思维服务好,有没有使人民大众的语言生活更加健康、丰富、活泼,是检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的根本标准。为了有效快捷地服务于语言生活,我们必须不停地学习,走在语言生活的前沿,真正深入到人民群众的语言生活实践中去,做促进工作。做语言规范工作不能总是跟着语言现象跑,甚至语言现象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的工作还停留在原处,这实际上是一种倒退和阻碍。我们应该将工作做在前头,将工作做在实处。我们要既善于发现一般的规律,也要重视那些特殊的现象;既要加深学术的研究,也要增广自己的见闻;既要动态地发展自己的理论,也要重视亲身的实践。为人民群众的语言生活服务需要既懂理论又能实践,视野开阔而又脚踏实地的语言学工作者。
结束语
在现代汉语规范评议中,存在着这样一些现象。有的人谈理论谈得很正确,但一到举例就出现差错。也许是理论只有那么明明白白的几句,一到应用时就捉襟见肘;也许平时更多地注意了本体理论,不大注意应用理论,甚至认为应用没有什么理论。有人并没有研究就跟着说,举例时又不大选择新鲜一点的。有的评议在批评别人时自己又犯了同类错误;有的引例为据时其例证本身带有特殊性、或然性;有的例证本身就是不规范的;还有的人评改不是地方,没有对症下药,或者无疾而医。凡此种种,都值得我们思考。遗憾的是,近些年来,由于我们对过去的现代汉语规范评议中的失误开始有了新的认识,有时反而使我们变得谨小慎微起来。现在有不少谈规范的文章该举例说明的地方也不大举例了,也许是以前误评太多,现在开始反思,也许自己把握不准,也许这是在进行新的学习,也许是别的什么。然而,如果我们放弃对语言事实的评议,我们就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语言学工作者的责任感。这些实际上都说明我们研究得不够,实践得不够。我们应该向语言评议工作者致敬,它们似乎一直在做一件“冒险”的工作。
从现代汉语规范评议失误的研究过程中,我们觉得要使“规范就是服务”的宗旨真正全面持久地贯彻下去,现代汉语规范化必须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理论研究要结合社会的需要,努力满足社会的需要。要将现代汉语规范作为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理论指导要坚持科学、稳妥、适用的原则。至今仍有人认为规范工作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理论,没有什么研究的价值。在现代汉语规范的研究领域里,研究的人少,研究的队伍不健全,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规范化工作将永远滞后于语言生活,仍将出现反复出现的失误。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要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调查,从实践调查中取得发言权。实践调查既包括对语言生活,即语言应用现状的调查,也包括对语言处理,即语言工作现状的调查。我们尤其要注意研究者自身的语言实践。要想真正做到发现、保护、推荐好的现象,必须走到人民群众的语言生活中去,走在语言生活的前沿。这一点往往不被人认识和看重。我们要充分重视语言实践对理论研究和理论指导的反馈作用。理论与实践是互动的,有个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过程。
这样,在规范研究中,我们要多方面占有语料,具体分析语料。没有比较全面的语言资料就难以有比较稳妥的观点,而没有新鲜的语言资料就很难得到新颖的见解。理论研究要有广泛的信息,实践调查能得到第一手材料,这都是我们需要的语言资料。要防止片面化和简单化,必须将这两类语料结合起来,最终还得以语言实践作为检验我们的理论、检验我们的工作的根本的而且是严格的标准。
因此,我们在现代汉语规范化过程中,必须重视科学的方法论,提倡严谨的学风,加强队伍的建设。一方面,我们要真正将服务社会、服务语言作为我们工作的动力和目标,一方面我们要对那些不知规范为何物、误解规范的人进行启蒙教育。我们要在发现规范失误时进行补课,进行新的学习。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才能获得科学的方法,才能培养严谨的学风。学习语言不只是学生和文盲的事,语言学工作者自身学习的好坏以及是否不断地学习尤其重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减少语言使用中的差错,减少规范评议中的偏颇,减少现代汉语规范工作的失误,才能赢得民心,获得共鸣,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我们相信,随着现代汉语规范队伍的扩大,人员素质的提高,规范层面的拓展,规范意识的增强,我国的语言规范化工作一定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后记〕本文是在我的导师于根元先生的指导下完成的硕士毕业论文的节略。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王希杰、厉兵、仲哲明、袁晖等诸位先生的指点。在此谨致谢意。由于本文是评议别人评议的失误,这使得我在整个写作过程中一直怀着谨慎的心理。导师的鼓励才使我坚持下来。在广泛收集材料的过程中,我有意识地选取著名语言学家的用例,主要原因是他们发现问题比较早,分析深入,见解独到,即使失误也往往是高层次的、一次性的,对分析语言现象认识语言本质具有启发性,因而更具代表性。更为可贵的是有不少人都对自己的失误作过自我批评,真正体现了大家风范。有意识地选取他们的个例只能更加表明我对他们的崇敬之情。在分析中如有偏颇,诚请理解和指正。
1996年5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100037 北京市百万庄路24号 华语教学出版社)
【责任编辑】程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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